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有许多事物都是在演变中向前发展的。演变结果,从表面看,名称还是一个,实质却已大变。如秦汉的尚书与明清的尚书,虽名称都是尚书,而实质却已大不相同。州也是这样,汉州唐州虽然都称为州,实质上则彼此大异了。
司隶校尉
一、号 雄 虎
《后汉书•盖勋传》:“(董)卓问司徒王允日,欲得快司隶校尉,谁可作者?允曰,唯有盖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余,然不可假以雄职。乃以为越骑校尉。”
《太平御览》卷二五○司隶校尉引傅咸集教曰:“司隶校尉旧号卧虎,诚以举纲而万目理,提领而众毛顺。”
据此可见司隶校尉乃雄虎之职。司隶校尉究竟雄在哪里?虎在何处呢?引文虽然抽象地提到了一点,但极不具体。现在来着一看历史事实吧!
二、奏 公 卿
《后汉书•袁安传》:“建初八年迁太仆。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边,宜还生口以安慰之。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不可开许,安独(以为可),司徒桓虞改议从安,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励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廷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安等皆上印绶谢。”
《后汉书•张酺传》:“郑据时为司隶校尉,奏免执金吾窦景。”
同传:“后(太尉张酺)以事与司隶校尉晏称会于朝堂,酺从容谓称曰,三府辟吏多非其人,称归即奏令三府各实其掾史。酺本以私言,不意称奏之,甚怀恨。会复共谢厥下,酺因责让于称,称辞语不顺。酺怒,遂廷叱之。称乃劾奏浦有怨言,……于是策免酬。”
《后汉书•庞参传》:“顺帝时以为太尉录尚书事,是时三公之中参名忠直,数为左右所陷毁。以所举用忤帝旨,司隶承风案之。”
《后汉书•虞诩传》:“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间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免官。)”
《三国志•魏书•卢毓传》:“出毓为廷尉,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
执金吾、廷尉是九卿,太尉、司徒、司空是三公,而太傅则是上公。透过引文可以看出,司隶校尉不仅可以奏九卿,还可以奏三公以至上公。被奏公卿且往往因奏免官。不仅可以奏有过当奏的,还可以承风枉奏。不仅可以奏,还可以案。查汉世泛泛举奏公卿,一般官民皆可为之;公卿之间且可相互举奏,本不值得奇怪。值得注意的是,司隶校尉举奏公卿,与此一般泛奏不同。《后汉书•杨彪传》:“(司徒黄琬为太尉,彪)代黄琬为司徒,(以议迁都事忤董卓,)卓使司隶校尉以灾异奏免琬、彪等。“又《三国志•魏书•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曰:“钟皓为(司徒)西曹掾,(司徒遇掾属无礼,掾属空府去。皓)即开门分布晓语已出者曰,臣下不能得自直于君,若司隶举绳墨,以公失宰相之礼,又不胜任,诸君终身何所任邪!掾属以故皆止。(司隶)都官(从事)果移(文)西曹,问空府去意。皓召都官吏,以见掾属名示之,乃止。”引文有的说使司隶校尉奏三公,有的说司隶举绳墨,这就表明司隶校尉奏公卿,乃是职权之一,绝与一般泛奏不同。按上公、三公及九卿,都是当时政府高级或最高级官吏,地位远远高出司隶校尉之上,而司隶校尉却可以奏而免之。此固汉世设官小大相维奥妙所在,亦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原因之一。
原则总是有例外的。《汉书•王尊传》:“擢为司隶校尉,……劾奏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有诏,勿治。于是衡惭惧免冠谢罪,上丞相、侯印绶。天子以新即位,重伤大臣。乃左迁尊为高陵令。”按丞相就是后来的司徒,御史大夫就是后来的司空,都是三公之职。引文里的这个司隶校尉,却因举奏公卿而碰壁了。不过尽管是碰了壁,但决不可因此就说司隶校尉无权举奏公卿。从而司隶校尉劾奏公卿的权力,绝不因个别君主“重伤大臣”而受到影响。
三、纠太子侯王
《太平御览》卷二五〇司隶校尉条引应劭《汉官仪》曰:“司隶校尉纠皇太子、三公以下。”
《后汉书•鲍永传》:“建武十一年,徵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注引《东观记》曰“时良从送中郎将来歙丧,还(至)大夏城门中,与五官将军相逢,道迫。良怒,召门候岑尊,叩头马前。永劾奏良曰,今月二十七日,车驾临故中郎将来歙丧还。车驾过须臾,赵王良从后到,与右中郎将张邯相逢城门中,道迫狭,叱邯旋车。又数十步。按良诸侯藩臣,蒙恩入侍,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而肆意加怒,令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无藩臣之礼,大不敬也。”
《汉书•元后传》:“(成帝怒诸舅王商、王根等第宅逾制)乃使尚书责问司隶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擅穿帝城,决引沣水;曲阳侯根骄奢僭上,赤墀青琐;红阳侯立,父子藏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司隶、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二人顿首省户下。”
引文有的说司隶校尉纠皇太子,有的又说司隶校尉不弹王氏诸侯而被责问。是不问从正面看,还是从反面讲,都说明司隶校尉有权纠弹太子、王侯上述王侯当中,有的是帝叔,有的是帝舅。且光武幼小丧父,依叔长大成人,因此赵王良名为藩王,实似上皇,司隶校尉竟敢据法纠弹,这也是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一种表现。
四、弹妃嫔近习
《汉书•孝成赵皇后传》:“哀帝既立,尊赵皇后为皇太后,封太后弟侍中驸马都尉钦为新成侯,赵氏侯者凡二人。后数月司隶解光奏言,……(后妹)赵昭仪倾乱圣朝,亲灭继嗣,家属当伏天诛。前平安刚侯夫人谒坐大逆,同产当坐,以蒙赦令归故郡。今昭仪所犯尤悖逆,罪重于谒。(昭仪虽畏罪自杀,)而同产亲属皆在尊贵之位迫近帏幄,群下寒心,非所以惩恶崇谊示四方也。请事穷竟,丞相以下议正法。哀帝于是免新成侯赵钦、钦兄子成阳侯诉皆为庶人,将家属徙辽西郡。”
《后汉书•虞诩传》:“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间,奏……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
《太平御览》卷七一○承尘条引《搜神记》曰:“博陵刘伯祖为河东太守,所止承尘上有神,能语京师诏书诰下消息,辄预告伯祖。……后伯祖当为司隶,复先语伯祖云,某月某日书当到。(到)期如言。及入司隶府,神随逐承尘上,辄言省内事。伯祖大恐怖,谓神曰,今职在刺举,左右贵人闻神在此,因以相害。神答曰,如府君所虑,当相舍去、遂无声。”
刘伯祖事当然是奇谈怪论,不过有些奇谈怪论乃是客观现实在作者头脑里的反映,并不完全是无缘无故凭空臆造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透过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司隶校尉还有权刺举省内也就是后宫的事。按昭仪乃是仅次皇后一等的女官,中常侍都是君主左右的宦官,看了解光、虞诩所作所为,确实说明司隶校尉可以举奏妃嫔近习。司隶校尉号称雄虎,也就再一次表现出来。
五、擅 捕 杀
《汉书•诸葛丰传》:“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避。京师为之语曰,间何阔,逢诸葛。上嘉其节,加丰秩光禄大夫。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奢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与章相连。丰案劾章,欲奏其事。适逢许侍中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曰下,欲收之。章迫窘,驰车去。丰追之。许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丰亦上奏。于是收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
《后汉书•赵典传》:“(兄,子谦)为司隶校尉,车师王侍子为董卓所爱,数犯法,谦收杀之。卓大怒,杀都官从事。而卓素敬惮谦,故不加罪。”
《后汉书•李膺传》:“复拜司隶校尉,时(中常侍)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第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冤于帝,诏膺入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膺对曰,昔晋文公执卫成公归于京师,《春秋》是焉;《礼》云,公族有罪,虽曰宥之,有司执宪不从;昔仲尼为鲁司冠,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以稽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诚自知衅责,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対殄元恶,退就鼎镬,始生之愿也。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
《后汉书•阳球传》:“时中常侍王甫、曹节等奸虐弄权,扇动外内。球尝拊髀发愤曰,若阳球作司隶,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迁为司隶校尉,王甫休沐里舍,球诣阙谢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最、中黄门刘毅、小黄门庞训、朱禹、齐盛等及子弟为守令者奸猾纵恣,罪合灭族:太尉段题谄附佞幸,宜并诛戮。于是悉收甫、疑等,送洛阳狱,及甫子永乐少府萌、沛相吉。球自临考甫等,五毒备极。萌谓球曰,父子既当伏诛,少以楚毒假借老父。球日,若罪恶无状,死不灭责,乃欲求假借邪!萌乃骂曰,尔前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困吾,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棰朴交至,父子悉死杖下,颖亦自杀。乃僵磔甫尸于夏城门,大署膀曰,贼臣王甫,尽没入财产,妻子皆徙比景。”
《通鉴》五七东汉灵帝熹平元年:“(司隶校尉段)频辟(苏)不韦为司隶从事,不韦惧,称病不诣。题怒,使从事张贤就家杀之。先以鸩与贤父曰,若贤不得不韦,便可饮此。贤遂收不韦,并其一门六十余人尽诛之。”
按司隶校尉的职权如果仅仅局限在刺举弹奏上面,能说不能行,那还算不了什么。值得注意的是,司隶校尉不但能说,并且能行。读引文可见,司隶校尉对于犯罪分子,可以直接逮捕、审讯以至于处决。在处理过程中,虽然有时也碰到一些打击,如去节、诘责以至官属被杀等等,但是犯罪分子却大多被铲除了。这又是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一个证据。
司隶校尉既然是这样一个角色,所以一般人都畏惧司隶校尉,政敌在斗争的时候,各自都想攫取这个职位,或者设法不使这个职位落到对方手中。
《汉书•盖宽饶传》:“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众多。……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长安者,皆恐惧莫敢犯禁。”
《后汉书•鲍永传》:“建武十一年,徵为司隶校尉。……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帝常曰,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
《后汉书•李膺传》:“(司隶校尉李膺既诛中常侍张让弟朔,)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日,畏李校尉。”
《后汉书•窦武传》:“桂阳胡腾,字子升,初桓帝巡狩南阳,以腾为护驾从事。公卿贵戚车骑万计,徵求费役,不可胜极。腾上言天子无外,乘舆所幸即为京师,臣请以弗州刺史比司隶校尉,臣自同都官从事。帝从之。自是肃然,莫敢妄有干欲。腾以此显名。”
这是汉人害怕司隶校尉的例子。
《后汉书•阳球传》:“(司隶校尉球)既诛(中常侍王)甫,复欲以次表曹节等。乃敕中都官从事曰,且先去大猾,当次案豪右。权门闻之,莫不屏气,诸奢侈之物,皆各缄滕,不敢陈设,京师畏震。时顺帝虞贵人葬,百官会丧还,曹节见磔甫尸道次。慨然拉泪曰,我曹自可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语诸常侍今且俱入,勿过里舍也。节直入省白帝曰,阳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当免官,以九江微功,复见擢用,愆过之人,好为妄作,不宜使在司隶,以骋毒虐。帝乃徙球为卫尉。时球出谒陵,节敕尚书,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见帝。叩头日,臣无清高之行,横蒙鹰犬之任,前虽纠诛王甫、段频,盖简落狐狸,未足宣示天下,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枭各服其辜。叩头流血。殿上呵叱曰,卫尉扞诏邪!至于再三,乃受拜。”
《后汉书•陈球传》:“(阳球徙卫尉后,永乐少府陈球复与司徒刘邰谋诛宦官,陈球与邰书曰,)今可表徙卫尉阳球为司隶校尉,以次收节等诛之。”
《后汉书•何进传》:“(袁绍劝进尽诛宦官,)进于是以绍为司隶校尉,假节,专命击断。……(宦官张让等既杀何进,乃)以故太尉樊陵为司隶校尉(以代绍)。……绍与叔父隗矫诏,召樊陵……斩之。”
这都是政敌在政治斗争当中,企图将司隶校尉由对方手中拿到自己手中的事实经过。按太尉是三公之首,卫尉系九卿之一,品秩远在司隶校尉之上。曹节不吝卫尉以与阳球,樊陵宁屈太尉以就司隶。这就更加说明司隶校尉的重要与双方争夺之激烈。且阳球弃九卿而不为,叩头流血请求留任司隶。将此与前引李膺“乞留五日”、及球“拊髀发愤”对观,也表明司隶校尉之重要,与有志除奸人员之留恋向往司隶校尉。此外《汉书•薛宣传》载: “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毁宣。……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以劾其父),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按汉法,面有创伤者不得升朝为官。因此咸遂不得为司隶。这也是政敌在政治斗争中想方设法,不使司隶校尉落入对方手中的。
必须指出,说司隶校尉是雄虎之职,并不等于说司隶校尉无法无天,毫无约束。
《汉书•翟方进传》:“故事司隶校尉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师古曰,丞相及御史也。〕。其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初(司直)方进新视事,而涓勋亦初拜为司隶,不肯谒丞相、御史大夫,后朝会相见礼节义倨,方进(奏免之。)”
《太平御览》卷二五○司隶校尉引《晋书》曰:“傅元转司隶校尉,(以集会坐次问题,厉声责谒者,并)对百寮而骂尚书以下。御史中丞庾纯奏元不敬,元又自表不以实,坐免官。”
读引文可见,司隶校尉如果不遵约束,奏而免之者,亦大有人在。此外《后汉书•周景传》注引蔡质《汉仪》曰:“延熹中京师游侠有盗发顺帝陵,卖御物于市,市长追捕不得。(尚书令)周景以尺一诏,召司隶校尉左雄诣台对诘。雄伏于廷答对,景使虎贲左骏顿头。血出覆面,与三日期,贼便擒也。”按三日擒贼虽然还有雄虎之姿,但血出覆面则现出了狼狈相。可见司隶校尉有时亦受制于他官。
六、称 使 者
《后汉书•鲍永传》:“(司隶校尉)永行县到霸陵,路经更始墓,……下拜哭,尽哀而去。西至扶风,椎牛上苟谏冢。帝(光武)闻之,意不平。问公卿曰,奉使如此,何如?”《通鉴》注曰:“武帝置十三州刺史,皆部使者也,司隶今出所部,故言奉使。”
《后汉书•崔瑗传》:“(瑗谓司隶校尉陈禅曰,)愿使君勿复出口。”《通鉴》注曰:“禅时为司隶校尉,故称之曰使君。司隶校尉部察三辅、三河、弘农,其职犹十三州使者,鲍永为司隶校尉,光武谓奉使如此何如。”
据此,说明司隶校尉系使者。还有没有其他史料能够证实这一点呢?
《汉书•盖宽饶传》:“(太子庶子王生与司隶校尉宽饶书曰,)故命君以司察之位,擅君以奉使之权。”
《汉书•翟方进传》:“(有贼杀人亡),丞相、御史请遣掾史与司隶校尉、部刺史并力逐捕,察无状者。奏可。司隶校尉涓勋奏言,《春秋》之义,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为职。今丞相(薛)宣请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谆逆顺之理。宣本不师受经术,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杀人,)所犯一家之祸耳。而宣欲专权作威,乃害于乃国.不可之大者,愿下中朝、犒进、列侯、将军以下,正国法度。议者以为丞相掾不宜移书督趣司隶。”
读引文可见,司隶校尉称使者是不成问题的。在那君权无上的君主专制社会里,司隶校尉既然是君主的使者,也就难怪他位尊权重了。司隶校尉之所以号称雄虎,与这也是有关的。
州 从 事
一、从事得名
《后汉书•李通传》:“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李贤注曰;“从事,谓驱使小官。”
据此,可见从事之所以称为从事,是因为它是一种“驱使小官。”不过汉世上自中央三公府,下至地方郡和县,都有“驱使小官”,为什么这些“驱使小官”不称从事,而惟独州的“驱使小官”称从事呢?显然李贤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李说既不恰当,还有没有别的解释呢?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司马懿报玄书曰,)汉家虽有刺史,奉六条而已。故刺史称传车,其吏言从事。居无常治,吏不成臣。其后更转为官司耳。”
据此,是州的“驱使小官”也就是州佐属之所以称为从事,是因为州长官刺史性质与三公及郡县官不同。它不是“官司”而是“奉六条”的使者。这种说法对不对呢?
《后汉书•西羌滇良传》:“陇西太守张纡代为护羌校尉遣从事司马防将千余骑,及金城兵,会战于木乘谷。”《通鉴》注曰:“百官志,使匈奴中郎将,置从事二人,护羌校尉盖亦置二人。”
按两汉使匈奴中郎将和护羌校尉都是使者,根据以上引文,可见这两种官的佐属恰恰都叫从事。这就说明汉世使者佐属,一般确称从事。刺史既是使者,他的佐属就当然称为从事了。从而也可看出,司马懿的话并不是乱说的了。
按汉世上自三公下至郡县,佐属地位高的称掾,低的称史。州佐属既称从事,还叫不叫掾史呢?
《后汉书•南匈奴传》:“南单于遣子入侍,奉奏诣阙。诏……令(使匈奴)中郎将置安集掾史,将弛刑五十人,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从事引《李固别传》曰:“益州及司隶辟,皆不就。门徒或称从事掾。固曰,未曾受其位,不能获其号。”
据此,明白州佐属一方既可称从事,另方又可以叫掾史。至于三公、郡、县佐属,则只能称掾史,不能叫从事。
二、从事种种
《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校尉条:“司隶校尉……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 “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
《后汉书•百官志》州条:“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以上是有关从事种类的记载,事实怎样呢?
《后汉书•桥玄传》:“玄少为县功曹,时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部犹领也。〕,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徵,玄由是著名。”
《后汉书•赵岐传》注引《决录》曰:“岐……次兄无忌宇世卿,(为州)部河东(郡)从事。”
据此,州确有部郡国从事,并且的确每郡国一人,而职掌亦确系察举非法。
《后汉书•董卓传》:“为州兵马掾。”
《三国志•魏书•张杨传》:“以武勇给并州为武猛从事。”同书《贾逵传》:“兵曹从事受前刺史假。”《通鉴》卷七九晋武帝泰始八年条注说:“自汉以来,诸州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
同书《牵招传》:“冀州牧袁绍辟为督军从事。”
总上,凡州有军事,的确设有主军从事,特称谓稍有不同。
《后汉书•傅燮传》:“时剌史耿鄙委任治中程球。”
《后汉书•陈蕃传》:“刺史周景辟别驾从事。”
这又表明州也的确有治中、别驾从事。
上面说的是《百官志》列举诸州确亦有的一些从事。此外州还有没有其他佐属呢?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济乃密白刺史……遣主簿迎(张)喜。”
同书《桓阶传》:“(荆州刺史)刘表辟为从事祭酒。”
《通鉴》卷六九魏文帝黄初三年条注说:“从事祭酒,诸从事之长也。”
同书《管辂传》:“(冀州刺史裴徽于是辟(辂)为文学从事。”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益州)议曹从事杜琼、劝学从事张爽、尹默、谯周等。”
同书《周群传》:“州牧刘璋辟以为师友从事。”《通鉴》卷七○魏文帝黄初七年条注说:“师友从事者,署为从事,而待以师友之礼。”
同书《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亮卒,……蒋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总州之学者。”《通鉴》卷七九晋武帝泰始八年条注说:“典学从事典学校,及部诸郡文学掾。汉诸州刺史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祭祀;魏晋合其职为典学从事。”
总上可见,《百官志》虽未列举,而汉魏诸州实地设有者,还有主簿、文学、议曹、劝学、师友及典学等从事。每种从事有时还不止一人,因此又有所谓祭酒出现。
三、从事高低
《三国志•魏书•朱建平传》:“夏侯威为兖州刺史……请纪纲大吏设酒曰。”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兴平元年,痈疽发背而卒,州大吏赵韪等贪(焉子)璋温仁,共上璋为益州刺史。”
《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肃对孙权曰,)今肃迎(曹)操,操将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累官故不失州郡也。”
《通鉴》卷六五注曰:“下曹从事,诸曹从事之最下者。”《太平御览》卷六九八展条引庾仲雍《荆州记》云:“桓司空临州,与上佐游于灵溪。”
引文有的说“纪纲大吏,”有的说“下曹从事,”有的又说“上佐。”可见州佐属虽同为从事,然地位却有高低上下之不同。哪些从事是“纪纲大吏”或“上佐”呢?
《三国志•蜀书•廖立传》:“后丞相掾李邰、蒋琬至,立计曰,(文)恭作治中,无纲纪。”
《通鉴》卷六〇东汉献帝初平三年:“陈宫谓(曹)操曰,……请说州中纲纪,……因往说别驾治中曰。”注曰:“纲纪即谓州别驾及治中诸从事也。”
《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法正献策刘备日,)张松州之股肱。”注曰:“别驾州之上佐,故曰股肱。”
《通鉴》卷八八晋怀帝永嘉六年:“(别驾郭舒曰,)舒为万里纪纲。”注曰:“舒为州别驾,故自谓万里纪纲。”
总上可见,所谓“纪纲大吏”“上佐”以及“股肱”等等,指的主要是治中、别驾。正是因为治中、别驾是州的高级从事,所以治中、别驾往往由其他从事升任。
《后汉书•王允传》:“刺史董勤辟为从事,转治中。”
《三国志•魏书•管辂传》:“(冀州刺史裴)徽于是辟为文学从事,引与相见,大善,友之。徙部钜鹿,迁治中、别驾。”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以功)迁(州主簿殷)观为别驾从事。”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治中条引檀道鸾《晋纪》曰:“习凿齿……自州从事,岁中三转至治中。”
以上都是低级从事转升高级从事的实例。透过这些例子,还可看出:一、在别驾、治中当中,别驾仍高于治中。二、部郡国从事虽然低于治中、别驾,但似高于其他从事,正如郡掾督邮地位虽然低于功曹而却高于他掾一样。必须指出,说别驾高于治中,也只是高一点,并不是高得很多。
《三国志•蜀书•彭兼传》:“(刘璋时)兼仕州不过书佐,……先主领益州牧,拔兼为治中从事。兼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形色嚣然,自矜得遇滋甚,……先主……意以稍疏,左迁兼为江阳太守。”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治中条引王隐《晋书》曰:“谯郡太守李诠称散吏戴炽当尽州席坐,后竟为治中。”
引文有的说治中“处州人之上”,有的谓治中“尽州席坐,”这都表明治中之低于别驾并不太大。
四、从事职掌
顾名思义,从事职掌本可从名称上看出大概。如别驾从事,就主刺史行部,别驾一车,主奉引,录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校尉条及《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所引庾亮《答郭逊书》。(治中从事就掌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见《通典》叙治中条。)兵曹、武猛从事主军事,劝学、典学从事主文教,部郡国从事则主所部一郡或一国。但也有职掌与称谓不尽相符的。
《三国志•蜀书•杨洪传》注曰:“(何祇)为督军从事,时诸葛亮用法峻密,阴闻祇游戏放纵,不勤所职,常奄往录狱,众人咸为祇惧。祇密闻之,夜张灯火,见囚读诸解状。诸葛晨往,衹悉已暗诵,答对解释无所疑滞。亮甚异之。”
又曰:“后有广汉王离,字元伯,亦以才于显。为督军从事,推法平当。”
同书《杨戏传》:“戏年二十余,从州佐为督军从事,职典刑狱,论法决疑,号为平当。”
按督军从事,依照称谓似应主管军事,而上述三例,却皆职典刑狱,这就显出名称与职掌不相符合了。但也有督军从事主管军事的。
《通鉴》卷六三东汉献帝建安九年:“(曹)操以牵招尝为袁氏领鸟桓。”注曰: “袁绍先尝辟招为督军从事,兼领乌桓突骑。”
《太平御览》卷七〇○囊条引《典略》曰:“马超为司隶督军从事,讨郭援为飞矢所中,乃以囊裹其足而战,斩援首,诏拜徐州刺史。”
这又是督军从事名符其实地主管军事了。
此外,再说明一个与从事职掌有关的问题,即部郡国从事劾治所部郡县官问题。
《后汉书•陈蕃传》:“(朱)震字伯厚,初为州从事,奏挤阴太守单匡,脏罪,并连匡兄中常侍车骑将军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谴超,超诣狱谢。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夏,料柯太守朱褒拥郡反。”注引《魏氏春秋》曰:“初益州从事常房行部,闻褒将有异志,收其主簿案问杀之。”
《三国志•吴书•刘繇传》:“州辟部济南(从事),济南相中常侍子,贪秽不循,繇奏免之。”
同书《潘浚传》:“荆州牧刘表辟为部江夏从事,时沙羡长脏秽不修,浚按杀之,一郡震竦。”
《太平御览》卷二六四仓曹参军条引《后汉书》曰:“戴就字景成,仕郡为仓曹掾,刺史劾其太守,遣部从事案仓库簿领,五毒惨至,郡事遂释也。”
同书卷四一九仁恻条引《后汉书》曰:“史弼……为平原相,(以不上党人,)从事大怒,即收郡僚械送狱,遂奏弼。”
总上可见,部郡国从事对于所部郡国,可以弹奏守相,直至免官;可以按治郡僚,直至处死;此外仍可按杀令长。部郡从事权力实在不小,这就难怪他在诸曹从事当中,地位仅仅亚于别驾、治中,而在其他诸从事之上了。
五、从事地位
《三国志•魏书•崔林传》:“太祖定冀州,召除邬长,贫无车马,单步之官。太祖征壶关,问长吏德政最者,并州刺史张陟以林对。于是擢为冀州主簿,徙署别驾。”
《三国志•蜀书•庞统传》:“先主领荆州,统以从事守来阳令,在县不治免官。吴将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诸葛亮亦言之于先主,先主见与善谈,大器之,以为治中。”
查汉武设州之初,州刺史秩只六百石,州从事地位之低,更可想见。及后州权扩大,刺史(州牧)权重势尊,从事地位亦随之提高。据《汉书•百官表》,县长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读引文可见,以县长为州主簿而曰擢,以不屑为县令的而谓当为治中、别驾,是州从事之地位,已驾乎县令长之上了。
《三国志•蜀书•彭兼传》:“兼仕州不过书佐,……先主领益州牧,拔兼为治中从事。兼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形色嚣然,自矜得遇滋甚。……先主……意以稍疏,左迁兼为江阳太守。”
以治中从事为江阳太守而曰“左迁,”是州从事地位不仅驾乎县令长之上,且胜过于郡太守了。
查郡县有大小,守令有高低,说州从事地位高于守令,并不是说高于任何守令。
《三国志•蜀书•廖立传》:“先主领荆州牧,辟为从事,年未三十,擢为长沙太守。”
同书《杨洪传》注曰:“(何祇)为督军从事,……(诸葛)亮甚异之,出补成都令。”
成都是京县,长沙是大郡。何祇为成都令是因为诸葛异之,廖立为长沙守又明言升擢。可见州从事地位虽然高于某些较小守令,却又低于某些较大守令。正是因为这样,汉世仕宦场中,就有许多人往返出入于从事守令之间。
《三国志•蜀书•张裔传》:“刘璋时举孝廉为鱼复长,还州署从事。”
同书《费诗传》:“先主领益州,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并柯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亦是州属官,详后。),左迁部永昌从事。”
同书卷一五赞王国山等条注曰:“国山名甫,广汉郪人也。刘璋时为州书佐,先主定蜀后为縣竹令,迁为荆州议曹从事。”
《三国志•吴书•潘浚传》:“年未三十,荆州牧刘表辟为部江夏从事。……后为湘乡令,治甚有名。刘备领荆州,以浚为治中从事。”
这都是出入于州从事、郡县守令之间的实例,至于何者为升何者为降,那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
六、从事佐吏
《后汉书•符融传》:“少为都官吏,耻之,委去。”注曰:“《续汉志》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融耻为其吏而去。”
《三国志•魏书•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曰:“(钟皓为司徒西曹掾,司徒掾属因不满司徒,空府而去,经皓劝止后,)都官果移西曹掾,问空府去意,皓召都官吏,以见掾属名示之,乃止。”
据此可见都官从事之下有吏。
《三国志•蜀书•李恢传》:“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
此外《后汉书•蔡邕传》、《黄昌传》、《三国志•蜀书•彭兼传》,均有州书佐的记载。章怀在注《蔡邕传》时并引《续汉志》说,“书佐主干文书。”据此种种,可知从事之下仍有书佐。《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条关于书佐记载颇详,可以参阅。
总统以上所说,是从事之下仍有“都官吏”及书佐等一些低级佐吏,帮助从事办理主管事务。符融耻都官吏而不为,彭兼由书佐猛升治中,史家记之曰“起徒步。”足见这种佐吏的地位很低。
七、从事以外的其他州佐属
《三国志•魏书•张鲁传》:“益州牧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别部司马张修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
同书《王肃传》注曰:“贾洪……建安初……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余人,唯洪……材学最高。”
《三国志•蜀书•张裔传》:“刘璋时……署从事,领帐下司马。”
同书《费诗传》:“先主领益州牧,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牂柯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左迁部永昌从事。”
此外《后汉书•董卓传》有凉州刺史耿鄙司马扶风马腾,《三国志•蜀书•周群传》有益州后部司马蜀郡张裕。据此种种,是州佐属除从事之外,仍有司马、参军等职。透过引文还可看出,在州佐属中,司马、参军地位颇高。按汉武设州之初,州长官所管事务有限,州佐属人数亦少,从事之外,别无其他要职。及后州权扩大,尤其到了三国战乱岁月,州长官不但主文,并且主武,州佐属的种类和人数也就加多了。司马、参军等职,就是由此产生的。
最后要说的是州佐属有无从事中郎问题,
《通鉴》卷六三东汉献帝建安四年:“(刘表)从事中郎韩嵩……(谓表)曰,则成天子之臣,将军之故吏耳。”注曰:“汉制,惟司隶校尉有从事中郎,至汉末则州牧亦有从事中郎矣。”
按《前汉书•百官表》未记载司隶校尉有些什么属官;《后汉书•百官志》在叙述司隶校尉属官时,虽说有属官种种,但未列有从事中郎;此外吾人在读汉史时,亦未见司隶校尉属官有从事中郎;因此《通鉴》注谓“司隶校尉有从事中郎,”不知何据。又胡注说“汉末则州牧亦有从事中郎矣,”似亦未必可靠。因为汉末州佐属种类虽然加多,但是并无从事中郎一项。既然如此,那么刘表这个从事中郎韩着如何解释呢?查汉世将军属官有从事中郎一种,此点《百官志》有明文记载。刘表时为州长官,加号将军。表之从事中郎,可能是由将军而来。韩嵩称刘表将军,正说明了这一点。
八、从事与州官
《后汉书•陈禅传》:“州辟治中从事,时刺史为人所上受纳赃赂。禅当传考,无他所赍,但持丧敛之具而已。及至,答掠无算,五毒毕加。禅神意自若,辞对无变。事遂散释。”
同书《董卓传》:“(马)超攻杀凉州刺史韦康,复据陇右,十九年天水人杨阜破超。”注引《魏志》曰:“阜字义山,天水冀人也,韦康以为别驾。马超率万余人攻冀城,阜率国士大夫及宗族子弟胜兵者千余人……拒守。超入,……杀刺史、太守。阜内有报超之志,而未得其便。外兄姜叙屯历城,阜少长诣(刘攽谓多一诣字)叙家,见叙母说前在冀中时事,歔欷悲甚。叙曰,何为耳?阜曰,守城不能完,君亡不能死,亦何面目以视息天下。时叙母慨然,敕从阜计。……阜与超战,身被五创,宗族昆弟死者七人。超遂南奔张鲁。
按司马懿在形容州从事与州长官的关系时,曾有“吏不成臣”的说法。所谓“吏不成臣”就是说州从事与长官之间的关系和郡县掾属与郡县长官之间的关系不同。郡县掾属与郡县长官之间的关系,汉世认为是君臣关系,臣可以为君牺牲一切,以至于为君而死。依照司马懿的说法,州从事与州长官之间就不存在这种关系。不过,根据引文所载,陈禅能够为刺史牺牲一切,杨阜且直呼刺史为“君”。这和郡掾属称郡太守为“君’以及为郡守牺牲一切,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所谓“吏不成臣”之说,乃系汉武置州之初之事。到了汉末,因为州官权力日见扩大,州从事与州长官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吏不成臣”,恰恰相反,而是吏已成臣了。
郡
一、汉人视郡如邦国
《后汉书•黄琬传》:“时司空盛允有疾,(祖父)琼遣琬候问,会(琬本郡)江夏上蛮贼事副府〔副本诣公府也。〕,允发视毕,微戏琬曰,江夏大邦,而蛮多士少。”《后汉书•吴祐传》注引《济北先贤传》曰:“(戴)宏……为郡督邮,曾以职事见诘,府君欲挞之。宏曰,今鄙郡遭明府,咸以为仲尼之君,国小人少,以宏为颜回,岂闻仲尼有挞颜回之义!府君异其对,即日教授主簿。”《太平御览》卷二五二尹引《魏书》曰:“傅瑕为河南尹,……功曹典选职,皆授其本国人,无用异邦人者。”
此外《三国志•魏书•陈矫传》、《通鉴》卷五五后汉桓帝延熹八年条、《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功曹参军所引《魏志》,亦皆有称郡为邦为国的记载。观此种种可知汉人一般皆视郡为国为邦。汉人不但视郡如国,也称国为郡。
《三国志•吴书•是仪传》:“是仪字子羽,北海营陵人,初为县吏,后仕郡,郡相孔融嘲仪。”
《太平御览》卷四一九仁恻引《后汉书》曰:“史弼为平原相,(以不上党人,)从事大怒,即收郡僚械送狱,遂奏弼。”
同书卷四八一仇雠上引谢承《后汉书》曰:“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
按北海、平原与齐都是国,孔融、史弼、桥玄等所为皆国相,引文中偏偏都呼之为郡,是汉人又称国为郡。查两汉本是郡、国并行时代,郡、国区别汉初虽然比较大,其后因国王权力日渐削弱,到了中年以后,郡与国除掉形式上还有一些不同以外,实质上已经无大差异,汉人之所以视郡如国和呼国为郡,这可能是他的原因之一。此外两汉去先秦“封建”制度不远,汉郡地位略与先秦封国相仿,汉人之所以视郡如国,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二、郡 朝
《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永安六年蜀并于魏,……以牧……领武陵太守,……牧问朝吏日。”《通鉴》注;“朝,郡朝也。”
《通鉴》卷五四东汉桓帝延熹四年:“(五六老叟)人赍百钱以送(会稽太守刘)宠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注:“郡所事曰郡朝,公府所事曰府朝。”
据此,和中央一样,郡也有所谓郡朝。事实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后汉书•范滂传》:“太守宗资……请署功曹,委以政事。滂在职严整疾恶,其有行违孝悌不轨仁义者,皆扫迹斥逐,不与共朝。”
同书《岑晊传》:“太守弘农成瑨……请为功曹,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刘攽日,案文多一中字,吏又当作史。〕。瑨委心岑晊、牧,褒善纠违,肃请朝府。”
《后汉书•任延传》:“(议曹祭酒龙丘苌)病卒,(会稽郡尉任)延自临殡,不朝三日。”
《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注引《三辅决录》曰:“初(正祖父)真年未弱冠,父在南郡,步往候父。已,欲去。父留之,待正旦使观朝吏会。”
《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凤凰三年注引《会稽邵氏家传》曰:“(会稽郡功曹邵畴自杀以证太守无罪,)临亡置辞曰,畴生长边陲,不闲教道,得以门资,厕身本郡,逾越侪类,位极朝右。”
《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功曹参军引谢承《后汉书》曰:“范滂……太守宗资署功曹。……(资)敕曹召署(滂甥李颂)文学史,滂不肯听。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答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