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李世民《金镜》引录孔子曰:“所服者,大道之所施者。”《全唐文》卷一〇。
道不亡,商德不作;商道不亡,周德不作”①,也讲述了同样的观点。《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西汉初年,有的政论家甚至还指出,“有德”和“无德”所导致的政治的成败得失,甚至可以分别至于极端:“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
秦定都雍城的君主是秦德公,其在位时间为公元前677年至公元前676年。以“德”为谥,说明秦的主体政治思想与东方诸国的共同之处。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和《六国年表》,春秋战国时代列国君主中以“德”为名号者仅此一例。②足见秦国上层政治人士对“德”的倾心。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十五年(前645),“九月壬戌,与晋惠公夷吾合战于韩地。晋君弃其军,与秦争利,还而马鸷。缪公与麾下驰追之,不能得晋君,反为晋军所围。晋击缪公,缪公伤。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晋军解围,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初,缪公亡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缪公曰:‘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乃皆赐酒而赦之。三百人者闻秦击晋,皆求从,从而见缪公窘,亦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这一故事当出自秦史记载。“食马之德”的说法,反映了当时秦人有关“德”的观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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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敬则:《陈武帝论》,《全唐文》卷一七一。这些话很可能是后人假托孔子之说,但是却也是基本符合孔子“德治”思想的。
②《史记•陈杞世家》说到杞有“德公”:“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对于所谓“德公”,裴骃《集解》:“徐广曰:《世本》曰惠公。’”司马贞《索隐》:“《系本》及谯周并作惠公。”正如司马迁所说,“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纪事有所错乱是可能的。
秦穆公会见由余,“问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所谓“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体现出与中原地方即所谓“中国”有所不同的带有“戎夷”特色的政治文化风格。秦穆公以为“贤”“圣”的由余后来降秦,秦穆公“以客礼礼之”,其政治倾向自然可以对秦国行政有所影响。
我们在文献中所见最早的关于“秦德”的文字,是《吕氏春秋•原乱》:“晋无君。公子夷吾重赂秦以地而求入,秦缪公率师以纳之,晋人立以为君,是为惠公。惠公既定于管,背秦德而不予地。”
秦穆公去世,“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铖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彊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所谓“君子”从“德”的角度对秦政的批评,已经值得我们注意。
秦孝公下令国中,回顾秦穆公事业,有“修德行武”语。又史录“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等事,也应当是基于《秦记》的记载①,因而可以看作秦国当时正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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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王子今:《<秦记〉考识》,《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秦记〉及其历史文化价值》,《秦文化论丛》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
治观念的遗存。
分析活跃于秦政坛的政治评论家和政治实践家的言论,如赵良所谓“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于后世”,“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则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①,范雎所谓“周无天子之德,而文武无与成其王业也”②,蔡泽所谓“质仁秉义,行道施德,得志于天下,天下怀乐敬爱而尊慕之”,“富贵显荣,成理万物,使各得其所;性命寿长,终其天年而不夭伤;天下继其统,守其业,传之无穷;名实纯粹,泽流千里,世世称之而无绝,与天地终始: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世称三子致功而不见德”③,李斯所谓“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④等,也都说明“德”的观念在秦国也有一定的影响。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时代发生指鹿为马的故事之后,“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可依盛德而明斋戒。’于是乃入上林斋戒。”“盛德”,可能是指高凌于人事之上的自然之盛气。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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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述范睢事迹所谓“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其中“一饭之德”,可以与秦穆公故事“食马之德”对照读。
③“三子”,谓“商君、吴起、大夫种”。《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④《谏逐客书》,《史记•李斯列传》。
⑤《礼记•月令》:“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先立夏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斋。”“先立秋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天子乃斋。”“先立冬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斋。”又《吕氏春秋•孟春纪》:“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孟夏纪》:“先立夏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斋。”《孟秋纪》:“先立秋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天子乃斋。”《盂冬纪》:“先立冬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斋。”
秦太卜“依盛德”的说法,也体现出有关“德”的文化观念在秦地的全面普及。
商鞅劝说秦孝公推行变法,曾经提出:“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①也以“至德”作为宣传。不过,他又明确说道:“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②以为秦的“德”与殷周之“德”不可以相提并论。所谓“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的说法,③也反映了秦的“德”与东方诸国的“德”,其文化基点和文化内涵有所不同的认识。
(五)“德治”思想的历史中继
在战国时期与西汉时期之间,政治观念史存在秦王朝统治时期这一重要的中间环节。
“德治”思想在这一环节中,发生了显著的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历史变化。
考察对于秦政形成显著影响的历史文献,以“德”字的出现频率计,《商君书》14见,《韩非子》118见,《吕氏春秋》113见。可见,“德”这一成为东方地区文化热点的政论命题,在秦国也是逐渐受到重视的。
不过,秦地通行的“德”的政治文化内容,确与东方存在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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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其说又见于《商君书•更法》,
②《史记•商君列传》。
③《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异。例如《商君书•说民》:“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靳令》则说:“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又《开塞》:“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错法》:“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都表现出对于“德”的崇拜的某种保留。
《韩非子•解老》:“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德无舍则不全。用之思之则不固,不固则无功,无功则生于德。德则无德,不德则在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这种对“德”的理解也与儒学正统宣传明显不同。又《五意》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则提出了对“德”进行历史分析的见解。此外,《显学》写道:“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认为在政治实践中,“德厚”其实是不如“威势”的,这种实力至上的观念,是和秦强国胜兵的经验相一致的。同篇“不务德而务法”的主张,尤其鲜明生动地体现了秦政的风格。
《吕氏春秋•论威》还提出了“凶德”之说:“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举凶器,行凶德,犹不得已也。举凶器必杀,杀,所以生之也;行凶德必威,威,所以慑之也。敌慑民生,此义兵之所以隆也。”所谓“义兵”的宣传,是对自以为正义的战争的肯定。①与“义兵”相联系的“凶德”,也具有正义的性质。《汉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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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氏春秋•荡兵》称以实现“大一统”为目的的战争形式为“义兵”。“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古之贤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欲偃天下之兵,悖。”“义兵之为天下良药也亦大矣。”
文志》将《吕氏春秋》一书列入“杂家”之中,又说,“杂家”的特点,是兼采合化儒家、墨家、名家、法家诸说,而所谓“国体”、“王治”,即治国之体和王者之治,正应当兼合诸学,博采众说,取百家思想之所长。《吕氏春秋》的确是“兼”、“合”以前各派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文化名著。司马迁记述《吕氏春秋》成书过程的特点时使用“集论”一语,是符合事实的。汉代学者高诱为《吕氏春秋》作注,曾经评价说,这部书的基本宗旨,是以“道德”作为目标,以“无为”作为纲纪的,儒学的说教只是被借用为形式。后来有学者根据这样的说法分析说,吕书作者虽然包括有儒家学者在内,但是此书却是以道家学说为主体内容,以儒家学说为宣传形式,在吕不韦的主观上,比较是有意畸重于道家的。①《吕氏春秋》这部书的重要文化价值,还突出表现在其实质,是在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即将形成的时代,为推进这一历史进步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准备。《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最后的文化成就,同时作为文化史即将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的文化标志,可以看作一座文化进程的里程碑。《吕氏春秋》的政治文化倾向,对秦帝国的基本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其中有关“德”的内容,无疑值得秦史研究者注意。
与秦政有关的“德”的理念,其实丰富了传统“德”的学说,在中国“德治”史和“德治”思想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秦史中通常被看作反面人物的赵高和胡亥,在策动沙丘政变时的对话,有涉及“德”的言辞:
胡亥曰:“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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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3月版,第658页。
孝也;能薄而材谤,强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
高曰:“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卫君杀其父,而卫国载其德,孔子著之,不为不孝。夫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乡曲各有宜而百官不同功。故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
胡亥关于“逆德”的顾虑,赵高所谓“盛德不辞让”的劝慰,都体现了“德”作为政治观念在统治集团上层的影响。秦二世继位后,赵高献策:“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而“二世然高之言”,这里所谓“阴德”、“厚德”,都反映赵高、胡亥们心中的“德”,比较倾重于利益关系,与儒学倡导的“德”的精神,是存在距离的。又如赵高对李斯夸赞胡亥时所谓“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于心而诎于口,尽礼敬士,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虽然也说“慈仁笃厚”,但是仍归结于“重士”、“敬士”,与“阴德”、“厚德”之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李斯警告秦二世:“田常为简公臣,爵列无敌于国,私家之富与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阴取齐国,杀宰予于庭,即弑简公于朝,遂有齐国。”赵高则说:“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①田常所为之“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其所谓“德”,也有同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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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李斯列传》。
作为“德治”思想的历史中继,影响秦政的“德”的观念虽然与其东方起源有所变异,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仍然具有值得重视的文化价值。
(六)“秦德”宣传的文化本质及其政治史的惯性
“秦德”的宣传和“秦暴”的实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史记•赵世家》可见“秦暴”的说法。《郦生陆贾列传》则曰“暴秦”。《苏秦列传》:“秦之行暴”,《刺客列传》:“秦王之暴”,又说:“秦王贪。”《秦始皇本纪》:“秦王怀贪鄙之心”,《穰侯列传》:“秦贪戾之国也”。“贪鄙”、“贪戾”,也表现出与“德”的对立。
《荀子•议兵》写道:“秦人其生民以狭厄,其使民以酷烈。”郝懿行《荀子补注》:“狭厄犹狭隘也。”“酷烈”体现政治文化的风格,使人联想到《史记•商君列传》所谓“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商君书•垦令》又说到“褊急之民”、“很刚之民”。秦以国势之强盛、军威之勇进以及民气之急烈,于东方得“虎狼之国”的恶名①。所谓“虎狼之秦”,以其暴烈与贪戾,曾经形成了严重威胁东方列国的所谓“秦患”②。
《史记•刺客列传》有“以雕鸷之秦,行怨暴之怒”的说法,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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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苏秦列传》苏秦语、楚威王语,《樗里子甘茂列传》游腾语,《孟尝君列传》苏代语,《屈原贾生列传》屈平语。又《楚世家》:昭雎曰:“秦虎狼,不可信。”《项羽本纪》:樊哙曰:“秦王有虎狼之心。”
② “秦患”之说,见《史记•楚世家》、《魏世家》、《苏秦列传》、《张仪列传》、《孟尝君列传》。
的急烈,影响到政治心理的特质,而执政集团政治心理的特质,又决定了政治形式的特色。即行政主持者之所谓“心忿含怒”①,规定了秦为“苛政”②、执“苛法”③、行“苛仪法”④的政治实践的特征。
秦王朝虽然竭力强化“秦德”的宣传,然而秦始皇“以暴虐为天下始”,秦二世又“暴虐以重祸”,以致民众心怀对“暴秦”的怨怒,⑤最终“秦之积衰,天下土崩瓦解”。⑥
考察中国历史文化,应当穿破表面透视其真质。分析涉及政治文化的现象更是如此。正如鲁迅所说,历史上“人的言行”,在明处和暗处,“常常显得两样”,古来帝王们炫示“德治”的种种政治宣传,其实往往是“黑暗的装饰”,“是人肉酱缸上的金盖,是鬼脸上的雪花膏”。⑦秦王朝作为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主义政权,因“秦德”宣传所肇始的政治虚荣、政治伪装、政治欺骗的风气,传递千百年而成为一种传统。
西汉末年运用矫情伪饰的手段取得高位的外戚王莽,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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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张仪列传》。
②《史记•孝文本纪》。
③《史记•淮阴侯列传》。
④《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⑤“诛暴秦”,曾经是秦末普遍通行的政治口号。如《史记•陈涉世家》:“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张耳陈余列传》:“将军身被坚执锐,率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存亡继绝,功德宜为王。”“……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郦生陆贾列传》:“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秦楚之际月表》:“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也以“灭秦”、“诛暴”并称。
⑥《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 鲁迅:《夜颂》,《准风月谈》《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93—194页。
位极善于进行“德”的表演的权谋家。《汉书•王莽传》正文中所见“德”字多至93例。所说“威德日盛”,“功德烂然”,“圣德纯茂”,“至德要道,通于神明”等等,都是对王莽正面的颂扬。而尽管他的言行时时处处以“德”为标榜,对照当时的黑暗政治,可以清晰地透见这种宣传的虚伪与无聊。直到民众暴动的烈火燃烧到宫中,王莽仍然模仿孔子故事,宣称:“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对于这种借用“德”以自欺欺人的伎俩,后世的历史评论家曾经轻蔑地斥之为:“笑话!”①
回顾历史,一些距离理想的“德”十分遥远的暴虐的帝王、昏庸的帝王、荒淫的帝王,都不愿意舍弃“德”的旗帜。凡在他们当政的历史时期,文字遗存中可能更多见极端无耻的“以德治国”的自我炫耀。即使是专制时代的“英德之主”、“圣德之主”,在接近真正意义的德政之外,仍然多有有意夸饰的“德”的宣传。
正如有的西方历史学者曾经指出的,在中国传统政治形式下,“国家的主宰们由于掌握着极权力量,所以很容易维持最适合统治者的宣传条件。”“专制者可能把他们的政权描述为仁慈的政权,但是实际上,即使在最顺利的情况下,他们也总是力求达到对自己最适宜的、而不是对人民最适宜的理性条件。”中国传统专制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仁慈的形式和暴虐的实质。”②这一说法,或许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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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李贽:《史纲评要》卷九。
② 论者分析了“仁慈神话的双重作用”,指出:1.它强调专制政权的长远利益;2.它削弱潜在的反对派;3.好皇帝和清官不能扭转风气。〔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集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9月版,第132—134页。这里所谓“仁慈神话”,不妨译读为“德治神话”。
以译读为“德治”是其形式,“暴政”是其实质。所谓“德治”,长期成为千百年来专制制度的一种“仁慈的”政治文化的包装。而影响政治全局的这种现象,可以说是起始于秦王朝专制主义体制的建立。
二 秦代专制主义体制与“忠”的社会意识导向
秦政对中国政治史有重要影响。“忠”这种战国以来有一定影响的政治意识,在秦代专制体制的作用下,已经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鲜明的意识导向。
(一)“忠”的法则与秦王朝的集权统治
在秦王朝中央政府最高决策集团以“诏书”名义颁发的正式公文中涉及“忠”的内容,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大致只有一例。这就是《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的赵高、李斯合谋政变,“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并且为书赐长子扶苏:
朕巡天下,祷祠名山诸神以延寿命。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耗,无尺寸之功乃反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以不得罢归为天子,日夜怨望。
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
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裨将王离。
扶苏于是自杀,蒙恬起初心存疑猜而不肯死,被囚禁于阳周,上诉驳回,最终也吞药自杀。
“为人子不孝”和“为人臣不忠”,都是对于臣子最为严厉的指责。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东巡,在“颂秦德,明得意”,主要用作政治宣传的琅邪刻石中,也可以看到提示“忠”的政治准则的文句:
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
刻石文字首先是帝德的自我标榜,又是对新成立的政体政治风格的炫耀,所谓“端直敦忠”等,当然也是对服务于这一政治体制中的官员的道德要求。
其他如泰山刻石所谓“贵贱分明”,“慎遵职事”,之(芝)罘刻石所谓“职臣遵分,各知所行”,碣石刻石所谓“事各有序”,“莫不安所”,会稽刻石所谓“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等①,也都可以读作对臣民们必须严格遵顺的“忠”的政治原则的某种解说。
秦始皇时代,曾经发生一次著名的御前辩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说,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于是“始皇悦”。随后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却废除分封制而推行郡县制,“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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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也”,他接着谴责道:
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随即命令就此进行讨论,最后以李斯肯定郡县制的意见占上风,于是有“焚书”的决策。淳于越进言中所谓“非忠臣”,很可能是当时政治生活中最严厉的指责之一。
“忠”和“不忠”,在秦时专制制度下,常常是以帝王个人的态度为标尺的。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秦始皇时代,蒙恬、蒙毅受到特殊信用,“名为忠信,故虽诸将相莫敢与之争焉。”而秦二世时代,赵高欲以灭蒙氏,则以所谓“不忠而惑主”使胡亥囚禁蒙毅,胡亥遣御史令蒙毅曰:“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
沙丘政变之后,“赵高因为胡亥忠计”,谋害宗室故臣,①他的权位的迅速上升,秦二世称之为“以忠得进”②。在这里,“忠”已经是指对最高执政者个人的绝对顺从。秦二世二年(前208),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建议“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遭到二世驳斥:“今朕即位二年之间,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于是“下去疾、斯、劫吏”,后来冯去疾、冯劫自杀,李斯“卒囚,就五刑”③。“不为朕尽忠力”,不仅不能“在位”,而且竟至被置于死地。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以非法手段取得帝位之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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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皆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于是密谋杀害诸公子及先帝故臣,“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僇,即戮,又有侮辱尸体之义。《晏子春秋•谏下二一》:“朽而不敛,谓之僇尸。”死,司马贞《索隐》:“与‘磔’同”,“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诸公子遇害情形则为“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皆流涕拔剑自杀。”
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西清理的8座秦墓,M18没有发现人骨,其余7座墓墓主五男二女,年龄在20岁至30岁左右,大多骨骼分离散置,M15墓主肢骨相互分离,置于椁室头箱盖上,头骨则发现于洞室门外填土中,右颞骨上仍插有一支铜镞。据考古工作者分析,墓主身份可能是秦始皇的宗室。①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公子高曾经准备逃走,又担心家族受到残害,遂上书请求以“从死”的形式保全其亲属。其正式的名义是证实其“忠”:
臣当从死而不能,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臣当从死,愿葬郦山之足。
于是,“胡亥可其书,赐钱十万以葬。”
大概当时“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已经成为可以体现社会政治空气阴刻冷峻之基调的流行观念。
“不忠”,不仅成为帝王通常令臣下致死的罪名,往往也形成政治生活中人们心理上自戒自拘的沉重枷锁,有时甚至被用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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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
上自刑自杀的残厉刀具。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当赵高劝胡亥自立为帝时,胡亥也有将陷于“不忠”的顾虑,赵高于是说:“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①
西汉时人回顾秦代政治史,曾经有“李斯竭忠,胡亥极刑”的说法,②司马迁也说,“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③。李斯的遭遇,可以比较典型地说明秦专制制度的某些特色。
李斯在著名的《谏逐客书》中曾经写道:“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作为来自东方的客卿,他以“愿忠者”自诩,认为秦当政者应当宝爱珍视。果然秦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听从了他的意见,“除逐客之令”。
秦王朝建立之后,李斯的权位达到顶点,他自己曾经感叹道;“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当赵高和他约谋立胡亥为帝时,李斯起初是表示拒绝的。其说以“忠”为辞。他说:“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④,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然而最终则顺从赵高的计议,参与策动了支持胡亥夺权的政变。李斯后来被收系人狱时,曾经有含义深沉的感叹,其中多有涉及“忠”的言辞。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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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③《史记•李斯列传》。
④《史记会注考证》:“余有丁曰:‘庶几,谓贪生幸利也。’愚按谓侥幸于万一也。”
“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此阴私之词,第一妖阉何以知之?)
李斯对比“古圣王”的政治标范,又指责秦二世的恶行,发表了秦王朝即将灭亡的预言:“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李斯就个人和国家的命运抒发感慨,一口气说了五个“忠”,读来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以忠死”的历史悲剧反复演出所形成的悲抑的文化氛围,秦时政治观念中“忠”的重要地位,也可以由此得到反映。
“忠”,是维护现行政治体制的思想行为规范,但是到了政治运行脱出常轨的时代,“忠”又代表着政治规范的正统,在人们的意识中具有居高临下的威势。对“忠”的伤害,包括“杀忠臣”,“侵杀忠臣”,“诛杀忠臣”①等,都进一步推促着走向政治末路的蜕变。
李斯自以为“吾以忠死”的悲剧,其实是从他自身对“忠”的原则的背弃开场的。所以司马迁说:“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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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蒙恬列传》。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不过,从另一角度看,李斯作为“辅始皇,卒成帝业”的经历成功政治实践的官僚,作为“知六艺之归”的熟习各家政治理论的学者,他的某些认识,仍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例如对关龙逢、王子比干、伍子胥事迹的分析,所谓“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不仅说明了一种常见的政治现象,也告诉我们,“忠”的政治意识,“忠”的政治规范,“忠”的政治准则,在李斯所生活的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超越朝代更迭、王权兴替之上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内涵。
(二)“为人臣则忠”:社会观念的全面规范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中有《为吏之道》一种,从内容看来,是当时下级官吏的普及性读本。其中可以看到对于行政人员有关“忠”的要求。例如:
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一二查至一三壹)…………以忠为幹,慎前虑后(四二壹至四三壹)。
其中又有关于所谓“吏有五善”的内容,如:
吏有五善(六贰):一曰中(忠)信敬上(七贰),二曰精(清)廉毋谤(八贰),三曰举事审当(九贰),四曰喜为善行(一〇贰),五曰龚(恭)敬多让(一一贰)。五者毕至,必有大赏(一二贰)。
“忠”,被列为“吏有五善”中的首善。这一文书在“吏有五善”之后接着又说到所谓“吏有五失”,“五失”各有三种,大约是指三个方面,或者三个层次:
●吏有五失(一三贰):
一曰夸以迣(一四贰),二曰贵以大(泰)(一五贰),三曰擅裚割(一六贰),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一七贰),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八贰);
一曰见民 (倨)敖(傲)(一九贰),二曰不安其鼌(朝)(二〇贰),三曰居官善取(二一贰),四曰受令不偻(二二贰),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二三贰);
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二四贰),则怨数至(二五贰),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二六贰)则以权衡求利(二七贰),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二八贰)则民傷指(二九贰),四曰善言隋(惰)行,则(三〇贰)士毋所比(三一贰),五曰非上,身及于死(三二贰)。
所指出的这15种过失中,大多数都是和“忠”相对立的。其中尤以所谓“犯上弗智(知)害”、“不安其晁(朝)”、“居官善取”、“受令不偻”、“安家室忘官府”、“不察所亲”、“以权衡求利”、“善言隋(惰)行”以及“非上,身及于死”等直接违背“忠”的原则而最为严重。
《为吏之道》中还有这样的内容,明确说到“为人臣则忠”是维护政治安定的“政之本”、“治之纪”: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三三贰)。谨之谨之,谋不可遗(三四贰)。慎之慎之,言不可追(三五贰)。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三六贰)。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三七贰)。以此为人君则鬼(三八贰),为人臣则忠(三九贰),为人父则兹(慈)(四○贰),为人子则孝(四一贰)。能审行此,无官不(四二贰)治,无志不彻(四三贰)。为人上则明(四四贰),为人下则圣(四五贰),君鬼臣忠,父兹(慈)(四六贰)子孝,政之本殹(也)(四七贰)。志彻官治,上明下(四八贰)圣,治之纪殹(也)(四九贰)。
这里,“鬼”,应读作“怀”,指宽柔;“圣”,应读作“听”,指服从。
睡虎地秦简中又有南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行政官员的一篇文告。其中有这样的文句:
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五)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六)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七)。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作的译文是这样的:“现在法令已经公布,听说官吏、百姓犯法有奸私行为的尚未敛迹,私自的爱好和旧有的习俗仍不改变,从县令、丞以下的官员明明知道而不加检举处罪,这是公然违背君上的大法,包庇邪恶的人。这样,作为人臣就是不忠。如果不知道,是不称职、不明智;如果知道而不敢处罪,就是不正直。这些都是大罪,而县令、丞还不清楚了解,是很不应该的。”①
这样的文告是要传达到基层,让“吏民”普遍知晓的。其中说到的所谓“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也是对所有“吏民犯法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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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19页。
私者不止”等行为的指责。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忠”,实际上是对全民的政治要求。
所谓“为人臣亦不忠矣”以及前引“为人臣则忠”,对照《史记•李斯列传》中所见伪造的秦始皇赐扶苏诏书所谓“为人臣不忠”,可以知道“为人臣忠”或“为人臣不忠”,是当时社会上下普遍使用的共同的政治标尺。
秦末起义爆发,陈涉派魏人周市安定魏地。《史记•魏豹彭越列传》记载,“魏地已下,欲相与立周市为魏王。周市曰:‘天下昏乱,忠臣乃见。今天下共畔秦,其义必立魏王后乃可。’齐、赵使车各五十乘,立周市为魏王。市辞不受,迎魏咎于陈。五反,陈王乃遣立咎为魏王。”
所谓“天下昏乱,忠臣乃见”,据说与《老子》“国家昏乱有忠臣”有关。周市作为陈涉部将,又力主“必立魏王后乃可”,说明其平民身份。他坚辞不自立,以“忠臣”标范自我约束,这一实例,也突出反映了当时民间“忠”的观念的普及。
张楚政权中,“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作风严峻残酷,“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陈王信用之。”《史记•陈涉世家》说:“诸将以其故不亲附,此其所以败也。”所谓“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蹑足行伍之间,倔起阡陌之中”者①所建立的政权竟然也继承了秦王朝“以苛察为忠”的行政风格,足见随着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的形成,“忠”的政治规范在民间的影响,也逐渐扩衍到相当广阔的社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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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贾谊:《过秦论》。
三 《吕氏春秋》“大忠”“至忠”宣传
与秦代“忠”观念的社会普及
“忠”,是先秦时期逐渐演生并逐渐定型的政治道德准则。“忠”的观念在各派政治学说中都有表述,而以在秦地形成重要影响的《韩非子》中最为集中。①此后的《吕氏春秋》一书,对“忠”的道德规范又有新的解说。秦代“忠”的规范的严酷,有血的史实可以说明。而民间“忠”观念的普及,也是空前的。这些现象,现在看来,有政治理论家道德建设以为文化基础。
(一)以“忠义”为品式
秦国政治风格受到韩非学说的重要影响。《韩非子》书中有关“忠”的理论,在秦人取得政治成功的历程中,曾经发挥了相当显著的历史作用。
说到秦人政治文化在理论方面的重要贡献,当然不能忽视《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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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非是先秦于“忠”论述最多的政论家。《韩非子》书中,“忠”字计96见,其中“忠臣”17例。《韩非子》专有《忠孝》篇,因而又是我们现在所能够看到的先秦政治理论著作中,较早以“忠”作为篇名的。参看王子今:《“忠”观念研究:一种政治道德的文化源流与历史演变》,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91页。
氏春秋》。
吕不韦原本是阳翟巨商,往来贸易,家累千金。秦昭襄王晚年,吕不韦结交了以质子身份居于邯郸的秦国贵族子楚。他发现子楚是可“居”而以待增值的“奇货”,于是进行政治投机,以重金买奇物玩好献给华阳夫人,说服她同意确立子楚为继承人。秦昭王在位56年去世,安国君即位,子楚成为太子。安国君即秦孝文王只在位1年就死去,子楚成为秦王,即秦庄襄王。秦庄襄王元年,吕不韦被任命为丞相,多年的政治投资得到回报。秦庄襄王在位3年即去世,出生在赵国的嬴政立为王。少年秦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执掌朝政时,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都以礼贤下士、大聚宾客闻名。吕不韦羞于秦虽强国,却不能形成同样的文化气氛,于是也招致天下之士,给予特殊的优遇。一时宾客据说多达3000人。当时游学成风,多有学者倡论学说,著书传布天下。吕不韦于是让他的宾客人人著述自己的所见和所思,又整理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以为天地万物古今之事,都充备其中,号为《吕氏春秋》。①
《汉书•艺文志》将《吕氏春秋》一书列入“杂家”之中,又说;“杂家”的特点,是“兼儒、墨,合名、法”,即兼采合化儒家、墨家、名家、法家诸说,而所谓“国体”“王治”,即治国之体和王者之治,正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