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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皇帝、皇后合葬的传统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3413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各代山陵之制,有所变化不难理解。《史记•吕太后本纪》,皇甫谧《集解》曰:“合葬长陵。”看来高祖刘邦与吕后是合葬的。文帝之母薄太后死后,却没有与高祖合葬,《汉书》记载“太后后文帝二岁,孝景前二年崩,葬南陵。用吕后不合葬长陵,故特自起陵,近文帝”①。师古注释为“薄太后陵在霸陵之南,故称南陵,即今所谓薄陵”。“以吕后是正嫡,故薄不得合葬也。”薄太后是妃不是后,所以不能跟吕后一样与高祖合葬,只能另外起陵。《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文帝皇后在汉武帝即位后六年去世,“合葬霸陵”。《通鉴》记载更具体,为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②。汉昭帝的上官皇后,宣帝即位之后,为太皇太后。“凡立四十七年,年五十二,建昭二年崩,合葬平陵”。宣帝葬杜陵,其王皇后,成帝时称作邛成太后,“邛成太后凡立四十九年,年七十余,永始元年崩,合葬杜陵,称东园”。“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太后年八十四,建国五年二月癸丑崩。三月乙酉,合葬渭陵”。③渭陵,元帝陵也。

从以上资料可见,西汉的皇帝与皇后是合葬的,而不合葬者,往往是事出有因,或者皇后被废或者皇后降级等。《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上)记载光武皇后阴丽华:“显宗即位,尊后为皇太后。永平三年冬,帝从太后幸章陵,置酒旧宅,会阴、邓故人诸家子孙,并受赏赐。七年,崩,在位二十四年,年六十,合葬原陵。”明帝马皇后,“在位二十三年,年四十余。合葬显节陵”。汉章帝窦皇后也是“合葬敬陵,在位十八年”。何帝的邓皇后“在位二十年,年四十一。合葬顺陵”。安帝的阎皇后“在位十二年,合葬恭陵”。顺帝的梁皇后“在位十九年,年四十五。合葬宪陵”。桓帝窦皇后,合葬宣陵。灵帝何皇后,“合葬文昭陵”。汉献帝曹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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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942页。

② 《资治通鉴》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568页。

③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35页。

讳节,魏景初元年薨,“合葬禅陵,车服礼仪皆依汉制”。

从这些资料看严善思所谓“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之说,显然完全没有根据。

《史记•吕太后本纪》:“高后已葬,以左丞相审食其为帝太傅。”之后,皇甫谧《集解》曰:“合葬长陵。”皇览曰:“高帝、吕后,山各一所也。”《三辅黄图》记载:“吕后陵在高祖陵东。按《史记•外戚世家》:高后合葬长陵。注云‘汉帝后同茔则为合葬,不合陵也。’”①只要属于同一个陵园就可以叫作合葬,那么严善思的主张确实符合汉代的传统,即同茔不同陵。但是严善思坚持使用的“合葬”概念,却不是汉代的含义。

魏晋以后的情形是否如严善思所言发生了变化呢?三国时,曹丕首先称帝,曹操被追为武帝,葬高陵,武宣卞皇后,黄初去世,“合葬高陵”②。但曹魏皇后多故,很少合葬者。蜀国,刘备的甘皇后早刘备去世,在迁葬于蜀时,刘备去世,于是根据诸葛亮的建议,对甘皇后加谥号昭烈皇后,引用《诗经》“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建议与大行皇帝合葬,自然得到后主的批准③。后来穆皇后也合葬惠陵④。孙权的步夫人,死后追为皇后,先孙权葬蒋陵。潘夫人生前已经立为皇后,先孙权不久而卒,最后“合葬蒋陵”⑤。

晋朝的情况,根据《晋书》的记载:“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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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辅黄图校注》,何清谷校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427页。

② 《三国志•魏书》卷五《后妃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8页。

③ 《三国志•蜀书》卷三四《二主妃子》,北京:中华书局,第905—906页。

④ 《三国志•蜀书》卷三四《二主妃子》,第906页。

⑤ 《三国志•吴书》卷五〇《妃嫔传第五》,第1199页。

皇帝、皇后合葬是一项基本制度。但是,晋朝的合葬到底如何,是否如汉代一样,资料并不多。晋文帝司马昭的帝号是武帝司马炎称帝以后追认的,他的陵墓为崇阳陵。“晋武帝泰始四年(268),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皇帝密玺绶于便房神坐。”①如果这是晋朝皇帝皇后合葬的方式,可以认为皇后与先帝合葬,是需要开陵进行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夫妻合葬是主流,上自天子下至庶民,莫不如此②。既然是夫妻合葬,那么如夫人等则较少合葬。晋元帝司马睿的郑夫人,为元帝生简文帝,元帝崩称“建平夫人”。晋孝武帝太元十九年(394),下诏称为“简文太后”,“于是立庙路西,陵曰嘉平。时群臣希旨,多谓郑太后应配食于元帝者”。帝以问太子前率徐邈,邈曰:“臣案阳秋之义,母以子贵。鲁隐尊桓母,别考仲子之宫而不配食于惠庙。又平素之时,不伉俪于先帝,至于子孙,岂可为祖考立配?其崇尊尽礼,由于臣子,故得称太后,陵庙备典。若乃祔葬配食,则义所不可。”③徐邈的意见得到皇帝的采纳,其中的一个理据是十分坚实的,那就是后代子孙不可以为父祖“立配”,既然从前不是先帝的伉俪,就没有道理“祔葬配食”。祔葬就是合葬,这应该反映当时人的礼仪观念。

应该承认,合葬之制,并非人人认同。司马懿后来被追认为宣帝,他是晋朝的创始人。他生前“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敛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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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二〇《礼志中》,第633页。

② 参见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夫妇合葬习俗考》,《扬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87—95页。

③ 《晋书》卷三二《后妃传下•简文宣郑太后》,第980页。

葬”①。但是,司马懿的这个观点并没有成为晋朝的传统。著名的学者杜预,对于合葬也有相似的观点。他生前写好的《遗令》说道:“古不合葬,明于终始之理,同于无有也。中古圣人改而合之,盖以别合无在,更缘生以示教也。自此以来,大人君子或合或否,未能知生,安能知死,故各以己意所欲也。”②可见,在晋朝,合葬与否是没有一致意见的,而这种情况“中古”以来始终如此。而所谓“中古”似乎与“古典”相对,大约指代汉朝之后。《晋书•武元杨皇后传》:“武帝即位,立为皇后。有司奏依汉故事,皇后、太子各食汤沐邑四十县,而帝以非古典,不许。”③汉朝不属于古典,汉朝列入中古的概念之中。

然而,合葬到底属不属于古典礼仪,依然是个难题。如果汉朝属于中古,那么《礼记》所记,至晚也应该是战国时代了。《檀弓下》有记载孔子比较卫国与鲁国合葬制的优劣,认为鲁国更好些。原文: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礼记正义》:正义曰:“此一节论鲁、卫得失,各依文解之;鲁、卫兄弟,应同周法,故并之也。”“祔”谓合葬也。“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犹生时,男女须隔居处也;“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者;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言异生,不须复隔,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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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晋书》卷一《宣帝本纪》,第20页。

② 《晋书》卷三四《杜预传》,第1032页。

③ 《晋书》卷三一《后妃传上•武元杨皇后传》,第952页。

则异室,死则同穴,故善鲁之祔也。①

孔子赞成的是鲁国的做法,这里引证的是孔颖达的解释。孔颖达认为卫国、鲁国的合葬之制都来自周法,但又产生分歧。卫国的做法是生死相同,而鲁国是生死不同。这份资料证实,合葬之制源远流长,并非汉代产物。这种情况,考古似乎也能提供证明②。

再来回顾严善思的观点。就所及历史而言,无论汉代还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合葬都是普遍的,严善思的观点并没有确实根据。既然没有历史根据,那么严善思为什么还要求证历史以展开自己的观点呢?对此,也不能用篡改历史来为自己主张强说来指证严善思。严善思的主张,需要结合唐中宗时期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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