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挐脂”
汉代是我国饮食文化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奠定了中华饮食文化的基本形式。有关汉代饮食的材料,除了在传世文献中有大量记载之外,在出土文献中也包含许多相关内容。比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就出现了一种汉代食品“挐脂”。学者们对“挐脂”是什么食品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笔者提出自己的见解,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为了便于叙述,先罗列相关记载如下:
挐脂 有米三斗(升),问用脂、米(水)各几何,为挐[脂] 几何。曰:用脂六斤,水二(四)升半升,为挐脂十斤十二两十九朱(铢)五分朱(铢)一。为挐[脂],米一斗,水一斗半升(斗),绊脂廿斤,为挐脂卅六斤。今有省脂五斤,问用米、水为挐[脂]各几何。得曰:用米二斗(升)半升,水三斗(升)四分升三,为挐[脂] 九斤。术曰:以廿为法,直水十五、米十、挐[脂] 卅六,以五乘之为实,实如法得水、米各一升、挐[脂]一斤。不盈,以法命分。其以挐脂、米、 脂亦一两,得 脂十九分之五也。①
该算题是说:用1斗米、1.5斗水、20斤 脂(也写作 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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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42-143.
以做成36斤“挐脂”。 ,《算数书》的整理者认为应是“盾”字,读为“腯”,意思是猪①。金一清先生认为应读为“胜(腥)”,意思是猪②。两者的解释基本相同。因此, 脂应指猪体内的脂肪、肥肉。文中用的是汉代的度量衡,换算成现在的单位是:2升米(约为3.6斤)、3升水(6斤)、10斤猪脂,可以做成18斤“挐脂”。从原材料到最终的成品,有1.6斤损耗,这说明“挐脂”在制作的过程中,水分有一定程度的蒸发。
学者们对“挐脂”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种。《算数书》的整理者认为,“挐脂为已糅成的米膏”③。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米膏以米为主,里面并不放猪脂,而“挐脂”的主要成分是猪脂,两者差别很大。金一清先生认为,“(挐脂)与《楚辞招魂》‘稻染穱麦,挐黄粱些’所记载的或许是制作方法相似的食物”。这种解释也有问题,《招魂》里说的是用大米、小米、麦子、黄梁做成的食物,不含有猪脂,与“挐脂”的原材料存在很大差别。吴朝阳先生认为“(挐脂)大约近于现在的猪油糕”④。这种解释也有问题,汉代并没有猪油糕一类的食物,吴先生的推测属于以今推古,并不成立。
米做成的脂有两种可能,一是化妆品,二是食品,首先需要排除化妆品的可能性。据孙机先生在《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中所言,汉代的化妆品主要有铅粉、滑石粉、胭脂、米粉四种⑤。铅粉、滑石粉的成分明显与“挐脂”不同,可以首先被排除。胭脂,孙机先生说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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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43.
② 金一清.释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腥脂”[DB/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5-3-21.
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43.
④ 吴朝阳.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校证及相关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78.
⑤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262. 68.
“红花(又名红蓝)汁合米粉制成”,这是对《齐民要术》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作胭脂法”的极度简化的描述。胭脂中不含有大量猪脂,原料中还有“挐脂”所没有的红蓝花,应该也不是“挐脂”。米粉的制作工艺见于《齐民要术》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作米粉法”和“作香粉法”。大致说来,米粉是以粱米或粟米为原材料,经过春米、淘洗、浸泡至发臭、磨细、搅拌、去水、塑形、揉搓等一系列工序做成的。米粉可以食用,也可以加上丁香,做成化妆用的香粉。米粉的配方中并没有大量猪脂,且“挐脂”中的脂肪太多,无法做成粉,可以排除。《齐民要术》中还有用牛髓(或牛脂)、丁香、藿香做成的“面脂”,原料和“挐脂”的区别主要是不含米,也可以排除①。所以,我们可以断定“挐脂”应该是一种食物。
要解答“挐脂”到底是汉代的什么食品,需要参考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而非单靠根据今天的食品进行类比和猜测。东汉学者刘熙所著《释名》中,有专门的《释饮食》一篇,其中包含与饮食有关的77个词,对汉代饮食进行了全面总结。《周礼》《礼记》《说文解字》等书中也记载了许多食品的信息。这些记载应该是我们理解秦汉时期食品制作工艺的基础。另外,《齐民要术》所记载的食品虽然不一定全都是汉代的,但其成书年代距离汉代不远,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挐脂”应该就在其中②。通过查阅、对比这些典籍,我们可以知道:
(1)“挐脂”不是饼,因为饼是用麦做的,原材料不同。
(2)“挐脂”不是糁,《礼记内则》记载:“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③与“挐脂”的原材料明显不同(使用的动物不同,米、肉的比例也不对,而且糁的原材料中没有大量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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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465.
②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02-220.
③ 孙希旦,沈啸寰,王星贤.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758.
(3)“挐脂”也不是腊、脯、膊、脍、分乾等,因为这些食物是用纯肉做成的,原材料没有米和水。
(4)“挐脂”不是饵或糍:“溲麦屑蒸之曰饼,溲米屑蒸之曰饵。”①“挐脂”中的脂肪太多,无法做成米饼。
(5)“挐脂”不是酱。《齐民要术》记载,当时的素酱用豆子做成,肉酱不用猪肉,而且不用脂肪,无论是素酱还是肉酱,都不用米,原材料和“挐脂”相差很大②。
(6)“挐脂”不是干饭、糗、糇、汤、饴等只用米或粮食做成的食物。
排除所有的不可能选项,就只剩下一种可能—— “挐脂”只能是米、猪脂、水做成的猪脂粥,理由是:猪脂粥的原材料和“挐脂”完全相同,且在煮成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水分蒸发,正与“孥脂”做成后重量减轻相一致。再加上秦汉时期的文献中,没有别的跟“挐脂”相似的食品,通过排除法,我们可以断定“挐脂”和猪脂粥的性质相同,都是粥的一种。至于其制作工艺,则有可能和《礼记内则》中所说的融比较接近:“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③。糔溲,用水调面粉。狼臅膏,郑玄注为臆中膏,即狼胸腔中的脂肪。也就是说,把米磨成粉,加水调成面糊,再和切得很碎的狼胸腔中的脂肪搅拌在一起,放入水中煮熟,变成稠粥,即为酏。酏和猪脂粥的原材料基本相同,区别只是:猪脂粥里放的是猪脂,酏里放的是狼脂。不管是猪脂还是狼脂,都是动物脂肪,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性质接近的食品。《算数书》和《礼记•内则》的记载,或许可以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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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05.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739-753.
③ 孙希旦,沈啸寰,王星贤、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758.彭师告知,有亲历者告诉他,狼肉味道不佳。笔者正在思考的问题是:如果狼肉味道不佳,为何古人还要用狼胸腔内的脂肪做成养老食品?恐怕还是因为当时的物质条件缺乏,可参见下文引用的彭师的《汉代人的肉食》一文。
相补充:《算数书》仅记载了原材料的比例,制作工艺可以根据《礼记内则》进行补充;《礼记•内则》仅记载了制作工艺,原材料的比例可以根据《算数书》进行补充。
二、“挐脂”与汉代的养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礼记•内则》先罗列了夏、商、周三代的养老礼和不同年龄的老人可以享受的不同待遇(其中包含饮食方面的礼遇)。之后,紧接着又列出了用于养老的八种特殊食物,酡即为其中之一。这说明,“挐脂”很可能是秦汉时期的一种重要的养老食物。
和现代人的饮食习惯相比,“挐脂”中的动物脂肪严重偏多。这是因为当时的普通百姓很难吃到肉、严重缺乏油水,也和当时的养老认识有关。先秦时期的这方面的资料不少。比如,先秦人认为,老人只有吃肉才能吃饱。正因如此,《礼记•王制》才说:“六十非肉不饱”①,《孟子•尽心章句上》也说:“七十非肉不饱”②。然而普通百姓吃肉的机会较少,按照《孟子》的设想,比较理想的情况才是“七十者可以食肉矣”③。对于汉代的肉食情况,吕思勉先生有过一些基本判断。比如,在评析陈平替里社分肉之事时,吕思勉先生说:“此所谓非祭祀无酒肉者也。”吕先生又据《汉书霍光传》的郑玄注,说“此正可证汉人平时不肉食耳”④。对汉代人的肉食情况的研究最为全面的,当属彭卫老师的《汉代人的肉食》一文。彭老师在该文中,通过大量的传世文献、考古材料、生物学知识和古今中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汉代人的肉食情况得出如下判断(彭老师的文章很长,这里仅选取和本书关系较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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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孙希旦,沈啸寰,王星贤.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383.
②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310.
③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5.
④ 吕思勉.秦汉史[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2009:429.
对于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大多数秦汉时期的人来说,肉类食物无疑是一种奢侈食品,平日难得问津,只有在节庆、婚礼和宴客中,他们才能一饱口福。“草蔬”之食是一般百姓大多数日子的经常性食物。食肉次数大约只能以年来计算。油水缺乏可从汉代人以“搏梁齿肥”形容食物丰盛以及“市肉取肥”的诗语中得以窥见。
《礼记•内则》也说“庶人耆老不徒食”,“不徒食”者指吃饭时要有点肉菜佐餐,言外之意普通人中青年时不吃肉是正常的……普通百姓食肉很少则应是不争的事实。
汉代人惯于将动物的绝大部分内脏和血液作为食物,这与其说是喜好倒不如说是肉类匮乏的结果,以至于人们舍不得丢弃任何一点可以食用的东西;对于下水的容纳,满足了难得的口腹之欲,又刺激了对这类食物的偏好。
(汉代)每人每年平均只有0.02斤肉……经济条件尚可的人家(以平均5口计)每人年平均食肉量可能有2-5 市斤。①
彭老师的论述对于笔者本段的思考,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尤其是笔者所引的彭老师的第三段论述,几乎直接说明了为什么会有“挐脂”这种后人看起来颇觉得怪异的食物出现——正是因为没有油水吃,当时的人们才会“舍不得丢弃任何一点可以食用的东西”,才会执着于“甘肥”,以“甘肥”作为美味的代名词。“肥”,即为肥肉,或者说是,动物脂肪。这就导致饱含“甘肥”的“挐脂”、酗成为比较高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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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彭卫.汉代人的肉食 [M]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编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61-136.
而且,酏的做法充分考虑到老人消化不好的问题,既保证了营养丰富,又易于消化:将米磨成粉,有利于消化;脂肪本来就容易消化,切得很碎,就更容易消化了;熬成粥,也利于消化。可见,在当时的条件下,酏是一种比较好的养老食物,所以《礼记•内则》才将酏置于养老的内容之中。从“挐脂”和酏的区别来看,狼较为难得,不像猪那样常见,狼的脂肪也没有猪那么多,相比之下,“挐脂”应该是更为可行、也更加普遍的养老食品。
《算数书》中记载的唯一一个食谱,居然很可能是养老食谱,是否能说明汉代政府对养老的重视呢?
汉代政府一向重视养老。早在汉高祖四年,天下未定,刘邦于戎马腔傻之际,就注意到养老的问题,“至栎阳,存问父老,置酒”①。汉文帝元年三月的诏书尤其值得注意:“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②清代学者沈家本、社科院历史所的赵凯老师均指出,这说明给老者米粟“汉初已行之”,赵凯老师还在《二年律令•傅律》中找到法律佐证。③张家山汉简的墓主人是汉初的县级官吏,正是代表政府“存问长老”的官吏之一,是养老政策的一线实施者。他使用的《算数书》里记载了“望脂”这一养老类食物,这是否说明汉代统治者对养老、敬老的重视呢?是否说明汉初养老政策贯彻执行得彻底深入呢?《算数书》里还记载了“孥脂”制作时的各种原料的具体比例,该比例是否来自官方标准呢?墓主人是否会据此制作或者给予老者食物呢?由于资料缺乏,我们难以断言,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这实在是一个有趣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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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45.
②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13.
③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 [M].北京:中华书局,1985:1724.赵凯.西汉“受鬻法”探论[J].中国史研究,2007(4):21-32.
题,可供研究汉代养老问题的学者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挐脂”中添加有大量猪脂,比仅用米和水做成的烂粥要好很多,却不及文帝诏书所承诺的米、肉、酒,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赏赐。文帝元年之前的“受鬻法”,所给予的是否是简单的烂粥?统治者是否会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要,给老人带有猪脂的烂粥?甚至,统治者赏赐的养老食品,名称是不是就叫作“挐脂”呢?我们也难以断言,但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总之,本算题涉及汉代数学、汉代食品、汉代的养老政策及其实施,有可能是整部《算数书》里最有趣、最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算题之一。这里仅为抛砖引玉,以期能引起相关学者的重视和思考。
后记:本节内容曾以《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研究二题》为名,发表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上。发表时,未查到彭老师的《汉代人的肉食》一文,导致文章论述多有不足,甚为遗憾。
笔者博士论文答辩时,答辩专家们指出,通过排除法,难以将所有的可能性一一排除,因而,此处的分析仅仅是一家之言。此言甚是,尚待后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