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〼军尉斩之,司131.244
64.〼【斩】以部〼135
65.〼干行□〼288
66.〼□斩以百〼268
67.〼干行〼314
68.〼干行,伍长斩;什〼(29)293
69.〼【者】斩□118
70.〼不法□134
71.□者罚219
72.〼□□令在其地□〼122
73.〼行杀之,擅退者后行杀之〼63
74.〼杀之,擅有〼301
75.〼执者□□斩,能执之,赏如甲首(30)。诸诛者皆劓之,以别死罪。256+21
76.〼罪,能执之,赏如甲【首】〼17
77.〼矢前有环顾目北者(31),后行杀之,如杀适(敌)人,故以后禁前,是〼2+9
78.孙子曰;夫十三篇〼61
79.〼相胜奈何?孙子曰:〼18
80.《军斗令》孙子曰:能当三〼47
81.者制为《军斗【令】》346
82.〼《合战令》孙子曰:战贵齐成,以□□〼355
83.□成不齐24
84.《【行】令》孙子曰:军行患车管(32)之,相□□157、106
85.〼令(令,令)曰□〼328
86.〼□令(令,令) 〼318
87.子曰:军患陈(阵)不坚,陈(阵)不坚则前破,而381
〔校注〕
(1)私卒、仆、养:专为将吏服务的给养勤杂兵。养:伙夫,炊事员。
(2)从马:谓随军之马。私卒:与国家以法律正式征发的兵相对,是志愿从军的兵。
(3)材官:一般指步兵,或曰“有力兼才者”,如《汉书•高帝纪》有:“上乃发上郡、北地、随西车骑,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万人。”应劭曰:“材官,有材力者。”
(4)尺藉:即尺籍,以尺简书,故曰尺籍。《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有:“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索隐》按:“尺籍者,谓书其斩首之功于一尺之板。”
(5)《中国简牍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页 1363)指出:“六百,指统辖六百人。”
(6)御:驭手。右:车上陪乘的人,担负保衡任务。把:持,拿。
(7)麾竿:即指挥军队的旗竿。
(8)鼓、证、铁:鼓、钮是古时出征常用乐器。铁,应为同类乐器。
(9)赐论:赐钱,论功授爵。
(10)左庶长:汉时第十爵。《汉书•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期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11)颇:就。《汉书•陈汤传》:“颇遣吏士射城门骑步兵,骑步兵皆入。”
(12)藉:记录。须,《中国简 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页1363)断为“藉须复战”,指出意谓“等待”,全句谓斩首肤不足数者,先登记下来,等到下次再战时补足。
(13)若:或者。
(14)君长:指蛮夷的酋长。有邑人者:指有封邑领地。
(15)长,指带领。
(16)士伍:无爵位的成年男子。《汉旧仪》卷下:“秦制二十等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五十六乃免。”因罪而被夺去官爵者亦称“士伍”。《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有:“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集解》引如淳曰:“律,有罪失官爵称士伍。”
(17)都吏:凡外事循行督捕盗贼,都由督邮主之,故称都吏。
(18)公乘:汉时第八爵。
(19)葆塞:保塞。《史记•匈奴传》“侵盗上郡葆塞蛮夷”,《汉书•匈奴传》“葆”作“保”。颜师古注云:“保塞蛮夷,谓本来属汉而居边塞自保守。”外臣有保塞与不保塞的两种,即是说,有的承担保塞任务,有的不承担。但是,即使不承担保塞任务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按照军吏指定道路进入塞内,辅佐吏卒守塞。不保者要报告给太守给予惩处。
(20)《中国简牍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页1361)指出:“辨道,此为整理者所释,不词,疑有误。”
(21)营私卒:大将身边卫兵。
(22)鬼薪:秦汉刑名。卫宏《汉旧仪》:“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其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
(23)城旦:秦汉刑名。“城旦”、“舂”,《汉旧仪》:“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汉书•惠帝纪》:“入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
(24)完:“完”为古代轻刑之一,因其只罚势役而不伤肢体,故曰“完”。《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84有:“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25)释文原简号标为9+130,实为 109+130,据《上孙家寨汉管墓》图版88 改。
(26)循行:巡视。
(27)曲:汉代军事编制之一。西汉军队的编制大体上如下:大将军统帅五部,部有校尉、司马。部下有曲,曲设军侯、千人;曲下为屯,屯设屯长,屯下为队,队设队率、队史,队下为什,什有什长;什下为伍,伍设伍长。干:犯。干行:指干扰、冲撞、搅乱排列整齐的军阵行列,为军事用语。
(28)军尉:校之长官。
(29)此句当为:“伍干行,伍长斩;什干行,什长斩……”
(30)甲首:(敌方)带甲士兵的首级。此处是讲对临阵脱逃士卒的惩处及对抓获逃亡士卒者的奖赏。
(31)环顾目:眼睛四面环视。北;败逃。
(32)蜡:交错。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 2期,第 22~26页。
2.朱国炤:《上孙家寨木简初探》,《文物》,1981年第2期,第 27~34 页。
3.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小议》,《考古》,1983年第 6期,第 548~553 页。
4.白建钢a:《青海木简与汉代军队》,《文博》,1986年第1期,第43~50页。
5.白建钢 b:《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谈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 4期,第74~78页。
6.陈公柔、徐元邦、曹延尊、格桑本:《青海大通马良墓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
《考古学集刊》第五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93~315页。
7.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1~43 页。
8.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186~194 页。
9.《中国简牍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361~1372 页。
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出土汉代简牍
〔解题〕
1978年7月,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下云台砖厂附近出土13枚可辨成文的汉代简牍,1~12 号为木牍 ,13 号为竹牍。其中1~6号木牍 为法律文书,1号木文意相对完整,其余则残泐甚多。1号长13厘米、宽 5.8厘米;2号长4.2、宽5 厘米;3号长6.2厘米、宽4.5厘米;4号长4.5厘米、宽8厘米;5号长4厘米、宽7.5厘米;6号长2.6厘米、宽5.5厘米。据木牍所载干支纪日,木牍所记事件应发生于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
〔简文〕
荣成里徐谭十月十四日甲辰□□以刀刺西长里孙宣利□桑未宣(1)梁里徐竖十月十七日丁未卖刀,□刃共伤(2) 何十八〼⏌ (3);永昌里未毋口,十一月二日人侍□,□刀刃□伤 满里徐二〼;⏌不知何人,十一月六日乙丑夕,以刃伤利成里孙子游□颊(4)头〼⏌。□ 强盗所□湖母长子皂衣一䇲(5)十七,俞君孙皂衣钱五十□〼⏌,卿(6)钱百一十,并直三千四百。牍1
〼□口闻黑去(7)□□□〼_〼□□武坊未然而□□□⏌□道幸会大□赏□⏌□请猥殴□□苦至自杀口□□所疑有起居而犹殿之□□令长相对□⏌牍2
〼□曰大邦新至〼⏌〼已□曰开者卒卒县赋□ □未府曰□□黠犯□至不
〼⏌〼□曰吏验事不□人〼⏌〼□良民□盗贼。 牍3
〼大□已〼⏌□□以宿过□〼⏌〼年死入开尉摘⏌〼捕□□□□□〼⏌〼望]□明□功竝(8)仄□曰多〼⏌〼尽十一月盗贼文〼⏌〼□牍4
〼□□□□□⏌〼□归(9)行遣□〼〼⏌故乡里长吏门□〼⏌〼□赋□犯□〼⏌〼□酒行求家法有□〼⏌〼⏌〼⏌〼□□□□大门□□昌里〼□长□有□□⏌牍5
〼人输府(10) 〼⏌〼五人输下邳(11) 〼⏌〼十三人输□⏌〼⏌〼十人盗〼⏌〼□人□□〼⏌牍6
〔校注〕
(1)未宣:李均明、何双全(1990)疑为“朱宣”。下文“未毋□”疑作“朱毋害”。
(2)同牍有“以刀刺”、“以刃伤”,故可据文意补为“以刃共伤”。
(3)十八〼:张廷皓(1984)指出秦汉法律文书中统计创伤的量词为“所”字,故“十八”后应为“所”,即十八处。
(4)颊:李洪甫(1982)释为“赖”,张廷皓(1984)指出应作“颊”,指面旁。
(5)䇲:即“箧”,竹笥,内多放衣物。
(6)卿:李洪甫(1982)作“乡”,张廷皓(1984)指出应作“卿”,为被盗人的名字。
(7)黑去:黠,狡猾。牍3有“点犯”,指狡猾的犯人。
(8)竝:张廷皓(1984)认为似从交从支,当为“效”字,“征验”、“考”。细审图版,左右皆为“立”,故不取。
(9)归:李洪甫(1982)作“漏”,前一字《中国简牍集成》(江苏省卷)(页 1856)指出似为“君”。
(10)输府:指审理案件后,判处若干犯人到官署去。
(11)下邳:属东海郡,今江苏睢宁西北。《汉书•地理志》:“东海郡……县三十八:郯、兰陵、襄贲、下邳、良成、平曲、戚、朐。”
〔说明〕
因2~6号木牍残渤过甚,故只标点1号木牍,其余照录释文。
【参考文献】
1.李洪甫:《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出土的汉代简牍》,《考古》,1982年第5期,第476~480 页。
2.张廷皓:《江苏连云港市出土的汉代法律版牍考述》,《文博》,1984年第3期,
第29~32,82页;又载王子今、白建钢等编:《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第265~2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
3.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第96~99 页。
4.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江苏省卷),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3月,第1854~1860 页。
附图版:
额济纳汉简
〔解题〕
额济纳汉简是1999年9月至2002年10月间在额济纳旗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共采获五百余枚。这是继1930年至1931年间发现第一批居延汉简及1972年至1982年间发现第二批居延汉简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发现。其时代以西汉中期至东汉早期者居多。内容大体与以往出土的居延汉简类同,以行政文书居多,包括诏书、律令以及各类簿籍,涉及两汉政治、经济、军事、交通、民族关系、典章制度、社会生活等诸方面,尤其是王莽诏书残简和赦令册书的发现,或补史籍记载之缺,或与史籍记载互证,对研究新莽王朝的历史有重要价值。另有《苍颉》、《田章》、《晏子》、日书、医方等典籍。
〔简文〕
99ES16ST1:1~8
1.●专(1)部(2)士吏(3)典(4)趣(5),辄(6)
2.告士吏、候长、候史壞(7)亭隧外内
3.告候、尉赏仓吏平斗斛毋侵
4.●扁书(8)《胡虞讲(购)赏(9)》二亭扁一,毋令编幣(10)绝
5.●察数去署(11)吏、卒,候长三去署,免之。候史、隧长五去,免。辅广土(士)卒数去,从署三十井(井)关外
6.●察士吏候长候史多省卒(12),给为(为)它事者
7.告隧长、卒谨画夜候,有尘若警块(13)外谨备之
8.●察候长、候史虽毋(无)马 (廩)之(14)(以上八简为一册书,尚存两道编绳)
〔校注〕
(1)专:李均明(2005:63)指出或释“专”,读作“布”,王子今(2006:391,2007:
165)进一步指出其义为“宣传、公告”。然从图版字形看应作“专”,雷长巍(2008:
7)释为“传”,传递。胡平生(2008:280)认为“‘专’应当是部名,‘典’应当是士吏名。”此从雷说。
(2)部: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所指有二:第一,方三十里为部。《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第二,汉武帝称州为部。明人罗欣《物原•名原》曰:“汉武帝始称州为部,唐太宗改称道,宋太祖改称路,元世祖改称省。”这裹“部”应指“方三十里”.方三十里的范圉,即甲渠侯官的第十部这个地方,非行政官署。因为从第5支简的“从署三十井关外”来看是第一种说法;再从本简册的发掘来看,此册发掘于第十六隧,恰好是甲渠侯官第十部侯史的驻地。
(3)士吏:黎明剑(2008:32~33)指出:“士吏据此监督候长、候史、隧长的日常相关工作,落实在部隧时士吏还有‘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的责任……既是中下级的行政官员,要掌握行政的职能:‘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又是领导士兵作战的战士,甚至亲身格斗,因此选任士吏时必须考虑他的作战能力:必须是‘伉健’……士吏是都尉、侯官分驻部、隧的管理人员,并非决策者,责任是贯彻政策、执行法令。”
(4)典:主持、掌管。王子今(2006:391,2007:165):主持、掌管、负责。马怡(2006:421,2007:177):“典”,常法。雷长巍(2008:7):法令、制度。此从王说。
(5)趣:督促、催促。胡平生(2008:281)解作“立即、即刻”,可参。
(6)辄:王子今(2006:393,2007:167):“指纠止。”雷长巍(2008:7):“专擅、擅自。《玉篇•车部》:‘辄,专辄也。’笔者认为简文中的‘靰’理解为‘依据’、‘凭依’比较妥当。”此从王说。
(7)壞(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郑玄注:“坏,益也。”简99ES18SH1:1亦有:“与者半京,公召宴子问之曰:‘子先治奈何?’宴子合(答)曰:‘始治,筑、壤塞缺,奸人恶之,斩渠通。’”
(8)扁书:《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在汉简中,“扁”一般用来书写官文书,包括政令、法律以及各种条规等,与后代的“榜”相似。马怡(2006:420,424)认为:“扁”的样式大致与一般的简册相仿,亦用绳编编联;左右两端应有可供悬挂和固定之物,如绳环之类;简面不应过窄,以便“明白”书写;可不必余留用来收卷和续编的长绳头。扁书有“大扁”和“扁”之分,“大扁”与“扁”二者相比,“大扁”的宣传力更强,急要程度也更高,其发布地点大概多在道路或要市之处。
(9)讲:通“购”,“购赏”即奖赏。清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购,假借为讲。”“讲”,上古见母东部;“购”,上古见母侯部,“东”、“侯”阴阳对转。2000ES9SF4:6亦有“购赏”:“咸得白薪息并力除灭胡寇逆虞为故,购赏科条将转下之勉府稽吏民其□□□。”
(10) 幣:束帛。
(11)署:哨所、岗位。
(12)省卒:于豪亮(1963,1985:217):是从各候、隧抽调出来从事劳动的士卒。永田英正(1973,1983:218):所谓“省”好像是指离开本来的工作地点,暂时出差到别处。离开原工作地点的戍卒叫“省卒”,省卒到别处去工作叫“省作”。此从于说。
(13)块:《居延新简》简 EPF16.46:“万岁部以南烟火不绝,广或分布在块间,虏皆。”张俊民(1998:129)指出:“引申为低洼之处。”①李均明(2005):块状物,就当地环境而言当指起伏之沙堆。雷长巍(2008:10):“疑‘块’即‘块沙’的简称。”胡平生(2008:282):细审这个有点涂抹的字形,应当是“职”字之讹,也就是“界”。当从李说,“块”当指起伏的沙堆。
(14)以上八枚简文大意为:1.传递给甲渠候官第十部士吏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考察(他们有无遑纪现象);2.告知士吏、候长、候史,亭隧内外壞了的地方要修补好;3.告知候长、候尉,要求仓吏经常测校用来赏赐的斗、斛是否合乎标准,不要侵夺受赏者的利益;4.将《胡虏购赏》的文告,以扁书的形式公布,两亭之间悬挂一块,不要让扁书的编绳断裂;5.监察那些多次擅自离开岗位的官吏和士卒,如果是候长,累计三次就免去他的职位,候史、隧长累计五次就免去他的职位,士卒多次离开岗位的则罚他到三十井塞外执行工作;6.监察那些滥用省卒(指各地抽调来劳作的士卒)来从事指令以外工作的士吏、候长和候史;7.告知隧长、隧吏,必须日夜候望,一旦沙地上出现动静,立即烽火警备;8.监察候长、候史没有马匹却冒领饲料的行为。
〔简文〕
99ES16ST1:9
第十部隧名 第 第十候史萧并,自言责居延男子王子赣⊥(上)
99ES16ST1:10
始建国(1)一亖年(2)三月乙酉朔己丑(3)第十候史褒敢言之,初除即日视
——————————
①《汉简琐记》,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编《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8~135页。
事,敢言之。
〔校注〕
(1)始建国:王莽年号(公元9~13年)。
(2)一亖年:“一”为衍文,始建国四年即公元12年。
(3)王莽改制,国号卷新,改用殷唇,以十二月为岁正,故三月即农唇二月,具体为二月初五。洪春嵘考订为3月16日,可参。①
〔简文〕
99ES16ST1:11A五月丙子,士吏猛对府还,受……●有所验□□□(1)
府五官张掾召第十候史程竝(並),记到,便道驰诣府,会丁丑旦,毋得以它高解(2)。
〔校注〕
(1)额济纳汉简研读班(《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正》页5~106)指出:此简释文应读作:“五月丙子,士吏猛对府还,受府五官张掾召第十候史程并,记到,便道驰诣府,会丁丑旦,毋得以它为解。●有所验……”“有所验”是第十部候史程并收到士吏猛带回府五官张掾的记后所做的记录,以备日后考课,本应接排在“毋得以它为解”之后,但因左侧已经写满,只好抄写在右侧,并在这段文字之前加“●”隔开,以示与正文区别。
(2)“毋得以它为解”为汉代官府文书“记”的常用语,“不应以其它借口推托”。
〔简文〕
99ES16ST1:11B
第十候史程竝(並),行者赱(走)
99ES16ST1:12
二月马食,隧长张孝已从隧汜彭廪前相负(1),士吏曹诩取粟六石。
〔校注〕
(1)负:欠负。
〔简文〕
99ES16ST1:13
——————————
①《额济纳纪年简初考》,《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318~322页。
第十三隧长王良
99ES16ST1:14A
〼父母为天下至,定号为新(1)。普天莫匪新土,索〈率〉土之宾【莫】匪新臣(2)。明〼
99ES16ST1:14B
〼十四七十五〼
〔校注〕
(1)此为王莽登基诏书残简。《汉书•律历志》:“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天凤六年,地皇三年,着《纪》,盗位十四年。”
(2)本句源自《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演,莫非王臣。”《汉书•王莽传》:“莽又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盖以天下养为。’”此为王莽以改革自居,为粉饰自己篡汉建立新朝的合法性而寻找儒家经典作为历史根据的例证。
〔简文〕
99ES16ST1:15A
〼拜请〼
苦近善毋恙,宜〼到亭,伤汗元困蜀益(1)……□不敢
〼□君问亟愿〼有日遣使廪,须得以自振(2)。
〔校注〕
(1)此为描述病情,因简残,语意待考。
(2)自振:自救、自给。
〔简文〕
99ES16ST1:15B
〼足子服罪(习字)
99ES16ST1:16
〼隧取。独(1)当会月(2)十五日未到,相遣者〼
〔校注〕
(1)独:表范围,“特”,只是。
(2)会月:期会之月,指上级官府规定的上报汇总文书的日期,与秦汉“上计”制有关。“上计”是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上年十月初至本年九月底)治状的制度,内容为郡国一年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
〔简文〕
99ES16ST1:17
〼月十五日谨验问(1),辞皆如牒留〼
〔校注〕
(1)验问:司法用语,检验、讯问。《史记•吴王濞列传》:“京师知其以子故称病不朝,验问实不病。”
〔简文〕
99ES16ST1:18A
阳朔四年(1)三月壬申第十二〼
受□□故高病卒市(2)叶,未
〔校注〕
(1)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阳朔(前24~前21年)是汉成帝刘骜(前51~前7年)年号。
(2)市:买。
〔简文〕
99ES16ST1:18B
第十吏米(1)第十二吏〼
第十一吏米第十□〼
〔校注〕
(1)米:领取米。
〔简文〕
99ES16ST1:19
〼季□有以当钱少,季即不在,知责家见在亲(1)□〼
〔校注〕
(1)知责家见在亲:此为债务文书习见语。于豪亮:“‘知’是继续的意思。《墨子•经上》:‘知,接也’……‘接’亦训为续。”①责:债。此句话的意思是:即使季不在了,家中尚存的人仍然必须履行契约所规定的债务。另,本简2000ES14SF1:4:“即不在,知家中见〼”;《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
——————————
①《居延汉简丛释》,《于豪亮学术文存》,第188页。
校》”)①简273•12:“即有物故,知责家中见在者”;敦煌汉简1453:“即不在,知责家〼”。此契约约定,当债务人死亡或长期不偿债时,债务人家中现在偿债的成员被视为债务知情者,当由其替债务人承担偿还义务。②
〔简文〕
99ES16ST1:20
〼石具弩(1)一、稾矢(2)五十 㡒(3)、兰冠(4) 〼
〔校注〕
(1)具弩:配件完备的弩,是当时个人常用武器。弩的强度是以“石”来计算的,汉简中有“二石具弩”、“三石具弩”、“四石具弩”、“五石具弩”、“六石具弩”、“七石具弩”、“八石具弩”、“十石具弩”和“十五石具弩”等。
(2)稾矢:桌,箭杆,指带杆的长箭。
(3)㡒(zhūn):此指盛弩的布袋。
(4)兰冠:汉简中“兰”、“兰冠”习见,“兰”指士卒行军作战时背在身后用来盛弩矢,状如木桶的一种装置。“兰冠”指兰器的盖子。二者是西北屯戍防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军事器械。③
〔简文〕
99ES16ST1:21
〼谨劾写移(1)居延狱(2),以律令〼 (3)
〔校注〕
(1)写移:拟定和发出档。
(2)狱:案件。
(3)此为下行文书,“以律令”后应为“从事”。
〔简文〕
99ES16ST1:22. 〼甲 癸 癸〼
〼戌 卯 酉〼(干支上皆有刻画痕)
99ES16ST1:23A. 〼皆折,欲□〼
99ES16ST1:23B.(有残笔迹)
——————————
①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
② 徐世虹:《额济纳汉简法律用语零拾》,《额湾纳汉简释文校本》,第232~239页。
③ 张小锋:《居延汉简中所见“兰”与“兰冠”考》,《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第83~85页。
99ES16ST1:24A. 〼东方东〼
99ES16ST1:24B. 〼候望(1)不得〼(2)
〔校注〕
(1)候望:瞭望、放哨。
(2)谢桂华指出:细看图版,99ES16ST1:24B及放大图“〼候望不得〼”,与99ES16ST1:24A不仅材质、形制不合,且内容和书体亦不相类,其图版和释文又与 2000ES7SF1:105A重复,当更换作释文为“〼下土种良〼”的图版,它和A面:“〼东方 东〼”均属数术简。①
〔简文〕
99ES16ST1:25. 〼甲戌朔,丙戌〼
〼事,如律令〼
99ES16ST1:26.〼不可得证
99ES16SD1:1~7
1.〼□一,完(1),神爵叁年(2)〼
2.〼十月大 十一月小 十二月大
3.〼名如牒,敢言之。
4.A.〼□十寿〼
〼永充光十二〼
B.〼□□□□〼
5.〼二请视(3),毋令脱
6.〼未申庚
7.〼□足下□〼
〼□〼
〔校注〕
(1)完:完整,完好。
(2)神爵三年:汉宣帝刘询年号,公元前59年。
(3)二请视:后有“毋令脱”,疑为“希望谨慎看管”之意。
〔简文〕
99ES16SF1:1~7
————————
①《额济纳汉简订误》,《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126~133 页。
1.A.□※第十六隧,兰一,完。
B.□※第十六队,兰一,完,
2.第十六隧长王普,〼
3.□※稾䖟矢(1)、铜鍭(2)百,完。(上端有小孔及残留麻绳)
4.建昭五年(3)正(4)戊午,甲渠候诣〈谊〉(5),谓第〼
5.〼襍(6)作二品(7)泉(8)〼
〼事作泉必〼
6.〼候望□
7.(人面像)
〔校注〕
(1) 稾䖟矢:指稾矢与䖟矢,其中“稾矢”指带杆的长箭,“䖟矢”则指短箭。
(2)铜鍭:铜做的箭头。
(3)建昭五年:汉元帝刘奭年号,前34年。
(4)正:后脱“月”字,即正月。
(5)诣:实为“谊”。
(6):襍同“杂”。
(7)二品:或指铸钱二品。
(8)泉:原简释文作“白□”,是新莽货币称谓,两汉皆作“钱”。
〔简文〕
99ES16SF2:1~15
1.然都里张齐田(1)十三故已得茭(2)钱三百六十 (3)
入(4)糨粟小石六石直三百六十 丙臾(申入)(5)丙申自取予(𢎘)(6)
2.第十一隧长犆介
已得□
3.安乐里郭遂,成口一 已得〼
田一填,八十七故。癸已入 已得〼
入糨粟小石廿六石直千五 已得〼
4.A.■(7)第十候史日迹(8)构
B.■第十候史日迹构
C.■第十候史日迹构
D.■第十候史日迹构
5.A.居摄二年(9)三月乙未(10),第十部吏□买<卖〉(11)弩一具与第十六
B.居摄二年三月乙未,第十六隧长韦卿从第十部吏买弩一具,买□一百□□
6.〼□□□□□会月、正月、五月、七月朔,毋有
7.A.第十二百九十〼
第十二奉五百〼
第十三奉五百〼
B.第十五奉五百九十八〼
8.〼到,德行部〼
〼府如律令/掾(12)望,令史(13)谭,佐(14)林〼
9.四月癸亥,居延〼
书 〼
10.〼行候长事,□守候
11.卒卅八人,四月卅日〼
12.〼正月□〼
13.〼日未及至府□〼
14.(残人面像)
15.(人面像)
〔校注〕
(1)此处原释文缺一“田”字,据图版补。
(2)茭:本是一种喂牲畜的干草,后将饲养牛马的各种干草统称为“茭”,与秦简中的“蜀槁”名异而实同。“茭钱”则指购买茭的专门费用。
(3) :点验符号,《说文• 部》:“ ,有所绝止而识之也。”
(4)入:原简释文作“今”,结合99ES16SF2:3 应为“入”。
(5)臾:申入之合文。
(6)取予(𢎘):谢桂华(《额湾纳汉简订误》)指出原简释文作“取”,实写作“耳𢎘”,当为“取”、“予”之合文或“取”与符号“𢎘”之合文。后在《“茭钱”试解》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对于“𢎘”,学界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钩校符号,一种认为是“予”字。我倾向于赞同后者。①“丙申自取”当释作“丙申自取予”。意为张齐本人在丙申日拿到卖给官府六石粟所得的二百六十钱后,又于同一天将其作为
————————
① 《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171~173页。
“茭钱”缴纳给官府。前者即“自取”之义,后者即“自予”之义。由此,“丙申入”是针对官府而言,“内申自取予”则是针对张齐而言。“自取予”很可能是官府在登记编户齐民以实物折换为钱交纳赋税的眼簿中所使用的专门术语。
(7)整理者作■,据图版实为━,是分书符。
(8)日迹:对边郡戍卒工作的记载,具体指戍边吏卒在边防戍守中,按规定在每日的白天巡视本隧、部辖区内“天田”,主要察看在前一天夜间是否有入侵塞下之敌人留在“天田”上的足迹,藉以判断敌情,以便探取御敌措施。构:原指断木,此处同“簿”,如《居延新简》EPT56:282“第十候长寿甘露四年九月迹簿”,EPT58:92“候长、候史日迹簿”。①
(9)居摄二年:公元8年,居摄是西汉孺子婴的第一个年号(公元7~9年)。
(10)三月乙未:三月十二日。
(11)据99ES16SF2:6B,“买”应为“卖”。
(12)掾:属官的统称。
(13)令史:一般办事人员。
(14)佐:处于辅助地位的官员,僚属。
〔简文〕
99ES16SF3:1ABC
1. A.阳朔元年三月乙亥(1),第十候长博谓第十六隧长良府调卒隧一人,
诣殄北除沙,常(当)(2)会月〼(3)
B.〼□行者赱(走)□□(4)第十隧卒王如意、第十一隧卒杨耐、第十二隧卒王
□等三人,诣殄北□□〼
C.十七隧长谭以檄言:付谭,日时良,趣(5)急县索令会
旦巳(6)候长
□□□□□□□〼
〔校注〕
(1)阳朔元年三月乙亥:公元前24年3月23日。
(2)常:据文意为“当”。
————————
①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等:《居延新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3)此枚简是一枚觚,即把一根圆木条削出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平面,将文字写在平面上。
(4)□□为封泥印槽符号。此枚简是一枚封简,是文书信件表面的木胰,上面刻有凹槽(多为横向),以便用绳索将文书、信件与封检捆札为一体。上面一般写该信函发往地点、收件人等内容,若是密件,为防止寄发途中被拆封溲密,所以不光用绳索捆扎,还要涂上封泥,盖上印信。这样,邮寄途中人们就不敢随意开拆,因为一旦拆开,就无法还原。还有一种“实物简”,是实物的保密记录,简上同样刻有凹槽(封泥槽),上记需保密的实物的内容(名称、数量)及封检人等,并抹上泥封,以保密。①
(5)趣:急速。
(6)巳:原简释文无。
〔简文〕
99ES16SF3:2~3
2.□□酒钱廿五,米、肉、桑(1)一,传诣第十六
3.望地(2)
苣火(3)(上端有孔,两面涂朱砂红)
〔校注〕
(1)药:2000ES7SF1:18有“一小枚粟”,某种食物,待考。
(2)望地:2000ES7SF1:4有“望地表”。“望地”、“望地表”西北汉简亦有,且多书于木褐之上,如《合校》230•4有:“〼□※望地”。雷长巍(2008:32):“望地表”一是疑齐祭祀边境土地之神一类的东西;二可能就是标诘望地某隧的“表”的木杨。而从汉简来看,汉时诸边燧有表。《合校》264•32“望虏隧长充光”,《合校》68.109“门关戊随,地表币,坞户穿,地表垛堠”。而且“表”在简文中还与“烽”并列,或说明其可用为烽号。《塞上烽火品约》(《居延新简》74EPF16:3):“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北塞,举二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此处“坞上大表”与举“烽”、燔“积薪”、“举堠上苣火”等,都用于发布警报,故“表”是表帜。《额济纳汉简》2000ES7SH1:1“□※望坞上表”,见于考核嘉奖官吏的法令——“功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8•1(页 42):“渠鉼庭隧以日出举坞上一表、一□,下餔五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