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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32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神龙元年(705)十一月壬寅,则天崩于上阳宫,年八十二。《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冬十一月壬寅,则天将大渐,遗制祔庙、归陵,令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其王、萧二家及褚遂良、韩瑗等子孙亲属当时缘累者,咸令复业。是日,崩于上阳宫之仙居殿,年八十三,谥曰则天大圣皇后。”①关于武则天驾崩的时间,《新唐书•中宗本纪》和《通鉴》都是十一月壬寅说②。

武则天去世,对于身后之事有所交代,而“祔庙、归陵”,含义清楚。神龙政变之后,武周政权已经黯然结束,武则天已经回归唐朝的皇后这个本来的位置。既然已经“去帝号”,与高宗合葬也就没有障碍,因为两个皇帝的合葬确实古今不见,难以实现。祔,本身就有合葬含义,这里的“祔庙、归陵”显然是归附太庙和归葬乾陵③。武则天虽有遗嘱归葬乾陵,她在安排后事的过程中,应该反反复复地考虑这个人生归途,但是,现实世界依然政治紧绷,使得武则天的这个归葬之路并不平坦。

问题的提出有些突然。十二月,《资治通鉴》记载如下:

十二月,丁卯,上始御同明殿见群臣。太后将合葬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疏,以为:“乾陵玄宫以石为门,铁锢其缝,今启其门,必须镌凿。神明之道,体尚幽玄,动众加功,恐多惊黩。况合葬非古,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陵,魏、晋已降,始有合者。望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为陵,若神道有知,幽途自当通会;若其无知,合之何益!”不从。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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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2页。不过,同书《中宗本纪》却又记载“十二月壬寅,则天皇太后崩”。十一月壬寅为二十六日,十二月无壬寅日,此处记载当误。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八,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596页。《新唐书》卷四《中宗本纪》记载相同,见第108页。

③ 《礼记•檀弓上》有“季武子曰:周公盖祔”之说,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为:“引季武子之言云周公以来盖始祔葬。祔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十三经注疏》(标点本),1999年,第196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〇八,第6597页。

丁卯,是二十一日。距离武则天去世,刚刚过去二十多天。不过,此处的“不从”记载,《通鉴》记录的是最后结果。根据《唐会要》等文献的记载,严善思的上疏并不是简单被拒绝,而是接受讨论。《唐会要》的记载如下:

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皇后,欲开乾陵合葬,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臣又闻乾陵玄宫,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镌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元,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黩。又若别开门道,以入玄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又以修筑乾陵之后,国频有难,遂至则天皇后总万几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但合葬非古,著在古昔,在礼经缘情为用,无足依准。况今事有不安,岂可复循斯制?伏见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之后,祚皆不长,虽受命应期,有因天假,然循机享德,亦在天时。但陵墓所安,必资胜地,后之胤嗣,用托灵根,或有不安,后嗣固难长享。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不合葬者,前修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途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气,上为星象。若葬得其所,则神安后昌。若葬失其宜,则神危后损。所以先哲垂范,具立葬经,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者之神永奉。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永安。”疏奏,百官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以葬之。①

很明显,唐中宗的朝廷对于严善思的上疏反应,首先是令“百官详议”,然后才有“敕令,准遗诏以葬之”。这说明,严善思的上疏,是引发了朝廷议论的②。而此上疏正是主张否定遗诏,反对武则天与唐高宗合葬乾陵,要武则天另外埋葬在乾陵之旁。

武则天与唐高宗是否合葬,这到底牵涉哪些问题呢?

严善思上疏,挑起了这一问题,详细了解严善思的主张,是我们深入讨论此问题的前提。归纳严善思的主张,核心观点就是反对武则天与唐高宗合葬,而具体所言,可以排列出如下观点。

首先,严善思认为“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否则“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比较唐高宗,武则天作为皇后当然属于卑者。这个尊卑先后的观念,严善思引据的不是儒家经典,而是《天元房录葬法》。但此书,除了严善思的引证留下的印记之外,再难觅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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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二十《陵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58—459页。相同的文字亦见《册府元龟》卷五四四《谏诤部•直谏第十一》,《旧唐书•严善思传》几乎全文引用此表。《文苑英华》卷六二四《表七二•杂谏论二》收录此表,题为《论则天不宜合葬乾陵表》,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233—3234页。

② 赵雨乐先生认为这个过程的转机,还是武三思发挥了关键作用,“只因武三思等人通过上官婉儿和韦皇后出面反对,中宗始下诏按遗制下葬”,见《唐代武、韦政权辨析:从二后祔葬问题说起》,《乾陵文化研究》(四),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483—496页。

严善思在《旧唐书》中入《方伎列传》,以未卜先知著称。其传云:

严善思,同州朝邑人也。少以学涉知名,尤善天文历数及卜相之术。初应消声幽薮科举擢第。则天时为监察御史,兼右拾遗、内供奉。数上表陈时政得失,多见纳用。稍迁太史令。圣历二年,荧惑入舆鬼,则天以问善思,善思对曰:“商姓大臣当之。”其年,文昌左相王及善卒。长安中,荧惑入月,镇星犯天关,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且有臣下谋上之象。”岁余,张柬之、敬晖等起兵诛张易之、昌宗。其占验皆此类也。①

严善思担任太史令之职,所司主要是天文历算,《唐六典》有明确规定,其执掌为:

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其属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②

可见,乾陵合葬问题的提出,并不是严善思的职责所在。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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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九一《方伎列传•严善思》,第5102—5104页。

② 《唐六典》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陈仲夫点校,1992年,第303页。

严善思的上疏中,吉利与否还是核心概念,所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因为合葬乾陵事关朝廷和皇帝吉凶,曾历官为太史令的严善思提出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乾陵修建之时便十分坚固,如果开陵合葬,万分困难。如果不从墓道开陵,则破坏更多。

第三,乾陵修建之后,“国频有难,遂至则天皇后总万几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强调这个理由,有很多的推测性,开陵合葬,会带来祸端。这不能看作是预防式提醒,只能看作是语言威胁。

第四,“合葬非古”,“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之后,祚皆不长”。合葬并不是悠久的传统,汉代就不存在皇后与皇帝合葬之事,而合葬故事,仅仅开始于魏晋之后,而这些传统不必效法,因为他们都是国祚不久。

第五,具体建议“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这样才可以“使社稷长享,天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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