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濠:与“壕”互通。这里指护城河。
②面阔:指护城河的壕面宽度。
③⑤一尺:皆指挖掘护城壕的长度。
④得数一十五丈:指挖掘出的土方量为15立方丈(亦即150立方尺)。此得数的计算公式是:(面宽+底宽)÷2×深×长。亦就是:(20尺+10尺)÷2×10尺×1尺=150立方尺。
⑥一步计工二十五人:二十五人,原文误作“三十人”。本书是以五尺为一步(指复步),依前文“一尺计工五人”计算,那么,一步(即5尺)计工当为“二十五人”。故改。
⑦一里计工九千人:九千人,原文误作“一万八千人”。本书是以三百六十步(复步)为一里,依前文“一步计工二十五人”计算,那么,一里(即360复步)计工当为“九千人”。故改。
[译文]
经典上说:护城壕的顶面宽二丈(即20尺),深为一丈(即10尺),底宽一丈(即10尺)。顶宽加底宽之和为三丈(即30尺),其半数为一丈五尺(即15尺),用深一丈(即10尺)相乘,那么,挖壕一尺长(即再乘以1尺),便得出挖掘土方数为150立方尺(亦即15立方丈)。
每一劳力日挖土方30立方尺(即“三丈”),那么,掘进一尺,计需用工五人日;掘进一步(即一复步,按5尺计),计需用工二十五人日,掘进一里(即360步×5尺=1800尺),计需用工九千人日。以掘进一里的用工量为计算的标准数,那么,掘进百里护城壕的用工量就可以知道了。
[解说]
《凿濠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中的第二篇,其中心内容是记述唐代护城濠的挖掘规制,介绍掘土用工量的计算方法。
护城濠,亦作“护城壕”、“护城河”,又称“濠隍”。此为人工挖掘的围绕城墙的防护沟渠,它既是古代城郭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古代军事筑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周易•泰卦》载称:“城复于隍。”唐代学者孔颖达疏曰:“《子夏传》云:‘隍是城下池也。’《说文•阜部》:‘隆,城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这一方面说明,护城濠是伴随城邑兴建而产生的辅助工程设施,我国古代至迟在商周时期已成定制;一方面说明,护城濠存在“有水”和“无水”两种类型,即有水者为城池,无水者为城隍。春秋战国时代,随着诸侯国间攻城夺邑之兼并战争的发展,护城濠在御敌卫城作战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各诸侯国对护城濠的构筑又有拓宽加深之趋势。《墨子•备城门》所论“凡守围城之法,城[墙]厚以高,壕池深以广”,恰恰反映了这一特点。汉唐时期的护城濠,其规模更趋扩大。仅以都城长安为例,西汉时国都长安的护城濠宽约8米、深3米,经过城门处的护城濠稍向外突出,且濠上架有木桥,以便于人马出入通行。但唐都长安的护城濠则宽9米、深4米,比汉代增宽加深各一米(关于汉唐长安护城濠情况,转引自《中国军事史》卷六《兵垒》,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2月第1版)。李筌本篇所述“濠,面阔二丈,深一丈,底阔一丈”,是指一般城邑的护城濠的规制,明显小于京师长安城,是不奇怪的。因为,长安是唐朝的国都,而国都城大濠宽且深,乃是自然之势。
弩台篇第四十五
[原文]
经曰:台高下与城等①,去我城百步,台相去亦如之。下阔四丈,高五丈,上阔二丈;上建女墙。台内通暗道,安屈膝软梯②,人上便卷收之。中设毡幕③,置弩手五人,备干粮水火等。候敌近城垒,则攒④弩射其首将⑤。
[注释]
①台高下与城等:原文“等”下有“敌”字,显系衍文。今据《通典•兵五•守拒法附》删除。台,指弩台。高下,谓高低。等,等齐;一样。
②安屈膝软梯:谓安装带有环纽(或曰搭扣)可以收卷的软梯。屈膝,亦即“屈戌”,指门窗、橱柜等物的连接环纽(或搭扣)。
③毡幕:毡制的帐幕。
④攒(cuán):簇聚;集中。
⑤首将:首要的将领,通常指大将。
[译文]
经典上说:弩台的高低与城墙一样等齐,距我方城墙一百步远,弩台与弩台之间也相距一百步远。弩台底宽四丈,高五丈,顶宽二丈,其上建有矮墙。弩台内通暗道,安装带有环纽可以收卷的软梯,人从暗道攀登软梯上到弩台后,便将软梯卷起来。弩台里边铺设毡制帐幕,内置弩手五人,并有备好的干粮、饮水和火种等物。等到敌人靠近我方城垒时,就集中弩箭射杀敌人的大将。
[解说]
《弩台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中的第三篇,主要记述唐代弩台的构筑尺度、形制及其在守城作战中的重要作用。
弩台,作为我国古代军事筑城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的历史悠久。晚唐著名文学家皮日休在其《馆娃宫怀古》诗中有描写“弩台”的诗句:“弩台雨坏逢金镞,香径泥销露玉钗。”馆娃宫,是春秋时期吴王夫差为西施所建造的宫殿,故址在今江苏省苏州市西南灵岩山上。由此可见,弩台早在春秋时期即已伴随筑城活动的发展和弩机的广泛使用而产生。北宋文学家兼地理学家乐史所撰《太平寰宇记•江南东道六•湖州》载称:“昔乌程(位于今浙江湖州西南)豪族严白虎于山下垒石为城,与吕蒙战所,今山上有弩台、烽火楼之迹犹存焉。”文中所称吕蒙,系东汉末年汝南富陂(位于今安徽阜南东南)人,从孙权起兵征战,而成为三国时期东吴著名将领。这说明,春秋时期所产生的弩台,在汉代以后应用于作战的广泛性;而到了隋唐时期,则成为城市防御作战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筑城设施之一。李筌设此《弩台》专篇,详细记述了唐代弩台的构建位置、尺度形制、台内辅助设施以及所配弩手人数等情况,为今人研究我国古代弩台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军事上的应用等有关问题,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料。
烽燧台篇第四十六
[原文]
经曰:明烽燧①于高山四望险绝处置;无山,亦于平地高迥②处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③,常以三五为准④。
台高五丈,下阔三丈,上阔一丈,形圆,上盖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⑤跳出三尺,以板为之,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⑥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复置柴笼⑦三所,流火绳⑧三条在台侧。上下用软梯⑨,上收下垂。四壁开孔,望贼及安置火筒⑩。置旗一面、鼓一面、弩两张、砲石⑪、垒木⑫、停水瓮⑬干粮、生粮、麻缊⑭、火钻⑮、火箭⑯、蒿艾、狼粪、牛粪。
每夜,平安举一火,闻警⑰举二火,见烟尘⑱举三火,见贼烧柴笼。如早夜⑲平安火⑳不举,即烽子㉑为贼捉㉒。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递知更刻㉓,观望动静;一人烽卒,知文书㉔、符牒㉕传递。
[注释]
①燧:连同本篇题目之“燧”,二字原文皆作“熢”,与前一字“烽”音义皆同,疑系“燧”字之误刻。今据四库全书本《太白阴经•烽燧台篇》校改。
②高迥(—jiǒng):高远;极高。
③任便:任随自便。
④常以三五为准:三五,似为约举之数而非实数,表示数目不多。句义似指烽火台四周的羊马墙的高度通常以三至五尺为准。
⑤一面:本篇这里指每一面。因烽火台呈圆锥形平顶之台,故“一面”实为四面或四周之意。
⑥突灶:指有烟囱的炉灶。突,即烟囱。
⑦柴笼:指装有柴草的筐笼。
⑧流火绳:即引火绳。
⑨软梯:即前《弩台篇》中的“屈膝软梯”。指安装带有环纽(或搭扣)可以收卷的软梯。
⑩火筒:指吹火筒。
⑪砲石:指用于抛掷的石头。古“砲”字,义同“抛”。
⑫垒木:亦称“滚木”。古时置于城墙之上用以滚击敌人的巨木。
⑬停水瓮:指蓄水罐。
⑭麻缊:指乱麻。缊(yùn),乱也。据《汉书•削通传》“[里母]即束缊请火于王肉家。”唐颜师古注云:“缊,乱麻。”引申谓乱。
⑮火钻:旧时民间常用的一种取火工具。
⑯火箭:本篇这里指古代以引火物缚在箭头上射到敌阵引起焚烧的一种箭矢。
⑰闻警:谓听到危急情况。警,警情,指危险紧急的情况。
⑱烟尘:谓敌人行动时所扬起的尘土。这里代指边境敌情。
⑲早夜:指天亮之前。
⑳平安火:即前文“每夜,平安举一火”之意。
㉑烽子:指负责举烽火的士卒。
㉒捉:原文误作“提”,显系形近而误刻。今据《通典•兵五•守拒法前》校改。
㉓递知更刻:谓轮换值班报时。更刻,指时间。
㉔知文书:谓执掌公文书札。知,主持,执掌。文书,指公文书札。
㉕符牒:古代符檄关牒等公文的统称。
[译文]
经典上说:烽火台要设在高山而便于眺望四方且险隘绝峭的地方;没有山的地方,也要在平地中的高处设置。烽火台的下面要构筑羊马城,其城墙的高低任随自便,通常以三至五尺高为准。
烽火台高五丈,底宽三丈,顶宽一丈,呈圆形,其上以圆屋顶覆盖。圆屋的直径为一丈六尺,每一面都向外长出台顶三尺,用木板做成上面的覆盖和下面的栈道。圆屋上面安装有带烟囱的炉灶三个,台的下面也放置三个炉灶。圆屋都用白石灰涂抹粉刷其内外。再设置盛装柴草的筐笼三个、引火绳三条于烽火台一侧。上下烽火台都使用软梯:上到台上后,将软梯收卷起来;走下台时,将软梯垂落下来。台上房屋的四壁都要开孔,用以瞭望敌情和安置吹火筒。台上备有一面旗、一面鼓、两张弩,以及袍石、垒木、蓄水罐、干粮、生米、乱麻、火钻、火箭、艾蒿、狼粪、牛粪等物。
每一夜晚,如果平安无事,就举起一火;闻听得到危急情况,就举起二火;看见敌人行动时所扬起的灰尘烟雾,就举起三火;直接看见了敌人,就点燃台侧放置的柴笼报警。如果到了天亮前,还未有看到报晓一夜平安所举之火,就知道负责点燃烽火任务的“烽子”已被敌人捉走了。一个烽火台配备六人,其中五人为“烽子”,负责轮流值班报时,观察敌人动静;一人为“烽卒”,负责公文书札、符檄关牒的传送任务。
[解说]
《烽燧台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中的第四篇,主要论述古代烽火台的军事作用,介绍唐代烽火台的构筑规制以及人员编成、分工等情况。
烽燧台,是我国古代边防上以烟、火报警的高土台,是守边部队进行目视联络、传递军事信息的一种工程设施。亦称“烽堠”、“烽火台”或“烟墩”等;又因其白天常用狼粪烧烟传告军情,故又称“狼烟台”。烽燧台的通常使用方法是:遇有紧急军情,白天燃烧狼粪以放烟雾报警,称之为“举烽”;夜间燃烧柴蒿以发火光报警,称之为“燔燧”。但是,也有相反说法者,例如,《后汉书•光武帝纪第一下》载文“筑亭候,修烽燧”之唐代学者李贤(唐高宗李治第六子)援引《前书音义》注云:“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臯,桔臯头有兜零(《广雅》曰:‘兜零,笼也。’),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李贤对“烽燧”一词的注释,既详细介绍了古代烽火台“燔燧”与“举烽”的制作、实施及其重要军事作用,又指明了“昼则燔燧,夜乃举烽”的时限性。可供人们研究参考。
据古代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证明,我国早在商周时期已经开始使用“烽燧”。一般都是筑于边境山河谷口或交通要道且便于瞭望敌情的高地上,每隔一定距离建筑一座。凡遇紧急军情,或举烽,或燔燧,依次相传,以使戍守部队做好战斗准备。自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开始修筑长城以后,烽燧台便作为长城筑城防御体系中的重要工程而同时建造,并充分发挥其传递军情信息的重要作用。所以,诚如《墨子•号令第七十》所论:“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从而使守边部队及时做好准备,以迎战来犯之敌。秦始皇统一全国,建成万里长城之后,沿北方边界一线设置十二郡分守,不仅把沿线所属烽燧台按行政区划而纳入军事指挥系统编制,而且在长城与各级边防指挥部、指挥部与国都之间,沿着以军用为主的驿道上也相次建有烽燧台。这样,便使烽燧台成为以长城筑城为骨干的全方位的国土防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承秦制,明确按郡、都尉、候官、部、烽燧等序列进行编制,从而形成了更加完整的信息传递和指挥系统(参见《中国军事史》卷六《兵垒•秦汉长城的组成及构筑•烽燧》;《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军事筑城的发展•烽火台》,科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唐代烽燧台的构筑与使用,是在完全继承秦汉之制的基础上,又有创新性的发展。这在李筌专设的《烽燧台篇》中有详细的记载。据此可以看出,唐代的烽燧台具有如下五大特点:
一是构筑规制明确。它规定烽燧台必须建在"高山四望险绝处",而无山之地,也须建在“平地高迥处”;而且规定于烽燧台“下筑羊马城”环绕护卫。这样,既便于观察瞭望敌情,又增强自身防御能力。
二是结构形制明确。它规定烽燧台高5丈、下宽3丈、顶宽1丈,台呈圆形;其上建一圆屋覆盖,屋顶直径1.6丈,四面向外伸出3尺,用木板做成屋顶覆盖其上,其下置有木制栈道。圆屋上面安装带烟囱的炉灶3个,台下也放置炉灶3个,圆屋“四壁开孔,望贼及安置火筒”。
三是台内设备齐全。台内除储备足够饮水和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之外,还备有软梯供人员上下使用。另外,还备有1面旗、1面鼓、2张弩、砌石、垒木、火钻、火箭、乱麻、柴草、艾蒿、狼粪、牛粪等兵械和烽燧燃烧物。
四是报警信号明确。规定:每夜平安“举一火”,闻警“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敌兵“烧柴笼”报警;如果天亮前未见举“平安火”,就知道烽燧台的“烽子”被敌人偷袭捉走了。可见,报警信号十分明确。
五是编制任务明确。明确规定:每座烽燧台编配6人,其中5人为“烽子”,主要任务是:轮流值班、报知更时、观察动静和点火报警;1人为“烽卒”,负责日常军事文书、符檄关牒的传送。
从以上诸点明显看出,唐代的烽燧制度较之秦汉时期更加完备明确。其所建的烽燧台是当时筑城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及时而有效地传送边防军情,而且具有军邮驿站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李筌的《烽燧台篇》对今人研究唐代烽燧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
马铺土河篇第四十七
[原文]
经曰:每铺相去四十里①,如驿近远②。于要路、山谷间,牧马两匹,与游奕计会③,有事警急,烟尘④入境,则奔驰相报。
置土河⑤于山口贼路⑥,横截道凿之,横阔二丈、深二尺⑦,以细沙散土填平。早夜行检⑧,扫令平净⑨。有狐兔入境,亦知足迹多少,况于人马乎?
[注释]
①四十里:《通典•兵五•守拒法》作“三十里”。
②如驿近远:指马铺之间的距离如同驿站之间的距离远近一样。驿,即驿站,为古代专供传递文书、官员来往及运输等中途暂息、住宿的地方。
③与游奕计会:游奕,本篇这里指巡逻兵。计会,谓计虑商量,引申约定。
④烟尘:本谓敌人行动时所扬起的烟尘,本篇这里代指入境的敌人。
⑤土河:本篇这里指人工挖掘的土沟。
⑥贼路:指山口处敌人必经之路。
⑦二尺:指土河的深度为二尺。原文误作“二丈”,从前后文义来看,不合情理,故据《通典•兵五•守拒法》校改。
⑧早夜行检:早夜,指天亮前。行检,谓进行检查。
⑨平净:指将土河沟面的细沙散土平整干净。
[译文]
经典上说:所设置的每个马铺之间都相距四十里,就如同每个驿站之间的距离远近一样。在重要道路、山谷之间,使用两匹牧马,事先与巡逻兵约定好,遇有紧急情况,或者敌人入侵我境的警情,每个马铺就派人骑着牧马奔驰递次传报军情信息。
要设置土河(即人工挖掘的土沟)于边境山口处而为敌人所必经之路,横截道路开凿一条宽二丈、深二尺的土沟,沟内用细沙散土填充平整。每日天亮前进行一次检查,然后清扫沟面使之恢复平整干净状态。这样,即使山狐野兔入境经过这里,也能知道其留下的足迹有多少,更何况是人境经过这里的敌军大队人马呢!
[解说]
《马铺土河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中的第五篇,它集中介绍唐代的“马铺”和“土河”两种军事设施的设置地域及其在对敌作战中的重要作用问题。
唐代的马铺,实际是由古代的驿站演化而来。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始于春秋而成制于西汉的驿站,通常为古代供传送文书、转运官物及供往来官员暂息或住宿的地方,类似今天的旅馆。而李筌本篇所讲的唐代的马铺,非指一般的民用或官用性驿站,而是设置于边境地区的独具军事性质的机构处所。因此,所设马铺之间的距离四十里(即“每铺相去四十里”),虽与普通驿站的间距一样,但它只负责边防军情的传送,而不承担官物转运以及供往来官员休息或住宿之责。诚如李筌所述,边境上如“有事警急,烟尘入境”等敌情出现,就立即由马铺派出快马“奔驰相报”,铺铺传送,直至上报到有关军事指挥机构。
土河,则是一种用以侦察判断入境敌人情况的人工开凿的土沟。它凿设于边境山口且为敌人入侵所必经之路的横道上,呈宽2丈、深2尺的横沟,沟内用细沙散土填充与路一平。主要用以检查敌人入境经过此沟踩踏所留下的足迹情况,以此判断敌人数量之多少。
马铺和土河,在中国古代作为专用军事辞语,在唐代以前未见文献记载。这大约可以推断,马铺和土河可能是唐代所始创的(此为古已经有之,汉代称之为天田),而置于边境地区的两种防御性军事情报设施。这在缺乏先进侦察传送技术条件的古代,不失为侦察判断敌情和及时传递军事情报的两种有效手段。
游奕地听篇第四十八
[原文]
经曰:于奇兵①中选骁果②,谙③山川井泉④者,与烽子、马铺、土河计会交牌⑤日夕逻候⑥于庭障⑦之外,捉生问事⑧敌营虚实。我之密谋,勿令游奕人⑨知。其副使⑩子将⑪,并久谙军旅、好身手者⑫任。
地听⑬选少睡者,令枕空胡簏⑭卧;有人马行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有响见于胡簏中,名曰“地听”,可预防奸。野猪皮为胡簏,尤妙。
[注释]
①奇兵:通常指担任奇袭敌人任务的机动部队。
②骁果:谓勇猛刚毅。亦指勇猛敢死之士。
③谙(ān):熟悉;了解。
④井泉:水泉。本篇这里泛指水源之处。
⑤交牌:指相互验看牌证,以防冒充者。
⑥日夕逻候:日夕,犹“日夜”。逻候,巡逻侦察。
⑦庭障:即“亭障”,指置于边塞的堡垒。庭,通“亭”。
⑧捉生问事:捉生,指捕捉俘虏。问事,原文作“事问”,互乙,今据《通典•兵五•守拒法附》校正。问事,询问事情,本篇这里指询问敌人虚实情况。
⑨游奕人:本篇这里指巡逻兵。
⑩副使:唐代武官名。指节度使属下的副职。本篇这里则指统领巡逻部队的将领。
⑪子将:本指隶属大将之下的副将、偏将,但在本篇这里则指统御巡逻兵的将领。
⑫好身手:指体魄健壮、武艺高强的人。
⑬地听:本指古代作战中利用井下侦听敌人动静的一种方法,但本篇这里则指担任地听侦察任务的人。
⑭胡簏:原指古代一种盛装箭矢的革制囊袋,但在本篇这里则指一种用于头枕的革制空心地听工具。
[译文]
经典上说:从执行奇袭击敌任务的机动部队中,挑选勇猛刚毅、熟悉山川水源情况的士卒担任巡逻兵,与守卫烽火台的烽子、守卫马铺及土河的士兵约定,交相验看牌证,日夜巡逻、侦察在烽火台、马铺、土河等边防设施之外,还要捕捉俘虏问清敌营虚实情况。有关我军的密谋计划,不要让巡逻兵知道。统领巡逻兵的副使、子将,都要挑选久熟军旅情况、体健艺高的人来担任。
担任“地听”任务的,要挑选睡觉少的人,让他在井下头枕空心胡簏卧身于地上侦听地面敌人的动静;如有敌人兵马行动于三十里之外,无论其从东西南北哪个方向走来,都会有响声传入胡簏之中,而为担任地听任务的人所听见,这就叫作“地听”。可以用这种方法侦听敌人动静和做好预防来犯之敌的准备工作。而用野猪皮制作的胡簏,用作“地听”的工具,其效果尤为灵妙。
[解说]
《游奕地听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目中之第六篇,它主要论述我国古代军队选拔“游奕”(即巡逻兵、侦察兵)和担任“地听”(即利用井下侦听敌人行动)人员的条件及其主要任务。
游奕,指我国古代军队中担任侦察、巡逻任务的军士。据文献记载,至迟于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游奕”。最初称为“游士”,始见于《国语•齐语》“为游士八十人”。但那时的“游士”一词,并不具备完全的军事意义。但到了战国时期,由于社会进步和战争发展的需要,“游士”则具有了完全的军事意义。《六韬》卷五之《龙韬•王翼篇第十八》明确记载,战国时期的“游士”的职责是“主伺奸候变,开阖人情,观敌之意,以为间谍”。到了唐代,则将“游士”改称“游奕”并形成定制,且于军队中专门设置“游奕使”统领“游奕”执行侦察、巡逻任务。据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中宗景龙二年》载称:“以左玉钤卫将军论弓仁为朔方军前锋游奕使,戍诺真水为逻卫。”元代著名史学家胡三省注云:“游奕使,领游兵以巡奕者也。”但是,李筌本篇所论“游奕”,则主要侧重阐述“游奕”的选拔条件及其主要任务。他认为,游奕须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井泉者”来担任,而统领游奕的“游奕使”必须是从节度副使、子将中选拔那些“久谙军旅、好身手者”来担任。游奕的基本职责是:配合守卫烽燧台的烽子和守卫马铺、土河的军士,日夜巡察在关塞亭障之外,以完成捕捉俘虏,查明“敌营虚实”等侦察任务。可见,唐代的游奕是与马铺、土河等边境侦察传递设施相配套的侦察巡逻队伍。这说明,唐代的军事侦察巡逻系统是相当完善严密的。
地听,原本是我国古代战争中一种用于判断有声源目标方位之敌的井下侦听设施。但李筌本篇所讲的“地听”,则主要介绍怎样利用“地听”设施进行侦听的方法问题。作者李筌认为,负责地听的人员,须挑选“少睡者”担任,才能完成夜间井下侦察敌人动态的任务。其具体方法是:让侦听人员头枕空心胡簏(即一种革制囊袋)卧于井下地面,据称如有敌人于三十里以外有所行动,东西南北无论哪个方位,都能从胡簏中听到并分辨清楚。李筌认为,利用这种方法侦听敌人动态,能够起到“可预防奸”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利用“地听”侦听敌人动态的方法,是根据声波在地层中传播的物理声学现象,而判断地面的敌人动态方位,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此种侦听方法,在尚无先进的夜视器材和先进侦听技术的古代,无疑是一种较为实用有效的侦听手段。值得今人肯定。
报平安篇第四十九
[原文]
经曰:报平安者,诸营铺百司主掌①。皆入五更②,有动静报虞候③知。左右虞候早出大将军牙前,带刀磬折④,大声通曰:“左右厢兵马及仓库营并平安!”诺⑤,复退本班。如有盗贼⑥,动静紧急,即具言⑦其事。若在野行军,即言行营兵马及更铺⑧并平安。
[注释]
①百司主掌:百司,即百官,亦泛指各级官吏。主掌,谓主管。
②五更:旧时把自黄昏至拂晓的一夜间,分为甲更、乙更、丙更、丁更、戊更五段,称之为“五更”。本篇这里特指第五更(即“戊更”)的时候,亦即天将明之时,俗称之为“五更天”。
③虞候:指唐代军中职掌侦察、巡逻、内务管理之官,隶属于大将军。
④磬折(qìng—):谓弯腰。表示恭敬。
⑤诺:应允,认可,同意。
⑥盗贼:本篇这里特指敌寇。
⑦具言:犹“备言”,意思是详细报告。
⑧更铺:谓值更定铺。
[译文]
经典上说:报知平安之事,由各个营铺的官吏主管。都是在到了五更天以后,将夜里营区的动静情况报告给虞候知晓。左右虞候早晨起来到大将军牙帐前,身带佩刀弯腰恭敬地大声通报说:“左右两边的兵马及仓库、营舍都平安无事!”当其所报情况得到大将军的认可后,他们再退回本班自己的位置上。如果遇有敌寇动静等紧急情况,就立即向大将军详细报告有关情况。如果是在野外正常行军过程中、虞候就向大将军报告行营兵马及执更定铺一切平安无事。
[解说]
《报平安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题中之第七篇,主要记述唐代军队中所设左右虞候负责部队营区与行军宿营的内务安全事宜,以及向上级“报平安”的工作程式问题。
虞候,原本为我国古代执掌山林水泽之官,春秋时期始置。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齐国大夫晏婴对齐景公(名杵臼)说:“薮之薪蒸(薪蒸,即柴木),虞候守之。”唐孔颖达疏曰:“《周礼》山泽之官皆名为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郑玄云:‘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泽,水所钟也。’水希曰薮,则薮是少水之泽,立官使之候望,故以虞候为名也。”可见,虞候初始为掌山林水泽之官。此官虽为后世所沿置,但在不同朝代,其职责有所不同。诚如宋代学者高承《事物纪原•舆驾羽卫•虞候》所说:“春秋时……齐晏子云‘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本山泽望候之官。《李靖兵法》有左右虞候,名同而职异矣。”
李筌本篇所讲的唐代左右虞候,从篇文内容看,显然是指主管军队内务以及侦察、巡逻之官。按作者所述,唐代军营的日常内务安全事宜,首先由“诸营铺百司主掌",即由各营铺的官吏直接管理;然后,再由左右虞候统管汇总,向大将军如实报告当天夜间所发生的情况;如果一夜平安无事,即向大将军“报平安”;“如有盗贼,动静紧急”情况,则随时向大将军“具言其事”,如实报告。如果部队是在野外行军宿营而未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虞候仍然负有向大将军报告“行营兵马及更铺并平安”的责任。这说明,唐代军队无论驻营或在野战条件下,其部队内务管理都是比较严密有序的;而严格的内务管理制度,又是增强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古今军队其理一然。
严警鼓角篇第五十
[原文]
经曰:夫城军①野营,行军在外,五更初、日没时②,捶鼓一通;三百三十捶为“一通”。鼓音止,则角音动:吹—十二声角为“一叠”。角音止,鼓音动,如此三鼓三角,而昏明毕③。行军,第一角声动,兵士起;第二角声动,戎装了④;第三角声动,内外办⑤。角音绝,兵马齐动而发。
[注释]
①城军:指在城里营区的驻军。
②五更初、日没时:五更,指旧时的第五更(即“戊更”)之始,实指日出天将明之时(亦即拂晓之时)。日没,指日落黄昏之时。
③昏明毕:昏,指黄昏之时;明,指黎明之时。毕,完了。句义是,报完了黄昏至黎明的时刻。
④戎装了:指士卒的军装铠甲都穿戴好了。
⑤内外办:指内外事宜都准备停当。
[译文]
经典上说:城镇里的驻军在实施野营而行军在外的时候,每天日出黎明之时和日落黄昏之时,都要击鼓一通;击鼓三百三十槌为“一通”。鼓声停止了,就吹响号角:
号角吹响十二声为“一叠”。角声停止了,鼓声又响起,如此击鼓三通,吹角三叠就分别报完了黄昏至黎明的时刻。部队行军时,吹第一遍号角,士兵起床;吹第二遍号角,穿戴好了军装铠甲;吹第三遍号角,内外事宜都准备就绪。角声一停止,兵马齐动向目的地进发。
[解说]
《严警鼓角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目中的第八篇,主要记述唐代有关军队野营、行军过程中,以击鼓、吹角严格警众和指挥部队行动的信号规定。
鼓角,即鼓和角,原本皆为乐器:鼓是打击乐器,角为吹奏乐器。据文献记载,鼓,出现于大禹时代。唐杜佑《通典•乐一》自注云:“禹命登扶氏为《承夏》之乐,有钟、鼓、磬、铎、鞉……椎鼓,所以谋有道。”《尚书•虞夏书•胤征》载称,夏王启之子仲康即位后,曾派胤侯率军征讨“酒荒于厥邑”而废弃职守的羲氏与和氏时,胤侯命“瞽奏鼓”。瞽(gǔ),本指盲人,这里代指负责击鼓的乐官,句义是,胤侯命令随军乐官击鼓进战。角,则出现更早,相传为史前黄帝时代的乐器。据《通典•乐一》载称:“说者云蚩尤氏帅魑魅与黄帝战于涿鹿,帝乃命吹角为龙吟以御之。”这说明,鼓和角两种乐器的出现,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从其产生伊始就用于军事斗争,逐渐成为古代军中用以报时警众、号令部队行动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指挥工具。
李筌本篇所述“严警鼓角”,真实地反映了唐代军队是如何运用“鼓”和“角”这两种指挥工具进行报时警众、号令部队行动的。由此不难看出,唐代军队以击鼓、吹角作为号令部队行动的指挥讯号,其规制既明确又严格,这对加强军队管理、提高部队战斗力有重要作用。李筌以《严警鼓角》立篇,其意义即在于此。
定铺篇第五十
[原文]
经曰:每日戌时①,严警鼓角初动,虞候领甲士②十二队,建旗帜、立号头③,巡军营及城上。如在野,巡营外,定更铺④疏密。坐者喝⑤曰:“是甚么人?”巡者答曰:“虞候总管某乙巡。”坐[者]喝曰:“作甚行?”答曰:“定铺!”坐[者]喝曰:“是不是行?”答曰:“是!”如此者三喝三答,坐[者]曰:“虞候总管过。”号头及坐[者]喝,用声雄者⑥充。
[注释]
①戌时:旧时的十二时辰之一。指晚上七时至九时这段时间。
②甲士:古代指披挂铠甲的战士。亦泛指士兵。
③号头:指负责回答号令的小头目。
④定更铺:指确定执更点的位置。
⑤坐者喝:坐者,指有固定地点而担任守卫值宿的士兵。喝,喝问,大声喊问的意思。
⑥声雄者:指声音雄壮有力的士兵。
[译文]
经典上说:每天晚上七点至九点这段时间,当威严警戒的鼓角鸣响开始的时候,虞候率领十二队披挂铠甲的士兵,执行建旗帜、立号头,巡查军营及城墙的任务。如果是部队在野外扎营,那么,除了巡查军营外,还要确定执更铺位点的远近疏密。巡夜中,守卫值宿的士卒大声喊问:“是什么人?”巡查的人回答说:“是虞候总管某某巡夜!”守卫的士卒接着问道:“干什么去?”巡夜的人回答说:“安排执更铺位定点事!”守卫的士卒又大声问道:“是不是这样?”巡夜人再次回答说:“是这样!”像这样经过三次喝问、三次回答之后,守卫值宿的士卒说道:“虞候总管请过去吧。”担任回答口令的号头和值宿问令的人,都要选用声音雄壮洪亮的人来充当。
[解说]
《定铺篇》是《太白阴经》卷五《预备》总目中的第九篇,是继《报平安篇》之后,主要记述唐代军中虞候如何执行夜间巡查营区以及确定执更铺位定点等有关规定事宜。
李筌记述指出,军营每天到戍时(即晚上七时到九时之间),正当“严警鼓角初动”之时,即由虞候率领十二队甲士,执行“建旗帜、立号头,巡军营及城上”等任务。倘若部队是在野外扎营时,虞候除了率队负责巡夜任务外,还要负责“定更铺”,即确定和安排好执更位置的远近疏密。虞候率队巡夜过程中,每到一处,都必须经过“坐者”(指在所更铺点值宿守卫并负责问话的士卒)与“号头”(指随同虞候巡夜查铺而负责回答问话的小头目)相互“三喝三答”之后,巡夜的虞候一行方得通过。我们从李筌本篇的详细记述文字中明显看出,唐代军队的宿营定铺和巡夜查铺制度是比较严密的。这无疑是确保部队和营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对我们今天搞好部队营院建设、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促进部队稳定发展,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夜号更刻篇第五十二
[原文]
经曰:夜取号于大将军处。粘藤纸①二十四张,十五行,界印缝②,安标轴③,题首云:“某军某年某月某日号簿④”。每日戌时,虞候判官持簿于大将军幕前取号。大将军取意⑤,于一行中书两字,上一字是坐喝,下一字是行答。于将军前封锁函⑥,付诸号⑦各到彼巡检所⑧,主首⑨以本钥匙开函,告报⑩不得令有漏泄。一夜书一行,二十四张三百六十行,尽一载⑪,别更其簿。
更漏牌⑫,一日一夜凡一百刻⑬,以竹马⑭为一百牌,长三寸、阔一寸,逐月题云:“某月更牌”。一日一夜,计行二百里,探更人⑮每刻徐疾⑯行二里,常取月中气⑰为正⑱。
雨水,正月中⑲ 。夜传牌四十九分,一更⑳传牌九,余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二寸。
春分,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一分,一更传牌十。
谷雨,三月中。夜传牌三十七分,一更传牌七,余一里十四步二尺。
小满,四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㉑,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寸。
夏至,五月中。夜传牌三十五分,一更传牌七。
大暑,六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处暑,七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夜传牌四十四五分,一更传牌八,余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中。夜传牌四十九五分,一更传牌九,余一百一十八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十,余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夜传牌五十五分,一更传牌十一。
大寒,十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二分,一更传牌十,余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右件古法,多不合今。㉒
[注释]
①藤纸:纸名。古时用藤皮制造的纸,故名。
②界印缝:亦即“骑缝印”。本篇这里指加盖骑缝印。据胡祖德《沪谚外编•俚语考》指出:“重要文件字据,须分执或存根者,多于分裂处用印,谓之‘骑缝印’。”
③标轴:指标明题号的书轴子。古书画使用卷子,而以卷端的棍杆为轴,故称标轴。
④号簿:本篇这里指记录口令的本子。
⑤取意:谓采取其意,或谓决定其意。
⑥封锁函:意思是,用锁将匣子封装起来。函,本篇这里指匣子。
⑦付诸号:意思是,分送那些口令。付,送交,送出。诸号,指诸多口令。
⑧巡检所:指巡夜检查单位。
⑨主首:指头领,或主管官。
⑩告报:告知;告诫。
⑪尽一载:指号簿一年用完。尽,用完。载,年也。
⑫更漏牌:指古时夜间传更报时的竹制牌子。
⑬一百刻:刻,为计时单位。古代以漏壶滴漏计时,西汉成帝(刘骜)前,一昼夜分为一百刻。但自汉哀帝(刘欣)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则将一昼夜分为一百二十刻。南北朝时期的南朝梁武帝(萧衍)天监六年(公元507年),又将一昼夜分为九十六刻。本篇采用汉成帝前的计时制。清代始以钟表计时,定十五分为一刻,四刻为一小时,沿用至今。据此,今计时一昼夜当为九十六刻。
⑭竹马:原本指儿童游戏时当马骑的竹竿子,但本篇这里乃泛指竹竿或竹片。
⑮探更人:即指“打更人”。
⑯徐疾:指行进速度或慢(徐)或快(疾)。
⑰月中气:古代历法以太阳历二十四气配阴历的十二个月,使阴历每月皆有二气:处在月初的叫“节气”,处在月中以后的称“中气”。如立春,因其处在阴历正月月初,是为正月的“节气”;雨水,因其处在正月月中以后,则为正月的“中气”。
⑱正:标准;准则。
⑲正月中:句义是“雨水”是正月的“中气”。本句的“中”,以及其后逐月的“中”,皆指每月的“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