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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荣 当前章节:15412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8:46

需要说明的是,马匹在十二岁以后开始衰老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个体差异,有的马匹虽然超过十二岁,但仍身强体健,简3所记一匹十四岁的驿马,其等级为中,就是明证。而且,汉代(特别是西汉)马匹缺乏的情况一直是存在的。汉朝立国之初,经济衰败不堪,马匹奇缺,“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米至石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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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石声汉校译:《齐民要术今释》(第2分册),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63—384页。

钱,马一匹则百金”①。将相出行尚乘牛车,各地驿马自然难有保障了。史载:“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②可见,汉初确因经费短缺而省并了某些邮驿机构和设施。汉文帝前二年(前178)十一月诏:“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③省减太仆所属马以补充驿置用马,足见当时驿马缺乏之严重程度。到汉武帝即位时,马匹数量大增,以致“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字牝者候而不得聚会”。然而,汉武帝大规模对匈奴作战,使汉朝战马损失惨重。仅元狩四年(前119)漠北之战,汉军就损失十余万匹战马。因“车骑马乏绝,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特马,岁课息”④。由于频繁用兵,致使“戎马不足,特牝入阵,故驹犊生于战地,六畜不育于家”⑤。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诏令“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但驿马仍嫌不足,故元凤二年(前79)六月又下诏:“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对此,东汉应劭解释说:“武帝数伐匈奴,再击大宛,马死略尽,乃令天下诸亭养母马,欲令其繁孳。”⑥可见当时马匹极其缺乏。京畿所在的三辅地区和事关军情急务的边郡,所需传马竟需削减乘舆马和苑马以补充,其他地区传马缺乏之甚,就不言而喻了。因此,汉代超龄服役的马匹屡见不鲜,以致连西北边郡将吏也报怨“传马皆大齿”(D48)。居延和敦煌汉简所见齿十四岁(H231.20、D2018)和十六岁(H149.23、E.P.T59:81)、十八岁(H62.13、X一四七、X一五二)、十九岁(X九七)的传马,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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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17页。

②《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4页。

③《汉书》卷4《文帝纪》,第116页。

④《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3页。

⑤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3《未通》,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90页。

⑥《汉书》卷7《昭帝纪》,第222、228页。

二 关于“乘”与“剽”

值得注意的是,“传驿马名籍”简在言及传马特征时往往注明“乘”与“左剽”“两剽”等。森鹿三先生指出,“乘”同“騬”,指去势马。由于材料限制,尽管“对自己的看法有些不放心”,但他最终还是没能作出进一步的论述①。今之学者有将“乘”字释为“乘骑”者,②则与文意不合。在类似的“传驿马名籍”和相关爰书简中,虽然所记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都依次叙述马的毛色、牝牡、年齿和身高等要素,有的还在年齿之前记“左剽”(如2、3、4简)、“两剽”(H149.23)等特征。但是,凡是标有“乘”字者,均不再注牝牡,而且“乘”字正好处在其他简例中表示性别的“牡”或“牝”字的位置。这从敦煌悬泉简中甘露元年(前53)二月二十三日悬泉厩佐的一封橐佗罷死爰书可得到印证。该爰书云:

5.使者段君所将球(疏)勒王子囊佗三匹,其一匹黄,牝;二匹黄,乘,皆不能行,罷亟死。X一四一

爰书所叙三匹橐佗均为黄色,其中一匹为“牝”,即母橐佗;另外两匹为“乘”,也应是指牝牡而言,而不是指其是否用于乘骑。这与简4“传驿马名籍”中的行文格式完全一致。类似的例证还可参阅X一四二简,恕不赘引。据《说文》“马部”:“騬,辖马也。从马,乘声。”同书牛部:“辖,騬牛也,从牛,害声。”段玉裁注云:“騬,辖马也。谓今之骗马也。”他认为,因“其事一,故其训互通”。可见,騬即辖马,亦即骟马。上述“传驿马名籍”简和“橐佗罷死爰书”简中的“乘”实为“騬”字,指去势的雄性马(即骗马)或橐佗。正因为“乘”已带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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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森鹿三著,姜镇庆译:《论居延简所见的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战国秦汉史研究室:《简牍研究译丛》(第1辑),第86页。

②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07页。

显的性别特征,故在传马名籍或爰书简中就无需再标注牝牡了。类似的情况又见以下各简:

6.〼马,骊,乘,齿十六岁,攦,右耳决,有鼻已收,头革齿耳臧 E.P.T59:81

7.传马一匹,駹骍,乘,左剽,齿九岁,高六尺五寸 X九八

由于所据释文有误,森鹿三先生将“左剽”均视为“生副”。但他认为:“两剽”与“生副”字形相似,“意义大概也相同”。敦煌汉简中的“两抾”,应为“两剽”,可能就是《汉书•赵充国传》中与“正马”相对的“倅马”(即副马)①。这一认识,对于正确释读和理解简文,颇具启发意义。事实上,劳榦所释的“生副”,实为“左剽”之误,这在后出的居延和敦煌汉简释文中,均已改正。因此,森鹿三在将“两剽”与“生副”进行对照比较的基础上解释文意,实为卓见。受此启发,笔者认为:现今《敦煌汉简释文》中的两处“两怯”均应作“两剽”。两简内容如下:

8.降归义乌孙女子复帬献驴一匹,骅,牡,两扶,齿□岁,封颈以敦煌王都尉章 D1906

9.钟政私驴一匹,骓,牡,两怯,齿六岁,久在尻□□

D536

此二简所记对象都是驴。前者是写在归义乌孙女子复帬所献驴的颈部封检上的文字,该封检上钤有王姓敦煌都尉的印文;后者是关于钟政私驴情况的记录。虽然二者不属同一文书类型,但其行文格式则与上述“驿马课”和“传驿马名籍”类各简完全一致,也是依次记驴的类型(贡献之驴或私驴)、数量、毛色、性别、年齿等内容。在性别与年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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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86—87页。

间的“两抾”二字恰好处在“传驿马名籍”简中“左剽”“两剽”①的位置,由此可以断定它们所指代的应是传驿马(驴、驼)的同一特征。《说文》“刀部”:“剽,砭刺也。从刀,票声。”段玉裁注云:“谓砭之、刺之,皆曰剽也。砭者,以石刺病也;刺者,直伤也。”上述简文中的“剽”,即指在马(驴、驼)的身上刺印或烙印。而“左剽”是说印迹在左边,“两剽”则指留有两处印迹。简9中的“久在尻”,则说明此两处印迹位于驴的臀部。由此可见,不论是从行文格式还是文字含义来看,8、9两简中的“两抾”都应是“两剽”的异写。

三 柱马与伴马

上引简4中除记载传马的数量、毛色、性别、印迹、年齿、身高、等级和名称外,还标有“柱”或“柱驾”字样。胡平生、张德芳先生认为,“柱”字待考。“或说,悬泉简中常见‘柱’或‘柱马’,疑指饲养在马厩里的待用之马。柱是‘住’的假借字。”②初世宾先生③也认为,汉简所见“柱马”的“柱”(拄、驻)字,“有专备不得挪作他用之义,与驿置交通有关”④。我们认为,“柱”或“柱驾”出现在《传马名籍》册简中,应是指传马特征无疑。为进一步说明“柱”的含义,我们不妨将居延、敦煌汉简中标有“柱”或“柱马”的简文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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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延汉简中明确标注“两剽”的传驿马名籍简仅有一例,简文如下:“□駮,乘,两剽,齿十六〼”(H149.23)。虽然本简上下均残,但其为“传驿马名籍”简则无可质疑,其格式也与上举各简完全吻合。

②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83、141页。

③初世宾:《悬泉汉简羌人资料补述》,《出土文献研究》(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189页。

④按:初先生文中征引《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车师后王姑句以其国“当道为柱、置,必不便”句,文字不确;当作“车师后王姑句以道当为柱置,心不便也”。颜师古注云:“柱者,支拄也。言有所置立,而支拄于己,故心不便也。拄音竹羽反,又音竹具反。其字从手,而读之者或不晓以拄为梁柱之柱,及分破其句,言置柱于心,皆失之矣。”《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第3924—3925页。

10.甘露二年二月庚申朔丙戌,鱼离置啬夫禹移县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稟穬麦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钧。

X二〇〇

11.出茭卌束,闰月乙卯以食送使者叶君柱马八匹,一宿南 E.P.T51:85

12.出茭千七百一十六束,以食行塞使者、劳边使者、大守君柱马〼 E.P.T52:546+616

13.出粟小石九石六斗,鸿嘉二年六月辛卯甲渠候官令史,传柱马食E.P.T4:91

14.〼一石二斗给柱马食□□〼E.P.T5:34

15.〼粟廿石,输万岁燧仓,柱马食H212.128

16.受杜君䅭䅣卅石。其十五石廪柱马食,十五石廪候长候史马二匹、吏一人闰月食,余四斗,见。 H507.3A

简10是鱼离置就派置佐光牵着10匹传马并携带草料迎接冯夫人之事而给悬泉置的文书(冯夫人为远嫁乌孙的汉朝解忧公主近侍)。简文中穬麦与茭的数量,大约包括了10匹传马和冯夫人一行自备马匹、橐佗的粮草。第11—16六简都是有关柱马的茭草、饲料供应记录。据简11载,每匹柱马平均日食茭草量为5束,与另一枚居延简“出茭册束食传马八匹”(H32•15)的记载完全吻合。以此为准,简12中“千七百一十六束”茭,约为343匹马一天的茭草食用量。本简涉及的过往者有行塞使者、劳边使者和本郡(即张掖郡)太守,他们地位很高,身份各异,似非同时经过甲渠候官某地;而且简中出茭量很大,也不是某一天的出茭记录。综合过往者身份和巨大的茭草供应量来看,本简应是某部门在某一时期的出茭总计。另据敦煌悬泉置简记载,马的饲料供应量为:“未央厩、骑马、大厩马日食粟斗一升。置传马粟斗一升,叔(菽)一升。其当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X五)但居延汉简又有“□马八匹十月食,积二百卌匹,匹一斗二升”(H65.2)的记载,与简14所记吻合。若以每匹马日食粟一斗二升计,简10的“穬麦小卅二石七斗”约为10匹传马27天的饲料量。13、14二简所记则分别为80匹和10匹柱马一天的饲料,其中简13明确记载是鸿嘉二年(前19)六月辛卯日甲渠候官的出粟记录。以甲渠候官的规模,在同一天内,不大可能预留80匹马以备用。如果指某一段时间而言,则不必特别区分是否为待用之马。另外,从简16的记载来看,某部共接收卅石傍程,其中十五石为柱马草料,另外十五石除供应候长、候史所乘用的两匹马和一名部吏闰月的口粮外,尚剩余四斗,足见柱马的饲料供应量要远比一般马匹为多。根据秦汉律令规定,马匹草料供应量的多少与其被役使的强度密切相关。劳动强度越大,草料供应量也随之增加。前引敦煌悬泉简抄录的朝廷诏令中对各类马匹的饲料供应量都有规定,其中地当交通要道者“日益粟”,就是明证。睡虎地秦简《仓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①。因此,将柱马视为马厩中的备用之马,既与简文内容不符,又与相关律令冲突,当另求他解。

“柱马”也见于文献记载,项楚先生《柱马屋存稿》之“柱马屋”即取名于唐人寒山诗,②“言其本无栋梁之用,‘识者取将来,犹堪柱马屋’而已”③。这里的“柱”字作动词解,是“作为……支柱”的意思。《说文》“木部”:“柱,楹也,从木主声。”段玉裁注云:“柱之言主也,屋之主也……柱引申为支柱、柱塞,不计纵横也。”

根据以上对“柱”字含义的讨论,结合汉代太守、使者乘传循行的惯例,简中的“柱”或“柱马”应即“主马”,亦即驾车之辕马。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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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规定:“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意思是说,传马驾车一次,就喂一次饲料,回来再喂一次,但都要八匹马一起喂。如果连续驾车几次,每天也不得超过一次饲料。如果驾车路远,马匹疲劳,可再加喂一次饲料。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7—48页。

②寒山诗云:“天生百尺树,翦作长条木。可惜栋梁才,抛之在幽谷。年多心尚劲,日久皮渐秃。识者取将来,犹堪柱马屋。”项楚先生指出,其句末之“柱马屋”,典出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七:“晋武太元二年,沙门竺慧猷夜梦读诗五首,其一篇后曰:‘陌南酸枣树,名为六奇木。遣人以伐取,载还柱马屋。’”寒山诗的立意明显受到“陌南酸枣树”诗的影响。说见项楚《柱马屋存稿》,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7页。

③项楚:《柱马屋存稿•后记》,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60页。

所出有一残简云:“〼主马十四匹;四日殄北卒马十四匹,一宿去。药,马八束半〼主马四匹三日。药,马八束半。”(E.P.T52:226)该简中的“主马”当即“柱马”,为传马之“主”者;而与此相对的“卒马”,当即赵充国所说的“倅马”,亦即副马。史载,汉宣帝时,后将军赵充国论屯田之利云:“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倅马什二,就草,为田者游兵。”颜师古注曰:“倅,副也。什二者,千骑则与副马二百匹也。”①这里的倅马才是备用之马,大概具有预备队的意味,故每千匹战马配有二百匹副马。

除了上述居延新简中与“主马”相对的“卒马”(醉马)外,在居延旧简中也有同样的用法,如下简:

17.觻得骑士安定里杨霸,卒马一匹 H560.8

在汉简中,“卒”与“萃”通用,如“逆胡卒”(E.P.T55:13)有时写作“逆胡萃”(E.P.T56:5),“卒马”(停马)又写作“萃马”,不仅“卒马一匹”(H560.8)与“萃马一匹”(H116.57)在居延汉简中共存,而且还与候马、传马等并列。如下简:

18. 〼以食候马、传马、萃马 H492.2

候马即在烽燧线上用来骑乘以巡逻、候望的马匹,传马则专指为运送物资或公务往来者而驾车之马匹。“萃马”与“候马”“传马”并列,足见它们各有所指。根据“卒”“倅”“萃”通假的惯例,本简中的“萃马”与前述“停(卒)马”一样,是指各种备用之马,与“柱(主)马”相对应。

综上所述,虽然汉代因马匹缺乏,常有传马超龄服役的情况,但马的正常服役年龄应在五至十二岁之间。传马(驼)名籍简中的“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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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69《赵充国传》,第2986页。

“騬”,是指去势的公马(骆驼),亦即骟马(骆驼);简册中的“剽”(或作“扶”)是指在传马(驴、骆驼)身上留下的印迹。“柱马”即主马,指驾车的辕马;与“柱马”对应的是“卒马”(或作“萃马”),在史籍中又写作“倅马”,亦即副马,是指各种备用之马。

——原载《鲁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论秦汉的置

置是秦汉邮驿机构之一,但在传世文献中记载很少。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的发掘及简牍材料的公布,为我们了解汉代邮驿制度特别是置的职能及其运作管理,提供了许多颇有价值的新材料。

一 先秦至两汉置的发展

史籍中关于置的记载不多,但人们的解释却各不相同。《孟子•公孙丑上》引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朱熹《集注》云:“置,驿也。邮,驵也。所以传命也。”①《史记》卷十《孝文本纪》:“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司马贞《索隐》:“《广雅》云‘置,驿也’。《续汉书》云‘驿马三十里一置’。故乐产亦云传置一也。言乘传者以传次受名,乘置者以马取匹。传音丁恋反。如淳云‘律,四马高足为传置,四马中足为驰置,下足为乘置,一马二马为轺置,如置急者乘一马曰乘也’。”②唐人颜师古云:“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③可见,在唐宋人看来,置就是驿站。然而,在《说文》和段玉裁的注中,却完全看不到“置”作为驿站的影子。《说文》释“置”云:“赦也。从网、直。”段玉裁注:“置之本意为贳遣,转之为建立。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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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熹:《孟子集注》卷3,《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9页。

②《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2—423页。

③《汉书》卷4《文帝纪》,第117页。

变则通也……古借为‘植’字。”①东汉《开通褒斜道石刻》云:

永平六年汉中郡以诏书受广汉、蜀郡、巴郡徒二千六百九十人,开通褒余道,大守钜鹿部君、部掾冶级王庙讳、史荀茂、张宇、韩岑等兴功作,大守丞广汉杨显将相用,始作桥格六百卅三□,大桥五,为道二百五十八里,邮亭驿置徒司空、褒中县官寺并六十四所,□凡用功七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人,瓦卅六万八千九百。②

今人对其中的“置”字多有误解,或将其视为动词,作“设置”解。张传玺先生对此已有专文辨正:“‘邮亭驿置’四字作为一个词组来说,是我国古代邮驿机构或制度的总称,如果每个字拆开来说,又分别是各类邮驿单位的名称。”铭文中的“徒司空”是官署名称,但其主管长官也称徒司空。③辛德勇先生说:“邮、亭、驿、置均为官方所设驿递止宿之所,功用基本相同。徒司空应为官名。”④这种解释是正确的。碑文将邮亭驿置并列,说明置确与邮、亭、驿一样,也是从事传递信息和迎送过往使者、官吏及各种公务人员的邮驿机构。

孔子以置邮“传命”为喻,说明至迟在春秋时期已经有了传达政令的置。置的设立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交通线将每隔一定距离的站点(即置)联系起来。《水经注》卷十九《渭水》引《春秋后传》曰:“使者郑容入柏谷关,至平舒置,见华山有素车白马,问郑容安之?答曰:之咸阳……郑容行至部池……有顷,闻语声言祖龙死。”⑤始皇三十六年(前211)“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正义》引《括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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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6页。

②王昶:《金石萃编》卷5,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3b—4a页。高文《汉碑集释》亦收录该文,称为《开通褒斜道摩崖》,录文与《金石萃编》有所不同。该书将“邮亭驿”与“置徒”“司空”分别断读,并说:“置徒,谓置设徒隶。司空,掌水土营造之事也。”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③张传玺:《释“邮亭驿置徒司空、褒中县官寺”》,《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

④辛德勇:《汉《杨孟文石门颂》堂光道新解——兼析懑骆道的开通时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年第1期。

⑤陈桥驿:《水经注校释》卷19,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页。

云:“平舒故城在华州华阴县西北六里。《水经注》云‘……昔秦之将亡也,江神送壁于华阴平舒道,即其处也。’”①此“平舒置”就是从柏谷关至鄗池、咸阳间的一站,在其前后还应有其他置与之相连。高祖初起时,曹参以中涓身份随从,“北击司马欣军砀东,取狐父、祁善置”。文颖曰:“善置,置名也。”颜师古曰:“狐父、祁,二县名也。……置若今之驿也。”②《史记》卷五十四《曹相国世家》之《集解》《正义》和《索隐》等说均同此。③可见秦时仍设有置。高祖“八年(前199),上从东垣过。贯高等乃壁人柏人,要之置厕”④。此为汉初柏人县之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云:

〼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扞〉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五〇六)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为致告津关,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出。

相国上长沙丞相书言:长沙地卑湿,不宜马,置缺不备一驷,未有传马,请得买马十,给置传,以为恒。•相国、御史以闻,请(五一六)许给买马。•制曰:可。(五一七)

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制……(五一九)⑤

据整理小组云:扜关即江关,在今四川奉节东,郧关在今湖北郧县东北,武关在今陕西商州东南,函谷关在今河南灵宝西南。按律令规定,私人所买马匹不得出关,但置传马等官府所用马匹,经登记、烙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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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360页。

②《汉书》卷39《曹参传》,第2014页。

③《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第2021—2022页。

④《汉书》卷32《张耳传》,第1840页。

⑤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7页。

可出关。皇太后汤沐邑在关外,故长信詹事在关中购买置传马与关外同。长沙国“地卑湿,不宜马”,可在它处买马,以补置传马之不足。《津关令》一再强调买马和私人马匹出入关禁令,反映当时马匹非常缺乏:特别放宽对购买“置传马”的限制,又显示汉初在各地都普遍设有置。武帝以后,置的设立更加普遍,这在居延、敦煌和尹湾等地所出汉代简牍中都有反映。其中居延地区有吞远置(E.P.T52:173①)、橐它置(E.P.T52:362)、遮虏置(E.P.T65:315)、第三置(E.P.F22:12)、新沙置(155.15②)等。既有以序数命名的第三置,则当有第一置、第二置等。张掖郡昭武县有祁连置(X六〇③),破城子59号探方所出582号简记日勒至屋兰县间有钧著置,武威郡媪围至指次县之间有居延置,右扶风茂陵至好止(時)县之间有茯置、好止(畤)县有义置,安定郡泾阳至高平县间有平林置,京兆尹所属蓝田县有蓝田置。④敦煌郡从东到西,至少有渊泉、冥安、广至、鱼离、悬泉、遮要、敦煌等置:⑤东海郡有博望置。⑥另据《水经注》卷二《河水》载:“河水又东与于阗河合,南源导于阗南山,俗谓之仇摩置,自置北流,迳于阗国西,治西城。”⑦可见西域亦有置,则《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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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0页。以下凡引居延新简,均只标简号,不再注书名、页码。

②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以下凡出自本书简文均只标简号,不再注书名、页码。

③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以下凡引自本书的悬泉简,均在简文汉字序号前加“X”表示,不另注页码。本简作“郅连厩置”,但“郅”实为“邸”的误释。“邸”与“祁”古音皆属脂部,“氐”与“示”声母相近,故“邸连”应读为“祁连”。说见裘锡圭《汉简零拾》,《裘锡圭学术文集》(简牍帛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7—61页。

④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6页。

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5期)认为有7个置;张德芳《简论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一文(《光明日报》2000年8月25日C4版)认为,敦煌郡有悬泉、鱼离、遮要、龙勒、广至、效谷、冥安、渊泉等9置(总数缺一)。二者所述置的名称和数量都不尽相同。

⑥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1页。

⑦陈桥驿:《水经注校释》卷2《河水》,第19页。

引《魏略》所记大秦国“公私宫室为重屋,邮亭驿置如中国”①,殆非虚言。

由于秦末以来的战争破坏,民生困苦,百废待兴,汉初统治者推行黄老“无为”政治,“扫除烦苛,与民休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②。道路和邮驿交通基本沿袭秦时旧规,《曹参传》所见祁县之善置即为秦置。故《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云:“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③可知秦汉之厩置是前后相袭的。居延、敦煌等新开边郡如此,三辅和东海等内郡亦然。

二 置的职能

置具有传递公文和接待过往使者官员两大职能。或认为悬泉置“主要任务是传递各种邮件和信息,迎接过往使者、官吏、公务人员和外国宾客”④。还有的则归纳为传递官文书,为过往官员、军人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管理辖区乡里户籍,负责辖区社会治安和垦田种植等六项功能。⑤但就现有材料而言,尚不能证明置具有管理户籍和负责治安的功能,至于“垦田种植”,大概也与“邮亭乡官”畜养鸡豕、种植果疏一样,只是本部门饮食供给的补充而已,规模不会很大。故本文所论置的职能,也以传递公文和接待过往使者、官员为限。

(一)传递公文

置用于传递情报、公文,在汉代屡见不鲜。征和二年(前91)秋,戾太子为江充诬陷,遂杀充而入丞相府,“是时上避暑在甘泉宫,丞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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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123《大宛列传》,第3163页。

②《汉书》卷5《景帝纪》、卷89《循吏列传》,第153、3623页。

③《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4页。

④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5期。

⑤吴礽骧:《敦煌悬泉遗址简牍整理简介》,《敦煌研究》1999年第4期。

史乘疾置以闻”①。此为紧急情况下“乘疾置”传递消息,可见置的速度很快。居延有一枚简正面云:“官告吞远候长党,不侵部卒宋万等自言:治坏亭,当得处食。记到,廪万等,毋令自言有教。”(E.P.T51:213A)简背面书:“置驰吞远候长党。”(E.P.T51:213B)宋万等人因不在本部候“治亭”,以致饮食无着,候官得知情况后即致书吞远候长党,令其为宋万等提供饮食。简背特别标明“置驰”.具有快速传递之意。征和四年(前89),桑弘羊等奏请派卒屯田轮台,令“张掖、酒泉遣骑假司马为斥候,属校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颜师古云:“骑置,即今之驿马也。”②居延汉简屡见有“县厩置驿骑行诏书”(E.P.F22:64A)“以县厩置驿骑行”(E.P.F22:69)的记载,《后汉书》卷八十八《西域传》称:“立屯田于膏腴之地,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③,可见置是以马递为主。悬泉简中有很多置受付文书记录:

出东书四封,敦煌太守章:一诣劝农掾,一诣劝农史,一诣广至,一诣冥安,一诣渊泉;合檄一,鲍彭印,诣东道平水史杜卿;府记四,鲍彭印,一诣广至,一诣渊泉,一诣冥安,一诣宜禾都尉。元始五年四月丁未日失中时,县(悬)泉置佐忠受广至厩佐车成辅。•即时遣车成辅持东。 X 一一一

入西板檄二,冥安丞印,一诣乐掾治所,一诣府。元始四年四月戊午,县(悬)泉置佐宪受鱼离置佐陋卿,即时遣即行。

X 一一二

第一简显示,元始五年(5)四月丁未(13日)午后,经悬泉置送出一批东行文书,共计10件(封)。由悬泉置佐忠受广至厩佐车成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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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66《公孙贺传》,第2880页。

②《汉书》卷96下《西域列传》,第3912页。

③《后汉书》卷88《西域传》,第2931页。

并令其即时出发,继续东行。①第二简是元始四年(4)四月戊午(19日)由冥安县经悬泉置西行送往敦煌的文书记录,文书递送者分别是鱼离置佐陋卿和悬泉置佐宪,足见置的吏员直接从事公文的受付与传递,一旦延误时间,还要追究责任。如下简:

建平二年六月辛酉,县(悬)泉置啬夫敞敢言之:督邮京掾治所檄曰,县(悬)泉置后所受…… X七七

本简下部残缺,大意是名京的督邮掾认为一封经由悬泉置递送的文书未按期送达,故特从其驻地致书悬泉置过问此事,本简就是悬泉置啬夫敞在接到该檄书后的报告书。由此不难看出,传递公文是置的基本职责之一。

(二)接待过往使者官员

置接待过往使者、官员并为其提供食宿和车马等服务。贯高等欲刺杀刘邦,“乃壁人柏人,要之置厕。上过欲宿,心动,问曰:‘县名为何?’曰:‘柏人。’‘柏人者,迫于人!’不宿去。”②是柏人置可供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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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简文作“县泉置佐忠受广至展佐车成辅”,似悬泉置佐忠从广至厩佐车成辅处接受了这批文书。但是,“悬泉置在西,广至在东,而此简所记为东行之书,何以‘县(悬)泉置佐忠受广至厩佐车成辅’,难以解释”。说见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93页。笔者认为,“出”书记录重在“出”,即向下站交付文书,简文中多称为“付”;而“入”书记录重在“入”,即从前站承接文书,简文中多称为“受”。本简既为“出”书,当以记录交付下站为重点,故“置佐忠”后面的“受”应是“付”字之讹。简文末尾“即时遣车成辅持东”.意即置佐忠在将文书交付车成辅后,嘱其即刻启程,继续向东传递。只有在前者“付”与其文书的基础上,才可能继续“持东”。若如简文所示作“受”字,则既与简首的“出东书”不甚相符,出现“难以解释”的行书方向问题,也与简末“即时遣车成辅持东”无法连接。若改“受”为“付”,就会文从字顺。还需说明的是,文书受付记录一般只记文书性质、名称、数量和交付时间、双方当事人等。对于“人”者而言,“受书”只是其公文传递的开始,只有将文书按时交付下站,其递送任务始告完成。因此其“人”书记录不仅要记“受书”时间,还要记载其继续递送的情况,本简正是如此。对于“出”者来说,只要将文书送交下一站即可,至于下站是否即刻启程、由谁递送,则与本站关系不大,故其“出”书记录也无需记载。本简在“即时”前标以小圆点“•”,意在将二者隔开,表示“出”书记录已至此结束。

②《汉书》卷32《张耳传》,第1840页。

宿。居延一残简云:“九日宿吞远置”(393.1A)。宿者身份不明,但在吞远置止宿则毫无疑问。悬泉置遗址所出《元康四年鸡出入簿》(X九五)明确记载置接待使者止宿云:“出鸡一只(雙),以食使者王君所将客,留宿,再食,东。”东海郡功曹师饶《元延二年日记》记其十月辛卯(初三)日,“立冬,从卿之羽,宿博望置”①。西汉平原郡有羽侯国,据《汉书》卷十五上《王子侯表上》,羽康侯成,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十月癸西封。②师饶从卿所至之羽或即羽侯国,所宿之博望置当在东海郡至羽侯国途中或羽侯国境内。可见内地的置也有接待过往官员之责。

置不仅提供住宿之所,而且供给饮食。其中既有朝廷使者和郡县官吏,也有西域诸国的使团。悬泉简中屡见有“出米(或粟)若干,以食×官员(或×官员送自来×国使者)若干人,从者(或奴婢)若干人,人再食,西(或东)”之类,为过往使者、官员、部队和弛刑士等供应饭食的记录(见X八五、八六、一三六、一三九、一四○、二○三至二〇七等简)。而《过长罗侯费用簿》(X二一三)则详细记载了悬泉置为接待长罗侯军吏、斥候和弛刑士等所用粟、米、羊、牛肉和鸡、鱼、豉、翱、酒、酱等的数量,共计用酒20石,用米48石。当时接待过往者动辄数百上千人,如长罗侯一行除长史、军候丞、司马丞和斥候外,还有弛刑士300人:接待西域各国使者人数有时达470人(X一五〇),有一次接待于阗王一行竟达1074人(X一四五)。至于破羌将军辛武贤所部更多达万人,以致效谷长、丞要专门致书遮要、县泉置,令其事先预备米、肉、厨、乘等:

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悬)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办与,毋忽,如律令。/掾德成、尉史广德 X二三八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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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第141页。

②《汉书》卷15上《王子侯表上》,第452页。

为万人部队供餐显然非县泉置所能承担,但由其预备米、肉、厨、乘,说明置有为过往部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的责任。史载,汉军进攻匈奴,多从居延、酒泉、玉门、敦煌等地出发;至于进兵西域,往返均须经过敦煌等地,其粮草车马等物资供应,大概也离不开沿途各置的支援。

提供车马服务,是置接待过往使者、官员的又一重要内容。如下简:

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渊泉丞光移县(悬)泉置,遣厩佐贺持传车马迎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柱(住)渊泉……毋令谬,如律令。 X八三

甘露二年二月庚申朔丙戌,鱼离置啬夫禹移县(悬)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廪穬麦……毋令谬,如律令。

X二〇〇

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渊泉丞贺移广至、鱼离、县泉、遮要、龙勒,厩啬夫昌持传马送公主以下过,廪穬麦各如牒……毋令谬,如律令。 X二○二

此三简书写格式完全相同,都与置派员以传车马迎送过往者有关,只是所迎接的对象不同而已。如第一简中的董君、赵君为朝廷使者,后二简中的公主即汉解忧公主,冯夫人则为其侍者冯嫽。史载,武帝太初年间(前104—前101)细君公主死后,汉朝以楚王戊之孙女解忧公主嫁给乌孙昆莫军须靡,“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尝持汉节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为乌孙右大将妻……公主上书言年老土思,愿得归骸骨,葬汉地。天子闵而迎之,公主与乌孙男女三人俱来至京师。是岁,甘露三年也”①。这与X二〇〇、X二〇二简所记正合。对此张德芳先生已有专文论及,②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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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96下《西域列传》,第3907—3908页。

②张德芳:《〈长罗侯费用簿〉及长罗侯与乌孙关系考略》,《文物》2000年第9期。

三 置的机构设置

悬泉置始设于西汉中期敦煌建郡之后,历经东汉,至魏晋时废弃,共由置、厩、传舍、厨4大机构组成。①悬泉置不仅设有传舍,而且还有专门负责传舍事务的吏员:

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氐池长延寿移过所,遣传舍佐普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X三七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乙亥过,西。

简中“传舍佐”为传舍长之佐吏。这位由氐池长延寿派出的“传舍佐普就”,奉命押送刑徒到敦煌郡,故由县廷为其签发过所文书。他据此可享受“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和“舍传舍”的待遇。悬泉置还有如下内容的简:

右使者到,县置其舍,递传大县,更传舍如式:龟兹王、王夫人舍次使者传=堂上置八尺床卧一张,皂若青帷,堂内□上四卧□□□,皆张帷,传舍门内张帷,有为贵人坐者,以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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