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募 与 徵
《三国志•魏书•杜畿传》:“(叛吏都督行丞事领功曹卫)固欲大发兵,(受制于固的河东太守)畿患之。说固曰,夫欲为非常之事,不可动众心,今大发兵,众必扰,不如徐以赀募兵。固以为然,从之。遂为赀调发,数十日乃定。”
《通鉴》卷六四东汉献帝建安十年关于此事注曰:“以赀募兵,则郡计不足以继,故得兵甚少。”
按两汉招集士兵办法,普通计有两种。一种是徵,即引文中所谓“大发兵”;一种就是募。据引文,是不仅又一次证明募兵需要报酬,且可看出徵的范围和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较募为大。
四、杂募种种
《通鉴》卷一○汉高帝三年:“(韩)信募生得广武君者予千金。”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朔三年:“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汉中张骞以郎应募。”
《通鉴》卷二〇汉武帝元鼎六年:“博望侯(张骞)既以通西域尊贵,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天子为其绝远,非人所乐往,听其言,予节。募吏民毋问所从来(以同往。)”注引师古曰:“不为限禁远近,虽家人私隶并许应募。”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七年:“九江旧多虎暴,常募设槛阱。”
《通鉴》卷四七东汉章帝章和元年:“护羌校尉傅育……募人斗诸羌胡。”注曰:“募人间构诸羌,使之自斗也。”《通鉴》卷五○东汉安帝元初四年:“护羌校尉任尚复募效功种羌号封刺杀零昌。”
五年:“(度辽将军)邓遵募上郡全无种羌雕何刺杀狼莫。”
《通鉴》卷五三东汉桓帝元嘉二年:“(敦煌太守宋)亮到(官),开募于突,令自斩输僰。”注曰:“开于究国人自新之路,仍募使斩输焚也。”
《通鉴》卷五五东汉桓帝延熹九年:“其(党人)辞所连及,……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
《通鉴》卷六一东汉献帝兴平元年:“马腾主攻李傕也,刘焉二子范、诞皆死,议郎河南庞羲素与焉善,乃募将焉诸孙入蜀。”
《通鉴》卷六二东汉献帝建安二年:“行到钱唐。”注引《钱唐记》曰:“昔郡议曹华信议立此塘以防海,募有能致一斛土者与钱一千,旬月之间,来者云集。”
《通鉴》卷八四晋惠帝永宁元年:“(辛)冉大怒,遣人分榜通衢,购募(李)特兄弟,许以重赏。特见之,悉取以归,与弟骧改其购云,能送六郡酋豪李、任、阎、赵,上官及氐叟侯王一首,赏百匹。”
《通鉴》卷九三东晋明帝太宁二年:“(吴儒)因笑谓充曰,三千户侯矣。”注曰:“时台格募斩钱凤者封五千户侯,斩沈充者封三千户侯。”
《通鉴》卷九五东晋成帝咸康二年:“一钟没于河,募浮没三百人(取之)。”注曰:“浮没在水中能浮能没者.
《太平御览》卷四二五清廉上条引谢承《后汉书》曰:“黄向……于路中得金玑一囊,……募求得其主还之。”同书卷四六一游说中条引《后汉书》曰:“袁绍奔冀州,董卓购募求绍。”
同书卷六八二绶条引《博物志》曰:“太仆朱浮言,诏书曰,百官皆带王莽时绶,又不齐,因前袁安故绶二,李涉等六家所织绶不能具丙丁文,能如组状,募能为丙丁文谨图画一绶丙丁制度,赐缣五十匹,今王莽时六安都尉晋应募,能为丙丁文,谨处武库,给食留,昼夜思念讽诵,狂痴三十日病愈,今又以成,请赐缣五十匹。”
同书卷七三八总叙疾病上条引《吴志》曰:“(孙权)募封内有能愈(吕)蒙疾者,赐千金。”
同书卷七七七奉使上条引《汉书》曰:“(苏武使匈奴)募士斥候百余人俱。”
同书卷八〇三珠下条引《列仙传》曰:“朱仲者会稽市贩珠人也。高后时募三寸珠,乃诣阙上之。珠好过度,赐五百金。”
总上可见,募,不但是两汉魏晋的一种招兵方法,还可用来达到各种各样的不同目的,而募的种种特点,在这里也可同样看出。
五、募非汉创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帝大喜,而计盘瓠不可妻之以女,又无封爵之道,议欲有报而未知所宜。女闻之,以为帝皇下令,不可违信,因请行。帝不得已,及以女配盘瓠。”
《太平御览》卷七七一楫条引《吴越春秋》曰:“子胥伐楚,因引军袭郑。献公惧,令国中有能还吴军者,吾与分国而治,渔者之子应募。”
同书卷七八五板楣蛮条引《后汉书》曰:“板楯蛮者,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常从群虎数游秦蜀巴汉之竟,伤害千余人。昭王乃募国中,有杀虎者赏邑万家。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昭王嘉之,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租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也。〕.伤人者论,杀人得以赕钱赎死〔赕,蛮夷赎罪货也。〕。”
同书卷八○九金上条引《史记》曰:“卫鞅入秦,……定变法令,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上面所说如果都是事实的话,可见募的办法又非创自两汉,老早即有,两汉魏晋不过沿而用之罢了。
节
一、节的构造
《汉书•高帝纪》元年:“冬十月,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婴……封皇帝玺、符、节,降枳道旁。”关于节,师古注曰:“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汉书•武帝纪》征和二年:“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牦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注引应劭日“时太子亦发节以战,故加其上黄以别之。”
《汉书•刘屈牦传》:“初汉节纯赤,以太子持赤节,故更为黄旄加上以相别。” (事亦见《通鉴》卷二二汉武帝征和二年。)
《汉书•霍光传》光奏昌邑王贺曰:“变易节上黄旄以赤。”师古曰:“以刘屈牦与戾太子战,加节上黄旄,遂以为常,贺今辄改之。”
《汉书•王莽传》:“使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五威节”。(事亦见《通鉴》卷三六王莽初始元年。)
《后汉书•光武纪》:“十月,持节北渡河。”注曰:“《汉官仪》曰,节所以为信也。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旌牛尾为其岑晊,三重。冯衍与田邑书曰.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特宠其八尺之竹,旄牛之尾哉”?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缕薄夷率种人内属。”注曰:“阚驷《十三州志》:族牛县属蜀郡。《前书》:旄牛所出,岁贡其尾,以为节旄。”《后汉书•百官志》符节令条注引《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后汉书•袁绍传》:“(司隶校尉绍因不满董卓,)县节于上东门(而去。)”注引《山阳公载记》曰:“卓以袁绍弃节,改第一葆为赤旄。”
《太平御览》卷六八三条引《后汉书》载徐璆曰:“昔苏武困于匈奴,不坠七尺之节。”
总上徵引,可见汉节是竹制,长七、八尺(鸿年按,汉尺一尺,约等于现在七寸。)。因此可知它相当的长和大,所以温序能够用节挝杀数敌(见《后汉书•序传》及《通鉴》卷匹二光武建武八年)。节上装饰是旄牛尾,尾由旄牛县岁贡,而旄牛县则属蜀郡。节上所饰旄尾共有三重,颜色时有变更。最初皆为赤色,武帝时以戾太子矫节发兵,乃加黄旄于第一重之上,以示区别。昌邑王且因改此黄旄为赤,被霍光劾奏。王莽时则似节旄皆黄。光武又恢复汉旧,直至中平二年,因为袁经弃节,董卓又改节上黄旄为赤。至此汉末之节,又恢复汉初I日态。魏似沿用汉末之制,所以司马师与许允书有“念足下震华鼓,建朱节”(见《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之语。
二、节的性质
《汉书•高帝纪》元年:“冬十月,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婴…… 封皇帝玺、符、节降枳道旁。”师古曰:“节,……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后汉书•光武纪》:“十月,持节北渡河。”注引《汉官仪》曰:“节,所以为信也。”
《太平御览》卷六八一节条引《说文》曰:“节,信也,象相合之形。”
又引《释名》曰:“节者,号令赏罚之节也。”
据此,所谓节乃是信,是号令赏罚之节。正是因为节是这样一种东西,所以有些事情,无节时不能做,有节时就可以做。有节就表示权重,无节就说明权轻。
《汉书•高后纪》八年:“(太尉周)勃欲入北军,不得入。裹平侯纪通尚符、节,乃令持节矫内勃北军。”师古曰:“矫,诈也,诈以天子之命也。”
同年:“(朱虚侯刘)章已杀(吕)产。帝令谒者持节劳章。章欲夺节,谒者不肯。章乃从与载,因节信驰斩长乐卫尉吕更始。”师古曰:“因谒者所持之节,用为信也。章与谒者同车,故为门者所信,得入长乐宫。”
《汉书•吴王濞传》:“周丘乃上谒说(吴)王曰,臣以无能,不得待罪行间。臣非敢求有所将也,愿请王一汉节,必有以报。王乃予之。周丘得节,夜驰入下邳。下邳时闻吴反,皆城守。至传舍,召令入户,使从者以罪斩令。”
这是无节不能做的事情,有节就可以做的。
《汉书•诸葛丰传》: “元帝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避。……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奢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与章相连。丰案劾章,欲奏其事。适逢许侍中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曰,下,欲收之。章迫窘,驰车去。丰追之。许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师古曰,归成乞哀于天子也。〕。丰亦上奏。于是收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
《通鉴》卷五九东汉灵帝中平六年:“(何)进于是以(袁)绍为司隶校尉,假节,专命击断。”注曰:“汉司隶校尉本持节。至元帝时诸葛丰为司隶,始去节,今假绍节,重其权也。”
这又是有节就表示权重,无节就说明权轻的。
三、汉人重节
《汉书•爰盎传》:“(盎使吴被困,乃)解节旄怀之「如淳曰,不欲令人见。],屐步行七十里(逃归)。”
《汉书•苏武传》:“(武被困匈奴),杖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事亦见《通鉴》卷二三汉昭帝始元六年。)
《汉书•张骞传》:“骞以郎应募使月氏,……匈奴得之,……留骞十余岁,予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通鉴》卷九一晋元帝大兴四年:“(段)匹䃅不为(石)勒礼,常着朝服,持晋节。”
《通鉴》卷九二晋明帝大宁元年:“梁硕拔龙编,夺(交州)剌史王谅节。谅不与,硕断其右臂。谅曰,死且不避,断臂何为?逾旬而卒。”
《太平御览》卷二五四刺史上条引《晋书》曰:“王机入广州,刺史郭讷握节而避。机遂入城就讷,(讷)曰,昔苏武不失其节,前史以为美谈,此节天朝所假,义不相与,自可遣兵取之。机惭而止。”
《太平御览》卷六八一节条引《东观记》曰:“郭丹为更始谏议大夫,更始败,诸将军悉归上,普获封爵。丹无所归节、传,以弊布缠裹节合如担,昼伏夜行,诣更始妻子,奉还节、传,因归乡里。”
上引诸人在艰苦患难当中,守节不失,直至以身相殉,这是汉人重节的一种表现。
《汉书•刘屈牦传》:“太子(起兵反),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闭军门不肯应太子。(及太子败),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要斩”。(事亦见《通鉴》卷二二汉武帝征和二年。)
任安并未应太子,更未从太子反,只因受太子节,就落得个“怀二心”“要斩”。这又是汉人重节的一种表现。
《后汉书•鲜卑传》:“(护乌桓校尉夏)育等大败,丧其节,传”。(事亦见《通鉴》卷五七东汉灵帝熹平六年)。(鸿年按,史书失节者,讥之也。)
《三国志•魏书•袁术传》注引《献帝春秋》曰:“术从(金)日䃅借节观之,因夺不还,……(日䃅)既以失节屈辱,忧恚而死”。(事亦见《通鉴》卷六一汉献帝兴平元年及《太平御览》卷六八一。)
《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注引《典略》载瓒表(袁)绍罪状曰:“(董)卓既入洛而主见质,绍不能权谲以济君父,而弃置节、传,进窜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绍罪二也。”
《通鉴》卷九四晋成帝咸和四年:“司徒(王)导入石头,令取故节[导自讨王敦时假节。其自石头出奔也,弃之。]。陶侃笑曰,苏武节似不如是。导有惭色〔导为侃所讥,自愧其失节。〕。
引文中人有的因失节见讥,有的因失节被罪,甚而至于有的因失节而忧恚致死。这也是汉人重节的一种表现。
《通鉴》卷六三汉献帝建安四年:“(刘表)大会察属,陈兵持节将斩之(韩嵩)。”注曰:“持节,以示将斩、犹不敢专杀,存汉志也。”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注引《魏略》曰:“刘表亡,曹公向荆州,表子琮降,以节迎曹公。诸将皆疑诈,曹公以问(娄)子伯。子伯曰,天下扰攘,各贪王命以自重,今以节来,是必至诚。曹公曰,大善。”(事亦见《通鉴卷六五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及《太平御览》卷四七一所引《吴书》。)
《太平御览》卷六八一节条引《汉书•匈奴传》曰:“汉使王乌等窥匈奴。匈奴曰,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其面不得入穹庐。王乌北地人,习胡俗,去其节,黥面入穹庐。单于爱之。”
杀对方威风就强令去节,表自己忠诚就“持节”“以节”,从正面好,从反面也好,都说明汉人以至匈奴皆重节。此外《汉书•王莽传》载,王匡、廉丹共击赤眉,兵败,丹将己节收拾停当,然后赴阵战死。也是汉人重节的证据。
总上所说,汉人重节是没有问题的。这种风气,魏晋仍然存在。
四、其他与节有关事项
《汉书•严助传》:“(武帝建元三年,闽越围东瓯,东瓯告急。)上曰,太尉不足与计,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乃遣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守欲距法不为发〔师古曰,以法距之,为无符验也。〕,助乃斩一司马谕意指[师古曰,以天子意指晓告之。],遂发兵。”
按虎符即铜虎符之简称。根据史、汉文纪,该符是文帝二年创制,以铜为之,形若猛虎,因以得名。符长六寸,原系整虎,顺脊梁剖而为二,右半留中央,左半与郡国,专供发兵使用。中央欲发郡兵,则出符至郡,符合乃发。汉符形象如何?现在不大清楚。惟范文澜所著《中国通史简编》载有秦虎符照片一张,据之似可推知汉符概况。读引文可见,汉人虽然重节,但在发兵场合,节却较符略差一筹了。
《通鉴》卷五一东汉安帝延光四年:“西域长史班勇……生得(车师后部王)军就及匈奴持节使者。”
据此断定,匈奴也有节。
《通鉴》卷二一汉武帝天汉二年:“乃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
这又是说,符节并不抵触,出符仍可以发节。
传
一、关 传
《汉书•文帝纪》十二年:“三月,除关无用传”。
《汉书•景帝纪》元年诏曰:“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注引张晏曰:“孝文十二年除关不用传,令远近若一”。
同纪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注引应劭曰;“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至此复用传,以七国新反,备非常。”
总观上文表明,汉初出入关用传,文帝十二年废传不用,景帝四年复用,自此以后,未见再废。这就是说汉世除文末景初短暂地一度废传不用之外,其余漫长时间,出关入关皆要用传。
这种说法对不对呢?
《汉书•终军传》:“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与军编(鸿年按,即传,详后。)。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师古曰,复,返也;谓返出关更以为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绣而去。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日,此使者乃前弃儒生也。”
《汉书•宁成传》:“(成既被刑),乃解脱,诈刻传,出关归家。”师古注曰: “辄解脱钳铁(刑具)而亡去也。”《后汉书•郭丹传》:“郭丹字少卿,南阳穰人也。……后从师长安,买符(鸿年按,即传,详后。)入函谷关。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更始二年,三公举丹贤能,徵为谏议大夫,持节使归南阳,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果乘高车出关,如其志焉”。注曰:“买符,非真符也。《东观记》曰,丹从宛人陈洮买入关符,既入关,封符乞人也。” (鸿年按“封符乞人”意欠明白,《太平御览》卷七七三引《东观记》曰:“买符入函谷关,既入,封乞符,乃慨然叹曰”,亦不强。)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二年:“(莽铸新钱,民不用,乃令)吏民出入持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
该引文可见,除掉像使者那样有特殊身分的人物之外,汉世平民出关入关,的确用传。无传的甚至使用种种非法手段,以求得传。《汉书•宣帝纪》本始四年诏曰:“今岁不登,……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师古注曰:“欲谷之多,故不问其出入也。”据此,是在一般情况下,民出关入关虽然用传;但在特殊场合,亦可废传不用。传是什么样个东西呢?
《汉书•文帝纪》十二年条关于传的注解说:“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李奇曰,传,棨也。师古曰,张说是也;古者或用棨,或用缯帛;棨者,刻木为合符也;传音张恋反,棨音启。”
《通鉴》注关于此点又加引康曰:“传,以木为之,长尺五,书符于上为信。”
《汉书•终军传》关于繻的注解说:“张晏曰,繻音须,绣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苏林曰,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为符信也。师古曰,苏说是也。”
《后汉书•郭丹传》注符曰:“符,即繻也。《前书音义》曰,旧,出入关皆用传,传烦,因裂繻帛分持,后复出,合之以为符信。”
总上可见,传乃出关入关的符信,其构造情况,透过引文亦可粗知大概。《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北宫卫士令杨仁被甲持戟,严勒门卫,人莫敢轻进者”。注曰:“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人,本宫长吏为封檠传。”据此,是无籍外人入宫也要传。这种传与出入关之传性质相仿,同属一个类型,即同系通过关口的符信。
二、将 传
《后汉书•鲜卑传》:“(护乌桓校尉夏)育等大败,丧其节传。”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曰:“会镇北将军刘静卒,朝廷以(许)允代静,已受节传。”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姜)维至广汉郪县,令兵悉放器仗,送节传于胡烈,便从东道诣会降。” (事亦见《通鉴》卷七八。)
《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曰:“辄解平(即严)任,免官禄节传印绶符策。”
《通鉴》卷九四东晋明帝咸和三年:“庾亮遣督护王彰击(苏)峻党张曜,反为所败,亮送节传以谢(陶)侃。”
读引文可见,命许允为将则授之传,解李严之任则免其传,姜维投降送传胡烈,庾亮谢过送传陶侃,以及夏育大败丧传。所有这些都说明为将领兵者,皆有传。这个传是什么东西呢?
《后汉书•窦固传》:“时诸将惟固有功,加位特进。明年复出玉门击西域,诏耿秉及骑都尉刘张,皆去符传以属固。”注曰:“专将兵者并有符传,拟合之取信,今去符(传)皆受固之节度。”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刘张,出敦煌昆仑塞击西域,秉、张皆去符传以属固。”注曰:“符传皆合之以为信,符兵符也。张晏曰,传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此传盖亦行兵所用以为信,非度关所用之传也。专将则有符传,今以兵属固,故去之。”
据此,这里讲的所谓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将传,乃军用信物,与前所说的关传不同,尽管总的说来它们都是信物,都叫做传,但却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用途。将传,专将才有,偏将则无。”
《太平御览》卷三一四追奔条引《后汉书》曰:“(敌)既至营下,(大将邓禹)因传发诸将,鼓而并进,遂大破之。”同书卷四三四勇二条引《东观汉记》曰:“贾复以偏将军从上拔邯郸,击青犊,大战至日中,贼阵坚不卻,传召复日,吏士饥,且朝饭。”
这又是两军对垒,大将用传指挥作战的例子。传的作用,亦可从中看出大概。
三、其他诸传
《三国志•魏书•刘虞传》:“麋兄望之,有名于世。荆州牧刘表辟为从事,而其友二人皆以谗毁为表所诛。望之又以正谏不合,投传告归。”(事亦见《通鉴》卷六五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引《豫章列士传》曰:“孔恂……为别驾,(与刺史不睦,)投传而去。”
《太平御览》卷五九四劾奏条引《晋书》曰:“刘毅以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与司隶不睦,)投传而去。”(事亦见同书卷二六五所引王隐《晋书》。
引文这里“投传”,那里“投传”,投的究竟是什么传呢?
《三国志•吴书•吕范传》:“(孙)策定秣陵、曲阿,收笮融、刘繇余众,增范兵二千,骑五十匹。后领宛陵令讨破丹阳贼,还吴迁都督。”注引《江表传》曰:“策从容独与范棋。范曰,今将军事业日大,士众日盛;范在远,闻纲纪犹有不整者,范愿暂领都督(鸿年按,这是总管内务的都督,与领兵出征的都督不同详另文。),佐将军部分之。策曰,子衡(范字),卿既士大夫,加手下已有大众,立功于外,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事乎?范曰,不然。……策笑,无以答。范出,便释祥,著袴褶,执鞭诣阁下启事,自称领都督。策乃授传,委以众事。庄是军中肃睦,威禁大行。”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引《王允别传》曰:“允仕郡,……太守王珠……收允欲杀之。刺史邓盛闻而驰传辟为别驾从事。”
《太平御览》卷五〇八逸民八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申屠蟠……步负其(王子居)丧至济阴,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从事义之,为符传护送蟠,蟠不肯,投传于地而去。”
按孙策所授、邓盛所驰者,似现在之委令,所以刘望之等一且与出令长官不睦,当然就投传而去了。至于司隶从事所为,则又类当今之护照。这些东西虽皆曰传,但与关传将传的性质则又不同,自为一物。此外汉世仍有传车、传舍等物,史家叙事,往往亦简称传。因此,传字虽然仅仅是一个字,但所指之物颇多,读史的人就不得不加以区别了。
州
一、前汉诸州
《汉书•地理志》:“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关于交趾、朔方,师古注曰:“胡广记云,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趾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分雍州,置朔方刺史。”
《通鉴》卷二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纪元前一〇六年);“上既攘却胡越,开地斥境,乃置交趾、朔方之州,及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州,凡十三部,皆置刺史焉。”
《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应劭《汉官仪》曰:“孝武皇帝南平百越,北攘戎狄,置交趾、朔方之州,复徐、梁之地,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州。”
《通典》曰:“(汉)改周雍州曰凉州,复置夏之徐、梁二州,而改梁曰益,北置朔方,南有交趾,别置二刺史,凡十三部。”注曰:“凉、益、荆、扬、青、豫、兖、徐、幽、并、冀十一州,交趾、朔方二刺史,合十三部,刺史十三人,各掌一州。”
总上可见,前汉设州始于武帝元封五年,也就是纪元前一〇六年。州数共有十三,其中交趾、朔方两州,不仅州系武帝置,名亦武帝创。下余十一州,州名虽亦间有更改,但大体上是沿旧而来。这从“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上可以看出。“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何解呢?
《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四年:“(莽至明堂下书日,)州从《禹贡》为九。”注曰:“《禹贡》,冀、兖、青、徐、扬、豫、荆、雍、梁凡九州。”
《通鉴》卷九汉高帝元年:“(贾谊论曰),秦……招八州而朝同列。”注曰:“秦国周职方雍州之地耳,既破六国,乃举豫、兖、青、扬、荆、幽、冀、并八州有之。”
《通鉴》卷一三汉文帝二年:“(贾山上书曰,周)以九州之民。”注曰:“周改《禹贡》徐、梁二州,合之于青、雍,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职方氏所掌,曰扬州、荆州、豫州、青州、兖州、雍州、幽州、冀州、并州。
按《禹贡》所载是夏九州,职方所掌是周九州。读引文可见,在夏、周两个九州之间,彼此相同的有冀、兖、青、扬、豫、荆、雍七州,此外夏有徐、梁而无幽、并,周有幽、并而无徐、梁,今汉徐、梁、幽并兼而有之,所以说兼“夏、周之制;”又汉无梁州有益州,无雍州有凉州,所以说“改雍曰凉,改梁曰益。”总结起来一句话,汉武元封五年(公元纪元前一〇六年)置州之初,除自创交趾、朔方之外,又兼引夏、周九州之制(相同者七,不同者四,共十一。)一共有州十三。
根据以上所说,所谓十三州,朔方本是其中之一。惟《汉书•平当传》载:“迁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颜师古注曰:“武帝初置朔方郡,别令刺史监之,不在十三州之限。”颜氏此注,不知何所依据。岂以后来所设之司隶作为一州而算入十三欤,否则无法凑足十三。这是值得指出的一个问题。此外《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载:“朝廷遣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注曰:“据史,自贾琮以前皆为交趾束史,未得为交州。晋志,(东汉顺帝)永和九年(永和只六年,九字恐误,按永和六年是公元一四一年)交趾太守周敞求立为州,朝议不许,即拜敞为交趾刺史。(献帝)建安八年(公元二〇三年)张津为刺史,士燮为交趾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十五年,移居番禺。”又《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叙州条引《汉官仪》说:“所以交、朔独不称州,明示帝王未必相袭,始开北方,遂交南方,为子孙基趾也。”据此,是交、朔虽与其他十一州并居十三州之数,但其性质似又与其他十一州有所不同也。
十三州制度确立以后,前汉州制还有没有其他的变化呢?《汉书》卷六考证关于“初置刺史部十三州”的考证说:“监本讹十二州,今改正。臣召南按,晋志,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及朔、方交趾,所谓十三州也,至征和四年,又置司隶校尉督察三辅、三河、弘农。”据此,是司隶校尉区乃是十三州以外的一个区域,因此征和四年也就是公元纪元前八十九年以后,前汉共有州级区域十四个。
二、新莽诸州
《汉书•王莽传》上:“(莽奏曰,)臣又闻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汉家地广二帝三王〔服虔曰,唐、虞及周,要服之内方七千里,夏、殷方三千里,汉地南北万三千里。〕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尧典十有二州,后定为九州。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奏可。”(《汉书•地理志》: “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为十二州。”师古注曰:“(周)九州之外,有并州、幽州、营州,故曰十二。)”
同传:“莽至明堂……下书日,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域,以美风俗。追监前代,爰纲爰纪。惟在《尧典》十有二州。卫有五服,诗国十五。播遍九州,殷颂有奄有九有之言。《禹贡》之九州无并、幽,《周礼》司马则无徐、梁,帝王相改,各有云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义著明,其务一矣。……(今)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
据此是王莽一变汉制之十三州为《尧典》之十二州,再变《尧典》之十二州为《禹贡》之九州。
三、后汉诸州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一年:“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
《后汉书•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帝以卢芳据北土,乃调伋为并州牧。”
光武是后汉第一代君主,引文是关系后汉初年州制更动的记载。记载既然提到了朔方,可知后汉初年仍系遵循前汉十四州制度,至建武十一年也就是公元三十五年并朔方入并州以后,后汉州部也就由前汉原有的十四,一变而为十三了。这不论在《后汉书》《郡国志》或《百官志》上,都可看出。就《郡国志》说,该志所列州部计有:司隶、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为数正是十三。至于《百官志》,则于叙述司隶校尉之后,又说“外有十二州,每州刺吏一人,”也清楚地表明州部是十三。
后汉十三州部确立以后,情况又怎样呢?
《后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公元一九四年):“夏六月丙子,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曰:“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典略》曰:“建安初,猛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上书求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别典四郡。”
《通鉴》卷六一东汉献帝兴平元年:“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凉州刺史本治汉阳郡冀县,时寇贼繁兴,遂与河西隔绝。河寇盖群盗阻河为寇者。],上书求别置州。六月丙子,诏以陈留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典治之〔时雍州治武威。〕”。
据此,是后汉自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三五年)制置十三州部以来,直至献帝兴平元年(公元一九四年)才又析置雍州。雍州设置以后,旧有十三州部又变成了十四州部。惟此十四州部与过去十四州部不尽相同罢了。这是一变。此外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十八年(公元二一三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注引《献帝春秋》曰:“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也。九数虽同,而《禹贡》无益州有梁州,然梁、益亦一地也。”
《后汉书•荀彧传》:“(建安)九年,(曹)操拔邺,自领冀州牧。有人说操宜复置九州者,以为冀部所统既广,则天下易服。操将从之。彧言曰,今若依古制,是为冀州所统,悉有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幽并之地也;公前屠邺城,海内震骇,各惧不得保其土宇,守其兵众;今若一处被侵,必谓以次见夺,人心易动;若一旦生变,天下未可图也;愿公先定河北,然后修复旧京,南临楚郢,责王贡之不入,天下咸知公意,则人人自安;须海内大定,乃议古制,此社稷长久之利也。操报曰,微足下之相难,所失多矣。遂寝九州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八年:“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 “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注曰:“十四州司、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雍、并、幽、交也。复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东、河内、冯翊、扶风及幽、并二州皆入冀州;凉州所统悉入雍州,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又以司州之弘农、河南入豫州;交州并入荆州;则省司、凉、幽、并而复《禹贡》之九州矣。此曹操自领冀州牧,欲广其所统以制天下耳。”
此外《后汉书•百官志》刺史条注所引《献帝起居注》也有类似记载,将这些材料贯串起来,可见十四州设立不久,又合并之为九州,此又后汉末年诸州制置的第二变。至于此次改变之政治原因与合并情况,透过引文,亦可看出大概。
四、魏后诸州
三国魏有州十三,曰司、豫、兖、青、徐、凉、秦、冀、并、雍、荆、扬、幽;蜀有州一,曰益;吴有州四,曰扬、荆、交、广;合共有州十八。晋室一统,有州十九,曰司、兖、豫、冀、幽、平、并、雍、凉、秦、梁、益、宁、青、徐、荆、扬、交、广。南北朝,南朝以梁有州最多,凡一百三十;北朝以魏有州最多,计一百一十;如果把两个数字加起来,南北共有州二百四十。历隋至唐,凡有州三百三十一。如果把这个数字,与汉武设州之初全国州数十三相比,多出几近三十倍。
按州数大量增多,始于南北朝。增多原因主要计有以下种种:一、割裂。如荆、扬二州是。查两汉是统一国家,魏晋南北朝则为割据局面。如荆、扬二州在统一时代仅仅是两个州,及晋室渡江,荆、扬损失一部,北国即以此占领部分设立州治,亦称荆、扬。因之前此之二州,现在却变成了四州。这是州数增多的一个原因。二、侨立。如司、豫、并、冀等州是盖晋既渡江,北方诸州沦陷,诸州居民亦或南迁。国家为了安置此等侨民及示不忘本州之意,乃于荆、扬二州借地侨立。侨立之初,本系一时权宜处置,意期本州能复,即行撤销。不料既置之后,稍经岁月,地位渐固,不但本州未复者不能撤废即疆场得胜本州已复,亦未能撤去。侨本并存,称谓不便,至宋则冠以南北之号,而俨然与本州成为二州矣,所复本州若再系一部,北国亦遂仍有此州,则侨、本及北国之州,已一州变为三州矣。这是州数变多的第二个原因。三、析置。如殷、卫、东梁、西河阳及洛、营等州是。前四州乃刘聪所设,后二州乃石氏所立。惟割裂、侨立须据本州割裂、侨立,以此割裂、侨立之数,皆受本州限制,且亦以本州为名。虽欲滥置,势不可能。至于析置,则无上述限制,而可任意增添。因此析置不但是州数变多之另一原因,而且是几种原因当中的最重要的一种。这从南梁的设州一事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查南梁有州一百三十,其属于析置者,几及一百一十云。至于梁州析置众多的原因,则又有以下种种。一、国境稍扩,偶得敌郡敌县,不计多少,即行设州。如天监五年,江州刺史王茂侵魏荆州,诱魏边民及诸蛮,更立宛州是。二、地当险要,置州镇守。如《南史•吴平侯励传》,励以南江危险,宜立重镇,乃表以高凉郡立州,名曰高州是。三、收前代弃于异族之地,立州镇抚。如新、邻、戎、邛等州,前代皆曾弃于异族,或常为边患,或不听教令,梁皆进讨平之,因以立州是。四、上应详瑞,因以置州。如张维《广西郡志》载,大同三年,八龙见于江,乃于江南置龙州及龙城县是。
州既析置加多,领域遂因之缩小。倘若以历代诸州领县数目作个统计,就可明白看出,按东汉十三州,领县最多者为荆、益二州,皆一百一十余县。最少者为交州,凡五十余县。此外兖州领八十县,幽州领九十县,司隶领一百〇六县,豫、冀、扬、凉、并五州皆领九十余县。三国诸州,领县最多者为蜀之益州与吴之扬州,俱一百三十八县。领县最少者为魏之秦、扬二州,秦州二十县,扬州十九县。一般而论,诸州以领四十至七十县者为多。十八州中,有此类州十个,占总数一半以上。如果将三国诸州与东汉诸州相互比较,则三国虽然出现了几个大州,是东汉所无;但就大体而论,三国诸州领县,已有减少趋势。晋州领县最多者为荆、扬二州,荆州一六九县扬州一七二县。领县最少者为秦州,仅二十四县。一般而论以领三十一至五十县州为多。十九州中,有此类州八个,几及全数之半。如果以晋比三国,正如以三国比东汉。也就是说一般而论,诸州领县数目仍有下降趋势。南梁诸州,领县最多者为司州,凡六十余县。领县最少者为谯、南郢、西衡、利、明、都、新、应、义、南洛、沙、邻、青等州,皆仅一县。邛州且不领县。一般而论,梁州以领十县以下者为多。一百三十州中,有此类州八十一个,占总数之大半。唐共有州三百三十一,就中除雄、警二州不领县外,余三百二十九州。领县最少者为谓、武(属关内道)、云、武(属河东道)、妫、营、文、洮等八州,皆一县。领县最多者为魏、广、镇、桂等四州,魏州十四县,广州十三县,镇、桂均十一县。一般而论,唐州以领三至五县者为多。三百三十一州当中,凡有此类州一百九十一。如果说晋之比魏与魏之比汉,诸州领县数目有逐渐减少趣势,则梁、唐之比魏、晋,却更是一泻千里了。
州的数目加多与州的领县减少,又产生了下面一些结果:一、按州、郡、县三级地方政区之制,发端于西汉,形成于东汉,而延及魏晋南北朝。在其初期,州之统郡、郡之统县,多为合理之划分。故虽不能使其整齐画一,令一州统若干郡,一郡统若干县。然相悬究不甚远,而州郡之设置,亦遂有其上下相维之作用。及至末期,以州郡滥置,结果一州统一、二郡者有之;一郡统一、二县者亦有之。且有一州只统一郡,而此一郡又只统一县者。又有州不统郡,而只领一县者。因此州郡上下相维的作用,已经完全丧失,而为日后隋唐废郡存州创造了条件。是隋唐废郡乃是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二、州在汉代本是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区,州长官也是最高一级的地方官吏,州长官之上再无其他高一级地方官吏。等到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以后,因为环境需要,遂不得不于州上设官,于是都督诸州之官,遂应运而生。至于都督所督之州,有三、五州者,有七、八州者,因时因地而异,并无一定,梁未欧阳顾且督十九州云。此后唐道、宋路、元、明、清的行省,都是州的上一级地方政区,因为这些政区的出现,州就由过去最高一级地方政区,一变而为中级地方政区了。是州的变质与州上设官,乃州数加多领县减少的又一结果。三、汉世州官是监临官,他的职掌主要是监督属郡。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以后,州长官有时也就一变而为亲民官了。是州长官职掌的变动,也是州数加多、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