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置”“又置”“亦置”“更异置”与“副置”——《数》《算数书》《九章算术》的术语规范化比较
《数》中有一道“租枲术”算题,内容如下:
租枲术曰:置舆田数。大枲也,五之;中枲也,六之;细枲也,七之。以高乘之为实。左置十五,以一束步数乘十五为法。如法一两。不盈两者,以一为廿四,乘之。如法一铢,不盈铢者,以法命分。①
这道算题本身并不复杂,其计算公式是:(矣的斤两×高)÷(15ד一束步数”)。
我们注意的是“左置十五”这四个字。肖灿先生已经指出,这是算筹的用法。问题在于:这里为什么要用一个“左”字?算筹的多种运算涉及左置——对于整数运算来说,某一个多位数根据数位的不同,需要进行左右排列;对于分数运算来说,分子、分母可能需要进行上、下、左、右摆放,以方便区分和进行运算;在计算的过程中,移位时,需要进行左右移动;等等。那么,这里的“左置十五”是什么意思?是前述情况之一吗?答案是:都不是。通过分析上下文,我们可以知道,这道算题的计算分两步:
第一步:枲的斤两×高,以所得结果为被除数。第二步:15ד一束步数”,以所得结果为除数。
这两步是相互独立的。所谓“左置十五”,相当于数学史家所熟知的《九章算术》中的“副置十五”,指的是第二步和第一步分开计算。正因为要先算得乘数的结果,再进行除法运算,所以才要“左(副)置十五”。
我们注意到,同样的算法,《数》《算数书》《九章算术》的表述不同,可以用来进行对比研究:
舂粟 禀粟一石春之为八斗八升,当益耗粟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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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42.
曰:二斗二升十一分升八。
术曰:置所得米升数以为法,又置一石米粟升数,而以耗米升数乘之,如法得一升。(《算数书》)①
铜耗 铸铜一石耗七斤八两。今有铜一斤八两八朱,问耗几何?
得曰:一两十一铢百卅四分铢九十一。
术曰:置一石铢数为法,亦置七斤八两朱数,以一斤八两八铢者铢乘之为实,实如法一铢。(《算数书》)②
米出钱……(中略)术曰:以赢不足,令皆为米,多三分钱二;皆为黍,少一钱。下有三分,以一为三,命曰多而少三,并多而少为法,更异置二、三,以十斗各乘之,即贸其得,如法一斗。(《算数书》)③
约分 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九章算术》)④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数》中的术语“左置”容易和算筹的摆放与运算过程相混淆。同样的意思在《算数书》中的表述,就明确很多了,不管是“又置”“亦置”还是“更异置”,都不会产生混淆。唯一的缺憾就是名称太多,不统一。《九章算术》中的术语“副置”和《算数书》中的三个术语意思相同,又没有别的名称,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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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61.
② 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62.
③ 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98.
④ 郭书春.九章算术新校[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4:13.
名称的统一。考虑到这三本书的成书年代,或许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条演化线索:
第一,在秦代的时候,人们用“左置”这个术语,来表示“用另外的算筹来进行新的计算”的意思(《数》)。
第二,到了秦汉之际,人们发现这个术语有问题,容易产生混淆,就决定重新命名。由于当时这个问题刚刚被发现,人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所以就出现了“又置”“亦置”“更异置”等不同的名称(《算数书》)。
第三,到了两汉之际,人们将这些杂乱的名称统一命名为“副置”(《九章算术》)。正如郭书春先生所言,早期的算术表达存在着某些混乱的情况,这种状况经过《九章算术》的规范化处理而得到改善。这条演化线索清晰地表明了学术的传承与进步。这跟郭书春先生所说的《九章算术》对算术规范进行过统一的观点是一致的。①
需要指出的是,邬文玲老师提醒笔者,“左”或许通“佐”,那么“左置”的意思就与“副置”相同。待考。
二、“食功”解
《数》中有一道“食功之术”算题,内容为:
凡食功之术曰:以人数为法,以食功丈数为实,实如法得一丈。不盈丈者,因而十之,如法,人一尺;不盈尺者,因而十之,如法,人一寸;不盈寸者,以分命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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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郭书春.《算数书》与《算经十书》比较研究[J].自然科学史研究,2004(2):106-120.
②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100.
这道算题的算法很简单,只是简单的一次除法。但是,肖灿先生认为,“食功”两个字不好理解。肖灿先生解释的时候,将这两个字分开解释:“食,一释为受,接受;一释为用……‘食攻(功)’犹今言‘用工’也。此简中,‘食攻(功)’可做多种理解。例如,‘食攻(功)'是享受,得到供给的(以长度计的)物资(如布匹)的量,此时‘食攻(功)之术’意思是总共供应多少物资,分给若干人,计算每人分得多少的方法。又如:已知有若干(以长度计的)工作量(如要织多少布,要挖多少长的堤之类),由若干人完成,此时‘食攻(功)'就是计算每个人所分得的工作量的多少……的方法。”①
肖先生提供了这么多种解释,还拿不准到底哪一个解释才是对的,反而让人产生了困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肖先生把“食功”两个字给拆开解释了。实际上,不应该拆开。“食功”是古籍中比较有名的一个词语,它的有名在于它出自《孟子》:
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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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100.
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孟子•滕文公下》)
彭更是孟子的学生,曾经跟着孟子周游列国。孟子师徒数百人,不从事具体的工作,却享受较好的生活,彭更对此感到内心不安。孟子说,要想获得收入,有“食功”和“食志”两种方法。“食”读为sì,意思是“给……饭吃”。“食功”,就是孟子所说的“有功与子,可食而食之”,即根据功劳来给予报酬,或者说,类似于按劳分配。“食志”,就是彭更说的“其志亦将以求食”,即根据劳动者的意愿来给予报酬,或者说,类似于按需分配。
明白了这一点,再来看这道算题,就很容易理解了:一群劳动者一块儿劳动,劳动结束以后,要根据劳动者的劳动量,给予报酬。本算题的算法比较简单,是一种平均分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是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