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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两班的日常生活

作者:日-宫嶋博史 当前章节:691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4

关于《琐尾录》

通过第一章到第四章,我们了解了在地两班阶层的形成过程及其经济背景,那么当时两班的日常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如果想要了解这些情况,两班自己写的日记是最珍贵的史料,但遗憾的是,至今还未发掘到能够窥探16世纪和17世纪在地两班阶层日常生活的日记。众所周知,现存有很多朝鲜王朝末期即19世纪以后的日记,其中包括在地两班阶层的日记。但18世纪以前的日记,还需期待今后的史料发掘。正如前文所述,权橃的日记也留存了下来,但是他的日记只记录了他担任中央政府官员时期的公务活动,因此无法从日记中了解他私下的生活日常。

基于这一原因,本章将以一部由在京两班阶层书写的日记《琐尾录》为材料,介绍16世纪当时两班阶层的生活情况。

《琐尾录》是一位居住在汉城、名叫吴希文的人所写的日记。作者吴希文(1539—1613)虽然是属于海州吴氏一族的在京两班阶层,但他本人是无官职之人,晚年随着长子的出人头地,获得了缮工监监役这一名誉职务。吴希文有四子三女,长子吴允谦文科及第,在17世纪前叶的仁祖时期,官至领议政(相当于宰相的地位,正一品官),是当时官僚中地位最高的官职。吴允谦曾在1617年作为通信使前往日本。

1591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农历),吴希文带着两名男奴前往全罗道。此次出行的目的,一是拜访担任全罗道长水县长官的妻弟李赟和嫁到灵岩的姐姐,二是向在长兴(全罗道)和星州(庆尚道)的外方奴婢征收身贡。但在旅行途中,1592年四月,丰臣秀吉侵略朝鲜,“壬辰倭乱”爆发。吴希文在逗留长水的途中恰逢战争爆发,此后十年他一直过着避难生活。

吴希文从长水转移到忠清道林川,在这里度过了四年的避难生活。之所以决定住在林川,是因为吴希文在该地区有许多友人,而且长子吴允谦的朋友、与吴希文的长女结婚的申应榘在距离林川很近的全罗道咸悦担任长官。住在汉城的妻子等家人也搬到林川后,吴希文一家一直在林川生活。但在1597年,由于吴允谦要赴任平康的长官,全家搬到了江原道平康居住。虽然在从林川去往平康的旅途中发生了吴希文最疼爱的小女儿因病逝世的悲剧,但全家人还是到达了平康,并在那里继续度过了四年的避难生活。直到1601年二月,吴希文一家才回到汉城的故居,结束了长达十年的避难生活。

《琐尾录》记录了这十年间发生的事情,日记由记录从汉城出发当天到1592年六月旅行情况的《壬辰南行日记》和记录从1592年七月到1601年二月二十七日避难生活的《日录》两部分组成。特别是《日录》部分,一天不落地记录避难生活每一天所发生的事情,作为日记史料具有出色的史料价值。《琐尾录》之名,取自《诗经》中的诗句“琐兮尾兮,流离之子”,象征着流浪生活的艰苦和悲伤。

由于《琐尾录》是“壬辰倭乱”期间写下的日记,其史料价值得到认可,1971年,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出

图17 在京两班吴希文旅行时写下的日记《琐尾录》

版了活字本。1990年,吴希文的后代同族集团海州吴氏楸滩公派宗亲会(楸滩是吴允谦的号)出版了李民树翻译的现代韩语译本。从1991年4月开始,我与家人一起在首尔生活了一年半,在首尔期间得知《琐尾录》的韩文译本已经出版的消息,但由于这本书是非卖品,在古书店也很难找到,求书心切的我于是来到位于首尔江南区清潭洞的海州吴氏楸滩公派宗亲会的办公地。宗亲会会长吴世荣亲自接待了我,我向他说明了访问目的,于是他欣然赠与我译本。吴世荣先生的住所恰好与我在同一栋公寓,所以接待中对我十分亲切。

  关于韩国人对学术研究的宽容,再容我插入几句闲谈。我经常会就自己的研究主题,找韩国的同学,或到各地的郡厅或面办事处、农田改良组合办事处查找资料。如果是为了研究而来查找资料,无论是在哪里,对方都会非常大方地提供资料。有时还会占用办公室的一侧,用自带的复印机复印资料。在这种时候,我总是想,如果是在日本,会那么容易就让我查看资料吗?在楸滩公派宗亲会办公室的事情让我更加坚定了这种想法。

  话虽离题,下面就用《琐尾录》来了解一下两班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但是,考虑到《琐尾录》的作者是居住在汉城的两班,而且该文献是记录战争期间在避难所生活的日记,需要注意该史料的局限性。

两班的日常生活

两班最为重要的生活信条是“奉祭祀、接宾客”,即尽心诚意地祭祀祖先和以礼相待亲友等访客。从《琐尾录》中可以充分看到,吴希文虽然过着避难生活,但仍然十分忠于这一信条。

  从“奉祭祀”的情况看,居住在平康的1598年这一年间,吴希文主持举行了28次祭祀,平均每月进行2次以上。更何况,进行一次祭祀需要从几天前就开始准备祭品,因此祭祀在吴希文的日常生活中占据很大比重。特别是因为离开了汉城的故居,祭祀用供品的准备工作不如想象中的顺利,所以吴希文不得不格外费神。日记里经常会记录下未能充分准备供品的惭愧的心情。

  从“接宾客”的情况看,虽然是避难生活,但却频繁地有客人来访。另外,吴希文也经常去别人家拜访。访客空手而来的情况很少见,通常会带着各种礼物前来,吴希文也会在客人离开的时候给客人回礼。而与这些访客之间的礼物往来,对支撑吴希文一家的避难生活起到很大作用。

  在访客中,尤为重要的是林川和平康周边地区的地方官员。地方官们之所以经常拜访吴希文的家,可能与其长子吴允谦有关。但是这些地方官提供的食物等各种物品对吴希文一家的经济生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这种现象虽然是因为吴希文一家的特殊情况,但在两班的经济生活中,礼物交换,即赠答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16世纪的日记史料除了《琐尾录》外,还有柳希春的《眉岩日记》。柳希春是全罗道海南出身,与第四章介绍的海南尹氏家族关系密切。此人与权橃一样,因“良才驿壁书”事件被连坐,流放至济州岛,后来又重新回到中央政界。《眉岩日记》是他记录1567—1577年间担任中央政府官职时的生活的日记,日记体量庞大。在这本日记中,柳希春——记录了礼物往来的情况,这10年间,他收到礼物的记录有2788次,送出礼物的记录有1053次。如果把两者相加, 就相当于有3841次礼物往来的记录,平均下来,几乎每天都有礼物往来。收取柳希春赠礼的人中,离柳希春出生地海南较近的全罗道南部地方官员占很大比重。

赠答经济的作用很大,换句话说,货币经济在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如果从居住在汉城的柳希春的情况看,赠答经济的作用很大,那么不难想象在农村居住的在地两班阶层生活中,货币经济所占的比重则更小。因为,对于拥有大量奴婢的两班来说,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物品,大部分可以通过让奴婢生产或通过奴婢的身贡来获取。

 《琐尾录》中经常出现有关地方场市的记述。场市也简称为“场”,是每五日或十日举行的定期市。场市的广泛形成始于16世纪,通过《琐尾录》也可以看到,场市正开始逐渐普及。但是,在场市中起到货币作用的是棉布和大米。吴希文在林川居住时的日记中,完全找不到有关金属货币的记录。虽然在平康居住时期的日记中提到了银钱,但这可能是“壬辰倭乱”时期来到朝鲜的明朝士兵们携带的银钱在临近汉城的平康地区通行的缘故。

像这样,在16世纪的朝鲜社会,很少看到货币经济发展的情况,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土地买卖文记进行确认。土地买卖文记是指买卖土地时制作的买卖凭证文书,由卖家制作后交给买家,买家将该文记作为自己所有权的根据。《庆北地方古文书集成》中收录了大量在地两班家

图18 权极宗孙家保存的土地买卖文记(英祖二十四年[1748]制定)

族收藏的土地买卖文记,在17世纪中叶以前的文记中,只有棉布和大米作为土地买卖的支付手段;但是到了17世纪中叶以后,作为支付手段的铜钱快速占据主要地位。当时,政府开始铸造铜钱“常平通宝”,铜钱也迅速地普及到农村地区。

16世纪货币经济的低水平发展与当时统治阶层两班的存在形态息息相关。在两班阶层中占绝大多数的在地两班阶层,最重要的一点是居住在农村地区。他们的出身母体——高丽时代的吏族阶层则居住在邑内,即各地方设有地方官衙、有城墙包围的小都市,而在地两班阶层则在从邑内向纯农村地区移居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这种两班阶层向农村地区移居,是为了推进上一章所说的开发,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出身母体的吏族阶层与自身。

  在地两班阶层由农村居住者形成这一点,从货币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分明起到了抑制作用。在首都汉城和旧都开城或平壤之外的地方,几乎看不到城市的形成,原因也是如此。两班阶层中体现的极端抑末思想,即贱视商业的想法也与在地两班阶层的存在方式有关。在中国士大夫阶层中,可以见到很多商人出身的人,但在朝鲜,商人出身的两班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吴希文的日常生活中,“奉祭祀、接宾客”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只做这些事情。作为家长,他要抚养家族成员,指挥和监督奴婢,等等,生活十分忙碌。关于与奴婢的关系,我们将在下一节进行探讨。作为家长,他的感情也很深厚细腻。对母亲的孝顺在《琐尾录》中随处可见。对吴希文来说,在从林川去往平康的途中,年幼的小女儿的去世是最令他痛心的事。小女儿端儿在1597年二月初一上午病亡,在当天的日记中他写道:

前年九月二十日,卒得此病,累月辛苦,至于此而永隔。哀恸之心尤极,胸肠欲裂。其在平日,形貌端正,性度温雅,颖悟特异。虽在年幼,颇识事理轻重是非,亦能文字。孝爱父母,友于兄弟,亦出于天。寻常衣服饮食,必在人后,其所服之物,稍胜于其兄,则辄自换之。天性如此,故余夫妻极爱极重。长宿余之衾下,自去年始免。余出而还,则辄先出迎,即解带脱衣,更不可得。哀恸奈何。虽病势极重,唯有庶几之望,迟留中路,至于此而竞不得救。寿夭在天,虽不可容人力于其间,最所痛恨者,行在客中,医药全废,只恃天命,而不致人事,尤极哀恸。

这段话充满了对年幼而亡的小女儿的思念之真情,是《琐尾录》中最令人心痛的一段话。

两班和奴婢的关系

对于不从事体力劳动的两班阶层来说,代替自己“手足”的奴婢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仅没有奴婢这一点,就不可能作为两班被社会认可,可见两班和奴婢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奴婢作为两班的“手足”,不仅要负责两班家庭内部的各种杂事,而且是两班不可或缺的负责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奴婢是如此重要的存在,但两班和奴婢的关系具体是什么样的,奴婢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的,仅凭现存史料来看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在《琐尾录》中,可以看到很多有关吴希文的奴婢的记述,因此,让我们通过这些记述来讨论上述问题。

  奴婢们具体从事哪些工作呢?首先,奴婢负责两班主人及家庭内的各种杂事。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在赠答经济的习惯下,负责搬运各种礼物。两班到亲朋好友处拜访送礼时,负责搬运礼物的就是男奴。两班自己不上门拜访,吩咐男奴送礼物的情况也很多。从吴希文赴全罗道地区旅行时带着两名男奴前往可知,两班旅行或外出时一定会带着男奴。负责这一任务的是特定的奴婢,他们要么住在两班的宅邸内,要么住在很近的地方。

  奴婢负责的第二个重要任务是从事农业劳动。不仅是像之前看到的权橃那样拥有大量土地的两班,即使是只拥有少量土地的两班,土地的耕作也由奴婢负责。在林川居住时,吴希文为了维持每天的粮食供应,租借了地方官员的土地(屯土)。《琐尾录》中就记述了奴婢在这片租地耕作以及吴希文监督奴婢的情形。

从耕地、播种到收割,各项农事计划都是由吴希文制定,奴婢在吴希文的指挥下从事耕种。从吴希文的情况看,有可能是因为在避难所临时居住的缘故,也有可能是因为耕地面积小,所以亲自指挥农耕。但对于大量土地所有者,农耕的指挥监督工作往往也由奴婢负责。

  奴婢不仅从事农业活动,还从事商业活动。在《琐尾录》中经常出现“反同”一词。“反同”是指,在价格低的地区购买某种商品,例如棉布,然后将其运送到价格高的地区进行销售的行为。吴希文经常谋划利用地区

图19 从事农业作业的奴和指挥监督的两班

间的价格差异赚钱的商业行为,但直接从事商业行为的却是奴婢,尤其是男奴。两班本身虽然不可能进行商业行为,但存在利用奴婢进行商业行为的情况。

  如上,奴婢按照两班主人的命令从事各种活动,那么两班和奴婢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奴婢之所以成为奴婢,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他是人格不自由的存在,这在其可以被当作财产进行买卖中得到象征性的体现。从收录在《庆北地方古文书集成》中的奴婢买卖文记和权橃家的分财记中出现的“买得奴婢”的存在来看,奴婢买卖非常盛行。

奴婢被视为其所有者的财产,不仅可以被买卖,而且如前文所述,也会成为继承对象。在继承时,奴婢家庭中的父母和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们经常由不同的人继承,奴婢的家族因继承而解体的情况时常发生。

正因为奴婢独立的人格地位没有得到认可,即使主人惩罚奴婢,只要没有造成死亡,主人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在《琐尾录》所记1597年六月二十六日条中,出现了吴希文的奴汉卜逃跑的事件。而且他不是一个人逃走的,而是带着一名吴希文的婢,偷了别人家的马逃走的。吴希文立即派人追捕,汉卜一行人很快被抓获,吴希文用杖打了汉卜七八十次后,将汉卜交给了官吏。事件的结尾是,被送进监狱的汉卜因为被用拷问工具上刑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吴希文体罚汉卜的行为,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奴婢的地位就是如此悲惨,但切忌只强调这悲惨的一面。奴婢的另一面是他们坚强地生活着,一直隐秘地存在着地位提升的可能性。如果不从这两面看,就会对朝鲜时代奴婢的史象产生误解。

奴婢们的顽强性和成长的可能性,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大多已经形成了家庭,拥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下面也是与前文所述的吴希文的奴汉卜有关的故事,《琐尾录》1595年五月十八日条中记录了这样一段话:

令宋奴、粉介、福只等,芸前日未毕惹苡田,移芸粟田。而骤雨有时而作,不克芸,可恨。但薏苡田畔,使汉卜种粘唐一升,而只种一亩而苗稀。必汉卜者偷种,而自种其田。甚憎甚憎。大抵余家田沓,皆是汉卜之落种,而苗生则亦皆稀种。想亦偷用,尤可痛甚。

这段记述最引人注意的是,奴汉卜将吴希文的部分种子用于播种自己的农田。也就是说,汉卜在耕种吴希文土地的同时,自己也在经营耕地。奴婢们虽然人格不自由,但被允许拥有自己的土地,买卖土地或让后代继承土地在法律上被认可。以奴婢身份拥有广阔土地的事例也广为人知。

奴婢不仅拥有或租借土地,自己经营农业,还进行商业行为。上文介绍了《琐尾录》中记录的“反同”商业行为,吴希文的奴仆德奴也进行了这种“反同”行为。从《琐尾录》1600年九月四日和十月九日的两条中可以看到相关记述。从主人那里得到休假的德奴,为了“反同”棉花而于九月四日启程,吴希文也趁机将自己购买的棉花交给德奴进行“反同”。十月八日,德奴归来,他说自己的棉花都卖了,而吴希文交给他的棉花没有卖出去,就带回来了。从这一段记述可以看出,德奴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棉花,然后在其他地区出售,从中获利。

德奴与自己的母亲关系不和,不堪其不孝的吴希文用杖将德奴打了一顿的故事记载于1594年四月十四日条。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到,德奴与母亲共同生活,换言之,他们形成了家庭。对奴婢来说,这种家庭的形成,是支撑奴婢的农业经营和商业行为的基础。

在《琐尾录》中可以看到很多吴希文对奴婢怠惰和“不正”的不满、愤怒。奴婢的农活效率低下以及在场市售卖或购买时减少商品数目、虚报价格等令吴希文头痛的事情接连出现。出现这种怠惰和“不正”对于奴婢这种不自由劳动者来说是必然的,就像前文介绍的汉卜和德奴一样,他们对于自己的经营则不会怠惰。

因此,不能把两班和奴婢之间的关系看成单方面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奴婢对于两班阶层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能掉以轻心的存在,其根源在于奴婢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而进行的不懈努力,这一点不容忽视。

两班和奴婢的关系最紧张的情况是在奴婢企图逃跑的时候。或许是因为当时正处于与日本的战争中,《琐尾录》中出现了很多关于逃亡奴婢的记述。在奴婢逃亡的时候,正如前文汉卜的事例,两班会严加惩处,但不顾被追捕而逃跑的奴婢仍比比皆是。

在16世纪时,逃亡成功的奴婢一般会在其他地区再次成为别人的奴婢。因此,逃亡绝不意味着奴婢身份的解放,但正如后来看到的那样,朝鲜王朝后期,持续不断的奴婢逃亡是导致奴婢制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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