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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田杂草研究的前景和意义

作者:刘兴林 当前章节:775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4

随着考古工作的精细化和多种科技手段的介入,发现作物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结果也越来越准确。在寻觅作物信息的过程中,与作物相伴而生的农田杂草自然是无法避开的。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生产的角度说,它包括整地种植、中耕锄草、灌溉除虫和收获加工等环节。所有的过程和环节都是以最终获取食粮为目的,这些环节既前后相继,又相互关联和影响,忽略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无法全面、准确地理解每一环节的意义。农田杂草和谷物是其中一对相互影响的矛盾体,作物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农田杂草来获取。在没有发现作物的地层中,通过对杂草种子的收集以及对其群落的研究,可以判断该地区是否有生长某种作物的可能;通过对杂草的研究可以透视共生作物的有用信息,间接地反映某种作物的种植情况。对于杂草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作物研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我们遇到杂草的机会往往要比作物多。一般说来,除非是在加工、窖藏粮食的地方,发现杂草植物种子的机会要比发现农作物遗存的机会大得多,因为杂草遍地都是,作物仅限于人工管理的农田。在作物遗存的研究出现困境难以深入的时候,杂草研究的意义就会凸现出来。现在人们也开始从考古发现中关注农田杂草问题,认识到农田杂草研究的意义,这是一个大有前景的新领域。

一 作物有基本稳定的伴生杂草

有作物就必然有杂草,杂草是农田中的有害物种,它与谷物共生,共同生长在相同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中,受用着一样的水、肥条件。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农作物在草本植物中明显属于弱者,作物与杂草共处时,后者夺取土壤中养分的能力远远大于前者,生长于农田这样的优越环境条件下,如不加控制,杂草的疯长甚至会剥夺作物结实的能力。因此,杂草虽无用,但为了使农耕更有效地供给人们的食源,必须解决农田中与作物争长的杂草问题,不能让农田成为杂草的温床。古人同农田杂草的斗争可以用考古发现的中耕农具来了解,这里只就杂草对研究作物的意义等问题做一探讨。

作物构成或组合虽然不包含农田杂草,但由于二者之间的“亲密关系”,对作物的研究也可以通过与它们朝夕相处的“伙伴”来说明。

虽然有些杂草适应性较广,可以与不同作物相伴共生,但每种作物都有其常见的、基本稳定的伴生杂草。如粟的伴生杂草是莠(S.viridis),黍的伴生杂草是粮(P.spontaneum),莠和酿在植物性状上分别与粟和黍相似。《尚书•仲虺之诰》:“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苗是指粟的禾苗,收获其实曰粟(谷子)。《孟子•尽心下》:“恶莠恐其乱苗也。”东汉赵岐注:“莠之茎叶似苗也。”《汉语大词典》:莠,“生禾粟下,似禾非禾,秀而不实。因其穗形象狗尾,故俗名狗尾草。”莠是粟田中的杂草,是害草,故莠又有“坏”“恶”之意,莠民非良民,莠言即恶言。稂又称蓈、黍卑,常生黍田间。《诗•曹风•下泉》:“洌彼下泉,浸彼苞酿。”朱熹《诗集传》:“苞,草丛生也。稂,童粱,莠属也。”也就是杂草之类。《说文•禾部》:“黍卑,黍属。”稂与黍形相似。段注:“黍卑之于黍,犹稗之于禾也。”莠与稂同为有害之草,文献常连称并举。《后汉书•王符传》:“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国语•鲁语上》:仲孙它“之妾衣不过七升之布,马饩不过稂莠”,与前面说的季文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相对应。韦昭注:“莠似稷而无实。”根据当代作物遗传驯化理论,粟的伴生杂草莠、黍的伴生杂草酿分别是粟和黍的栽培种与其近缘野生种“渐渗杂交”的产物,故杂草仍会保留部分培栽作物的性状。当年在家乡参加田间劳动时,也常见大豆地里的菟丝草缠绕在大豆棵上的情景,而在其他庄稼里基本看不到菟丝草的影子。菟丝草就是大豆的伴生杂草。其他如稻田中常见的稻、稗草、野慈菇、千金子,麦地里常见的早熟禾、麦瓶草、看麦娘、小飞蓬、麦蓝菜、蛇床子等等,它们中有的可能与其栽培种(小麦)有亲缘关系。关于某种作物的主要伴生杂草,现在有许多农田杂草图谱类的书籍可以备查。唐洪元《中国农田杂草》对我国各地区主要作物的农田杂草种类、习性、群落特征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是较全面的杂草研究的参考书①。

一种作物有其常见的农田伴生杂草,这一现象在农史界对于粟、稷、黍的名物辨析上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长期以来,不少人在稷是粟还是黍的问题上考来考去,把一个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搞得扑朔迷离。粟的伴生杂草是莠,而黍的伴生杂草是稂。三国韦昭说“莠似稷而无实”,莠是稷的伴生杂草,稷就是粟,与伴生杂草为稂的黍绝不相混②。

在考古实践中,可以根据杂草与作物的常见组合关系判断与其相伴而生的作物的种植情况。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即使没有发现农作物遗存,通过分析土壤中植硅体的种类和数量也可以说明该遗址所在地曾经种植的作物。同样,据出土的作物伴生杂草群落的种子,也能反映一个地区可能种植的作物种类。历史时期,经浮选土样的遗址中谷物与杂草种子都有发现,似乎不必用杂草种子来说明作物的有无,但仍然可以根据杂草种子出土的概率和地点来辅助说明当时人们对于杂草的态度和种植某类作物的具体地点。

2007年,山东大学等单位发掘即墨市北阡大汶口文化到周代的遗址,对遗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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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洪元:《中国农田杂草》,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1年。

②游修龄:《论黍和稷》,《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了比较系统的土样采集和浮选。从周代地层中浮选出农作物种子3769粒,包括粟、小麦、黍、大豆、水稻等,非农作物种子3807粒①。非农作物都是以上作物的伴生杂草,它们同作物种子出土的数量不相上下。由于杂草随处都有,而作物只限于人工管理的农田,以上数量对比能够说明周代针对农田杂草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去除的措施。

2006年,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和济南市考古研究所配合考古发掘对济南唐冶周代遗址进行了采样浮选,从周代各遗迹单位随机采集23份浮选土样,获取可鉴定的植物种子3081粒,包括18类植物,以农作物和一年生杂草为主。作物最多的是粟,其次为黍、大豆、小麦等。野生植物(杂草)多为旱田杂草,“常混生于粟和黍中间的黍亚科杂草出土数量占出土植物种子总数的51.46%,是数量最多一种植物,其出土概率也高达78.26%。豆科次之,占出土植物总数的8.4%,出土概率39.1%。”黍亚科杂草种子出土数量和出土概率占绝对优势,其丰富程度和普遍程度与遗址中粟类作物出土情况非常一致。豆科杂草次之,也符合遗址中大豆出土的情况②。

河南登封南洼二里头到汉代遗址土样浮选出粟、黍、水稻、小麦、大豆等作物的炭化种子,还获得非农作物即杂草的炭化种子15843粒,包括禾本科、豆科、藜科、蓼科等③。它们都是当时与农作物粟、黍、水稻、小麦、大豆等共生于一地的禾本科植物,如果仔细分析,也可以发现杂草与作物的伴生规律。

当然,具体研究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重要的就是结合文献记载和考古事例的总结,建立起历史时期作物与杂草的相对稳定的组合关系。

二 杂草和作物有相同的生长环境

杂草与作物有相同的生长环境,这个命题与前面作物常见伴生杂草的讨论有着密切的关联,或者说是同一问题两个侧面。

一定环境下适宜生长的杂草群落和种类是基本稳定的,就像旧石器时代的古生物群对于远古生态环境复原的意义一样,我们可以根据出土杂草遗存的种类分析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然后寻找或推演适宜该种环境的作物种类。

杂草群落与其共生的作物生长在相同的自然环境中,特别是农田中的杂草所处环境与共生作物完全相同,一样的光、热和时令,一样的土壤和水、肥,不同的只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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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等:《山东即墨市北阡遗址2007年发掘简报》附靳桂云、王育茜:《北阡遗址2007年出土炭化植物遗存分析》,《考古》2011年第11期。

②赵敏、陈雪香、高继习、何利:《山东省济南市唐冶遗址浮选结果分析》,《南方文物》2008年第2期。

③吴文婉、张继华、靳桂云:《河南登封南洼遗址二里头到汉代聚落农业的植物考古证据》,《中原文物》2014年第1期。

们对待它们的态度、情感和措施。它们有共同适应的环境,从生长到落籽或收获,可以说它们是同舟共济、朝夕相伴。长期以来,农作物及其伴生的杂草群落与其所要求和适应的环境形成基本固定的对应关系。虽然一种作物常见的伴生杂草也不局限在农田之中,坟地、荒原、沟边、路旁,到处都可以生长,但是,它们同作物生长的大环境还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缺少人工“管理”,农田外的这些杂草与农田中的同类杂草形成了不同的生长态势。事实上,杂草在农田中被发现的机会还取决于田间管理过程除草措施的实施情况,不能局限于小范围中的有无或数量对比,而是要放大到一个自然生态环境相似的地区,才可以发现农作物同某些杂草的共生关系,也就是对应关系。利用这种对应的关系,我们就可以用杂草来说明环境,从环境来说明(或寻找)作物。这也正是环境考古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动物植物遗存,直接相关的包括根据人类的不同需要而被利用的动物和植物遗存,如作物、杂草、燃料、建材、工具等;间接相关的包括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环境的其他自然植被。环境考古学研究的目的是通过上述遗存来复原古代人类生活的环境,又通过环境探索作物的起源、生产的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人类历史上不同的食物取向一直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因此,从环境入手对作物进行研究也显得十分重要。

浮选法、孢粉和植硅体测定分析法都是环境考古学常用的方法,历史时期作物考古,浮选是最重要的手段。1992年我国在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班村遗址的考古工作中首次使用浮选法。该遗址文化堆积包括裴李岗期文化、仰韶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战国、宋金元不同时期,发掘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浮选和水洗的办法对出土植物种实进行全面收集。这是一次环境考古的有益尝试,通过文化期和自然气候期的对比,在植物和环境气候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班村考古取得成功后,浮选法很快推广到各地考古发掘和研究中。

目前浮选法还主要集中应用于史前考古研究。1999~2001年,山东大学和美国芝加哥费尔德博物馆联合对山东日照两城镇龙山文化遗址进行发掘和浮选,发现稻谷、粟、黍等作物和大量一年生野生杂草的种子,杂草种子遗存的数量超过作物①。在两城镇土壤样品中发现了芦苇和竹子的植硅石,多数样品中含有反映温暖气候的长方型、方型、哑铃型、扇型、多铃型、平滑型植硅体,少数样品还发现了海绵骨针和硅藻。根据这些大多数来自于与水稻具有相似生存环境的草本植物类型,可以推测当时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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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凯利•克劳福德、赵志军、栾丰实等:《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植物遗存的初步分析》,《考古》2004年第9期。

镇遗址附近应有充足的水域,具有适宜水稻生长的环境条件,这与70%土样中检测出水稻植硅石的情况相吻合①。这种分析问题的角度反映的是考古学方法的灵活应用,它使杂草研究成为作物研究领域的另一生长点。但是,现在专门针对历史时期农业考古所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前述山东济南唐冶周代遗址中,有粟、黍、大豆、小麦等作物,没有发现水稻。但济南东郊离唐冶直线距离不到20千米的大辛庄商代遗址发现了炭化水稻②和水稻植硅体③。如果凭两地距离相近而推测唐冶也应该有水稻,或根据大辛庄商代种水稻,推断至周代这一地区的相近地点不应该没有水稻,这样的推理应该是接近事实的。唐冶遗址浮选出的杂草种子,占绝对优势的是黍本科,其次为豆科,其余的杂草有藜科、苋科、茄科、莎草科、蓼科等④,其中莎草科便是水边湿地常见的野生植物。莎草科的存在说明当时这里有宜于水稻生长的环境,具备种植水稻的客观条件。其实莎草科就是水稻田中常见的杂草,其中的扁秆藨草(俗名三棱草)和异型莎草(俗名红头草、球穗碱草)、碎米莎草、牛毛草等等,至今仍是水稻田中的顽固性杂草。加上杂草方面的依据,综合各种因素就为周代唐冶地方种植水稻增大了合理性,或者说可以基本肯定唐冶周代水稻的存在,至于没有发现水稻种子遗存,则可能是取样的偶然性和取样范围所限造成的。但是我们注意到,唐冶莎草科炭化种子只获取12粒,与黍本科(1591粒)和豆科(259粒)的差距太大,这种状况也反映了该地点水稻与粟、黍种植量上的差距。水稻种植的少,出土的机会自然就少,没有发现水稻种子遗存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如植硅石分析,定会增大发现水稻的概率。

用杂草说明环境,用环境推定作物,也是杂草科学研究的目的之一。

三 杂草也曾是人们的食物来源

农作物本来就是从作为野生种的杂草驯化而来的,如粟的祖本是野生种禾本科黍亚科狗尾草属的一种,水稻、大豆、小麦、高粱等都各有其野生种,一种作物的野生种的存在是判断该作物起源地的重要依据。最初被人类选择栽培驯化的野生杂草必然是人们在长期采集草籽的过程中对其习性有了充分认识的品种类型,驯化的目的是收获、食用其籽粒。由野生杂草到驯化的栽培作物,人们的活动也渐由采集、利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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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靳桂云、栾丰实等:《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土壤样品植硅体研究》,《考古》2004年第9期。

②陈雪香、方辉:《从济南大辛庄遗址浮选结果看商代农业经济》,《东方考古》第4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③靳桂云、方辉:《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植硅体研究》,《东方考古》第4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④赵敏、陈雪香、高继习、何利:《山东省济南市唐冶遗址浮选结果分析》,《南方文物》2008年第2期。

到生产、收获。可见,杂草种子一开始就是人类的食粮。以食用为目的的野菜类的驯化也是同样的道理。

农业产生以后的农业社会中,人们对于野生杂草的利用从没有停止过,只是随着农业生产水平和年景的变化,对于草实的利用会有程度上的不同。目前经过浮选的遗址,出土的杂草种子遗存大都多于谷物的遗存(表5-2),史前时期遗址出土的谷物和杂草遗存的数量对比最为明显。相当于龙山时代的辽宁大连王家村遗址小珠山五期发现谷物537粒,可鉴定杂草种子9415粒,分别占二者总数的5.4%和94.6%,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东周文化层取样浮选得到的谷物和杂草种子都很少,汉代文化层未出土谷物,有60粒杂草种子。这个浮选的结果可能与遗址的特性和取样的偶然性有关,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但所揭示出的总规律即谷少草多的形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从小珠山五期到汉代,非农作物中藜科藜属杂草的种子都占了绝对优势。小珠山三期

出139粒处于第二位,次于藜科酸模属(253粒)。汉代杂草种子60粒,其中就有藜属55粒,另有蓼属2粒,黍亚科2粒,豆科1粒。这里的藜属植物似不应当作普通的杂草来看待。研究者判断,“王家村遗址出土藜属的种子数量巨大、出土概率很高,可以排除是现代藜属种子混入的可能。这些藜属种子常与农作物同出,因此藜属可能是当时一类重要的食材,酸模属亦可能如此”。另外,遗址出土的“野山楂、李属、酸浆属、悬钩子属等应为先民们为丰富食物的多样性而采食的水果”①。

表5-2 部分遗址农作物和非农作物种子的出土情况

时代 遗址

农作物

非农作物

(杂草) 说明

材料出处

周代 即墨北阡 3769 3807 《考古》2011年第11期

周代 济南唐冶 1102 1978 不包括果类、不可鉴定者738 《南方文物》2008年第2期

小珠山三期

(距今5000年) 大连王家村 28 506 不含果类和不可鉴定者134 《北方文物》

2015年第2期

小珠山五期

(龙山时代晚期) 大连王家村 537 9415 不含果类和不可鉴定者872 同上

东周 大连王家村 3 26 不含果类和不可鉴定者20 同上

汉代 大连王家村 0 60 不含果类和不可鉴定者15 同上

二里头到汉代 登封南洼 19384 15843 《中原文物》

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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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永超、吴文婉、王强等:《大连王家村遗址炭化植物遗存研究》,《北方文物》2015年第2期。

历史时期各遗址谷物和杂草种子的数量差距逐渐缩小或趋于近似,说明人们对于杂草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田间管理的除草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一环。但是历史上对于杂草种实、野菜、野果等的采食一直都是常见的现象。《管子•禁藏》:“民食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有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有五十石。”这段文字描述了战国到西汉初期普通百姓的食物构成,粮食之外,果蓏素食、糠秕六畜都是正常的食物来源。“素食”,赵守正《管子通解》释“蔬菜、野菜”①。“果蓏”通常理解为瓜果蔬菜。《易•说卦》:“艮为山……为果蓏。”孔颖达疏:“木实曰果,草实曰蓏。”《周礼•天官•甸师》:“甸师掌共野果前之荐。”郑玄注:“果,桃李之属;蓏,瓜瓞之属。”既称“野果蓏”,自然非人工种植。《汉书•地理志下》:“江南地广,或火耕火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嬴蛤,食物常足。”这里说的“果蓏蠃蛤”都不是人工种、养而来的。《汉书•食货志上》:“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易。”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前。”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蓏。”臣瓒曰:“木上曰果,地上曰蓏也。”果、蓏分别是木实和草实或菜蔬类植物的总称,既有人工种植的也有野生的,它们都被人采获利用。正常年景下尚且如此,灾荒年月以野菜、野果和草实度荒更是情理中的事。至于用作牛、羊、猪等家畜的饲料更无须多说了。

野生动植物在不同时期一直被开发和利用着,并且对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能从整个经济的和食物来源的视角综合考察各类农产品、野生资源在人们饮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将会对粮食生产有新的更为真实的看法,农田杂草虽然只是野生植物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却是很好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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