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垄作为先秦两汉时期农田形态的基本元素,其出现是中国农业科技史上的重要成就。既然亩原本是长条形的垄台,就必有一定之走向或朝向。《诗经》有“南亩”“东亩”,指的是亩的方向而非方位。先秦时期,由于农田垄亩左右田间道路的布局和走向,而道路尤其是主干大道是国家的政治动脉,各国都十分看重道路的规划和布局,从而对影响道路走向的农田亩垄也高度重视。统一的集权制国家形成以后,亩垄的政治意义随之下降,但南亩、东亩依然是合乎农业生产的常规形式,流行不衰,尤其南亩成为古代最多见的作亩现象,以至成为农田或农耕的代称。在了解了农田内部垄亩的结构及其演变以后,我们才能够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亩垄的政治意义,它不但对应着垄作制,也与农田道路的形式紧密结合,使得先秦时期的农田基本建设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从《诗经》“南亩”“东亩”的解释入手来考察先秦时期亩垄在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帮助加深理解农田作亩在农业国家整体性管理中的意义。
一 关于“南亩”“东亩”
《诗经》有“南亩”,又有“南东其亩”。
《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
《小雅•大田》:“俶载南亩,播厥百谷。……馌彼南亩,田睃至喜。”
《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
《周颂•载芟》:“有略其耜,傲载南亩。”
《周颂•良耜》:“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南亩。”
毛传:“或南或东。”所谓南亩、东亩,也就是亩的方向朝南或朝东,亦即南北向垄亩、东西向垄亩。由于南北向垄亩是亩的常见形式,而使南亩逐渐成了农田的代称。《诗经》中的南亩已多泛指农田,后世更成为文学语词的农田雅称。
传统上认为,由于古代多选择山南坡向阳之地开辟农田,南亩逐渐成了农田之泛称。
如《中国农学史》第二章“诗经时代的农业生产”就说“南亩”为“向阳的田亩”,更谓“南东其亩”“指田亩的地势偏于东南方向,也是向阳”①。这样的解释于理不合。《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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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45页。
经•小雅•斯干》“筑室百堵,西南其户”,分别是说室屋门户向西的、向南的,而非西南朝向。“南东其亩”应分指“南其亩”“东其亩”,南、东为动词,使南、使东之意。
为作物生长提供充足的光、热条件是农业生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正因如此,我国早期农业首先自山地开始,耕种于向阳之处。《管子•轻重戊》:“神农作,树五谷于淇山之阳。”《吴越春秋•吴太伯传》记:尧遭洪水,乃“聘弃,使教民山居,随地造区,研营种之术”。《国语•鲁语上》称这位伟大的农祖“勤百谷而山死”。《大雅•公刘》述周部族迁居于豳拓垦田地的情形:“既景迺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古公亶父迁于岐山之阳的周原,“迺疆迺理,迺宣迺亩”,都充分考虑到了光、热条件,即以向阳为准则。田地也要考虑向阳,何以无南田之说?《礼记•王制》有“东田”,曰:“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此东田为东方之田。《史记•秦本纪》:“谓之东田,对秦田言之也。”有趣的是,东田也被后世用为农田之泛称,如唐储光羲《同王十三维偶然作》诗之九:“我念天时好,东田有稼穑。”但这与南亩、东亩的意义迥然不同。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在亩出现前,纵横阡陌分割的方块田土只有方位而无所谓朝向,东田即指东方之田。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实行开沟作垄的山地农田多取南坡向阳位置,这同垄亩的走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实际生产中,亩垄多取南北方向。但无论是南北垄向还是东西垄向,都是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光热资源,这也是农业生产中的习惯和常识。南亩、东亩既指垄向,东西南北之地,根据实际情况皆可开发利用,只要作亩方向为南北或东西即可。如此,我们就不必再疑惑文献为何无西亩和北亩之说了。畎、亩的方向是一致的,亩有南、东,则畎有纵横,势成必然。
二 亩的方向决定道路的方向
农田由殷商时有纵横阡陌的方块和宽沟、宽垄相间的初期的畎亩形式发展到西周以后排列整齐的畎亩,是田地整治精细化的结果,此时田中的阡陌依然存在,并日趋严整和发达。《周礼•地官•司徒第二•遂人》对田间沟洫、道路作了理想化的描述;“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珍。百夫有渔,渔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径、珍、涂、道、路,由小到大逐级构成了发达的由田间到田野的道路体系。《说文•田部》:“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十,千(阡)百(陌)之制也。”段注:“百夫之涂谓之为百(陌),千夫之道谓之为千(阡),言千(阡)百(陌)以包径、珍、路也。”《说文•田部》:“珍,井田间陌也。”段注:“径珍涂道路皆可谓之陌阡。”则田间道路析言之有径、珍、涂、道、路,浑言之为阡陌。《说文•阜部》:“阡,路东西为陌,南北为阡。”《史记•秦本纪》:“为田开阡陌。”司马贞《索隐》引《风俗通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根据东汉郑玄的注解,“径容牛马,珍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说文•车部》:“轨,车徹也。”即轨辙。《考工记》曰:“徹广六尺。”四川青川郝家坪战国秦墓出土的秦武王时期的田制律令——“秦更修为田律”木牍所记:“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①陌道即《周礼》中的涂;阡道广三步,一步六尺,与郑注“路容三轨”相合。《说文•足部》:“路,道也。”《尔雅•释宫》:“一达谓之道路也。”道、路互训又统言不分,可见,所谓阡道(路)应是道路体系的主干。
田间道路有纵有横,主干道路的方向取决于农田亩垄的方向。亩和畎是农田中的基本元素。田,《说文》段注:“南亩则叫甽(畎)纵遂横,沟纵洫横,浍纵川横。遂径畛涂道路纵横同之。东亩则甽横遂纵,沟横恤纵,浍横川纵,径畛涂道路之横纵同之。”所以南北为阡,东西为陌,正是由南亩这一多见的农田作亩形式决定的。同理,东亩则南北为陌(涂),东西为阡(道),主干道为东西向。南亩、东亩决定了阡道的走向,而阡道的走向又左右着陌道(涂)、珍、径及亩的朝向。纵横交错的阡陌就像农田的骨架,与农田密不可分。
田间道路最经常的用途是服务于农田运输,但由于“径、畛、涂、道、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②,又成为一国统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道路的方向关系到国家安全
道路、桥梁和水利工程是古代国家统治体系的支柱,尤其是道路,由于关系到政令的畅通、物资的运输和军队的行进,即使在近代战争中仍然是首当其冲的攻占或破坏目标。先秦时代,精心布置、养护道路设施同农田基本建设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早期农业国家的大事。以下文献记载反映出农田与道路与国家安全的密切关系。
《吕氏春秋•简选》:“晋文公造五两之士五乘,锐卒千人,先以接敌,诸侯莫之能难。反郑之埤,东卫之亩,尊天子于衡雍。”
又见《商君书•赏刑篇》:“晋文公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晋文公“伐卫,东其亩”。
所谓“东卫之亩”“东其亩”,即如《吕氏春秋》高诱所注,“使卫耕者皆东亩以遂晋兵”。前已述及,田垄以南向(南亩)为主,其主干道路阡道自然也以南北方向为主。卫在晋之东,卫亩东行,则其大道必东西向,有利晋军顺利向卫进发。这是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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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青川县文物管理所:《四川青川县郝家坪战国墓群M50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4年第3期。
②《周礼•地官•司徒•遂人》郑玄注。
败国较割地赔偿更为严重的处罚,虽未灭其社稷,但卫已在晋实际控制之下。
伐卫之役在公元前632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文中虽然未涉及卫战败后在晋胁迫之下订下了怎样的丧权辱国的条约,但晋人假道遇弗许,在伐卫之后考虑到日后东下的便利,提出通道条件,自然也是合乎情理的。将卫亩改由东西向后,晋再有东下之事,就由不得卫这个弱小的东道之主了。
公元前578年,晋在鞍之战中击败齐后又故技重演。据《左传•成公二年》:齐顷公“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而“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这一和谈要求理所当然地遭到齐国的以礼抗争:“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记:“齐侯请以宝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桐叔子,令齐东亩。”裴驷《集解》引服虔曰:“欲令齐陇亩东行。”司马贞《索隐》:“垄亩东行,则晋车马东向齐行易也。”萧同叔子即齐顷公之母,公元前592年,“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①。郤子受辱,导致了这场战争,晋败齐后是以有雪耻之心。晋国的无理要求,终因鲁、卫出面调停而作罢。从中不难看出,亩垄方向虽可人为变更,但由于涉及道路的规划,就不单纯是个“物土之宜”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