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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资治通鉴》勘误札记29则

作者:衣抚生 当前章节:150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2:03

笔者在阅读《资治通鉴》时,发现一些错误,随手写有29则勘误札记。由于《资治通鉴》的秦汉部分价值不大(原因是一手材料《史记》《汉书》都在,《资治通鉴》只是二手材料),所以笔者将胡三省注的错误挑出来,以《〈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勘误札记》为题,发表在《运城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

这些札记仅有5则跟数学有关,为了完整性,同时考虑到其他札记虽有一定的价值,但很难有发表的机会,所以这里就将29条一并列入。

(1)《资治通鉴》卷一,春秋时齐国大臣田常,本名田恒,周安王十一年(前391),将其名改为田常。胡三省对此评论说:“田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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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452.

②(汉)班固撰,(清)王先谦补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汉书补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583.

《左传》陈成子恒也。温公避仁庙讳,改‘恒’曰‘常’”①。胡三省之言有误:胡三省认为,司马光为了避宋仁宗赵恒的讳,而将田恒改名为田常。实际上,赵恒是宋真宗的名字,而不是宋仁宗,“仁庙”二字有误。

(2)《资治通鉴》卷十六,记汉景帝中三年(前147)事为:“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夏,四月,地震。旱,禁酤酒。三月,丁已,立皇子乘为清河王……”②本年记事的时间排序有问题:三月事应提前到四月事之前,且“三月”之前当有一“春”字。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本书取自《汉书•景帝纪》③。《汉书》于此年春仅书一事:“春正月,皇太后崩。”文颖、孟康、颜师古等人均认为此条记载有误,《资治通鉴》也没有采纳。春季无事,故本处记载无“春”字。《汉书》未将“立皇子乘为清河王”一事系月、日,而是放在此年记事的末尾。《资治通鉴》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④,将此事系于三月丁巳⑤,并将其位置提前——误将此事放在四月之后,也没有补写“春”字。

(3)《资治通鉴》卷二十四,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昭)帝崩于未央宫”⑥。胡三省注为:“臣瓒曰:寿二十三。”此注有两个错误:第一,该注出自《汉书昭帝纪》臣瓒注,当为“寿二十二”,《资治通鉴》转引致误⑦。第二,《汉书昭帝纪》:“(汉武帝)后元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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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6.

②[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538.

③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46-147.

④ [汉]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847-848.

⑤《汉书•诸侯王表》系于三月丁酉,详见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62:417.

⑥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775.

⑦《汉书》臣瓒注为:“帝年九岁即位,即位十三年”([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33),则臣瓒计算的汉昭帝年龄当为22岁,而非23岁。由此可知,《资治通鉴》转引致误。

(前87)二月……立昭帝为太子,年八岁。”①由此可知,汉昭帝于公元前74年去世时,当为21岁,而非22岁。臣瓒注有误,当取《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为“寿二十一”②。

(4)《资治通鉴》卷二十四,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霍光欲废昌邑王刘贺,派田延年通知丞相杨敞。杨敞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在夫人的帮助下,才跟田延年取得共识。文中有“(田)延年从更衣还,(杨)敞夫人与(田)延年参语许诺,‘请奉大将军教令!’”③之语。按此则许诺田延年者,为杨敞夫人。

这一标点有误,许诺田延年者当为杨敞和杨敞夫人。原因是:第一,颜师古注为:“三人共言,故曰参语。”可见,共定其事者为三人:杨敞、杨敞夫人、田延年;许诺田延年者,当为杨敞和杨敞夫人。第二,杨敞作为丞相,必须对田延年亲自许诺,而不能只是“敞夫人”一个人许诺,否则很可能有杀身之祸(“君侯不疾应,与大将军同心,犹与无决,先事诛矣”)。故,此处标点有误,当标点为:“(杨)敞、夫人与(田)延年参语许诺”。《汉书杨敞传》标点不误④。

(5)《资治通鉴》卷三十,汉成帝建始元年(前32),“冬,十二月……罢甘泉、汾阴祠,及紫坛伪饰、女乐、鸾路、骍驹、龙马、石坛之属。”胡三省注为:“(匡)衡又言:甘泉泰畴紫坛有文章、采镂、黼之饰,及玉女乐、石坛仙人祠,瘗鸾路、骍驹、寓龙,非古。于是悉罢之。(颜)师古曰:《汉旧仪》云: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用玉几、玉饰器凡七十。女乐,即《礼乐志》所云使童男、童女俱歌也。”⑤

胡三省注取自《汉书•郊祀志•下》,其中有三个问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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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17.

②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33.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783.

④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889.

⑤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957.

“玉女乐”标点有误。由颜师古注可知,玉(玉几、玉饰器)、女乐为二物,之间当有顿号,否则会使人误将“玉女”连为一词。第二,胡三省注作“寓龙”,《汉书》作“寓龙马”①。“寓龙马”与正文中的“龙马”一词相对应,当予以补正。第三,“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标点有误。“六彩绮席”是指六种色彩的华丽席具,中间不能有逗号。《汉书》标点不误。

(6)汉成帝元延二年(前11),许美人怀孕生子。赵昭仪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汉成帝背着她,和别的女人有不雅行为。她说:“常给我言从中宫来,即从中宫来,许美人儿何从生中?……”颜师古对此所做的注释,在《资治通鉴》和《汉书》中有不同的标点。《资治通鉴》卷三十三,哀帝建平元年(前6)标点为:“言美人在内中,何从得儿而生也。故言何从生中次。此下乃始言约耳。”②《汉书•外戚传下》标点为:“言美人在内中,何从得儿而生也,故言何从生中。次此下,乃始言约耳。”③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次”字当属上读还是下读。

笔者认为,“故言”二字是确定标点的重要依据。颜师古先进行解释,再通过“故言”二字加引文的形式,来说明解释的是哪一句。所以,“故言”后应当引用赵昭仪之言,而“次”字不属于赵氏之言,当属下读。故,《资治通鉴》标点有误,当从《汉书》。

(7)《资治通鉴》卷三十五,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丞相王嘉向汉哀帝上奏折,建议哀帝学习元帝节约、不厚赏的美德。奏折中有“(汉元帝)尝幸上林,后官冯贵人从临兽圈,猛兽惊出”④ 之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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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256.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073.

③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994.

④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109.

官”二字不可解,有误。当从《汉书•王嘉传》,作“后宫”①。点校本《资治通鉴》的底本(清胡克家本)亦作“后宫”②,可证。

(8)《资治通鉴》卷三十七,王莽始建国二年(10),载班固论西汉诸侯王兴衰本末,其中有“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③之语。此处标点有问题:“大末”二字难以理解。从句意来看,“大”似可解释为皇族,和普通家族相比为“大”,“大末”的意思是皇族之末。其问题在于“大”字的解释比较牵强,在古籍中找不到例证。

正确的标点应当为:“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句中,“以大”通“已大”,“原本”与“末流”相对照,其意甚明;由“大”而“溢”,也较为自然、合理。而且上文说汉初诸侯王势力很大,天子仅拥有十五郡,正与“诸侯原本以大”相一致。本书的原始出处《汉书•诸侯王表》不误④。

(9)《资治通鉴》卷四十,光武帝建武五年(30),载汉光武帝“常称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庞萌是也。’”胡三省注为:“《论语》孔子之言”。⑤ 胡三省注有误,“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出自《论语泰伯篇》,是曾子的话,而非孔子之言。

(10)《资治通鉴》卷四十二,汉光武帝建武九年(33),光武帝封阴贵人(阴丽华)的弟弟阴就为宣恩侯。胡三省注为:“帝追爵(阴)贵人父(阴)陆为宣恩哀侯,以(阴)就嗣哀侯。后汉旧制,惟皇后父封侯。贵人未正位中宫而追爵其父,非旧也。”⑥案:作为后汉的开创者,光武帝时的旧制只能是前汉旧制,而不能是后汉旧制。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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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494.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31.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180.

④ [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95.

⑤ [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M]. 北京:中华书局,1956:1325.

⑥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363.

说,按照前汉(即西汉)旧制,只有皇后之父可以封侯,汉光武帝却在阴丽华还不是皇后的时候,就封其父为侯,这是不符合前汉旧制的。故,胡三省注中的“后汉”二字有误,当为“前汉”。

(11)《资治通鉴》卷四十五,汉明帝永兴八年(65),汉明帝听闻西域有神,名为佛,派遣使者迎之。胡三省解释佛时,注文引了袁宏《后汉纪》,其中有“佛者,汉言觉也,将以觉悟群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其精者为沙门。沙门,汉言息也。盖息意去欲以归于无为。长丈六尺,黄金色。”①之语。“长丈六尺,黄金色”一句无主语,难以确定所指为何物,且容易使人误以为是指沙门。沙门怎么能高达丈六尺呢?明显解释不通。原来,《后汉纪》原文为“佛身长丈六尺,黄金色”②,当据以补正。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资治通鉴》将《后汉纪》的部分内容列人正文;胡三省将其余内容引入注文时,不慎将“佛身”二字和其前被《资治通鉴》正文引用的部分内容一起删去。

(12)《资治通鉴》卷四十五,汉明帝永兴十二年(69),汉明帝欲修汴渠,急需治水专家,“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③。此处标号有误。标点本《资治通鉴》正文之前的《标点《资治通鉴》说明》说:“也有在人名之上加封爵的,则分别在封爵与名字之旁加标号,如‘屈侯鲋’、‘嵬王诃’等是。”④ 按此则“乐浪王景”当理解为乐浪王刘景,某些白话本《资治通鉴》即作此翻译⑤。实际上,治水者当为乐浪人王景,其事见《后汉书•循吏传•王景传》。故,标号当为:“乐浪”下有地名号,“王景”下有人名号。《资治通鉴》的此类标号问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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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447.

② [晋] 袁宏.后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187.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453.

④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3.

⑤ 周国林,顾志华.白话资治通鉴[M].长沙:岳麓书社,2005:870.

不过大都易知或不影响文意,故不赘述。

(13)《资治通鉴》卷四十六、汉章帝建初八年(83)载,“马廖,谨笃自守,而性宽缓,不能教勒子弟,皆骄奢不谨。”杨终写信劝诫马廖,其中有“黄门郎年幼,血气方盛……而要结轻狡无行之客”之语,认为应加强对“黄门郎”的教育。注为:“(马)廖弟(马)防及(马)光俱为黄门郎。”①

此注有误。理由有二:第一,马防、马光任职黄门郎的时间与“要结轻狡无行之客”的时间不合。《资治通鉴》卷四十五,汉明帝永平十八年(75)载,“(马)太后兄弟虎贲中郎将(马)廖及黄门郎(马)防、(马)光,终明帝世未尝改官。(章)帝以(马)廖为卫尉,(马)防为中郎将,(马)光为越骑校尉。(马)廖等倾身结交,冠盖之士争赴趣之。”②可见,马防、马光任黄门郎期间,马氏一直受到汉明帝压制,权势尚微,并未“要结轻狡无行之客”。“骄奢不谨”、“要结轻狡无行之客”都是汉明帝去世后的事,而此时马防、马光已不是黄门郎。杨终信中的“黄门郎”当另有其人。第二,年龄不合。《后汉书马皇后纪》载,汉章帝建初四年(79),马皇后去世,“年四十余”③。马防、马光均年长于马皇后。杨终写信时(当在75年汉章帝即位、马氏逐渐骄奢之后,汉章帝建初八年(83)马氏被贬斥之前),两人年龄至少在36岁以上,不得称“年幼”、“血气方盛”,此亦可证杨终信中的“黄门郎”非马防、马光。

据《后汉书》记载,担任过黄门郎的马氏家族成员还有马防之子马巨、马光之子马康。《后汉书•马援传》载,汉章帝建初六年(81),刚到冠礼年龄的马巨,就被“拜为黄门侍郎”,正与杨终信中说的“年幼”“血气方盛”“黄门郎”等条件相合。马康也是黄门侍郎。马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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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492.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470.

③ [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414.

马防年轻,其子马康应该不会比马巨年长很多,为黄门郎时应该也是“年幼”“血气方盛”。这两人很可能就是杨终信中说的“黄门郎”。这说明,杨终针对的是整个马氏家族。马援去世后,马廖作为马援长子,是马氏家族的族长,负有对整个家族的督教之责。且马氏家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弟、侄有错,马廖也难以幸免。所以,杨终才会提醒马廖重视整个马氏家族的教育问题。当时,马氏家族普遍骄奢无度,其中最突出的是马防、马光。杨终信中说的“要结轻狡无行之客”,正与马防、马光的行为相合:“(马)防兄弟贵盛……宾客奔凑,四方毕至”“(马)防、(马)光奢侈,好树党与”。上梁不正下梁歪,但马防、马光地位尊显,杨终不便直言其短,只能托词于小辈“黄门郎”。①

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和《资治通鉴》对此事的描述微有不同。《后汉书•杨终传》说马廖“不训诸子”②,则杨终指向的对象仅为马廖之子。《校勘记》据此认为,“黄门郎”当指马廖之子马豫,其文为:“此传上文言(马)廖不训诸子,下文言(马)廖不纳,子(马)豫后坐县书诽谤,(马)廖以就国,则(杨)终所称黄门郎即指(马)廖子(马)豫”③。《校勘记》所言合于《后汉书》行文,可以自圆其说。只是《后汉书》记载,马豫“为步兵校尉”④,不是黄门郎;《后汉书》也并未记载马豫有“要结轻狡无行之客”之举。《校勘记》将此解释为“史文不具耳”。《资治通鉴》将“不训诸子”改为“不能教勒子弟”,则杨终指向的对象就变成整个马氏家族。“黄门郎”应解释为史有明文的马巨、马康。

所以,《资治通鉴》注有误,当将“黄门郎”注为马防之子马巨、马光之子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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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855-857.

②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599.

③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623.

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855.

(14)《资治通鉴》卷五十,汉安帝元初四年(117),司空袁敞被免职,原因是:“尚书郎张俊有私书与(袁)敞子俊,怨家封上之。”①按照文中标点,“(袁)敞子俊”当理解为袁敞之子,名为袁俊,有误。

《后汉书•袁敞传》记载此事时,仅说“(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得其(张俊)私书与(袁)敞子”,并未明言袁敞之子的名字。据《袁敞传》,袁敞只有一个儿子:“子(袁)盱”。这就有了两种可能:与张俊交通者为袁盱;与张俊交通者是袁敞别的儿子,但在范晔写《后汉书》时,就已经不知其名了。这两种可能都说明,断句为“(袁)敞子俊”是错误的,“俊”字当属下读:“尚书郎张俊有私书与(袁)敞子,(张)俊怨家封上之。”由《袁敞传》可知,“(张)俊怨家”是指朱济、丁盛。②

(15)《资治通鉴》卷五十,汉安帝延光元年(122),陈忠上疏请求限制跋扈的伯荣等人,并引汉武帝时韩嫣因误受江都王一拜而死之事。胡三省注:“江都王怒,为皇太后泣,请得归国人宿卫,比韩嫣”③。“请得归国人宿卫”一语有误:“人”字当为“入”字,因形近而误;其意为“还爵封于天子,而请人宿卫。”④。《史记•佞幸传》《汉书•佞幸传》⑤均作“入”,可证。标点本《资治通鉴》的底本(清胡克家本)亦作“入”⑥,可证。

(16)《资治通鉴》卷五十一,汉顺帝阳嘉二年(133),胡三省注:“《晋书•天文志》:轩辕十七星,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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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598.

② 上述《后汉书》引文见[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524-1525.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622.

④ [汉]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3195.

⑤ [汉]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725.

⑥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39.

职也”①。“后妃之主女职也”,其意当为主掌女职的后妃。此处标点有误。

《晋书•天文志上》原文为:“轩辕十七星……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士职也……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②可见,轩辕十七星可以指代女主、夫人、妃、次妃、女御、皇后宗族、太后宗族等,并不特指主掌女职的后妃。故,此处标点有误。当标点为:“后妃之主,女职也。”“后妃之主”的意思是(轩辕十七星)主管有关后妃的事宜。《史记•天官书》注:“轩辕龙体,主后妃也”、“后宫之象也”③,《开元占经•轩辕星占》“轩辕十七星,主后妃,黄龙之体”④,均可证。

(17)《资治通鉴》卷五十三,汉桓帝建和三年(149),胡三省注:“《晋书•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东”⑤。案:《晋书•天文志上》:“在房心东北”⑥,《隋书•天文志上》《宋史•天文志二》均作“东北”⑦。可见胡三省注有脱文,当在“东”字后补一“北”字。

(18)《资治通鉴》卷五十四,汉桓帝延熹元年(158),胡三省注引李贤注:“《春秋》法五始之要,故《(春秋)经》曰:元年,春,正月”⑧。李贤所引为《春秋》首句,当为“元年,春,王正月”,误脱一“王”字。注文中所言“五始”,为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等五事,不可脱去“王”字。当予以补正。《后汉书•南匈奴传》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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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662.

② [唐]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98-299.

③ [汉]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1301.

④ [唐]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M].北京:中央编辑出版社,2006:469.

⑤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714.

⑥ 唐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95.

⑦ 唐魏微.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536.元脱脱.宋史[M].北京:

中华书局,1985:990.

⑧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741.

注不误①,胡三省注转引致误。

(19)《资治通鉴》卷五十七,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巴郡板楯蛮反,遣御史中丞萧瑗督益州刺史讨之,不克。”光和三年又言:“巴郡板楯蛮反。”② 以理言之,光和三年巴郡板楯蛮的反叛,是前一年反叛的延续,不应书写。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巴郡板楯蛮反叛一事,《后汉书孝灵帝纪》系于光和二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系于光和三年。③ 两者于板楯蛮反叛之后,均书汉灵帝遣萧瑗讨之,可见为一事。《校勘记》认为,当取光和二年,原因是“《纪》在二年,《华阳国志》同。”④《资治通鉴》也将此事系于光和二年,却又误将此事重复书于光和三年,未免不审,于理亦未通。故,当删去光和三年的“巴郡板楯蛮反”六字。

(20)《资治通鉴》卷六十,汉献帝初平三年(192),袁绍与公孙瓒战于界桥。“(袁)绍令魏义领精兵八百先登,强弩千张夹承之。(公孙)瓒轻其兵少,纵骑腾之。(魏)义兵伏槽下不动,未至十数步,一时同发,讙呼动地,瓒军大败。”⑤“未至十数步”一语有误,于理不合:对骑兵来说,“十数步”是很短的距离,转瞬即至。魏义纵然能射杀前排骑兵,也难以应付汹涌而至的后续者。且强弩射程较远,不必等到“十数步”才发射。《三国志•魏书•袁绍传》作“未至数十步”①,当从。

(21)《资治通鉴》卷六十一,汉献帝兴平二年(195),吕范任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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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964.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856-1857.

③ [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343,2843.

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64.

⑤ [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M]. 北京:中华书局,1956:1931.

⑥ [晋]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193.

策军都督。胡三省注:“《老子》曰:盗亦有道”①。胡三省注有误,“盗亦有道”出自《庄子•外篇•胠箧第十》,而非《老子》。

(22)《资治通鉴》卷六十一,汉献帝兴平二年(195),笮融“断三郡(广陵、下邳、彭城)委输以自入……每浴佛,辄多设饮食,布席于路,经数十里,费以巨亿计。”胡三省注为:“巨亿计,言以亿亿计也。”。(第1974页)胡三省注有误。

巨亿可以指数亿,也可以指亿亿,采取哪种解释需要看情况而定。《后汉书陶谦传》载笮融事,说:“其有就食及观者且万余人。”②。《三国志刘繇传》载笮融事,说:“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③。可见参加浴佛的人数约为万人。若巨亿解释为亿亿,则平均每人消耗一万亿,过于巨大,明显与事实不合。且笮融仅据有广陵、下邳、彭城三郡委输,如何能有亿亿资产?此亦可证胡三省注有误。

《后汉书》注引《献帝春秋》:“(笮)融敷席方四五里,费以巨万。”若以巨万计,则平均每人消费约为万钱,尚为合理,且与笮融铺张奢侈的行为相合。故,此处的“巨亿”当指数亿,而非亿亿。胡三省注衍一“亿”字,当为:“巨亿计,言以亿计也。”

(23)《资治通鉴》卷六十六,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胡三省注为:“十四州,司、豫、冀、兖、徐、青、荆、扬、益、梁、雍、并、幽、交也。复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东、河内、冯翊、扶风及幽、并二州皆入冀州;凉州所统,悉入雍州;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又以司州之弘农、河南入豫州,交州并入荆州,则省司、凉、幽、并而复《禹贡》之九州矣。”④

胡三省注有两个错误:第一,据《三国志•三少帝纪》,景元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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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973.

② [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368.

③ [晋]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1185.

④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18.

(公元263),蜀国灭亡后,魏才“分益州为梁州。”① 则建安十八年时,尚未有梁州。十四州中的“梁”字当改为“凉”字,因音近而误。《三国志》中“凉州”一词出现频繁,毋庸多言;且胡三省注说“凉州所统,悉人雍州”,亦可证当作“凉”字。第二,以十四州为九州,当省并五州,“省司、凉、幽、并”后脱一“交”字,当为“省司、凉、幽、并、交而复《禹贡》之九州矣。”

(24)《资治通鉴》卷六十六,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胡三省注五刑为“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荆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②。胡三省注本不误,但2011年重排版③、2013年重排版④却均将“非罚”误作“荆罚”。

(25)《资治通鉴》卷六十七,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刘备入成都,以诸葛亮为“益州太守”。胡三省注为:“此益州太守非汉武帝所开置之益州郡也。汉武帝所置之益州郡,刘蜀为南中地宅。盖刘璋置益州太守与蜀郡太守并治成都郭下。”⑤胡三省注中的“南中地宅”四个字很难理解,解释不通,有误。

钱大昕也发现这一问题。他在《通鉴注辨正》中引用胡三省注时,将“宅”字径直删去⑥。钱氏的修改其意可通,但方法恐怕未必可取。经查,明代学者严衍所撰《资治通鉴补》引胡三省注作:“汉武帝所置之益州郡,刘蜀为南中地。此盖刘璋置益州太守与蜀郡太守并治成都郭下。”⑦ 此文文从字顺,当据以改正。可见在明清之际,“此”字因形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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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晋]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149.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24.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011重排):2168.

④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017重排):2197.

⑤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28.

⑥ [清] 钱大昕.通鉴注辨正[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9.

⑦ [宋]司马光编著,[元] 胡三省音义,[明]严衍补,王伯祥断句.资治通鉴补[M].北京:中华书局,2013:3594-3595.

而误为“宅”字,从而导致语句不通。误写的时间当在严衍之后、钱大昕之前。

(26)《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胡三省注魏文帝为:“讳丕,字子桓,武帝(曹)操长子也。”①案:曹操长子是曹昂,而非曹丕,胡三省注中的“长子”二字有误,当改为次子、太子或之子。

(27)《资治通鉴》卷六十九,司马光于221年刘备称帝后,叙述了纪年的方法:“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周、秦、汉、晋、隋、唐,皆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至于未尝“混壹九州”的乱世,则“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胡三省于此言后注为:“‘魏’下当有‘晋’字。”②案:晋曾“混壹九州”,自当“用天子之制以临之”,而魏为天下三分的乱世,两者地位不同,“魏”字下不当有“晋”字。胡三省注有误。胡三省注可能因受上文汉、魏、晋、宋、陈、隋、唐、梁、周、宋的传承顺序误导而致误。

(28)《资治通鉴》卷六十九,魏文帝黄初三年(222),有诏书为:“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胡三省注为:“计、孝,上计吏及孝廉也。”③

胡三省注有误,上计吏并非“贡士”。理由有二:第一、《后汉书•左周黄列传》对汉代“贡士”的途径进行了总结:“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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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75.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185-2188.

③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200.

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042.

中并无上计吏。第二,“贡士”指地方向中央举荐人才,由中央进行考核任用,即诏书中说的“到皆试用”。而上计吏是地方派往中央汇报工作的官吏,工作结束即返回,并不留在中央或由中央“到皆试用”,故不得称为“贡士”。

既然上计吏并非“贡士”,则诏书中的“计孝”当指孝廉,而非上计吏及孝廉。“计孝”中间不应有顿号,标点亦误。郡国在上计时,使所贡之士与上计吏一起至京师①,故以“计孝”指代孝廉。

(29)《资治通鉴》卷七十,魏文帝黄初四年(223),邓芝见孙权,有“吴、蜀二国,四州之地”之语。胡三省注为:“四州,荆、扬、梁、益也。”②

胡三省注有误。据《三国志•三少帝纪》,景元四年(263),蜀国灭亡后,魏才“分益州为梁州。”则黄初四年时,尚未有梁州。据《三国志•士燮传》,“建安十五年(211),孙权遣步骘为交州刺史……建安末年,(士)燮遣子歔入质……(孙)权以交阻县远,乃分合浦以北为广州,吕岱为刺史;交阻以南为交州,戴良为刺史。”③可见交州在孙权的掌控之中。故,胡三省注中的“梁”字当改为“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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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武帝纪》,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见[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64. 《后汉书•汉和帝纪》,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注有“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见[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90.

② [宋]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2217.

③ [晋]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1192.

后 记

还记得三年前,考博面试的时候,我心里很是惶恐不安。和年少多才的印飞相比,我除了有一把年龄之外,一无所有,心里颇不自信。然而,我读过杨振红老师的《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也读过彭卫老师的秦汉社会史的一些论著,读的时候极为钦佩,而且内心欢喜,很想请两位老师指点一二。很幸运的是,我最终能够跟随彭、杨二师学习,这实在是出乎我的意料的。之后,彭、杨二师一直很关心我的学习。彭师多次督促我的学习和论文写作,杨师带我去南开大学学习,为我提供了全方位的帮助。其间情谊颇多,难以一一言表。

本书从一开始,就耗费了彭师很多心血——题目是彭师选的;最初的框架结构是彭师定的;大部分内容都请彭师指正过;为了帮助我入门,彭师还特意带我去见法国汉学家林力娜(Karine Chemla)……可以说,没有彭师,便不会有本书的产生。当然,文责自负,文章的迂阔之处,当由我个人负责。

我从彭、杨二师那里学到的东西,还不止于此。孟子曾自称“知言”——别人说的话,他知道对不对,好不好,以及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好在哪里,坏在哪里。孟子为何能做到这一点?我想,他心里一定有一把评判的尺子。这把尺子的评判能力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人的眼界的高低,也决定了他最终的上限在哪里。跟随彭老师、杨老师学习的三年间,除了学习各种知识,我还从两位老师那里学习如何运用这把尺子。之前的若干年里,我每年读书超过80本,不可谓不勤奋,但由于缺少专业的评判能力,其结果就是走的弯路多,收获很有限。现在,我心里慢慢有了这把尺子,也就逐渐脱离了以前的低级状态。正所谓“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孟子•尽心上》)。我以后的学术道路会因此受益终身,我将永远铭记在心,并且,感恩。

感谢我的论文开题指导老师们——彭老师、杨老师、孙晓老师、邬文玲老师、赵凯老师。确定选题以后,我一直没有清晰的思路。彭师说,那就开题吧,听听老师们的意见。经过诸位老师的批评之后,我的思路果然就清晰了起来。因此,诸位老师的意见对本书的写作,具有很重要的价值。感谢我的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卜完群老师、杨振红老师、王子今老师、宋杰老师、郭文玲老师、刘乐贤老师、蔡万进老师。诸位老师对我的论文的肯定和批评,都加深了我对论文的理解,也让我更加认清了自己的专长和不足。

感谢我的硕导范学辉老师。范师是领我进入学问之门的人,并且一直关心我的学业。

感谢南开大学汉唐史工作坊的诸位老师——杨老师、夏炎老师、王安泰老师、党超老师。四位老师对《秦汉时期普通受教育者的数学水平》一文,提出了非常重要的修改意见。其中,党超老师作为评审人,对此文进行了很全面的指导。

感谢人大读简班的姜守诚老师、杨继承博士对《从《算数书》看秦汉竹简的选材与制作》一文,提供了细致的帮助。

感谢社科院历史所的诸多师友——曾磊老师、符奎师兄、苏俊林师兄等的关心与照顾。苏师兄对《秦汉时期普通受教育者的数学水平》一文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意见,还细心帮我搜集相关文献。

感谢我的诸多同门——徐歆毅师兄、张欣师兄、王安宇师兄、谢辉元师兄、单印飞、王萍。徐师兄是大师兄,一直关心我们的学业和生活;张师兄对我的学业多有提携,还赠书于我;安宇师兄才思敏捷,多次为我答疑解惑;谢师兄在操场散步时,侃侃而谈,多次给我启发;印飞才学过我,却极谦逊,给过我许多帮助;王萍坦率真诚,是可以信赖的朋友。

感谢我的家人,你们是我最坚强的后盾。

衣抚生

201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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