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1中的“延亭行连率事将屯偏将军车骑都尉元”所用印章为“故张掖右大尉印”,故该“延亭”无疑是指王莽改名后的“居延”;简2是“延亭连率”南下寄往“酒泉大尹府”的文书,该文书由肩水金关转交沙头卒继续南下递送,也说明该“延亭”应在肩水金关以北额济纳河下游一带的居延地区。王莽时连率、大尹皆“职如太守”,故1、2两简中的“延亭”无疑都是郡名;从前引金关汉简“延亭居延甲沟守候萧迁”(73EJF3:400)的行文格式来看,“延亭”也是郡级机构,这与“延亭郡”(73EJF3:328A)的记载正相吻合。因此,新莽时居延地区曾有郡的建置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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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EPT68:4:“甲渠塞百石士吏居延安国里公乘冯匡年卅二岁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简231.106:“第十六燧长居延利上里上造郑阳年卅七始建国地〼”。
②如简288.30:“二合檄张掖城司马毋起日诣设屏右大尉府……右三封居延丞印八月辛卯起”;73EJF3:400:“延亭居延甲沟守候萧迁”。
③甘肃简牍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肩水金关汉简(伍)》,中西书局2016年版。以下征引肩水金关汉简均出此书,只标简号,不再注书名。
(二)居延郡存在于汉成帝至新莽时期
居延设郡并不始于新莽,至迟在汉成帝时已有“居延郡”。金关汉简的记载可为佐证:
3.〼张掖居延郡 73EJT23:724
4.装张掖居延郡界中津〼 73EJF3:519
5.绥和二年十二月甲子朔已丑宛邑市丞华移过所县……诸责人亡贼处自如弘农三辅张掖居延郡界中当舍传舍……〼 73EJT37:1454
6.〼守令史段武葆之武威金城张掖居延酒泉郡界中河津 73EJT37:1132
3、4两简均残缺,时间亦不详,但其上所书“居延郡”则清晰无误;简5下半残缺,大致是汉成帝绥和二年(前7)十二月二十六日宛邑市丞华为前往弘农、三辅、张掖、居延等郡辖区执行公务的某人出具的传信文书,文书要求沿途各郡传舍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服务;简6文意不甚明了,但可断定是为守令史段武担保的到武威、金城、张掖、居延、酒泉等郡辖区的某人出具的符信类文书。5、6两简均将居延与张掖等郡并列,而简6则将居延置于张掖、酒泉二郡中间,足见居延是与武威、金城、张掖、酒泉等郡平行并列的行政建制。换言之,5、6两简中的“居延”均为郡名,这与3、4两简“居延郡”的记载可相互印证。
在居延地区布肯托尼一带,还发现有某年三月己酉(二十八日)居延县丞为该县令史李子威一行到“金城武威张掖居延界中”执行公务出具的传信文书残简(81.4A)。其中将居延与金城、武威、张掖等河西诸郡并列,说明简中的“居延”是与之平行的郡级建制。虽然该简上部残缺,但有三月壬午朔的记载。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自汉武帝至新莽末年,三月壬午朔者只有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和汉哀帝建平三年(前4)。因与其同出的有建平三年(前4)纪年简,则该简纪年或亦为建平三年。这个时间与简5的绥和二年(前7)非常接近,正可印证在成、哀帝之间确曾有居延郡的建制。根据前引饶宗颐、李均明先生的研究和金关汉简“延亭郡”的记载,直到新莽时期,一直有居延郡建制。
当然,并不是与郡并列的地名一定都是郡级机构。在河西汉简中,还有很多“张掖居延”之类的例证,但基本可以断定二者之间是上下隶属关系。以下略举数例:
7.甘露四年正月庚辰朔乙酉南乡啬夫胡敢告尉史临利里大夫陈同自言为家私市张掖居延界中谨案同毋官狱征事当得传……/西鄂守丞印 73EJT10:120A/B
8.五凤四年六月庚子朔甲寅中乡啬夫广佐敢言之器陵里男子习万自言欲取传为家私使张掖居延界中谨案万年五十一毋官犹征事当得为传……六月已未长安守右丞世移过所县邑毋苛留如律令 掾令史奉/章曰长安右丞印
73EJT37:1076A/B
7、8两简完好无损,书写内容亦完整无缺(省略号后的内容为笔者所删),分别是西鄂侯国和长安县为欲因私前往“张掖居延界中”从事买卖活动的辖区男子出具的通行证明。虽然简中均将张掖与居延并列,但居延实际是指居延县,其与张掖之间是上下隶属关系,“张掖郡居延县界中”(73EJT25:53、73EJT31:55A)之类的表述可为佐证。可见,在甘露四年(前50)至五凤四年(前54)间,居延为张掖郡辖县而非郡级建制。另外,在许多列举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河西诸郡的纪年简中,从五凤四年(前54)到建始四年(前29),均没有提到居延郡(参阅EJT9:104、73EJT31:66、73EJT10:313A、72EBS7C:1A、X四二①等简)。足见西汉宣、元时期(前73—前33年)只有隶属于张掖郡的居延县,并无居延郡的建制。更始年间(23—24)窦融保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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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以下凡出该书简文,均在其序号前加X表示,不另注。
西,被推举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居延亦不在“河西五郡”之列。因此,居延郡存在的上限应在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以后、绥和二年(前7)以前,其下限应在新莽时期。
二 居延县与小居延候官
据《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载,西汉张掖郡设有居延县,县东北有居延泽。居延县同时为居延都尉治所,王莽更名为居成。关于居延县的设置时间,由于史书记载语焉不详,学界也众说纷纭。大多根据“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的记载和如淳关于“立二县以卫边也。或曰置二部都尉以卫酒泉”的注文①,判定居延设县的时间为汉武帝太初三年(前102)。②陈梦家先生认为居延塞筑于太初三年,故当时用以“卫酒泉”的“居延”是居延部都尉而非居延县,居延县的设立应在元狩二年(前121)霍去病进兵河西以后、
太初元年(前100)路博德屯居延以前。③张春树先生则认为,“居延之立县必在本始元康间”④。为此,有必要对居延县的始设时间略作考证。
(一)居延县设于元狩二年(前121)
“居延”之名并不始于汉,早在汉朝势力进入河西之前,就已有“居延”之名。《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张掖郡”条注云:“居延泽在(居延)东北,古文以为流沙。”《水经注》卷四十《禹贡山水泽地所在》更明确指出:“流沙地在张掖居延县东北,居延泽在其县故城东北,《尚书》所谓流沙者也。”⑤元狩二年(前121)夏,骠骑将军霍去病等率部出北地两千余里击匈奴,经居延、小月氏而至祁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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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史记》卷120《大宛列传》,第3176页;《汉书》卷61《李广利传》,第2700页。
②李并成:《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③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3页。
④张春树:《汉代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与开拓过程的推测——兼论汉初向西扩张的原始与发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7本下册,1967年6月,第90页。
⑤陈桥驿:《水经注校释》,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7页。
并最终大败匈奴。当时,包括额济纳河流域在内的整个河西地区均为匈奴势力范围,霍去病军所“过”之“居延”显然并非汉人命名。唐人李贤就认为,居延“本匈奴地名也,武帝因以名县,属张掖郡。”①颜师古在《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条注云:“居延,匈奴中地名也,韦昭以为张掖县,失之。张掖所置居延县者,以安处所获居延人而置此县。”②他认为居延县是武帝元狩二年为安置俘获的居延人而设。值得注意的是,胡三省在元狩二年(前121)霍去病“瑜居延,过小月氏,至祁连山”大破匈奴条下注云:“居延泽,古文以为流沙,帝开置居延县,属张掖郡,使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其北。”③实际也是将居延设县系于元狩二年。
居延绿洲地处大漠之中,既是古代从阴山山脉南北麓通往天山南北之“居延道路”的必经之地,也是北上匈奴龙城和南下河西走廊的咽喉要冲。其地正处于上述东西南北交通大道的十字路口,更是北通龙城、南下酒泉的门户,对于屏卫南部的酒泉、张掖,保障河西走廊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④汉朝能否牢固地控制居延地区,对于有效阻止匈奴反扑、切实巩固对河西的统治,有着举足轻重甚至是生死攸关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汉朝率先在居延设县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由于当时河西仅设有酒泉一郡,故居延县在行政上自然也归酒泉郡管辖。肩水金关所出建始三年(前30)纪年简中有“酒泉居延仓丞”的记载(73EJC:617),居延所出新莽简中屡见有“辅平居成尉”(EPT65.23A)、“辅平居成甲沟候官”(EPT26.25、156.4)、“辅平属居成三十井候官”和“辅平居成殄北候官”(156.4)等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居延县最初隶属于酒泉郡的史实。由于王莽不仅大量更改官名、地名,而且醉心于恢复古制旧规。河西为汉朝新开之地,其“旧规”实际就是“初置酒泉郡”时的格局。新莽将居成(居延)隶属于辅平(酒泉),与改武威郡为张掖一样,都是其恢复以往旧制的反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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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2《明帝纪》,永平十六年春二月条注,第120页。
②《汉书》卷6《武帝纪》,第176页。
③《资治通鉴》卷19,汉武帝元狩二年夏条,第631页。
④王北辰:《古代居延道路》,《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于居延县的设置时间,很可能与酒泉设郡同时或稍后。
关于酒泉置郡的时间,《汉书•武帝本纪》系于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降汉的元狩二年(前121)秋,《资治通鉴》系于“乌孙既不肯东还”之后的元鼎二年(前115),而《史记•大宛列传》和《汉书•张赛传》则置于“始筑令居以西塞”之后的元鼎六年(前111)。①就当时汉句争夺的形势而言,居延设县应在元狩二年(前121)或其后不久。是年,汉朝两次出击河西,大败匈奴,迫使驻牧河西的匈奴昆(浑)邪王率部降汉。于是,“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匈奴时有候者到,而希矣”②。在此形势下,汉朝绝不会对控扼南北的居延弃而不顾,而匈奴既不甘心失去水草丰美的河西走廊,更不可能对近在咫尺且汉朝毫不设防的居延地区无动于衷。正如劳榦先生所论:“昆邪降后,汉即有河西之地……若汉人徙昆邪而空其地,岂不虞匈奴南下据之?夫昆邪降人尚不置信而使居其地,况空其地而弃之敌乎?……故昆邪降汉,汉即于昆邪之故地设酒泉郡。”③汉朝只有一鼓作气,牢牢控制居延和河西,才能巩固战果、掌握主动。否则,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就将瞬间逆转,更不会有“匈奴时有候者到而希矣”和汉朝“减陇西、北地、上郡戍卒半”的局面。④在居延设县,既便于就近安置居延降众,也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对当地的统治,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颜师古、胡三省等将居延设县系于元狩二年是值得采信的。
(二)居延县与小居延候官
关于汉代居延县治,学界多有论述。清人何秋涛认为,汉代居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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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汉书》卷6《武帝纪》,第176—177页;《资治通鉴》卷20,汉武帝元鼎二年夏条,第658页;《史记》卷123《大宛列传》,第3170页;《汉书》卷61《张赛传》,第2694页;《汉书》卷96上《西域传•序》,第3873页。
②参阅《史记》卷123《大宛列传》,第3167页;《汉书》卷61《张骞传》,第2691页;《资治通鉴》卷19,第634页。
③参阅劳榦《居延汉简考证》,见《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320页。
④参阅《史记》卷123《大宛列传》,第3167页;《汉书》卷61《张赛传》,第2691页;《汉书》卷6《武帝纪》,第177页。
即张掖郡所属的居延县,亦即霍去病、路博德、李陵等所出之居延遮虏障。劳榦肯定了何氏的论断,并进一步指出黑城遗址即汉居延故城。①但后来的考古发掘表明,黑城遗址实为夏元时期所筑,②故黑城说不能成立。陈梦家认为何秋涛、劳榦等将居延泽、居延塞、遮虏障和居延县四者混而为一是错误的,黑城遗址东北的K710故城即汉居延城,薛英群、景爱等均持此说;但这一认识存在明显纰漏,永田英正已有论述,不赘。③后来,吴礽骧也对K710故城说提出质疑,他认为K688城遗址是居延地区规模最大的建筑,又位处居延邮驿道上,防卫严密,通讯交通便利,周围村落密布,该城似为汉居延县治;城西侧25米处的障则为居延都尉府治所。④但李并成先生认为,若就防御而言,K710和K688城均偏处居延古绿洲北部,适合布设军防而不宜立县,且两座城址规模均偏小,仅及一般汉代县城城址的1/4左右;位于K710西南十多千米的绿城遗址,周长1205米,始建于汉而延续至夏、元时期,符合西汉县城的通常规模,又恰好处于古居延绿洲腹地最大的一块垦区内,其周围密布渠道遗迹,是农垦生产的精华之域,其城址应是汉居延县城所在。⑤
汉简中又有“小居延候官守士吏”(173.29)的记载。陈梦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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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劳榦《居延汉简考证》,见《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333—339页。
②参阅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阿拉善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黑城考古发掘纪要》,《文物》1987年第7期;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155页。
③参阅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34页、第221—224页;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4—37页;景爱《额济纳河下游环境变迁的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1期;[日]永田英正著,余太山译《居延汉简集成之一——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书(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战国秦汉史研究室编:《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9—74页。
④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152页。宋会群、李振宏认为居延县治在K710,居延都尉府在K688,参阅《汉代居延地区邮驿方位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64页。
⑤李并成:《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82页;李并成:《汉居延县城新考》,《考古》1998年第5期。
居延都尉所在的破城子(A8)为居延城,故破城子东北居延候官所在的居延城就被称为小居延。①如果参照“高祖本泗水郡沛县人。及得天下,改泗水为沛郡”,遂称沛县为小沛②和张掖郡治觻得县,故称原张掖县为小张掖之例,则汉简中的“小居延”也应是相对于地位更高的郡而言的。但是,在居延县升格为郡后,虽然郡、县同名,但因二者同驻一地,并不存在地名混乱;相比之下,居延候官则另有驻所,为避免有两个“居延”,遂将居延候官驻地称为“小居延”,驻在该地的居延候官就被称为“小居延候官”。
(三)居延候官与甲渠候官为同官异名
破城子出土简中有“居延□候,六月辛卯第八卒同以来,行事候长吉发”(EPT51:195B)的记载。这是一枚发往“居延口候”的邮书封检,该简于六月辛卯日由第八卒同送达,由代行候事的候长吉拆封,说明破城子即文书收件者“居延□候”的驻地,亦即该文书的目的地。根据汉代西北边塞防御建置及相关简例,简中未释出的“□”非“守”即“鄣”,故破城子即居延候官驻地。而且,在居延汉简中,除了居延候官定居隧长报告“载肩水吏逐亡卒”之事的41.35简出自肩水候官所在的地湾外,其它反映“居延候官”信息的简均出自破城子遗址,足见居延候官驻地确在破城子。
众所周知,破城子为甲渠候官驻地,而候官作为边塞地区都尉府与前线各部隧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当地经济生活的中心。④不仅各有防区,而且有各自的管辖范围,不大可能两个候官同驻一地。因此,颇疑居延候官与甲渠候官为同“官”异名。
将甲渠候官命名为与都尉府同名的“居延候官”是完全可能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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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7页。
②《后汉书》卷75,《吕布传》李贤注,第2447页。
③劳榦:《居延汉简考证》,见《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331页。
④[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395页。
先,仅就名称来看,“居延候官”应是居延都尉府所辖各候官中规模最大也最重要者,但居延汉简中关于“居延候官”的记载却非常少见,其所辖也不过居延一部(71.33,135.26、507.4和甲附6等简)和击胡(3.19)、定居(41.35)、收降(56.37、270.2)等数燧,远不能与甲渠候官管辖20部、80隧(或更多)的规模①相比。其次,居延候官与甲渠候官所辖部、隧多有交叉重合。汉简中屡见有“居延甲渠候长”(135.26.甲附6、EPT52:507,EPT59:53-54)、“居延甲渠候史”(71.33、507.4.EPT51:9,EPT53:22,EPT56:99)、“居延甲渠士吏”(EPT52:204)、“居延不侵候长”(EPT4:109)、“居延临木候长”(EPT59:755)和“居延甲渠隧”(485.64)之类的记载,根据汉简中常见的在部、隧名之前冠以候官名以示该部、隧隶属于某候官的表述方式,②居延候官下辖有甲渠部、不侵部、临木部和甲渠隧等:但像“甲渠部”和“甲渠隧”不隶于同名的甲渠候官而由“居延候官”管辖,显然不合常理;汉简资料及相关研究确证,甲渠(第四)部、不侵部、临木部等均为甲渠候官所属部。③如果确实存在“居延候官”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些部同时隶属于两个不同的候官,这是不可想象的,现有材料中也没有两个候官各自辖有同名部的例证。因此,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甲渠”与“居延”为同一候官的不同称谓,“甲渠候官”是就其驻地而言,“居延候官”则是从其地位而论。正因为二者为同官异名,而居延县与居延候官驻地不同,在居延升格为郡后,后者就被称为“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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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界对甲渠候官的规模有不同看法。陈梦家认为有20部80隧(或更多),但不排除专名隧与序数隧相互代用的可能;李均明主张有约10部70隧,永田英正认为至少有20部81隧,李振宏、宋会群认为有11部、74—80隧。参见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3页;李均明《汉代甲渠候官规模考(下)》,《文史》第35辑;[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6—349页;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49—165页。
②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9页。
③陈梦家:《汉简级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5—88页;李均明《汉代甲渠候官规模考(下)》,《文史》第三十五辑;[日]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6—347页;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62—165页。
延候官”。
三 肩水县与肩水郡
(一)肩水县
居延汉简的有关记载表明,西汉居延地区曾设有肩水县。如下简:
9.〼肩水守县尉赏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〼 140.5A
〼啬夫党、佐忠 140.5B
陈梦家先生据此认为西汉曾设有肩水县,但并未展开论述,也没有说明肩水县的置废时间。①纪安诺援引贝格曼遗稿整理者索马斯特罗姆的观点,认为肩水县的存在时间在前65—前12年间。②
简9出土于肩水候官所在的地湾,虽然上端残缺,但可以断定是肩水守县尉赏等发出的文书。该简背面署名的啬夫党和佐忠作为文书的起草者,无疑也都是肩水县属吏。另一枚肩水金关简中有“甘露二年正月辛卯朔丙午肩水啬□〼”(37.51)的记载,其中未释出的一字应是“夫”字无疑,则此“肩水啬夫”即肩水县啬夫。汉简中又有如下的记载:
10.甲渠第十四燧请顿卿言之户关椎各二不事用房肩水令里正伏地执
E.P.T51:21A
11.肩水骑士□里大夫〼 77.42
简10出于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其中“肩水令里”的书写格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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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页。陈先生没有明确肩水县置于何时,但认为汉昭帝始元六年前已有肩水都尉,《地理志》似采用较晚所行之制,故没有记载肩水县。
②纪安诺:《汉代张掖都尉考》,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149页。
居延汉简习见的“居延昌里”(137.2、EPT4:5、EPT52:137)、“居延阳里”(73EJT9:50)、“觻得成汉里”(13.7)和“觻得千秋里”(37.57)之类“县名+里名”的表述方式是一致的,故“肩水令里正”即指家住肩水县令里名正者。当然也可释为肩水县令里的里正,但不论作何解释,均不能否定肩水县的存在。对照“觻得骑士常利里乙昌”(560.28)、“居延骑士广都里李宗”(88.5)之类“某县骑士某里某某”的书写格式,简11虽在骑士里名后增加了爵名,但“肩水”显然也是县名。肩水金关汉简中有两枚“肩水廷隧次行”(73EJT23:67,73EJC:364)的邮书封检,其中的“肩水廷”即肩水县廷,这两封“隧次行”的文书都是发往肩水县的。由此可见,汉代曾设有肩水县应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失载而已。
(二)肩水与肩水官
肩水都尉所在的大湾发现有一枚某年十二月三日的北行邮书受付记录,简文如下:
12.十二月三日北书七封其四封皆张掖大守章诏书一封书一封皆十一月丙午起诏书一封十一月甲辰起一封十一月戊戌起皆诣居延都尉府二封河东大守章皆诣居延都尉一封十月甲子起一十月丁卯起一封府君章诣肩水十二月乙卯日入时卒宪受不今卒恭夜昏时沙头卒忠付骍北卒护 502.9+505.22
该简中最后一封由“府君”发往“肩水”的文书,在经肩水都尉府驻地大湾中转后继续北行,故这里的“肩水”显然不是肩水都尉府,而只能是郡县或候官名。以下两份“诣肩水”的北行邮书记录,有助于我们对“肩水”的判定:
13.月六日北书七封三封张掖大守章诣居延府其二封诏书六月□□辛丑起二枚角得塞尉诣广地肩水一枚杨成掾□诣肩水一封都尉诣肩水七月辛亥东中时永受沙头吏赵卿八分付莫当 73EJT23:804B
14.〼居延都尉五月壬子起一封昆蹏令印诣肩水五月辛亥起一封氐池长印诣广地……〼
〼武长印诣橐他官一封屋兰长印诣肩水官五封觻得丞印三〼封……
73EJT23:862
□□□□……
此二简均出自地湾以北数百米的肩水金关遗址。前者是某年七月六日经由该地的北行邮书记录。简文显示,这批北行邮书共有7件,其中有3件发往肩水,均由金关交付其北部的莫当燧卒。由于肩水都尉府和肩水候官所在的大湾(A35)和地湾(A33)均在肩水金关(A32)以南,故该简中的“肩水”不可能是肩水候官。简14所记过往邮书有两件文书值得注意:一件由昆蹏令发往肩水,另一件由屋兰长发往肩水官。在同一批过往邮书记录中,一称“肩水”,一称“肩水官”,表明二者是不同的机构。昆蹏令是中央掌管马政的太仆属官,从其职权范围而言,其公文不大可能直接发给边郡基层防御组织候官,而更可能是地方郡县政府;太守府可简称为府或郡府,县衙则称为廷或县廷,也可以县名代指县廷。由于该简为北行文书记录,肩水候官所在的地湾在金关之南,但由屋兰长发给肩水候官的文书却送达金关,似乎难以解释。而且在汉简中,这种从张掖等地发往肩水候官的北行文书由金关转送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很多邮书封检还明确标注,肩水候官的文书是由金关卒送达的。①但是,如果考虑到金关与肩水候官所在的地湾相距仅有约550米,②同一批次文书集中送达金关后再进行分检转递就是很自然的。因此,简中“肩水官”无疑即肩水候官,“肩水”则应是郡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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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73EJT2:23、73EJT23:300、73EJT23:804B、73EJT31:114B及5.19、10.34AB、20.1、332.1、403.7、562.14等简。
②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47页。
(三)肩水郡
居延汉简中有很多“肩水府”的记载,如“南书五封,一封诣肩水府,十一月丙午起;一封张掖肩候诣肩水府”(503.3)、“南书七封……居延丞印……十月己未起廷,檄一橐他候印肩水府”(73EJT23:292)等。由于居延地区处于边防前沿,故简牍所见的“府”大多是指都尉府,也有个别指郡府,如“张掖府”“酒泉府”(72ECC:11)等。上述二简中的南行文书由候官发出,则收文的“肩水府”应该是肩水都尉府。然而,金关汉简中又有“〼□□□肩水守府所移□”(73EJT3:27A)的残简,该简背面残存有“□毋六畜□”等字样。“守”是指代理某种职务,“守府”应即代理太守职务,代理都尉职务一般称“守尉”。①如果将本简正、背两面的文字相对照,则简中的“肩水守府”应即肩水太守府。73EJT3:13简中又有“守府都吏”,“都吏”即督邮,是郡府监察属县的官吏。简中的“守府都吏”或即肩水郡的督邮。
居延汉简又中“肩水北部都尉”的记载:
15.十二月乙巳张掖肩水都尉□兼行丞事□肩水北部都尉□〼
502.10A
16.〼居延肩水北部都尉卒〼 73EJT22:29
此二简显示,居延地区还有“肩水北部都尉”,但学界对此解释各异。陈梦家认为是从肩水都尉分设的,或即地湾简中的“上都尉”(242.36);市川任三认为很可能是汉哀帝时在极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其辖区在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之间;纪安诺则认为是郡中某一特定地区北部的都尉,或者应将“肩水北部”与“都尉”断开,但其隶属关系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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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肩水金关汉简中就有“肩水守尉田卿戍卒宗〼”(73EJD:130)、“守尉周重”(73EJF3:438)等记载。
难以确定。①上述各家之说似乎都忽略了边塞部都尉仅设于郡一级的史实,也没有在郡都尉之下分设二级都尉之例。根据汉制,都尉是郡太守之下的最高军事长官,一般一郡设一都尉,秩比二千石,但边郡则有属国都尉、农都尉和若干部都尉(包括关都尉)。郡以下的县及边塞地区的候官也设有尉,前者称县尉,一般小县设一尉,大县设左、右尉;后者称塞尉或鄣尉,秩皆二百石。15、16两简中的“肩水北部都尉”显然是郡一级的部都尉而非县或候官的尉。对照上引“肩水守府”的记载,则此肩水北部都尉很可能是肩水郡的北部都尉。虽然与“肩水守府”简(73EJT3:27A)同一探方的纪年简主要集中在宣帝本始四年至哀帝建平三年(前70—前4),与15、16两简同出的纪年简则基本在昭帝始元六年至哀帝建平元年(前81—前6),也有个别具有新莽特征的简,但如上所述,在汉宣、元二帝及窦融保据河西时期,并无肩水郡建置,故肩水郡的存在时间应在汉成帝至新莽时期,与居延郡大致相当。
(四)肩水县约存在于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2)至新莽时期
关于肩水县的存在时间,吉安诺等认为在前65—前12年间,主要依据以下二简:
17.〼□矢卅 元康元年六月甲辰朔癸丑肩水令〼 538.2
18.元延元年十月甲午朔戊午橐佗守候护移肩水城官吏自言责啬夫荦晏如牒书到验问收责报如律令 506.9A
水肩塞尉印 十月壬戌卒周平以来 即日啬夫□发尉前佐相 506.9B
简17上下均残,其中的“肩水令〼”未必是肩水县令,也可能是“肩水令史”;至于简18中的“肩水城”,吉安诺认为啬夫乃县的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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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2页;[日]市川任三著,吕宗力译:《论西汉的张掖郡都尉》,《简牍研究译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页;纪安诺:《汉代张掖都尉考》,《简牍学研究》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简文中“责啬夫……”之事,应归县廷处理而与都尉无关,故而判断其为肩水县城。从该简“橐佗守候护移肩水城官吏”的行文格式来看,二者应是平级官员,故该“肩水城官吏”就只能是肩水塞或肩水县吏,简背的“啬夫□”也可能是县的啬夫。但是,既然由橐佗守候移书肩水城官吏,为何封检用“肩水塞尉”印章?而且当事人啬夫口怎么可能在发文者“尉前”启封呢?是否存在橐佗守候与肩水塞尉由一人兼任的可能呢?为了说明肩水县的设置时间,就必须回答这些疑问。
汉简中确有很多肩水守候兼任橐佗塞尉或橐佗守候兼任肩水城尉的例证:
19.〼朔壬子肩水守候橐他塞尉举敢言之谨移谷
〼言之 536.5A
啬夫去疾 536.5B
20.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丁丑肩水守候橐他塞尉业敢〼
73EJT23:278
21.橐他守候肩水城尉敦煌常安里公〼 73EJT6:124
上述各简中的肩水守候(城尉)与橐佗守候(塞尉)均为一人兼任,①简18中的橐佗守候护与肩水塞尉实际也是同一人。由于护是以肩水塞尉兼橐佗候之职,故其虽以橐佗守候身份发文,但仍用本职肩水塞尉官印;至于该简中的“啬夫□”,却未必是县的啬夫。因为从简19中“啬夫去疾”的署名来看,肩水候官也设有啬夫一职,而且其职责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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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代官员在多地兼职者不乏其人。据袁宏《后汉纪》卷1《光武帝纪》载:“公孙述字子阳,茂陵人,成帝时为清水长,兼治五县,姦不得发,郡中谓有神。”《后汉书》卷13《公孙述列传》称其“兼摄五县,政事修理,轰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居延一带候官、部、隧官吏兼职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第廿三候长儿政兼部,相去城远”(EPT65:40)、“兼第四第七隧长庄建召诣官”(EPT65:198)、“第廿一隧长兼第廿隧”(EPT50:19)、“兼仓曹塞曹史并再再拜言肩水都尉府”(155.14B)、“候护兼领殄北□〼”(225.29)、“廷告西部候史临前兼南部今罢,守左后候长有/教记绥和二年三月乙卯起廷”(73EJT3:118A/B)等。袁宏《后汉纪》卷1《光武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后汉书》卷13《公孙述列传》,第533页。
钱谷事务有关;简18中启封文书的“啬夫□”应如简19的“啬夫去疾”一样,也是候官啬夫而非县啬夫。如此看来,17、18两简中的“肩水”均不是指县而言,因而,基于此二简纪年的肩水县存在时间也就难以令人信服。不过,与前引“肩水骑士” (77.42) “肩水守县尉”(140.5)和“肩水令里正”(E.P.T51:21A)等同出的纪年简,基本都集中在宣帝元康四年(前62)至成帝绥和二年(前7)间,亦即汉宣、元、成帝时期,肩水县的建立当在此期间,其撤并或与肩水郡同时。换言之,纪安诺以“肩水城”为肩水县城说虽未必成立,但其对肩水县设置时间的判断则大致可取。
综上所述,西汉后期居延地区不仅设有居延县,还曾有过居延郡、肩水郡和肩水县的建制。居延县的设立约在元狩二年(前121)或其后不久,肩水县的设立约在宣帝元康四年至成帝绥和二年间(前62—前7),设置居延、肩水二郡则大致同时,约在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以后、绥和二年(前7)以前,并一直延续到新莽时期。
本文承蒙何茂活教授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原载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三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
后 记
本书所收论文,主要是利用简牍材料探讨秦汉邮驿制度相关问题,故取名为《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文章大部分是我在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其中关于秦汉邮驿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来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1996年9月,我负笈岭南,到中山大学历史学系跟随张荣芳先生攻读秦汉史方向硕士研究生。进校之初,张老师就为我制定了详细的培养计划,他一再强调,研究秦汉史必须注重运用简牍等考古新材料,并专门为我开设了“秦汉史籍研读”“秦汉史与简牍研究”等课程,还推荐我到人类学系和中文系修读了“战国秦汉考古”和“古文字学”等课程。
1998年春学期,经张老师多方奔走联系,我来到母校西北师范大学,与简牍学专业研究生一起,每周两次到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习汉简。在这里,我第一次接触了大量汉简实物,对汉简(大多为木牍,有少量竹简)的材料、形制、封泥槽、编绳印迹、觚、两行、削衣、刻齿、简面文字和各种标识符号,以及断茬拼接等都有了直观的认识,这对于正确理解简文内容帮助很大。我在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写作中,能够大量运用简牍材料,都得益于这次为期半年的简牍学习。2006年6月,我以“秦汉邮驿制度研究”为题,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毕业回河西学院工作后,张老师一再鼓励我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争取正式出版。我因先后主持其他项目研究,博士论文修改工作进展缓慢,实在有负导师的悉心培养和殷切关怀!对此,我深感歉疚!
2021年5月,我的母校西北师范大学成立了简牍研究院,我受聘担任简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后来,田澍教授、何玉红教授提出将编撰“简牍学与丝路文明研究”丛书,并邀请我为“丛书”撰稿,何玉红教授还为我拟定了书名——《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他们如此厚爱,我心存感激,更没有理由推辞,就对以往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文章进行选编修订。尽管很多新材料、新成果都应补充、借鉴,某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但因时间和精力有限,只对个别地方作了修改,大部分都一仍其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