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文〕
J1(8)152正面:
(一)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1),少内守是敢言之(2):廷下御史书(3),举事可为
(二)恒程者(4),洞庭上幕直(值)(5),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校注〕
(1)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即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
(2)是:人名。
(3)廷:县廷。
(4)举:报告,举告。恒:平常,固定。程:限额。
(5)洞庭:此处指洞庭郡,秦时迁陵焉洞庭郡属县。希:《说文•巾部》:“幕,下裳也。”即裙。
〔简文〕
J1(8)152背面:
四月甲寅日中(1),佐处以来。/欣发。处手。〔校注〕
(1)四月甲寅:应即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日中,午时。
〔译文〕
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遣陵县代理少内是谨呈:县廷下达给御史的文书说:“推荐可以制定固定金额标准的人,专门上报洞庭郡裙的价值。文书到达后,予以回报。”现在文书已经送到,谨呈。
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中午,县书佐处送来文书。欣拆阅。文件抄录人处。
〔简文〕
J1(8)158正面: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1),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2):令史下络帬直(值)书已到(3),敢告主(4)。
〔校注〕
(1)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即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
(2)此处《选释》断句为“酉阳丞主、令史”,《选校》则为“酉阳丞、主令史”,而《校诂》断为“西阳丞主:令史”。今从《校诂》。
(3)络:粗絮。《说文•系部》:“络,絮也。”“络”或为一种丝织品。《广雅•释器》:“绡也。”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经死》简68:“衣络禅襦、帬各一。”直:即“值”,价值,价格。
(4)敢告主:公文用语,意谓“谨告主管人”。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7.“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敢告”在文书中用来表示其内容主体的起讫,与“敢言之”的作用类似。
〔简文〕
J1(8)158背面:
四月丙辰日(1),守府快行旁(2)。欣手。
〔校注〕
(1)四月丙辰:应即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2)守府:这里应指迁陵守丞色所在之衙署。旁:旁县,应指酉阳。
〔译文〕
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迁陵县守丞谨告酉阳县丞主:洞庭郡令史下达的络裙价值书已经收到。特此谨告。
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十一早上,迁陵县守府专行急送文件之人赶往邻县酉阳。文件抄录人欣。
〔简文〕
J1(8)153 :
御史问直(值)络帬程书(1),
〔校注〕
(1)本简虽无纪年,但从其文字看,应与J1(8)156、J1(8)152、J1(8)158三简高同一组文书,故置于一处。
【六】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
〔简文〕
J1(8)154正面:
(一)卅三年二月子寅朔【朔】日(1),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二)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三)之。
〔校注〕
(1)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三年二月初一。
〔简文〕
J1(8)154背面: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圂手。
〔译文〕
秦始皇三十二年二月初一,迁陵县守丞都谨呈:有令说:“定期于每月初一上报上月所买徒隶的数量。”我详细查问了相关情况,上月没有徒隶买入。特此谨呈。
秦始皇三十二年二月初一,水十一刻【刻】下二,传邮之人得前往洞庭郡送信。文件抄录人圂。
〔简文〕
J1(9)11正面:
(一)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1),司空腾敢言之(2):阳陵谿里士五(伍)探有赀余钱八百五十二(3)。不
(二)采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4)。●今为钱校券一(5),上谒洞庭尉
(6),令署所县责(7),以受(授)
(三)阳陵司空(8)。【司空】不名计(9),问何县官计(10),付署,计年为报
(11)。已訾责其家(12),【家】贫弗能入,乃
(四)移戍所(13)。报署主责发 (14)。敢言之。/四月壬寅(15),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16),
(五)署金布发(17),敢言之。/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18),阳陵遫敢言之(19):至今未报(20),谒追(21)。
〔校注〕
(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即秦始皇三十叁年叁月二十七日。
(2)司空:指阳陵县司空。
(3)阳陵:秦县名。谿里:里名。士伍:无爵位的成年男子。采:人名,与本简下文中的“不采”是同一人。赀:《说文•贝部》:“赀,小罚以财自赎也。”
(4)署:张俊民(2003)指出:“署”指工作场所或场地,即今所谓工作岗位;“不知何县署”,对应于本简是不知在何县劳作的意思。①
(5)校券:作为凭证的契券。
(6)尉:武职,协助郡守掌军务。《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7)责:为债券(右券)。令署所县责:命令该戍卒所劳作之县作“责券”(右券)。
(8)授:交付。
(9)名:读为“明”,看见,明了。计:统计,亦指有关统计的簿籍帐目。
(10)问何县官计:询问在哪个县的官府计帐。官计:官府会计。
(11)付:交付,交与。付署:将校券交付戍所。计年为报:计算劳作时间,按年回复。
(12)訾:通“赀”,罚。责:索缴,索债。
(13)乃移戍所:无力偿还官府债务者,要以势役抵偿,劳役时间可折算为钱。
(14)主责:指主管债务、债券的官署或官员。
(15)四月壬寅: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壬寅,为四月初二。
(16)谒报:公文用语,请求上级回复。
(17)署:《选校》:在文书的封检上题署;此应指工作岗位。
(18)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19)遫:人名。阳陵遫:阳陵县令名遫。
(20)未报:没有得到回复。
(21)谒追;向上级追索(回覆)。
————————————
① 《里耶秦简“卒署”辨》.简帛研究网2003年8月14日(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zhangjunmin02.htm)。
〔简文〕
J1(9)11背面:
(一)敢言之。
(二)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2):阳陵卒署
迁陵(3),其(三)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4)。/嘉手。●以洞
庭司马印行事(5)。(四)敬手。
〔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2)假:暂时代理官职,或为副职。觿:人名。
(3)署:劳作。
(4)当腾(謄),腾(謄):公文用语。《选释》:“当”,正确,恰当;第一个“腾”读为“謄”;第二个“腾”读为本字,意谓“正确謄写并传送文书”。《选校》:意谓“应当謄写的,謄写下来”。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7:“当腾,腾,皆为报。”日本里耶秦简讲读会《里耶秦简译注》援引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第9简“驀”下加重文号为“驀马”合文之例,将“腾”下加重文号读作“腾马”,又结合《三国志•满宠傅“刺史王凌腾(孙)布书”之《三国志集解》“腾,传也,上也”的旧注,谓“当腾腾”意为“当以腾(传)马急送”。①邢义田读“当腾腾”为“当传,传【之】”。当传,即当用传,传送。对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文句予以解释:“封诊式的‘有鞫’条可以理解为有鞫者,其财产由识知者查封、看守,须接受审讯的人则当传送官府接受审讯,‘覆’条某县士伍逃亡,除了调查清楚,还要派识知者将逃亡者传送官府。②王焕林认为:“当”是”应当,该”义;“腾”本字为"朕",避始皇称“朕”讳而假借“腾”。“朕”有缝隙之义,可引申出“合缝”、“闭隙”直至“封缄”之义,故“腾”当训为“封”。“当腾腾”读为“当腾(朕),腾(朕)”,意思是“该封,封”。③戴世君;“当腾腾”三字连读,解读为“当传(zhuàn)传(chuán)”,是秦过县长途公文传送中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交代语,意思说文书由驿传传送;“当腾腾”所反映的公文驿传传送方式,在一定条件下,秦人又表述为“以次传”、“以
——————————
① 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随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91页注。
② 同上。
③ 《秦简“当腾腾”音义商允》,《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46~49页。
县次传”。①此从《选校》。
(5)行事:奉事,办事,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一般为低级官员摄行高一级职务,或高平级而兼摄行。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司空腾向本县主管官员禀告:阳陵谿里士伍名采,欠负赀钱八百五十二钱。此人在洞庭郡做戍卒,但不知在哪个县服役。今作校券一份,上报洞庭郡尉,请命该戍卒所服役之县作债券,以付给阳陵县司空。司空未见计眼,问由哪个县官府计眼,请将校券交付戍,计算势作时间,按年给阳陵县回复。已向该士伍索讨欠债,其家贫穷不能偿还,遂移送戍所。回复的文书,应由其服役机构中主管债务的官员开启。禀告如上。
同年四月初二,阳陵守丞恬,向洞庭郡尉禀告:将以上文书缮写报送给您,请回复,回复的文书应由阳陵县主管债务的官员开放。禀告如上。
第二年八月初一,阳陵县令遫,向洞庭郡禀告:本县至今没有得到回复,故报知您,追索回复。禀告如上。
卅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名觿,对本郡所属迁陵县丞说:“阳陵的戍卒在迁陵服役,你按照相关律令处理。给阳陵县回复。应当腾写下来的,腾写下来。经手人嘉。以洞庭司马印代理郡尉事。经手人敬。
〔简文〕
J1(9)2正面:
(一)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仁阳士五(伍)不狱有
赀钱八百卅六(2)。不狱戍
(二)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不狱署所县责,以受(授)
(三)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不狱家,【家】贫弗能入。
(四)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壬寅(3),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调报,署金布发,
(五)敢言之。/堪手。/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4),阳陵遫敢言之:至今
——————————
① 《秦司法文书“当腾腾”用语释义》,《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又戴于简帛网2010年3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1)。
未报,谒报,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即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2)仁阳:地名,疑为里名。获:人名。
(3)四月壬寅:即本年四月初二。
(4)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简文〕
J1(9)2背面:
(一)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
(二)丞:阳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
(三)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四)敬手。
〔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仁阳里士伍不狱尚有罚款八百三十六钱未还。士伍不狱已服役戍守洞庭郡,却不知在何县劳作。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洞庭尉命令不狱所在之县索取,然后交付给阳陵县司空。阳陵县司空不了解不获的劳绩情沉,询问是哪一个县管理其劳绩。请该县附带写上一年的劳绩,并予以回报。我们已经对不狱家进行了训责,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报请不狱所在服役机构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恬谨呈:再腾录一份县司空之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不狱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令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再次请求回报。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相关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3正面:
(一)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下里士五(伍)不识有赀余钱千
(二)七百廿八(2)。不识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3)。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署
(三)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
名为报(4)。已訾
(四)责其家,【家】贫弗能入。有物故(5),弗服(6),毋听流辞(7)。以环书道
远(8),报署
(五)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壬寅(9),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
〔校注〕
(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即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2)下里:里名,不识:人名。
(3)署:劳作。
(4)计年、名马报:本组其它简多作“计年鸟报”。
(5)物故:死亡。
(6)服:《选校》;服事,服役。由J1(9)9正“显有流辞,弗服,勿听”可知,此处“弗服”实指其推诿抵赖。
(7)流辞:无根源之辞。
(8)环:《选校》读为“还”。“环书道远”指返还文书的道路遥远。王焕林则认为:“环书”即爰书,①不仅包括犯人的供词,也包括原告的起诉书、验实者的调查报告和向上级的报告书等,其说可从。
(9)四月壬寅:本年四月初二。
〔简文〕
J1(9)3背面:
(一)布发。敢言之。/堪手。
(二)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1),阳陵遫敢言之:未得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三)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
(四)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以洞
————————————
① 《<湘西里耶秦简选释>补正》,《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4期,第68~71,87页。
(五)庭司马印行事。敬手。
〔校注〕
(1)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即秦始皇叁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下里士伍不识尚有罚款一千七百二十八钱未交。不识已戍边到洞庭郡,却不知在何县服势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不识所在之县索取,然后交付给我阳陵县司空。阳陵县司空不了解不识的劳绩情况,请问是哪一管理其劳绩。请该县附带写上一年的劳绩,并予以回报。我们已经训责了不识家,但他家贫困,无钱交纳。如果不识本人以家人死亡为辞推诱抵赖,不要听信他的虚诳之辞。因为路途遥远,所记爰书不便送达以供核实。报请不识所在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恬谨呈:再腾录一份县司空之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不识所在劳作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八,阳陵县令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戍卒在你县劳作,请按相关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9正面:
(一)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仁阳士五(伍)𩔂赎钱七千六百八十(2)。显
(二)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𩔂署
所县受责(3),
(三)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名为报
(4)。已訾责𩔂家,【家】贫弗
(四)能入。𩔂有流辞,弗服,勿听。道远毋环书,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即秦始皇三十叁年三月二十八日。
(2)仁阳:地名,疑为里名。𩔂:人名。赎钱:赎罪钱。
(3)受责:本部分其它简作“责”。
(4)计年、名为报:本部分其它简多作“计年为报”。
〔简文〕
J1(9)9背面:
(一)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1),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二)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觿触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3),其以律令
(三)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四)敬手。
〔校注〕
(1)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3)“迁”字下脱“陵”字。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我县仁阳里士伍𩔂尚有购罪钱七千六百八十钱未交。𩔂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劳作。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𩔂所属之县代为索取,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𩔂的劳绩情况,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𩔂一年的劳绩和名目,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𩔂家,可他家贫困,不能交纳。如果显有虚诱之辞,不愿意交纳,请不要轻信。因为路途遥远,我们没有相关爰书送来。报请𩔂所服役的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四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恬谨呈:再腾录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𩔂所服役的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县令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1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余钱八
(二)千六十四(2)。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
(三)毋死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
(3)。
(四)已訾其家(4),【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5),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六)之。/儋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宜居:里名。毋死;人名,
(3)问何县官计年为报:本组其它简多作“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
(4)訾:本组其它简或作“訾责”。
(5)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
〔简文〕
J1(9)1背面
(一)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1),阳陵守庆敢言之(2):未报,谒追,敢
(二)言之。/堪手。
(三)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3),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
(四)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五)敬手。
〔校注〕
(1)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此处有“阳陵守庆”,简J1(9)10背面又有“阳陵守丞庆”,未知是否为同一人;或“守”字下脱“承”字。
(3)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宜居里士伍毋死尚有罚款八千零六十四钱未交,不知毋死在洞庭郡何县服役。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洞庭尉命令毋死所在之县代为索取,然后交付给阳陵县司空。阳陵县司空不了解毋死的势续情况,询问是哪一个县管统计戍卒服役年限及劳绩,请予以回报。我们已经对毋死家进行了训责,但他家贫困,不能缴纳,所以移交至其服役地追讨。报请毋死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同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抄写县司空之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毋死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澹。
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阳陵县守丞庆谨呈: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相关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4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孝里士五(伍)衷有赀钱千三百卌四。
(二)衷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衷署所
(三)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皆其
(四)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2),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甲午(3),阳陵守丞欣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
(3)卅四年八月癸已朔甲午: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二。
〔简文〕
J1(9)4背面:
(一)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
(二)阳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
(三)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四) 敬手。
〔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孝里士伍衷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衷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衷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衷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势续,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衷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衷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衷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欣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5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下里士五(伍)盐有赀钱三百八十四。
(二)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盐署所
(三)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
(四)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2),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3),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日。
(3)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简文〕
J1(9)5背面:
(一)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
(二)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三) 敬手。
〔校注〕
(1)四月己未朔乙丑:此日应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下里士伍盐尚有三百八十四赀钱未交。盐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盐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盐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盐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守丞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8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赀钱千
(二)三百卌四(2)。越人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高钱校券一,上
谒令洞庭尉(3),
(三)令越人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
(四)为报。已訾其家(4),【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戊申(5),阳陵守丞府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6),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逆都:里名。越人:人名。
(3)令:据本部分其它简文例,应是“言”字之误。
(4)皆:本组其它简或作“訾责”。
(5)四月戊申:即本年四月初八。
(6)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简文〕
J1(9)8背面:
(一)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
(二)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2)。/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2)当腾(謄):此下脱重文号“=”。据本组其它简文例,应作“当腾(謄),【腾】(謄)”。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逆都里士伍越人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越人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越人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越人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越人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八,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越人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守丞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
〔简文〕
J1(9)10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叔作士五(伍)胜日有赀钱
(二)千三百卌四。胜日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
(三)庭尉,令胜日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
(四)年高报(2)。已訾其家(3),【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乙酉(4),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六)之。/儋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问何县官计,年为报:本组其它简多作“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
(3)訾:本部分其它简或作“皆责”。
(4)四月乙酉:“乙酉”当作“己酉”。四月已西:即四月初九。
〔简文〕
J1(9)10背面:
(一)卅四年六月甲午朔壬戌(1),阳陵守丞庆敢言之:未报,竭追,
(二)敢言之。/纠手。
(三)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尉触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
(四)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五) 敬手
〔校注〕
(1)卅四年六月甲午朔壬戌: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叔作里士伍胜日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胜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胜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胜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胜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胜日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胜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阳陵县守丞庆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纠。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12正面:
(一)卅三年□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2)公卒广有赀钱千三百
(二)卌四。广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马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广
(三)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
为报。
(四)已訾责其家,【家】贫弗能入,乃口戍所(3)。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已西(4),
〔校注〕
(1)卅三年□月辛丑朔丙午:应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四月初
六)。
(2)□□:此二字漫漶不清,在县名“阳陵”下,当是里名。公卒:地位在“二十级爵”之末的公士的后面,在士伍的前面。
(3)乃□戍所:据本部分其它简文例,“□”当是“移”字。
(4)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
〔简文〕
J1(9)12背面:
(一)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二)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1),阳陵遫敢言之:未得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三)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觿触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
(四)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五) 敬手。
〔校注〕
(1)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即秦始皇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里公卒广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广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辨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广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广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广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广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