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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发的时代

作者:日-宫嶋博史 当前章节:112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4

朝鲜“农书”的出现

  朝鲜王朝前期是在地两班阶层形成的时期,也是朝鲜半岛历史上农业生产力得到显著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农业的发展成为在地两班阶层成长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在地两班阶层也积极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田的开垦。

  朝鲜王朝前期的农业技术发展中,最受人瞩目的现象是这个时期首次出现了朝鲜半岛独有的农书。从高丽时代开始,中国的《齐民要术》和《农桑辑要》等农书就已被引进朝鲜半岛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不过,这些农书毕竟立足于中国风土,若将其中记述的农业技术原封不动地运用到朝鲜,难免会有诸多不便。因此,到了朝鲜王朝,学者们尝试参考中国农书,以制作将朝鲜农业技术体系化的农书。这番努力的结果就是首部朝鲜特有且成体系的农书——《农事直说》。

  《农事直说》受世宗之命编撰,世宗即朝鲜王朝第四代国王,是以主导制定“训民正音”(朝鲜文字,又称“한글”) 闻名的名君。农书于1429年完成, 翌年1430年刊行。关于《农事直说》的编纂经纬,其序文中有如下叙述:

及我主上殿下,继明图治,尤留意于民事,以五方风土不同,树艺之法,各有其宜,不可尽同古书,乃命诸道监司,逮访州县老农,因地已试之验具闻。又命臣招,就加诠次,臣与宗簿少尹臣卞孝文,披阅参考,祛其重复,取其切要,撰成一编,目曰《农事直说》。

            图13 《农事直说》书影

如序文所述,《农事直说》是在调查各地农业技术的基础上,由郑招、卞孝文二人整理而成的。《农事直说》内容极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朝鲜农书的经典著作。

 《农事直说》的内容共十编,除了叙述种子的准备(备谷种)和起耕法(耕地)两编之外,还系统叙述了麻、稻、黍、粟、稗、大豆、小豆、菜豆、大麦、小麦、胡麻、荞麦十二种作物的栽培方法。下文以《农事直说》(下文简称为《直说》)叙述的农耕方法中值得关注的若干点为中心,稍作介绍。

  首先是稻谷的种植方法。《直说》中记载了三种稻作法,分别为水耕法、干耕法和插种法。其中,前两种方法是不需要插秧的直播法,插种法则是需要插秧的移植法。这三种种植方法在《直说》中皆以稻谷的连作法,即每年在同一片耕地种植稻谷为前提,这一点与高丽时代有较大差异。这是因为,高丽时代普遍实行休耕法,除了较为肥沃的土地,其他土地每两年种植一次稻谷,且需空置一年以恢复地力。从《直说》中可以看到,在进入朝鲜王朝之后,实行这种休耕法的水田以北部地区为中心,仍然存在;而在农业发达的南部地区,稻谷的连作法逐渐普及。

  在水耕法、干耕法、插种法三种方法中,对水耕法的记述最为详细,这表明当时的稻米种植以水耕法为主。水耕法是在水田里直接播撒稻种,用泥土覆盖之后再灌水的方法,这样的栽培法在日本被称为水田直播法。在秧苗长成之前反复进行多次排水和灌水,每次排水时进行除草作业。稻苗无需移植,直到收割期之前都在同一片田地中生长。

干耕法也属于直播法,但播种后不灌水,在秧苗长到一定程度之前,都在旱田的状态下培育,在日本也被称为干田直播法。干耕法适合难以确保水源,或水利条件恶劣的水田。这种稻作法在前近代的东亚地区仅在朝鲜半岛被广泛使用,是朝鲜独特的技术。

插种法是通过插秧进行的移植法,在日本也较为常见。不过,《直说》认为插种法是“农家之危事”,即对农家来说是非常危险、应当回避的栽培法。至于插种法为何危险,则有“此法便于除草,万一大旱则失手”的说明。使用直播法耕种稻谷的话,从播种到收割都在同一块土地上,所以容易滋生杂草,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进行除草工作。插种法则是先在秧田中栽培秧苗,在插秧时再将秧苗移植到稻田中,因此与直播法相比,可以有效遏制杂草生长。虽然在节省除草工作方面,插种法较直播法更优,但如果恰逢旱年,插秧期就无法确保水源,也无法进行插秧,有可能导致颗粒无收。

《直说》中之所以劝诫避免采用插种法,是因为插种法的不稳定性,而这种不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又是朝鲜半岛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在日本和中国南部地区,插秧期正好与梅雨期重叠,因此比较容易确保插秧所需的水源。然而,梅雨锋北上到朝鲜半岛时却常常已是7月以后,所以插秧期和梅雨期(梅雨在朝鲜半岛称为장마)经常不一致。因为这一气候条件,插种法被认为是极其危险的耕作方法,只能用于水利条件较好的水田。

在《直说》成书的15世纪前半叶,这样的直播法是稻作的主流,直播法里最重要的工作则是除草。《直说》建议水耕法需进行3—4次除草作业,值得注意的是,干耕法亦强调除草的重要性。

关于干耕法中的除草,《直说》写道:“杂草生,则虽旱苗槁,不可停锄。”锄是一种韩语叫作立口的小型除草工具。干耕法是在旱田状态下栽培幼苗的方法,因此需要给幼苗提供土壤中的水分。为此,在进行除草作业时,需要压实土地表面,防止土壤中的水分因毛细管现象而蒸发。压实土地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在气候干燥地区种植不需灌溉的作物,即所谓“旱作农业”(DryFarming) 的关键,《直说》中的“锄”作业就是如此。这项旱作农业技术在东亚地区广泛应用于中国华北地区的旱作中,而《直说》中的干耕法则将该技术应用于稻作,因此,这是为了适应朝鲜半岛气候条件而独创的栽培法。

  其次,在《直说》关于旱作的内容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一年两季或两年三季的复种技术。例如,《直说》中关于大豆、小豆的栽培方法就有如下叙述:

大豆小豆,种皆有早有晚(早种乡名春耕,晚种乡名根耕。根耕者,耕两麦根也)。

“乡名”指的是在朝鲜的称呼,而乡名为“根耕”的种植方法,指的是在种植过大麦或小麦的土地上种植大豆或小豆。而所谓春耕法,则是在没有种植过其他作物的田地中栽培大豆和小豆,意味着一年一作。大麦和小麦的种植也是如此,分为在种过麦子的田地种植(一年一作式),以及在种过黍、豆、粟或木麦 (即荞麦)的田地种植(一年二作式)两种耕作方法。

《直说》在旱作部分分别记述了单种和复种两种栽培方法,在复种时通过调整前次作物的种类和种植顺序,就可以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一年二作式(一年内种植大豆、小豆—大麦、小麦)以及二年三作式(在两年内种植粟一大麦、小麦一大豆、小豆)。旱作农业中的复种技术和稻作中的连作技术,都意味着土地的高度利用得以实现。

荒地的开垦方法

  在《直说》的内容中,另一个要点是详细叙述了荒地开垦方法。例如,在耕地编中,关于荒地的开垦方法有如下叙述:

荒田七八月间耕之,掩草。明年冰释又耕。后下种。大抵荒地开垦,初耕宜深,再耕宜浅(初深后浅,则生地不起,令土软熟)。

荒地辨试之法:剧土一尺深,尝其味。甜者为上,不甜不咸者次之,咸者为下。

这里叙述的应是旱田的开垦方法。而关于水田开垦,则单独录于叙述稻谷种植方法的部分(“种山稻法”一节)中:

若新垦草木茂密处为水田者,火而耕之。三四年后审其土性用粪。

若沮泽润湿荒地,则三四月间水草长成时,用轮木杀草,待土面融熟后下晚稻种,又缚柴木两三个,曳之以牛,覆其种。至明年可用来(乡名地宝),三年则可用牛耕(稂莠不生,大省锄功)。

  如下一节所述,朝鲜王朝前期是农田开发取得显著进展的时期,而《直说》中关于荒地开垦法的记载,对耕地开发可能起到了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农事直说》调查当时先进的农法,将其整理成一个体系,为朝鲜半岛的农业摆脱中国农业技术的绝对影响、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起到决定性作用。《直说》由政府刊行,通过地方官普及,而当时兴起的在地两班阶层在学习《直说》农法的同时,又进一步发展了其内容。

《直说》是根据国王命令编纂的官撰农书,到15世纪后期则出现了“私农书”,即私人编写的农书。最早的私农书是姜希孟(1424—1483) 撰写的《衿阳杂录》。姜希孟在中央政界有较高地位,因不愿参与政治斗争而隐退官场,在汉城附近的衿阳县(今京畿道果川市)过着悠闲的生活。《衿阳杂录》就是姜希孟在衿阳居住期间,以农民的见闻和自己的农事体验为基础编写的。

 《直说》是当时先进农法的集大成之作,而《衿阳杂录》则记述衿阳县这一地区的农业形态,更加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例如,《衿阳杂录》中将当时农民在务农时传唱的农谣译成汉文,以“农讴”的形式收录,其中就有一首名为“提锄”的歌曲:

提锄莫忘提酒钟,

提酒元是提锄功。

一年饥饱在提锄,

提锄安敢慵?

在播种法占主流的当时,除草是稻作中最费劲的工作,这首农歌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到了朝鲜王朝后期,私农书大量出现,《衿阳杂录》即为其先驱。

民间农书《农家月令》的诞生

著于1619年的农书《农家月令》(下文简称为《月令》)也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反映了《农事直说》刊行之后朝鲜王朝前期农业技术的发展。这部农书的作者名为高尚颜,其经历略述如下。

  高尚颜出生于1553年,二十四岁科举及第,成为庆尚道善山的教授(管理国立地方教育机构乡校的官职),以此为起点历任各地地方官,直到五十七岁从官场引退。他担任地方官的地区均位于庆尚道,因此十分熟悉该地区的农业情况。在担任咸昌县长官时,他指挥建设了“洑”(水利设施的一种,详见下文),为咸昌、尚州3000—4000斗落耕地的灌溉带来了便利, 当地居民为其立碑,歌颂其功德。

《农家月令》是高尚颜在引退后,根据自己的见闻编写的月令(历)式农书。书中记载的农法,反映了他长期担任地方官的庆尚道北部地区在16世纪后半叶的农业情况,其中包含了安东的庆尚道北部地区,这是在地两班阶层的形成最密集的地区。为了探讨在地两班阶层和农法发展的关联性,《月令》的内容受到瞩目。

在《月令》的稻种法中,作者叙述了苗种(等同于插种)、水耕、干付种(等同于干耕)三种耕作方法,这与《直说》区别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月令》记述苗种法时,使用了与水耕法相等的篇幅。在《直说》中,苗种法(插种法)被认为是“农家之危事”,而《月令》中则完全没有类似的记述,且从记述的分量来看,苗种法与水耕法有着同等地位。从这些事实中可以看出,在15世纪后的庆尚道北部地区,苗种法得到进一步的普及。然而,苗种法得以普及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直说》之所以认为苗种法蕴含危险,是因为在插秧期很难确保水源。因此,若要普及苗种法,就必须完善水利灌溉设施,这样一来,即使在梅雨季较晚到来的年份,也能确保充足的水源。朝鲜半岛居民自古以来就建设有蓄水池作为主要灌溉设施,而在朝鲜王朝前期迅速普及的灌溉设施则是被称为“淤”的设施,其作用是拦截河流,抬高其水位,再通过水道将河水引入水田。修建蓄水池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一般由国家建造,但修建“狱”不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所以民间也完全可以建造。正如在下一节所述,在地两班阶层在新定居的地区积极修建“洑”。

 《月令》所述的稻作法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干耕法(干付种法)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在“四月节立夏”(阳历5月6日前后)一条中,对于干付种法有如下叙述:

奉天之地,如未得雨,则宜干付种(种用密达租,非此不为。土疏,过盛而自烂也。付种之后,即以柴扉曳其上,令块破土坚可也。必于是节者太旱,则稻苗未生草盛,难于除草也)。

《直说》所述的干耕法“唯种晚稻”,没有指定特别品种,《月令》中则指定特定品种“密达租”用于干耕法。此外,《月令》还出现了用于干耕法的独特农具“柴扉”,这在《直说》中也没有相关记载。“柴扉”可能是“柴扉翻地”①的简称。“柴扉”是柴门的意思,“柴扉翻地”指的则是将木柴捆绑在“翻地”上组成的农具。在近代,木柴被绳子取代,称为锄板捞 (川电子)。

播种后,立即用牛牵引“柴扉翻地”,用下方的木板平整泥土,土壤中的水分通过毛细管现象上升,为稻种供给水分。同时,木柴将稻种上方的大块泥土打碎,既使种子容易发芽,又使土壤不会过于紧密,防止水分

——————

① 译者注: 시비번지。翻地(번지), 为农具“板捞”的乡名,见《农事直说》:“芽长二分,均撒水田中,以板捞(乡名翻地)或把捞(乡名推介)覆种,灌水驱鸟(以苗生为限)。”

因毛细管现象上升并在土壤表面蒸发。播种前需要注意“土疏”,这也是为了防止土壤水分蒸发。对于幼苗生长时不灌水的干耕法,最重要的就是在确保稻种水分充足的同时,防止水分从土壤表面蒸发。“柴扉翻地”这种农具能够同时进行这两种具有相反目的的工作,可以说是最合适干耕法的农具。

  正如《月令》所反映的那样,庆尚道北部地区在《直说》刊行以后,稻作农法主要沿着以下两个方向有所发展:一是苗种法因水利条件的改善得以普及,二是干耕法技术在水利条件恶劣的水田取得了进展。这些发展在17世纪以后逐渐普及到整个朝鲜半岛。1655年,通过增补《直说》编纂而成的《农家集成》详细介绍了庆尚道地区的稻作技术,试图将其推广到朝鲜各地。

农田开发和在地两班阶层

对于朝鲜王朝的耕地面积变化,学界至今仍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不过,从15世纪到17世纪,以南部地区为中心,耕地面积急速增长,则是毋庸置疑的。表1整理了《朝鲜王朝实录》等史料中出现的各道耕地面积的变化。从表中可以看到,虽然各道存在较大差异,但

表 1 朝鲜时代耕地面积的变化 (单位:结)

1404 1424 约1501 1591(1) 1591(2) 1721

京畿道 149300 194270 — 147370 150000 101256

忠清道 223090 236114 231995 252503 260000 255208

庆尚道 224625 261438 295440 315026 430000 336778

全罗道 173990 246268 368221 442189 440000 377159

黄海道 90922 223880 101600 106832 110000 128834

江原道 59989 65908 34814 34831 28000 44051

平安道 6648 311770 — 153009 170000 90804

咸镜道 3271 13006 — 63831 120000 61243

计 931835 1670054 — 1515591 1708000 1395333

资料来源:1404年——《太宗实录》六年五月壬辰。1424年——《世宗实录地理志》。约1501年——[韩]李载龙《16世纪的量田和陈田收税》(《孙宝基博士荣休纪念韩国史学论丛》,1988年, 第304页)。1591年(1)——《磻溪随录》。1591年(2)——《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四八。1721年——《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四二。

从整体上看,整个朝鲜王朝时期,耕地面积都没有产生太大的变化,到朝鲜王朝后期,甚至给人一种耕地面积减少的印象,不过该表格本身存在各种问题。

首先,表1中的数字是用“结数”表示耕地面积,这不是耕地的绝对面积。其次,这个数字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当时没有进行耕作的土地。因此,将表1中的数字直接用于推测耕地面积的变化,实在是过于牵强。此外,各道的耕地面积中,南部三道(忠清、庆尚、全罗)的结数在朝鲜王朝前期一直增加,而北部四道(黄海、江原、平安、咸镜)的结数从1424年到1591年却大幅减少。各地区之间的这种极端差异,也使我们对表1数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

  关于将土地面积用结数表示这一点,正如本书第三章(“权橃家的经济基础——农田所有”)所述,“结”是加入土地肥力差异这一因素的面积表示方法,同样是一结土地,一等土地和六等土地在绝对面积上就存在四倍差异。因此,即使是相同面积的土地,根据所处等级的不同,其结数也会产生巨大差异。各地土地的等级由国家实施的量田决定,量田执行时是严格还是宽松,又会使结数产生较大变化。如后文所述,朝鲜王朝前期的量田似乎较后期的量田更加严格,因此前期结数有大于后期的倾向。

此外,朝鲜王朝的量田不仅调查了耕作中的土地,还调查了先前是耕地、后来放弃耕作的土地,并将其登记在量案(土地台帐)中。耕作中的土地称为“起地”,放弃耕作的土地称为“陈地”。然而,目前我们仍无法根据朝鲜王朝前期史料,来推测起地和陈地的比率。

关于表1用结数表示的最后一个问题,即南部和北部的结数变化趋势不同,则可能是如下原因导致的。北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大体上低于南部,但朝鲜王朝初期的量田无视了这一实际情况,将北部地区的土地设定为较高等级,导致结数过大。但是,这种方针在15世纪后期发生改变,将北部地区土地设定为低于六等,使量田更加符合土地的实际生产力。16世纪以来,北部地区的结数大幅减少是因为这一量田方法产生变化,而并不代表耕地面积减少。

综上,表1数据存在很多问题,其数据并不能如实反映耕地面积的变化。但如果仅着眼于南部的三道,就会发现该地区的结数在朝鲜王朝前期逐渐增加,这与实际情况是较为相近的。其中,庆尚道和全罗道的结数增加尤为显著,下文将具体阐述这两个道的耕地开发情况。

  为具体分析庆尚道的耕地开发情况,笔者试以安东为例。最早明确安东(包括管辖的郡县、部曲)耕地面积的记录载于1454年编纂的《世宗实录地理志》。根据其记载,安东有11283结的起地和陈地,其中水田占七分之二。各地区的结数是由国家实施的量田决定的。在安东所属的庆尚道实施的量田中,时间上最接近1454年的是1429年的量田, 所以这个数字代表了1429年的结数。

《世宗实录地理志》以后的记录中,最早的则是安东地方志《永嘉志》中所记载的结数。永嘉是安东的古地名。《永嘉志》由权纪、权行可二人于1602年开始编撰,于1607年左右成书。这两位编撰者都出身安东权氏,权行可是权好文之子,权好文则是权橃祖父权琨之兄的曾孙(参照第六章之“婚姻、学缘的关系网”)。《永嘉志》中记载, 安东的土地结数为旱田8906结、水田3497结, 共12403结。在《永嘉志》开始编撰的1602年之前,庆尚道的最后一次量田是在1492年,因此这个结数应该是以1492年量田为基础的数字。从1429年到1492年,安东土地结数增加了约1120结,尽管用结数表示土地面积仍有一定局限性。

《永嘉志》之后,关于安东土地结数的记录还有18世纪中叶编纂的全国性地志《舆地图书》所收录的数据。此时的结数以1718—1720年庆尚道量田为基础, 安东土地结数为早田9884结、水田4082结,共13966结。因此, 从1492年到1718年这200多年间, 安东地区的结数由12403结增至13966结, 仅增加了1563结, 不过实际的耕地面积增长应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这是因为朝鲜王朝前期在庆尚道实施量田时,对其土地等级的设定比后期更高。

虽然目前没有史料能直接反映朝鲜王朝前期量田中各等级土地的分布情况,但根据《庆北地方古文书集成》中收录的分财记,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作出某种程度上的推测。《集成》所收录的名为“朴瑜男妹和会文记”的分财记,以量田结果为标准,将继承的土地标注为一等至六等。这个家族的世居地为庆尚道宁海,以这一地区为中心,拥有广阔的农田。分财记的撰写年代为1631年,其中记载的各土地的等级,应该是在1492年庆尚道量田时所确定的。因此,根据该分财记中关于土地等级的记录,我们可以推测在 1492年的量田中各等级土地的比例。

  该分财记中,标明等级的土地共有26结81负1束,各等级的土地比例如下:一等占20%,二等占36%,三等占28%,四等占8%,五等占4%,六等占4%。法律对各级土地每结所占面积有明确规定,因此将各等级的比例和各等级所占面积进行加权平均之后,可得1结土地的平均面积约为4280坪。

朝鲜王朝后期的量田中各等级土地所占比例,则可以从和田一郎的调查结果中得知。日本于1910年开始对朝鲜进行殖民统治后,开展了“土地调查事业”(1910—1918),和田一郎是参与这项调查工作的重要人物。为完成这项调查工作,和田调查了当时遗留的朝鲜王朝后期的量案。根据和田的调查,庆尚道地区的量案中,各等级土地的比例分别是:一等占11%,二等占15%,三等占22%, 四等占25%, 五等占5%, 六等占23%。用与上文相同的方法,可算得1结土地的平均面积约为5526坪。

从上文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庆尚道后期量田相比于前期量田,其土地等级被设定得更高,与之相对应的,1结土地的平均面积也从前期的4280坪增长到后期的5526坪, 后者约为前者的1.3倍。因此, 如果将《舆地图书》中收录的1718年安东的结数,与《永嘉志》中收录的1492年的结数进行比较,还需要将前者乘以1.3。那么, 1718年的结数就相当于18156结, 所以从1492年到1718年, 安东土地结数增长了约5753结, 其增长率高达约46%,可以推测安东在16—17世纪2个世纪间,其耕地面积增长了约1.5倍。

那么,如此高速的耕地面积增长,是发生于16世纪, 还是17世纪呢? 1592年发生的“壬辰倭乱”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庆尚道地区作为主要战场之一,其受灾情况尤为严重,战后的恢复工作在整个17世纪内都未能实现。考虑到这些情况,认为安东耕地面积主要增长于16世纪,似乎更为妥当。耕地开发高速发展的16世纪,正是当地两班阶层在农村定居并广泛形成的世纪。

权橃拥有的广阔农田中,通过开发获得的农田似乎占据相当的比重。权橃从出生地道村移居到奈城的酉谷,在移居的同时也致力于对酉谷的开发。此外,权橃在他拥有最多土地的春阳地区,应当也积极进行了农田的开发。根据前文介绍的《世宗实录地理志》中记载的户口统计, 15世纪中叶, 奈城只有83户371人, 春阳有42户105人。虽然《世宗实录地理志》的户口数量并没有如实反映当时的实际人口数,可能只统计了对国家承担军役的户口数量,即便如此,相较于有着847户3200人口的安东,奈城和春阳显然是人口稀少的未开发地区。可以推测,权橃在这些未开发地区动员大量奴婢,推动了农田的开发。

山区和海岸地区的农田开发

除了权移居的酉谷之外,16世纪似乎也有许多两班来到奈城并在此定居。从《永嘉志》中记载的奈城县内村落来看,在全部18个村落中,有9个村落居住着士族(在地两班)。而且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村落中有很多都注记设有水利设施“洑”,酉谷即其中之一。在地两班阶层新定居的地区大多位于地势稍高的山麓,前方地势开阔。在地两班阶层在这种地理环境中建设居所,在山间流出的小河流上设置“洑”,在平地上开发水田。

安东及其周边地区有许多海拔500米左右的山地。在地两班阶层进入这样的山区平原地带并将其定为世居地,积极推进农田开发。权橃一族的财产规模在16世纪迅速扩大,应该也是其主导推进农田开发的结果。

庆尚道地区,特别是其北部地区,以在地两班阶层为主导,其山间平原地区在16世纪得到大量开发。和庆

      图15 《永嘉志》中收录的奈城县图

该地图绘有与权极一族有关的青岩亭、石泉亭、三溪书院。

尚道一样,全罗道的农田面积在朝鲜王朝迅速扩大,然而其土地开发与庆尚道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下文以海南尹氏为例,介绍全罗道,特别是其海岸地区的开发模式。

  海南尹氏渔樵隐派以全罗南道海南莲洞为世居地,其宗孙家族收藏了大量古文书,其中一部分在建于宗孙宅对面的宝物馆中展示。以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郑求福为中心的团队对这些古文书进行了调查,其中大部分收入《古文书集成三•海南尹氏篇》刊行出版。海南尹氏渔樵隐派以尹孝贞(1476—1543)为派祖, 而其家门以尹孝贞的四世孙尹善道(1587—1671)闻名。尹善道虽然曾任高官,但更为著名的是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他留下了许多“时调”(朝鲜特有的定型诗歌)的杰作。

这些古文书中包括许多分财记,从中可以得知这个家族的财产似乎在18世纪初达到最大规模。尹善道的曾孙尹斗绪给12名子女留下了奴婢584名、农田2400多斗落的巨额财产。假设这个时期的1斗落相当于150—200坪, 那么尹斗绪拥有120—160公顷的农田, 远超权撥一族所拥有的农田规模。

图16 海南尹氏渔樵隐派的宗孙家

海南尹氏农田所有的特征,是在海岸地区拥有大量耕地,而权橃拥有的土地,除春阳以外都以小面积分散地存在,两者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集团式的农田所有,与海岸地区干拓式(填海造田)的农田开发相关。

在这些文书中, 1675年和1676年分三次向官府提交的诉状反映了海南尹氏开发海岸地区的情况,因此受到关注。提交诉状的是尹善道之子尹仁美(1607—1674)拥有的奴,其名为洪烈。洪烈诉讼的内容大致如下:

万历初年,海南地区东至牛洞大路、南至堂山、西至海边、北至椒皮寺北岭的地区皆为荒地,因此我的上典(主人)的祖先向官府提出申请,请求将这些地区作为自己的农所,并得到认证。起初,有许多人迁移到当地,进行开发和耕种,没有任何问题发生。然而,在土地的所有权得到官方认证后,当时的主人因官职变动远赴汉城,不在当地居住,无法悉心管理土地。随着时间推移,在农所耕作的人谎称这些土地为自己所有,随意卖掉土地或在量案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从官府的许可书上可以看到,这些农所都属于我的上典,希望处罚那些非法宣称所有权的人。

诉状中所述的尹仁美的祖先,指的是尹善道之父尹唯几(1554—1619)。他于1580年文科及第, 前往汉城。因此,他设置农所的时间“万历初年”指的应该就是1580年(万历八年)。尹唯几设置农所的手段被称为“立案折受”。这是以开垦一定地区内的土地为条件,向官府申请该土地的所有权并得到官府许可的方法。在实际开垦时,由土地所有者出资,奴婢或普通农民提供劳动力。

在朝鲜王朝前期的史料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朝鲜半岛西海岸地区干拓进展的内容。朝鲜半岛西海岸有着世界数一数二的潮差,涨潮和退潮的落差常常被用以干拓。干拓之方法,通常是由居住在汉城的两班或地方有势力的两班“立案折受”,再动员奴婢或普通农民填海造田,形成农田。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农田被称为“堰田”,海南尹氏拥有的土地应该就包括许多这样的堰田。总之,在庆尚道北部的山区,在地两班阶层主导开发了山区的平原地带;而在全罗道的沿海地区,两班阶层也主导推动了农田的大规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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