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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两班统治体制的确立

作者:日-宫嶋博史 当前章节:10627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4

乡案、乡所、乡约

16世纪大举形成的在地两班家族开始凝聚为一个社会阶层,为了确立自己在当地的地位,他们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组织。下文将介绍在这些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乡案组织,以及各地缔结的规约——乡约,进而考察地方两班统治体制的确立过程。

乡案是各地制作的两班名簿。在安东地区,当地有权势者结成团体并制作其名簿,目前留存下来的名簿中,最古老的是在1478年制作的“友乡积轴”。这是当时居住在安东府内的有权势者为了和睦相处而组织的,共有13人参加。这13位有权势者中,权橃的祖父权琨以及其兄权玠之子权叔衡(权玠已在1478年去世)均加入其中。“友乡秧轴”成员的后代又成立了名为“真率会”的组织,权橃的父亲权士彬及其兄权士英加入了这个组织。

乡案组织在这些形成于15世纪的当地有权势者的友好组织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安东地区在地两班阶层的名单——乡案中,现存最古老的是制作于1589年的名为“乡录”的名簿。该名簿共记录了289名在地两班阶层的名字,其中权姓多达70名,是人数最多的姓氏。权氏大部分为安东权氏,可见安东权氏在安东地区两班阶层中拥有非常强的势力。这个乡案组织设有1名座首和3名别监作为干事。

出身于酉谷权氏的成员则有权橃的长男权东辅和权橃之孙权采、权来和权棐,共4人,其名字列于名簿中。由此可见,酉谷权氏在安东在地两班阶层中也确立了自身的地位。

如前所述,乡案是在地两班阶层的名单,但要使名字被记录在乡案上,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有一段著名的逸话说明了乡案入录条件的苛刻程度。有一位名叫宋纯的人,他出生于以产竹闻名的全罗道潭阳。由于其外家,即母亲一系是从南原移居到潭阳的家族,且从未出过显赫的官员,宋纯没有获许入录潭阳乡案。宋纯担任司宪府长官大司宪(从二品官)时因扫墓回乡,在此期间,潭阳召开了乡会(被登记于乡案者的聚会),宋纯款待宴请了各位长老,才获许参加乡会,并被认可入录乡案。正如这段逸话所示,即便身居政府高层职位,也无法仅凭这一点就被允许入录乡案。

  上述安东乡录(乡案)的登记资格,依据的可能是郑士诚编写于1581年的《乡约》。在《乡约》中, 登记乡案时需要特别严格审查的对象包括庶孽(庶子)、犯下违背人伦罪行者的后代、乡吏出身者、出生于其他地区而与安东女性结婚后居住于安东的人、出生于安东而与其他地区女性结婚的人。其中,特别被严格限制的庶孽及乡吏出身者,他们只有与清族,即当地有权势者经过四五代的持续通婚之后,才被允许入录于乡案中。

  对于庶孽和乡吏出身者特别严格地加以限制,是因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与在地两班阶层有着非常亲近的关系。庶孽不是正妻所生之子,仅因这一点就受到了两班的差别待遇,而乡吏则是在地两班阶层的出身母体。有趣的是,比郑士诚撰写《乡约》早半个世纪,即制定于1530年的安东乡案中,并不存在对乡吏阶层的限制。

1530年制定的乡案被称为“嘉靖乡案”。嘉靖乡案现已不存,其中一部分收录在18世纪时为了记录安东乡吏事迹而编纂的《安东乡孙事迹通录》中。《安东乡孙事迹通录》中记载了15名登记于嘉靖乡案的人物,他们都属于乡吏阶层。在原来的嘉靖乡案中,除了这15人以外,应当也登记了两班阶层的名字,但不管怎么说,在嘉靖乡案制定时期,乡吏阶层是被允许入录乡案的。关于这一点,《安东乡孙事迹通录》中也提到“乡案完议,虽是名门巨族,一有欠缺于三忝,则毋得举论。若乡吏之曾孙及女婿、外孙,并勿拘,许录”,这说明不对乡吏阶层入录乡案加以限制是安东的旧例。

 《安东乡孙事迹通录》是乡吏阶层为了彰显自己的祖先而编纂的,因此其史料价值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不过在1581年编纂新《乡约》的郑士诚本人,对其编撰目的也有如下阐述:

吾乡在乙未前,虽清门士族,结昏之际或惟视田民之多寡、财产之贫富,不择族系之所出、门户之高下,而相为联结者,比比有之。其弊风陋矣。前郡守李股痛愤此弊,一时划剔。虽或过中,而亦岂无所见邪?

  如上文所述,在安东地区,直到16世纪前期,在地两班阶层的阶层封闭性还不强,两班阶层与乡吏阶层常有通婚。乡案中允许登记乡吏阶层也反映了这种社会风气。因此可以说,在安东地区,到了郑士诚《乡约》或以此为基础制定的1589年“乡录”的时期,才制定了只记录在地两班阶层名簿的乡案。

上文已多次提及,在地两班阶层的母体是乡吏阶层,其中进入中央政界的人或者其后代再次回到农村定居,形成在地两班阶层。具有这种出身的在地两班阶层,为了确立地域社会统治阶层的地位,就有必要明确地将自己与乡吏阶层区分开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在乡案中排除乡吏阶层。安东的“嘉靖乡案”到“乡录”的变化生动地反映了这一过程。

在安东地区, 自1589年“乡录”制定以后直至19世纪末,作为在地两班阶层名簿的乡案被持续制作。到了朝鲜王朝后期,在乡案和乡案组织之外,还出现了继承“友乡稧”和“真率会”谱系的组织。这就是所谓的“世好禊”。

世好积由友乡稧、真率会成员的后代组成,成立于1702年。世好稷是由12人发起成立的,12人中有11名属安东权氏家族。而后有61人响应这一发起,加入并成为其正式成员,其中权极祖父权琨的子孙有14名。世好积在安东权氏的主导下成立,是安东在地两班阶层中,由15世纪友乡秧成员的后代组成的特权组织。

乡案组织作为在地两班集团的集合体,直接或间接地积极参与地方行政。朝鲜时代负责地方统治的是中央派遣的守令,但守令的任期过短,更换频繁,且不能到自己的出生地赴任。守令并不熟悉地方的情况,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每个地方都设立了乡所(也称乡厅)。而且,乡所的成员正是登记于乡案者,前文所述的乡案组织,具体指的就是乡所。

乡所中设置一名座首和数名别监作为干事,平时由这些干事运营乡所。乡所的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督乡吏阶层。乡吏阶层作为地方统治实务的负责人,在被称为作厅的场所工作。对乡吏阶层的指挥权握在守令手中,但由于守令不通晓地方情况,所以由乡所辅佐守令以监督乡吏,有时还亲自指挥乡吏。守令、在地两班阶层和乡吏阶层的关系如图20所示。在地两班阶层就这样通过乡所,成为地方统治体制中的一大势力,被认为有着“亚官”,即准官员的地位。

图20 地方统治体系的概念图

在安东地区,在地两班阶层成为地方统治的一大势力,进而构筑起坚固的地位是在16世纪后半叶以后。乡案和以此为基础组织的乡所在15世纪就已经存在,但正如前文所示,直到16世纪前半叶,乡案中还存在着乡吏阶层;乡案成为纯两班阶层的排他性或封闭性团体要到16世纪后半期。而且,在这段时期前后,各个地区也都出现了与安东地区相似的情况。

乡案组织(乡所)除了监督乡吏阶层,在维护地方的风俗和秩序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出于这个目的,各个地方都制定了乡约。乡约由中国北宋时期吕大钧、吕大临兄弟首次实施,旨在维护地方道德秩序,鼓励地方居民相互帮扶。吕氏兄弟制定的《吕氏乡约》在朝鲜王朝时期也得到了应用,1517年,金安国刊行了用韩文书写的《谚解吕氏乡约》并逐渐推广普及。初期的乡约由地方官推行,其内容也照抄《吕氏乡约》,但到了16世纪中叶之后,乡约逐渐由在地两班阶层制定,内容也根据地区的不同,增加了自身独有的项目。

最早制定安东地区乡约的,是朝鲜首屈一指的朱子学者李滉(号退溪, 1501—1570), 在此之后, 以李滉的乡约为模板,又制定了多种乡约。此外,之前介绍的郑士诚《乡约》是作为在地两班集团的内部规约而制定的,与包括一般民众在内的地方社会全员应遵守的规则“乡约”相比,两者性质不同,名称上容易产生混淆。如郑士诚《乡约》这样的在地两班集团的内部规约,学界通常称为“乡规”。

在安东的乡约中, 金圻(1547---1603) 于16世纪末制定的乡约广为人知。在乡约中,金圻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作为乡约的四大项目,并详细说明各个项目的内容。而且,对于违反乡约规定的人,金圻也按其行为内容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

上述内容虽然与李滉制定的乡约区别不大,但金圻的乡约中还制定了“下人约条”,规定下人,即两班以外的普通民众,违反乡约时应受的处罚,这一点特别引人注目。这表明金圻的乡约不仅包括两班阶层,还包括了普通民众,是地方社会全体民众的规约。在安东地区,16世纪末首次确立了作为地方社会全体成员规约的乡约,这和乡案组织成为在地两班集团的封闭性团体的演变,可以说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

奈城洞约和酉谷权氏

在酉谷权氏的世居地酉谷所在的奈城县,也形成了在地两班阶层的团体,即乡案组织,并制定乡规作为彼此之间的规约。酉谷权氏并非奈城出身,而是从安东移居而来的,从奈城出身的两班阶层的角度来看,酉谷权氏属于外来者。因此,酉谷权氏并不能轻易地获许入录乡案。通过考察附于奈城乡规中的两班名簿,我们可以一窥酉谷权氏在奈城确立其地位的过程。

奈城的乡规名为“奈城洞约”,最早的作者是李弘准,虽然制作年代不明,但应当制定于在16世纪前半叶。李弘准因1498年发生的士林派肃清事件(“戊午士祸”)而隐退官场,在奈城过着隐居生活。在奈城居住期间,李弘准开始制定洞约。洞约的“座目”部分记有发哲遵守洞约之人的名字,可以被看作乡案的一种。最初制作的奈城洞约的座目中共列有18位人物,但没有权的名字,只有权橃之弟的名字。

李弘准制定的《奈城洞约》于1554年进行了首次修订。而且,从座目的“追入”(追加加入)记载中可以得知,在1554年进行修订之前,权橃就加入了洞约的座目。在权橃一度失势、居住于酉谷的时期,他也被允许加入,成为座目中的一员。

从1554年新洞约所附的座目中,可以看到权橃的长子权东辅也加入其中。此外,从1554年之后追入座目者的名单中,还可以看到权撥次子权东美及其两个儿子权采、权来的名字。就这样,权橃的后代加入了奈城洞约,逐渐确立了在地两班的地位。

16世纪末发生的“壬辰倭乱”给地方社会带来了强烈的动荡,而奈城在“壬辰倭乱”爆发后,似乎也出现了无法完全遵守洞约规则的情况。于是,在1611年,一位名叫李权的人物提议再次刊印1554年的洞约,并宣誓遵守洞约。1611年以后被允许新录入座目的人中,权来的三个儿子权尚忠、权世忠、权硕忠和权采的三个儿子权尚贤、权尚信、权尚节均在其中。由此可见,当时酉谷权氏的所有男性均位于座目中。

  奈城洞约于1660年全面修订,更名为“里社完议”,1716年又制定了新的规约《社约节目》。1716年十月九日,在供奉权橃的三溪书院举行了制定《社约节目》的集会,正如其举办场所所象征的那样,到18世纪初,酉谷权氏在奈城在地两班阶层中的地位依然稳固。《社约节目》的约案中共记有143名两班的名字,其中权橃的直系子孙占了34名,是同族集团中最大的势力。社约的长老“契长”也由权撥的宗孙权斗寅担任,在2名副契长中,也有1名由权斗寅的六寸兄弟(两人的父亲为堂兄弟)权斗经担任。

像这样,通过附于奈城历代乡规的在地两班名簿,可以看到酉谷权氏在奈城逐渐确立地位的过程。酉谷权氏以当初作为外来者入住奈城的权橃作为祖先,到18世纪初奠定了其作为奈城代表性在地两班的地位。

婚姻、学缘的关系网

在地两班阶层不仅结成了以邑为单位的团体乡案组织,谋求阶层上的联合,还通过私人的婚姻关系或学问上的师生、同学关系等强化阶层凝聚力。下文以权橃一族为例,具体了解在地两班阶层通过婚姻联合的情况。各种史料中所见的权橃一族(包括权橃之父权士彬在内)的婚姻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权橃一族的婚姻关系网

注:1.〇是嫁到安东权氏家的女性。

2.□里的人是安东权氏的女婿。

  如前文所述,权士彬的妻子,即权橃的母亲,是在中央政界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尹塘的女儿。和尹塘一族的联结对权橃的官场生活产生了正、反两面的影响,不过在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尹塘这样的名门家族和没有官职的权士彬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缔结。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即使是名门巨族也不讲究结婚对象的风俗,正如上一节中郑士诚所感叹的那样。但随着在地两班阶层形成,他们之间的阶层性联合逐渐加强,结婚对象也逐渐在同一阶层内选择。

  权橃娶了金陵名门崔世演之女为妻。崔世演只是靠荫叙(给予对国家有显著功绩之人的儿子或孙子较低的官职)而担任基层官职的人,但其祖父崔善门是著名的人物。崔善门官至议政府左赞成(从一品官),死后被授予“文惠”的谥号。他住在金陵的贺老洞,其子孙也将贺老洞当作世居地。

  权橃的长子权东辅娶了密阳朴氏朴文琬之女为妻,但关于朴文琬这一人物,除了知道他有直长(从七品官)的头衔之外,其他信息都不明确。权橃的次子权东美与奉化琴氏的琴椅之女结婚,奉化琴氏是奉化名门。琴椅于1519年文科及第,曾在安东附近的荣川担任长官,与李滉也颇有交情。他的妻子是制定首部奈城洞约的李弘准之女。奈城虽然在行政上属于安东府的管辖范围,但在地理上离奉化更近。与奉化琴氏的姻戚关系,对酉谷权氏成长为在地两班家族起到了重要作用。

权东美和妻子生有四子一女,共五个子女,其中女儿与李退溪之孙李詠道结婚。权东美本人也是退溪的弟子。权东美的次子权来成了权东辅的养子,继承了权橃的宗系,他娶了礼安金氏金功之女。正如前文所述,金功是荣川的有权势者,曾担任过安东府使。

  权来长子权尚忠的妻子是义城金氏金潗的女儿。金潗的父亲是在本书第二章之“在地两班阶层的成立”里介绍过的金诚一,其一族是安东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在地两班家族。不仅如此,权来的小女儿还嫁给了金潗之孙金煃。权橃家族和金诚一的后代之间形成了重叠的婚姻关系。

  除了与金潗之孙结婚的女儿,权来还有女儿分别嫁给了金容祖和权尴。金荣祖属丰山金氏一族,1612年文科及第,曾担任吏曹参判(正二品官,负责文官人事的吏曹次官)。权鼇则是醴泉权氏权文海之子。权文海号草涧,1560年文科及第,因著有类似于百科全书的《大东韵府群玉》而闻名。权文海的后代是醴泉具代表性的在地两班家门,以醴泉郡竹林洞为世居地,邻近权橃之兄权檥子孙的世居地渚谷。权尚忠的女婿李溟翼于1649年文科及第,担任忠清道观察使,致力于税制改革。

  从上述酉谷权氏姻戚关系中,可以看到权橃的子孙与安东及其周边地区的代表性在地两班阶层保持着密切联系。与奉化琴氏、退溪所属的真城李氏以及金诚一的川前金氏等家族的姻戚关系即为代表性的例子。而且,随着在地两班阶层的形成,他们在自身的阶层内部通过婚姻关系强化了联合,权橃之父权士彬与中央政界名门的姻戚关系反而无足轻重。这种在地两班集团的阶层内部的通婚倾向,可以说是体现了在地两班阶层确立的指标。

  在通过婚姻关系结合的同时,学问上的联系也对在地两班集团的横向联结起到重要作用。在安东地区,对这种学阀的形成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正是退溪李滉。从整

图22 黏泉具代表性的在地两班醇泉权氏的草涧亭(草涧是权文海的号)

图23 朝鲜最初的书院“白云洞书院”

现为绍修书院,位于庆尚道荣丰郡。

理退溪弟子言行以及他们与退溪的师生关系的《陶山及门诸贤录》中,可以看到很多在本书中登场过的人名。将这些人名罗列出来,有权橃之子权东辅、权东美兄弟,川前金氏的金克一、金守一、金明一、金诚一、金复一兄弟五人,权橃之孙权来的岳父金功,制定安东乡约的金圻,退溪的孙子李詠道,金诚一之子金潗(同时也是权橃曾孙金尚忠的岳父),权来的女婿权龞之父权文海。

此外,《陶山及门诸贤录》也出现了许多本书没有提及但仍属安东地区著名在地两班家门的人物,这些人物的姓名在《庆北地方古文书集成》的相关古文书中亦有收录。这些人物有:以河回洞为世居地的丰山柳氏柳仲严和柳云龙、柳成龙兄弟(柳成龙在“壬辰倭乱”爆发时担任宰相,以此闻名),以安东乌川为世居地的光山金氏金富弼兄弟和金富仁兄弟,权橃祖父权琨之兄权玠的曾孙、以安东松夜为世居地的权好文,以醴泉高坪为世居地的清州郑氏郑琢,退溪祖父之兄的后代李庭桧,等等。

被誉为朝鲜第一儒者、“海东朱子”的李滉,其弟子有许多正是出生于这样的安东及其周边地区的在地两班阶层。如前文所述,在地两班阶层制定了乡约,致力于地方社会的教化,而乡约的理念就有很浓厚的朱子学色彩。安东地区乡约的原型正是退溪所制定的乡约。随着具备朱子学修养的在地两班阶层广泛定居于农村地区,朱子学也深刻地浸润到朝鲜的农村地区。

书院作为具备朱子学修养的在地两班阶层聚集的场所,具有重要的意义。书院在供奉儒教先贤的同时,还作为两班子弟的私人教育机构发挥作用,也是在地两班阶层的聚集场所。朝鲜最初的书院是1524年建成的白云洞书院(后来更名为绍修书院)。16世纪后半叶以后,各地陆续设立书院,到18世纪初,朝鲜全国的书院数量达到593个。

  安东是全国设有书院最多的地区,有供奉退溪的虎溪书院、供奉权橃的三溪书院、供奉柳成龙的屏山书院等,到18世纪中叶就有10所书院。朝鲜时代作为科举考试的教育机构,政府在首都汉城设有成均馆和东、西、南、北四学,又在各邑设立乡校。不过,在17世纪以后,书院作为在地两班子弟的教育机构,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书院中,拥有国王授予的“匾额”(有着国王亲笔书写的书院名称的匾额)的书院称为赐额书院,拥

图24 屏山书院

图25 庆州良洞村

有特权地位,甚至有着守令权限所不能及的势力。在安东的10所书院中,虎溪书院、三溪书院等4所书院为赐额书院。

同族聚落的形成

乡案以邑为单位制定,作为各邑在地两班集团的集结组织发挥作用,而婚姻和学缘的联系则起到连接各邑在地两班阶层的作用。就这样,在地两班阶层作为地方统治势力逐渐确立了地位,各个两班家族的根据地则是其世居地。入乡祖迁入之后,其子孙们世世代代住在相同的地方,那个地方就成为其家族的世居地,因此世居地通常是同族成员聚居的地区,即所谓同族聚落。可以说,在地两班阶层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同族聚落的形成过程。

对同族聚落进行的正式调查始于20世纪30年代。朝鲜总督府出于殖民统治的需要,对其进行调查。调查的核心推动者为善生永助,其报告称,当时朝鲜全国有1.5万个同族聚落(善生氏称之为同族部落)。这里所说的聚落或部落,是指比行政的最基层单位洞或里的等级还低的所谓“自然村落”。虽然不清楚当时朝鲜总共存在多少村落,但据推测大概有7万—8万。因此,虽然同族聚落占所有村落的五分之一,但如果追溯到更早的年代,其比重应当会更高。

虽然同族聚落在农村社会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居住在同族聚落中的同族集团自然也不全是在地两班阶层的后代。不过,两班以外的阶层直到19世纪后才形成同族意识,因此可以推测,18世纪前成立的同族聚落,大部分都是由在地两班阶层移居、定居形成的。

善生永助在朝鲜全国同族聚落中选出较为著名的1685个,调查其形成的年代,其结果如表2所示。该表显示,形成时期在300年到500年前的同族聚落,比重最高。这项调查是在1930年进行的, 因此在1431年到1630年间形成的同族聚落数量最多。其次则是形成于1631年到1830年间, 而1831年后100年内形成的同族聚落数量极少。将各道以著名同族聚落数量从多到少排列,前三依次为庆尚北道、全罗南道和京畿道。在安东所处的庆尚北道,能够确定形成年代的聚居地中,形成于1431年到1630年间的聚居地占据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2 著名同族聚落的形成时期(1930年当时)

距今500 年以上 距今500— 300年 距今300—

100年 距今不到 100年 不详 计

京畿道 27 85 70 2 51 235

忠清北道 10 43 31 2 48 134

忠清南道 12 35 20 3 61 131

全罗北道 15 26 22 0 29 92

全罗南道 31 101 52 1 53 238

庆尚北道 26 110 44 4 52 246

庆尚南道 8 53 17 2 55 135

黄海道 24 53 31 1 34 143

平安南道 14 49 26 3 20 112

平安北道 7 25 9 0 7 48

江原道 12 25 14 1 27 79

咸镜南道 11 29 4 1 18 63

咸镜北道 0 12 11 3 3 29

计 207 646 351 23 458 1685

比率(%) 12.3 38.3 20.8 1.4 27.2 100

接着,善生氏还调查了著名同族聚落的位置和地势,其结果如表3所示。最多的是位于山麓的聚落,其次是位于平原和“背山临流”的聚落。背山临流是指背靠山

表3 著名同族聚落的位置和地势

山阴 山麓 背山临流 溪谷 丘陵 平原 盆地 沿河 临海 沿道 计

京能道 12 74 38 10 3 51 10 14 11 12 235

忠清北道 1 48 18 12 1 26 9 17 0 2 134

忠清南道 6 60 14 2 5 27 6 2 4 5 131

全罗北道 6 46 10 1 5 16 5 3 0 0 92

全罗南道 10 123 25 1 11 41 2 8 14 3 238

庆尚北道 8 75 72 25 8 33 5 13 1 6 246

庆尚南道 2 57 22 16 3 17 1 6 9 2 135

黄海道 1 45 8 7 4 61 1 3 10 3 143

平安南道 2 25 19 7 7 32 2 18 0 0 112

平安北道 0 11 14 4 0 11 1 2 4 1 48

江原道 2 13 17 6 0 26 1 4 1 9 79

咸镜南道 1 17 10 5 7 13 1 6 3 0 63

咸镜北道 0 8 10 1 0 2 0 2 5 1 29

计 51 602 277 97 54 356 十 98 62 44 1685

比率(%) 3.0 35.7 16.4 5.8 3.2 21.2 2.6 5.8 3.7 2.6 100

地,濒临河流的山间小平原地带。从表中可以看出,位于山麓、“背山临流”、溪谷、山阴等位置的同族聚落占据多数。这种居住在山区的趋向,大概是受到了风水思想的影响,因为风水思想在决定居住地是否宜居上起到重要作用。由于庆尚北道山地多、平原少的地理条件,位于山麓和“背山临流”的同族聚落的比率特别高。

善生氏主要调查的对象是著名的同族聚落,接下来我们以安东为例,关注同族聚落的形成时期。庆尚北道的教育委员会在1983年以道内所有聚落为对象,就聚落名称的由来进行采访调查。该调查的重点虽然是聚落名称的由来,但有许多受访者也回答了聚落建立时期及其开拓者。调查结果被刊行为《庆北地名由来总览》,从中可以看到,现在安东郡内的1058个聚落中,能确定建立年代的有265个。在这265个聚落的形成年代中,高丽时代有63个(23.8%), 15世纪有27个(10.2%), 16世纪有48个(18.1%), 17世纪有35个(13.2%), 18世纪有31个(11.7%), 19世纪有19个(7.2%), 20世纪有29个(10.9%), 建立于1592年“壬辰倭乱”之后但具体年代不明的有6个(2.3%),建立于朝鲜王朝时期但具体年代不明的有7个 (2.6%)。

  建立于在地两班集团普遍形成的16世纪并传承下来的聚落数量最多,而15—18世纪建立的聚落占全体聚落的一半以上。在这些15—18世纪形成的聚落中,随着两班阶层定居而建立的同族聚落,其数量分别为:15世纪14个, 16世纪39个, 17世纪27个, 18世纪29个。可见 15—18世纪成立的聚落,绝大多数是在地两班阶层的同族聚落。与此相比,在高丽时代已经建立的63个聚落中,作为同族聚落形成的只有13个,大多数同族聚落都是在进入朝鲜王朝之后才形成的。

综上,在地两班阶层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作为其世居地的同族聚落的形成过程,但同族聚落并不只有同族成员居住。这里居住着许多为两班拥有的奴婢,也有租借两班的土地进行经营耕作的人。此外,还出现了不同时期移居过来的两个以上的同族集团共存于同一聚落的情况。在这类聚落中,同族集团之间围绕聚落统治权发生了激烈冲突;在同族聚落中,属于在地两班阶层的特定同族集团则一直保持着统治地位。同族聚落在农村广泛形成,在两班的统治体制中起到了据点的作用,而且对于在整个朝鲜社会建立起朱子学秩序也发挥了很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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