㊴副箭:副,本篇这里作量词。多用于表器物的成对或成双。副箭,为一对箭(即两支箭);故“一百分”比率的“副箭”,其实际箭数当为下文的“二十五万只箭”。
㊵弓:指靠人臂力拉弦射箭的弓。
㊶弦,三十分:三十分,原文误作“三”,今据钱熙祚校注改正。
㊷射甲箭:指一种可以射穿铠甲的箭。
㊸生鈚箭:指一种箭头较薄而阔、箭杆较长的箭。鈚(pī),即箭。说见清康熙进士、史部右侍郎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之十五杜甫《七月三日戏呈元二十一曹长》诗“长鈚逐狡兔,突羽当月”注称:“《广部》:鈚,箭也。”
㊹长垛箭:指一种远射箭。
㊺胡鹿:亦作“胡禄”、“胡簏”等。指一种装盛箭矢的袋囊。
㊻佩刀:指佩带于腰间的刀。古代男子服饰之一,佩之以示威武,同时亦有防身作用。
㊼陌刀:指长刀。为古代步兵所持兵器,亦称“斩马剑”。
㊽棓(bàng):通“棒”。棍棒,或称“大杖”。
㊾啄锤:古代兵器中一种形似啄木鸟嘴的铁锤。
㊿搭索:这里指古代骑兵部队使用的一种拴缚马匹的粗绳索。
[译文]
经典上说:工匠要想做好他的工作,必须首先要有锋利的器具。器具对于工作而言,如同影子跟随形体、音响回应发声一样,它们二者相互依存配合就像人的左右手。因此,武器装备不精良,不可以谈论用兵打仗;各种兵器不锋利,不可以倡议起兵举事。上古的庖牺氏时期,削尖木棒作为兵器;神农氏时期,使用石块作为兵器,就是《孔传古文尚书》中所说的“用砮石做箭镞”;黄帝时期,用玉石做兵器;蚩尤时期,熔化金属做成兵器,裁割皮革做成铠甲,开始制造各种兵器,建立旗帜,设置战鼓,用以增强军威。
纛:有六面。于大将军所在中营竖立的大旗,部队出发行军时则以此大旗在前面引导六军。在西周时代,天子辖有六军,诸侯辖有三军;今天,皇帝有十二卫,节度使则有六军。因此,建置六纛(即六面大旗),用以指挥六军。
门旗:有二面。为红颜色,旗宽八幅。此为大将军帐前所竖的牙旗,部队出发行军时则用以在将军前列引导。
门枪:有二根。用豹尾做枪刃下的装饰物。部队出发行军时,以此门枪排列在红色门旗之后,停止而宿营时,则将其立于大将军帐前,左右两边各竖一根。
五方旗:有五面。各代表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的青、赤、白、黑、黄五种颜色。五方旗是在大将军所在的中营竖立;部队出发行军时,五方旗随在六纛之后,宿营时也是竖立在六纛之后。
严警鼓:有十二面。它是置于大将军营前,左右两边各排列六面,但位于六纛之后。
角:有十二枚。是在严警鼓的左右两边各置六枚,用以代替金属制器发号施令。队旗:有二百五十面。旗的颜色和所画禽兽图形,与本阵阵旗相同。这种旗宽五幅。
认旗:有二百五十面。旗的颜色和所画禽兽图形,队与队都不相同,各自为识别本队的标记。部队出发行军时,认旗排在各队之后,以防各队士卒相互混杂不清。
阵将门旗:这种旗可以各任所选颜色,但不得用红色,怕它纷扰混乱大将军的红色门旗。
阵将鼓:有一百二十面。此鼓临战时敲击用以惊扰敌人。
甲:按十分之六配备,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应配备铠甲七千五百领。
战袍:按十分之四配备,一军应配备战袍五千领。
枪:按十分配备,一军应配备枪一万二千五百条,以备兴兵打仗时捆绑渡水排筏之用。
牛皮牌: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应配备牛皮牌二千五百面;骑兵用圆牌代替,按十分之四支取。
弩:按十分之二配备;弦:按十分之六配备;副箭:按一百分配备。这样,一军计配备弩二千五百张、弦七千五百条、箭二十五万支。
弓:按十分配备;弦,按三十分配备;副箭,按一百五十分配备。这样,一军计配备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箭三十七万五千支。
射甲箭:一军配备五万支。
生鈚箭:一军配备二万五千支。
长垛箭:此箭所需要的弓袋、胡鹿、长弓袋等袋囊,一并按十分配备。这样,一军此三种袋囊,计各配备一万二千五百支。
佩刀:按十分之八配备,一军计配备佩刀一万口。
陌刀: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配备陌刀二千五百口。
棓: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配备棍棒二千五百条。
骑兵所用的陌刀和棍棒,都用啄锤、斧钺代替,各按十分之四支取。
搭索: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配备拴马绳索二千五百条,由骑兵部队使用。
[解说]
本《器械篇》主要论述兵器装备在古代战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介绍唐代军队常用的诸种兵器装备的配备情况。
李筌开篇伊始便援引孔子所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见《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为理论根据,从分析“器”与“事”的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入手,进一步指明,工具(即“器”)之对于工作(即“事”)的作用而言,如同“影之随形,响之应声,其相须如左右手”之相互依存配合、紧密不可分离。基于此种辩证认识观,作者阐明了“器械不精,不可言兵(这里的‘兵’指‘战争’);五兵(这里的‘兵’指‘兵器’)不利,不可举事”的深刻道理,从而论证了古代兵器装备,对于军队赢得作战胜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作者李筌还进一步论述了中国上古时代兵器和装备的变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他认为,我国古代冷兵器的变革,经历了庖牺氏“剡木为兵”、神农氏“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到蚩尤“铄金为兵,割革为甲,始制五兵”的发展变化过程。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李筌所述上古时代兵器发展变化的情况及其代表人物,无论是否完全符合我国冷兵器发展阶段的历史实际,单就其所论兵器材质由最初的木、石、玉(玉,亦是石)制器,到“铄金为兵”的金属制器的发展变化进程,应当说,大体上反映了我国古代冷兵器的发展变化情况。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古代兵器起源于原始的生产工具。恩格斯明确指出: “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我们所发现的最古老的工具是些什么东西呢?根据所发现的史前时期的人的遗物来判断,根据最早历史时期的人和现在最不开化的野蛮人的生活方式来判断,最古老的工具是些什么东西呢?是打猎的工具和捕鱼的工具. 而前者同时又是武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自然辩证法•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可见,原始人类的狩猎工具是首先演化为专门用于作战的主要兵器。兵器的产生与发展,是和生产力的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战争实践的需要相适应的。根据考古发掘的文物和古代文献的记载,我国古代冷兵器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一是石器时代的兵器。原始社会末期,亦即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是我国冷兵器的萌发阶段。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最好工艺是磨制石器和削制木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氏族部落之间为了争夺生存空间,而经常发生争斗。于是,原本用于狩猎的磨制石器和削制木器,便演化成为用于械斗的原始兵器了。二是青铜时代的兵器。大约是在夏代,中国进入青铜时代,经殷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延续了2000余年。青铜时代是我国冷兵器的发展阶段,它以青铜质料铸造的进攻性兵器和防护性装具为其代表。商代是我国青铜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当时,青铜冶炼工艺已由矿石混合冶铸的低级阶段,发展到由铜、锡和铅按一定配比冶铸的较高水平。商王朝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军事力量的需要,铸造了大批铜矛、铜戈、铜铁、铜胄等兵器装备军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青铜兵器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因此,这时期的青铜冶铸业较商周时代有了更大发展,青铜兵器的性能和种类都有新变化,创制出许多新型兵器,如弩机、刺(矛)体(戈)联装的戟和剑等进攻性兵器,而镞、戈、矛等传统兵器的形制都有改进,大大提高了杀伤性能。这表明青铜兵器的制造工艺已经达到成熟时期。三是铁器时代的兵器。据郭沫若先生考证,我国古代“大抵在春秋初年已经就有铁的使用了”(见《青铜时代》,科学出版社1957年9月第1版),秦代以后则进入铁器时代。而铁器时代是我国冷兵器的成熟阶段。此时期最先进的工艺是钢铁的冶炼,于是钢铁兵器取代了青铜兵器,就连防护装具也以钢铁制造为主。直到北宋初期火药兵器的出现,自此宣告冷兵器时代的结束,开启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新阶段。
隋唐时代,是我国古代钢铁兵器发达的时期,钢铁兵器的生产更加规模化。步骑兵每人必备的弓箭和横刀(亦称“佩刀”)按照“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皆一”(见《新唐书•兵志》)的标准配发,其他兵器和装备,也以一定人数比例进行配发。李筌本篇所着重记述的兵器与装备,集中反映了唐代军队武器装备按一定比例配备的概况。从作者所介绍的诸多器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是指挥信号类。其中有:旗(包括纛、门旗、五方旗、队旗、认旗、阵将门旗六种旗帜)、鼓(包括严警鼓、阵将鼓二种)、角(号角)。
二是作战兵器类。其中有:远射兵器弩、弓及箭矢(包括射甲箭、生钆箭、长垛箭以及弓袋、胡鹿、长弓袋等配套装具);格斗兵器枪、佩刀、陌刀(马军以啄锤、斧钺代)、棍棒等。
三是防护装具类。其中有:甲(铠甲)、战袍、牛皮牌等。
对以上三类器械、装具名称、形制及其用途,作者李筌不仅做了详细介绍,而且着重说明了各类器械、装具的配备比例以及指挥信号工具在驻营、行军过程中的配置方位与用途。为我们今人研究唐代军队兵器、装具的形制、性能、用途以及配备情况,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宝贵资料。
军装篇第四十二
[原文]
经曰:军无辎重①,则举动皆阙②。士卒以军中为家,至于锥刀③,不可有缺。驴:六分,七千五百头,鞍络自副④。
幕⑤:一万二千五百口,竿、梁、钉、橛、锤自副。
锅: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
干粮:十分,一人一斗二升,一军一千五百石。
麸袋⑥: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韦皮⑦缝可绕腰,受一斗五升。
马孟⑧: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皆坚木为之,或熟铜,受三升。冬月可以暖食。
刀子、锉子、钳子、钻子、药袋、火石袋、盐袋、解结锥、砺石⑨:各十分,一十一万二千五百事⑩。
麻鞋⑪: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緉⑫;摊子⑬、革悤𩍬⑭、𤁧子⑮:各十分,三万七千五百事。
挎帑⑯、抹额⑰、六带⑱、帽子、毡帽子:各十分,六万二千五百事。
毡床⑲: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
皮裘、皮袴⑳:各三分,七千五百领,或诈为蕃兵㉑用。
柳鑵㉒、栲姥㉓:各二分㉔,五千口。
皮囊:十分,一万二千五百事。㉕
锹、锤、斧、锯、凿:各二分,一万二千五百事。
鎌㉖:四分,五千张。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张。
布行槽㉗: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
大小胡瓢㉘:二分,二千五百枚。
马军鞍、辔㉙、革带:各十分㉚,三万七千五百具。
人药㉛:一分,三黄丸、水解散、疟痢药、金枪刀箭药等五十贴。
马药㉜:二分。
披毡、披马毡、引马索:各十分,计三万七千五百事。马军无幕,故以披毡代。
插楗㉝: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具。
绊索㉞:二十分,二万五千条。
皮毛皮条㉟: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条,备收贼杂使用。
右各队备办公廨㊱军装㊲,并须赍行㊳贮备使用,勿令临时有缺。
[注释]
①军无辎重:语出《孙子兵法•军争篇》。辎重,指随军车载的军用器械、粮秣、被装等物资。
②阙:通“缺”,谓缺少。
③锥刀:锥子和刀子。本篇这里指细小物件。
④鞍络自副:鞍络,指马鞍子和马笼头。自副,谓自行配套齐备。副,本篇这里作量词,指用于成对成套之物。
⑤幕:帐幕;帐篷。
⑥麸袋:指装粮袋。麸,本谓麸皮,这里代指粮食。
⑦韦皮:指去毛熟治的皮革,俗称“熟皮”。
⑧马孟:指大型的圆形盛物器具。
⑨砺石:即磨刀石。
⑩事:本篇这里作量词,义同“件”,指一件。
⑪麻鞋:指用麻编织的鞋。
⑫ 緉(liǎng):古代计算鞋数的量词,犹“双”。
⑬摊子:不详其物。
⑭革悤𩍬:经查各种字典、辞书,均未见此二字,故既不知其读音,也不详其为何物。
⑮𤁧子:不详其为何物。𤁧,据《中华大字典》载称:“水旁齿,色人切,音涩,缉韵。”但此字现已不流行。
⑯挎帑(kuà tǎng):即挎囊,犹“挎包”。
⑰抹额:亦称“抹头”,指束在额上的布巾。《新唐书•娄师德传》:“戴红抹额。”
⑱六带:不详其为何物。
⑲毡床:犹“毡席”,指毡制的铺垫用具。
⑳皮裘、皮袴:皮裘,即毛皮上衣。皮袴,即毛皮裤子。袴,亦作“裤”。
㉑蕃兵:指周边少数民族士兵。
㉒柳鑵:亦作“柳罐”,或曰“柳条罐”,指用柳条编成的汲水器。
㉓栲姥(kǎo lǎo):指用柳条编制的盛物器具,或曰“柳条筐(笼)”。
㉔二分:原文误作“三分”,今从钱熙祚校注改。
㉕“皮囊”条:原文作“皮囊袋亦得,锹、锤、斧、锯、凿各二分,一万二千五百事”。钱熙祚在“各二分”句后校注指出:“已上张刻本但有‘皮囊十分’四字。按:‘皮囊袋亦得’句当属上条。"钱说为是。且,又从原条前后文义看,末句“一万二千五百事”,实为一语双关,它既是“皮囊十分”的实际数,又是“锹、锤、斧、锯、凿各二分”条的实际数。故据钱说校改并将“皮囊,十分,一万二千五百事”作为单独一条置前。
㉖鎌:同“镰”。即镰刀。
㉗布行槽:指用于行军作战时盛放饲料的布制槽子。
㉘胡瓢:以成熟的葫芦制作的瓢。
㉙辔:即驾驭马匹的缰绳。
㉚各十分:原文漏刻“各”,今据钱熙祚校注补。
㉛人药:钱熙祚于本条原文末句校注指出:“此条张刻本但云:‘人药一分,金枪药一分。’又另提行云:‘马药二分。’”
㉜马药:此条原文脱。今据钱熙祚前条“人药”校注补,并提行单列一条置于“人药”条后。
㉝插楗(—jiàn):犹“插销”。楗,通常指门闩(shuān),亦即插销,通常有木制和金属制两种。
㉞绊索:俗称“绊马索”。指用于拴缚马足的绳索,或作战中为绊倒敌方人马而暗设的绳索。
㉟皮毛皮条:指用羊毛搓成的绳和皮革条。此条原作"皮毛及连枝中半中皮条",句意费解、疑“及连枝中半中”系衍文。钱熙祚校注指明:此条“张刻本但有‘皮毛皮条’四字。”查述古堂抄本亦同张刻本,故据以校改,删除“及连枝中半中”六字。
㊱公廨:古时指官署。
㊲军装:本篇这里指各种军事装备。
㊳赍行(jī xíng):犹“赍送”,义谓拿到……,或送到……。
[译文]
经典上说:军队没有军需物资装备,进行军事行动就什么都缺乏。士卒以军队为家,以至于锥刀等细小物件,也都不可缺少。
驴:按十分之六配备,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计有七千五百头驴,鞍子和笼头由士卒自行配备。
幕:一军计有幕帐一万二千五百顶。用以支撑幕帐的竿、梁、钉、橛、锤,由士卒自行配备。
锅:按十分之一配备,一军计有一千二百五十口锅。
干粮:按十分配备,每人为一斗二升,一军共有一千五百石干粮。
麸袋: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一万二千五百条盛粮袋。此盛粮袋是用熟皮缝制而可以缠绕于腰间,每条袋可盛粮食一斗五升。
马盂: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一万二千五百个马盂。都是用硬木或熟铜制作的,每个容量为三升。冬天可以用来保暖食物。
刀子、锉子、钳子、钻子、药袋、火石袋、盐袋、解结锥、磨刀石:各按十分配备,一军共有十一万二千五百件。
麻鞋:按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三万七千五百双麻鞋;摊子、革悤𩍬、𤁧子,各按十分配备,一军共有三种装具三万七千五百件。
挎包、抹额、六带、帽子、毡帽子:各按十分配备,一军共有五种装具六万二千五百件。
毡席: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一万二千五百张毡席。
皮裘、皮裤:各按十分之三配备,一军计有皮裘、皮裤七千五百套,有时用以假扮蕃兵。
柳条罐、柳条筐:各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共有五千个柳条罐和柳条筐。
皮囊: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一万二千五百个皮囊。
锹、锤、斧、锯、凿:各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共有此五种装具一万二千五百件。
镰刀:按十分之四配备,一军计有五千把镰刀。
切草刀: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有二千五百把切草刀。
布行槽:按十分之一配备,一军计有一千二百五十具布行槽。
大小葫芦瓢: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有二千五百个葫芦瓢。
骑兵马鞍、缰绳、革带:各按十分配备,一军共有骑兵的三种装具三万七千五百件。
人药:按十分之一配备,(一军计有人药一千二百五十剂)其中:三黄丸、水解散、疟痢药、金枪刀箭药等各为五十帖。
马药:按十分之二配备,(一军计有二千五百剂)。
披毡、披马毡、引马索:各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三万七千五百件。骑兵没有幕帐,因此用披毡代替。
插销: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一万二千五百件插销。绊马索:按二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二万五千条绊马索。
皮毛皮条:按三十分配备,一军计有三万七千五百条皮毛皮条,以备捆绑所接收的贼寇等杂用。
以上诸项装备物资,为各队备办官署所要求筹备的军用装备物资的配备比率,以及实际配备的数量,都必须持送储备于军中以供征戍时使用,不得在临到用时有所缺少。
[解说]
本篇以《军装篇》为题,主要论述军队日用器物对军事行动的影响作用,介绍唐代军队所需器用、物资的筹措与配备情况。“军装”一词,有广狭二义:狭义特指军服,即军人穿的制服;广义则指军队日常生活与对敌作战所用的器械器物和军事装备。从李筌本篇所述诸多内容来看,这里的"军装"则涵盖广狭二义。
作者李筌首先依据孙子所论“军无辎重则亡”(见《孙子兵法•军争篇》)的重要思想,阐明了“军无辎重,则举动皆阙”的观点。那么,何谓“辎重”?唐代著名文学家、兵学家杜牧注云:“辎重者,器械及军士衣装。”(见《十一家注孙子•军争篇》杜牧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4月第1版)李筌本篇具体所指内容,当包括军用器械、营具、粮秣、医药、服装等数十种生活物资和作战器用。毫无疑义,这些都是确保军队生存和作战所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换言之,军队如果没有这些器用、物资作保障,就无法生存和对敌作战。李筌所论“军无辎重,则举动皆阙”的思想观点,其重要意义即在于此。
李筌还认为,士卒应当以军队为家。为确保军队日常生活正常进行和对敌作战的有效实施,所需之各种器用、物资,甚至小到锥刀等细小物件,都该应有尽有,不可或缺。为此,作者详细记述了唐代军中所需器用、物资有数十种之多。我们知道,唐代前期(安史之乱前)兵役制是承制于隋代的府兵制,而“府兵征行时,除重兵器与战马由封建国家供给外,其他均应自筹”(引自谷霁光著《府兵制考释》第19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7月第1版)。因此,李筌本篇所述数十种军中日用器物,基本上囊括了唐代前期府兵“自筹”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器物。并且,既指明了各类器用、物资的配备比例,也计算出各类器用、物资的配给数量。可以说,真是面面俱到、应有尽有,既详细又明确。作者最后强调指出,军中所需各类器用、物资,必须由“各队备办公廨”,做好平时储备,以便随时使用,“勿令临时有缺”。这体现了“有备无患”(见《左传•襄公十一年》)的可贵思想,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研究太白阴经 解说
张文才解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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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太白阴经卷五 预 备
总序
筑城篇第四十三
凿濠篇第四十四
弩台篇第四十五
烽燧台篇第四十六
马铺土河篇第四十七
游奕地听篇第四十八
报平安篇第四十九
严警鼓角篇第五十
定铺篇第五十一
夜号更刻篇第五十二
乡导篇第五十三
井泉篇第五十四
迷途篇第五十五
搜山烧草篇第五十六
前茅后殿篇第五十七
衅鼓篇第五十八
屯田篇第五十九
人粮马料篇第六十
军资篇第六十一
宴设音乐篇第六十二
太白阴经卷六 阵 图
总序
风后握奇垒图篇第六十三
风后握奇外垒篇第六十四
太白营图篇第六十五
偃月营图篇第六十六
阴阳队图篇第六十七
教旗图篇第六十八
草教图篇第六十九
教弩图篇第七十
合而为一阵图篇第七十一
离而为八阵图篇第七十二
太白阴经卷七 祭文 捷书 药方
祭文总序
䘞牙文篇第七十三
祃马文篇第七十四
祭蚩尤文篇第七十五
祭名山大川文篇第七十六
祭风伯雨师文篇第七十七
祭毗沙门天王文篇第七十八
露布篇第七十九
治人药方篇第八十
治马药方篇第八十一
太白阴经卷八 杂 占
杂占总序
占日篇第八十二
占月篇第八十三
占五星篇第八十四
占流星篇第八十五
占客星篇第八十六
占妖星篇第八十七
占云气篇第八十八
分野占篇第八十九
风角占篇第九十
五音占风篇第九十一
鸟情占篇第九十二
太白阴经卷九 遁 甲
遁甲篇第九十三
太白阴经卷十 杂 式
元女式篇第九十四
察情胜败篇第九十五
主客向背篇第九十六
推神煞门户篇第九十七
龟卜篇第九十八
山冈营垒篇第九十九
后记
太白阴经卷五预备
总 序
[原文]
经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帅师。①愚者有备,与智者同功。故天子有道,守在四境;诸侯有道,守在四邻。国所以立疆塌②、关塞③、亭障④者,将欲别内外,乖夷狄⑤;置烽燧⑥、刁斗⑦者,所以警边徼⑧,厉士卒⑨也。
[注释]
①不备不虞,不可以帅师:语出《左传•隐公五年》。但《左传》原文无“帅”字。帅师,义犹“率师”,谓统率军队。
②疆埸(—yì):指边境;国界。
③关塞:边关要塞。
④亭障:古代边塞要地所设的堡垒。
⑤乖夷狄:乖,分离;隔绝。夷狄,古称东方部族为夷,北方部族为狄,二字连用则泛指除华夏族以外的各族。有时也指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⑥烽燧:指古代边防报警的烽火台。白天放烟称“烽”,夜间举火为“燧”。
⑦刁斗:指古代行军作战中一种多功能的斗形有柄的铜质器具,白天用作炊具,夜间击以巡更。
⑧边徼(—jiào):指边境。
⑨厉士卒:谓激励士兵。厉,“励”的古字,激励,鼓励。
[译文]
经典上说:不防备意料不到的情况,就不可以统率军队作战。愚笨的人凡事都能预先有所准备,其结果与聪明的人具有同样功效。所以,天子有远见卓识,便在四境设备防守;诸侯有远见卓识,便在四邻设备防守。国家之所以建立国界、边塞、堡垒的原因,是想要区别内外,隔绝夷狄内侵;之所以设置烽火台、刁斗的原因,是为了警戒边防、激励士卒以提高警惕。
[解说]
李筌《太白阴经》之第五卷,总题曰《预备》,顾名思义,是预先做好准备(或曰“防备”)的意思。作者李筌开宗明义,首先援引《左传•隐公五年》所言“不备不虞,不可以(帅)师”为理论根据,进一步指明:“愚者有备,与智者同功。”可见,预先做好准备,对于加强国防和统军作战,其意义十分重大。李筌还进一步分析指出:古代国家预先“立疆埸、关塞、亭障者”,意在区别内外,阻绝夷狄内侵,而在边境上“置烽燧、刁斗者”,是为了警戒边防和激励部队保持高度警惕。应当说,这是值得今人肯定和重视的思想观点。
其实,预先做好准备,何止对加强国防和统军作战具有重要意义,就连对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亦然。俗话说得好:“慢鸟先飞。”只要慢鸟做到先于快鸟而飞,那么,同样可以取得如李筌所论“愚者有备,与智者同功”的良好效果。《礼记•中庸篇》指出:“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这里的“豫”,义同“预”,预先之谓也。由此可见,凡事皆有“预备”,即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就有取得事业成功的把握。此乃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真理。
从李筌本卷所设的二十篇的内容来看,大多涉及国防建设所应预作准备之事项。其中:《筑城》、《凿濠》、《弩台》、《烽燧台》、《马铺土河》五篇,主要讲的是军事筑城问题。《游奕地听》、《报平安》、《严警鼓角》、《定铺》、《夜号更刻》、《乡导》、《井泉》、《迷途》、《搜山烧草》、《前茅后殿》、《衅鼓》十一篇,大体是讲军队守御边防过程中所应预先注意解决的各种军事问题。《屯田》、《人粮马料》、《军资》及《宴设音乐》四篇,主要是讲预先搞好守边部队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内容,当属部队后勤保障和政治工作范畴。在作者李筌看来,上述三方面的问题,都在其所立《预备》卷题之列。
筑城篇第四十三
[原文]
经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①故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②今诸侯之城,方两京之城,阔狭③合五之一,其高为边隅之守④,不可为节制⑤。
古今度城之法⑥者,下阔与高倍⑦,上阔与下倍。城高五丈,下阔二丈五尺,上阔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阔狭,以此为准。
料功⑧:以下阔加上阔,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⑨,积数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⑩。每一功⑪,日筑二丈⑫,计工四十六人⑬,日筑城一丈余七尺五寸⑭。一步五尺之城⑮,计役二百七十八人⑯,土余五丈;一百步,计工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人⑰,余一丈土;一里⑱,计工一十万一百九十人,余一丈土。率⑲一里,则十里可知。其出土负篑⑳,并计二丈土。其羊马城㉑于壕内筑,高八尺上至女墙,计工准上。
[注释]
①“先王之制”至“九之一”诸句:语出《左传•隐公元年》所载郑国大夫祭仲对郑庄公(名寤生)所言。大都,指大都邑。国,指国都;三国之一,是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是指中等都邑;五之一,是指国都的五分之一。小,指小的都邑;九之一,指国都的九分之一。
②“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句:语出《左传•隐公元年》祭仲对郑庄公之言。雉(zhì),原本鸟名,通称“野鸡”。但在本篇这里则作为古代计算城墙面积的单位。一雉,为城高一丈、长三丈;百雉,则为城高一丈、长三百丈。
③阔狭:指城墙的宽窄。
④边隅之守:本篇这里指诸侯的城墙之高,已经如同对外进行防守的边境城墙。边隅,犹“边境”。
⑤节制:控制;限制。
⑥度城之法:指计算城墙宽窄高矮的方法。度(duó),丈量,计算。
⑦下阔与高倍:意思是,城高是底宽的两倍。下文的“上阔与下倍”,是说城墙的底宽是城墙顶宽的两倍。
⑧料功:料,谓估量,计算。功,指一个劳力一天的工作量。
⑨一尺之城:指筑起的城墙的长度是一尺。一尺,原文误作“一丈”,今据《通典•兵五•守拒法附》校改。
⑩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指筑一尺之长的城墙所用的筑土量,实为937.5立方尺。
⑪每一功:指每一个劳力一日的工作量。
⑫日筑二丈:指每日筑城墙所用土方量为20立方尺。
⑬计工四十六人:此日工人数的计算方法是:937.5立方尺(总筑土量)÷20立方尺(人日筑土量)=46.875人。李筌舍掉小数点后数字,即成46人了。
⑭日筑城一丈余七尺五寸:指每日筑城墙土方量为17.5立方尺。
⑮一步五尺之城:五尺之城,原文脱漏,今据《通典•兵五•守拒法附》补。一步,为古代长度名。汉以后以五尺为一步(即一复步),故本篇以“一步”为“五尺”之长。
⑯二百七十八人:《通典•兵五•守拒法》作“二百三十五人”。
⑰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人:《通典•兵五•守拒法附》作“二万三千五百人”。据前文“一步五尺之城,计役二百七十八人”计算,一百步计工当为一步计役人数的一百倍,实数当为二万七千八百人,但本篇却称“一百步计工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人”,竟多出二十人。
⑱一里:里,为长度单位。《穀梁传•宣公十五年》载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后亦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一里者。本篇李筌是以三百六十步为一里。360步为100步的3.6倍,用100步所需人数27820人乘以3.6倍,得数为100152人。这样,基本接近下文“一里计工一十万九百人”之数。
⑲率(lǜ):这里指计算。
⑳负篑(—kuì):本篇这里指背筐运土。
㉑羊马城:亦作“羊马墙”。古代为守城御敌而在城外的护城壕以里,所构筑的类似城圈的防御工事墙。
[译文]
经典上说:先王规定的制度:大的都邑,不得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都邑,不得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小的都邑,不得超过国都的九分之一。因此说:都邑的城垣周长超过三百丈的,就成为国家的祸害。如今诸侯的城池,方圆有两个京城之大,城垣的宽窄合国都的五分之一,其城之高相当于守御边境的城墙,已经不可以控制了。
古今计算城墙的宽窄高矮的方法是:城墙的高度是底宽的二倍,底宽是顶宽的二倍。城墙高五丈(即50尺),底宽为二丈五尺(即25尺),顶宽则为一丈二尺五寸(即12.5尺)。城墙的高矮宽窄,都以上述的尺度为标准。
计算筑城的用工量的方法是:用底宽加顶宽得数为三丈七尺五寸(即37.5尺),其半数为一丈八尺七寸五分(即18.75尺),再用城高五丈(即50尺)与之相乘,那么,每筑一尺长的城墙,则需筑土九十三丈七尺五寸(实即937.5立方尺)。如按每人每日筑土二丈(实即20立方尺),计需用工量为四十六人日,而实际完成筑土量为一立方丈(亦即10立方尺),剩余七尺五寸土方(即7.5立方尺)。修筑一步(复步)五尺长的城墙,计需用工量二百七十八人日,筑土量富余五丈(即50立方尺)土方。修筑一百步(即500尺)长的城墙,计需用工量为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人日,筑土量富余一丈(即10立方尺)土方。修筑一里(即360步)长的城墙,计需用工量为十万零一百九十人日,筑土量富余一丈(即10立方尺)土方。计算出一里长的城墙的用工量,那么,修筑十里长的城墙需要多少人工也就知道了。其挖土和运土,共计为二丈土方(即20立方尺)。用于加强城防的羊马墙、要在城外护城壕以里修筑,其高度上至女墙(即城墙上的矮墙)为八尺,计算它的用工量,可依照上面介绍的计算方法进行。
[解说]
《筑城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诸多篇目中的首篇。它主要记述古代筑城之规制,介绍筑城所需土方和用工量的计算方法。
“筑城”一词,最早见于《诗•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此为周人追述文王迁丰、武王迁镐之事,以颂美其功业的两句诗。诗中的“淢”(读xù),用同“恤”,这里指护城壕。丰,指丰京,周文王(姬昌)都邑。两“伊”字,系用于句中而无义的语助词。匹,匹配。若把这两句诗译成白话,是说:“筑好城垣,挖好城壕;兴建镐京,配于丰京。”(见袁梅著《诗经译注》,齐鲁书社出版,1985年1月第1版)但是,筑城作为一种工程建筑活动,则在我国古代有着长期的发展历史。据文献古籍记载和考古发掘证明,我国古代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已有筑城出现。例如,《史记•五帝本纪》称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淮南子•原道训》则说:“夏鲧(禹之父)作三仞之城。”仞(ren),我国古代长度单位,周制一仞八尺;三仞二十四尺,其城墙高达二丈四尺。可见,夏鲧时期所筑城邑已有相当规模。到了夏启(禹之子)建立奴隶制国家夏朝之后,就有了更大规模的筑城活动。特别是商、周时代分封制度出现后,各个大小诸侯国纷纷在其领地内设邑筑城,从而逐步形成了城池筑城体系。据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吴太伯传》载称:周太王古公亶父(周文王姬昌之祖父)“居三月,成城郭,一年成邑,二年成都,而民五倍其初。”而古公亶父长子太伯之“起城,周三里二百步,外郭三百余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战争发展的需要,不少诸侯国又在边境线上修筑长城,直到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后,他在燕、赵等国所筑长城的基础上,派遣大将蒙恬督总三十余万民众,历时十余年,而筑起了西起陇西郡(位于今甘肃临洮境内)、东到辽东郡(治所襄平,今辽宁辽阳)的一条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从而使我国古代筑城工程由修筑都邑发展到一个以长城筑城体系为内容的军事筑城新阶段。我国万里长城以其气魄宏伟之姿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历史上的伟大工程之一。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骄傲!
李筌在本篇开头所引“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故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此系援引《左传•隐公元年》所载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祭仲对郑庄公(名寤生)所言(但此引文顺序与原著略异),讲的是周代筑城的有关规制。李筌在引述前人之说后指出:“今诸侯之城、方两京之城、阔狭合五之一,其高为边隅之守,不可为节制。”显而易见,李筌这里所言乃是站在唐王朝维系国家统治的立场上所发出的议论。然而,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唐代,城邑建筑规模的急剧扩大,不但是地方割据势力据以与封建中央分庭抗礼的军事斗争的产物,而且更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李筌“不可为节制”的议论,倒是揭示了唐代封建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必然趋势。
李筌在记述古代筑城规制之后,详细说明了修筑城墙所需工料的计算方法。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李筌明确阐释了“羊马城”的修筑位置及其城垣高度。羊马城,亦称“羊马垣”或“羊马墙”,它是建筑在主城墙外侧之护城壕内岸的一道挡墙,大约萌芽于战国时期,而到了隋唐时代,则已经成为城池筑城体系的一种定制。此种羊马墙,在实战中起着阻隔和迟滞敌军顺利攻城的作用,实际是在主城外又增加的一道重要防线,从而使唐代的城池筑城体系更趋完善和更具军事特色。
凿濠篇第四十四
[原文]
经曰:濠①,面阔②二丈,深一丈,底阔一丈。以面阔加底阔,积数三丈,半之得数一丈五尺,以深一丈乘之,凿濠一尺③得数一十五丈④。
每一工日出土三丈,一尺⑤计工五人,一步计工二十五人⑥,一里计工九千人⑦。一里为率,则百里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