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乡村聚落形式的了解和田庐、田宅等问题的讨论,我们知道了先秦两汉农业聚落居住形式和所在环境的多样化,这自然使得农业人口的分布也变得纷繁复杂。其实住在不同形式的里中的农民都过着相似的生活,农民的乡村生活也没有特定的生活模式。一个里或里邑就是一个功能设施齐全的小社会,除了没有交易的市,里或里邑中有社、有序①,有的还有制陶等手工业生产。农家都有自已的生产资料,有自己的粮食加工等等。下面就从农业人口的分布入手去探讨一下聚居在乡里之中的农民的生活。需要说明的是,通常我们谈到的农民生活都是从处于中间大多数人的普遍情况着眼的,不包括田连阡陌、重堂高阁的豪强地主,也不包括无尺土寸宅、生活无以为计而常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的贫寒人士或为人佣耕者,绝不能以处于两头极端的例子来否定对农民生活常态进行发掘的意义。
一 农业人口和城市中的农民
西周时期实行国野、都鄙制度,居于野、鄙乡村聚落的人口是纯粹的农业人口,而住在国、都之中的人口,除了居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官吏和为他们服务的家内奴仆、差役走卒、贞人巫师以及脱离农业生产的工商业者、歌伎女乐和其他闲散人员,还有大量的“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②的国人。国人住在城中,但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业,不同的是,他们有当兵的资格,而野人则没有。同样是农业劳动者,因聚居地的不同也有了身份地位上的差别;或者说是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居地。《管子•大匡》:“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这大概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城邑中人口的布局情况。
李亚光认为,战国时期,“随着阶级关系上的重大变化,国野之间的界限逐渐消失,国人和野人身份上的差异也随之泯灭”。城里的国人为了便于耕作迁居到郊外,城外的农业人口进入城里谋生,都是时常发生和被许可的。为此她说:“城乡人口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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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上》:“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汉书》卷十二《平帝纪》:“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②《国语•周语上》。
人口对流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实行农战政策,对人口迁徙严加限制,在七国中应属于特例),使得城乡之别基本上已成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划分的标准。”①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从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谶书》所记发生在咸阳寂里的案例分析,寂里是咸阳城中带围墙的农业聚落(见本章第一节),在汉初,城中的农业人口还是大量存在的,城乡之别这时还不全是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标准。咸阳的情况也可能是受商鞅变法农战政策余波的影响而变化缓慢,春秋战国时期其他的大都市也都有大量的城市农业人口。
东周列国都城多在10平方千米以上,大都超过洛阳东周王城(9.3平方千米)的规模。我把春秋战国几个主要的都城按面积大小排列如下②,以资比较:
燕下都:32平方千米;
莒国故城: 24.75平方千米 (或16 平方千米)③;
齐国临淄:23平方千米④;
赵国邯郸: 17.7平方千米 (小城5.9、大城11.8平方千米);
郑韩故城:15.3平方千米;
楚国纪南城:14.2平方千米;
魏国安邑:13.5 平方千米;
秦国雍城:10.6平方千米;
东周王城:9.3平方千米;
中山国灵寿城:9平方千米;
鲁国故城:8.5平方千米;
秦国栎阳:4平方千米。
栎阳城面积最小,它本是战国晚期秦国的一个县,秦献公二年 (公元前383年)自雍迁栎阳,至公元前349年秦孝公迁都咸阳,其间前后约三十五年都栎阳,时间很短,它只是秦的过渡性的都城,可算是一个特例。秦都咸阳因无城墙发现,面积不详。除了一些小国,列国中只有鲁国(都城面积8.5平方千米)还比较遵守周礼的约束,没有超过周王城。中山国后期的都城灵寿虽然也小于周王城,但其建都较晚,为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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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亚光:《战国农业史纲》,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94~195页。
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两周卷》之第七章“东周时期城市的发展”中有关数据推算,面积皆为约数。
③ 苏兆庆:《莒县文物志》,齐鲁书社,1993年,第84页。16平方千米说见邵立钧、刘树芬:《莒国故城说略》,中国先秦史学会、政协莒县委员会:《莒文化研究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④ 根据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临淄齐故城》(文物出版社,2013年)调查、勘探的有关数据重新推算。
前380年脱离魏国后复国而建的都城,地处太行山麓滹沱河北岸台地之上,可能有因地制宜等方面的考虑。
如此大规模的都城,显然不仅是承纳官府、工商及其他非农机构和行业人员的围城。齐国临淄故城23平方千米,从考古调查的情况看,其小城(或王城)只有3 平方千米,是王宫和主要官署所在地,除宫殿基址和有关设施,还发现2处冶铜遗址和1处铸钱遗址。大城之内街道布局井然有序,但成分和内容复杂,发现冶铁遗址4处、铸钱遗址1处和制骨作坊遗址4处。大城东北发现春秋时期的贵族墓地。除小城外,大城有广泛的空间布置民居,居民不可能全部是工商业者和其地非农从业人员,农民的里居应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他都城都有相似的情况。我认为,先秦时期规模较大的城不但有农民聚居的里,还有他们耕种的大片的农田。公元前284年,乐毅率燕、秦、韩、赵、魏五国联军伐齐,连下七十余城,“唯莒、即墨不下”①,莒和即墨沦为被燕军围困的孤城,一直到公元前279年田单退燕才得以解围。在被燕军围困的五年中,如果当时两城内没有农耕活动,仅靠储积之粮是很难支撑下来的,是城内农民的不断生产才使两城军民得以自给。《史记•田单列传》记,公元前279年田单用火牛阵破燕军:“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束兵刃于其角,而灌脂束苇于尾,烧其端。”城中可募牛千余头,其中必有农耕之牛。春秋莒国都城大城外东南3里原有巨石堆积如小山,当地人称“乐毅垒”。当年燕军围城时筑高台以观察莒城内情况,留下了今天看到的“乐毅垒”遗址 (现仅有石块散布)。莒城就是现在莒县县城所在地,离我的故乡七八里地。当地民间传说,乐毅围莒,久而不下,一年多也未见有因困乏而出城寻食者,燕人疑惑,登台瞭望,见城里人正在热火朝天地收麦子呢!这应该不是毫无根据的传闻。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太伯起城,周三里二百步,外郭三百余里,在西北隅,名曰故吴。人民皆耕田其中。”这种情况正与我们所说的城内农民里居的存在是相吻合的。
可以肯定,春秋战国都城中有墓地,也有农民聚居的里和所耕种的田地,农业人口当然也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城市居民。
农业人口是先秦文献中“民”的主体,专门务农之人称为“农”。《论语•子路》:“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农民一词首见于《吕氏春秋》,《季夏》:“岁且更起,而农民无有所使。”《季冬》:“数将几终,岁将更始。专于农民,无有所使。”专门称谓的使用是社会分工日渐明确、细致的结果,农民从此固着于黄土之上,安土重迁,不但成为职业的种田者,也是社会上最广泛、最受重视而又处于最下层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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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战国策•齐策六》。
民众,漫长的城乡分化过程一直都在缓慢地运行着。
农业社会中,农民本应住在乡野之中,《国语•齐语》管子对齐恒公说:“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但在城乡分化刚刚开始的先秦时期,城市中的农民聚落还是里居形式的一种,直到秦汉时期,从都城到县城都还有农民居住甚至在城内耕种。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不仅是东汉都城洛阳的情况。汉河南县城内就曾发现一定数量的农具和灌溉设施。《后汉书•伏湛列传》:“又今所过县邑,尤为困乏。种麦之家多在城郭,闻官兵将至,当已收之矣。”就广泛存在的汉代县城来看,它们大都比战国时期的都城要小,农民在城中生活的空间不大,所以总体上讲汉代城市中的农业人口要少于战国时期。金秉骏以汉代墓葬与县城的距离为线索,“以墓葬的位置和聚落的位置几乎一致为前提,通过墓葬的分布推测了聚落的位置”,发现西汉大部分墓葬位于县城周边,而东汉聚落并不局限于县城附近,甚至分散而不规则地分布于远离县城的地方,这说明西汉“小农也在县城内或临近的地方集中居住的事实”,到东汉时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①。
城市中有农业人口居住和生活,这与同时期存在的乡村聚落形式中的“有围墙的邑里”很容易相混。城市是除居民外还包括官府、工商、演艺界等门类齐全的人口的大型聚落,城内居民成分复杂。邑里是纯粹的乡村农业聚落,居民除少数从事管理和服务性工作的人员都是农业人口。《剑桥中国秦汉史》第十章“前汉时期的社会经济”之“农村社会结构”说道:“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么不同。……‘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大门,住有大约一百户人家;单个户 (平均每户有五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甚至一个‘县’。”②前半部分讲得比较靠谱,而后面的则是把乡村常见的农民的邑里与作为大小行政中心的城镇混为一谈了。
其实,城市中的农业人口在中国古代存续的时间很长,如宋代江南城市中,“市民阶层是由不断壮大的工商业人员、为数不少的商业性文化演艺人员,以及部分具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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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金秉骏:《汉代聚落分布的变化——以墓葬与县城距离的分析为线索》,《考古学报》2015 年第1期。
② (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25页。
业观念和市民意识的官吏、士人、地主、农民等不同身份的社会群体构成的”①。但是宋代以至近代,城市中的农民不再像先秦两汉时期的城中之农一样在城内有地可种,只是以城内为住地,种地需要出城。一些大地主把在乡间积累的部分资财拿到城市中置办宅第,去享用别样的城市生活,乡间的田宅由其他家族成员管理和经营。
二 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劳动协作
农民无论是散居在乡野之间的聚落,还是在城市中规划整齐的邑里,他们都是农业生产劳动者,文献中并没有对两种居住地的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分开描述,说明他们都有一样的劳动程式,一样的生活规律和协作方式。除了从事大田生产作业,先秦两汉农民日常以家居为主的活动也是值得探讨的。注意不到这些,对农民生活的了解就不完整。
《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这是孟子为梁惠王建言的“王者”之术的重要内容。《孟子•尽心上》在谈“西伯(周文王)善养老”时又重复了同样的思想:“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孟子的设想是建立在当时农家实际生活基础之上的,是对农家生活的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有:1)种桑养蚕织帛,2)饲养家畜,3)种田。这是一个农户所要做的几件生产性的大事。农户家庭开展正常生活所要经营的当然不止以上三事,孟子只是拣出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来谈。农民以种田为主业是无须多说的,种桑养蚕和养畜代表了农家纺织和家庭饲养两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一)家庭手工纺织
纺织的原料不限于蚕丝,还有麻。《管子•牧民》:“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立政》:“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于地,国之贫也。”其实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都在蚕桑之上,但由于麻同时又是大田粮食作物,它已经融入农业生产中成为大田生产的一部分,所以文献常以“农桑”代表食和衣两个方面,而不见“农麻”之说。中国古代也没有环庐种麻的做法,提到以家居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往往都不提麻。但纺织还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它是古代民间普遍的家庭手工生产。
战国秦汉纺织品生产的主体是分散在乡村聚落中的以个体家庭为主的民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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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国灿:《论南宋时期江南地区的市民阶层》,范金民、胡阿祥主编:《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474页。
虽然个体家庭的生产规模难与官营的纺织作坊相比,但乡村纺织生产的普遍性使它成为整个社会衣被之源的主体。民间纺织手工生产虽然是附属于农业而发展的,但农业和农家纺织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即耕织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一大特点,不存在谁主谁副的问题。《吕氏春秋•上农》:“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汉书•食货志》:“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直存在耕织并重的传统,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耕女织、晴耕雨织和相从夜织的分工和劳动协作方式。
文献中往往把男耕女织的模式追述得很远。《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吕氏春秋•爱类》:“神农之教曰,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故身亲耕,妻亲织,所以见致民利也。”这其实也是当时作者所见分工协作的写照。《诗经•小雅•大东》被认为是最早将男耕与女织相联系的例子:“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2026不成报章。脘彼牵牛,不以服箱。”秦简《日书甲种》“牵牛以取织女”“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①,说明牛郎、织女的故事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在民间流行。男耕女织是普遍的形式,故《盐铁论•园池》说:“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
纺织被当作女(妇)功由来已久。《诗经•大雅•瞻卬》:“妇无公事,休其蚕织。”休,美也。妇人不该过问国家大事,而应以蚕桑织纴为美德。《考工记》开篇“国有六职”:王公、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工,“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工”。《墨子•非乐上》也说:“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纤,多治麻丝葛绪綑布纔,此其分事也。”成都战国墓出土铜壶上采桑图中的人物皆为女性②,汉画像石采桑图上的采桑人也都是女性,从采桑到纺织都是妇人的“分事”。既是妇人的分事,纺织不足,自然如《吕氏春秋•爱类》“神农之教”所说,是妇女未能尽职的结果。故《汉书•食货志》贾谊上疏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只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③,才能衣食无虞,社会稳定。
农家纺织是妇人在自家中进行的。徐淮地区汉画像石上的纺织图取材于当时该地区农村的手工纺织形式,在江苏泗洪曹庄发现的纺织图上,一织妇面对织机而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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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06、208页。
② 四川省博物馆:《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发掘记》,《文物》1976年第3期。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上织具除织机外,另有纬车一架,而纬车之后别无配合之人①,说明织作和卷绕纬线等工作通由一人完成。这就是个体家庭纺织的真实写照。在有的画面上则表现了与织妇配合的卷线、摇纬的人物,这也属家庭成员的协助和配合。江苏徐州铜山县青山泉发现的画像石纺织图,左方一织机,一妇人坐织机前,右方刻一纬车和摇纬者,旁有一人(似为男性)躬身而立,正为摇纬人传递物件。画面上的织机构造简单,是一种家庭用的小型织机。织机前织妇正转身接过身后一人递过来的婴儿,婴儿两腿悬空舞动,画面生机盎然,生动地再现了连哺乳都不下织机的家庭纺织的忙碌情景 (图7-5)②。
图7-5 江苏徐州铜山汉画像石上的纺织图
妇织又常常是夜间进行的。《孔雀东南飞》:“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为了节省灯油,也有相从夜织的。秦国的甘茂奔齐后,以织女故事劝说即将使秦的齐臣苏代顺便做点提升其地位的事:“臣得罪于秦,惧而遯逃,无所容迹。臣闻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贫人女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烛光幸有余,子可分我余光,无损子明而得一斯便焉。’今臣困而君方使秦而当路矣。茂之妻子在焉,愿君以余光振之。”③《汉书•食货志》说:“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它描述的是楚地入冬农闲季节民间织妇相聚夜织的情况。相从夜织,一是众人借光以省灯油,二是便于相互交流思想,切磋技艺。一家一户单独进行纺织生产多显单调乏味,织妇在反反复复的机械操作中,交流的对象只有织机,体会到的多是类似《木兰辞》所诉“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一样的孤寂、无奈和多愁。流行于民间的这种自发的“相从夜绩”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妇人们在集体劳动和言语交流所营造的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增添了情趣,摆脱了寂默,忘却了疲劳,更重要的是,加上夜作可抵半日,一月得四十五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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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江苏省泗洪县文化馆:《泗洪县曹庄发现一批汉画像石》,《文物》1975年第3期。
② 王黎琳、武利华:《江苏铜山县青山泉的纺织画像石》,《文物》1980年第2期。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七十一《樗里子甘茂列传》。
民间的夜作最主要就是纺织,夜作是汉代民间较为普遍的做法。据《后汉书•廉范传》,建初中,廉范迁蜀郡太守,“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前面已经说过,城市中的有大量农民聚居的里,自然也包含在这“邑宇”之中。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过去民间普遍存在夜作的方式,只是为了防火灾,才开始“禁民夜作”;第二,禁犹不止,夜作是民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是适合民间生产的方式;第三,有地方官因势利导,不禁夜作,“严使储水”变通应对禁令。虽然适合夜作的生产很多,但应以妇人的纺织为主。
夜织一直是我国手工纺织的传统。明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风土记》:“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一匹,燃脂夜作。”正德《松江府志》卷四《风俗》:“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寝者。”
妇人的纺织是无分晴雨、昼夜的,一点不比田间的劳动轻松,她们“一月得四十五日”地工作,肩负天下衣被的重任,这样的纺织生产与农业生产无分轻重。
当然,男耕女织也不是绝然的分工,男子也需从旁做些纺织的辅助工作,有的地方甚至男子也较多地从事纺织。1979年发掘的江西贵溪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的14 座崖墓中,有8座墓出土了纺织工具,而据其中6座墓的骨骼鉴定,有4座墓全为不同年龄的男性,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更多的男子也从事家庭纺织劳动①。女子在农忙时节也得参加除采桑之外的户外劳动,晴耕雨织和夜织是农家纺织的常态,之所以这样安排,就是为了不误田功地利。只有纺织手工作坊内的织工才具有专职的特点,这样的织工也只有在官营的或大地主庄园中的手工作坊中才可以见到。
于琨奇认为:“秦汉小农家庭的男女分工并未明确,妇女除操持家务外,还要参加农业劳动,而且是和男子同样重要的劳动力。她们只有在田间和家务劳动之余,才有时间进行纺织。小农家庭的妇女是否从事纺织,还要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从总体上讲,秦汉小农家庭的妇女,除专司纺织者外,绝大多数人是不从事纺织的,她们和男子一样,其主要精力,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家庭的穿衣问题,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仰求于市场才得以解决。”②说妇女要从事田间劳动这是事实,而说她们“绝大多数”不从事纺织,否认小农家庭内部的基本分工,则未免过于极端。我们讲的是正常情况下小农家庭内部的分工,而女子被没入官奴婢或被征发徭役自然就没有从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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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江西省博物馆、贵溪县文化馆:《江西贵溪崖墓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第11期。
② 于琨奇:《秦汉小农与小农经济》,黄山书社,1991年,第25页。
规劳动的自由了,虽然奴婢中也有的“操败(文)红及衣者”①,但终不是自家的生产安排。湖北江陵凤凰山167、168号汉墓都发现手持农具的女俑,如168号墓头箱中出土的17件持农具木俑中,有女俑11件、男俑6件,报告称“持农具奴婢俑”,即同墓出土遣策所记的“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实际出土的俑多出一件)②。它们对应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官奴婢,而不是小农家庭中的男女。至于《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后汉书•逸民列传•高凤》高凤“专精诵读,妻尝之田,曝麦于庭”,刘邦、高凤两家都不是汉代寻常小农家庭的代表,妻子下田本来也是常事,而且又安知吕雉、高凤妻夜不织乎?
文献中也很少见秦汉小农家庭的穿衣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仰求于市场”的例子。于先生所举的两条,一为秦律《金布律》;“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春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隶臣、隶臣妾及舂衣从官府领取衣服并不是“仰求于市场”,他们不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小农。另一为《汉书•食货志》记李悝提到小农家庭的支出中,“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由此可见,穿衣费用是战国小农家庭支出项目中花费较多的一项。“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列述小农家庭的支出,目的是为了劝说魏文侯行平籴政策。《汉书•食货志》:“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为了说明“农夫常困”的原因,这些支出不免带有夸大的成分。农家的纺织虽是普遍的,但可能品种单一,质量不高。在北方地区,织麻多于织帛,于是《孟子》三次谈到能够让老者衣帛的设想。如果是非自家能织的衣料,自然要靠市场了。《管子•禁藏》列举了战国小农家庭的收入:“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献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其中就有布帛麻丝之入。布帛麻丝生产也是小农家庭生产的内容,“男耕女织”的“天下之大业”并没有予以推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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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35页。殿读为文,殿绣即文绣。红谓女红。
②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考古学报》1993年第4期。
西周时期可能已经出现了固定台式织机,春秋战国台式织机开始普及,并且有了脚踏提综织机,汉代固定脚踏提综的台式织机已经是常见的织机类型了,也就是汉画像石纺织图上所见的斜式织机①。民间纺织手工业的普遍存在是织机快速发展的基础,台式织机出现并推广以后,逐渐排挤原始的腰织机,但绝不是取代。一是腰机有台机不可替代的灵巧轻便且不受场地限制的诸多优点,二是满足了因条件差无法配置台机的农户的生产需要。虽然不能说战国秦汉时期小农户户有机杼,家家有纺织,但多种织机类型并存,大多数小农家庭都有妇人从事纺织生产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孙毓棠说,汉代社会中的大多数农民还都是小自耕农,“对于农民经济生活帮助最大的农业副业,还要算农村手工业,其中尤以纺织为最。纺织以麻织的布和丝织的缯帛为主,葛则普遍于江南。汉代的农民家家养蚕理桑种麻纺织,这些生产工作几乎完全在农村妇女的手里”②。
(二)家庭牲畜饲养
中国家庭养猪的历史由来已久。商代甲骨文家字从宀从豕。《说文•宀部》:“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段玉裁注:“豢豕之生子冣多,故人居聚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唐兰先生最早发现了甲骨文中豭的本字,为寻常豕之腹下有阳具挺出者,是公猪、种猪之象③。猪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即为家畜,大汶口文化的创造者将猪作为财富的象征纳入墓中随葬。有猪即是有资财,屋下有猪为家,正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家为社会最基本经济细胞的写照,而所从之猪特意要用种猪表现,或许是家起源于父系时代的说明。从家字的构形和早期的取义中可以寻绎出家庭与养猪密不可分的关系。其实,家庭养殖的对象不限于猪,猪是其中最常见和重要的家畜。《孟子•梁惠王上》提倡的小农家庭生活也有家畜的养殖:“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管子•禁藏》也说春秋战国小农家庭中有“糠秕六畜”之入。《立政》:“六畜育于家,……国之富也。”家畜饲养关系到农家的贫富,故《礼记•曲礼》说:“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秦简《日书甲种》有相宅的有关内容,提到“圈居西南,贵吉”,“图居西北固,利猪,不利人”,“圂居南,宜犬,多恶言”,等等④。圈,《说文•口部》“养畜之闲也”。“圂,豕厕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燕王宫永巷中豕出图,坏都灶。”颜师古注:“圂者,养豕之牢也。”圂为猪圈之专称,《日书》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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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兴林:《先秦两汉织机的发展与布幅的变化——兼论海南岛汉代的广幅布》,《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4期。
② 孙毓棠:《战国秦汉时期的纺织业》,《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95年,第41页。
③ 转见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七卷第2432~2433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10~211页。
卜圂者甚多,也是猪的养畜较为普遍的反映。
但家畜饲养是农村中的副业,养殖的规模一般都不大。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竹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上家畜一豕、一狗、鸡一雄一雌。诸以令畜者,皆藏其本,赍其息,得用之。中家以下不能……”“中家以下”所缺者恐怕有“豕”,他们大概只有条件养鸡。《汉书•循吏传》:“(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之民除外,一般情况下,小农家庭都会有些养殖,龚遂提倡的正是当时小农常见的家庭经营之道,而养殖的规模与战国时期孟子所提倡的每户“五母鸡,二母彘”①正相一致,反映出战国到汉代家庭养殖的规模乃至形式没有变化。战国到秦汉,私家也有牛马的养殖,但没有小型家畜普遍。云梦睡虎地秦律竹简《封诊书》记录了一个关于争牛的司法文书:“某里公士甲、士五 (伍)乙诣牛一,黑牝曼靡 (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殿(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②甲、乙丢失了牛,而都认为这头黑母牛就是自己家的牛,一起带牛来诉讼。公士是秦二十等爵中最末一级,而士伍据东汉卫宏《汉旧仪》:秦制“无爵为士伍”。甲、乙二人都为地位低下的平民,其所养牛应为耕牛。
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乡村聚落遗址发现汉代居址6处,居址一端大都有低洼的木栏牲畜圈舍,如第二号房址西端的畜栏“是在一窜坑中用六根方柱围成,现只遗有六根柱孔,有的孔中尚存朽木灰,坑中堆满畜类粪便和草芥朽灰。畜栏后方有椭圆柱孔三个,东二、西一,原来可能有四个,想是园杖篱笆之类的角柱遗孔”。三至六号居址的圈舍与厕所相接以便积肥,这种做法后世还常见于东北地区农村中③。河南内黄三杨庄西汉晚期村落庭院遗址中也发现动物遗骨,不过没有发现畜圈的位置。
以陶猪圈、羊舍、鸡坩、牛棚等模型和家猪、狗、鸡等俑类随葬的风俗在西汉晚期墓葬中开始流行,河南、陕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北京等地汉墓都有出土④。羊、牛、鸡等多有单独的圈舍,猪圈往往与厕所相连。各地所出畜圈模型各具特点,表现内容基本一致。洛阳烧沟汉墓出土猪圈模型26件,分别出土于24座墓中。猪圈有方盘状或圆盘状两种,猪圈一侧在圈墙高度以上有长方形的房屋模型,房屋多在山墙上开门,有台阶或坡道通到地面,在不开门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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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子•尽心上》。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52页。
③ 东北博物馆:《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④ 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第432~440页;徐旺生:《中国养猪史》,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第67~76页。
上开窗洞。屋底有孔通向圈内,同时亦有孔通向圈外。从结构上看,这无疑是圈、厕相连的建筑模型。圈内“多数卧一单模印成的母猪和数个小猪,或只站立一个两模合成的公猪”①。岭南地区汉墓出土的圈舍模型也多与人居或厕所相连接。圈、厕连体,可能就是《说文》所说“豕厕”,亦圈亦厕。秦简《日书乙种》又有圂厕:“圂忌日,己丑为圂厕,长死之。……凡癸为屏圂,必富。”②圂厕、圂、豕厕皆指猪圈连厕者。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释图》:“按豕在口中得为厕者,《晋语》云:‘小溲于豕牢而得文王’,知古人豕牢本兼厕清之用。故韦昭云:‘豕牢,厕也。’”与厕相连的猪圈在我国北方地区还十分多见。人吃粮食,猪吃人粪,猪粪上地,循环不息,积肥、环保两利。这样的做法在汉代已经非常流行了。
猪、狗、鸡都是乡间六畜中常见的家畜。战国秦汉时期,大概除了刘邦的故乡丰沛一带养狗以吃狗肉为目的,大部分地区的狗都是以看家护院为常态。乡间养狗比较普遍,在日常生活中,狗常伴左右,是主人最亲密的朋友,无论是居家还是田间作业,都能见到狗影。秦律《田律》中有关于禁苑附近里邑的百姓“犬入禁苑中”的处理条文:“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者,杀之。”《仓律》规定:“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 (卖)之。”③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地汉墓常有家畜陶俑出土。2003~2005年,我们发掘的重庆奉节营盘包汉墓,东汉墓中基本都有生动、写实的陶狗、鸡、猪俑出土,其中东汉砖室墓 M51一墓之中出土陶狗2只、鸡4只、猪1头(图7-6)。陶狗粗壮肥硕,昂首,体前趋,前肢微伸,后肢蹬地,尾上卷,嘴或张或闭,目圆睁,两耳上竖作警觉状,颈、腹有示意性的宽带缠绕,显然是方便牵或拴的护院之狗。一只长55、高48厘米(图7-6,6)。另一只张口露齿,狰狞可怖,长27、高26.8厘米(图7-6,7)。陶鸡为公鸡2 只、母鸡2只。公鸡站立,高冠尖喙,尾高翘,刻划清晰的羽翼。高分别为19.1、20 厘米(图7-6,1、2)。母鸡都为子母鸡,作卧姿,母鸡背上卧一小鸡,胸前附一小鸡,两翼前端各隐约附一小鸡, 共一母四子。卧高分别为11.2、12.2厘米(图7-6, 3、4)。陶猪低首塌背,长嘴上翘,四肢粗壮而短,尾巴向右下垂摆斜贴于臀部,两耳上竖紧贴猪头两侧,鼻眼清晰,身体较长,尾下垂摆向右侧。长25.9、高11.5厘米(图7-6,5)。该墓出土的陶器还有:仓罐3件,陶屋、灶各2座,陶水塘1件,各式人俑16件以及陶锺、盆、盂、豆、勺等。整个墓葬就是一个富有生活气息的小家庭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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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141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48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0、35页。
④ 刘兴林主编:《奉节营盘包墓地》,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27~134页。
图7-6 重庆奉节营盘包 M51出土的家畜俑
1、2. 公鸡 3、4. 子母鸡 5. 猪 6、7. 狗
在汉代画像石上,由于鸡和狗的出现而使画面陡增生活的气氛。如四川成都市郊曾家包汉墓纺织、酿酒画像石下半部表现的庖厨场面,左侧一人在井边汲水,中间一女持便面扇火做饭,院落内有几只鸡、鸭、狗等正悠闲地走动着,就是一幅生机勃勃的农家生活的图卷 (图7-7)①。
以养猪为主的家畜饲养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直是家庭副业的主要类型,是农家补给的重要来源,但个人饲养的规模都不大。近现代北方农村虽家家有畜圈,圈舍中也只有猪一两头,而过年时都偏要在栏舍门贴上“六畜兴旺”的春联,从心底祈迎吉祥。
(三)庭院树木和菜茹种植
《孟子》中墙下树桑的庭院布局在《诗经》中就已经出现了。《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墙下有桑,桑树自然就成了翻墙时的攀援工具,故有“无折”之求。至于该诗中“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说的分别是聚落里之墙和园之墙,与家之庭院关系不大。秦律《封诊式》:“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②说的也是普通农户家门外之桑。自先秦时期的墙下树桑到《汉书•食货志上》表述的“还庐树桑”,都是在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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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成都市文物管理处:《四川成都曾家包东汉画像砖石墓》,《文物》1981年第10期。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49页。
周围植桑,虽然这种桑也是饲蚕的食源但不是桑田之桑,因此被经济史学者称为“庭院经济”模式①。
庭院所植不限于桑,还多见榆、梓及果树。内黄三杨庄庭院遗址周围残留有整齐排列的树桩,经辨认有榆、桑两种,地层中还发现桑、榆叶子的遗迹②。
图7-7 四川成都曾家包汉墓画像石
由于居家庭院常植桑、榆、梓树,文献多见桑榆、桑梓之词,其意义多与家乡有关。《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朱熹《诗集传》:“桑、梓二木,古者五亩之宅,树之墙下,以遗子孙给蚕食、具器用者也……桑梓父母所植。”东汉及以后“桑梓”为故乡或乡亲之雅称。张衡《南都赋》:“永世克孝,怀桑梓焉;真人南巡,觀旧里焉。”桑榆又指时光,日落时光照桑榆树端,因以指日暮,谓晚年。《太平御览》卷三引《淮南子》:“日西垂,景 (影)在树端,谓之桑榆。”《后汉书•冯异传》:“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李贤注引《淮南子》:“今子过期,尚在桑榆间。”《后汉书•循吏列传•孟尝》:“年岁有讫,桑榆行尽。”桑榆是常伴左右的居家庭院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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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缨:《试论庭院经济在古今农业中的地位》,《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
② 刘海旺、朱汝生:《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田宅遗存》,国家文物局主编:《2005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6年。
观树影定时间也是最自然和便捷的方法,故桑榆有表时光日暮之意。后世还有以桑里称故乡,也是“还庐树桑”做法在语言上的印记。如《儒林外史》第十五回:“憨仙道:‘先生,你是处州,我是台州,相近,原要算桑里。’”
庭院的植树不同于《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那样的专业化种植,它既是“庭院经济”的一部分,又是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