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丞德,谓县、郡库:太守行县道,传车被具多敞,坐为论,易□□□□到,遣吏迎受输敝被具,郡库相与校计,如律令。掾望来、守属敞、给事令史广意、佐实昌 I0309③:236AE
2.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渊泉丞光移县(悬)泉置,遣厩佐贺持传车马迎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柱(住)渊泉。留稟茭,今窎券墨移书,受薄(簿)入,二月报,毋令谬。如律令。 I0111②:3Ⅱ0115④:13
3.入传马三匹,皆牡,受郡库。
4.入粟小石九石六斗,神爵元年十月已卯朔乙酉,县(悬)泉厩佐长富受敦煌仓佐曹成 I0309③:188
5.阳朔元年七月丙午朔已酉,效谷守丞何敢言之:府调甲卒五百卌一人,为县两置伐茭给当食者,遣丞将护无接任小吏毕,已移薄(簿)。•谨案甲卒伐茭三处。守长定、守尉封逐杀人贼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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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76《循吏传•卫飒》,第2459页。
②《后汉书》卷46《陈宠传》,第1563页。③《太平御览》卷266,第276页。
④《汉书》卷8《宣帝纪》,第256页。
⑤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汉官旧仪》,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9页。
⑥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0、72、85、75、99页。以下凡此种简号,均出此书,不另注。
并……(A)功曹/掾赏、守令史常利。(B) Ⅱ0112②:112
简1是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丞德就“传车被具多敝”而责令属县、郡库进行清理更换的文书;简2为渊泉县丞致书悬泉置,责令其就接待厩佐贺及使者董君、赵君事于二月上报。说明郡县政府均负有管理
邮驿的职责。3、4、5三简可与简1相互印证,其中3、4两简分别是悬泉置接受“郡库”“郡仓”调拨的传马和粟米的记录,简5则是效谷守丞何就郡府抽调甲卒541人为效谷县所辖两置(悬泉置和遮要置)伐割菱草等事所上的汇报文书。这说明邮驿机构所需的传车马、食物、草料等后勤供应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
不仅如此,邮驿机构官吏的任免、人员配置也由地方政府决定,如下各简:
6.神爵四年四月丙戌,太守守属领县(悬)泉置移遮要置
10309③:37
7.五凤元年五月癸酉,太守守属光监县(悬)泉置移效谷
I0309③:92
8.监遮要置史张禹罢。守属解敞,今监遮要置。建昭二年三月癸巳朔丁酉,敦煌太守疆、长史章、守部候修仁行丞事,告史散谓效谷,今调史监置如牒,书到听与从事,如律令。三月戊戌,效谷守长建、丞□谓悬泉置啬夫,写移书到,如律令/掾武,卒史光、佐辅
Ⅱ0216②:241—244
9.县(悬)泉置阳朔元年见徒名藉(籍)
Ⅱ0215②:1
10.圜右受府施刑十一人
Ⅱ0114④:16
6、7两简是敦煌太守分别以其守属领、监悬泉置而使遮要置、效谷县等相关部门周知的文书;简8为效谷县向悬泉置啬夫转发的敦煌太守府文书,其内容是以太守守属解敞接替原监遮要置史张禹;9、10二简显示,悬泉置所需各类刑徒是由敦煌郡分派的,故需定期向郡府汇报现役刑徒的名籍。由此可见,不仅道路桥梁、邮亭、厨传等的修治、后勤供应与管理由郡县长吏直接负责,而且邮驿机构的人员配置、官吏的升迁罢免及公文传递之类的“吏事往来”,也都由地方政府承担。汉简中又有县长吏责令置吏妥善接待和安置过往使者的记录:
11.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悬)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办与,毋忽,如律令Ⅱ0114④:340A
12.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渊泉丞贺移广至、鱼离、县(悬)泉、遮要、龙勒,厩啬夫昌持传马送公主以下过,桌穬麦各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十一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Ⅱ0114③:522
13.九月甲戌,效谷守长光、丞立,谓遮要、县(悬)泉置,写移书到,趣移车师戊己校尉以下乘传,传到会月三日,如丞相史府书律令。/掾昌、啬夫辅V1812②:120①
此三简均为县府给遮要、县(悬)泉等置的下行文书。置的有关事务往往是由县府向郡府汇报,简5即为其例,这说明置接受所在县的管理。郡作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则通过派其属吏担任诸如“置史”等职以“监”“领”邮驿事务。
汉代如此,秦代亦然。而且汉代的很多制度多是承秦而来。《晋书•刑法志》引《魏律新序》云:“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秦简《行书律》中又有“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的规定。②隶臣妾是服劳役的刑徒,其衣食、调用均由所在郡县负责。县可以“诚仁”及非“老弱”的隶臣妾“行传书”,说明传书、受书等邮书往来是由县负责管理的。这从秦简《封诊式》“迁子爰书”亦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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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64、143、127页。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页。
到印证。此爰书载,咸阳某里士伍丙被流放到蜀郡边县去,咸阳有关部门在给途中第一站废丘县令史的“恒书”中讲了丙被流放事,又嘱其“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即在废丘更换押送丙及“恒书”的吏徒,然后逐县送至成都蜀郡太守处,途经各县要依律供应饭食。“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说明恒书及罪犯丙都是由沿途各县派人传递和押送的。换言之,秦代的县负有管理邮驿的责任。
秦汉郡县既负有管理邮驿的责任,则其下必有相应的机构和官吏。由于史料缺乏,秦代郡县所属管理邮驿事务的机构和官吏已难以稽考,但从汉代建制中仍可得其梗概。前引悬泉汉简中屡见有郡太守以其“守属”担任“置史”之类职务以监、领邮驿事务;各郡还设有“主邮驿科程事”的郡法曹。此外,汉代各郡国还设有督邮一职。最初只是督送邮书,后来则成了专司督察县政(包括邮驿事务)的郡吏。《续汉书•舆服志上》“驿马三十里一置”句下刘昭案:“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吏,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上州郡。《风俗通》曰:‘今吏邮书掾、府督邮职掌此。’”①悬泉汉简中有“督邮史”,当即“督邮属下主文书之佐吏”②。是则郡国督邮也掌“承受傍郡县文书”之类的邮驿事务。
《郃阳令曹全碑》③和《中部碑》均记有县法曹和邮书掾,而《汉安长陈君阁道碑》又有邮亭掾。④至于邮亭掾或即邮书掾,不论二者为同官异名还是各为一官,其以邮书、邮亭名之,则其职司邮驿事务当无可疑,故《风俗通》有“今吏邮书掾、府督邮职掌此”之说。
在设置邮驿的县邑侯国及乡,还有邮佐和邮人。如里耶秦简中记“启陵(乡)邮人缺”⑤;张家山汉简《行书律》更有“令邮人行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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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九《舆服上》,第3651—3652页。
②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61页。
③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
④洪适:《隶释》卷16、《隶续》卷15,《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0、423页。
⑤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急书,复,勿令为它事”和“邮人勿令繇(徭)戍,毋事其户,毋租其田一顷,勿令出租、刍稟”以及对延误、稽留邮书的“邮人”“邮吏”进行处罚的规定。①新出尹湾汉墓简牍记东海郡38个县邑侯国,共有邮34、邮人408,其中下邳、剡、费、临沂、兰旗各有邮佐2人,利成有邮佐1人。②凡此都说明秦汉各郡(国)县邑侯国对其辖区内的邮驿事务负有直接的责任。也就是说,秦汉地方邮驿管理即寓于各地行政系统之中。
三 汉代边塞地区的邮驿管理
秦代边塞地区的邮驿管理是否与内地有别,因史料缺乏,尚难断言。但在汉代,边塞邮驿的组织系统是由都尉府及其下属的候官、部、燧构成的。
14.临木燧建始二年三月邮书刺 E•P•T51:391
15.建昭五年三月临木燧邮书课 H145•34③
16.……酉临木燧长忠敢言之谨移邮书…… H127•29
14、15二简为临木燧建始二年三月和建昭五年三月邮书课的标题,简16则为临木燧长忠呈送上级机关的邮书课正文的开头部分。因简文残缺,难知其详。但据此三简来看,燧长直接参与了邮驿管理,并对过往本燧的邮书负有完全的责任。
17.建始二年十二月甲寅朔甲寅,临木候长宪敢言之,谨移邮书课一编敢言之E•P•T5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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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5—46页。
②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文物》1996年第8期。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凡出此书者,均在简前加H表示,不另注。
18.吞远部建昭五年二月过书刺 H135•14
19.吞远部建昭五年三月过书刺 E•P•T52:72
简17是临木候长宪于建始二年十月初一呈送上级机关的邮书课,18、19二简则分别是吞远部建昭五年二月和三月过往邮书的传行记录这说明部作为燧的上级组织,也负有管理邮驿事务的责任。与燧一样,部也须将本辖区的邮书运行情况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即使某月无邮书过往本部或燧,也须如实汇报,如下简:
20.[长长敢言之谨案四月毋邮书 E•P•T65:96
本简右半虽残,但仍可看出是名叫长的某部候长(或燧长)向上级呈送的某年四月无邮书过往的报告,此种情况还可参阅E•P•F22:391简。候官和都尉府管理邮驿事务在汉简中也有反映:
21.建昭四年四月辛巳朔庚戌,不侵候长齐敢言之,官移府所移邮书课举曰:各推辟部中,牒别言,会月廿七日。•谨推辟案过书刺,正月乙亥人定七分,不侵卒武受万年卒盖,夜大半三分付当曲卒山,鸡鸣五分付居延收降亭卒世。
E•P•T52:
22.•六月辛未,府告金关啬夫久:前移拘逐辟橐他令史解事,所行蒲封一,至今不到,解何?记到,久逐辟,诣会月壬申旦,府对状,毋得以它为解。各署记到起时,令可课。告肩水候官:候官所移卒责不与都吏□卿所举,籍不相应,解何?记到,遣吏抵校,及将军未知不将白之 H183.15AB
23.官去府七十里,书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书积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书到,各推辟界中,必得事案到,如律令。言会月廿六日,会月廿四日
E.P.S4.T2:8A
24.邮书失期,前檄召候长敞诣官对状 H123.55
候官是都尉府的下属机构,由候官下发的文书中的府应即都尉府。简21出土于居延都尉府所辖的甲渠候官治所遗址,故简中所言之官当即甲渠候官,府应为居延都尉府。本简为甲渠候官所属的不侵候长齐于建昭四年(前35)四月三十日对当年正月某邮书在本部的传行记录进行调查后向候官汇报的文书。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该邮书在运行中出现了问题,居延都尉府遂向甲渠候官发书质询,甲渠候官又据此于四月二十七日向所属各部发出牒书,责成各部调查此事。简22是肩水都尉府因一封应到而未到的邮书,在六月辛未日令有关责任者金关啬夫久于次日早上到都尉府说明情由。简23是因邮书留迟而由(都尉)府移书责问,令候官在其辖区(“界中”)进行调查,并限定在三天内即当月二十六日答复;简24则是因邮书失期,由候官发檄书责令有关责任者某候长敞到候官接受质询。此外,对于邮书“留迟”“不中程”甚至丢失邮件或封泥破损等责任事故都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从燧、部到候官等各级组织还要逐月、逐季或逐年对过往邮书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从而保证了邮书传递的顺利进行。①这表明,汉代边塞的邮驿管理为逐级负责制,从都尉府到候官、部以至最基层的组织燧,均负有邮书管理的责任。其中都尉府和候官主要是对邮书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而部(候长、候史)、燧(长)除对本辖区邮书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外,本身也直接承担递送邮书的工作。
总之,秦汉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邮驿管理系统。在中央基本上是丞相府(东汉为尚书台)和典属国(汉成帝以后为大鸿胪)两级管理,但前者只作为全国政务的首脑机关总领其事,后者则负有实际管理的责任;地方郡县长吏对邮驿机构的吏员配置、接待过往的官员使者、保证车马粮秣等物资供应和道路桥梁及各种邮驿设施的维修保护等,都具有直接管理的责任义务;边塞地区则为都尉府、候官、部、燧分级管理。
——原载《西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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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荣:《秦汉邮书管理制度初探》,《人文杂志》2002年第2期。
秦汉邮驿交通建设与管理
秦汉时期,为维持全国邮驿系统的正常运转,不仅建立了庞大的交通网络,而且已形成有效的保障体系。邮驿所需的道路桥梁与传舍建筑由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承担,邮驿机构人员由地方郡县调拨。各邮驿机构还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车马草料和食宿物资,以满足邮书传递和过往使者官员的食宿、交通需要,所需的各项经费除少量自筹外,主要由中央大司农和地方官府拨发。
一 道路桥梁与邮亭馆舍的建造维修
秦汉时期,全国性交通干道及其附属设施(如桥梁、邮亭等)的建筑,一般由国家统一组织,所需人力钱物则向各地征派或由戍卒承担。如秦时“作阿房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①。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②。足证其费用源于赋敛徭戍。据汉人贾山云,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碓,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③秦驰道或因六国之道整治而成,或“堑山堙谷”新筑而成。其“设计之周密,施工之艰难,较其同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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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3页。
②《史记》卷88《蒙恬列传》,第2566—2567页。
③《史记》卷6《始皇本纪》,第241页;《汉书》卷51《贾山传》,第2328页。
筑之长城或犹过之”①。据调查,今潼关以东的秦汉驰道遗迹,路面宽45米以上;秦始皇时所筑直道,路面更宽达50—60米。②可见,“道广五十步”之说并非虚言。如此浩大的工程,动用庞大的人财物力是不难想象的。以致司马迁不胜感慨地说:“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③
及至汉代,大规模的道路交通建设仍由国家统一组织,其费用亦由官府调拨。如汉武帝时,“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当是时,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散币于邛焚以集之。数岁道不通。……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④然而,“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于是“巴蜀之民罢焉”⑤。
区域性的道路桥梁及沿途馆舍的修治,由当地郡县政府负责。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战国秦墓出土的《为田律》规定:
以秋八月修封埒,正彊(疆)畔,及殳(發)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⑩
类似的规定亦见于张家山汉简,其《田律》规定:
恒以秋七月除千(阡)佰(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道有陷败不可行者,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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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念海:《秦汉时代国内之交通路线》,《文史杂志》1944年第3期。
②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③《史记》卷88《蒙恬列传》,第2570页。
④《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9、1421页;《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3、1158页。
⑤《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卷30《平准书》,第3046、1421页。
⑥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
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①
青川秦牍和张家山汉简出土于不同地区,分别反映了战国末年和西汉初期的情况,其中对“大除道”和虽非“除道”之时但需要维修路段“辄为之”的规定则如出一辙,说明战国秦汉时期各地修治道路不仅已形成制度,而且是前后相承的。九月“大除道”和十月“为桥”,大概只是根据农事和节气所作的一般规定,以不误农时为原则。②实际上,由于绝大部分路段都是“堑山堙谷”或就地取土修筑而成的,路面状况极易受到雨雪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在大雨之后,都要及时整治道路。《国语》卷二《周语中》:“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③齐王芳正始七年(246)八月己西(七日)诏云:“吾乃当以十九日亲祠,而昨出已见治道,得雨当复更治,徒弃功夫。”④可见雨后修道乃为惯例。青川秦牍和张家山汉简中“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的规定,或即针对雨后路面泥泞、崎岖难行而言;至于一般的道路损毁,当不至于“陷败不可行”。
除了每年九、十月大规模整治道路外,在皇帝巡幸、王侯守令出行或较大规模军事行动之前,也经常调发刑徒、民夫或士兵治道。如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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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②敦煌悬泉置遗址泥墙题记残存有西汉元始五年敦煌郡向其下属转发的《四时月令诏条》,参阅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199页。其中规定:孟春之月“坍聚大众。谓聚民缮治也,……其城郭宫室坏败尤甚者,得缮部□”;“毋筑城郭。谓毋筑起城郭也,……三月得筑,从四月尽七月不得筑城郭”;仲春“毋作大事,以防农事。谓兴兵正(征)伐,以防(妨)农事者也,尽夏”。季春之月“开通道路,班有【障塞】。谓开通街巷,以□□便民,□□□从正月尽四月”。其中自正月至四月“开通街巷”之道与九月之“大除道”不同,但均以顺应节令、不妨农事为原则。《三国志•魏书》卷12《司马芝传》载:“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烦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瑾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可见最主要的农事约在十月结束。
③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卷1《周语中》,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64—65页。
④《三国志》卷4《魏书•三少帝纪》,第121页。
帝时,“公卿议封禅事,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官储,设供具,而望以待幸”①。王新为右辅都尉、守右扶风,“上数幸安定、北地,过扶风,宫馆驰道修治,供张办。武帝嘉之,驻车,拜新为真”②。建武三十二年,光武帝东巡泰山封禅,“二月九日到鲁,遣守谒者郭坚伯将徒五百人治泰山道。……(十二日)遣虎贲郎将先上山,三案行。还,益治道徒千人”③。此皆为皇帝巡幸、封禅而治道。
史载,昌邑王“好游猎,驱驰国中,动作亡节……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百姓颇废耕桑,治道牵马”④。汉哀帝时,曲阳侯王根“游观射猎……止宿离宫,水衡供张,发民治道,百姓苦其役”⑤。此为王侯游猎而治道。
地方太守、令长在所部循行,也时常发民修道。如朱买臣为会稽太守,“会稽闻太守且至,发民除道”⑥;《太平御览》卷二六六引华峤《后汉书》云:“(周)规除临湘令。长沙太守程徐二月行县,敕诸县治道。规以方春向农,民多剧务,不欲夺人良时。”⑦《淮南子》卷七《精神训》:“今夫繇者,揭攫雷,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高诱注:“繇,役也。今河东谓治道为繇道。”⑧称“治道”为“繇道”,足证修桥治道确为郡国力役之一。敦煌悬泉汉简中县廷告诫下属“各缮治道桥”(V1309④:40)的敕令文书⑨也可为佐证。
修桥治道有时会影响到地方长吏的升迁罢黜。前述守右扶风王新就因所部“宫馆驰道修治,供张办”而受到武帝赞赏,并由“守”迁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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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8页。
②《汉书》卷66《王新传》,第2888页。
③《后汉书》志第七《祭祀上》,第3166—3167页。
④《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58页。
⑤《汉书》卷98《元后传》,第4028页。
⑥《汉书》卷64上《朱买臣传》,第2793页。
⑦汪文台辑,周天游校:《七家后汉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7页。
⑧何宁:《淮南子集释》卷7《精神训》,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45页。
⑨本简上部字迹模糊,但从简文语气和落款看,应为县廷所发文书。文书要求沿途修缮道路桥梁,保证邮路畅通,吏员要坚守岗位,不要发生过错,不得疏忽。参阅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真”。但也有因治道而被贬秩夺爵者,如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蓼夷侯孔臧“坐为太常衣冠道桥坏不得度”而被免,太始四年(前93)江邹侯靳石“坐为太常,行幸离宫道桥苦恶”而被免,均为其例。①《华阳国志》卷三《蜀志》“犍为郡”载,汉武帝建元中,蜒道令通棘、青衣道,因“费功无成,百姓愁怨”而被斩首;建安二十一年(216),键为太守李严“凿天社山,寻江通车道,省桥,梁三津,吏民悦之”②。可证修桥治道为地方长吏的职责之一。
各郡县衙署都设有专掌修桥治道的“道桥掾”。如《武都太守耿勋碑》《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中均记有“西部道桥掾”,《汉安长陈君阁道碑》有“邮亭掾”“道桥掾”③;《蜀郡属国辛通达李仲曾造桥碑》有“南部道桥掾”,《司隶校尉杨孟文石门颂》云:“王府君闵谷道口难,分置六部道桥”④;《水经注》卷十六《谷水》引阳嘉四年(135)《上东门石桥右柱铭》记河南尹属吏有“道桥掾成皋卑国”⑤等。足见各郡县的道桥掾也与“督邮掾”“督烽掾”一样是分部设立的。同书卷十九《渭水》又载,秦始皇为沟通渭水南北离宫而作渭桥,又称便门桥,“桥之南北有堤,激石立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⑥。据此,似京畿地区还设有专司道桥事务的令、丞。
修桥治道及厨传所用人力、钱物由官府向当地民户征派,已见于前引文献,但并不是所有民户都需服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规定:“补缮邑口,除道桥,穿波(陂)池,治沟渠,堑奴苑,自公大夫以下勿以为繇(徭)。市垣道桥,命市人不敬者为之。……若擅兴车牛,及繇(徭)不当繇(徭)使者,罚金各四两。都吏及令、丞时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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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51、606页。
②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173页。
③洪适:《隶续》卷11、卷15,《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3、396、423页、
④洪适:《隶释》卷15、卷4,第160、50页。
⑤陈桥驿:《水经注校释》,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页。
⑥陈桥驿:《水经注校释》,第334—335页。
如律者论之,而岁上繇(徭)员及行繇(徭)数二千石官。”①可知郡都吏(督邮)及县令(长)、丞每年要将所部应服役和实际服役人数上报郡守,如果违规征派,就要受到处罚。由于修桥治道事关升迁贬黜,许多郡守、令长遂竞相“治道供张”以待幸,致使“吏民困苦,百姓烦费”②。汉宣帝时“治为天下第一”,后因“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等事而“连贬秩”的守京兆尹黄霸,可能即属此类。③说明这种情况在当时已不鲜见。以致汉宣帝在元康二年(前64)五月的一封诏书中,公开斥责“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揄法,以取名誉”的地方郡国二千石官及县道令长。④及至东汉,郡县长吏为讨好权贵,“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踌,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⑤;更有甚者,“乃挝垂老小,务崇修饰,疲困流离”⑥。因此,汉代屡有严敕郡县“不得辄修桥道”“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的诏令⑦。汉章帝元和元年(84)南巡狩,特下诏令所经道上郡县,“毋得设储跱,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⑧。甘谷汉简有东汉桓帝延熹年间颁行州郡的一份官文书,其中谈到刘氏宗室“自讼为乡县所侵”“(横)竞欧辱,责更算、道桥钱,役使不得安土业”⑨。据此则修桥治道时,除向百姓征责更赋、算钱外,还有“道桥钱”。宗室成员尚且被“役使不得安土业”,一般小民被责更、算、道桥钱者当更甚。是则汉初关于公大夫以上者不负担修桥治道劳役的规定,到东汉已经废止或流于形式。
郡县修桥治道主要是就各自辖区而言,其所征发民力也基本上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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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4—65页。
②《汉书》卷25下《郊祀志下》,第1254页。
③《汉书》卷89《循吏传》,第3631页。
④《汉书》卷8《宣帝纪》,第256页。
⑤《后汉书》卷46《陈宠传附子忠传》,第1563页。
⑥《三国志》卷4《魏书•三少帝纪》,第121页。
⑦《后汉书》卷3《章帝纪》、卷4《和帝纪》,第143、184页。
⑧《后汉书》卷3《章帝纪》,第147页。
⑨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141页。
本郡县编民。但许多道路交通建设却是跨州连郡的大型工程,仅靠一郡一县是难以完成的。在此情况下,大多由朝廷统一组织,汉武帝时通西南夷道即为其例。再如建武十六年(40),为平定交趾、九真、日南、合浦等郡叛乱,“光武乃诏长沙、合浦、交陛具车船,修道桥,通障溪,储粮谷”①。如果说这些只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不足为凭的话,那么,东汉修治褒斜道则几与军事无关。《鄐君开通褒斜道》摩崖记云:
永平六年,汉中郡以诏书受广汉、蜀郡、巴郡徒二千六百九十人,开通褒余道。太守钜鹿鄐君,部掾冶级王宏,史荀茂、张字、韩岑弟典功作,太守丞广汉杨显将相,用□始作桥格六百卅三间,大桥五,为道二百五十八里,邮亭驿置徒司空,褒中县官寺并六十四所,最凡用功七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人,瓦卅六万九千八百八器,用钱百四十九万九千四百余,斛粟□□□□。九年四月成就,益州
□东至京师,去就安隐(稳)。②
褒斜道自战国以来,就是连接汉中与关中、巴蜀的重要交通线。后刘邦入汉中,乃“烧绝栈道”;汉武帝时,根据御史大夫张汤建议,欲开通褒斜道及漕运汉中粮谷、材木、竹箭等物,乃拜汤子卬为汉中太守,“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里”。虽然道路便捷,但因“水多湍石,不可漕”③。东汉初部君再通褒余(斜)道,因规模较大,汉中一郡难以承担,故由朝廷下诏,向邻近的广汉、巴、蜀等郡征调人徒。此外,《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记蜀郡守何君“遣掾临邛舒鲔将徒治道”,《武都太守李翕西狭颂》有“常徭道徒”④之说。这些“徒”即指刑徒,而“道徒”即修道刑徒⑤,至于“掾”当即蜀郡“道桥掾”。文献中屡见有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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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86《南蛮传》,第2836页。
②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
③《汉书》卷29《沟洫志》,第1681页。
④洪适:《隶释》卷4《隶释、隶续》,第48、52页。
⑤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6页。
徒从事“缮治道桥”之役的记载,如《盐铁论》卷六《水旱》:“更繇省约,县官以徒复作缮治道桥,诸发民便之。”①《太平御览》卷六四二引孔融《肉刑论》云:“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困于厮役,十死一生。”②前述光武帝时“益治道徒千人”以“治泰山道”等,均为其例。汉章帝元和元年(84)诏令所经道上郡县,“毋得设储時,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则说明郡守、令长亦可调发刑徒治道。史载张鲁在汉中,其众“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除罪”③。令“有小过者”治道百步,实际上带有惩罚的意味。这一规定,或即源于刑徒治道的惯例。
在边郡地区,也常用戍卒或弛刑徒修桥治道。如汉通西南夷道,“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④。建武十三年(37),“诏(王霸)将弛刑徒六千余人,与杜茂治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⑤。孙权赤乌八年(245),“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⑥等,均为其例。敦煌马圈湾汉简中屡见“送囚龙勒”(D266)、“送囚效谷”(D1118)之类的记载,敦煌悬泉简中还有张掖郡所属氐池县为押送刑徒到敦煌的传舍佐开具的过所(传信)⑦:
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氐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普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已亥过,西。 六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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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桓宽著,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37页。
②李昉编纂,夏剑钦校点:《太平御览》卷642《刑法部八》,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③《三国志》卷8《张鲁传》,第264页。
④《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第3046页。
⑤《后汉书》卷20《王霸传》,第737页。
⑥《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注,第1146页。
⑦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以下凡此种简号,均出此书,不另注。
边郡“徒民”众多,并被广泛用于各种力役劳作,修桥治道自不例外。在大规模军事行动前,往往调拨士卒治道。如秦平岭南,使监禄“通渠治道”;景元四年(263)秋,魏大举攻蜀,“先命牙门将许仪在前治道,会在后行,而桥穿,马足陷,于是斩仪。仪者,许褚之子,有功王室,犹不原贷。诸军闻之,莫不震竦”①。
邮亭驿置的建造与道路桥梁的修治是同时进行的。秦汉王朝势力所及,莫不修筑道路,列置邮亭。如秦取河南地,乃使蒙恬“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及至汉通西南夷,“南夷始置邮亭”②。汉武帝“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于是鄣塞亭燧出长城数千里”;汉宣帝时赵充国进兵河湟,乃“缮乡亭,浚沟渠,治湟陋以西道桥七十所”,又砍伐木材,“缮治邮亭”;王莽置西海郡,“边海亭燧相望焉”③。东汉初年,鉴于北方沿边防务废弛、邮亭破坏的状况,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郡弛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④等,皆可为证。不仅如此,缮治邮亭也和修桥治道一样是郡守、县令(长)施政的重要内容。以致有朝廷诏令规定,地方郡国二千石官吏,凡“守寺乡亭漏败,垣墙弛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⑤。元鼎五年(前112),汉武帝北出萧关,“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⑥;汉成帝时,薛宣子惠为彭城令,宣至陈留,“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⑦;东汉初,桂阳太守卫飒鉴于当地交通不便、“传役”繁重的状况,“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于是役省劳息,奸吏杜绝”⑧。由此可见,秦汉时期区域性的道路桥梁和邮亭驿置等交通设施的建筑维修是由各地方政府承担的,至于战时或跨越数郡的重大工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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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第787页。
②《史记》卷88《蒙恬列传》、卷116《西南夷列传》,第2570、2995页。
③《后汉书》卷87《西羌传》,第2876页;《汉书》卷69《赵充国传》,第2986页;《后汉书》卷87《西羌传》,第2878页。
④《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第60页。
⑤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9页。
⑥《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8页;《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2页。
⑦《汉书》卷83《薛宣传》,第3397页。
⑧《后汉书》卷76《循吏传•卫飒》,第2459页。
另当别论。
二 邮驿车马的配备
秦汉邮驿机构都备有一定数量的车马,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规定:凡“郡守二千石官、县道官言边变事急者,及吏迁徙、新为官、属尉、佐以上毋乘马者,皆得为驾传”①。此就官员身份及其出行目的而言,但享受“驾传”还须有“节”“传”为凭。《二年律令•户律》规定:“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②敦煌悬泉汉简所见汉武帝时“厩令”诏书也提到:“马以节,若使用传信,及将兵吏边言变口以警闻,献口写驾者匹将以……”(X四)元始五年(5)春正月诏注引如淳说:
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③
可见,使用邮驿车马需有“传信”为凭。传信封印的多少,与持传者的身份地位及其所用车马的等级有关,故有一封至五封之别。如无传信,则不能享受驿站提供的食宿与车马服务。如汉昭帝时,涿郡韩福自京师归,诏令“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就是因韩福既非朝廷官吏,又无封传,仅以“德行征至京师”,故由皇帝特别下诏,令沿途各地为其本人及随从提供食宿之便。④传信一般要注明持传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