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
(1)此简是长安令为追捕逃犯通告各地的通组令,发布时间为前公元62年5月21日。元康:汉宣帝刘询年号。
(2)守:官吏初除为守,满岁称职为真。
(3)年、长、物、色:年指年龄,长指身高,物指所带物品,色指肤色。此追捕名籍居延汉简亦有,如《合校》303•15、513•17:“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齑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报与病尸。”
(4)左冯(píng)翊:官名,亦为行政区名,为汉代三辅之一。汉时将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称三辅,即把京师附近地区归三个地方官分别管理。
(5)太常:秦汉时朝廷掌宗庙礼仪之官。本名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改为太常,新莽改名秩宗,东汉复称太常。其主要职责:一是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祭祀时充当主祭人皇帝的助手;二是主管皇帝的寝庙园陵及其所在的县。
〔简文〕
19.效穀髡钳城旦大男(1)宰土,坐共闘伤人(2),不立见止治(3)……0214s:50
〔校注〕
(1)大男:成年男子。汉代十五岁以上为大男。
(2)此简为刑徒之名籍,判五年徒作刑,罪名为共斗伤人。
(3)不立见止治:似指斗伤人之其它情节。①
〔简文〕
20.□月甲申,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骑千人定舜行丞事(1),敢告部都尉卒人,谓县,督盗贼史(2)□世口□□□□副护书到,各□□□□□泄□捕部界中,得以书言,毋有令史,廷邮报相监……Ⅱ03142:315
〔校注〕
(1)此简为太守府出具的追捕逃犯的公文。
(2)督盗贼史:郡府官名。《后汉书•兴服志》:“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
〔简文〕
21.十月己卯,敦煌太守快、丞汉德敢告部都尉卒人(1),谓县:督盗贼史赤光,刑(邢)世写移(2)今□□□□□部督趣(3),书到各益部吏,□泄□捕部界中,
明白大编书(4)亭市里□□□□,令吏民盘知□□。Ⅰ0309③.222
〔校注〕
(1)敢告部都尉卒人:“敢告卒人”是当时官府文书用语,谦词,意指不敢直接告诉本人,只敢告诉其手下人,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敦煌汉简》简1365:“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民卒尽讼知之,且遣鄣吏循行问吏卒,凡知令者案论,尉丞令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
(2)写移:拟定和发出档。
(3)督趣:督责催促。
(4)大编书:即大扁书。扁书是用大字写在墙壁或木板上的告示,常悬于高处。大扁书当指重要告示。
〔简文〕
22.建昭元年八月丙寅朔戊辰(1),县(悬)泉鹿佐(2)欣敢言之:爰书(3):传马一匹𩤜驳(驳),牡(4),左剽(5),齿九岁,高五尺九寸,名曰𩤜鸿。病中肺,效涕出睾(6),饮食不尽度。即与啬夫遂成、建杂诊(7):马病中肺,欬涕出睾,审证(8)之。它如爰书(9)。敢言之。Ⅱ0314②:301
——————————
① 《悬泉汉简拾遗》,《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占籍出版社,2007年,第107页。
〔校注〕
(1)建昭:汉元帝刘奭年号。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八月丙寅朔戊辰:八月初三。
(2)廄佐:底的主管官吏为啬夫,副手为佐。
(3)爰书:司法文书。凡上级司法部门为调查案情下达的问讯文书及下级部门陈述案情、现场勘查和讯问涉案人员的报告,包括疑犯口供、自辩举证之词、官方勘验笔录、审讯记录等,皆为爰书。而此简是一份报告病马死亡验证结果的文书,内容包括传马的毛色、牝牡、徽记、年齿、身高、名字、病情、病状等,然后报告了参加验诊者的职务、名字以及结论。
(4) 𩤜 (zhě):《玉篇•马部》:“𩤜,马名。”駮(驳):马毛色不纯。牡:雄性。
(5)剽:标志。左剽,即在马的左部烙上徽记。
(6)中:当。出:生长。睾:疑指囊肿。
(7)杂诊:会诊勘验。
(8)审证;仔细准确地查验取证。
(9)它如爰书:此外并如爰书所述。
〔简文〕
23.五凤二年四月癸未朔丁未(1),平望士吏(2)安世敢言之。爰书:戍卒南
阳郡山都(3)西平里庄强友等四人守候,中部司马(4)丞仁、史丞德,前得毋贳卖
(5)财物敦煌吏,证财物不以实,律辨告(6),遒(7)爰书。强友等皆对曰:不贳卖财物敦煌吏民所,皆相牵证任(8)。它如爰书。(9)敢言之。Ⅱ0314②:302
〔校注〕
(1)五凤:汉宣帝刘询年号。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四月癸未朔丁未:四月二十五日。
(2)士吏:候官属官,与候长同秩,月俸一千二百钱。
(3)山都:南阳郡属县,故城在今湖北襄阳西北。
(4)中部司马:中部都尉下属之司马,秩千石。
(5)贳(shì):贳,赊欠。“贳卖财物”是指以赊帐的方式出售所携家乡出产的织品和衣物的行为。
(6)律辨告:按照有关法律讲明道理,说明情况。《汉书•高帝纪》:“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答辱。”颜师古注:“辨告者,分别义理以暁喻之。”
(7)遒:于是,就。
(8)任:担保。此指上述四人互相作证并担保。
(9)此简是平望部士吏安世整理上报的一份文书。平望部接到爰书,要求对四名戍卒私自贳卖财物事进行调查取证,四名戍卒提供了证词。简文大意为:敦煌郡中部都尉平望候官的四名外地籍的戍卒,有嫌疑将自己的衣物贳卖给都尉司马的丞和史二吏。上级要求调查并形成爰书。于是候官的士吏安世傅讯戍卒,先交代解释了有关法令,即“证财物不以实”,并质问“得毋贳卖财物敦煌吏”,即有没有贳卖财物给敦煌官吏这件事,然后审讯。但这四名戍卒一致说未曾贳卖,并相互证明作保,
〔简文〕
24.亡章(1),曰:身有至尤(忧)(2),实不欲为吏在掾。奉之谨曰:不可也。Ⅱ0114②:277
〔校注〕
(1)亡章:丢失官印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简51:“亡印,罚金四两,而布告县官,毋听亡印。”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47:“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汉律对丢失印章、书信等只是处以罚金,秦简则规定了丢失官印即使以后自己找到丢失的东西,也不能免除所论的罪。
(2)至尤(忧):难以解释。
〔简文〕
25.●三月吏员薄(簿)(1)。长以下卅二人,卅一人长、秩四百石,守阳关候一人,丞秩二百石,见……Ⅱ0215⑤:29
〔校注〕
(1)此简为木牍 ,简文分四行写成一栏。简文所记县长以下丞、尉一级吏员三十二人,是敦煌太守下属各县丞尉的吏员,而不是悬泉置的吏员。
26.《失亡传信卌》(1)
【简1】永光五年五月庚申(2),守御史(3)李忠监尝麦祠孝文庙(4),守御史任昌年,为驾一封轺传(5)外百州二(6)。御史大夫弘(7)谓长安长:以次马驾,当舍传舍,如律令(8)。Ⅱ90DXT0216②:866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乙亥,御史大夫弘移丞相、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9):五月庚申,丞相少史(10)李忠守御史假(11)一封传信,监尝麦祠Ⅱ90DXT0214②:867孝文庙事。己巳(12),以传信予御史属泽钦,钦受忠传信,置车苓(軨)(11)中,道随(堕)亡。今写所亡传信副移如牒。书到,二千石各明白布告属官县吏民,有得亡传信者,予购(14)如律。诸乘传(15)、驿驾、廄令、长、丞亟案莫传,有与所亡传同封弟(16)者,辄捕𣪠 (系) Ⅱ90DXT0216②:868,上传信御史府,如律令。七月庚申(17),敦煌太守弘、长史章、守部候俗仁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谓县官,官写移,书到,如律令。/掾登、属建、佐政光。Ⅱ90DXT0216②:869七月辛酉,效穀守长合宗、守丞敦煌左尉忠,告尉:谓乡、置,写移,书到,如律令。Ⅱ90DXT0216②:870
敦煌守长圣、守丞福。Ⅱ90DXT0216②:871渊泉守长长、丞驯。Ⅱ90DXT0216②:872效穀守长合宗、丞𣪠。Ⅱ90DXT0216②:873广至守长光、遂事、守丞赏。Ⅱ90DXT0216②:874冥安长遂昌、丞光。Ⅱ90DXT0216②:875七月庚申,敦煌大(太)守弘、长史章、守部候俗仁行丞事,谓县:写移使者𥡘 (备)(18),县、置谨敬(19)从事(20)。甚有意,毋以谒劳(21)。书到,务稽(备),毋解(懈)随(惰)(22),如律令。/掾登、属建、佐政。(23) Ⅱ90DXT0216②:876〔校注〕
(1)此份文书由11枚简构成(Ⅱ0216②:866~876),其中第1简为传信副本,因传信丢失,故录副本以追查;2~5简为追查丢失传信的档;6~11 简为敦煌郡府对其属县的命令。《释粹》原只收Ⅱ0216②:866~869,后来张德芳(2005)增收Ⅱ0216②:870,但将Ⅱ0216②:871~876作为文末注释,原因在于他认为
(2005:78):“后一册书共六简为敦煌各县(无龙勒)长、丞官吏名籍。两封册子编在一起,大概是为了存盘的方便。”也就是说第二编只是官吏名籍,其内容与第一编追查失亡传信的诸文书无关,因而《释粹》“失亡传信卌”只收录第一编而略去了第二编。而马骀(2006)则认为:“尽管第二编的前半部分的确是敦煌五个县长、丞的名单,但这并非其主要内容。本编的主要内容是在其后半部分,即最末一简。”因此,本文将11枚简全收入《失亡传信卌》。
(2)永光:汉元帝刘奭年号。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五月庚申:五月十
七日。
(3)守御史:即待御史,且在试用中,为御史大夫属官。
(4)监尝麦祠:《释粹》(页 29)作“随当祀祠”,张德芳(2005:78)从谢桂华说改释。尝麦祠:古人孟夏麦收时,天子在寝庙荐祭,然后尝食麦。《逸周书•尝麦》:“惟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乃尝麦于太祖。”《汉书•韦贤传》:有:“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
(5)一封轺传:凭一封传信乘坐的单马拉的轺车(轻便车)。
(6)外百卌二:御史大夫所发传信的编号。
(7)弘:即郑弘,《汉书•百官公卿表》:“永光二年,右扶风郑弘为御史大夫,
五年有罪自杀。”
(8)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传书习语。“依次为驾”指从某一地点开始依次到达。“当舍传舍”指应当停留食宿之地。“如律令”指按照律令办理,汉简中还有“受报如律令”、“书到如律令”、“如诏书律令”。
(9)此为发文台头,汉代下达皇帝诏书的顺序一般为御史大夫→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
(10)承相少史:承相属官,此为李忠的本官,而侍御史为试用官职。丞相少史秩四百石,侍御史秩六百石,但试用期间,不拿全俸。
(11)假:给予、授予。
(12)已巳:五月己巳是五月二十六日。
(13)笭(軨):车厢前方与左右两侧木制的方格形围栏。方格形有孔洞的国
栏车厢,马车行走,道路颠簸,车内物品很容易被摇落丢失。初世认为:车笭为竹编长筐,横在兴前马后,储藏车马的屏藩、障泥,备遮风雨。①
(14)购:奖赏。
(15)乘传:一种四匹马拉的车。
(16)弟:即“第”,次第,编号。
(17)七月庚申:七月十八日
(18)𥡘:马怡(2006)指出:《考述》释作“称”,疑未安。今查看图版,此字的墨迹相当清晰,左为“禾”,右为“𤰇”,应释作“𥡘”。“ 𥡘”,读为“备”,完备,完整。
(19)谨敬;谨慎,恭谨。
(20)从:马怡(2006)指出:《考述》释作“庄”,疑未安。今查看图版,该字上部有模糊的笔划,似为“从”;其下部的笔划亦与草体的“从”字下部略似,或可释为“从”。“从事”,公文用语,意谓行事,办理。本句意谓:完整地移写使者的情况,各县、置站要谨慎办理。
(21)甚有意,毋以谒劳:有意:留意,注意。本句意谓:要非常留意,不要因此而报称烦劳。
(22)解随:即懈惰。《合校》简227.91:“吏卒解随,不以候望为意。”本句意谓:文书到达后,务必完整地移写使者的情况,不得松懈怠惰,如执行律令。
————————
①《悬泉汉简拾遗》(二)》,《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81~209页。
(23)此文书大意为:(1~5简)永光五年五月十七日,御史大夫郑弘批准发给守御史李忠的传信的副录,李忠的使命是“监麦尝祠孝文庙”,为朝廷派出的使者。御史大夫郑弘要求长安县长按照律令安排好车辆和住宿。六月初三,御史大夫郑弘向中央和地方的主管官员(包括郡太守)发出追查失亡传信的通告,通告上说:在五月十七日那天,发给丞相少史兼侍御史李忠一封关于“监麦尝祠孝文庙”的传信。在五月二十六日,李忠将传信交给御史属官泽钦。泽钦将李忠给他的传信放在车厢裹,在路上丢失了。现在将泽钦遭失的传信抄写一份副本随文下发,各地收到档后,二千石官员要明白晓谕各级官吏和百姓,如果所在地有人拾得丢失的传信,将依照律令予以奖赏。各驿置廄传与各地县令、县长、县丞要赶快追查此事,不要让持有与所丢失的传信相同封印和编号的人乘坐传车。如果发现,立即拘捕持有者,传信要上交御史府。七月十八日,敦煌太守弘等向本郡部都尉转发该通告的文书;七月十九日,效穀守长合宗等接到档后向本县县尉下发以上命令的文书。(6~10 简)敦煌五个县长、丞的名单。(11简)敦煌郡府对其属县的命令,要求各县、置站完整地移写关于“使者”的情况,谨慎留意而不懈怠。
〔简文〕
27.〼国。太始三年五月己卯(1),假一封传信,案事(2)。亡传信……Ⅱ0114④:19
〔校注〕
(1)太始:汉武帝年号。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
(2)案事:调查案件,执行公务。
〔简文〕
28.丞相守少史护之(1),征和元年八月辛巳(2),假一封传信,案上书事(3)。
盗,传失亡(4),外七十五。Ⅱ0112④:2
〔校注〕
(1)《考述》(2006:79)指出此简与I0112④:1(《释粹》编号 30,页35)及其它3枚简“当为一册,或内容相似的单项记录”,不过简号编排与《释粹》不同,现录于下:
丞相守少史护之,征和元年八月辛巳,假一封传信,案上书事。盗,传失亡。外七十五。
守御史少史□□□□,征和元年九月甲寅,假三封传信,案事,亡传信,外
十二。
〼留当市里王定德,征和二年九月丁酉,假三封传信,与郡太守杂治诏狱〼
□□为琅琊尉庞舜,征和三年十一月壬寅,假二封传信,送迎戍田卒。盗传失亡。外□百二十。
御史守属太原王凤,元凤元年九月己巳,假一封传信,行磨日诏书,亡传信。外二百七十九。Ⅰ0112①:1~5
(2)征和:汉武帝年号。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八月辛巳:八月初二。
(3)案上书事:调查有关上书之事。
(4)盗,传失亡:指传信被盗丢失。
〔简文〕
29.史冯贵之,始元二年(1)正月假一封传信,迎罢戍田卒(2),溺死,亡传信
(3)。外第十五。Ⅱ0113⑥:4
〔校注〕
(1)始元二年:指公元前86年,始元为汉昭帝刘弗陵年号。
(2)罢戍田卒:指屯戍期满返回故里的戍田卒。
(3)溺死,亡传信:指冯贵遇水溺死而丢失了传信。
〔简文〕
30.御史守属(1)太原王凤,元凤元年九月己巳(2),假一封传信,行历日诏书(3),亡传信。外二百七十九。Ⅰ0112④:1
〔校注〕
(1)御史守属:御史属官。属,汉代三公府和郡县官府各曹的属吏,正曰掾,副曰属。
(2)元凤元年九月己巳:元凤为汉昭帝刘弗陵年号。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九月己巳:九月初一。
(3)行历日诏书:颁行有关历日正朔的诏书。
〔简文〕
31.黄龙元年四月壬申(1),给事廷史(2)刑(邢)寿高诏狱(3),有遝(逮)捕弘农、河东、上党、云中、北地、安定、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为驾一封轺传。外二百卅七(4)。御史大夫万年谓胃成,以次为驾,当舍传舍(5),如律令。(A)
护郡使者视事史治,承合檄(6)诣郡,告治所(7)张掖觻得吏马行。 (B)Ⅱ0114③:447
〔校注〕
(1)黄龙:汉宣帝刘询年号。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四月壬申:四月初一。
(2)给事:供职。廷史:廷尉史。
(3)为诏狱:奉诏办理皇帝交待的罪案。
(4)外二百卅七:御史大夫府发出传信的编号。
(5)传舍:邮亭传置之舍,供驿长、驿夫以及往来官吏休息食宿之地。
(6)合檄:合指闭合、封缄。合檄:加以封缄的公文。“合檄必然是把档写在大小相等的两片木板上,把有字的一面相向重合起来,再缠上绳子,印上封泥。上面的一片写上收件人的地址和姓名,这样,上面一片同时也起着封检的作用。因为如此,合檄只能由收件人拆封,不能供人传阅,与内容公开的板檄不同了。”①
(7)治所:官署所在,办公的地方。
(8)觻(lù)得:汉代县名,在今甘肃省张掖市西北。
〔简文〕
32.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1),平阴阴虞侯守丞㜑,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马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ⅠT0014①:1
〔校注〕
(1)永始:汉成帝刘骜年号。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九月辛丑朔戊辰:九月二十八日。
(2)平阴:今河南孟津县北。
〔简文〕
33.建平四年五月壬子(1),御史中丞(2)臣意,承制诏侍御史曰:敦煌玉门都
尉忠之官(3),为驾一乘传,载从者。御史大夫延(4)下长安,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六月丙戌(5),西(6)。ⅠT0012②:18
〔校注〕
(1)建平:汉哀帝刘欣年号。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五月壬子:五月初八。
(2)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属官。
(3)之官:赴任。
——————————
① 于豪亮:《居延汉简释丛》,《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1页。
(4)延:贾延。《汉书•百官公卿表》:建平四年三月,“诸吏散骑光禄勋贾延为御史大夫,一年迁。”
(5)六月丙戌:六月十三日。
(6)此简为玉门都尉忠赴任时,路过悬泉置停留的记录。
〔简文〕
34.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金城(2)太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3)官,遣浩亹(4)亭长松桼(漆)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Ⅱ0114④:338
〔校注〕
(1)甘露:汉宣帝刘询年号。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四月甲寅朔庚辰:四月二十七日。
(2)金城:治所在允吾(今甘肃省永靖西北)。
(3)道:《汉书•百官公卿表》,县“有蛮夷曰道”。《汉旧仪》:“内郡为县,三边为道。”
(4)浩亹:汉金城郡属县,在今甘肃酒泉市东南。
(5)施刑:弛刑,赦罪,亦指获赦者。《后汉书•光武帝纪下》:“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界郡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李贤注:“施,读曰‘弛’。弛,解也。”弛刑,是司寇以上的刑徒,由皇帝下诏减刑,去掉械具、罪衣,监管有所放松,但刑期不变,刑徒身份未变,只是行动上相对自由。①
(6)伊循:鄯善国属城,今新疆若羌东米兰一带。
〔简文〕
35.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1),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2),承制诏侍御史
□,闻治渠军猥侯丞承万年汉光王充诣校属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传八百卌四。御史大夫定国(3)下扶风廄,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A)
□□□尉史□□书一封,十一月壬子人定时(4)受遮要……(B)Ⅱ0214③:73
〔校注〕
(1)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十一月丙戌:十一月初一。
(2)富平侯臣延寿:即张延寿,元康四年(前62年)嗣父张安世高富平侯,十
一年薨。光禄勋臣显:史书失载。光禄勋,为九卿之一,是秦汉时负责守卫宫殿
——————————
① 张鹤泉:《略论汉代的驰刑徒》,《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第106~111页。
门户的宿卫之臣,后逐渐演双为专掌宫廷杂务之官。本名郎中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责)、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阎者,古之门官。”
(3)定国:于定国,公元前52年任御史大夫,次年迁丞相。
(4)十一月壬子:十一月二十七日。人定时:约 22:30~24:00。
〔简文〕
36.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1),敦煌太守千秋、长史奉意、守部候俗仁行丞事,谓县,遣司马丞君案事(2)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四月过东。卩。Ⅱ0213②:136
〔校注〕
(1)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初元是汉元帝刘奭年号。初元二年:公元前
47年。四月庚寅朔乙未:四月初六。
(2)案事:调查案件,执行公务。
〔简文〕
37.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1),圣池(2)长延寿移过所(3),遣传舍佐普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己亥(4)过,西。Ⅰ0210①:63
〔校注〕
(1)建始:汉成帝刘骜的第一个年号。建始二年:公元前15年。三月戊子朔
乙巳:三月初五。
(2)坠池:即氐池,汉张掖郡属县,今甘肃民乐县东。
(3)过所:经过之所,后成为通关文牒之专称。
(4)己亥:或为“乙亥”之误,即四月十八日。
〔简文〕
38.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1),泺涫长崇、守丞延,移过所,遣□佐王武逐杀人贼朱顺敦煌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Ⅰ0110①:5
〔校注〕
(1)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永始二年,指公元前15年。三月丙戌朔庚
寅:三月初五。
(2)泺涫:即乐涫,汉酒泉郡属县,今甘肃酒泉市东南。
〔简文〕
39.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1),敦煌太守贤、丞信谓过所县、道,遣广至司空啬夫尹猛,收流民东海、泰山,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2)。八月庚寅过东。(A)
佐高卿二在所,官奴孙田取诣□□所。(B)Ⅱ0315②。
〔校注〕
(1)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八月戊辰朔壬午:八月十五日。
(2)此简是敦煌太守开具给广至司空啬夫尹猛去山东一带招徕流民安置实边的过所录文,所收流民是黄河水灾后出现的流民。
(3)八月庚寅:八月二十三日。这是尹猛路过悬泉的时间。
〔简文〕
40.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1),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2)河东、南阳、颖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颖川、东郡、魏郡、淮阴国并督死卒传(3)兼(槽)(4)。为驾一封轺传。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高驾,当舍传舍,如律令。Ⅰ0309③:237
〔校注〕
(1)神爵:汉宣帝刘询年号。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十一月癸未:十一月二十三日。
(2)神爵六年戍卒:预定于神爵六年戍边的兵卒,实际上神爵年号只有四年,继之为五凤元年。此文书于神爵四年岁末下发,丞相史李尊要到河东等八郡国接收戍卒,再护送到敦煌、酒泉,原计划这批戍卒要到神爵六年才开始戍边。
(3)并督死卒传:由简文看,承相史李尊不仅要护送戍卒前往戍边,而且还要迎接河东等六郡国的罢卒返回故里,同时还要督运亡故士卒的传车。
(4)莱(槽):一种小棺。①
〔简文〕
41.检中亭长(1)王同宝……(A)长史庆、丞文,谓过所……(B)Ⅱ0215S:84
〔校注〕
(1)榆中亭长:亭名,或榆中县(今甘肃兰州榆中县西北)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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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12 页。
〔简文〕
42.建始四年闰月癸酉朔丁丑(1),榆中守长、允街(2)尉、守丞贺……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界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A)
太守贤、长史福、丞意……如律令。/掾登、属元财、佐徐方。(B)Ⅱ0314②:220〔校注〕
(1)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闰月癸酉朔丁丑:十月初五。
(2)允街:金城县属县,故城在今永登县南、庄浪河西岸。
〔简文〕
43.□二年九月辛酉朔甲申(1),浩舋长、丞忠、移过所,遣□□□□□□
……勿苛留(2),当……Ⅱ0313S:160
〔校注〕
(1)□二年九月辛酉朔甲申:当为元寿二年,指公元前1年。九月辛酉朔甲
申:九月二十四日。
(2)苛留:极力挽留。
〔简文〕
44.□□□□令史王时,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壬辰(1),敦煌太守常乐、丞贤谓敦煌□□□为驾,承书从事,如律令。(A)
/□□宫(B)87~89c:15
〔校注〕
(1)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九月庚辰朔壬辰:九月十三日。
二、经济与地理类
〔简文〕
45.□效穀、遮要、县(悬)泉、鱼离、广至、冥安、渊泉(1)写移书到……其课田
(2)案劾(3)岁者,白太守府、毋忽。如律令(4)。Ⅱ0214③.154.《释粹》五十
〔校注〕
(1)以上七个地名均为驿置名。
(2)课田:对田亩征收租赋。
(3)案劾:揭发查辨。
(4)此简意谓:举劾征收田亩租赋的案件过一年的,要报告太守府。
〔简文〕
46.元延二年二月癸巳朔甲辰(1),玉门关候(2)临、丞猛移效穀移自言六事,书到,愿令史验问(3),收责(债)以钱与士吏程,严报如律令。(A)
啬夫政。(B)Ⅱ0114②:292,《释粹》五四
〔校注〕
(1)元延:汉成帝刘骜年号。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二月癸巳朔甲辰:二月十二日。
(2)候:指军候。《后汉书•百官一》:“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3)验问:司法用语,验证、勘查、讯问。
〔简文〕
47.□□□□□□领库以私印行事(1),仓啬夫(2)广汉行丞事,告尉谓督送隧史禹、亭长宾等写移书到,各缮治道桥,谨过军书、邮书,吏常居亭署,毋令有谴,毋忽。如律令。(3)/掾舜、令史奉亲。(A)
三月,西域印人佰以来。(B)v1309④:40,《释粹》五九
〔校注〕
(1)以私印行事:官吏出缺,他官以私印代官印暂时代理行事。
(2)仓啬夫:主管粮仓的官吏。
(3)此简当为县廷所发之文书,要求沿途修缮道路桥棵,保证邮路畅通,吏员要坚守岗位,不要发生过错,不得疏忽。
〔简文〕
48.黄龙元年(1)二月己〼。(A)
檄到,遣尉、游徼(2)过纪部界。(B)
□□守丞付福禄(3)狱□□……(C)Ⅱ0114③:202.《释粹》六十
〔校注〕
(1)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2)游徼:秦汉时乡官,负责巡查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
(3)福禄:疑是禄福之误。禄福,汉酒泉郡属县,治所在今甘肃酒泉市。
三、悬泉置管理与事务类
〔简文〕
49.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壬辰(1),敦煌太守快、库丞何兼行丞事,告领县
(悬)泉置史光(2),写移书到,验问审如倚相言,为逐责(债),遣吏将禹诣府,毋留(3)。如律令(4)。(A)
掾邮国、卒吏寿、书佐光、给事佐赦之(5)。(B)Ⅱ0215③:3,《释粹》七四
〔校注〕
(1)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正月丙寅朔壬辰:正月二十七日。
(2)史光:太守守属光。
(3)为逐责(债),遣吏将禹诣府,毋留:为追债,派员带禹到太守府来,不得滞留。
(4)此为太守府直接发给监领悬泉置的派出人员的一份档,要求派人将一位名叫禹的人送到太守府。
(5)简背为掾、卒史、书佐、给事佐一起具名。
〔简文〕
50.甘露四年七月丙午朔己酉(1),县(悬)泉置守丞(2)置敢言之:遒廄啬夫
张义等负(3)御钱、失亡县官器物、当负名各如牒(5),谨遣廄佐世收取,七月□□唯廷以□□敢言之。(A)
啬夫义、得之;佐世忠。(B)Ⅱ01154;87,《释粹》七八
〔校注〕
(1)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七月丙午朔己酉:七月初四。
(2)守丞:试用之吏。
(3)负:欠。
(4)御钱:“御”通驭,驾车。御钱:驿置经费,包括维持驿站运转所需之马匹饲养、车辆维护及驿置人员薪俸等各项费用。悬泉汉简0210①:96有:“入闰月、四月御钱万。阳朔二年四月千申,县(悬)泉置啬夫尊受少内啬夫寿。”
(5)县官:官府、公家。秦汉时遗失、损坏公物有赔偿制度,要论定责任,将遗失或损坏物品按价钱分摊给责任人,造册登记,写明各人所应承担的份额或钱数,以后加以赔偿。
〔简文〕
51.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1),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丞德,谓县、郡库(2):太守行县道,传车被具多敝,坐为论,易□□□□到,遣吏迎受输敝被具,郡库相与校计,如律令(3)。(A)
掾望来、守属敞、给事令史广意、佐实昌。(B)Ⅰ0309③:236,《释粹》九六
〔校注〕
(1)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三月丙午朔甲戌:三月二十九日。
(2)库:收贮兵器、车辆等官有财产之所。
(3)此简为汉宣帝时期敦煌太守下发给“县、郡库”的监督车辆等情况的文书,对各种车辆要“与校计,如律令”。此种监督审计机制,在汉代已经比较完善。另如0116②:69有“效穀移建昭二年十月传马薄(簿),出县(悬)泉马五匹,病死,卖骨肉,直钱二千七百卌,校钱薄(簿)不入,解……”此是汉元帝时期地方检查人员校对传马情况的文书,并对死马“骨肉”的钱财也作了具体规定。
〔简文〕
52.县(悬)泉置阳朔元年(1)见徒(2)名藉(籍)。Ⅱ0215②:1.《释粹》一二五
〔校注〕
(1)阳朔元年:公元前24年。
(2)徒:各类刑徒。
〔简文〕
53.■右受府施刑十一人(1)Ⅱ0114④:16.《释粹》一二六
〔校注〕
(1)由此简可知,悬泉置所用刑徒由太守府输送。
54.阳朔元年七月丙午朔己酉(1),效穀守丞何敢言之:府调甲卒五百册一
人,为县两置(2)伐茭(3)给当食者,遣丞将护无接任小吏毕,已移薄(簿)。●谨案甲卒伐茭三处。守长定、守尉封逐杀人贼马并……(A)
功曹(4)/掾赏、守令史常利。(B)Ⅱ0112:112,《释粹》一二八
〔校注〕
(1)七月丙午朔己酉:七月初四。
(2)县两置:效穀县所辖悬泉置和遮要置。
(3)茭:喂牲畜的干草,特指收割后的野生饲草。此文书是效穀县所发,太守府调甲卒五百四十一人为两置伐茭,是调动军队支持地方的行为,是一种临时措施。汉简中有大量伐茭、买茭、入茭、陈茭、积茭、出茭的记载,如:伐茭千石积吞远置(《居延新简》EPT48:60A),伐□茭千石积吞远(EPT48:60B);〼有官,稍入茭二千七百束尉骏买二千束(EPT52:177);右鉼庭亭部茭八积五千五百卅六石二钧……(EPF22:382);□七月辛巳卒□二人:一人守茭;一人除陈茭地。右解除十人(EPT49:10)。①
(4)功曹:郡县官府职事机构,主选署功劳和兼参诸曹事,为县主吏。
四、使节往来与周边关系类
〔简文〕
55.甘露元年二月丁酉朔己未(1),县(悬)泉廄佐(2)富昌敢言之,爰书:使者段君所将踈(疏)勒(3)王子橐佗(4)三匹,其一匹黄,牝,二匹黄,乘(5),皆不能
行,罢亟死(6)。即与假佐开、御田遂、陈……复作(7)李则、耿癸等六人杂诊橐佗丞所置前,橐佗罢亟死,审。它如爰书。敢言之。Ⅱ2169:137,《释粹》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