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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鸿年 当前章节:1540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3

因为太学生的待遇只限于“复”,也就是消极的只限于不出赋役,所以太学生学习期间,所有费用都由自己负担。

《后汉书•仇览传》:“考城令河内王涣……署为主簿,……谢遣曰,……今日太学曳长裾飞名誉皆主簿后耳。以一月俸为资,勉卒景行,览(遂)入太学。”

《后汉书•戴封传》:“年十五诣太学,……时同学石敬平温病卒,封养视殡敛,以所赍粮市小棺,送丧到家。更敛,见敬平行时书物皆在棺中,乃大异之。”

这是进京路费和粮食书物由自己备办的。

《大平御览》卷四八四贫上引谢承《后汉书》曰:“王充……到京师受业太学,……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

同书卷七五七釜条引《东观记》曰:“梁鸿少孤,诣太学受业,同房先炊已,呼鸿及热釜炊。鸿曰,童子不因人热者也。灭灶更燃火。”(事亦见同书卷八四食上条。)

这是在学期间贫无书籍,须至书肆阅读,以及自煮饭食的。

《汉书•兒宽传》:“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贫无资用,尝为弟子都养,时行赁作,带经而锄,休息辄读诵。”关于都养,师古注曰:“都,凡众也;养,主给禀炊者也;贫无资用,故供诸弟子烹炊也。”(事亦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九佣赁所引《史记》)。

《后汉书•吴祐传》:“时公沙穆来游太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祐赁春。祐与语大惊,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事亦见《太平御览》卷四○七交友二所引袁山松《后汉书》及卷七六二杵臼所引《东观记》。)

《太平御览》卷四八四贫上引《东观记》“桓荣……少学长安,……事博士朱普,贫窭无资,常客佣以自给。”

这又是半工半读,维持学习的。献帝初平四年破格授下第博士弟子宫诏说“营求粮资,不得专业。”这简直是因为谋求生活,以致影响学习了。

博士弟子在学用费虽由自己负担,但有时却能得到君主的赏赐和公卿的资助。据《后汉书》帝纪等记载,光武建武五年、章帝元和二年及和帝永元十二年,对于博士弟子,均曾有所赏赐。至于所赐物品,有的明言“布人三匹”,有的则但云“赐博士弟子各有差。”说到公卿资助,根据《通鉴》卷五五东汉桓帝延熹九年条所说,大将军窦武即曾将两宫赏赐,悉散与太学诸生及会施贫民。此外鲁恭在太学,太尉赵熹也曾岁时遣子遗以酒粮(见《后汉书•鲁恭传》)。崔咽为弟子季彦亦尝说服邓卫尉予以馈忾(见《太平御览》卷四七六施惠上条)。前者虽皆辞而未受,但他还是可以帮助说明当时公卿有资助太学生的做法。

六、其 他

《后汉书•鲁恭传》:“(年)十五,与母及(弟)丕俱居太学,习鲁《诗》。”

《后汉书•范式传》:“后到京师,受业太学。时长沙陈平子亦同在学,与式未相见而平子被病将亡。谓其妻曰,吾闻山阳范巨卿烈士也,可以托死,吾殁后,但以尸埋巨卿户前。乃裂素为书,以遗巨卿。既终,妻从其言。时式出行适还,省书见瘗,怆然感之,向坟揖哭,以为死友。乃营护平子妻儿,身自送丧(还)。”

据此可见太学生不仅可以个人住读,还可以携带妻、儿、母、弟等家属同住学内。

《后汉书•仇览传》考城令王涣谓览曰:“今日太学曳长裾飞名誉皆主簿后耳。”

《后汉书•儒林传》:“建武五年,乃修起太学,……服方领习矩步者,委它乎其中。”

《后汉书•范式传》:‘四迁荆州刺史,……呼(友孔)嵩……话及平生曰,昔与子俱曳长裾,游息帝学。”(亦见《太平御览》卷四八四贫上条所引华峤《后汉书》。)

据此证明太学生还有制服,即方领长裾

《汉书•王式传》:“诏除下为博士,式徵来,……既至止舍中。会诸大夫、博士共持酒肉劳式,皆注意高仰之。博士江公世为鲁《诗》宗,……心嫉式。谓歌吹诸生曰,歌《骊驹》。式曰,闻之于师,客歌《骊驹》,主人歌《客毋庸归》。今日诸君为主人,日尚早,未可也。”关于“歌吹诸生”,注引如淳曰:“其学官自有此法酒坐,歌吹以相乐也。”《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九年:“上以沛国桓荣为议郎,使授太子经。车驾幸太学,会诸博士论难于前。荣辨明经义,每以礼让相厌,不以辞长胜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赏赐。又诏诸生雅歌击磬,尽日乃罢。”(事亦见《太平御览》卷四二四让下所引《东观记》。)

据此,太学如有宴会,博士弟子还可作乐助兴。

《后汉书•申屠蟠传》:“始与济阴王子居同在太学,子居临殁,以身托蟠。蟠乃躬推辇车送丧归乡里,……事毕还学。”

《后汉书,范式传》:“少游太学为诸生,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元伯,二人并告归乡里。”

同卷《戴封传》: “年十五诣太学,师事郧令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还京师卒业。时同学石敬平温病卒,封 …(又)送丧到家。”

据此,博士弟子仍有一定的“业”要“卒”,在未“卒业”以前,有事也可请假。

休假与告

一、告即休假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注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

《后汉书,樊准传》:“(明帝)又多徵名儒以充礼官,如沛国赵孝,琅邪承宫等,或安车结驷,告归乡里。”注曰:“告归,谓休假归也。”

据此,是告就是休假,二而一者也。为什么称休假为告呢?颜师古在注《汉书》时说:“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而章怀在《后汉书•张湛传》注中也说,“告,请也。”这又是说旧史上之所以称休假为告,是有它的解释的。因为告就是休假,所以旧史上对于休假的记述,就有时称休,有时称告,有时又休假、休告同时并用。

《汉书•卢绾传》:“(代相国陈豨)常告过赵。”《汉书•爰盎传》:“徙为吴相,告归。”

《后汉书•赵孝传》:“父普……任孝为郎,每告归,常白衣步担。”

《后汉书•杜密传》:“同郡刘胜亦自蜀郡(太守)告归乡里。”

《后汉书•范式传》:“少游太学为诸生,与汝南张劭为友,……二人并告归乡里。”

《通鉴》卷一六汉景帝后元年:“初(直)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者)。”

《太平御览》卷五一九女条引《华阳国志》曰:“杨涣为尚书郎,告归。”

这是用告字来记述休假的。

《后汉书•郑玄传》:“玄为乡啬夫,得休归。”

《后汉书•彭俗传》:“父为郡吏,得休与俗俱归。”

《三国志•魏书•王俗传》:“(北海相孔)融每有难,(掾)俗虽休归在家,无不至。”

同书《许褚传》:“褚以众归太祖,……即日拜都尉,引入宿卫。……迁校尉,从讨袁绍于官渡。时常从徐他等谋为逆,以褚常在左右,惮之不敢发。伺褚休下日,他等怀刀入。”

《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功曹参军引《英雄记》:“尚栩先人尚子平有道术,为县功曹,休归,自入山担薪,卖以饮食。”

这是用休字来记述休假的。

《汉书•魏相传》:“相(为相)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辄奏言之。”

《后汉书•陆康传》:“孙策攻(庐江太守)康,围城数重,康固守,吏士有先受休假者皆遁伏还赴,暮夜缘城而入受敌。”

《后汉书•许荆传》注引谢承书曰:“荆……家贫为(郡)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

《后汉书•黄香传》:“除郎中告休,及归京师。”

《太平御览》卷六三四急假条引谢承《后汉书》曰:“吴冯字子高,为州郡吏,休假。”

这又是用休告、休假、告休等字样来记述休假的。

总上所述,可见告就是休假,所指实为一回事。

二、谒告取告

《通鉴》卷九汉高帝二年:“魏王豹谒归视亲疾。”注曰:“谒归,谓谒告而归。”

《通鉴》卷四〇东汉光武建武二年:“破虏将军邓奉谒归新野。”注曰:“谒归,谒告而归也。”

《汉书•严延年传》:“(郡)丞义……取告至长安。”师古曰:“取休假。”

据此,是汉世官吏有谒告、取告的做法。取告见字知义,不用多说。谒告何解呢?《后汉书•刘隆传》:“更始拜为骑都尉,谒归。”注曰:“谒,请也,谓请假归也。”这又是说谒告就是请告,也就是请假。从而可见汉世官吏可以主动请假,也就是说汉世有请假制度。这样说是不是事实呢?

《三国志•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曰:“(王思)正始中为大司农,年老目瞑,瞋怒无度,下吏嗷然,不知何据。性少信,时有吏父病笃,近在外舍,自白求假。思疑其不实,发怒曰,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遂不予假。吏父明日死,思无恨意,其为刻薄类如此。”

同书《杨阜传》:“(州参军事)阜以丧妻,求葬假。”

《太平御览》卷五五四葬送二引王隐《晋书》曰:“魏舒……为侍中。舒三娶妻,皆先亡,是岁自乞假还本郡葬妻。”

引文有的说为探亲而求假,有的说为葬妻而求假,这表明汉世官吏可以因事请假,是乃汉有请假制度之一证。

《汉书•严延年传》:“会琅邪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曰:“正始中,(李丰)迁侍中尚书仆射。丰在台省,常多托疾。时台制疾满百日当解禄,丰疾未满数十(十字似应删)日辄暂起,已复卧。如是数岁。”

《太平御览》卷二一二总叙尚书条引谢承《后汉书》曰:“(尚书陈)禁在台三年,尝病,令、仆射数奏久病满百日,请辄免。有诏赐金帛医药。”

同书卷六三四急假条引《晋起居注》曰:“孝武大元元年诏,大臣疾病,假三月始解职。”

据此可见,两汉魏晋官吏因病请假虽有一定期限,即三月或百日,但是能够因病请假,乃属没有问题。是乃汉有请假制度之又一证明。

《三国志•魏书•贾逵传》:“逵为豫州刺史,……兵曹从事受前刺史假,逵到官数月乃还,考竟其(罪)。

《太平御览》卷六三四急假条引《风俗通》曰:“济北李登为从事史,病得假归家,复移刺延期。后被召,登自嫌不甚羸瘦。谓双生弟宁曰,我兄弟相似,人不能别,汝类病者,代我至府。宁曰,府君太严,得无不可?登曰,我新吏耳,无能识者,我自行见诊必死。宁诣府,医药集诊有验。后为人所言,发觉,遂杀登。”

这又是请假舞弊而受处分的。这也是汉有请假制度的一个证据。

总上所说,是汉世之有请假制度,乃系一清二楚,似无问题。

三、予告赐告

《汉书•高帝纪》:“高祖尝告归之田。”注曰:“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至和帝时,予、赐皆绝。”

《史记•高祖本纪》注所引孟康曰,对于予告、赐告也有解释,但既不如引文完全,也不及引文明白,所以现在只以引文为依据,来讨论予告、赐告的问题。

首先来谈予赐对象。引文说“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这是说予赐对象是吏二千石。这样说对不对呢?查主爵都尉汲黯、丞相公孙弘、太子太傅疏广、太子少傅疏受、光禄大夫龚舍、樊英、琅邪太守冯野王、侍中薛包及卫尉赵孝等,皆曾因病赐告(分见各人传),而这些官虽然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之分,但总的说来,却都是二千石。因此说予赐对象为吏二千石,不能说不对。惟须注意的是:

《后汉书•江革传》:“迁五官中郎将,……后上书乞骸骨,转拜谏大夫,赐告归。”

《后汉书•牟长传》:“(世祖建武中)复徵为中散大夫,赐告一岁,卒于家。”

按谏大夫前书《百官表》载秩比八百石,后书《百官志》载秩六百石。中散大夫前汉无,后志载秩六百石。今江革、牟长两人既以二官赐告,然则予赐对象,又不限于二千石了。

再说“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真的这样吗?

《汉书•疏广传》:“(太子太傅广及子太子少傅受,)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

《汉书•冯野王传》:“因拜为琅邪太守,……惧(大将军王凤)不自安,遂病,满三月,赐告。”

《汉书•谷永传》:“永为郡吏(太守),恐为(王)音所危,病满三月免。……徵入为大司农,岁余,永病三月,有司奏请免。故事,公卿病,辄赐告,至永独即时免。”

读引文可见,汉世确有三月赐告之制,而公卿病满三月赐告,且为“故事。”惟若不赐,也的确免职。

说到“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因何在呢?

《汉书•冯野王传》:“因拜为琅邪太守,是时成帝长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八九年矣。时数有灾异,京兆尹王章讥凤专权,不可任用,荐野王代凤。上初纳其言,而后诛章,语在《元后传》。于是野王惧不自安,遂病,满三月赐告,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大将军凤讽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归家,奉诏不敬。杜钦时在大将军莫府,钦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记于凤,为野王言曰:窃见令日,吏二千石告,过长安谒〔如淳曰,谒者,自白得告也。律吏二千石以上告归归宁,道不过行在所者,便道之官,无辞。〕,不分别予赐如淳曰,予,予告也;赐,赐告也。〕。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赐告不得,是一律两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师古曰,在官连有三最,则得予告也。〕;病满三月赐告,诏恩也;令告则得,诏恩则不得,失轻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传》曰,赏疑从予,所以广恩劝功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阙难知也;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违阙疑从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为后法者;则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赏大信,不可不慎。凤不听,竟免野王。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自此始。”

据此,是成帝以后,郡国守相也就是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始于冯野王事件,乃系王凤报怨过举,不意竟成汉家故事,言之可笑。

《后汉书•赵孝传》:“显宗闻其行,召拜谏议大夫,……迁长乐卫尉,……以卫尉赐告归,卒于家。”

同卷《江革传》:“迁五官中郎将,……后上书乞骸骨,转拜谏大夫,赐告归,因谢病称笃。元和中,天子(章帝)思革至行。制诏齐相曰,谏议大夫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革字),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如有不幸,祠以中牢。”

《后汉书•樊英传》:“(顺帝永建四年三月),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称疾笃,诏以光禄大夫赐告归。令在所赐谷千斛,常以八月致牛一头,酒三斛。如有不幸,祠以中牢。英辞位不受,有诏譬旨勿听。……年七十余卒于家。”

按成帝系前汉君主,引文所述均为后汉事件,因此成帝以后赐告不得归家者,只限于郡国二千石,也就是郡国守相。其他官员,甚至不是二千石,赐告依然可以归家,且归家以后,有的礼遇仍旧不差。

再说“至和帝时予赐皆绝。”事实果真如此吗?

《后汉书•薛包传》:“(安帝)建光中,公车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

按安帝是和帝以后的一代皇帝,顺帝又是安帝以后的一代皇帝。将引文与前引《樊英传》参照对阅,是安帝、顺帝时均有赐告归家的事例,怎么能说“至和帝时予赐皆绝”呢?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汉书》注,就这一点来说,即大有问题了。

此外要说的还有以下几点:

《汉书•公孙弘传》:“(丞相弘病,上书)愿归侯乞骸骨,避贤者路。上(武帝)因赐告、牛酒、杂帛,居数月有瘳视事”。

这是因病赐告,病愈复职的。

《汉书•汲黯传》:“(主爵都尉)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终不愈,最后严助为请告。”

这是因病赐告,一赐不愈,以至再赐数赐,甚而他人代为请告的。

《汉书•二龚传》:“(哀帝)拜(龚)舍为光禄大夫,(因称病,)数赐告,舍终不肯起,乃遣归。”

这又是存心称病,虽数次赐告,终不肯起,卒被遣归的。因为有数次赐告的做法,还可推知,一次赐告似乎还有一定期限.限满仍须再赐。

上面说的是因病赐告,还有没有别的赐告呢?

《汉书•卫绾传》:“拜为中尉,三岁,以军功封绾为建陵侯。明年,上废太子,诛栗卿之属。上以绾为长者,不忍。乃赐告归,而使郅都治捕栗氏。”

同书《石奋传》:“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师古曰,名数若今户籍。〕,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适之〔师古曰,适读曰谪。〕,上以为(奋子丞相)庆老谨,不能与其议,乃赐丞相告归,而案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

这又是一种别有用意的赐告,与上面所说因病赐告,显然不是一事。

四、长假长告

《汉书•丙吉传》:“(吉为丞相),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师古曰: “长给休假,令其去职也。”宋祁曰;“长休告,浙本无休字。”

《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甘露三年条注引《魏名臣奏》载太尉华歆表曰:“文皇帝旌录先贤,拜(郑)玄适孙小同以为郎中,长假在家。”

《太平御览》卷二六○良太守上引《东观记》:“魏霸为钜鹿太守,……掾史有过,辄私责。数不改,休罢之,终不暴扬其恶。”

同书卷六三四急假引王隐《晋书》: “王月……为兵曹,佐大将军幕。……(大将军)因与月长假,遂得离兵。”同书卷六四五诛条引《后汉书》:“锺离意为瑕丘令,史有檀建者,盗窃县内。意屏人问状,建叩头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长休。

总上可见,所谓长假、长休、长告约有两种,一种是“长给休假,令其去职”,也就是变相免职,另一种却有优待的意思。

五、休沐休吏

《汉书•万石君石奋传》:“长子建为郎中令,少于庆为内史。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注引文颖曰:“郎官五日一下。”又引刘奉世曰:“建为郎中令,庆为内史,非郎官也。按霍光秉政亦休沐,然则汉公卿以下皆有休沐也。”

《汉书•郑当时传》:“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至明旦,常恐不遍。” (事亦见《太平御览》卷二四七太子舍人条所引《汉杂事》)。

《通鉴》卷二三汉昭帝始元三年:“初(大将军霍)光与上官桀相亲善,光每休沐出,桀常代光入决事。”注曰:“汉制,中朝官五日一下里舍休沐,三署诸郎亦然。”

《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二年:“(弘)恭、(石)显令二人(郑朋、华龙)告(前将军萧)望之等谋欲罢车骑将军(史高),疏退许史状,候望之出休日,令朋、龙上之。”注曰:“汉制,自三署郎以上,入直禁中者,十日一出休沐。”

《太平御览》卷六三四急假条引《汉书》曰:“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

总上可见,休沐又称洗沐,意思是“休息以洗沐也。”关于几日一休沐,众说包括《通鉴》卷二三注文皆云五日,惟《通鉴》卷二八注文则说十日。这样一来,《通鉴》卷二八注不仅与其他众说不相符合,即与卷二三注也前后矛盾,似乎不能成立。说到休沐人员,引文彼此也有出入。有的说“郎官五日一下,”有的说“公卿以下皆有”等等。事实到底怎样呢?

《后汉书•宋均传》:“均以父任为郎,……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

《后汉书•阳球传》:“(中常侍)王甫休沐里舍。”《通鉴》卷五七注曰:“里舍,私第也。”

《后汉书•蔡伦传》:“和帝即位,转中常侍。……每至休沐,辄闭门绝宾。”

《太平御览》卷一七四室条引《汉书》曰:“孔光典机务十余年,……沐日归休。”

同书卷三七九美丈夫上引《汉书》曰:“(张苍德王陵)后为御史大夫及为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

同书卷五一八子条引《汉书》曰:“(曹)密为中大夫……洗沐归。”

同书卷七二五卜上引《史记》曰:“宋忠为中大夫,贾谊为博士,俱出洗沐。”

将引文与前此所引诸文对照参阅,可见休沐的有郎中令、大史、太子舍人、大将军、前将军、郎官、中常侍、御史大夫、丞相、中大夫和博士。就中有秉国政的,有典机务的;有公有卿;有位极人臣的丞相,有禄薄职卑的太子舍人;有士人有宦者。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汉世中央大小官吏都有休沐是没有问题的。尤有进者,《后汉书•种拂传》:“拜宛令,时南阳郡吏好因休沐游戏市里,为百姓所患。拂出逢之,必下车公谒,以愧其心,自是莫敢出者。”据此,是不仅中央大小官吏都有休沐例假,地方官吏也有。因此刘奉世所谓“汉公卿以下皆有休沐”之说,虽觉简略,却是事实。

《汉书•杨恽传》:“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张晏曰,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传相仿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关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注曰:“晋灼曰,五曰一洗沐也。师古曰,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贫者实病,皆以沐假偿之也。”

这又是休沐制度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经过纠正,方才完善的。

汉世官吏虽有休沐之制,但因种种原因,也有放弃不休沐的。

《后汉书•韩棱传》:“及窦氏败,(尚书令)棱典案其事,深竞党与,数月不休沐。”

《太平御览》卷二一○尚书令条引《汉书》曰:“张安世……少以父任为郎,……给事尚书,精力于职,休沐未尝出。”

这是忠于职守,该休沐不休沐的。

《汉书•邓通传》:“(通为郎得幸)虽赐洗沐,不欲出。”同书《董贤传》:“(贤为侍中驸马都尉)得幸,每赐洗沐,不肯出。”

这是嬖幸恋恩,赐休沐不休沐的。

《后汉书•李膺传》:“自此诸黄门常侍(畏司隶校尉膺)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

《通鉴》卷五七东汉灵帝熹平二年:“(中常侍)曹节等(惧司隶李膺捕),皆不敢出沐。”

这又是心有所惧,该休沐不休沐的。

上面说的是休沐制度,此外汉世仍有休吏制度。

《汉书•薛宣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来久矣;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一关(笑)相乐,斯亦可矣。扶惭愧,官属善之。”关于“日至休吏”,颜师古注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

据此,是如果说五日一休沐类似现在的星期天,那么冬、夏至休吏,又与现在的寒暑假相仿了。为什么冬、夏至休吏呢?

《太平御览》卷二八引《续汉书礼仪志》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绝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衣皂;听事之日,百官皆衣绛。”(同卷所引《白虎通》有类似记载)

同卷又引《礼农书》曰:“冬至阴阳合精,天地交让,天为尸湿,地为不冻,君为不朝,百官为不亲事,不可出游,必有忧悔。”

又引《历义疏》曰:“大雪十一月节,月之初气也,言太阴之气以大水凝为雪,故曰大雪。冬至十一月之中气也,言冬至者极也,太阴之气上干于阳,太阳之气下极于地,寒气已极,故曰冬至。气当易之,是以王者闭门闾,商旅不行。”

据此,是冬至之所以休吏,又有它的一套理论的。冬至休吏既然有它的理论根据,夏至似亦可以推知,因为夏至正是冬至的反面。

六、分休番休

《三国志•魏书•刘劭传》:“青龙中吴围合肥,时东方吏士皆分休,征东将军满宠表请中军兵,并召休将士,须集击之。”关于“分休”,《通鉴》卷七三注曰:“分休犹番休也。”

《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东阿王曹植上疏曰,)君后百僚,番休递上。”注引李周翰曰:“递,迭也,言百僚宿卫,以次休息,更迭上直”。

据此,分休就是番休,意思就是“以次休息,更迭上直。’

《三国志•魏书•杜畿传》注引《魏略》曰:“(孟康为弘农太守,)郡领吏二百余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同书《孙礼传》:“以为扬州刺史,加伏波将军……吴大将全琮帅数万众来侵寇。时州兵休吏,在者无几。礼躬勒卫兵御之。”

同书《邓艾传》:“(艾请)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

《通鉴》卷六四汉献帝建安十年:“(太守杜)畿又喻(叛吏卫)固曰,人情顾家,诸将掾史可分遣休息,急缓召之不难。固等恶逆众心,又从之。”

读引文可见,所谓分休、番休,也是汉魏各种休假当中的一种。不过在这一办法实施过程中,因为环境不同,也曾出现些特殊现象。

《太平御览》卷四三○信条引《诸葛亮别传》:“魏明帝自征蜀,幸长安。遣宣帝督张郃诸军劲卒三十余万,潜军密向剑阁。亮有战士十万,十二更下,在者八万。时魏军始陈,番兵适交,亮参佐咸以敌众强多,非力所制,宜权停下兵,以并声势。亮曰,吾闻用武行师,以大信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鹤望以计日皆敕速遣。于是去者感悦,愿留一战。住者愤勇,咸思致命。临战之日,莫不拔刀当先,以一当十。杀张郃,却宣帝,一战大克,此之由也。” (此据中华书局本,鲍本文字有误。)

这就是大敌当前,该番休暂且不番休的。

总上所说汉魏休假方式,种类颇多。惟执行与否,大权仍在长官。

《三国志•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曰:“高阳刘类……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余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这就是因为长官刻薄,根本不予官属休假的。

七、休假制度先秦已有

《通鉴》卷六秦始皇九年:“赵人李园……求为春申君舍人,已而谒归,故失期而还。”关于“谒归”,注曰:“谓谒告而归。”

《太平御览》卷一五二公主上引《史记》曰:“李斯长男由为三川守,……告归咸阳,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

此外《太平御览》卷四七二所引《列女传》亦有陶大夫答子归休记载,是休假制度秦及先秦已有,又非创自汉代。

一、徵 和 辟

《后汉书•桓鸾传》:“为已吾、汲二县令,甚有名迹,诸公并荐,复徵辟,拜议郎。”刘攽曰:“案徵则上徵之,辟则诸府辟之,议郎当云徵而已,明多辟字。”

《通鉴》卷八○晋武帝泰始十年:“徵七辟,皆不就。”注曰:“徵,诏召也;辟,公府及州郡辟也。”

据此,是徵与辟不同,徵是君主诏召,辟是公府及州郡招致。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呢?

《汉书•严延年传》:“丞相、御史府徵书同日到,延年以御史书先至,诣御史府,复为掾。”

《后汉书•班固传》:“(固荐士于骠骑将军东平王苍曰,)如蒙徵纳。”

《后汉书•申屠蟠传》:“大将军何进连徵不诣。”

按御史府指的是御史大夫府,汉世御史大夫职副丞相,后来改称司空,与丞相改名的司徒并称三公,因此所谓丞相、御史府就是公府。至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在当时都是比公开府的将军,他们所开的府,事实也是公府。透过引文可以看出,公府召人也可使用“徵”字,从而可见徵和辟又好像没有分别了。正确的结论究竟应当怎样呢?我们的看法是,对于公府召人,汉史上虽或个别也用徵字,好像徵辟二字没有分别;但总的说来,徵和辟还是不同的,而徵字一般仍限于君主召人使用。

二、徵 与 聘

《后汉书•申屠蟠传》:“(南郡一生)执蟠手曰,君非聘则徵。”

《太平御览》卷五○一逸民一引皇甫士安《高士传序曰:“自三代、秦、汉达乎魏兴,受命中贤之主,未尝不聘岩穴之隐,追遁世之民,是以《易》著束帛之义《礼》有元纁之制。”

据此,是徵之外还有聘。徵与聘有没有什么区别呢?

《后汉书•王良传》:“连徵皆称病,诏以玄纁聘之。”《后汉书•韩康传》:“连徵不至,桓帝乃备玄纁之礼,以安车聘之。”

《太平御览》卷五〇八逸民八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姜肱……三徵皆不就,……建宁三年灵帝诏徵为犍为太守,……乃隐遁命,……再以元纁聘。”总上,是徵不到则聘,似聘与徵不同,而聘较隆重。事实是不是完全这样呢?

《后汉书•杨厚传》:“梁太后诏备古礼以聘厚,遂辞疾不就,建和三年太后复诏徵之。”

据此,是聘不到的又徵,似聘与徵又好像没有分别,而不一定隆重。究竟怎样呢?我们认为汉世虽然有徵、聘这两个用语,但却属于一个类型,就大体说,聘与徵虽然可能有点差别而较为隆重,但这种差别究竟未能大到那种程度,使两者判然为二。因此汉史上不仅往往把这两个字同时并用来表示一个行动,并且有时相互错用,彼此替代。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太仆陶丘一等荐宁曰:“诚宜……备礼徵聘。”

《通鉴》卷五四东汉桓帝延熹二年:“(姜肱)不应徵聘,(盗窃之而悔),求见徵君。”注引贤曰:“以其尝蒙徵聘,故称为徵君。”

这是二字并用表示一个行动的。

《后汉书•李固传》固上疏顺帝曰:“陛下拨乱龙飞,初登大位,聘南阳樊英、江夏黄琼、广汉杨厚、会稽贺纯。”

《通鉴》卷四一东汉光武建武五年:“是岁徵处士太原周党、会稽严光等至京师,党入,伏而不谒。……博士范升奏日,伏见太原周党,……使者三聘。”

《通鉴》卷五一东汉顺帝永建二年:“礼徵(樊)英。”臣光曰:“时又徵广汉杨厚。”

通读引文可见,明明是召致周党一回事,《通鉴》叙事说徵,而范升上奏则说聘;明明是召致樊英、杨厚一回事,《通鉴》同样说徵,而李固上奏则又说聘;这又是徵聘二字互相错用彼此替代的。

最后要说的是聘这个字也不完全是汉世君主召人的专用语言,大臣召士亦间使用。《太平御览》逸民九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说:“郑朴大将军王凤以礼聘之。”按王凤当时是比公开府的执政将军,透过引文可见公府辟士,亦间使用聘字。

三、私车和官驾

《汉书•两龚传》:“徵(龚胜)为谏大夫,引见,胜荐龚舍及亢父宁寿、济阴侯嘉,有诏皆徵。胜曰,窃见国家徵医巫,常为驾,徵贤者宜驾。上曰,大夫乘私车来邪?胜曰,唯唯。有诏为驾。”

同书《贡禹传》:“徵禹为谏大夫,……上书日,臣禹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衩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徵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后汉书•刘平传》:“有诏徵平(及王望、王扶)等,特赐办装钱。”

《太平御览》卷七○九荐席条引皇甫谧《高士传》曰:“严君平成都市卖卜,诏徵不起。蜀有富人罗仲与君平善,问何以不往?曰,无车粮。仲即为具车马粮籼。”

总上可见,汉世徵人,如果不是君主特许,所有车马费用均由被徵人自己负担。

四、束帛玄纁与安车蒲轮

《后汉书•周燮传》:“安帝以玄辂羔币聘燮。”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太仆陶丘一等荐宁曰:“宜束帛加壁,备礼徵聘。……于是特具安车蒲轮,束帛加壁聘焉。”

读引文可知徵聘时所用礼物和工具计有束帛、玄纁、安车、蒲轮以及羔币等等。这都是些什么东西呢?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后班固称曰:“上(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注引《索引》曰:“案谓枚乘也,汉始迎申公,亦以蒲轮,谓以蒲裹车轮,恐伤草木也,且蒲是草之美者,故礼有蒲璧,盖蒲于轮画以为荣饰也。”

《后汉书•周燮传》注关于羔的注解说:“《礼》,卿执羔。董仲舒《春秋繁露》曰,凡贽,卿用羔,羔有角而不用,类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嗥,类死义者;羔饮其母必跪,类知礼者;故以为贽。”

《通鉴》卷一七汉武帝建元元年:“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车驷马以迎申公。”注曰:“古者高车立乘,安车坐乘。”

以外《辞源》、《辞海》关于玄纁、束帛和璧都有解说,通读这些材料以后,关于玄纁、束帛、安车、蒲轮、羔币等等是些什么东西,就可窥知大概了。《后汉书•杨厚传》:“梁太后诏备古礼以聘厚。”注曰:“古礼谓以束帛加璧安车蒲轮等。”又《太平御览》卷五〇一引皇甫士安《高士传序》曰:“是以《易》著束帛之义,《礼》有玄纁之制。”据此,则知玄纁、束帛、安车、蒲轮等等乃系古礼,又非创自汉代。

五、徵 书

《后汉书•郎顗传》:“父宗……安帝……以博士徵之。宗……闻徵书到,……遁去。”

《后汉书•申屠蟠传》注引《谢承书》曰:“蟠前后徵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盼也。”

此外《后汉书•干乘王伉传》、《三国志•魏书•管宁传》、《通鉴》卷二四汉昭帝元平元年也都有关于徵书的记载,据此种种,可见徵有徵书。徵书是什么样的东西呢?

《后汉书•樊英传》:“顺帝策书……徵之。”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三年:“遣使者奉玺书、印绶、安车、驷马迎龚胜。”

《太平御览》卷五〇一逸民一条引《后汉书》曰:“桓帝聘之(韩康),使者奉诏造康。”

按汉世君主文书凡有策、制、诏、敕和玺书等种,透过引文可见,所谓徵书就是君主为了徵聘所下的文书。这些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又怎样呢?下面两段引文,为我们提供了实例。

《后汉书•樊英传》注引《谢承书》曰:“(安帝徵郎宗等,)策文曰,郎宗、李民、孔乔等,前此徵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备,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明帝即位,太尉华歆逊位让宁。遂下诏曰,太中大夫管宁,耽怀道德,服膺六艺。清虚足以侔古,廉白可以当世。要遭王道衰缺,浮海遁居。大魏受命,则襁负而至。斯盖应龙潜升之道,圣贤用舍之义。而黄初以来,徵命屡下。每辄辞疾,拒违不至。岂朝廷之政与生殊趣,将安乐山林,往而不能反乎!夫以姬公之圣,而者德不降,则鸣鸟弗闻。以秦穆之贤,犹思询乎黄发。况朕寡德,曷能不愿闻道于子大夫哉?今以宁为光禄勋,礼有大伦,君臣之道不可废也。望必速至,称朕意焉。”

六、使 者

《太平御览》卷五○一逸民一条引《后汉书》曰:“桓帝乃备元纁之礼,以安车聘之(韩康),使者奉诏造康,不得已乃许诺。”

同书卷五〇八逸民八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姜肱……建宁元年灵帝诏徵为犍为太守,……乃隐遁命,乘船浮海,使者追之不及。”

据此可见,君主徵聘还特遣使者。

七、对策考试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元光五年,有诏徵文学,药川国复推上公孙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徵儒士各对策百余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状貌甚丽,拜为博士。”

《后汉书•郎顗传》:“父宗,……安帝徵之,对策为诸儒表,后拜吴令。”

据此得知,被徵人到京,有时还要经过考试,才予任用。但也未必尽然。《后汉书•杨秉传》:“(太尉)秉与司空周景上言,……自顷所徵,皆特拜不试,致盗窃纵恣,怨讼纷错。”这又是说因为政治腐败,不遵旧制,一些应当策试的人,也都特拜不试了。

八、不就与强致

《后汉书•宜秉传》:“及莽篡位,又遣使者徵之,秉固称疾病(不起)。”

《后汉书•张令楷传》:“汉安元年,顺帝特下诏告河南尹曰,故长陵令张楷,行慕原宪,操拟夷齐;轻贵乐贱,窜迹幽薮;高志稿然,独拔群俗;前此徵命,盘桓未至;将主者玩习于常,优贤不足,使其难进欤;郡时以礼发遣,楷复告疾不到。……建和三年,诏安车备礼聘之,辞以疾笃不行。”

这是被徵人拒不应徵,根本不就的。

《后汉书•韦义传》:“(兄)豹子著,……延熹二年桓帝公车备礼徵至霸陵,称疾归,乃入云阳山采药不返。有司举奏加罪,帝特原之,复诏京兆尹重以礼敦劝,著遂不就徵。灵帝即位,中常侍曹节以陈蕃、窦氏既诛,海内多怨,欲藉宠时贤以为名,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诏书逼切,不得已解巾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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