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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鸿年 当前章节:1542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3

《后汉书•杨厚传》:“方正、有道、公车特徵,皆不就。永建二年,顺帝特徵,诏告郡县督促发遣,厚不得已行。”《后汉书•杨秉传》:“有诏公车徵秉及处士韦著二人,各称疾不至。有司并劾秉、著大不敬,请下所属正其罪。尚书令周景与尚书边部(为请),于是重徵乃到。”《后汉书•黄琼传》:“永建中,公卿多荐琼者,于是会稽贺纯、广汉杨厚俱公车徵,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有司劾不敬,诏下县以礼慰遣,遂不得已而行。”

《后汉书•樊英传》:“永建二年,顺帝策书备礼玄纁徵之,复固辞疾笃,乃诏切责郡县,驾载上道,英不得已到京。”

这是被徵入迫不得已,出而应徵的。

《后汉书•周燮传》:“延光二年,安帝以玄纁羔币聘燮及南阳冯良。二郡皆遣丞掾致礼,宗族更劝之。……因自载到颍川阳城,……遂辞疾而归。良亦载病到近县……而还。”

《三国志•吴书•严暖传》:“广陵刘颖与畯有旧,颖精学家巷,权闻徵之,以疾不就。其弟略为零陵太守,卒官,颖往赴丧。权知其诈病,急驿收录。畯亦驰语颖使还谢权,权怒,废畯而颖得免罪。”

这又是被徵人中途而还和拒不应徵险些获罪的。不过,总的说来,被徵人拒不应徵,虽或有时受到威逼,甚且几至获罪,但是根据以上所有材料,被徵不就的还是比比皆是。《后汉书•周党传》载:“(光武徵党不就,)诏曰,自古明王圣主必有不宾之士,伯夷、叔齐不食周粟,太原周党不受朕禄,亦各有志焉。”这乃是徵而不至的理论根据。

九、徵君徵士

《陔馀丛考》卷三六徵君徵士文:“有学行之士,经诏书徵召而不仕者,曰徵士,尊称之则曰徵君。”

据此,是:一、称徵士或徵君者须要曾经“诏书徵召”,因此未经诏书徵召的,就不应称徵士或徵君。二、称徵士或徵君的还要“徵召而不仕,”因此徵召而仕的也不应称徵士或徵君。三、徵君是徵士的尊称。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呢?

先说第一点。

《后汉书•黄宪传》:“宪初举孝廉,又辟公府,友人劝其仕,宪亦不拒之,暂到京师而还,竟无所就,年四十八终,天下号曰徵君。”

《太平御览》卷五〇九皇甫士安《高士传》曰:“任安字定祖,少好学,隐山不营名利,时人号安曰任孔子,连辟不就。建安中读史记鲁连传,叹曰,性以洁白为治,情以得志为乐,性治情得,体道而不忧,彼弃我取,与时而无争。遂终身不仕,号曰任徵君。”

如果史家叙事没有脱漏,读引文可见,黄宪、任安均未经过诏徵,而只是受过召辟,但却号曰徵君。然则须经诏徵方称徵君之说,也就成了问题。我们前面曾经说过,汉世徵字在普通情况下虽然是君主召人的用语,但公府聘士有时也间或使用,是经过辟召而被称徵君,在道理上也没有什么说不通的了。

再说第二点。

《后汉书•周磐传》:“徵士燮之宗也。”《后汉书•周燮传》:“举孝廉、贤良方正、特徵,皆以疾辞。延光二年,安帝以玄纁羔币聘燮,(亦不就)。”

《后汉书•韩康传》:“博士、公车连徵不至,桓帝乃备玄纁之礼,以安车聘之。使者奉诏造康,康不得已乃许诺,辞安车,自乘柴车,冒晨先使者发。至亭,亭长以韩徵君当过,方发人牛修道桥,及见康柴车幅巾,以为田叟也使夺其牛,康即释驾与之。有顷使者至,夺牛翁乃徵君也,使者欲奏杀亭长。康曰,此自老子与之,亭长何罪,乃止。康因道逃遁,以寿终。”

《后汉书•郭太传》:“庾乘……徵辟并不起,号曰徵君。”《三国志•魏书•管宁传》注引《傅子》载司空陈群荐屡徵不起之管宁曰:“伏见徵士北海管宁。”

同传:“(胡昭)嘉平二年公车特徵,会卒,年八十九。”注引《傅子》曰:“胡徵君怡怡无不爱也,……吾于胡徵君见之矣。”

《通鉴》卷五四东汉桓帝延熹二年:“(姜)肱……不应徵聘,……盗(窃肱,)闻(肱名)而感悔,就精庐求见徵君。”注引贤曰:“以其尝蒙徵聘,故称为徵君。”

《太平御览》卷五〇八逸民八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任棠……诏徵不至,及卒,……称任徵君也。”

由上所述,可以看到被徵而不仕的,的确称为徵君、徵士。

说到第三点徵君是徵士的尊称,照字面看虽然可以说得过去,但是我们还没找到史料,能够证实这一点,赵氏也未说出他的依据,岂是出于臆断欤!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陈寿《益部耆旧传》曰:“董扶……事聘士杨厚。”

同书《秦宓传》注引《益部耆旧传》曰:“(任安)少事聘士杨厚。”

据此,除徵君、徵士之外,又有聘士一语。

十、授 官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公孙弘)徵以贤良为博士。”

《汉书•两龚传》:“徵为谏大夫。”

《汉书•咸宣传》:“徵为厩丞。”

《后汉书•王良传》:“徵拜谏议大夫。”又“徵拜太中大夫。”

《后汉书•周顗传》:“徵……拜郎中。”《后汉书•桓鸾传》:“徵……拜议郎。”

《后汉书•钟皓传》:“徵为廷尉正、博士、林虑长,皆不就。”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诏徵宁为)光禄勋,(不至。)”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益部耆旧传》曰:“灵帝徵(董)扶,即拜侍中。”

《太平御览》卷二三二司农卿条引《续汉书》曰:“郑玄公车徵为大司农。”

从上述材料,可见被徵人授官范围极广,卿、大夫、博士、郎官等等无不可授,至于究授何官,就要看被徵人声望地位而定了。

十一、何由得徵

《三国志•吴书•严睃传》:“广陵刘颖……精学家巷,权闻而徵之。”

同书《程秉传》:“权闻其名儒,以礼徵。”

这是君主自闻其名而徵的。

《汉书•咸宣传》:“以佐史给事河东守,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徵。”

《后汉书•赵典传》:“建和初,四府表荐,徵。”

《后汉书•杨厚传》:“太尉李固数荐言之,……聘。”《后汉书•桓鸾传》:“诸公并荐,……徵。”《后汉书•刘平传》:“尚书仆射钟离意荐平(等,徵)。”

《后汉书•王充传》:“同郡谢夷吾上书荐充才学,……徵。”

《后汉书•黄琼传》:“公卿多荐琼者,……徵。”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骠骑将军赵俨、尚书黄休郭彝、散骑常侍荀颛钟毓、太仆庾嶷、弘农太守何桢等递荐(胡)昭,……徵。”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陈寿《益部耆旧传》曰,“大将军何进表荐(董扶),……徵。”

这是臣民上书举荐而徵的。

《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曰:“今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

这又是遣使物色从而徵之的。

十二、多 次 徵

《后汉书•王良传》: “(建武)三年徵,拜谏议大夫,……迁沛郡太守,……称病不之府。……徵拜太中大夫,六年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后以病归。……一岁复徵,至荣阳,疾笃不任进道,乃过其友人,友人……拒之。良惭,自后连徵皆称病,诏以玄纁聘之,遂不应。”《后汉书•郎顗传》: “父宗,……安帝徵之,……拜吴令,……(又)以博士徵。”

《后汉书•李固传》注引谢承书曰:“(贺纯)五徵博士,四公车徵,皆不就。后徵拜议郎。”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陈寿《益部耆旧传》曰:“董扶……前后……公车三徵,……皆不就。”

《通鉴》卷五二东汉顺帝永和二年:“(法真)前后四徵终不屈。”

总上可见,汉人一生有二次、三次、四次以至十次被徵的。

十三、公车主徵

《汉书•百官表》卫尉条:“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师古曰:“《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徵召皆总领之,令秩六百石。”

《后汉书•百官志》卫尉条:“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徵诣公车者。”

按汉史上关于宫殿二字的使用,有时颇不谨严。《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那个殿字应当改作宫字。因为汉世司马门乃是宫门,并非殿门。公车是官署名,设在宫门掌宫门开阖,是君主的收发传达机关,所以上书的在此,待语的也在此,长官称为公车司马令,简称为公车令。读引文可见,汉世徵召事务系由公车掌管。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呢?

《后汉书•韦义传》:“(兄)豹子著,……延烹二年桓帝公车备礼徵。”

《后汉书•郑均传》:“(建初)六年,公车特徵。”同书《承宫传》:“永平中徵诣公车。”

《后汉书•郎顗传》:“阳嘉二年正月,公车徵颛。……后复公车徵。”

《后汉书•苏不为传》:“徵诣公车。”《后汉书•王充传》:“肃宗特诏公车徵。”

《后汉书•樊英传》注引谢承书曰:“(郎宗)安帝诏公车徵。”

《三国志•魏书•管宁传》宁上书曰:“臣元年十一月被公车司马令所下州郡八月甲申诏书徵臣。”

《太平御览》卷二三二司农卿条引《续汉书》曰:“郑玄公车徵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

引文有的说“公车徵,”有的说“公车特徵,”有的说“诏公车徵,”有的说“特诏公车徵,”有的说“徵诣公车,”有的说“公车备礼,”有的说公车给车,有的还说徵召诏书系公车言马令所下。所有这些都表明徵召事务确由公车主管,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公车徵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别的徵呢?

《后汉书•李固传》注引谢承书曰:“(贺纯)五徵博士,四公车徵,皆不就。”

《后汉书•韩康传》:“博士、公车连徵不至。”

引文将博士徵和公车徵同列并举,对立叙述,这样一来,好像公车徵之外,还有一个博士徵。按公车是机关名,博士是学官号,对于公车徵、博士徵,本可理解为,所谓公车徵是由公车这个机关徵,所谓博士徵是想以被徵人为博士。因此公车徵和博士徵乃是从不同角度看一个问题,彼此不应对立。但就引文观察,情况好像并非如此,究竟如何,尚待进一步研究。

十四、其他与徵有关事项

《后汉书•周燮传》:“安帝以玄纁羔币聘燮及南阳冯良,二郡皆遣丞、掾致礼,宗族更劝之。……因自载到颖川阳城,遣(门)生送敬,遂辞疾而归〔送敬,犹致谢也。〕良亦载病到近县,送礼而还〔送礼,谓送其所致之礼也。〕”

《后汉书•岑岑晊传》:“慈方以有道见徵,宾客满门,以岑晊非良家子,不肯见。”

《太平御览》卷二三二司农卿条引 《续汉书》曰: “郑玄公车徵为大司农,……所过长吏送迎。”

将引文与前引韩康被徵亭长修路事对阅,彼徵人与宗族、亲友以及地方官吏之间的应酬情况,可以窥知大概,

《汉书•公孙弘传》:“弘子度……为山阳太守十余岁,诏徵巨野令史成诣公车,留不遣,坐论为城旦。”

《汉书•王温舒传》:“为右辅,行中尉如故操,岁余,会宛军发,诏徵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受员骑钱它奸利事,罪至族,自杀。”

这是某些官员妨碍徵召被罚的。

《通鉴》周赧王五十六年:“初魏王闻子顺贤,遣使者奉黄金束帛,聘以为相。”

据此,是徵聘之制先秦已有,并非汉创。

十五、罪 徵

《后汉书•第五伦传》:“永平五年(会稽太守伦)坐法徵,老小攀车叩马,啼呼相随,日裁行数里,不得前。伦乃伪止亭舍,阴乘船去。”

《后汉书•卢植传》:“遂槛车徵植。”

《后汉书•王允传》:“桓帝震怒,徵(太原)太守刘项下狱死。”

同传:“(中常侍张让以事中豫州刺史)允,明年遂传下狱。会赦还,复为刺史,旬日间复以它罪被捕。司徒杨赐以允素高,不欲使更楚辱。乃遣客谢之曰,君以张让之事,故一月再徵,凶慝难量,幸为深计。 (允不从,)出就槛车。”

《三国志•魏书•钟繇传》繇上书自劾曰:“请法车徵诣廷尉,治繇罪。”

如果说前此各节所讲的都是吉徵的话,这里所说的却是罪徵。读引文可见,罪徵罪重的须乘法车,也就是槛车,罪轻者则车船似仍可自便。

繇 役

一、繇役种种

“按汉世力役非一,姑举此数条,以见役法之例。”

这是《西汉会要》卷三七泛役条下所作的按语。所谓力役就是繇役,所谓非一就是众多。那么汉世究竟有些什么繇役呢?

《汉书•娄敬传》:“娄敬齐人也,汉五年戍陇西,过雒阳,高帝在焉。敬脱挽辂见齐人虞将军曰,臣愿见上言便宜。”注引苏林曰:“辂音冻洛之洛,一木横遮车前,二人挽之,一人推之。”

《汉书•晁错传》错上书文帝曰:“陛下幸忧边境,遣将吏发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关于“一岁而更”师古注曰:“更谓易代也,音庚,又读如本字。”

《汉书•盖宽饶传》:“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家贫,奉钱月数千,半以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身为司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注引苏林曰:“子自行戍,不取代。”《通鉴》卷七秦二世元年:“是时发闾左戍渔阳。”注曰:“晁错曰,秦以谪发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间取其左。《索引》曰,间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而发之也。”

《通鉴》卷一三汉高后五年:“初令戍卒岁更。”注曰:“秦虐用其民,南戍五岭,北筑长城,戍卒连年不归而死者多矣,至此始令一岁而更。”

《通鉴》卷三○汉成帝河平三年:“河复决,……复遣王延世(等)……作治,六月乃成,……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繇六月。”注“苏林曰,平贾,以钱取人作卒,顾其时庸之平贾也。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又《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孟康曰,外繇,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师古曰,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繇戍六月也;著,谓著簿籍也。”

总上可见汉世繇役有戍边一种,又名为“外繇”。秦时戍期几无限制,因而戍卒伤亡很多,这从《汉书陈胜传》所载陈胜与戍卒语中,亦可看出。汉戍期一般为一年,期满更代,必要时亦得延长半年。娄敬以齐人而戍陇西,可见戍程之远。至于挽车而行,这又是戍卒生活的点滴了。戍卒有由特定人物充任,如谪吏、赘婿等等,有时则为一般人民之应服役者。

《汉书•萧何传》:“高祖以吏繇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师古曰:“繇读曰徭,徭役也。”又曰:“出钱以资行,他人皆三百,何独五百。”

《汉书•贾谊传》谊上书曰:“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关于“自悉而补”,注引应劭曰:“自悉其家资财补缝作衣。”师古自注曰:“悉,尽也。”

《汉书•魏相传》:“(相为河南太守,)人有告相贼杀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霍光,)自言愿复留作一年,以赎太守罪。”关于“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师古注曰:“来京师诸官府为戍卒,若今卫士上番,分守诸司。”

《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三年:“长信少府贡禹上言.诸离宫及长乐宫卫,可减其太半,以宽繇役。六月诏曰,朕惟烝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官,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这又是说两汉繇役当中有繇京都一种,这种繇役包括为首都诸宫卫士及中央各机关卫卒等工作,繇期一般也是一年,必要时似亦可延长,服役人的衣物钱用似皆自备,负担亦颇不轻。此外据贾谊书言,当时王国人民,似无此种繇役。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光五年:“诏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注引师古曰:“阻险所以为固,用止匈奴之寇。”又引贡父曰:“治险阻者,通道令平易,以便伐匈奴。”《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二年:“(击匈奴,)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输衣裘兵器粮食,自负海江淮至北边,使者驰传督趣,以军兴法从事。”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七年:“徵侧等寇乱连年,诏长沙、合浦、交趾具车船,修道桥,通障黔,储粮谷,拜马援为伏波将军(击之)。”

《通鉴》卷五二东汉顺帝永元二年:“象林蛮区怜等攻县寺,杀长吏。交趾刺史樊演发交趾、九真兵万余人救之。”

据此可见汉世繇役又有随军征战以及与此俱来的种种事务。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光三年:“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汛郡十六,天子使汲黯、郑当时发卒十万塞之。”六年:“大司农郑当时言,穿渭为渠下至河,漕关东粟径易,又可溉渠下民田万余顷。春,诏发卒数万人穿渠如当时策,三岁而通,人以为便。”

《通鉴》卷二七汉宣帝五凤四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故事漕山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条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上从其计。”

《通鉴》卷七七魏元帝景元元年:“吴都尉严密建议作浦里塘,群臣皆以为难,卫将军濮阳兴以为可成,遂令诸军民就作,功费不可胜数,士卒多死亡,民大愁怨。”

总上所述,治河、穿渠、转漕、运输、作塘也是汉世繇役的一种。

《西汉会要》卷四七泛役条:“惠帝三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光五年:“(既通夜郎)以为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焚道指牂柯江,作者数万人,士卒多物故,有逃亡者用军兴法诛其渠率。”

同纪元朔元年:“使苏建兴十余万人筑朔方城,复缮故时蒙恬所为塞,因河为固,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钜万,府库并虚。”

《西汉会要》卷四七泛役条:“哀帝建平二年,葬帝太后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通鉴》卷三八王莽地皇元年:“莽起九庙于长安城南,……博徵天下工匠,……卒徒死者万数。”

据此说明,营城、修路、建筑陵庙,也是汉世繇役的一种。

《汉书•王温舒传》:“上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温舒请覆中尉脱卒,得数万人作。”师古曰:“覆校脱漏未为卒者也。”

《西汉会要》卷四七泛役条:“武帝元狩三年,发谪吏穿昆明池。”师古曰:“吏有罪者罚而役之。”

《后汉书•梁冀传》:“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

《通鉴》卷七八魏元帝景元四年:“会吴主遣察战邓荀至交趾,苟擅调孔爵三十头送建业,民惮远役,因谋作乱。”

《太平御览》卷四二六清廉下条引《广州先贤传》曰:“疏源……南海人,出给郡役,为户曹佐。”

这又是各种各样的其他汉世繇役。

总上所说,可见汉世繇役形形色色,种类颇多。以上的列举,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

又从以上所引材料当中,还可看出其中有些繇役是发自中央,是国家繇役。有些是发自州、郡和县,是地方繇役。此外《后汉书•韩康传》有亭长发人牛修道桥记载。是汉世上自中央下至郡县以至县下机构,只要需要,都可兴役使民。而人民负担之重也就可想而知。

二、服役人员

《汉书•高帝纪》二年:“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注: “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以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通鉴》注曰:“傅读曰附。”

《通鉴》卷一五汉景帝二年:“今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注引师古曰:“旧制二十三而傅,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

《西汉会要》卷四七傅籍条:“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天麟按:“高纪,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疲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年五十六乃免为庶民,就田里。则知汉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今景帝更为异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则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年二十三,乡移为正。”

总上可见,汉世服役人员是有一定年岁的男子,退役年是五十六岁,前后未有变动,从役年汉初是二十三岁,景帝改为二十岁,至魏似乎又改为二十三岁。这就是说,汉人服役是有一定年龄限制的。《通鉴》卷四四东汉明帝永平三年条载:“(刘)平在全椒(县),政有恩惠,民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既然说减年从役,就意味着不减年即须退役,从而也就证明了服役人员的确具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并未能够完全被统治者所遵从,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固为一例。此外《通鉴》卷五周赧王五十五年条载:“(秦使武安君伐赵,)秦王闻赵食道绝,自如河内,发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兵及粮食。”又《汉书•吴五濞传》载:“七国之发也,吴王悉其士卒〔师古曰,悉,尽也,尽发使行。〕。下令国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二十余万人。”这都说明统治者在必要的时候,根本不顾什么年龄限制,尽量驱使更多的人民,去为他卖命。

三、服役方式

《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

《后汉书•明帝纪》:“又发天水二千人,复是岁更赋。”注曰:“更谓戍卒更相代也,赋谓雇更之钱也。”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稿。”注引《前书音义》曰:“天下人皆戍边三日,不可人人自行,行者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言过其本更之日,故曰过更。”

据此可知,汉人服役方式计有两种:一种是亲身自往役作,卒更属之;一种是出钱雇人代理,践更、过更属之。至于什么叫做更赋,为何称为过更,引文亦有明白解释。

四、主役官吏

《汉书•郭解传》:“解出入人皆避,有一人独箕踞视之。解问其姓名,客欲杀之。解曰,居邑屋不见敬,是吾德不俗也,彼何罪。乃阴请尉吏日,是人吾所重,至践更时脱之〔师古曰,践更,为践更之卒也;脱,免也。〕。每至直更,数过,吏弗求,怪之。问其故,解使脱之。箕踞者乃肉袒谢罪。”

《后汉书•百官志》:“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风俗通》曰,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日,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按汉世地方行政系统是以郡领县,县下有乡。郡长官为郡太守,县长官为县令长,乡官则为有秩、啬夫,帮助令长办理县内武事的还有县尉和他的佐属尉吏。通读引文可见,主管役政的首先是“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的乡官有秩、啬夫。自此而上,尉吏、令长以至郡守,都以不同长官的身份,参与役政的处理。此外通过郭解嘱托尉吏和刘节未尝给繇,还可看出当时役政当中存在的流弊,

五、繇役重轻

《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二年:“待诏贾捐之曰,……孝文皇帝之时,赋役轻简。孝武皇帝厉兵马以攘四夷,……赋烦役重,寇贼并起,军旅数发,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障,孤儿号于道,老母寡妇饮泣巷哭。”

《西汉会要》卷四七更役条“文帝偃武行文,丁男三年而一事。”注引如淳曰: “常赋岁一事,时天下民多,故三岁而一事。’

《太平御览》卷九○光武条引《东观汉记》曰:“(公孙)述伏诛之后而事少闲,官曹文书减旧过半,下县吏无百里之繇,民无出门之役。”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三年:“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

将引文与汉昭帝时霍光当政“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对观,可见汉世徭役轻重,因时而异,并无一定。这个时轻时重的繇役,究竟给汉人带来了多大负担呢?

《西汉会要》卷四七更役条引《食货志》董仲舒疏曰:“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师古曰:“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

同书同卷杂录条引《食货志》上曰:“文帝时,晁错说上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

同条又引《贾谊传》曰:“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

据此,则明汉世繇役较古为重,即在文帝轻役之时,人民负担已经相当沉重,重役时那就更不得了了。《西汉会要》卷四七杂录条引《功臣表》曰:“信武肃侯靳歙子亭坐事国人过律,免。”师古曰:“事谓役使之也。”这又是某些人物使民过度而受到惩罚的。

一、两汉魏晋募兵事件颇多

《通鉴》卷二八汉元帝永光二年:“汉复发募士万人(击西羌)。”

《通鉴》卷三○汉成帝河平二年:“(牂柯太守陈)立奏募诸夷,与都尉、长史分将攻(反者)。”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二年:“募天下囚徒、丁男、甲族三十万人(击匈奴)。”

《通鉴》卷三八王莽地皇三年:“莽使司命大将军孔仁部豫州,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陈茂击荆州,各从吏士百余人,乘传到部募士。”

《通鉴》卷三九淮阳王更始二年:“(大司马刘)秀令功曹令史颖川王霸至市中募人击王郎,市人皆大笑,举手邪揄之,霸惭慷而反。”

《通鉴》卷五四东汉桓帝延熹五年:“长沙零陵贼入桂阳,……遣御史中丞盛俗督州郡募兵讨之。”

《通鉴》卷五五延熹七年:“荆州刺史度尚募诸蛮夷击艾县贼,大破之。”

《通鉴》卷五九东汉献帝初平元年:“(曹)操乃与司马沛图夏侯惇等诣扬州募兵,得千余人。”

《通鉴》卷六○初平二年:“初何进遣云中张杨还并州募兵,……有众数千人。”

《通鉴》卷六一献帝兴平元年:“(袁术)谓(孙)策曰,孤用贵舅为丹阳太守,……彼精兵之地,可还依召募。策遂……依舅氏因缘召募,得数百人。”

《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三年:“初……(刘)弘表登为梓潼内史,使自募巴蜀流民得二千人西上。”

《通鉴》卷八八晋愍帝建兴元年:“(左丞相琅邪王睿)以(祖)逖为奋威将军、豫州刺史,……使自召募。逖将其部曲百余家渡江,……屯淮阴,起冶铸兵,募得二千余人而后进。”

总上可见西汉、新莽、东汉以及魏晋都有募兵事件的记载。此外《汉书•昭帝纪》始元元年有遣水衡都尉吕破胡募吏民击西南夷事,《汉书•朝鲜传》有武帝募罪人击朝鲜事,《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有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诣度辽将军营事,《后汉书•吴汉传》有将南阳兵及弛刑募士三万人溯江而上事, 《后汉书•任光传》有光说光武募发奔命事,《后汉书•马武传》有拜武捕虏将军将乌桓黎阳营、三辅募士、凉州诸郡羌胡兵及弛刑合四万人击西羌事,《后汉书•窦固传》有耿秉、秦彭率武威、陇西、天水募士及羌胡万骑出居延塞事,《后汉书•马援传》有遣援将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四万余人征五溪事,《后汉书•陈球传》有零陵太守陈球募士卒破斩朱盖事,《后汉书•朱俊传》有拜俊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事,《三国志•魏书•董卓传》有何进遣骑都尉太山鲍信所在募兵事,同书《曹洪传》有曹洪募兵应曹操事,同书《曹真传》有真父邵募徒众为州郡所杀事,同书《张辽传》有何进遣诣河北募兵得千余人事,同书《乐进传》有太祖遣还本郡募兵得千余人事,《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有何进遣都尉毋丘毅诣丹阳募兵先主与俱行事,同传注引《英雄记》有刘备、曹操俱还沛国募召合众事,《三国志•吴书•孙坚传》有坚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与朱俊并力奋击黄巾事,同书《孙策传》有策与吕范孙河俱就丹阳太守吴景召募得数百人事,同传注引《江表传》有孙策说袁术云家有旧恩在东,愿投本土招募事,《西汉会要》卷五七选募条又有宣帝神爵元年发应募诣金城及平帝元始二年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说江湖贼事。据此种种,是两汉、魏、晋不仅有募兵办法,而这种办法且颇为盛行,

二、募的解释和特点

《太平御览》卷三○六出师条引《后汉书》曰:“光武起,王莽……招募猛士。”注引《说文》云:“募,广求也。”

据此,是募乃厂求之意,而募兵也就是广求士兵的意思。汉魏募兵有些什么特点呢?

《汉书•五行志》:“元封六年秋蝗,先是两将军征朝鲜。”师古曰:“二年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之。”

《三国志•魏书•张郃传》:“汉末应募讨黄巾。”

《通鉴》卷四九东汉安帝永初五年:“(中郎将)尹就击羌党吕叔都等,蜀人陈省、罗横应募刺杀叔都。”

引文一再提到“应募”二字,将此与前引市人邪揄王霸事对照,是不愿为兵的入可以拒不“应募”,从而可见自愿乃是募兵的一个特点。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

《后汉书•李忠传》:“(忠为光武事家属为敌所得,不顾,)世祖闻而美之。谓忠曰,今吾兵已成矣,将军可归救老母妻子,宜自募吏民能得家属者,赐钱千万,来从我取。”

《后汉书•滕抚传》:“明年……拜为九江都尉,与中郎将赵序助(御史中丞)冯绳合州郡兵数万人共讨之。又广开赏募,钱邑各有差。……下邳人谢安应募,率其宗亲设伏击(徐)凤,斩之。封安为平乡侯,邑三千户。”关于“钱邑各有差”,《通鉴》卷五二注曰:“谓立赏格,钱邑以功之高下为差,钱赐钱也,邑封邑也。”

同书《度尚传》:“延熹五年,长沙、零陵贼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入桂阳、苍梧、南海、交趾,……遣御史中丞盛俗募兵讨之,不能剋。豫章艾县人六百余人应募而不得赏直,怨恚遂反。……擢(尚)为荆州刺史(讨之)。尚广募杂私诸蛮夷,明设购赏,进击大破之。”

《后汉书•哀牢夷传》:“建初元年,哀牢……反叛,……肃宗募发越俊、益州、永昌夷汉九千人讨之。明年春,邪龙县昆明夷卤承等应募率种人与诸郡兵击(哀牢王)类牢于博南,大破斩之,传首洛阳。赐卤承帛万匹,封为破虏傍邑侯。”

《通鉴》卷五九东汉灵帝中平六年:“(曹)操至陈留,散家财合兵得五千人。”

《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七年:“左冯翊郑浑……募民逐贼,得其财物妇女,十以七赏。民大悦,皆愿捕贼。”

《通鉴》卷八三晋惠帝永康元年:“(西夷校尉陈总主簿赵)模白总散财募士以拒战。”

《太平御览》卷二九九兵众条引《东观汉记》曰:“上(光武)赐冯异玺书曰,闻吏士精锐,水火不避,购赏之士,必不令将军负丹青失断金也。”

同书卷三四一帜条引《东观汉记》曰:“汉兵守成都,公孙述谓延岑曰,事当奈何?岑曰,男儿当死中求生,可坐穷乎,财物易聚耳,不宜有爱。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余人以配岑。”

读引文可见,一提到募就少不了“赏”“购”“赐钱”“封侯”以及“散财募士”等等,这表明报酬给直乃是汉世募兵的又一特点。

《后汉书•刘陶传》:“除顺阳长,县多奸猾,陶到官,宣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不拘亡命奸臧。于是剽轻剑客之徒过晏等十余人皆来应募,……于是覆案奸轨.所发若神。”

《后汉书•段题传》:“延熹二年迁护羌校尉,……追讨(敌)南渡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战于罗亭,大破之。”

《后汉书•皇甫嵩传》:“以嵩为左中郎将,持节,与右中郎将朱俊共发五校三河骑士及募精勇合四万余人,……共讨颍川黄巾。”

《后汉书•刘虞传》:“(公孙)瓒乃简募锐士数百人,因风纵火,直冲突之,虞遂大败。”

《后汉书•李章传》:“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烧城门。”

《三国志•魏书•典韦传》:“太祖讨吕布,……相持急。太祖募陷阵,韦先占。将应募者数千人,皆重衣两铠,弃循但持长矛。撩战时西面又急,韦进当之。贼弓弩乱发,矢至如雨。韦不视,谓等人曰,虏来十步乃白之。等人曰,十步矣。又日,五步乃白。等人惧,疾言虏至矣。韦手持十余戟,大呼起,所抵无不应手倒者。布众退,……拜韦都尉。”关于“等人”,《通鉴》卷六一注曰:“等人者,立等以募人,及等者谓之等人。或曰,等人,一等应募之人也。”

《三国志•蜀书•马超传》:“灵帝末,凉州……民王国等及羌氐反叛,州郡募发民中有勇力者欲讨之。”

《三国志•吴书•贺齐传》:“林历山四面壁立,高数十丈,不可得攻。军住经日,将吏患之。齐身出周行,观视形便。阴募轻捷士,为作铁戈,密于隐险贼所不备处……潜上。”

《通鉴》卷四二东汉光武建武十一年:“(岑)彭令军中募攻浮桥先登者上赏,于是偏将军鲁奇应募而前。”

《通鉴》卷四九东汉安帝永初四年:“(朝歌长虞诩)到官,设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不事家业者为下,收得百余人。”

《通鉴》卷六七东汉献帝建安二十年:“(为击孙权,张)辽夜募敢从之士,得八百人。”

《通鉴》卷八〇晋武帝咸宁五年:“(帝)临朝而叹曰,谁能为我讨此虏(树机能)者。司马督马隆进曰,……臣愿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从来〔应募者或出于农亩,或出于营伍,或出于逋逃,或出于奴隶,皆不问其从来也。〕,帅才以西,虏不足平也。帝许之,乙丑以隆为讨虏护军武威太守。公卿皆曰,见兵已多,不宜横设赏募,隆小将妄言,不足信也。帝不听。隆募能引弓四钧挽弩九石者取之〔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石百二十斤。〕,立摽简试〔摽,表也。〕,自旦至日中,得三千五百人。”

《太平御览》卷四九四诡诈条引《汉书》曰:“匈奴寇边甚,王莽乃大募天下有奇伎术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言便宜者以万数,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或云不持升粮服食药物三军不饥。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着毛,通行环纽,飞百步堕。莽知其不可用,苟欲获其名,皆拜为将军,赐以车马。”

引文在记述募求对象时,有的说“先登”,有的说“陷阵”,有的说“勇敢”,有的说“敢从”,有的说“锐士”,有的说“精勇”,有的募“有勇力者”,有的募“有奇伎”者,有的募“轻捷士”,有的募攻桥手,还有设立三科“立擦简试”的。所有这些都说明招募制下所募人物是有一定条件的,这也是两汉魏晋募兵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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