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当兼合诸学,博采众说,取百家思想之所长。《吕氏春秋》的确是“兼”“合”以前各派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名著。司马迁记述《吕氏春秋》成书时使用“集论”一语,是符合事实的。
汉代学者高诱为《吕氏春秋》作注,他在序文中曾经评价说,这部书的基本宗旨,是以“道德”作为目标,以“无为”作为纲纪的,儒学的说教只是被借用为形式。①后来有学者根据这样的说法分析说,吕书作者虽然有儒者在内,但是此书则以道家学说为内容,以儒家学说为形式,在吕不韦的主观上,比较是有意畸重于道家的。高诱的序文中是这样表述的:
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
所谓“以‘忠义’为品式”,表现出这部著作政治文化风格的一个重要侧面。
《吕氏春秋》全书160篇,从形式上看,《十二纪》、《八览》、《六论》中的论文,都有定数,比较整齐。可以说,《吕氏春秋》对诸子学说的整合,是比较严密的。形式齐整,内容系统,是被称为“杂家”的《吕氏春秋》的一个重要特点。《吕氏春秋》能够成为杂家集大成之作的更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即将来临的“大一统”时代,对文化形态提出了涵容百家的要求。而曾经领略过东方多种文化因素各自风采的吕不韦及其宾客们,明智地发现了这一文化进步的方向。《吕氏春秋》这部书的重要的文化价值,还突出表现在其实质,是在
————————
① 高诱说:“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
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即将形成的时代,为推进这一历史进步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准备。
在政治文化的总体构想方面,吕氏是怎样为秦的最高统治者进行设计的呢?
“智”识应当“由公”,这是《吕氏春秋》提出的一个基本原则。出于私,则会使公智、公识、公意受到阻塞,导致灾祸。“私视”则导致“目盲”,“私听”则导致“耳聋”,“私虑”则导致“心狂”。三者都是出于私意而“智无由公”。智识不能以“公”为基点,则福庆日益衰减,灾祸日益隆大。①《吕氏春秋•贵公》还提出了政治公平的主张:“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这样的思想,曾经给后人以重要的影响。
《吕氏春秋》中还提出,执政要“顺民心”,先古圣王都是先顺民心,然后成就功名的。只有“以德得民心”,才可以“立大功名”。又说:凡有政治举措,一定要事先了解民心民意,②这样的观点,在当时应当说是比较开明的政治思想的体现。
《吕氏春秋》还在《十二纪》中强调,施政要依照十二月令行事。而十二月令,实际上是长期农耕生活的经验总结。《吕氏春秋•上农》强调治国应当以农业为重,指出,古代的圣王所以能够领导民众,首先在于对农耕的特殊重视。民众务农不仅在于收获地利,还在于端正民心民志。③提出了后世长期遵循的重农的原则,特别
——————————
①《吕氏春秋•序意》。
②《吕氏春秋•顺民》:“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
③《吕氏春秋•上农》:“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
强调其意义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又可以“贵其志”,即发生精神文化方面的作用。同篇又从这样三个方面说到推行重农政策的目的:一,“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二,“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三,“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就是说,民众致力于农耕,则朴实而易于驱使,谨慎而遵从国法,积累私产而不愿意流徙。很显然,特别是其中前两条,“民农则朴,朴则易用”以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的内涵,其实都可以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而所谓“边境安,主位尊”,“公法立,力专一”,“死其处而无二虑”,都是符合大一统集权政治的需要的。
《吕氏春秋》讲究“公”,讲究“朴”,讲究“重”的文化倾向,都是和古来“忠”的原则十分贴近的。也可能正是因为如此,高诱有“此书所尚”,“以‘忠义’为品式”的总结。
《吕氏春秋》全书160篇,有两篇篇名出现“忠”字,即《仲冬纪》下的《至忠》篇和《忠廉》篇。这在先秦政治理论著作中是绝无仅有的。从“忠”字的运用频率看,全书共出现68次,也是先秦著作中比较多的。
有的学者细心统计了《吕氏春秋》中“忠”字的使用,指出其意义“明显地朝着下对上的关系发展或转化,上对下的情况已极少见”。论者指出:
《吕氏春秋》中只有一次是上对下,《诚廉》:“其于人也,忠信尽治而无术焉。”一次指互相之间,《遇合》:“以谓为已谋者以为忠。”三次泛指一种品质。其余63次均指下对上尽忠心,尤其以指臣子对君主尽忠心为最多,达52次。
论者发现了这一现象的历史文化影响:“后世‘忠’专指忠于君主,正是这种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①
(二)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
湖北荆门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经过整理,发现有一篇以“忠信”为主题的文书,整理者根据文义,将篇题拟定为《忠信之道》。这篇文书共有9枚竹简,因为文字传播不广,这里全文引录。为了减少排字的困难,个别字依释义取今字替代:
不譌不容,忠之至也。不欺弗智(知)②,信之至也。忠积则可亲也,信积则可信也。忠(一)
信积而民弗亲信者,未之又(有)也。至忠女(如)土,蟡(为)勿(物)而不发③;至信女(如)皆(时),札至而不结④。忠人亡(二)
譌,信人不怀(背)。君子女(如)此,古(故)不皇(诳)生⑤,不怀(背)死也。大旧而不俞(渝),忠之至也。每而者尚,信(三)
之至也。至忠亡譌,至信不怀(背),夫此之胃(谓)此。大忠不兑(说)⑥,大信不期。不兑(说)而足养者,墬(地)也;不
————————
① 张双棣:《吕氏春秋词汇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44—45页。
② “欺”字释义,从袭锡圭说。
③ 根据整理者的解释,“此句盖谓土地化生万物而不自伐其功,故为忠之至。”
④ 根据整理者的解释,“此句意为四时按规律运行,而无盟约,故为信之至。”
⑤ 裘锡圭说:原字“疑是‘皇’之别体,读为‘诳’”。“‘诳生’与下文‘背死”为对文。”
⑥ “兑”读为“说”,据裘锡圭释义。
期(四)
而可要①者,天也节天墬(地)也者,忠信之胃(谓)此。口叀(惠)②而实弗从,君子弗言尔。心□□□(五)
亲③,君子弗申尔。古(故)行而鯖兑民④,君子弗由也。三者,忠人弗乍(作),信人弗为也。忠之为(六)
行(道)也,百工不古⑤,而人养皆足。信之为行(道)也,群勿(物)皆成,而百善皆立。君子其它(施)也(七)
忠,古(故)连亲專(傅)也⑥;其言尔信,古(故)亶而可受也。忠,仁之实也。信,义之期也,氏(是)古(故)古之所(八)
以行虖(乎)闵喽者,女(如)此也。(九)
这是我们迄今所看到的年代最早的论述最为集中的关于“忠信”的文书。据整理者的说明,“本篇列举了忠信的各种表现,最后归结为‘忠,仁之实也。信,义之期也’。”⑦其中所谓“大忠”,值得我们关注。
《荀子•臣道》中说到“有大忠者,有次忠者,有下忠者”,也曾
——————————
① 此字原形,据裘锡圭说,“其上部疑是‘要’字之变体。此字似即当读为‘要’。要,约也。”
② 从裘锡圭说,“此字当释‘叀’,读为‘惠’。”
③ 裘锡圭认为,“此句‘心’下似为‘疋’字,尚存大半。疑此处简文本作‘心疋(疏)〔而〕□亲’。‘亲’上一字可能是‘口’或‘貌’字。”
④ 裘锡圭说,“‘兑’疑当读为‘悦’。”
⑤ 裘锡圭认为:“‘古’当读为‘楛’。《荀子•王霸》‘如是则百工莫不忠信而不楛矣’,杨倞注:‘楛,谓器恶不牢固也’。”今按:又《荀子•议兵》:“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者弱。”杨倞注:“窳,器病也;楛,滋恶,谓不坚固也。”又《荀子•天论》:“楛耕伤稼。”杨倞注:“楛耕,谓粗恶不精也。”
⑥ 据衷锡圭说,“‘再’也有可能读为‘溥’或‘博’。”
⑦ 《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63页。
经将“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①《韩非子》书中两处说到的所谓“小忠”与“大忠”的区别,如《十过》:“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又《饰邪》:“‘小忠’,‘大忠’之贼也。”②《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述韩非的著作,又有“大忠无所拂悟”语。③
《吕氏春秋•权勋》中,也可以看到关于“大忠”与“小忠”的论述:
“利”不可两,“忠”不可兼。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
————————
①《荀子•臣道》接着说,“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又说:“若周公之于成王也,可谓大忠矣;若管仲之于桓公者,可谓次忠矣;若子胥之于夫差,可谓下忠矣;若曹触龙之于纣者,可谓国贼矣。”“大忠”和“次忠”的基点是“德”,“下忠”则只是“是”。“忠”以对于君的影响,可区分为以德覆而化之,以德调而辅之,以是谏非而怒之等几种情形,而所谓“以德覆君而化之”,即对君王个人政治思想形成全面而深刻的影响,被称作“大忠”而首先得到最高程度的肯定和赞美。
②《韩非子•十过》:“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小忠”被列为所谓“十过”即政治行为中十种过失或十种弊端的第一项。韩非警告说,所谓“小忠”会危害“大忠”,又通过一则历史故事进行了说明:“奚谓‘小忠’?昔者楚共王与晋厉公战于鄙陵,楚师败,而共王伤其目。酣战之时,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谷阳操觞酒而进之。子反曰:嘻!退,酒也。’谷阳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而甘之,弗能绝于口,而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令人召司马子反,司马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而自往,入其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醉如此,是亡楚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不谷无复战矣。’于是还师而去,斩司马子反以为大戮。故竖谷阳之进酒,不以仇子反也,其心忠爱之而适足以杀之。故曰: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韩非子•饰邪》在论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时,又一次复述了这一可以看作政治寓言的故事,指出:“竖谷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也,实心以忠爱之,而适足以杀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贼也。若使‘小忠’主法,则必将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可见,韩非所提倡的“忠”,并不是简单的无条件地服从。
③ 同样的话在今本《韩非子•说难》中,“大忠”则已经写作“大意”了。
“大忠”之贼也。圣人去“小”取“大”。
《吕氏春秋》所谓“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和《韩非子》的“小忠”“大忠”之说显然有共同的内涵。关于《吕氏春秋》所谓“大忠”的内涵,或可通过《韩非子》的相关论说得以说明。
关于“小忠”为“大忠”之“贼”的说法,在汉代仍然被接受。例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韩非《说难》:“大忠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排,遒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今本《韩非子》中的这段话已无“大忠”字样。①又《史记•南越列传》太史公曰:“吕嘉小忠,令佗无后。”《春秋繁露•五行对》也有“大忠”之说。又《说苑•谈丛》:“‘小忠’,‘大忠’之贼也。”其说后世仍有继承。如《晋书•儒林传•徐邈》:“欲为左右耳目者,无非小人,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
值得引起我们特殊注意的,还有《吕氏春秋》以“小利”与“小忠”并列,“大利”与“大忠”并列,以为“小”可以“残”“贼”“大”,称“‘利’不可两,‘忠’不可兼”,“圣人去‘小’取‘大’”。这里对“利”的重视,似乎又体现了秦人价值观中讲究实用的特点。
(三)“至忠”:贤主之所说
郭店楚简《忠信之道》中可见所谓“至忠”:“不譌不容,忠之至也。”“至忠女(如)土,蟡(为)勿(物)而不发。”“大旧而不俞(渝),忠
————————
① 今本《韩非子•说难》作:“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之至也。”“至忠亡譌。”《吕氏春秋》专有《至忠》一篇,应当是袭用了“至忠”这一政治道德习用语式。或以为“至忠”为“忠言”之讹,似未可信。①
《吕氏春秋•至忠》讲述了这样两个故事:
故事1:楚庄哀王猎于云梦,射随兕,中之,然而随从之臣申公子培“劫王而夺之”。楚庄哀王曰:“何其暴而不敬也?”命吏诛之。而左右大臣皆进谏,说:“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此必有故,愿察之也。”后来不出三月,子培病死。不久楚王得到解释,知道原来是申公子培曾经读古书,有“杀随兕者,不出三月必死”的文字,于是“惊懼而争之,故伏其罪而死”。“(申公子培)犯暴不敬之名,触死亡之罪于王之侧,其愚心将以忠于君王之身,而持千岁之寿也。”②楚王遂厚赏之。《吕氏春秋•至忠》的作者评论道:“申公子培,其忠也可谓穆行矣。穆行之意,人知之不为劝,人不知不为沮,行无高乎此矣。”
故事2:齐王疾痛,使人至宋迎文挚。文挚视其病情,对太子说,“王之疾必可已也。虽然,王之疾已,则必杀挚也。”太子询问其原因,文挚回答说:“非怒王,则疾不可治,怒王则挚必死。”太子恳
——————
①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引杨德崇说:“至忠”当作“忠言”。“言”“至”二字形近而譌,校者复以小题为“至忠”,遂乙转“忠至”为“至忠”。下注云“贤主说忠言”,是正文原作“忠言”明矣。下文“夫恶闻忠言,乃自伐之精者也”,亦承此而言。《史记•留侯世家》有“忠言逆耳利于行”语。陈奇道说:“杨氏得其义,但疑非《吕氏》之旧。此疑当作至忠之言’,脱‘之言’二字耳。本篇名‘至忠’,盖取于篇首‘至忠’二字,则首二字必系‘至忠’无疑也。范耕研与杨氏同,亦非。”陈奇道:《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579页。
② 高诱注:“忠犹爱也。持犹得也。忠爱君上,犯夺随兕,是代君王受死亡之殃,使君王得千岁之寿也。”
求文挚说,如果能够治愈王的疾病,臣与臣之母一定以死争之于王,希望先生不要有顾虑。文挚曰:“诺。请以死为王。”于是有意激怒齐王。“王叱而起,疾乃遂已。”但是大怒不悦,决意生烹文挚,太子和王后急救不成,文挚乃死。《吕氏春秋•至忠》的作者又评论说:“夫忠于治世易,忠于浊世难①。文挚非不知活王之疾而身获死也,为太子行难以成其义也。”
《吕氏春秋•至忠》还有一段关于“至忠”的评论:
至忠逆于耳,倒于心,非贤主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②人主无不恶暴劫者,而日致之,恶之何益?今有树于此,而欲其美也,人时灌之,则恶之而日伐其根,则必无活树矣。夫恶闻忠言乃自伐之精者也。
所谓“至忠逆于耳,倒于心”,指出了一种人们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忠言”,常常是一种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契因。而通过“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的说法,可以看到《吕氏春秋》在提出针对臣下的政治道德要求的同时,又表现了对“贤主”的期望,
(四)先王之教,莫显于“忠”
《吕氏春秋•劝学》中,可以看到关于“忠”的道德教育的重要论述。此篇开头就写道:
先王之教,莫荣于“孝”,莫显于“忠”。“忠”“孝”,人君人
————————
① 高诱注:“贤君赏忠臣,故曰易也。乱主杀之,故曰难也。”
② 高诱注:“贤主说忠言也,不肖主反之。”
亲之所甚愿也。“显”“荣”,人臣人子之所甚愿也。然而人君人亲不得其所欲,人臣人子不得其所愿,此生于不知理义。不知理义,生于不学。
学者师达而有材,吾未知其不为圣人。圣人之所在,则天下理焉。在右则右重,在左则左重,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尊师则不论其贵贱贫富矣。若次则名号显矣,德行彰矣。
“次生于不知理义”句后,高诱注:“不知理义,在君父则不仁不慈,在臣子则不忠不孝。不忠不孝,故君父不得其所欲也。不仁不慈,故臣子不得其所欲也。”尚学尊师之论,从“忠”的道德要求展开,也说明“忠”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谓“先王之教”“莫显于‘忠’”,自然可以反映“忠”在传统政治道德体系中无上的地位。
有的学者还注意到:“《劝学》篇似乎将‘先王’所谓用来维持人心的‘忠’‘孝’,认为不是人所固有的,是‘学而致之”的,这是通于《荀子》性恶的理论,所谓‘崇礼义师法,学而致之”的主张。又,‘学者师达而有材,吾未知其不为圣人’,这话与《荀子》所谓‘圣人乃积学而致’的主张也正相合……”①这样的认识,也是值得重视的。
《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最后的,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是具有总结意义的文化成就,同时又是文化史即将进入新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化标志。
《吕氏春秋》的文化倾向,对秦帝国的文化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其中有关“忠”的内容作用于秦政治生活的情形,尤其不宜忽视。
——————————
① 王范之:《吕氏春秋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页。
(五)君明臣忠,国之福也
讨论《吕氏春秋》“忠”观念的历史文化意义,不能不注意到相关意识在秦政治史中的作用。
在早期秦文字的遗存中,目前还没有发现“忠”字。秦史中涉及“忠”的最早记载,可能是《史记•秦本纪》中关于秦缪公见由余的一段文字。由余作为戎王的使节来到秦国,秦缪公与他有关于“中国”和“戎夷”政治文化比较的讨论。由余在对谈中赞美了“戎夷”的政治形式:“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从事后秦缪公“孤闻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今由余贤,寡人之害,将奈之何”的考虑,可以知道由余的话确实打动了这位努力“广地益国”,有志于成为“诸侯盟主”的秦国君主的心。
秦人历史上与西北部族有较为密切的交往,因而中原诸国曾经有所谓“秦杂戎翟之俗”①,“秦与戎翟同俗”②,“秦戎翟之教”③的说法。中原人的秦文化观,以至于“比于戎翟”④,“夷翟遇之”⑥秦文化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营养以促使自身进步的特质,已经受到大多数秦史学者的重视。秦政治文化体系中有关“忠”的内容,
——————
①《史记•六国年表》。
②《史记•魏世家》。
③《史记•商君列传》。
④《史记•六国年表》。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有可能就受到“戎夷”社会“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的所谓“真圣人之治”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当东方各国的学人吏人对于“忠”的解说尚纷纭无定时,秦国政治生活中“忠”的意义,已经逐步具有了比较确定的内涵。
今本《商君书》中,已经多见有关“忠”的论述,通过“忠臣”与“臣忠”的说法,可知“忠”是专门针对臣民们确定的政治规范。例如:
(1)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农战》)
(2)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错法》)
(3)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修权》)
(4)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赏刑》)
(5)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画策》)
(6)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画策》)
(7)有明君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慎法》)
(8)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殴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殴以赏莫可。(《慎法》
据高亨《商君书作者考》所说,“这部书的内容都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没有重大的自相矛盾之处;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可以说它是商君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上引诸例,只有(2)所出《错法》明确是作于商鞅死后,但仍然可以看作秦国政治文化的反映。①《韩非子•奸劫弑臣》说,“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收其职而不怨”,此“商君之所以强秦也”。可见“忠”的政治规范的强化,可能确实是商鞅变法的主要成效之一。
《战国策》一书中“忠”字共97见,《秦策》中最多,计31见,占全书的31.96%。各篇中“忠”字出现的次数如下表:
篇名 东周策 西周策 秦策 齐策 楚策 赵策 魏策 韩策 燕策 中山策
次数 1 2 31 9 5 21 9 7 11 1
这当然不是绝对精确的统计,因为多有游士往来各国的情形,记载在各国政治史中的他们的言论可能同时体现当地的文化风格,也可能只体现论者出身地区的文化风格。这种谈到“忠”的政治论说,内容往往并不限于本国政治,有时也涉及其他国家,也使情形显得复杂。不过,这样的分析可能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所显示的数据尽管不能作为区域政治文化特色分析的绝对标准,但是对于认识其大略形势,无疑是有益的。
回顾秦史中的有关记述,可以看到,秦国比较活跃的贵族、官僚以及政客几乎都有关于“忠”的言论,“忠”,曾经是成为政论热点的最引人注目的命题之一。《史记•张仪列传》说,“游说之士”陈轸“与张仪俱事秦惠王”,秦惠王听到陈轸将叛逃到楚国的谤言,曾当面质问:“吾闻子欲去秦之楚,有之乎?”陈轸回答时说道:“昔子胥忠于其君而天下争以为臣,曾参孝于其亲而天下愿以为子。故
————————
①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6—11页。
卖仆妾不出闾巷而售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于乡曲者,良妇也。今轸不忠其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轸不之楚何归乎?”70余字的言论,“忠”字竟然出现了4次。同一事又见于《战国策•秦策一》“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题下:“王谓陈轸曰:‘吾闻子欲去秦而之楚,信乎?’陈轸曰:‘然。’王曰:‘仪之言果信也。’曰:‘非独仪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卖仆妾售乎间巷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乡曲者,良妇也。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吾不之楚,何适平?’”①
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范雎初见秦昭王,就表示“愿效愚忠而未知王之心也”。面对太后、穰侯专权的形势,他考虑到上言的风险,说道:“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之尽忠而身死,因以是杜口裹足,莫肯向秦耳。”在进行战略分析之后,他直接指责“今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兵于山东者,是穰侯为秦谋不忠”。蔡泽在一次和范雎的讨论中,也反复说到“忠”。他说,“大夫种之事越王也,主虽困辱,悉忠而不解……”,再加上公孙鞅之事秦孝公,吴起之事楚悼王,“若此三子者,固义之至也,忠之节也。”蔡泽又说,“忠臣”要发挥积极的作用,还必须有“主圣”“君明”的条件:“比干忠而不能存殷,子胥智而不能完吴,申生孝而晋国乱。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国家灭乱者,何也?无明君贤父以听之,故天下以其君父为戮辱而怜其臣子。……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功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蔡泽接着又指出:“夫商
——————————
① 陈轸的这段话,在《战国策•秦策一》“陈轸去楚之秦”颗下又有重复记述。
君、吴起、大夫种,其为人臣尽忠致功则可愿矣,闳夭事文王,周公辅成王也,岂不亦忠圣乎?以君臣论之,商君、吴起、大夫种其可愿孰与闳夭、周公哉?”范雎说:“商君、吴起、大夫种弗若也。”蔡泽问道,“然则君之主慈仁任忠”,能不能如同秦孝公、楚悼王、越王勾践一样,范雎以为“未知如何也”。于是又有“今之主亲忠臣不忘旧故不若孝公、悼王、勾践,而君之功绩爱信亲幸又不若商君、吴起、大夫种,然而君之禄位贵盛,私家之富过于三子,而身不退者,恐患之甚于三子,窃为君危之”的警告。我们在《战国策•秦策三》中读到的同一故事,“忠”字使用的频率似乎更高。讨论的双方都乐于使用“忠”字,而占上风的蔡泽的言论中,“忠”字出现的密度更大。蔡泽又明确说:“主圣臣贤,天下之福也;君明臣忠,国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家之福也。”这段文字中,“忠”字共11见。其中提出的所谓“君明臣忠,国之福也”的认识,颇为引人注目。
在秦王朝中央政府最高决策集团以“诏书”名义颁发的正式公文中涉及“忠”的内容,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大致只有一例。这就是《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的赵高、李斯合谋政变,“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并且伪造诏书言蒙恬“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裨将王离”。“为人臣不忠”,是对于臣子最为严厉的指责。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东巡,在“颂秦德,明得意”,主要用作政治宣传的琅邪刻石中,也可以看到提示“忠”的政治准则的文句:“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刻石文字首先是帝德的自我标榜,又是对新成立的政体的政治风格的炫耀,所谓“端直敦忠”等,当然也是对服务于这一政治体制中的官员的道德要求。
其他如泰山刻石所谓“贵贱分明”,“慎遵职事”,之罘刻石所谓“职臣遵分,各知所行”,碣石刻石所谓“事各有序”,“莫不安所”,会稽刻石所谓“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等①,也都可以读作对臣民们必须严格遵顺的“忠”的政治原则的某种解说。
秦始皇时代,曾经发生一次著名的御前辩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说,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于是“始皇悦”。随后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却废除分封制而推行郡县制,“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他接着谴责道:“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随即命令就此进行讨论,最后以李斯肯定郡县制的意见占上风,于是有“焚书”的决策。淳于越进言中所谓“非忠臣”,很可能是当时政治生活中最严厉的指责之一。
(六)“不忠,罪及其宗”
“忠”和“不忠”,在秦时专制制度下,常常是以帝王个人的态度为标尺的。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秦始皇时代,蒙恬、蒙毅受到特殊信用,“名为忠信,故虽诸将相莫敢与之争焉。”而秦二世时代,赵高欲以灭蒙氏,则以所谓“不忠而惑主”使胡亥囚禁蒙毅,胡亥遣御史令蒙毅曰:“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
————————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不忍,乃赐卿死。”
沙丘政变之后,“赵高因为胡亥忠计”,谋害宗室故臣,①他的权位迅速上升,秦二世称之为“以忠得进”②。在这里,“忠”已经是指对最高执政者个人的绝对顺从。秦二世二年(前208),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建议“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遭到二世驳斥:“今朕即位二年之间,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于是“下去疾、斯、劫吏”,后来冯去疾、冯劫自杀,李斯“卒囚,就五刑”。③“不为朕尽忠力”,不仅不能“在位”,而且竟至被置于死地。
《史记•李斯列传》说,秦二世以非法手段取得帝位之后,因“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皆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于是密谋杀害诸公子及先帝故臣,“公子十二人修死咸阳市,十公主死死于杜。”修,即戮,又有侮辱尸体之义。《晏子春秋•谏下二一》:“朽而不敛,谓之修尸。”死,司马贞《索隐》解释说:“与‘磔’同”,“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诸公子遇害情形则为“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间昆弟三人囚于内宫”,“皆流涕拔剑自杀。”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西清理的8座秦幕,M18没有发现人骨,其余7座墓墓主五男二女,年龄在20岁至30岁左右,大多骨骼分离散置,M15墓主肢骨相互分离,置于椁室头箱盖上,头骨则发现于洞室门外填土中,右颞骨上仍插有一支铜镞。据考古工作者分析,这组
————————
① 《史记•蒙恬列传》。
② 《史记•李斯列传》。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墓葬墓主的身份可能是秦始皇的宗室。①《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公子高曾经准备逃走,又担心家族受到残害,遂上书请求以“从死”的形式保全其亲属。其正式的名义是证实其“忠”:
臣当从死而不能,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臣当从死,愿葬郦山之足。
于是,“胡亥可其书,赐钱十万以葬。”大概当时“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已经成为可以体现社会政治空气阴刻冷峻之基调的流行观念。“不忠”,不仅成为帝王通常令臣下致死的罪名,往往也形成政治生活中人们心理上自戒自拘的沉重的枷锁,有时甚至被用作精神上自刑自杀的残厉的刀具。
甚至当秦始皇病逝,赵高劝胡亥争夺“天下之权”时,胡亥也有“逆德,天下不服”的顾虑,赵高于是说:“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②胡亥的担心,包括几个层次:“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才谢,强因人之功,是不能也。”此“三者逆德”,直接看来并不包括“不忠”,而赵高劝进所谓“不为不忠”当然是有针对性的。也许在当时人的政治意识中,所有的“逆德”,都可以归结为“不忠”。
西汉时人回顾菜代政治人物境遇,有“李斯竭忠,胡亥极刑”之说,③司马迁也说,“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④。李斯的人生悲剧,可以比较典型地说明秦专制体制的某些特色。
————————
① 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④《史记•李斯列传》。
李斯《谏逐客书》写道:“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他以“愿忠者”自诩,认为秦执政者应当宝爱珍视。秦王朝政治格局的建立,李斯有显著功绩。当赵高和他约谋立胡亥为帝时,李斯起初表示拒绝。其说以“忠”为辞:“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①,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然而他最终与赵高合作,策动了支持胡亥夺权的政变。李斯后来被收系入狱时,曾经就自己的政治责任发抒深沉的感叹,其中说到“忠”。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 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
这段言辞中五次出现“忠”,就中可以体会到“以忠死”的历史悲剧反复演出所形成的特殊的文化氛围,秦时政治观念中“忠”的重要地位,也可以由此得到反映。
李斯自以为“吾以忠死”,这一悲剧,其实也可以是从他自身对“忠”的原则的背弃开场的。司马迁有这样的评论:“斯知六艺之
——————
①《史记会注考证》:“余有丁曰:“庶几,谓贪生幸利也。’愚按谓侥幸于万一也。”
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妖阉不一样?牠有什么资格说李斯?牠比李斯更无耻更下流更下贱!李斯能辅佐秦始皇定天下,司马妖驴只会用牠的肮脏下流私下侮辱华夏历史舔叛徒淫兽的鸡巴而已!)
四 汉代社会政治思想体系中“忠”的地位
汉代政治文化最突出的现象,是儒学占据了正统的地位,于是,其他多种学派大多受到压抑,形成了儒学得以“表彰”而百家均被“罢黜”的局面。
在这一历史时期,“忠”的观念受到特别的推崇而上升成为具有主导作用的政治道德内容,并且开始在民间意识中更广泛地普及。
汉代正统政治思想体系中“忠”的地位的上升,和“大一统”政体的巩固和定型有关,也和儒学新的文化建构和文化升格有关。
(一)一中为“忠”,二中为“患”
秦始皇专政的时代,据说“天性刚戾自用”,“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以其绝对的刚愎自信,却仍然“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在他的高级咨政集团中,曾经收纳有许多儒学博士。
秦始皇廷前议封建事,至湘山祠问湘君,海上“求芝奇药仙者”,都曾经听取他们的意见,“上邹峄山,立石”,又曾经直接“与鲁诸儒生议”。
从所谓“焚书”事件的起因看,当时儒学的影响曾经使最高当政者感受到了一种思想的敌意与舆论的威胁。“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就所谓“坑儒”这一著名冷酷的集体残杀儒学之士的血案看,当时在秦王朝的统治中心咸阳,“诸生皆诵法孔子”者,仅“自除犯禁”而“坑之咸阳”的,竟多达460余人。①
秦末社会大动乱中,有不少齐鲁地区的儒生曾经踊跃参与了关东地区民众反秦的武装斗争。孔子八世孙孔鲋,就曾经“为陈王涉博士,死于陈下”②。原秦博士,出身于鲁国薛地的叔孙通被刘邦拜为博士,号稷嗣君。汉并天下后,他“征鲁儒生三十余人”西行,合作帮助汉王朝制定朝仪。成功之后,刘邦不禁深自感叹道:“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于是“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金”③。
鲁地儒生拜为九卿,使儒学的思想文化影响第一次可以托付于政治权力的作用而空前扩展。
汉武帝时代,儒学在百家之学中的主导地位得以最终确定。
齐地儒生公孙弘相继任博士、太常、御史大夫、丞相,封平津侯,是儒学地位开始上升的一个重要的文化信号。
《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公孙弘以《春秋》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士靡然向风矣。”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云‘自齐为天子三公’。”司马迁在《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说:“丞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