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七种我国古代最重要的粮食作物,除高粱外都在新石器时代驯化或传入。进入青铜时代,高粱成为我国种植的谷物,至此直到明代美洲作物引种以前,我国古代的主要大田粮食作物就大致齐备了。先秦两汉时期作物的种植史是认识以后农业发展的基础,除具体种植技术以外,作物的传播、推广和品种组合(结构)演变也都是可以根据考古发现、利用考古方法进行考察的方面。
一 作物遗存的时空分布与作物的推广
作物的栽培或引进有先有后,分布地区也因时而异,从考古发现的作物遗存的时空分布中,我们可以发现各种作物种植、传播和发展演变的脉络。需要说明的是,考古研究重视存在也重视数量,但由于遗存形式多样(见本章第一节),遗存单位表述杂乱 (有粒数、重量、体积或堆、团、片等等),根本无法进行遗存数量的总体统计。我们不能保证各地考古工作都是均衡开展的,也就不能保证各种遗存发现机会的公平性。但是一个地区同种作物发现的次数和数量强化了该作物存在这一事实,并辅助说明作物在该地区一定时期的种植形势和地位。因此,对作物时空分布的考古学观察实际上主要是对不同时段作物在不同地区存在情况的分析,存在情况发生的变化反映了作物随时间而推广、传播或消减、转移的趋势和规律。尽管会有考古计划、发现机会和考古资源配置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在新中国60多年考古积累的背景下,相信用考古材料反映的这类规律性的认识应该是相对准确的。
有了前面各主要作物遗存发现材料的罗列,下面再按省区和时代进行排比,这些遗存所揭示的作物时空分布和推广、传播的情况就会一目了然。由于报告对遗存年代的判定或粗或细,下面列表时将结合年代表述方式,分四个大的时段来容纳这些已知的材料。这个表只提供了我们了解不同作物遗存在各地、各时期发现机会的大小,这个发现机会当然受到诸多情况的限制,但是种植得多,被后世发现的机会自然也多,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合理的、有用的信息。
前一时期已有的作物是后一时期作物类别的基础,一个时期新增的出土作物的地点数反映了该种作物的推广情况。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前代已经开始种植的作物在接下来的时期仍会存续,只是种植的数量可能会有差异,因环境变化等原因退出的情况属于极少数的个例。我们把已发现作物遗存、后代有缺环或以后复又出土的情况归因于考古和浮选工作的开展和投入的力度问题,没有发现的时段或说明种植数量减少,故发现机会变小,但不能简单地说该地放弃了某种作物的种植。如夏商时期的粟发现于陕西、河南、山东、甘肃、新疆五省区,西周时期的粟出土地有陕西、山东、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江西、云南八省区,其中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江西、云南六省区是夏商作物出土地中所没有的,即新增加的。出土夏商粟的河南、甘肃和新疆三地虽然没有关于西周粟的报道,但这三个省区西周时期应该仍在夏商基础上继续种植,还是粟的种植区(如河南又有春秋战国时期的粟出土)。因此,西周时期种植粟的地区就由夏商时期的5个扩大到了11个(原有的5个加上新增的6个):陕西、河南、山东、甘肃、新疆、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江西、云南。春秋战国时期又在夏商和西周基础扩展。照这样的思路梳理下来,各地遗存所揭示的作物时空分布和推广、传播的情况就可以列为下表(表5-5)。
表5-5 各时期作物遗存的出土地区
作物 夏商分布 西周分布(上)
和新增地点(下) 春秋战国分布(上)
和新增地点(下) 汉代分布(上)
和新增地点(下)
粟
陕西2、河南 9、山东3、甘肃1、新疆1
陕西1、山东1、吉林2、辽宁1、内蒙古1、四川2、江西1、云南1 陕西2、河南1、山东 1、吉林1、安徽1、湖 北1、四川2、云南1 陕西8、河南8、山东3、北京1、江苏4 安徽3、湖北5、湖南1、甘肃4、宁夏1、 新疆3、山西6、内蒙古1、四川2、广西 1、吉林1
吉林、辽宁、内蒙古、四川、江西、云南 湖北、安徽 北京、江苏、湖南、宁夏、山西、广西
黍
陕西1、河南4、河北1、甘肃1、山东3、新疆1 山东1、新疆1、江 西1 河南2、山东1、四川1、陕西1 陕西7、河南4、山东1、安徽1、甘肃3 宁夏1、内蒙古2、山西5、河北1、北京 1、江苏3、湖南1、新疆2、广东1
江西 四川 宁夏、内蒙古、山西、北京、江苏、安 徽、湖南、广东
稻 河南10、江苏 1、上海1、广东1、山东3 江苏1、山东1、安徽2、四川2、贵州1、湖北2、江西1、云南1 陕西1、河南1、山东 1、安徽1、上海1、湖 南1、湖北2、江西2、浙江1、四川1、云南1 陕西4、河南4、江苏6、安徽4、河北1、 北京1、四川1、贵州1、湖北6、湖南1、 江西1、广东3、广西4、新疆1
安徽、四川、贵州、 湖北、江西、云南 陕西、湖南、浙江 河北、北京、广西、新疆
麦 河南8、甘肃 2、陕西1、山东3、西藏1、新疆1 青海1、新疆2、山东1、云南1 河南1、陕西2、安徽 2、新疆2、青海1、山东1、云南1 河南3、陕西4、甘肃2、山西1、江苏1、 安徽1、湖南1、内蒙古1、新疆5
青海、云南 安徽 山西、江苏、湖南、内蒙古
大豆 陕 西 1 、 河 南
2、山东3 山东1、吉林1 河南1、陕西1、吉林1、山西1、山东1 河南3、安徽1、陕西2、甘肃2、贵州1、 湖南2、湖北2、北京1、广西1
吉林 山西 甘肃、贵州、湖南、湖北、北京、广西、 安徽
大麻 河北1、山东1 江西1、青海1 河南4、安徽1、陕西1、湖南2、湖北1、 广西1、宁夏1
江西、青海 河南、安徽、陕西、湖南、广西、宁夏
高粱 陕西1、河南1 辽宁2、江苏1 河北1 河南2、辽宁1、陕西3、内蒙古1、广东1、山西2、江苏2
辽宁、江苏 河北 内蒙古、广东、山西
说明:地名后数字为出土次数。根据归晚不归早的原则,原报告注明“商周”“商末周初”的遗址归入西周,秦入战国;豆、豆类、黑豆并入大豆,麦入小麦。台湾凤鼻头文化发现的粟遗存虽在夏商纪年范围内,由于未见后续报道,未收入。
从表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
第一,几种主要作物种植地域不断扩大,都是在随着时代发展而推广。
按一种作物出现以后便在下一时期持续种植来算,各种作物种植省区的数量随时间而变化,反映了先秦两汉时期各主要作物种植区域的不断扩大 (表5-6)。虽然作物实际种植的地区数远不只是表中所列的数字,但是前后种植地区数的对比已经揭示出种植地区不断扩大和种植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汉代是各主要作物大面积推广的时期,粟、黍、稻、麦是分布最广也是种植最多的作物。
表5-6 根据遗存情况推导的各种作物种植省份数
夏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汉代
粟 5 11 13 19
黍 6 7 8 16
稻 5 11 14 18
小麦 6 8 9 13
大豆 3 4 5 12
大麻 2 2 4 10
高粱 2 4 5 8
第二,各种作物的具体分布和推广、传播的形势与演变。
首先看粟。陕西、河南、山东自夏商到汉代都有粟的遗存发现,说明黄河中下游地区一直就是粟的主产区。东北地区的吉林、辽宁和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是另外两个粟的重要产区。夏商时期粟已扩大到新疆,春秋战国向淮河流域(安徽霍邱)推广,汉代华中地区的两湖和华南地区的两广也开始种植,粟已跨过长江,但在江南地区并不是重要的作物。
粟和黍自新石器时代起就是北方地区相伴相随的旱地作物,它们有共同的生长环境条件,有相同的农田杂草类型(黍亚型),种粟的地方也会种黍,种黍的地方也会种粟,绝少例外,它们的种植常常被合称粟作农业,只是种植量上往往是粟多黍少而已。表5-5中也可以看到,发现粟作遗存的省份也大都有黍作遗存出土,因此完全可以将此两种作物结合起来探讨,上述对粟的分布和推广的分析也符合黍的情况。
稻在新石器时代是南方地区的优势作物,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推广到北方多个地区。夏商至战国,稻的分布地区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反映的还是在北方地区的推广方面。汉晋时期新疆也有了水稻。过去根据文献记载认为汉代在我国南方地区普遍植稻,北方地区,河西走廊以东、河套以南、燕山以北也都种植水稻①,也就是说,稻田遍及除东北三省、甘、青、新疆、西藏以外的所有地区。现在看来,新疆地区汉晋时期已经引种了水稻,这可能与中央政府的屯田有很大关系。当然,由于出土地点不连续,现在只能把它看作是点状的分布。
小麦来自西部,夏商时期在中原地区有了较多的种植,并在云南也出现了小麦(西藏的麦应以大麦为主)。西周至春秋战国小麦向黄河下游(山东)和淮河流域(安徽霍邱)普及,汉代长江以南(长沙)也开始种植小麦了。出土情况反映,自夏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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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268~275页。
期开始小麦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也一直是新疆的重要作物。整个黄河流域是小麦的主产区。
从遗存出现情况看,大豆从夏商时期开始到春秋战国一直都在不断推广,在汉代以前分布于东北(吉林)和黄河中游地区(陕西、河南),汉代在长江以南、西南地区(贵州)和华南(广西)都见种植。汉代是大豆大推广和普及的时期。
大麻主要种于北方。春秋战国江西和两湖地区都有了麻或麻织物。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武夷山发现距今3400年的大麻布,这里与江西贵溪同属武夷山区,在大麻种植和利用上也同属一区。江西靖安和湖北、湖南相近,又属一区。很可能两湖、江西和福建连片的地区早在春秋战国或以前就已经种植大麻了。到汉代广西也发现了大麻遗存,也说明传统的南桑北麻的格局并不是绝对的。汉代大麻还是一定地域的五谷之一,其地位甚至超过了稻。至于发现的数量较少当另有原因。
高粱一直在北方种植,从夏商时期大致从西北地区向黄河下游和江淮之间传播,汉代高粱在整个北方地区有了很大的普及,但仍不过长江,广州汉墓出土的高粱籽粒是否是当地种植的作物还有不同的看法。
第三,作物的传播呈现明显的规律性。
将出土地点的分布参以出土的机会(次数),还可以发现原已种植区 (老区)出土作物遗存多于新增地区,前者是作物种植的发达区和种子输出地。这符合作物推广、传播的一般规律。如新疆、陕西、甘肃、河南等地都是种植小麦较早的地区,小麦遗存出土的机会(次数)明显多于江苏、湖南、内蒙古等地。
第四,作物的分布与人口的形势相一致。
遗存发现较为集中的地方也正在当时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据《汉书•地理志》提供的公元2年各郡、国和京城、皇陵及个别县份的户口情况推算,黄河中下游的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五省不到全国1/10的土地上聚集了全国5800万人口的2/3,达3800多万,而长江流域以南除江苏、安徽两省,人口稀少,平均每平方千米不到8人,东北的北部,西北的新疆、青海,西南的西藏、贵州和东南的福建等边地,每平方千米还不到1人①。黄河中下游作物在不同时期的分布也都比较密集,汉代达到先秦以来的第一个高潮。新疆除了粟、黍和与早期传播地有关的麦以外,没有其他早期作物,直到汉代也没有大豆、高粱、大麻分布,而福建、黑龙江目前还没有见到关于先秦两汉时期作物遗存的相关报道。这说明作物的分布推广以及种植数量是与人口的分布和人口密度相适应的,作物情况是人口情况的真实反映。作物分布和推广研究也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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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0页。
分布和迁移研究的有效途径。
虽然依靠考古材料揭示的历史实际基本可信,但有些情况也提醒我们,如对考古材料不加具体分析有时也难免会有疏漏,容易得出偏颇的结论。
在汉代考古中,稻作遗存的发现机会仅次于粟,如果算上种植水稻的田地模型以及能说明稻作的图像和文字材料,有关稻作的考古资料的数量和出土次数应居汉代所有作物之首。这当然不能说明汉代的水稻种植超过了粟类作物,地区分布和葬俗差异以及考古工作中浮选技术的应用与否等方面的问题亦应顾及。
从稻作遗存的出土情况看,汉代水稻种植区向北方扩大。不种水稻的地区不出水稻是容易理解的,如西北地区都不见从先秦到两汉时期有关水稻种植的记载,除陕西宝鸡扶风周原王家嘴先周遗址和新疆尉犁营盘汉晋墓地,其他地方都没有稻作遗存出土。居延汉简中的粮食种类有谷、麦、大麦、小麦、杭麦、矿麦、糜、榜程、黄米、秫、黄麻等11种,不见稻。汉简所记的廪食标准用谷而不用稻。又据王国维《流沙坠简考释》,魏晋时的简文所记居延边城屯田种植的作物有大麦、小麦、禾等等,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值得注意的是,南方传统稻区有的省份如福建、湖南等地不见或少有稻作遗存出土,与出土稻谷较多的河南、江苏相邻的山东也未见相关的报道,而这些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有稻作农业。山东省只有经过浮选的高青陈庄和即墨北阡分别发现西周和周代(归入春秋战国时期)的水稻,而汉代遗址竟不见出土。这其中汉代农业生产的实际当然应该考虑,但当今考古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是否采用浮选技术等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另外,地方葬俗中的特殊性也不容忽视。河南洛阳汉墓多见陶仓或罐中存放粮食,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发掘的汉墓有7000余座,目前发布的材料中,竟未听说有发现粮食遗存的例子,这很能说明葬俗的差异问题。
粟的出土地主要在北方,这与北方的旱作传统是一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汉代墓葬及部分遗址中出土的农作物90%以上属西汉时期,东汉遗物很少①。这种情况应与葬俗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西汉前期墓随葬粮食(或食物)种类多、数量大,如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西汉初期墓随葬陶仓内发现四束形态完整的稻穗②,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稻、麦、黍(稷)、粟、麻等15种作物③,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稻、粟、大麻等20种植物的种实④。西汉后期,随葬粮食的风气明显衰退。汉代盛行厚葬之风,墓中以多用钱币、贵重器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为尚,葬俗自西汉中期逐渐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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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462页。
② 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
③ 湖南农学院:《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8、18页。
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87页。
化,随葬品中模型明器增多,由原来的仓、灶、井推广到碓房、猪圈、水田、池塘及鸡、狗等可以出产和增殖生活所需的实物的模型和俑类,反映了人们随葬观念的变化。人们认识到,“稻米万石”毕竟也是有限的,而有了田地,自然就能年年不断地产出许多粮食来。所以,东汉用田产(不动产)随葬取代了不能再生产的动产,实质上是厚葬的另一种形式的反映。
东汉时由于丧葬观念的变化,用田地模型等明器代替粮食实物随葬,这是墓中粮食遗存出土变少的根本原因。四川是稻作农业的发达地区,但只在西昌发现战国末至西汉早期的一处稻作遗存(稻壳)①,至东汉出现水田、水塘模型,就不用粮食实物随葬了。既然一个时代的葬俗发生全面变化,各类明器成为随葬品的主流,在其他不出与稻作生产有关的明器的地方,自然也会受风俗的影响,很少再用粮食实物随葬了。
两汉时间相当,而作物包括稻作遗存的出土情况却有很大不同,和对待前述稻作遗存的地域分布一样,使用考古材料论及稻作农业的发展时,也应先作具体的分析。某类考古材料的多与少不是简单的数字概念,它不只与今天考古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一定的关系,也涉及一个时代、一个地区的文化背景和丧葬礼俗的变化,对它们要做具体的分析。
二 作物组合演变的考古学观察
在农业生产中,一个地区作物的构成以及各主要作物种植的比例叫作种植结构或作物结构。这实际上是一种作物的组合关系。考古学研究将墓葬中常常相伴出土的一组随葬器物称为器物组合,一个地区的器物组合相对稳定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通过对器物组合的考察,可以发现一地历史文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以及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与交流、影响的具体细节。我们也把一个时期以地区为单元的作物组成称为作物组合,借鉴(而不是生搬硬套)考古学上器物组合的研究方法和理念,对先秦两汉时期几个地区作物组合的演变进行比较系统的考察。
由于受到考古发掘、取样地点和技术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作物遗存出土的机会不均衡,一个地区作物的出土数次(表5-5)只能作为推断该地作物组合情况的参考依据,选取有浮选统计或共出作物较多的地点进行讨论,以共出作物的出土概率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由于考古发现的偶然性所带来的误差。根据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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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四川省金沙江渡口西昌段、安宁河流域联合考古调查队:《西昌坝河堡子大石墓发掘简报》,《考古》1976年第5期。
率优先原则,综合各种数据不但可以寻出作物的组合情况,也可以给组合中的几种作物按种植数量进行大致的排序。有的作物确已开始种植而未在组合中出现,那虽是考古发现上的缺失,但也说明它种植量太少。河南、陕西、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省份是能够根据考古材料进行讨论的几个相对理想的地区。
(一)河南作物组合演变
1.夏商时期
根据表5-5 的统计,河南夏商时期作物的出土次数是:稻10、粟9、麦6、黍4、大豆2、高粱1。
五种作物在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都有出土,王城岗遗址的浮选结果见表5-7①。
表5-7 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商代作物
二里岗时期(11份样品) 殷墟时期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数量 占出土作物%
粟 1534 79.7 100 108 59.3
黍 160 8.3 90.9 13 7.1
小麦 191 9.9 100 60 33
大豆 11 0.57 36.4 0
稻谷 29 1.51 72.7 1 0.6
说明:原报告统计时未将大豆计入,今将大豆补入重新计算各作物所占比例。报告没有提供殷墟时期作物的出土概率。
无论按出土粒数还是出土概率,王城岗遗址出土的商代作物的排序都是:粟、小麦、黍、稻、大豆。殷墟期没有发现大豆,说明当时大豆种植的少,可按二里岗期的情况排在末位处理。
出土概率要比出土次数更能准确地反映作物种植的实际情况,综合河南夏商作物的发现次数、登封王城岗遗址二里岗期(商代早期)和殷墟期(商代晚期)作物出土次数、出土概率,可以将河南地区夏商时期作物组合顺序统一调整如下:粟、麦、黍、稻、豆。
2.春秋战国
河南没有明确为西周时期的作物遗存出土。春秋战国时期作物遗存均为王城岗遗址出土的。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春秋时期的作物遗存见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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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志军、方燕明:《登封王城岗遗址浮选结果及分析》,《华夏考古》2007年第2期。
表5-8 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出土春秋时期作物
春秋时期 (21 份样品)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421 85.6 47.6
黍 7 1.4 23.8
小麦 62 12.6 47.6
大豆 1 0.2 4.8
稻谷 1 0.2 4.8
王城岗遗址出土作物遗存的数量和出土概率揭示的情况相一致,即粟、麦、黍、稻、豆。
3. 汉代
河南汉代作物出土次数为:粟8、黍4、稻4、麻4、麦3、豆3、高粱2、薏米2。
洛阳西郊汉墓出土作物:粟、黍、麦、大麦、豆、小豆、麻、白米①。
洛阳西郊汉墓陶壶、陶仓的文字所见作物:粟、黍、小麦、大麦、大豆、小豆、麻、白米。
洛阳烧沟汉墓出土的作物:粟、黍、大豆、麻、薏苡②。
洛阳烧沟汉墓陶仓文字所见作物:粟、黍、小麦、大麦、大豆、小豆、麻、稻(白米)。
洛阳西北郊东汉墓出土作物:粟、黍、薏米③。
洛阳涧滨汉代墓葬出土作物:粟④。
洛阳涧滨汉墓陶仓文字所见作物:粟、黍、麦、豆、麻、稻。
综合出土次数、出土实物和陶器文字所见作物名称等,可以将河南汉代作物大致排定以下次序:粟、黍、麦(小麦和大麦)、麻、稻、豆(大豆和小豆)、高粱。
为方便比较,将三个时段作物组合情况集中排列如下:
夏商时期:粟、麦、黍、稻、豆;
春秋战国:粟、麦、黍、稻、豆;
两汉时期:粟、黍、麦、麻、稻、豆、高粱。
由此可见,河南地区的作物组合从夏商到春秋没有变化,说明夏商到春秋战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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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洛阳西郊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3年第2期。
② 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112页。
③ 贺官保:《洛阳老城西北郊81号汉墓》,《考古》1964年第8期。
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洛阳涧滨古文化遗址及汉墓》,《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
物种植结构没有变化。值得注意的是,麦的种植可能超过了黍,这说明麦 (包括小麦、大麦)早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呈现出推广的势头,与传统上麦作在汉代开始推广的认识不一致。冯时通过卜辞中大量的“告麦”例说明商代麦作农业已初具规模,当时殷历的正月名曰“食麦”,以麦熟为岁首①,与考古出土麦作遗存的情况也相符合。虽然河南没有先秦时期的麻籽出土,但据文献记载,当时不但有麻种植,而且麻还是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没有发现的情况至少说明从种植数量上它还不如前述五种作物。尽管先秦作物组合、顺序没有变动,但其内部种植数量对比却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发展到汉代,黍的种植又超过了麦,这可能与汉代人口增多、土地广为垦辟有很大的关系。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以前不被看好的土地被不断开辟为农田,而黍与麦相比,它对田地条件的要求不是太高,适合在新开垦土地上种植,于是黍的种植数量又超过了麦。麻和高粱虽然不是新出现的作物,但此时真正成为作物组合中的成员,并且麻成为比稻、豆更为普遍的作物,受到人们的重视。汉代是作物组合、结构大洗牌的时期,种类增加,种植比例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二)陕西作物组合演变
1.夏商时期
遗存出土次数:粟2、黍1、大豆1、小麦1、高粱1。
陕西宝鸡周原遗址王家嘴地点出土先周作物(粒数):粟583、小麦 120、黍94、大豆37、稻 (龙山)②。
综合排序:粟、小麦、黍、大豆、稻、高粱,大豆以下难分先后。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遗存出土次数:粟2、麦2、黍1、稻1、大豆1。
3.汉代
汉代作物遗存出土次数:粟8、黍7、麦4、稻4、高粱3、大豆2、麻1。
陕西咸阳马泉西汉墓出土陶瓮13 件,其中11件装满粮食:粟4、黍2、高粱2、青稞1、荞麦1、大麦1③。
赵志军对西安地区23座西汉中期到东汉中期墓葬出土的45件陶仓中9个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和分析,结果如下 (表5-9)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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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冯时:《商代麦作考》,《东亚古物》A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
② 周原考古队:《周原遗址(王家嘴地点)尝试性浮选的结果及初步分析》,《文物》2004年第10期。
③ 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马泉西汉墓》,《考古》1979年第2期。其“谷子”与“糜子”分列, 显然后者指的是黍。
④ 赵志军:《西安地区两汉墓葬出土陶仓内植物遗存的鉴定和分析》,见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附录一,文物出版社,2009年。
表5-9 陕西西安汉墓陶仓中作物出土比例
陶仓(45件) 百分比 (%) 墓葬 (23 座) 百分比 (%)
粟 20 44 14 64
黍 13 29 11 50
大豆 5 11 5 23
小豆 4 8 4 18
大麦 3 7 3 13
小麦 1 2 1 5
稻谷 2 4 2 9
大麻 2 4 2 9
薏苡 1 2 1 5
无论是基于陶仓还是墓葬的统计都显示了同样的数量对比结果,依次为:粟、黍、大豆、小豆、大麦、稻谷、大麻、小麦、薏苡。大豆、小豆分居第三、四位,可以把两者合并来看。大麦居第五,小麦较少,考古报告和文献中说的麦应该也包含有大、小麦,不妨合而计之,麦仍居豆之后。这样就可以排序为:粟、黍、豆、麦、稻、麻、薏苡。
这个结果与前面出土次数和咸阳马泉汉墓陶瓮表示的情况有较大的不同,没有高粱,而豆的出土机会较大。高粱是汉代文献出现较少的作物,参考西安汉墓陶仓内作物的发现情况,可以把它放到后面。战国时期,大豆地位上升,文献菽粟连言(详后本节之“五谷考述”),至汉代应是重要作物之一。而据《汉书•食货志》董仲舒上书武帝曰:“《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夏商至战国,麦仅少于粟,正是“于五谷最重麦与禾”时期的情形。而汉代“关中俗不好种麦”,令其位次下降,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否跌至豆之后则是需要斟酌的。按出土次数和对西安汉墓陶仓作物的统计,汉代排在前五位的作物还是相同的。陕西有高粱,这也是不能忽视的。综合考虑,可以采用赵志军的统计结果,再加进高粱,排序为:粟、黍、豆、麦、稻、高粱、麻、薏苡。
陕西的情形早期同河南基本相同,夏商以粟、麦、黍、稻、豆、高粱为基本组合,高粱比河南种植要早。西周的发现次数少,又没有遗址浮选出的作物组合可资比较排列,但也有粟出土。春秋战国同夏商相似,只是缺少高粱,有粟、麦、黍、稻、豆。前两种作物的种植仍然是继续了夏商时期的形势,其他的作物根据夏商和汉代的情况也可以想知。到汉代,黍同河南一样上升到第二位,大豆种植明显增多,但能否超过麦还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我认为,汉代陕西地区的作物种植结构同河南还是基本一样的,不过陕西的高粱可能要比河南种得多一些,而且有青稞、荞麦、薏苡的种植。
(三)山东作物组合演变
1.夏商时期
遗存出土次数: 粟3、黍3、稻3、豆3、麦3、麻1。
山东商代作物遗存出土于济南大辛庄,根据2003年、2005年的采样分析结果(表5-10)①,按照概率优先原则,其排序为:粟、黍、稻、小麦、大豆、大麻。烟台照格庄岳石文化遗址出土的粟占绝对优势,粒数和出土概率分别为7505、83.8%,其次是黍 (421、32.5%)、小麦 (16、7.5%)、稻(4、5%)、大豆 (4、5%)、大麦 (1、1.25%)②。小麦和稻、大豆的出土概率相差不大,考虑到稻在龙山时代在山东半岛即已有较多的种植,而小麦和大豆才刚刚传入,故仍可按大辛庄的出土情况来排定。
表5-10 山东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出土作物
商代
数量(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5602 79.9 69.7
黍 70 1 18.2
稻 44 0.6 11.5
小麦 22 0.3 3.6
大豆 7 0.1 1.8
大麻 110 1.6 0.6
2.西周时期
山东高青陈庄西周遗址出土粟、黍、小麦、水稻、大豆和稻,最多的是粟,共24264粒,其次是黍,1420粒。小麦虽然出土不多,所占百分比很低,但出土概率比较高,仅次于黍,远高于大豆和水稻(表5-11)③。按出土概率将山东高青陈庄出土的作物排序为:粟、黍、小麦、大豆、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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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雪香、方辉:《从济南大辛庄遗址浮选结果看商代农业经济》,《东方考古》第4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② 靳桂云、赵敏、王传明等:《山东烟台照格庄岳石文化遗址炭化植物遗存研究》,《东方考古》第6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
③ 靳桂云、王传明、郑同修等:《山东高青陈庄遗址炭化种子果实研究》,《南方文物》2012年第1期。
表5-11 山东高青陈庄西周遗址出土作物
西周时期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24264 94 97.3
黍 1420 5.5 68
小麦 82 0.3 46.7
大豆 57 0.2 26.7
稻 1
3.春秋战国
山东即墨北阡大汶口到周代遗址出土作物,“周代”按春秋战国时期来分析。为便于观察前后作物的变化,将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出土情况也列在下表5-12①。即墨北阡周代作物出土数量和出土概率一致,排序为:粟、小麦、黍、大豆、大麦、稻。
表5-12 山东即墨北阡大汶口到周代遗址出土作物
大汶口文化早期 周代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36 42.9 23.8 2043 54.2 86
黍 48 57.1 39.7 229 6.1 40
小麦 1398 37.1 83
大麦 19 0.5 10
大豆 69 1.8 17
稻谷 11 0.29 5
4. 汉代
山东汉代只有粟 (3次)和黍 (1次)两种作物出土,无法作详细分析的依据。
高青陈庄西周时期旱作的粟、黍、麦、大豆是山东地区常见作物的代表,粟为大宗,黍居第二,这样的局面延续了大汶口文化时期的种植形势。稻自龙山时代在山东即已有较多种植,夏商有所增加,在西周时期虽有种植,但数量不多,同其他作物比较中可以看出,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仍然是作物组合中最少的品种。周代小麦一跃成为第二位的作物,出土概率达83%,大大超过了黍的地位,反映了小麦大推广的形势。大豆、大麦也有种植,还没有或较少种植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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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等:《山东即墨市北阡遗址2007年发掘简报》附靳桂云、王育茜:《北阡遗址2007年出土炭化植物遗存分析》,《考古》2011年第11期。
(四)安徽作物组合演变
1.夏商时期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安徽大学考古系和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位于淮河中游的宿州杨家堡遗址,浮选出大汶口文化到汉代的作物遗存,大汶口文化晚期有稻、粟、黍的炭化种子,龙山文化时期出土有稻,岳石文化(夏商)和战国晚期至汉代炭化种子的出土情况见表 5-13①:
表5-13 安徽宿州杨家堡遗址出土作物
岳石文化 战国晚期至汉代
数量(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数量(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24 16 100 25 28.1 100
稻 53 35 81.6 10 11.2 81.6
小麦 48 32 50 11 12.4 50
黍 8 5 33.3
大豆属 8 5 50 24 26.9 50
杨家堡遗址出土的作物遗存中,稻的粒数最多,但出土概率低于粟近20%。报告中对于“大豆属”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是目前所见淮河流域最早的“大豆属”的报道,有待进一定认定,可以暂不考虑。安徽目前尚未见夏商时期作物遗存的其他报道,以出土概率为主,杨家堡遗址的出土情况反映的作物排序为:粟、稻、小麦、黍。
2.两周时期
安徽发现西周时期的稻2次,春秋战国时期的麦2次、稻1次、粟1次。虽然小麦可能在春秋战国时期有所增加,但总体仍可以看出稻作的优势。
位于淮河流域的六安霍邱遗址西周至春秋早中期地层中出土的炭化稻、粟和小麦,可作为淮河流域作物的代表(表5-14)②。霍邱遗址作物遗存从出土概率和数量都强烈反映了稻、粟、麦的组合次序。
3. 汉代
安徽汉代作物遗存出土的总次数为:稻4、粟3、黍1、小麦1、大豆1、大麻1、薏苡1。
安徽宿州杨家堡遗址出土的战国晚期至汉代作物遗存可以看作是汉代作物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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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程至杰、杨玉璋、袁增箭等:《安徽宿州杨堡遗址炭化植物遗存研究》,《江汉考古》2016年第1期。
②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霍邱堰台:淮河流域周代聚落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82~488页。
反映,其排序仍然为:粟、稻、小麦,也有黍、大豆和薏苡的种植。报告说发现的战国晚期至汉代的炭化植物遗存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取样单位少。
表5-14 安徽霍邱堰台遗址出土作物
西周至春秋早中期
数量 (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稻 50578 99.6 72.2
粟 156 28.3
小麦 60 10.1
粟、麦都发现于长江以北地区,汉代稻发现4次,分别见于宿州杨家堡遗址、六安双墩汉墓①、霍山西汉墓②和寿县东汉墓③,都处于淮河流域。粟3次,发现于前述除寿县东汉墓外的三处地点。在小麦种植更为普遍的时期,这里自然有一定的麦作,汉代淮河流域的作物仍然继续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形势。淮河流域的小麦种植还可以从尹湾汉简《集簿》的记载来印证。东海郡“[侯]国邑居园田廿一万一千六百五十□□”,“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 [八]十□顷,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④。园田总数应为顷,东海郡一年中有一半左右的农田种越冬小麦。连云港东海县尹湾西汉墓出土《集簿》简牍的M6埋葬于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⑤,这个记录可以代表西汉中晚期淮河流域及以北地区的小麦种植形势。
综合以上分析,汉代安徽长江以北地区作物结构为:稻、粟、麦、黍、大豆、大麻,稻和粟总体上可能不相上下。
(五)四川作物组合演变
四川出土的西周作物的次数为:粟2、稻2,若按成都金沙遗址金牛区5号C 地点商末周初和西周时期地层中出土作物数量,排序为:稻171、粟58⑥。春秋战国作物的出土次数:粟2、黍1、稻1、大麦1。该时期作物还可对照阆中郑家坝十二桥文化地层的浮选结果做进一步的分析(表5-15)。十二桥文化分布于川西地区成都平原,年代约在公元前1200~公元前600年,郑家坝遗址作物的出土情况代表了该地区商末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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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汪景辉、杨立新:《安徽六安双墩一号汉墓考古发掘获重大发现》,《中国文物报》2007年2月28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