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女子组个人排名赛
男子在40米、30米、20米,女子在30米、20米、15米三个距离上,按先远后近的顺序进行比赛。以四矢为一组,每个距离射三番,共12矢;最终三个距离上36矢的总成绩作为个人排名赛成绩。如有相同成绩,则抽签决定排名。但如涉及前8名及第64名成绩相同,将进行附加赛。附加赛在比赛最后一个距离进行,每人射一矢,以侯靶最小区域内的一矢距离中心点近者获胜。
(二)男子组、女子组个人淘汰赛
个人排名赛中全能(三个距离成绩总和)成绩排位前64名进入个人淘汰赛,男子距离为30米,女子距离为20米。采用三番射,每一番射四矢,双方同时发射,每矢40秒。如有相同成绩,则采用附加赛,每人射一矢,则以侯靶最小区域内的一矢距离中心点近者获胜。决赛采用交替发射,每矢20秒。
(三)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排位赛
每队个人排名赛中全能(三个距离成绩总和)成绩最好的三位选手组成一队,并将三人的成绩之和计为团体赛成绩进行排名。如有相同成绩,抽签决定排名。但如涉及第16名的成绩相同,将进行附加赛。附加赛在比赛最后一个距离进行,每人射一矢,成绩高者排名或名次列前;如相同,则以侯靶最小区域内的一矢距离中心点近者获胜。
(四)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淘汰赛
排位前16名的队伍进入团体淘汰赛。男子距离为30米,女子距离为20米。采用三番射,每一番双方三人各射四矢,双方同时发射,每队三人轮流发射,每番时限240秒。如有相同成绩,将进行附加赛,每人射一矢,成绩高者排名或名次列前;如相同,则以候靶最小区域内的一矢距离中心点近者获胜。
如需更换参加团体淘汰赛运动员的队伍,须在团体1/8淘汰赛前至少1小时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总裁判长或编排记录长,但更换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参加了个人排名赛,且奖状(牌)只发给参加团体淘汰赛而非排稿费駙逼动员。
二、竞赛办法
1.比赛用靶及计分方法。比赛用靶为侯靶,“侯”的大小为80厘米的正方框;内有40厘米的正方框,称为“鹄”;“鹄”内有20厘米的正方框,称为“正”; “正”内有6厘米的正方框,称为“的”。先计算射中“正”的矢数,如果相同,再计算射中“鹄”的矢数,如果仍相同,计算射中“侯”的矢数,如果仍相同,最后看射中“的”的矢数。压线矢计为相关内框内的命中。
2.记分员要在记分表上正确的靶位号旁按照顺序记分,每支箭的得分由其所属运动员从高到低顺序报出。同组的其他运动员负责核实报出的每支箭的得分。如有异议,由负责该靶的裁判员做出最终判定。在箭尚未拔出之前,发现记分表上的错误可予以改正,裁判员、记分员、运动员须在计分表上签名确认。
3.在靶上所有箭支的得分被记录下来且经过核实之前,任何人不得碰触箭支、靶纸。
4.每次记分完毕,运动员应标好靶纸上的所有箭孔,然后取矢。箭靶有反弹落地或悬挂在靶上的箭,为反弹箭。反弹落地箭判定方法,若所有其他箭孔已经标好,只有一个箭孔未标或中靶点可被识别,则将按靶纸上的标记计算得分。如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标箭孔,则按得分最低的箭孔计算得分;如有同一轮中两个人同时出现反弹箭,则两人均按最高的箭孔计算得分;如有悬挂箭,则按照其命中靶纸的位置计得分。
5.如果出现反弹箭或穿透箭,应依照以下方式记分:
(1)如果同一发射组(同一靶位)的所有运动员认同发生了反弹箭或穿透箭,他们可认定该箭的得分;
(2) 矢射中另一支中靶箭的箭尾并嵌进箭尾,按已中靶的箭的得分计算。
(3) 矢射中另一矢后,箭杆又偏离嵌进靶,按在靶纸上的位置计得分。
(4) 矢射中另一矢又反弹落地,按射中的靶的得分计算,前提是射坏的箭可被识别。
6.如果运动员未收回所有箭,可用其他的箭继续比赛,但须在开始发射前告知裁判员。
7.箭射中他人的靶纸,应计作本轮比赛的一部分并被判为脱靶。
8.脱靶箭称为“流矢”在记分表上不计人总数。
9.排位赛、个人淘汰赛每矢的发射时限为40秒,团体淘汰赛每矢的发射时限为20秒,决赛每矢的发射时限为20秒。超时发射,从最小区域依次扣除一矢。
10.运动员的弓和箭由各参赛队自备,本次比赛也可向赛会借用指定弓箭,但须提前向赛会说明数量和弓力。
三、比赛器材及有关规定
1.弓必须是裸弓,不包含任何延伸器材、瞄准标记、可以作为瞄准的记号、刮痕或被压过的痕迹,不能安装瞄准窗、箭台、可具箭台功能的任何物件、张弓指示器、稳定器材等辅助设备。
2.箭杆必须使用竹、木等天然材料;箭尾必须使用竹、木、角、骨等天然材料,箭头可用金属制作;箭羽必须使用天然材料或天然羽毛。不得使用碳素箭、铝合金箭等。
3.箭包括一支带箭头的箭杆、箭尾、箭羽和箭标识。每名运动员须在其使用的每支箭的箭杆上标明自己的姓名和参赛单位,可采用首字母标明。在同一场比赛中必须使用完全相同的箭支,箭羽的样式和颜色、箭尾和箭标识都须相同,箭头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9.4毫米。
4.弓弦可采用不同颜色和材质。弓弦中段可缠绕丝线以保护拉弓手指及弓弦并确定箭口位置。不允许安装唇珠或鼻珠。弦上缠线部分在拉满弓时,不得超过运动员本人的鼻尖。不得通过在弓弦上安装窥视孔、做记号或其他方式辅助瞄准。
5.可使用普通眼镜、射箭眼镜和太阳镜。但不得装有微孔棱镜、微孔眼镜或类似装置,也不能标示有助瞄准的记号。
6.作为中国传统射箭比赛,中国参赛选手应明确规定用中国传统主流射法,即后手(钩弦手)用拇指钩弦,可以使用扳指、手套、护手皮片或胶布带等保护拇指钩弦,用于拉弓和撒放,前提是其不能具有辅助拉弓和撒放的作用。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中国的传统射箭文化和中国传统射艺的恢复和传承。
7.未经裁判员检查过的弓箭器材比赛时禁止使用。
8.比赛须行传统射箭礼仪。运动员必须在赛前向后方主席台及观众席持弓行鞠躬礼后方可进入射位;进入射位后,须持弓先向侯靶行鞠躬礼;如果是淘汰赛,还须持弓向对手行鞠躬礼后方可射箭;射完一轮后,须再次向侯靶行鞠躬礼,退出射位,如果是淘汰赛,还须与对手握手之后方可离开。凡未按此流程行礼者,裁判员将酌情给予警告处罚。
四、录取及奖励办法
1.男女个人排名赛(各单项距离总和)录取前八名,每人发奖状一张。
2.男女个人淘汰赛录取前八名,每人发奖状一张、前三名奖牌一枚。
3.男女团体排位赛录取前八名,每人发奖状一张、前三名团队奖杯一座。
4.男女团体淘汰赛录取前八名,每人发奖状一张、前三名团队奖杯一座。
5.本次比赛将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对犯规的处罚
1.如果发现运动员使用不符合传统弓比赛规定的器材,可取消其比赛成绩。如果发现运动员使用不符合传统弓比赛规定的技术动作,可取消其比赛成绩。
2.如果被证明有关运动员系故意违反规则和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名次也相应被取消。
3.不允许存在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运动员本人或被视为协助其他任何人的此类行为会导致该名运动员或上述人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可能还会导致其无法参加后续比赛。
4.任何人未经授权篡改或伪造成绩或故意责成他人篡改或伪造成绩的,都应被取消参赛资格。
5.如果一名运动员多次在记分前取回箭靶上的箭支,其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
6.如果一名运动员开弓时坚持使用裁判员认为有危险的技术动作,总裁判长或发令长应要求其立即停止比赛,同时取消其参赛资格。
7.器材故障如无法在15分钟内完成修复,运动员将失去该组尚未发射的箭数。
8.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在裁判员发令停止比赛后仍将箭射出,则该运动员或团队将丧失靶上环值最高的一箭。
9.未射中记分区或射中他人箭靶的箭将计人该组比赛,判为流矢。
10.赛场内、练习区和热身区均不得吸烟。
11.任何运动员未经其他运动员同意,不得触碰其器材。
12.后一组的运动员应在候射区内等待发射,直到前一组运动员元成发射开离开,发射位置无人时才能上前。
13.比赛进行中,只有轮到发射的运动员才可进入发射位置。
14.在同组所有运动员完成比赛之前,除非裁判员授权,任何运动员均不得靠近箭靶。
15.在靶上所有箭支的得分记录完毕之前,任何人不得碰触箭支、靶纸和靶架。
16.运动员开弓时不得使用裁判员认为万一失手会造成箭飞到安全区或安全设置以外(脱靶区、护拦网、挡墙等)的危险技术动作。
17.凡参赛运动员有伪造身份及不符合参赛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团体成绩,取消该运动员所报名学校精神文明奖励资格,并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
六、疑问和争议
1.运动员如对中靶的区域存有疑问,应在取矢之前提出。
2.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3.取矢之前,记分表上的任何错误可予以更正,但该靶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就更正事宜达成一致。此项更正应由该靶所有运动员见证并签字确认。其他任何有关记分表数值的争议必须交由裁判员裁定。
4.如果赛场器材存在缺陷或者靶纸被严重磨损或存在其他损坏,运动员或领队可向裁判员提出,请求更换或修理缺陷器材。
5.任何有关比赛进程及运动员行为的问题都必须在下一阶段的比赛开始之前向裁判员提出。
6.如对已公布的成绩存有异议,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不得拖延;务必在颁奖之前提出,以便进行更正。
七、申诉
1.如果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须由代表队领队在该轮比赛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裁决。
3.如果争议问题影响到运动员的奖杯或奖牌归属问题,则不得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颁发。
4.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礼射经典]
咏刘乙新作射亭
宋•苏轼
兰玉当年刺史家,双鞯驰射笑穿花。
而今白首闲骢马,只有青樽照画蛇。
寂寂小轩蛛网遍,阴阴垂柳雁行斜。
手柔弓燥春风后,置酒看君中戟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