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霍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霍山县西汉木椁墓》,《文物》1991年第9期。
③ 安徽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寿县博物馆:《安徽寿县茶菴马家古堆东汉墓》,《考古》1966年第3期。
④ 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文物》1996年第8期。
⑤ 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8期。
⑥ 姜铭、赵德云、黄伟、赵志军:《四川成都城乡一体化工程金牛区5号C 地点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分析报告》,《南方文物》2011年第3期。
秋中期作物种植形势,按出土数量和概率,粟都是占绝对优势的作物,其次是黍和稻,种植大麦,但不多。
报告作者按粟、黍小粒作物同稻米用千粒重进行了换算①,取得三种作物的比重分别是粟66%、稻22%、黍12%,这样,三种作物的排列就是:粟、稻、黍。郑家坝遗址的黍是稻的近4倍,出土概率是稻的1.75倍,而折算后稻所占比重竟比黍多出了10个百分点。仔细想来,这个折算后的结果反映的应该是它们作为粮食的比重(例),就像计划经济时代吃公家粮的人每月供应30斤粮食,其中有面粉若干,大米若干,各占一定的比重,而不管它们粒数的多少。而出土概率重在揭示出土机会,反映的是当时的种植情况,种植得广,出土的概率也就大。如果要取得可供比较的更加细致而科学的数据,当时各作物的亩产情况、每穗粒数、重量甚至每亩株数等都构成影响因素,这样折算起来要复杂得多。我认为,郑家坝遗址的作物出土概率完全说明问题,当地作物组合顺序就是粟、黍、稻、大麦。这说明川西地区仍属以旱作为主的农业区,但稻的种植同北方相比要多出很多。
表5-15 四川阆中郑家坝遗址出土作物
西周至春秋中期
种子数量(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经千粒重换算后%
粟 3050 81.2 98.34 66
黍 563 18.46 83.98 12
稻 142 3.78 48.07 22
大麦 1 0.03 0.55
汉代只发现粟(2次)和稻(1次),粟仍是主要的作物之一,也就是说,直到汉代这里依然保持着旱作为主的传统。
四川自西周到汉代都是以粟为主要的种植作物,只有西周金沙遗址金牛区5号C地点的浮选结果反映了以稻为大宗作物的格局,可能反映的是金沙一个地点的种植情况,或者是采样浮选的地点距离稻田或存稻场所较近的缘故。十二桥文化的郑家坝遗址中粟在农作物组合中占绝对优势,其次是黍,稻的出土概率也达48.07%。汉代作物的出土次数也是粟多于稻。因此,四川地区(主要是成都平原)旱作的粟一直就是优势的作物,粟和稻是两种重要的作物,其次才是黍和大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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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靳桂云等:《山东胶州赵家庄遗址龙山文化炭化植物遗存研究》,《科技考古》第三辑,第43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粟、稻千粒之比为8.08:1, 千粒体积之比为7.42:1。
(六)云南作物组合演变
云南作物遗存的出土情况是:
西周和春秋战国:稻1、粟1、麦1。
云南剑川海门口青铜时期遗址第三次发掘出土的作物,按报告描述的出土多少排列①:
一期(距今5000~3900年): 稻、粟;
二期(距今3800~3200年): 稻、粟、麦;
三期(距今3100~2500年): 稻、粟、麦、稗。
云南自夏商到春秋作物组合的情况比较一致,以稻为主,粟次之,最后才是麦等。
(七)其他地区作物组合演变
吉林省西周作物:粟2、大豆1;春秋战国:粟1。西周到春秋战国都有粟出土,是粟作农业区,也是大豆种植较早的地区,可以代表东北地区的作物种植情形。
位于长江以南江西中部的新干牛城遗址商代到西周早期的建筑基址中,浮选出了稻、粟和黍的炭化种子 (表5-16)。粟的数量虽然最多,但出土概率不及水稻,黍只有2粒②,因此这里的作物组合顺序为:稻、粟、黍。春秋战国有稻(2次)和大麻(1次),汉代有稻(1次)。可以反映江西中部地区是稻作为主,但粟作在商代、西周占有一定的优势。东周时期有大麻种植。汉代仍以稻为主,其他作物的情况不明。
表5-16 江西新干牛城遗址出土作物
商代至西周早期
种子数量(粒) 占出土作物% 出土概率%
粟 694 72.7 44.4
黍 2 0.2 1.9
稻 258 27 62
湖北省出土西周稻2次,春秋战国稻2、粟1次,汉代稻6、粟5、大豆2次;湖南省出土春秋战国稻1次,出土汉代稻1、大豆2、粟1、黍1、麦1、大麻2次;可以反映两湖地区先秦至两汉都以稻作为主,兼有旱作的粟类作物,东周以后也种大豆、大麻等。
位于黄河上游的甘肃官亭盆地辛店文化地层发现粟、黍和大小麦,出土数量和出土概率如下:粟439、100%, 黍483、100%; 大麦64、88%, 小麦11、12.5%, 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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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云南剑川县海门口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2009年第8期。
② 陈雪香、周广明、宫玮:《江西新干牛城2006~2008年度浮选植物遗存初步分析》,《江汉考古》2015年第3期。
麻子出土,报告没有列举数量①,想必是很少的。青铜时代甘肃官亭盆地作物组合是黍、粟、大麦、小麦,与以粟作和麦作为主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陕西、河南、山东虽然一致,但内部结构有所不同,黍居第一,而大麦种植较多。
限于材料,其他地区不再详析。
把以上分析排列结果表述于表5-17。上节已经说过,前期有的作物,后期也不会消失,因此,出土作物少而不能前后连贯的情况大致可以根据前一期已有的作物来补足。河南、陕西两地作物组合演变情况一致,说明黄河中游地区自夏商起就是一个作物分布区。黄河下游的山东同黄河中游基本相同,种植作物的种类也大体相同,只是早期(夏商到西周)小麦的推广力度不大,种植时间也晚于河南、陕西两地,可以看作是单独的作物区。如果从大的方面讲,也可以与黄河中游地区连为一体成为一个大的分布区,即黄河中下游地区,大区之内小有差异。黄河上游地区以甘肃为代表,作物种类与中下游大体相同,种植的内部结构即不同作物的数量有所差异,大麦种植较中下游地区为多。
安徽长江以北地区为代表的淮河流域,先秦两汉时期一直以种稻为主,至迟到春秋战国,小麦推广到淮河流域,形成稻、麦、粟的组合。
表5-17 部分地区作物组合演变
夏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汉代
河南 粟、麦、黍、稻、豆 粟、麦、黍、稻、豆 粟、黍、麦、麻、稻、豆、高粱
陕西 粟、小麦、黍、稻、大豆、高粱 粟 粟、麦、黍、稻、大豆 粟、黍、豆、麦、稻、高粱、麻、薏苡
山东 粟、黍、稻、麦、豆 粟、黍、小麦、大豆、稻 粟、小麦、黍、大豆、大麦、稻 粟、黍
安徽 粟、稻、黍 稻 稻、小麦、粟 稻、粟、小麦、黍、豆、麻
四川 粟、稻 粟、稻、黍、大麦 粟、稻
云南 粟、稻、麦 粟、稻、麦
吉林 粟、大豆 粟 粟
江西 稻、粟、黍 稻、麻 稻
湖北 稻 稻、粟 稻、粟、大豆
湖南 稻 稻、大豆、粟、麦、麻
甘肃 黍、粟、大麦、小麦、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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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小虎:《青海官亭盆地植物考古调查收获及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3期。
西南地区的成都平原则始终以粟作为主,兼种水稻,并有少量的黍和大麦,表现出旱作、稻作兼营的形势。云南以稻为主,兼营粟、麦。
长江以南地区无疑是以稻作为主业的,但出土材料反映,有的地方 (如江西、湖南等)以稻为主,兼种旱作,甚至湖南在汉代已有麦、麻、大豆等北方作物。
三 五谷考述
农作物的时空分布和组合情况反映的是它们随时代变化而形成的布局与结构特点,从中也可以看出这几种主要作物在不同时期都存在地位的微妙变化。这实际上是它们与当时人们生活密切程度的一种表现。常种常食和对解决温饱、丰富生活有重要意义的作物自然也是人们经常提到和倍受关注的,先秦两汉文献频繁出现和较为固定的词汇“五谷”就是典型的例子。五谷是指五种具体的谷物吗?它是上面列述的先秦两汉时期主要作物中的哪五种?先从大豆地位的变化说起。
(一)大豆地位的上升
大豆在所有作物中是一种很特殊的谷物,有必要单独加以分析。在我国早期农作物中,大豆的驯化栽培相对较晚,先秦两汉时期的遗存出土也不多。它是所有谷物中粒型较大的粮食作物,如果仅从发现数量或出土概率上做比较,它可能算不上很重要的作物,而前面作物时空分布和各地组合情况揭示,它在先秦到两汉一直都处于不断推广的过程中。夏商时期还是大豆种植的起始阶段,春秋战国时,至少在东北的吉林和黄河中下游的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等地都种大豆,成为这些地方作物组合中的重要成员。在山东,春秋战国时大豆的种植一度超过了大麦和水稻,成为仅次于黍的作物。汉代,大豆又成为两湖地区作物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豆传播的形势明显,预示其地位的不断上升。大豆遗存的考古观察诠释了文献中所反映的大豆地位的不断变化。
20世纪50年代,于省吾先生考释出甲骨文中的大豆,字形象米粒溢于器外,隶定为 字。 字从米 声。《说文•米部》:“蘖,牙米也。”段玉裁注曰:“芽米者,生芽之米也。凡黍稷稻粱米已出于糠者不芽,麦豆亦得云米。” 同厚,上古音与豆同属侯部,与幽部之菽亦通。以声纽求之,叔、豆舌头音,与厚音为舌喉之转。字为菽豆之初文,“商人称 ,周人称菽,秦汉以后称豆”。①菽豆字以米为义符,则是商人以豆为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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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
卜辞多有贞占“受菽年”例①,而且同版之上往往与“受黍年”对贞,反映了对于菽、黍收成的关注,也是商代以大豆为粮的反映。
金文中尗(菽)是大豆植株的形象,上为豆苗,下为根系,或像长满根瘤状,可谓观察细致,刻画精到。我们无法统计金文中菽的出现和使用情况,但可以从稍后的《诗经》中一窥大豆 (菽)的地位。
《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奠,七月亨葵及菽。”“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
《鲁颂•閟宫》:“黍稷重穋,植穉菽麦。”
《诗经•小雅•小宛》:“中原有菽, 庶民采之。”
《诗经•小雅•小明》:“岁聿云莫, 采萧获菽。”
《诗经•小雅•采菽》:“采菽采菽, 筐之筥之。”
《大雅•生民》:“艺之荏菽,荏菽旆旆。”
在《诗经》时代(西周至春秋中期),菽已与粟、黍、麦、麻等粮食作物相提并论。有人根据《诗经》中的“采菽”文字,认为西周春秋时期的菽尚为野生大豆,故以采摘言之。大豆子、叶皆可为食,先秦时期确也常采豆叶煮食。《战国策•韩策一》:“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藿羹,即豆叶菜汤。故采菽不必就是采豆,更不能从字面上理解为采野豆。《春秋•定公元年》:“冬十月,殒霜杀菽。”孔颖达疏:“菽者,大豆之苗。”《吕氏春秋•审时》:“得时之菽,长茎而短足,其荚二七为族。”也指大豆的苗。采食豆叶,必在其青嫩而又不妨生长和结荚之时。后世还有采卖豆叶的传统,现在豆叶菜还是山西平定县有名的土特产。采豆叶为羹,大概也属《管子•禁藏》所说的“果蓏素食”中物,虽是蔬食、粗食,但可补正粮之不足。当然古代也可能有像今天采青豆煮食的做法。
大豆子、叶可食,加快了推广的步伐。春秋战国时期,大豆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升。《初学记》卷二七《草部》引《周书》:“凡禾,麦居东方,黍居南方,稻居中央,粟居西方,菽居北方。”以五种谷物为四方之标示,大豆居北,可能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大豆是北方地区的优势作物。春秋战国作物遗存的出土显示,粟是除南方外各地重要的谷物,而战国文献中常常菽、粟连言,菽排在粟的前边,成为一时的习惯用法。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菽粟深藏,而积怨于百姓。”
《墨子•尚贤》:“贤者治邑也,蚤出莫(暮)入,耕稼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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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58~69页。
多而民足乎食。”
《孟子•尽心上》:“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
《荀子•王制》:“工贾不耕田而足乎菽粟。”
《战国策•齐策四》:“君之厩马百乘,无不被绣衣而食菽粟者。”
《管子•重令》:“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饥饿之色。”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宣子曰:‘吾马菽粟多矣,甚臞,何也?”
战国重菽、粟,文献中菽粟连言,几乎成为固定的词语,菽粟一起成了粮食的代称,说明菽与粟是战国时期人们的基本食粮,这似乎与考古发现的情况不太相符。前面已经说了,大豆是大粒型作物,一棵大豆和一穗谷子遗落在地层中被后世发现的机会无法比较,我们当然也不能用发现的粒数来确定它在食粮中的比重,这一点倒是大豆较为特殊的地方。可以肯定,大豆是战国时期常见、易得的食粮,是广大平民最普通的主要食物之一。当时人是把大豆当作粗粮素食来看待的。《战国策•韩策》:“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文献也常以“啜菽饮水”来形容贫民简朴的生活。《荀子•天论》:“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礼记•檀弓下》:“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韩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以“象箸玉杯”反衬“菽藿”之粗贱,主要是因为豆为常见易得之物。
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豆被发现的机会确实也明显多了起来。河南登封王城岗、山西侯马晋城、山东即墨北阡以及贵州赫章都发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豆。山西侯马晋城储存粮食的窖穴内出土的黄豆“保存良好,粒粒分明”①。加上早在夏商、西周时期就已开始种植大豆的陕西、吉林等省份,战国时期大豆已遍及东北、黄河流域和西南地区,其他尚无大豆遗存报道的北方地区应该也是大豆产区,只是没有上述地方种植得多,被后世发现的机会相对较少而已。
在种植大豆的不同地区,大豆作物的重要性也存在一定差异,《战国策•韩策》说韩地所种“非麦而豆”,粟、黍也没有麦、豆多,这在黄河流域应该是适应了“韩地险恶”具体地理形势的局部现象,在这里更见大豆之重要。
粟自新石器时代开始一直到唐宋时期都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优势作物,但战国时期的文献和遗存出土情况表明,菽此时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明显上升,粟和菽成为普通百姓生活中的主粮。以菽和粟为主粮的情况可能存在很长的时期,宋代京西南路的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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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文管会侯马工作站工作的总收获》,《考古》1959年第5期。
州(今河南唐河)水稻种植面积扩大,“昔之菽粟者多化而为稌”①。《说文•禾部》:“稌,稻也。”但汉代以后的“菽粟”可以有具体所指,也可以是旱作作物的代称。南宋陆游《秋夕书事》诗:“秋来欢喜事,菽粟有新储。”
汉代大豆是百姓之常食,其作为下物粗食的认识没有改变。《淮南子•齐俗训》:“贫人……含菽饮水以充肠。”《主术训》:“民有糟糠菽粟不接于口者。”东汉袁康、吴平《越绝书•计倪内经》:“己货之户曰大豆,为下物。”由于大豆易植和其为广大平民、贫民食源的特点,它在汉代得到进一步推广。《氾胜之书》:“大豆保岁易为,宜古之所以备凶年也。谨计家口数种大豆,率人五亩,此田之本也。”规定“计家口数种大豆,人率五亩”,并将此看成是“田之本”。西汉人对大豆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大豆的种植,也促进了大豆制品的利用和开发。
汉代以前可能已开发出了大豆制品——豆豉。豉是用煮熟的大豆发酵后制成的调味佐食品。《楚辞•招魂》:“大苦咸酸,辛甘行些。”东汉王逸注:“大苦,豉也。”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带耳印纹硬陶罐中残存有豆豉类食物,遣策一○一简有“敊— ”,敊即豉②。《说文•赤部》:“敊,配盐幽尗也。从赤,支声。豉,俗敊,从豆。”东汉刘熙《释名•释饮食》:“豉,嗜也,五味调和,须(顷)之用成,乃可甘嗜也。”《史记•货殖列传》:“蘖曲盐豉千荅。”(《汉书•货殖传》作:“蘖曲盐豉千合。”)《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廩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急就篇》:“芜荑盐豉醯酢酱。”洛阳邮电局372号西汉墓出土的10件小陶壶,腹部朱书或墨书“豉”“水器”等字样③。今长沙附近浏阳豆豉仍是我国著名的特产,从马王堆汉墓遣策文字所记来看,可见其源远流长。
汉代有关豆豉的记载较多,而《九章算术•粟米》中有以菽换豉的折算例题:“今有菽二斗,欲为豉二斗八升,问得几何?”豆豉成为汉代人生活中常用的食品,故为《九章算术》所列举。社会上也有以豉致富者,《汉书•货殖传》:“京师富人……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颜师古注:“王君房卖丹,樊少翁及王孙大卿卖豉,亦致高訾。”
豆芽也是汉代的大豆加工品,汉代称黄卷。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有大豆的种子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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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安石全集》卷三十八《新田诗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93页。
②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126页、第138 页。
③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邮电局372号西汉墓》,《文物》1994年第7期。
④ 湖南农学院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
遣策一六一有“黄卷一石缣一笥合”,355号竹笥上挂有“黄卷笥”木牌①。成书于东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述“大豆黄卷”制法:“造黄卷法,壬癸日,以井华水浸黑大豆,候芽长五寸,干之即为黄卷。用时熬过,服食所需也。”黄豆、黑豆皆可做黄卷,《神农本草经》所记专以黑大豆为制黄卷原料,应是着眼于某种特殊的药理作用。
汉代豆汁可能是豆浆一类的饮品。《说文•水部》:“灏,豆汁也。”桂馥《说文义证》引赵宧光《说文长笺》:“释氏以灏浴身,故四月九日用豆浴佛。”《玉篇•水部》:“灏,煮豆汁。”“豆汁”不是一般的煮豆汤水。《韩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是说不以玉杯、象箸来盛、食菽羹、藿羹一类的粗贱之食。菽羹即豆羹,《急就篇》“饼饵麦饭甘豆羹”。豆羹是常用之词、常食之物,《说文》释“灏”不说“豆羹”而特别说“豆汁”显然有用意的。汉代豆汁制法及与今日豆浆是否相同还有待研究。
汉代开发出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最高的豆制品是豆腐。南宋朱熹最早提到豆腐出自西汉淮南王刘安的“淮南术”,其《素食诗》曰:“种豆豆草稀,力竭心已腐,早知淮南术,安坐获泉布。”诗末自注:“世传豆腐本为淮南术。”1960年,河南密县打虎亭东汉画像石墓(M1)发现疑似制作豆腐的场景②。陈文华考察后确认是反映豆腐生产的画面,并对画像中描绘的豆腐制作工艺进行了细致解读③。虽然目前还有不同的声音④,但多数学者认为我国豆腐的历史上推到西汉是没有问题的。我也认同这样的说法。汉代大豆的广泛种植是大豆制品开发的前提,豉、汁、豆芽(黄卷)等豆制品的开发和食用说明当时具有创造发明大豆新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氛围。
大豆虽非良谷,但“保岁易为”,加上大豆制品的开发丰富了人们的饮食生活,也提高了人们广种大豆的热情。汉代大豆生产的形势是在战国时期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大豆是一种很特别的谷物,先秦两汉时期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大豆,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断上升的社会地位,成为人们讨论“五谷”时必然要提到的作物。
(二)“五谷”解
“五谷”最早见于《论语•微子》:“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
先秦文献屡见“五谷”一词,汉儒对五谷所指也多有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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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43页。
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密县打虎亭汉墓》图版三四,文物出版社,1993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③ 陈文华:《豆腐起源于何时》,《农业考古》1991年第1期。
④ 孙机:《汉代有豆腐吗》,《中国文物报》1998年12月16日第3版。
《周礼•天官•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玄注:“五谷,麻、黍、稷、麦、豆也。”
《周礼•职方氏》:“其谷宜五种。”郑玄注:“五种,黍、稷、菽、麦、稻。”
《礼记•王制》:“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鬻)于市。”
《管子•立政》:“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
《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赵岐注:“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
《楚辞•大招》:“五谷六仞。”王逸注:“五谷,稻、稷、麦、豆、麻也。”
《荀子•王制》:“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种》有“五谷良日”“五谷龙日”。“五谷龙日:子麦,丑黍,寅稷,辰麻,申戌叔(菽),壬辰瓜,癸葵。”①瓜、葵不为谷物类,其余的是五谷。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种》:“五种忌日: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卯及戌叔(菽),亥稻,不可以始种获、始赏(尝)。其岁或弗食。凡有入殹(也),必以岁后,有出殿 (也),必以岁前。”
汉代文献仍常使用“五谷”一词:
《淮南子•坠形训》:“中央之美者,有岱岳以生五谷桑麻,鱼盐出焉。”
《盐铁论•散不足》:“狗马食人之食,五谷之蠹也。”
《范子计然》:“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东方多麦、稻,西方多麻,北方多菽,中央多禾,五土之宜。”五谷为:麦、稻、麻、菽、禾(粟)。粗看禾中可能包含了粟和黍,仔细体会,所言四方多者,东方麦、稻两种,中央强调的就是粟。据考,今传《范子计然》为西汉时人冒范蠡所著②。
《四民月令》:“七月……六日, 馔治五谷磨具。”
五谷究竟是哪五种谷物,自汉以来解释纷纭,至今训释考订五谷者仍时有所见,观点难以一致。前述文献及东汉人注解中,秦简“五谷”与郑玄同,“五种”与范子、王逸同,只是排序不同。秦简按地支次序述宜忌,范子按方位习惯排谷物,都可以不考虑其排序对五谷的意义。所以,综合起来五谷主要有以下三种有代表性的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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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36页。湖北云梦睡虎秦墓竹简出土于11号墓,《编年纪》记载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秦统一战争间的大事及墓主生平经历等,因此《日书》可作为战国晚期到秦统一后指导生产、生活的宜忌用书。
② 赵九洲考订《范子计然》成书于武帝以后至两汉之际,很可能是新莽时期的作品。见《〈范子计然〉成书时间考》,《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①麻、黍、稷、麦、豆(秦简、郑玄);
②稻、黍、稷、麦、菽(秦简、郑玄、赵岐);
③稻、稷、麦、豆、麻(范子、王逸)。
要对三个组合进行判别,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第一,除秦简文字,其他都是汉代人的理解,也就是说是汉代人所说的“五谷”可能会有当代五谷的印记;第二,几种先秦文献中的“五谷”以及汉人的注解主要是着眼于黄河流域的。《楚辞•大招》“五谷”可能有江汉地区常见作物,但注者王逸南郡(今湖北荆州地区)人,长期在京师洛阳为官,参加过《东观汉记》的编修,其经历对其所注应有所影响。五谷自先秦到两汉都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谷物,以上三种组合中共有的谷物是粟 (稷)、豆、麦,这是在秦和汉人眼中取得共识的五谷中的作物。粟和黍似不必多论,麦和菽在先秦文献中已表现出其重要性。“《春秋》它谷不书,至于禾麦不成则书之。”①《诗经》出现麦9次,仅次于稷。《战国策•东周策》:“今其民皆种麦,无他种。”《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北方有的地方以粟菽为主,有的地方以粟麦为主。秦律《法律答问》:“有稟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殿(也)?当赀一甲。”②应发给豆、麦而以价高的谷子来顶替,当罚一甲之资。粟要比豆、麦贵。尽管豆的地位在战国时期已明显上升,但还是排在粟之后。
粟(稷)、黍、豆、麦是五谷中毫无疑义的组成部分,主要问题在于稻和麻的有无。下面用考古发现来观察分析各地排在前五位的作物。
在作物组合演变部分的分析排列中 (见表5-17),春秋战国时期黄河流域的河南、山东的作物组合中都没有麻,山西也没有发现。河南的前五种作物是粟、麦、黍、稻、豆;陕西夏商时期的作物组合为粟、麦、黍、稻、豆,春秋战国时期的作物出土得少,考古发现上有缺失,总共发现5次4种,即粟、麦、大豆、麻,后三种各发现1次,结合夏商、汉代的作物情况,大体也是粟、麦、黍、稻、豆;山东春秋战国的五谷为粟、麦、黍、豆、稻,与河南一样。所以,春秋战国时期黄河流域(主要是中下游)的五谷是:
河南、陕西:粟、麦、黍、稻、豆;
山东:粟、麦、黍、豆、稻。
春秋战国时期的五谷是前述秦简及郑玄、赵岐所注的五种谷物,即第②种,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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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5年。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29页。
顺序稍有不同。
上述地区考古发现的汉代作物组合,河南为粟、黍、麦、麻、稻、豆,陕西为粟、黍、豆、麦、稻、高粱、麻、薏苡。河南无高粱、薏苡。山东发现得不全,只有粟和黍。汉人注释的“五谷”都没有高粱,可以把高粱排除在汉代五谷之外,只取前五种作物,则:
河南五谷为:粟、黍、麦、麻、稻;
陕西五谷为:粟、黍、豆、麦、稻。
陕西先秦时期的五谷同汉代五谷的作物是一样的,其内部顺序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五种作物中种植的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两地存在差异。河南有麻无豆。《史记•天官书》按顺序记述“八风”和其所主的作物云:“旦至食,为麦;食至日昳,为稷;昳至鋪,为黍;鋪至下鋪,为菽;下鋪至日入,为麻。”《汉书•天文志》所记同。五种作物麦、稷、黍、菽、麻,没有稻。故宫博物院藏新莽始建国元年铜方斗四面模铸嘉禾图,有嘉禾(粟)、嘉黍、嘉豆、嘉麦、嘉麻,五种作物与《史记》《汉书》以及前述第①种五谷组合相同,这也应该是汉代的一组五谷。可见,春秋战国时期黄河流域比较稳定的五谷组合到汉代发生了变化,它们是粟、黍、麦三种作物为基础加上稻、麻、豆之中的两种组成的五种作物。
五谷组合的变化可能在战国晚期到秦代已经开始出现,如云梦秦简中所记“五谷”或“五种”,一处无稻(即①),一处无豆。汉代五谷组合即使在黄河流域内部也出现了结构上的变化,但不论如何,粟、黍、麦都是五谷中最基本和最稳定的,董仲舒上书所言“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①,即使存在也只是一时的情况。
以上考证的春秋战国和汉代的五谷,是按照种植多少的顺序以及当时对人们生活的意义确定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五谷绝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五谷的概念有时间性。不同时代的重要的粮食作物组合有所不同,列入五谷中的每一种作物前后地位也有变化,反映了种植结构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黄河流域五谷组合基本稳定,说明其时种植结构的变化不大。第二,早期文献中的五谷也并不都是实指五种具体的谷物。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五种忌: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麻,卯及戌叔(菽),亥稻。不可以始种及获赏(尝),其岁或弗食。”尝,以忌日始种或收获。“五种忌”共提到六种谷物。放马滩秦简“五种忌”则有八种谷物。五谷只是多种重要谷物的统称,或是主要作物的提炼,犹如今日常说的“粮食”。《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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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
虎通•社稷》:“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以稷(粟)为五谷或粮食的代表。文献中的“百谷”也是这个意思。第三,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说五谷通常是以黄河流域的作物情况为代表的,特别是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果把这个约定成俗的概念拉到其他地区如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大多是不切实际的。
可见,五谷的内涵既有一个时期人们共同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认识,也有随着时间变化和地区不同发生的不确定性,还带有一定的地域特征。我们也不能拘泥于五谷的数字框框对重要作物做一成不变的理解。除了五谷,文献及其注解中还有“六谷”“八谷”“九谷”等多种提法,有实指,也有虚指,所列出的当然也是常见和对人们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作物。如:
《诗•豳风•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列六种。
《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六谷,郑玄注:“黍、稷、稻、粱、麦、苽。”
《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郑玄注:“‘齍’读为‘粢’;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苽。”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郑司农 (众)注:“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郑玄注中无秫和大麦而有粱、苽。
《周礼•地官•仓人》:“仓人,掌粟之入藏。”郑玄注:“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
《吕氏春秋•审时》论作物栽培提到的有“禾、黍、稻、麻、菽、麦”六种。
《氾胜之书》中有九谷,包括禾、秫、黍、小麦、大麦、稻、稗、大豆、小豆和麻①。晋崔豹《古今注》:“稻之黏者为秫。”
《急就篇》:“稻黍秫稷粟麻粳,饼饵麦饭甘豆羹。”举八种。
东汉袁康、吴平《越绝书•枕中》:“谨司八谷。”《计倪内经》列粢、黍、赤豆、稻粟、麦、大豆、穬、果八种。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计倪“春种八谷”。
《后汉书•礼仪下》:“东园武士执事下明器。筲八盛,容三升,黍一,稷一,麦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列八种。
以上所涉及的并列作物,有的可能是一种谷物的不同品种,如稻与粳,有的并非谷物。清程遥田作《九谷考》,所考者为粱、黍、稷、稻、麦、大豆、小豆、麻、苽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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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农业出版社,1980年,第100页。
种,从郑玄说亦将蔗列为谷类。“蔗,一作菰。其根生小菌,曰菰菜。南方呼菰为茭,亦曰茭白。”①无论六谷还是八谷、九谷,都是以五谷为主体的扩展。
当然九谷也不能包括所有的作物,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五谷乃至九谷理解为重要的和常见的谷物,也可以把它们看成是谷物的统称,但根据文献出现的五谷和考古发现对不同时期具体的重要谷物种类的考证,可以让我们认识到当时人们最常种植和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的主要谷物的组成及其变化,并以此为基础探寻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物品种的选择问题,所以关于五谷的具体考释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顺带说一句,现在我们仍常称五谷,但已不明也不去追究五谷的具体内容,它已是粮食的代称或文学性的术语。在指粮食这一意义上,我认为“五谷杂粮”较之“五谷”更为妥帖和亲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