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御制大诰》并没有药到病除,用朱元璋的话说便是“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者叠叠,不旋踵而发觉”,于是又有了《御制大诰续编》。但《御制大诰续编》也不解决问题,“凶顽之人,不善之心,犹未向化”。都说皇帝无所不能,可谁又知皇帝也苦于无计可施。一而再再而三,朱元璋再出《御制大诰三编》。时人在诗里说“挂书牛角田头读,且喜农夫也识丁”“短檠灯火读《大诰》,喜色夜夜灯花亲”“田家岁挽柴门闭,熟读天朝《大诰》编”——洪武时代的百姓,白天忙于田间地头,晚上收工回家,还要挑灯夜读《大诰》。饭可以不吃,觉可以不睡,但《大诰》要入心入脑。人生来自由,没有谁喜欢整天被人监视和操控。只有身为统治者的朱元璋喜欢这种死气沉沉——秦制“外儒内法”,本就一贯崇奉以损害社会活力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满意:“我设各级官员,本来为治理人民。然而,过去所任命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一到任后,就和当地吏员、衙役、地方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害我良民。”
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前往溧阳任知县。时间不长,李皋就和衙门里的差役潘富勾结起来盘剥当地百姓。潘富是个善于搞关系的人,李皋到任不到一个月,潘富就用搜刮来的钱财买了一名苏州女子贿赂他。在潘富等胥吏们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敛荆杖(拐棍)。溧阳县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缴纳一根拐棍。百姓们把拐棍送来,潘富们又借口质量不合格,拒绝收纳,甚至对其拳打脚踢。潘富们要求老百姓把拐棍“折换”成银钱直接交上来,拐棍是幌子,榨老百姓的钱才是真正的目的。
在无数个不眠之夜,估计朱元璋内心都会生出荒凉之意。眼前这疯疯癫癫、危险且丑恶的一幕,难道就是他要建立的庙堂和理想之国吗?显然不是。这些依附于地方官府衙门的胥吏大多是当地人,他们熟悉家乡的风土人情。像潘富这样的胥吏就像吸附于权力底部的巨型蜘蛛,他们在地方上织成一张由亲属、邻居、朋友构成的关系网。相比而言,那些官府选派的州县官员却是外乡客,胥吏与地方势力往往盘根错节,他们的权力是世代递延,而官员们则任满后就拎包走人,正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
潘富打着知县李皋的旗号,疯狂敲诈地方老百姓。就算知县是个有几分清明之人,也无法阻止潘富。更何况李皋这个知县,是个贪图钱财美色的腐官。无奈之下,当地有个叫黄鲁的百姓就跑到京城告御状。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主犯是知县李皋,老百姓没有“旁入公门”自发捉拿的权力,只能通过越级上访。朱元璋获悉情况后,下旨严查属实,并派人捉拿潘富。结果走漏了风声,潘富成了一名在逃犯。这家伙脚力惊人,一口气跑到千里之外。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十三家将潘富秘密递送到邻境的广德县。不久,潘富流窜到建平县,当地百姓王海三悄悄将其递送回溧阳,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地里递送到宜兴县。
一次又一次,经过数次你递我送,潘富被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等到缉捕的衙役赶来,赵真将潘富暗地里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直至杀伤人命才肯散去。这件事越闹越大,直到传入京城,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朱元璋传令,将赵真及其同伙的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是参与围攻办案人员的,一律诛戮;沿途窝藏潘富,帮助其逃跑的一百余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也一并抄没。一个小小的知县,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居然能够引发一场如此大规模的连环大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真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如此巨大的能量,让朱元璋感到胆战心惊。胥吏们的社会关系在民间已经错综复杂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单凭他这个皇帝和各级官僚的力量,已经无法摆平帝国庞大的胥吏集团。一个县里的小小污吏潘富,就能搅动四方为之奔忙,官府奈何不得。
朱元璋来自民间,了解民间的力量有多大。从登上皇位的那一天起,他就在琢磨,如何将自己的权力触角伸向帝国的每一寸角落。朱元璋不光这么想,也的确这么做。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对老百姓的个人日常生活干涉得最深入的一个皇帝,非朱元璋莫属。
在《大诰续编》里,朱元璋第一次提出让老百姓“互相知丁”。他要让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角落都处于日月朗照之下,都藏不住秘密。对于执政者来说,秘密是火光与危险,是阴谋与死亡。从章程颁布之日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要对自己的左邻右舍做到知根知底。既要知道他们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
朱元璋似乎并不在乎,这么发展下去,大明王朝将得到一个畸形的、破坏性的社会环境。社会生态缺乏活力,每个人都被牢牢地捆绑在了各自的身份和职业当中,想动而不可得。许多的所谓“逸民”,便因为邻居亲戚的举报而遭到工役流放乃至诛杀的酷刑。朱元璋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是因为他始终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来延伸自己的“权力触角”。朱元璋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让巡检司专门负责盘查全国各地的过往行人,人们被限制在方圆一百里的活动范围之内。每一条街道,每一条道路,都有锦衣卫的人在潜伏。如此下去,吏民的一言一行都逃不过他的耳目。朱元璋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有时候,朱元璋对自己实施的严刑峻法是有所怀疑的。重刑并不能完全把官吏吓得不敢去做错事,皇帝的权力再大也有其局限性。按照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而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应该在这四个领域,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业”范围内的谋生者,大多数走的都是犯罪道路。无论如何,不能将失去土地的农民赶到街头。天上只落冰雹从来不掉馅饼,地上只生五谷从来不长人心。在山顶赏月,但不能飞檐走壁;流落街头的人,必须口袋里揣着“黄册”,以便证明自己是自己,自己是大明的子民,没有更多的误会和嫌疑。
朱元璋实施“知丁法”,是为了揪出民间社会的害群之马。这些人大多是游手好闲之辈,只知道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体制的毒瘤。谁要想当个游民,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准备。那个当年叫朱重八的社会游民,若是今日来到朱元璋的王朝里,他同样会失去人身的自由,做不成无所事事的游民。“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老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一级级地向上申报。这种天罗地网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潘富那样的逃犯无所遁形。不要以为一个无名者在太阳下的奔跑毫无意义,也不要以为一块石头,或一把泥土的秘密,与偌大的王国没有致命的联系。一个逃亡的知县,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一千多人受到株连,数字的变化是物质运动的规律。对于铁板一块的王朝体制,运动是可怕的。
朱元璋不相信命运,是因为他已经成功摆脱了命运的束缚。而那些默默无闻者的命运,需要他的指引,更需要他的束缚。朱元璋做出最为严酷的补充: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无所事事的游民,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游民流窜于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一旦他们被官府抓住的话就有可能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发配边疆。法度是为逆者而设,不是为顺者而定。那些泛滥如草芥的无名者,总有出头冒尖的。福建沙田县有十余个不愿务农的百姓,想要合作干点营生。为首的是一个叫罗辅的人,他们聚在一起商量:“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务农恐怕会因此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如此变成残废,不务农也就没罪了。”
这件事被人告发至京城,朱元璋下令将那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再将各家的成年男丁诛杀,妇女、小孩一律流放。等到案子了结后,朱元璋痛心疾首道:“不遵教化,自残父母赐给的身体,是为不孝;诽谤朝廷法度严苛,是为不忠。将此等不忠不孝之人诛杀,也是迫不得已的事!”许多的所谓“逸民”,便因为邻居亲戚的举报而遭到工役流放乃至诛杀的酷刑。朱元璋在他的《御制大诰续编》中不得不承认:“蒸民之中有等顽民,其顽也如是,其奸也如是,其愚也如是。呜呼!……今朕不能申古先哲王之道,所以奸顽受刑者多”。
为了粉饰洪武年的血腥,《大诰》中所有与消灭逸民有关的内容,都被精心包装了起来。包装的基本手段,便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揽词讼、如何敲诈勒索、如何为非作歹。在《御制大诰续编》里,朱元璋一直在不厌其烦地列举:松江当地的逸民如何与官府勾结,“纷然于城市乡村扰害吾民”;嘉兴当地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粮官的印章,假装成朝廷的催粮官,一路骗吃骗喝敲诈民众……将残酷害民的知丁法,打扮成了“全是为了民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