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1月版,第180—181页。
③ 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齐鲁书社1987年9月版,第30页。
④ 王范之:《吕氏春秋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6页。
⑤ 田旭东:《秦火未殃及兵书谈》,《西部考古》第1辑,三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战争实践中的表现,也体现出兵法的运用和发展。《史记•留侯世家》记载秦汉之际张良事迹中黄石公授《太公兵法》,“良因异之,常习诵读之”的传说,也反映兵学的薪传方式。据说楚汉战争中,“良数以《太公兵法》说沛公,沛公善之,常用其策。”韩信破赵之战后人们对“背水之阵”的争议①,其实也是一次兵学研讨。秦时民间兵学在焚书之后的遗存,可以说明秦人对这种实用之学的爱重。在秦统一战争中,对兵学的重视,无疑对军事的成功有积极意义。
东方列国以丰厚的文化积累傲视秦人,以致“夷翟遇之”。②他们所忽视的秦在技术层次的优越,却使得秦人在军事竞争中取得强势地位。贾谊《过秦论》所谓“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答天下,威振四海”之形势的实现,自有技术条件的因素。然而可以以“长策”、“棰拊”为象征的秦人在技术方面的成功,也许又在某种意义上掩盖了自身文化储积、文化创造和文化引进方面的若干不足,使得秦帝国的执政者沉浸在“以为自古莫及已”,可以“永偃戎兵”,“长承圣治”的错觉之中,而不免最终迅速败亡,“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③
秦文化传统和秦代社会意识特征在汉代依然表现出历史惯性。汉代文化成就中,多有体现实用技术方面进步的内容,如农学、医学、天文学的收获等。儒学在行政应用实践中经历充实和改进,实现了董仲舒所说的“更化”。④这一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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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淮阴侯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同上。
④《汉书•董仲舒传》。
是实用性增强了。我们读《春秋繁露》中《求雨》、《止雨》等篇章,可以得到这种印象鲜明的文化感觉。以道家思想和数术之学作为基底形成了汉代早期道教,其中包括选择技术,以及除殃、解通、厌镇等具体操作方式。法家思想在这一时期直接和行政实践结合起来,在一个特殊阶段曾经明确以“以吏为师”为原则。①其他子学,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实用化的倾向。分析汉代子学的改造,似乎难以从学理的层面进行解说,而可以在应用的层面多有发现。指出“汉代子学的实用主义倾向”,用“兵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一”、“农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二”、“医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三”、“天文历算之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四”的路径进行总结和说明②,应当说是适宜的。而考察和理解这一变化,必须注意秦汉社会意识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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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学说史•秦汉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637-664页。
二十三 西汉长安的太学生运动
汉代是中国正统政治生活秩序逐步确定的历史时期。自汉武帝刘彻创立太学之后,人数逐渐增益的太学生在政治舞台上开始表演。他们自认为社会意识的代表,主动把握社会舆论中的话语权。作为东汉洛阳太学生运动的先声的西汉长安太学生运动,有“王咸举幡太学下”,“诸生会者千余人”,终于使鲍宣减罪的事件。“王咸举幡”事有久远而深刻的社会文化影响。考察相关历史现象,对于认识汉代文化形态和汉代行政方式是有意义的,对于认识社会意识的倾向和表现形式,也是有意义的。
(一)两汉太学生的请愿
东汉太学生运动受到较多关注。
东汉后期,官僚士大夫中形成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的风气,当时称为“清议”。太学成为清议的中心。太学清议,是中国古代社会舆论影响政治生活的较早的史例。当时太学生的议政运动,使黑暗的政治势力被迫有所收敛。所谓“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议”①,“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②的情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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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儒林列传下》。
②《后汉书•党锢列传》。
出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当时郡国学的诸生,也与太学清议相呼应,形成了更广泛的舆论力量。
名臣朱穆起先为梁冀所辟用。梁冀骄暴不悛,朝野多有怨愤之声,朱穆曾经以故吏的身份切谏,期望他避免衅积招祸。汉桓帝永兴元年(153),朱穆任冀州刺史,举劾权贵,惩处贪污的郡县长官,打击横行州郡的宦官势力。宦官赵忠丧父,归葬安平(郡治在今河北冀县),曾经僭用天子葬具,朱穆下令案验,于是发墓剖棺,陈尸出之,将其家属法办。后来朱穆因此被治罪,罚往左校服劳役。太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申明朱穆出以忧国之心,志在肃清奸恶的立场,指责宦官不仅在中朝以非法手段把持国家权力,而且父兄子弟分布地方,如虎狼一般残害小民,赞扬朱穆亢然不顾个人危难,“张理天网”的勇气,表示愿意代替朱穆服刑劳作。汉桓帝于是不得不赦免朱穆。①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一向“恶绝宦官,不与交通”的议郎皇甫规在论功当封时拒绝贿赂当权宦官,受到诬陷,也以严刑治罪,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随同若干高级官僚一起诣阙陈诉,又使皇甫规得到赦免。②
太学生以其活动的正义性受到黑暗势力的敌视。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因朱雀阙出现匿名书,指斥宦官专权,公卿无敢忠言者,主持清查的段颎四出逐捕,收系太学生竟多至千余人。
永兴元年和延熙五年的太学生运动,翦伯赞称之为“两次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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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朱穆传》。
②《后汉书•皇甫规传》。
模的政治请愿”,指出:“由此看来,当时的太学生是以何等英勇的姿态,出现于东汉末年的历史。”“当时的太学,便变成了小所有者政治活动的中心。”他还写道:“知识青年,往往出现为革命的先锋,这在中国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中国的知识青年第一次出现于政治斗争的前线的,便是东汉末的太学生。”①林剑鸣也称这两次事件为“太学生的二次政治请愿”。②其实,太学生的“英勇”,还表现于窦武之难发生时敢于武装抗争的情节。汉灵帝建宁元年(168),名士陈蕃为太傅,与大将军窦武共同执政。他们起用李膺和其他被禁锢的名士,密谋诛杀宦官。宦官集团抢先动作,双方对阵,宦官利用以往对禁军的控制,迅速瓦解了窦武率领的军队,窦武被杀害。《后汉书•陈蕃传》记载:“(陈蕃)闻难作,将官属诸生八十余人,并拔刃突入承明门。”吕思勉分析说:“则汉世儒生,不徒主持清议,并有能奋身以赴国难者矣。”③其实,就东汉太学生的请愿而言,永兴元年事也并不是“第一次”。还有更早的发生于汉光武帝建武年间的史例。《后汉书•儒林列传上•欧阳歙》记载:“歙在郡,教授数百人,视事九岁,征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发觉下狱。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看来,有人以为“太学生在政治活动中所表现的热忱与积极”,仅仅只“是汉末不容忽视的现象”的看法④,也是不准确的。
吕思勉还注意到,早在西汉,已经发生过太学生请愿运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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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407—408页。
②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下册第372—374页。
③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版,下册第720页。
④于迎春:《秦汉士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480页。
写道:“今世学校,有所谓风潮者,汉世即已有之。”并举《汉书•鲍宣传》所见太学诸生为营救鲍宣,拦截丞相乘车,并守阙上书事。①田昌五、安作璋也对这一史事有所关注,指出:“由于太学生中不少人来自地主阶级的下层,对外戚、宦官集团的横行无忌和瘫残腐化十分不满,因而不断酝酿着反对当权集团和改良政治的运动。西汉哀帝时,他们曾声援因反对丞相孔光而获罪下狱的司隶校尉鲍宣。”②
(二)王咸举幡太学下,诸生会者千余人
对于汉衰帝时的这起政治变故,在《汉书•鲍宣传》的记述中可以看到如下情节:
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鲍)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③中丞侍御史至司隶官,欲捕从事,闭门不肯内。宣坐距闭使者,亡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狱。博士弟子济南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诸生会者千余人。④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又守阙上书。上遂抵宣罪减死一等,髡钳。宣既被刑,乃徙之上党,以为其地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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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版,下册,第719页。
②田昌五、安作璋:《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486页。
③中华书局标点本作“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文义不通。
④《山堂肆考》卷一○六“举幡救鲍宜”条:“汉司隶校尉鲍宣,字子都,以摧辱宰相下廷尉。博士弟子王成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诸生会者千余人。”“王成”应是“王咸”误写。
牧,又少豪俊,易长雄,遂家于长子。
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杂志》“摧辱宰相”条写道:“‘摧辱’上原有“以’字。言哀帝以宣摧辱宰相,遂下其事于御史也。今本脱去‘以’字,则文义不明。《通典•职官十四》无‘以’字,亦后人依误本《汉书》删之。《太平御览•职官部四十八》引此正作‘以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汉纪》作‘宣坐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文异而义同也。”①
丞相孔光负责四时巡视先帝园陵,属下官吏准许通行于驰道中道。鲍宣以京师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身份,缉查违禁行驰道中的行为,指令吏员制止丞相掾吏通行,并没收了车马。因为冒犯宰相的缘故,由御史处理。有关官员到鲍宣府上逮捕其随从官员,鲍宣紧闭大门,拒绝进入。鲍宣于是因阻止皇帝使者,不遵守臣下礼节、大不敬、不道的罪名,被投入主管司法的廷尉部门的监狱。博士弟子济南人王咸在太学高举幡旗,说:愿意营救鲍司隶的在幡旗下集合。一时积聚了太学诸生一千多人。他们在上朝的日子拦截丞相孔光的车辆,同时在皇宫门口集会上书。汉哀帝于是不得不减轻鲍宣的刑罚,判定髡钳之刑。鲍宣受刑之后,全家迁移到上党,他认为当地适合田牧,又少有强势竞争者,于是定居在长子。
太学诸生请愿的具体情节,《前汉纪》卷二九的记载,文字表述略有不同:
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立此幡下。”会者千余人,守阙上书,遂免宣抵罪减死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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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王念孙:《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版,第345页。
《汉书》与《汉纪》不同处,《汉书》作“博士弟子济南王咸举幡太学下”,《汉纪》作“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前者作“王咸”,后者作“王咸等”。如此则发起这次请愿的并不仅仅是王咸一个人。
王咸的行为,标志性的动作就是“举幡”。
“举幡”,在当时的公共行为中也就是举起了富有号召性的旗帜。
《后汉书•虞诩传》记载,另一位司隶校尉虞诩因与利用权势,贪赃枉法的宦官首领张防抗争被治罪:“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执,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寝不报。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当虞诩遭遇危难时,有宦官中的正直者予以支持。“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趋就东箱。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汉顺帝依然犹疑。“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随即发生了为虞诩“诉言枉状”的请愿:
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虞诩最终得以“赦出”,张防等受到惩处,也是因为成功的请愿。不过,参加者并非太学生,而是“门生百余人”。①然而,一种共同的举动——“举幡”,却使我们注意到两汉请愿行为一致的地方。
太学生中虽然相当一部分人出身于官僚富户阶层,和官僚士大夫有比较密切的关系,②但是他们少年英锐,思想较为新进,言行较为勇敢,又以尚未跻身于官场的身份,和民间有较多的接触,对于弊政的危害,也有较为直接的感受。社会矛盾的激化,使他们受到深刻的思想震动,认识到汉王朝面临的严重危机。他们所接受的儒学教育,其中民本思想的积极因素也对他们的观念倾向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他们的表现,翦伯赞评价为:“小所有者阶层中的知识分子起来了”,“被称为士大夫的知识分子之出现于政治斗争的前线……”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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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门生”是体现政治关系的称谓,而并非体现文化素质的称谓。不过,这些“门生”,应当也多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文化人。
②虽然东汉王朝将太学作为后备官僚的人才储备库,但是就学太学的诸生,后来“避世教授,专志不仕”的大有人在。如任安“少游太学”,“学终,还家教授”;孙期“少为诸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垄畔以追之”;杨伦“少为诸生”,“讲授大泽中,弟子至千余人”(《后汉书•儒林列传上》);包威“少为诸生,受业长安”,后“归乡里”,太守欲召人授其子,咸曰:“礼有来学,而无往教”,太守“遂遣子师之”;程曾“受业长安”,“还家教授”(《后汉书•儒林列传下》)。
③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405页。
(三)“举幡”故事的历史影响
“王咸举幡太学下”故事,在后来的士人心史中,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记忆。
宋代学者黄震《谢黄提举升陟》写道:“太学举幡,已验乌台之风采;清朝累疏,更占黄阁之经纶。”①方秋崖《代回何总领》也可见“有六馆举幡之勇,无万钱下箸之奢”语。②又如孙觌《谢万侯相启》:“大臣按剑而怒,彼游魂之众小丑何为;诸生举幡而来,谓中兴之佐一𧃍已足。”③赵蕃《曾耆英自太和携所录谢民师观妙诗文副以长句见惠次韵酬答》:“举幡故异司隶救,右祖徒闻吕氏从。”④李曾伯《桂林鹿鸣宴》:“大学举幡,共仰典刑之旧;都亭乘传,咸瞻礼乐之新。”⑤曹彦约《答江西帅真舍人启》:“年五百而名世,当际明良;人千余而举幡,共推经济。”⑥谢枋得《回主簿交代札》:“義冠司业堂,则何蕃之德行;举幡帝阙下,则王咸之气节。”⑦孙梦观《建阳邓宰盈之》:“夕拜而凛批勃之风,晨入而倡举幡之义。”⑧马廷鸾《陈宜中除国子录制》:“慷慨举幡之谊,六馆在其下风,春容奏篇之言,大庭擢居亚选。”⑨都借用“王咸举幡”典故。元人牟献《通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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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九三《启》。
②《翰苑新书》续集卷一二。
③[宋]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一七《启》。
④[宋]赵蕃:《淳熙稿》卷一二《五言长律》。
⑤[宋]李曾伯:《可斋杂稿》卷二二《乐语》。
⑥[宋]曹彦约:《昌谷集》卷六《启》。
⑦[宋]谢枋得:《迭山集》卷四。
⑧[宋]孙梦观:《雪窗集》附录《基志铭》。
⑨[宋]马廷鸾:《碧梧玩芳集》卷四。
举启》:“太学诸生,犹记举幡之日;集贤学士,共惊落笔之时。”①刘埙《混补中太学谢运使》:“腾蹋天庠,激昂风节。举幡叱六馆士,慨想何蕃之忠;弄笔贻三子羞,敢负盱江之训。”②清人吴绮《翁苍牙见山楼诗集序》:“举幡汉阙,慷慨而明司隶之冤;射矢聊城,宛转而救齐人之困。”③也都是同样情形,“王威举幡”得到正面的历史评价。
宋人宋祁《泌阳王介夫》诗写道:“光华覆盆日,哆侈谮人星。生计依江芷,年芳老砌莫。无人举幡救,挥涕望明庭。”④对“举幡”行为表达了内心的怀念。刘克庄则屡有文字追慕“举幡”事。如《贺范左相》:“必能容折槛之人,必不罪举幡之士。”⑤《回卓教得吉》:“举幡而集阙下,不亦壮哉;衣锦而还故乡,可谓荣矣。”⑥《方阁学墓志铭》:“自公去国,大臣之明扬,近臣之密启,群人之造辟士人之举幡,皆曰公宜在天子左右。”⑦“士人之举幡”,被看作重要的政治舆论形式。又《挽陈师复寺丞二首》其一:“阙下举幡空太学,路傍卧辙几遗民。”⑧又《杂咏一百首•何蕃》诗:“城去曾联疏,宣收亦举幡。向令无太学,安得有何蕃。”⑨已经明确指出了“太学”作为支持开明政风的舆论中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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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牟减:《陵阳集》卷一九《启》。
②[元]刘埙:《水云村稿》卷一〇《启下》。
③[清]吴绮:《林蕙堂全集》卷三《序》。
④[宋]宋祁:《景文集》卷二〇《五言长律》。
⑤[宋]刘克庄:《后村集》卷二七《启》。
⑥《翰苑新书》续集卷一二。
⑦[宋]刘克庄:《后村集》卷四〇《墓志铭》。
⑧[宋]刘克庄:《后村集》卷九《诗》。
⑨[宋]刘克庄:《后村集》卷一四《诗》。
历代文人对“举幡”行为体现出的“壮”“勇”、“忠”“义”、“慷慨”“气节”的赞同和称颂,并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在政治史的记录中,我们还看到对“举幡”这种“激昂风节”表现的仿效和继承。
据《宋史•王居安传》,直言谏臣罢官,“太学诸生有举幡乞留者。”名臣李纲政治生涯中,身世沉浮,也有类似“举幡”集会显示“民望”的情节。《宋史•聂昌传》:“李纲之罢,太学生陈东及士庶十余万人,挝鼓伏阙下,经日不退,遇内侍辄杀之,府尹王时雍麾之不去。帝顾昌俾出谕旨,即相率听命。王时雍欲寘东等狱,昌力言不可,乃止。”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四《四六用故事配今事》:“李丞相靖康初以主兵失利,既罢,而京师父老与太学士子伏阙下,挝鼓乞用。钦宗遣内侍宣谕已用,纲尚未退,暨召纲入。”汪藻《贺李纲右丞启》写道:“既名高而众娟,乃谗就而身危。士讼公冤,亟举幡而集阙下;帝从民望,令免胄以见国人。游经艰难,益见奇伟。”①这段文字,杨万里《诚斋集》卷一一五、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四、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八纷纷引录,可见影响之大。②宋宁宗嘉定年间,“外患交攻,廷臣有以和战守三策为言者”,主战派袁燮辞归,“太学诸生三百五十四人作诗以送袁君曰:‘天眷频年惜挂冠,谁令今日远长安。举幡莫遂诸生愿,祖帐应多行路难。去草岂知因害稼,弹乌何事却惊鸾。韩非老子还同传,凭仗时人品藻看。”③也追述“举幡”故事。
明人章懋《国子监策士》有一段慷慨激昂文字:“前代太学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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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汪藻:《浮溪集》卷二三《启》。
②《宋史•陈俊卿传》又记载“太学诸生伏阙下乞召俊卿”事,
③《说郛》卷三八上张仲文《白獭髓》。
生,有举幡而救鲍司隶者,有倡义而不污朱池者,有杀身以争宰相之用舍者,有卷堂以论宰相之起复者,亦有优劣之差乎?诸君皆四海之英,由贡举而来,肯自处若人下乎?愿一吐胸中之奇,老夫当敛桩以拜下风。”①石班有《太学幡》诗:“博山炉小烟曲曲,汉鼎虽存已亏足。苍生但怨皇天痴,不信高安好皮肉。长乐宫中断袖起,相国府前人倒屣。关东王母正行筹,日下白虹空贯珥。东朝将相无所倚,何事复令司隶死。谁能砥柱障颓波,不若弹冠伏都市。孤幡扬扬生烈风,海内是非须有公。浮云蔽日不作回,天功正气自可凌。苍穹老臣若肯存,精忠遮道一言羞杀翁。”又有《再作太学幡》诗:“三尺布,逾仞竿。太学诸生朝举幡,谁其救者司隶冤。回天转日谅不难,请君先为遮道言。驰道不可行,使者安可闭。车马已没官,有过各宜悔。但愿相公屈于理,无使司隶屈于势,庶为邦家保廉耻。廉耻一坏公莫轻,拜尘颂功风始成。”②
后世舆论对“举幡”事迹的追怀,体现了王咸壮举的长久的历史影响,也体现了“举幡”行为在相当宽广的社会层面形成的文化震动。翦伯赞讨论东汉末年的政治文化形势时,注意到“在野的处士、在朝的中下级官吏和太学的一部分学生这三种力量之平行发展,相互声援”。③王咸“欲救鲍司隶者立此幡下”呼声所引起的后世的思想共鸣,依然主要发生在“在野的处士、在朝的中下级官吏和太学的一部分学生”这一社会层次中。
清乾隆帝《评鉴阐要》卷二“下司隶鲍宣狱纲”题下写道:“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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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章懋:《枫山集》卷三《杂著》.
②[明]石班:《熊峰集》卷八《七言古》。
③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408页。
官属不法,司隶钩止,职也。乃不问孔光,反捕从事,倒置已极。在孔光固不肯自劾,以免宣罪,但彭宣素称贤者,又为御史大夫,而有意脂韦,以闭距诏使曲为周内,鄙矣。驯致举幡太学,俨如聚众,当时之政,尚可问哉。”论者指责孔光、彭宣等,又批评“当时之政”,然而所谓“举幡太学,俨如聚众”,与文献中常见议论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这可能是因为身为帝王,对于“聚众”而形成对最高执政者的压力,怀有本能的敌意之故。
后 记
谨以此书纪念尊敬的老师何兹全教授和师母郭良玉先生。
这部书其实2007年3月已经交稿。此次定稿,只是做了部分篇目的调整。记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组织这套丛书时,我以《秦汉社会意识研究》的选题计划请示何兹全先生,问他是否可以时,他说:“当然可以。”老人慈目缓言,表示赞许的表情和语气,现在好像还在眼前。
我1984年在西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临近毕业时,曾经报考何兹全先生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从秦汉史转魏晋南北朝史,自然学有难度,但是主要还是由于自己学术识见的浅陋,最终没有录取。一次个人学术方向转折的“未遂”,现在想来,不好说究竟是好事或是坏事。但是没有能够成为何先生直接的学生,则是心中长久的遗憾。到北京工作后,多次到先生家中求教。先生和师母的热情,毕生难忘。1990年在兰州参加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又见到先生和师母,并有敦煌之行。日耀高关远,天连大漠空,一队学者,老老小小,在酷暑中行进,好像还是昨天的事情。1994年,因为一份很重要的推荐意见作废,必须在很紧迫的时间内补写,我不得已非常冒昧地拜求何先生。先生立即应允,让我在客厅里稍等,他在另一个房间很快就写好了。2003年,我从中央党校调到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得到了何先生的支持。2007年,我的又一次工作调动,也听到了何先生非常恳切的意见。
何兹全先生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先行者。他近年和我们谈起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现状的意见时,多次表示了对社会重大问题的关切。他说,社会史研究并不仅仅是社会生活史研究,更不仅仅是社会物质生活史研究。社会史研究首先应当关注的是社会重大问题,比如社会构成、社会阶级关系、社会形态等。就许多学者比较集中的学术观点来看,这方面的工作现在还是比较薄弱的。我把这种告诫看作对自己的批评,愿意在今后的研究中努力有所纠正。
《秦汉社会意识研究》是我部分相关研究成果的总结。应当说明的是,有些成果,是思考中国古代社会意识问题的心得,不能收入这本以“秦汉”作为时代断限的书。这些论文的写作,多与在中央党校任教时的教学需要有关,如:《中国古代的意识形态管理》(《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2期),《历代“托古改制”的文化背景分析》(《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5期),《祭政合一制度与中国古代政治迷信》(《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1期),《中国传统文化的泛政治主义特色》(《学术界》1993年第1期),《中国民间礼俗迷信概论》(《中外历史专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8月),《“忠”的观念的历史轨迹与社会价值》(《南都学坛》1998年第4期),《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宣传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年第1期),《“德治”的历史回顾》(《博览群书》2001年第11期),《论历史上的“德治”与“刑治”》(《光明日报》2003年8月26日),《中国古代的生态保护意识》(《求是》2010年第2期)等。一些可以归入“秦汉社会意识研究”主题之下的论文,已经编列在其他著作之中。如《秦汉时期齐鲁文化的风格与儒学的西渐》,收入《秦汉区域文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秦汉民间谣谚略说》、《汉简人名“未央”琐议》、《论秦汉盗墓及相关现象》、《“东海黄公”考论》(合作),收入《秦汉社会史论考》(商务印书馆2006年12月版)。《汉代的女权》、《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巫》和《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性别史料辑考》,收入《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秦史的灾异记录》、《秦汉民间信仰体系中的“树神”和“木妖”》、《汉赋的绿色意境》,收入《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王咸举幡:舆论史、教育史和士人心态史的考察》,收入《秦汉闻人肖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月版)。《西汉长安的“胡巫”》、《两汉的“越巫”》、《大汉•皇汉•强汉:汉代人的国家意识及其历史影响》、《“汉朝”的发生:国家制度史个案考察的观念史背景》,收入《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版)。
以下一些论文,作者另有其他设想,因此也不收入本书。如:《秦人屈肢葬仿象“窋卧”说》(《考古》1987年第12期),《秦始皇直道沿线的扶苏传说》(合作)(《民间文学论坛》1992年第2期),《睡虎地秦简<日书〉秦楚行忌比较》(《秦文化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行归宜忌》(《江汉考古》1994年第2期),《秦德公“磔狗邑四门”宗教文化意义试说》(《中国文化》总12期),《古晋语“天开之”索解——兼论秦晋交通的早期发展》(《史志研究》1998年第2期),《秦法“刑弃灰于道者”试解——兼说睡虎地秦简<日书〉“鬼来阳(扬)灰”之术》(《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8辑,三秦出版社2001年6月版),《睡虎地<日书〉甲种<稷辰〉疏证》(《简帛研究二〇O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吕览>的社会福利意识和秦政的社会福利内涵》(《秦陵秦俑研究动态》2002年第2期),《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病>篇释读》(《秦文化论丛》第10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7月版),《秦人的三处白帝之祠》(《早期秦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年8月版);《秦汉社会的“宜子孙”意识》(《秦汉研究》第1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1月版),《略论两汉童谣》(《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秦汉神秘主义信仰体系中的“童男女”》(《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5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秦项橐”故事考议》(《秦文化论丛》第14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汉代齐鲁“神童”》(《齐鲁文化研究》2008总第7辑),《论〈列女传•母仪传〉早期教育故事》(《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与本书内容直接相关的论文,收入本书时多有改动。最初发表时题名和刊次列后,以便朋友们参考。以发表时间为序:
1.《“未央”释义》,《文史》第37辑(中华书局1993年2月版);
2.《秦代专制政体的奠基和“忠”的政治规范的定型》,《政治学研究》1995年第1期;
3.《秦汉人的乡土意识》,《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年第1期;
4.《汉代民间的“苍天”崇拜》,《学术月刊》1998年第6期;
5.《汉代民间“苍天”崇拜的二重证据法研究》,《哲学与文化月刊》第26卷第4期(1999年4月);
6.《汉代民间的西王母崇拜》(合作),《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7.《镇墓兽原始》,《寻根》1999年第6期;
8.《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以见君上数达”解》,《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7辑(三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9.《“秦德”考鉴》,《秦文化论丛》第9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10.《汉代早期道教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干预》,《理论学刊》2004年第1期;
11.《汉代儒学的神学色彩》,《齐鲁学刊》2004年第4期;
12.《秦汉时期法家的命运》,《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13.《<焦氏易林>的思想史研究——兼论汉代经典文化与民俗文化的交接》,《秦汉思想文化研究》(希望出版社2005年7月版);
14.《论秦汉雍地诸畤中的炎帝之祠》,《文博》2005年第6期;
15.《汉代社会意识中的“和合”观》,《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16.《汉代“蚩尤”崇拜》,《南都学坛》2006年第4期;
17.《沂南汉画像石“蚩尤五兵”图》,《艺术考古》(群言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18.《汉代“得民和”政治理念的思想史分析》,《人文杂志》2007年第5期;
19.《汉代社会的读书生活》,《大连图书馆百年纪念学术论文集》(万卷出版公司2007年11月版);
20.《召公故事与汉代政治理念之“得民和”追求》,《秦汉研究》第2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21.《<吕氏春秋〉“大忠""至忠”宣传及其政治文化影响》,《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22.《“和合”思想主导下的汉代江南经济开发与社会进步》,《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23.《秦汉人的富贵追求》,《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24.《西汉长安的太学生运动》,《唐都学刊》2008年第6期;
25.《〈太平经〉中的“和合”意识探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
26.《“和合”与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27.《东汉的“学习型社会”》,《读书》2010年第1期;
28.《“不贪富贵”:汉代社会意识的明智闪光》,《光明日报》2010年7月20日。
谨以以上文字,作为向何兹全先生的汇报。
本书定稿,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曾磊、韩帅,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吕方、赵宠亮、崔建华、熊龙的帮助,这里一并致谢。
王子今
2011年4月15日
于香港清水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