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卷二〇汉武帝元鼎四年:“(南越王)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天子许之。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余得自置。”
按赐印表示任命,今赐丞相及内史、中尉、太傅等二千石印.而令“余得自置”,上面又说“请比内诸侯”“天子许之。”可见在相、二千石已由中央任命的时候,王国还有一些低于二千石的官吏仍由国王任命。它们之改由中央任命,不但晚于相,还晚于内史、中尉、太傅等二千石。至于它们究竟何时改由中央任命,因为史料关系,现在尚难确定。汉史上有关这类官吏的任用实况又怎样呢?
《汉书•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材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元王既(封)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五年条注引《百官志》曰:“王国……中大夫,比六百石。”
《汉书•栾布传》:“及(燕王臧)荼反,汉击燕虏布,梁王彭越闻之,乃言上,请赎布为梁大夫。”
同书《田叔传》:“赵人举之赵相赵午,言之赵王张敖,以为郎中。”
这是前汉国王任命低于二千石的王国官员的。
《太平御览》卷八二八肆条引袁山松《后汉书》曰:“世祖怜(刘)盆子,赏甚厚,以为赵王郎中。”
同书卷六八二绶条引《东观记》曰:“诸王当归国,(世祖)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史,除(第五)伦为淮阳王医工长。”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五年:“帝以骠骑(将军)……掾为(东平王)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二年:“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五年:“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注引《汉官仪》曰:“太子舍人、王家郎中并秩二百石。”
这又是后汉中央任命低于二千石的王国官员的。比较两汉事例,可见前汉由国王自己任命的低于二干石的王国官员,后汉都改由中央任命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汉官仪》所说,王国郎中是二百石,而后汉中央却不止一次地为王国任命郎官。因此如果说汉武时,王恶中央才为之任命二百石官吏的话,到了后汉,王不恶,中央也替他任命二百石官吏了。这又是中央任命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总之,汉世王国官吏,由尊而卑,逐渐改由中央任命;地位越高越重要,改的时间就越早;而相则自始即系由中央任命;到了最后,差不多所有王国官吏都已改由中央任命了。国王权势之所以日趋衰落,这也是原因之一。
四、与王的关系
《汉书•田叔传》:“上(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相初至官,民以王取其财物自言者百余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笞怒之曰,王非汝主邪,何敢自言王。鲁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师古曰,中府,王之财物藏也。]。相曰,王自使人偿之,不尔,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鲁王好猎,相常从入苑中,王辄休相至馆。相常暴坐苑外,终不休曰,吾王暴露,独何为舍。王以故不大出游。”
《汉书•王尊传》:“迁为东平相,是时东平王以至亲骄奢,不奉法度,傅、相连坐。及尊视事,奉玺书至庭中,王未及出受诏,尊持玺书归舍,食已乃还致诏。后谒见王,太傅在前说相鼠之诗,尊曰,毋持布鼓过雷门;王怒,起入后宫;尊亦直趋出就舍。先是王数私出入,驱驰国中,与后姬家交通。尊到官,召敕厩长,大王当从官属鸣和鸾乃出,自今有令驾小车,叩头争之,言相教不得。后尊朝王,王复延尊登堂。尊谓王曰,尊来为相,人皆吊尊也,以尊不容朝廷,故见使相王耳,天下皆言王勇,顾但负贵,安能勇,如尊乃勇耳。王色变视尊,意欲格杀之。即好谓尊曰,愿观相君佩刀。尊举掖顾谓旁侍郎:前引佩刀视王,王欲诬相拔刀向王邪?王情得,又雅闻尊高名,大为尊屈,酌酒具食,相对极欢。”
《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开子惠王)政懒狠不奉法宪,顺帝以侍御史吴郡沈景有强能称,故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服,常人何别,今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前发京师,陛下见受以王不恭,使相检督,诸君空受爵禄而无训导之义,因奏治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上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冤狱百余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
这是王国官吏执法不阿,约束国王行动的。
《汉书•梁孝王子传》:“立嗣(为王),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殴伤郎,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于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相奏(赵王)乾……白衣出司马门,坐削中丘县。”
《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尚死,)子贞王安嗣。……安性轻易贪吝,数微行出入,游观国中。……元初六年国相行弘奏请废之,安帝不忍,以一岁租五分之一赎罪。”
这是王国官吏举奏国王使他受到惩处的。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太子迁有罪,)诏下其事廷尉、河南,河南治。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计欲无遣太子,遂发兵反。计犹豫十余日未定,会有诏即讯太子,当是时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注弓《集解》:“如淳曰,丞主刑狱囚徒,丞顺王意,不遣太子应逮书。”
《汉书•吴王濞传》:“济北王城坏未完,其郎中令劫守王,不得发兵(与吴同反)。”
《汉书•淮南厉王传》:“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王必欲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之。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
这又是在紧急关头,王国官吏牺牲国王捍卫中央的。
王国官吏为什么老是对抗国王也就是偏向中央呢?这可能与他们都是由中央任命有关。此外,据《汉书•高五王传》记载,当时有所谓“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诸侯有罪,傅、相不奏,就是阿党,就是违法,就要追究责任。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王国官吏也就当然倾向中央,对抗国王了。
王国官吏既然这样对待国王,因而国王对于这些官吏,也就貌合神离,不能同心。有的时候他就明杀这些官吏,有的时候他又暗害这些官吏。身为这些官吏,为着自身安全,有时则又敷衍塞责,藉求苟免。
《史记•楚元王世家》:“(楚王)戊与吴王合谋反,其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谏,不听,戊则杀尚、夷吾,起兵与吴西攻梁。”
同世家:“吴、楚反,赵王遂与合谋起兵,其相建德、内史王悍谏不听,遂烧杀建德、王悍,发兵屯其西界,欲待吴与俱西。”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欲发国中兵(反).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亲信)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伪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杀之。计未决。……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淮南)太子,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
《史记•吴王濞列传》:“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
这是国王明杀或谋杀王国官吏的。
《史记•五宗世家胶西于王》:“(王端行为不轨),相、二千石往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强足以距谏,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乘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同世家赵王彭祖:“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彭祖多内宠姬及子孙,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则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舍[《索引》:“谓彭祖自为二千石扫除其舍以迎之也。],多设疑事以诈动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辄书之。二千石欲治者,则以此迫劫。不听,乃上书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此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
《汉书•长沙定王发传》:“宣帝时,(刺王建德)以县官事怨内史,教人诬告以弃市罪。”
《汉书•陈敬王羡传》:“(子钧嗣立,)性隐贼,喜文法,国相、二千石不与相得者,辄阴中之”。
这是国王暗害王国官吏的。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盎)徙为吴相,辞行。(兄子)种谓盎曰,吴王骄日久,国多奸,今苟欲劾治,彼不上书告君,即利剑刺君矣;南方卑湿,君能日饮毋苛,时说王毋反而已;如此,幸得脱。盎用种之计,吴王厚遇盎。”
《汉书•董仲舒传》:“(公孙弘嫉仲舒,)胶西王亦上(武帝)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闻仲舒(贤,)大善待之。仲舒恐久获罪,(称)病免(归)。”
这又是王国官吏,为着自身安全,而敷衍塞责,以求苟免的。
王国官吏牵制国王,是不是毫无限度呢?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元朔二年,主父言齐王内淫佚行僻,上拜主父为齐相。至齐,……乃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劾王。王以为终不得脱罪,恐效燕王论死,乃自杀。……上闻大怒,以为主父劫其王令自杀,乃徵下吏,治主父。”
《汉书•常山宪王传》:“(戴王死),有遗腹子煨,相、内史不以闻。太后上书,昭帝闵之,抵相、内史罪。立媛,是为勤王。”
《后汉书•张禹传》:“父歆,……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注引《东观记》曰:“歆为相时,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
《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元初三年,恭以事怒子醋,酬自杀。国相赵牧以状上,因诬奏恭祠祀恶言,大逆不道。有司奏请诛之,恭上书自讼。朝廷以其素著行义,令考实无徵,牧坐下狱。”
据此,是王国官吏之牵制诸王,也是有一定限度,而不能为所欲为。
《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丽以闻曰,王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宜谥曰献王。”
《后汉书•东海恭王强传》:“(嗣王臻)有笃行,……国相籍褒以状闻。顺帝美之,(增封五千户)。
同书《东平宪王苍传》:“(嗣王)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行状。永宁元年,邓太后增邑五千户。”
这又说明王国官吏不仅奏国王过恶,也奏国王善行。
《史记•梁孝王世家》:“(景帝用袁盎等议,立太子,不以弟梁王为储。)梁王怨袁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阴使人刺杀袁盎。捕贼使者至梁),公孙诡、羊胜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邱豹及内史韩安国进谏王,王乃命胜、诡皆自杀,出之。”
这是国王有过,办案使者威逼王国官吏使王就范的。
《汉书•霍光传》:“(昌邑王既废,)昌邑群臣坐亡辅导之谊,陷王于恶,光悉诛杀二百余人。”
《汉书•王尊传》:“迁为东平相,是时东平王以至亲骄奢,不奉法度,傅、相连坐。”师古曰:“前任傅、相者,频坐以王得罪。”
《汉书•东平思王传》:“(王)通奸犯法,上(元帝)以至亲贳弗罪,傅、相连坐。”
这又是国王有过而惩罚王国官吏的。
最后要说的是,上面说王国官吏倾向中央牵制国王,并不是绝对的,有时也有例外。如赵相贯高、周昌之忠于赵王,以抗中央(见《汉书•张耳传》、《史记•周昌传》),齐内史头齐王计,使得安然归国(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再加上前述宋昌、张武忠于代王及魏勃、祝午忠于齐王事,可见于国官吏也有忠于国王对抗中央的。不过贯高之所以忠于赵王系因为他是“故耳客”,周昌之所以忠于赵王系因为他受高帝托,此外如齐内史等人之忠于其王,主要因为他们当时都是国王自己任命的官吏。由此可知王国官吏之所以对抗中央忠于国王,都是有其特殊原因。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自从逐渐改由中央任命以后,王国官吏倾向中央就成了主流,而忠于国王的就很少以至几无了。
县
一、县的置罢与命名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六月辛卯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三国志•吴书•贺齐传》:“(建安)十三年迁武威中郎将,讨丹阳黟歙,时武强、叶乡、东阳、丰浦四乡先降,齐表言以叶乡为始新县。”
《通鉴》卷四二东汉光武建武八年:“(封窦融)弟友为显亲候。”注:“《郡国志》汉阳郡有显亲县。贤曰,……帝置显亲县以封友,褒显窦氏有孝文皇后之亲也。”
《通鉴》卷八一晋武帝太康四年:“新沓康伯山涛薨。”注:“魏明帝景初三年以辽东东沓县吏民过海居齐郡界者,立为新沓县。”
《太平御览》卷二五六良刺史上:“晋桓尹……迁都督江州、荆州十郡、豫州四郡军事江州刺史,伊到镇,以边境无虞,宜以恤养为务,乃上疏……宜并合小县。”
同书卷三三一备边引《后汉书》曰:“马援奏上西于县户有三万二千,远界去庭千余里〔庭,县庭也。〕,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许之。”
总上可见,关于县的置罢,有的说“条奏”,有的说“表言”,有的说“帝置”,有的说“上疏”等等。所有这些字眼都是表示要由君主决定。置罢县既然都要君主决定,置罢郡则更可想而知,所以汉武置朔方,汉元弃珠崖,都博访众意,然后决定,这又说明郡之于县就更加重要了。反之,乡的置罢,因为地位较县为低,似可不经君主而郡可径行决定。(详乡文)
《三国志•吴书•孙权传》黄龙三年:“由拳野稻自生,改为禾兴县。”
同传嘉禾三年:“诏复曲阿为云阳,丹徒为武进。”
“诏复”固然表明县名更改系由君主决定;即是由拳改名,也是孙权所定。据此,是县名更改也是取决君主,臣下无权决定。
二、县有城郭
《太平御览》卷一九二城上引《说文》曰:“城,以盛民也;墉,城垣也。”
又引《释名》曰:“城,盛也,盛受国都也。”
同书卷一九三郭引《说文》曰:“郭,廓也,廓落在城也。”
又引《风俗通》曰:“郭,鄂也,亦大也。”
又引《管子》曰:“内谓之城,外谓之郭。”
又引王肃表曰:“夫城之有郭,犹里之有表,骨之有皮,表里各异则保障不完,皮骨分离,则一体不负。”
总上,是城乃内城,郭乃外城,郭在城外,而与城有表里皮骨的关系。至于为何名城名郭,亦各有其含义。汉县有没有城郭呢?
《汉书•高帝纪》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注引张晏曰:“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令各自筑其城也。”师古自注曰:“县之与邑,皆令筑城。”
另外,《通鉴》汉景帝前三年条,汉光武建武十二年条及汉献帝建安九年条,都曾明言下邳、成都、邺城等县有城。据此种种,证明汉县的确有城。
《后汉书•虞诩传》:“明日,(武都太守诩)悉陈其兵众,令从东郭门出,北(一作西)郭门入。”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二年:“(吴汉)遂军于其(公孙述)郭中。”注:“成都郭也。”
据此,也证明汉县的确有郭。
《后汉书•臧宫传》:“(宫)乃乘兵入小雒郭门,历成都城下。”注引张载注《蜀都赋》云:“汉武帝元鼎三年立成都郭,十八门,小雒郭门盖其数焉。”
《通鉴》卷八八晋愍帝建兴元年:“(汉赵染)袭长安,庚寅夜入外城。”
引文有的说入外城,有的说入郭门历城下,这不仅说明汉县有城有郭,且说明郭的确在城外,是所谓外城。因为汉县有城有郭,所以汉史叙事也就往往城郭并举。《太平御览》卷九○光武引《东观汉记》曰:“(帝崩)遗诏曰,……刺史、二千石皆无离城郭”;又同书卷七九四羌无弋引《后汉书》曰:“顺帝……乃复三郡(朔方、西河、上郡),使谒者郭璜督徙者各归旧县,缮城郭”;都是明显的例子。
城郭的设施怎样呢?
《通鉴》卷七秦二世元年:“(陈涉)攻陈,陈守、尉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注引师古曰:“谯门,谓门上为高楼,以候望者耳。楼一名谯,故谓美丽之楼为丽谯。亦呼为巢,所谓巢车者,亦于兵车之上为楼以望敌也谯、巢声相近。”
《太平御览》卷四九四诡诈引《东观记》曰:“臧宫将兵至中卢,屯骆越。是时公孙述将……与……岑彭相拒于荆门,彭等战数不利。越人谋叛从蜀,官兵少,力不能制。会属县送委输车数百,宫夜使锯断城门限,令车周转出入至旦。越人候伺者闻车声不绝而门限断,相告以汉兵大至,其帅乃奉牛酒以劳军。”
读引文可见城郭均有门,上有楼以供瞭望,下有限以备开闭。此外《通鉴》卷八八晋愍帝建兴元年:“(汉赵染)袭长安.庚寅夜入外城,……染焚龙尾及诸营。”注:“龙尾者,依城筑道,陂随而渐高,登陣所由之路也。又《水经注》曰,秦时有黑龙从南山出饮渭水,其行道因山成迹,长六十余里,头临渭水,尾达樊川,汉萧何起未央宫,斩龙首山而营之,头高二十丈,尾渐下高五六丈,所谓龙尾者,此山之尾也。”鸿年按青龙饮渭,本有此说。惟赵染于战乱中焚龙尾及诸营,显见龙尾与城防设施有着密切关系,且唐世亦将宫内缓慢上升之道路称为龙尾道,从而赵染所焚,与其说是饮水的青龙尾巴,毋宁说是陂随渐高的登陴道路了。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城郭设施还有这种依城所筑的登陴道路。
查城既然是内城,郭既然是外城,依照常理推测,那么外城似应四面八方将内城团团围住。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呢?《通鉴》卷八三晋惠帝永康元年:“是时成都治少城,益州治太城。”注:“二城皆秦张仪所筑。仪既筑太城,后一年又筑少城。太城今成都府子城也,少城唯西、南、北三壁,东即太城之西墉也”。“太城”、“子城”意思就是说太城是城,是大城,也就意味着少城是郭,是外城。读引文可见,成都城郭布局就不是外城将内城团团围住,而是外城在内城之西。这大概是因地制宜,相势建筑。像这种现象,当不仅此一处。
说县有城郭,也只是一般而论,大体如此。《通鉴》卷八王莽地皇二年田况上言,“收合离乡小国无城郭者。”注“小国,诸列侯国也。”按汉制有蛮夷曰道,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与这里所说的列侯小国,地位均与县相仿。引文既然说“小国无城郭者”,可见有些县级单位,不但无城,且亦无郭。此外《后汉书•吕布传》:“布与磨下登白门楼。”注:“《宋武北征记》曰,下邳城有三重,大城之门周四里,吕布所守也。魏武禽布于白门,白门大城之门也。郦道元《水经注》曰,南门谓之白门,魏武禽陈宫于此。刘攽曰,下邳城有三重,大城之门案文多之门二字,缘下有大城之门,遂致此衍。”这又表明个别县不仅有内城有外城,还有第三重城了。《太平御览》卷一三八魏文郭皇后引《魏志》曰:“黄初五年,……时霖雨百余日,(许昌)城楼多坏。”这又表示汉具城郭多系土制,所以怕雨。
三、县有沟堑
《通鉴》卷六一东汉献帝兴平二年:“(公孙瓒兵败),遂徙镇易,为围堑十重(以守焉。)”
《太平御览》卷九八晋怀帝引《晋书》曰:“刘聪攻洛阳,……府寺营署并掘堑自守。”
同书卷三三七鹿角引袁华《汉献帝春秋》曰:“扬州剌史刘馥上言,荆州牧刘表与会稽太守孙权谋袭京城,遂堑许。”
据此,堑者乃是一种防御工事。汉县有没有这种工事呢?
《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赤乌三年:“诏诸郡县治城郭,起谯楼,穿堑发渠,以备盗贼。”
《通鉴》卷七一魏明帝太和二年:“(诸葛)亮以土丸填堑,欲直攀(陈仓)城。”
《太平御览》卷二一五掩袭引《曹瞒传》曰:“刘华谏(刘勋)曰,上缭虽小,而城坚池深。”
这是说汉县的确有沟堑,间亦作池。因为汉县有堑,所以汉人说话叙事往往就把城堑或城池连在一起,而在城门外面也时而有桥出现。如太史公引贾生之言曰:“然后堑华为城,因河兴津,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谿”;陈汤谓甘延寿曰:“蛮夷无金城汤池之固”;以及张宾谓石勒曰,“恐城堑未固”等等;都是将城与堑或池同列并举的例子。《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二年:“遣轻骑烧成都市桥。”注:“贤曰,市桥,即七星桥之一桥也。李膺《益州记》,冲星桥旧市桥也,在今成都县西南四里。《水经注》,成都中两江,有七桥,西南石牛门外曰市桥。”这又是城门之外有桥的证据。堑一般虽然用于防守,但有时也用于围攻。《通鉴》卷六四东汉献帝建安九年;“五月,(曹)操毁土山地道,凿堑围(邺)城,周回四十里。”即其一例。
四、县有市、里官、寺、街、社
《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
《通鉴》卷五三东汉顺帝汉安二年: “凉州……地……震,……败坏城、寺。”
《太平御览》卷四九四诡诈引《东观记》曰:“隗嚣败,公孙述惧,欲安其众。成都郭外有秦时旧仓,改名白帝仓,自王莽以来常空。述诈使人言白帝仓出谷如山陵,百姓空市、里往观之。”
同书卷九一九鸭引《西京杂记》曰:“高祖既作新丰(县),并移旧社,放犬、羊、鸡、鸭于通途,亦竞识其家。”
官寺是政府机关,市是贸易场所,里是住宅区域,社是祭祀地方,通途就是街道。如果说城郭沟堑是县的外围设施,那么官寺、市、里以及街、社等等就是县的内部机构。从而汉县内外略图,看了引文,就可窥知大概了。
五、城郭沟斩不始于汉
《史记•吴起传》:“吴起者卫人也,……东出卫郭门,与其母诀。”
《通鉴》卷一周威烈王:“从者曰,长子近,且城厚完。”注:“《淮南子》曰,鲧作城。”
《通鉴》卷三周赧王三十六年:“貂勃曰,……安平君以惴惴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据此可知,城郭制度,先秦早已有之,如果《淮南子》所记属实,则鲧时已有,汉特沿之未改耳。《汉书•异姓诸侯王表》:“秦既称帝,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见夺,于是削去五等,堕城销刃。”注引应劭曰:“坏其坚城,恐复阻以害己也。”这又是说城郭制度虽然先秦已有,但秦时曾经受过一次破坏,即所谓“堕城”是也。秦皇所堕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城呢?是不是凡城皆堕了呢?
《通鉴》卷七秦二世元年:“(武臣徇赵)下十余城,余皆城守。”
同年:“燕赵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
同年:“沛令后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同年:“周市徇地至狄,狄城守。”
《通鉴》卷八秦二世三年:“南阳守(战败)走保(郡)城。”
总上可知,秦末诸县有城者尚多,然则秦皇所堕者并非所有县城,仅系其中一部分。所以《太平御览》卷八六秦王子婴条引太史公曰:“善哉贾生推言之(秦)曰,……堕名城,杀豪俊。”据此所堕者只是名城。不过秦皇所堕者虽仅限于名城,但经楚、汉战乱,县城被坏者可能很多,所以高帝六年“特诏天下县、邑城。”自此以后城郭制度遂被普遍保留下来,直至解放前夕还有许多县维持这种面貌。以江苏宿迁县为例,内有砖城一道,圆形,北面无门,南面二门,在西者曰大南门,在东者曰小南门,东面西面各一门,门上皆有楼。城外有土郭一道,俗呼曰圩;南面一门,东面二门,西北隅一门,西面一门,圩外有堑,号曰圩沟;南门及东面南头一门皆有木制吊桥跨堑,余门皆土路截堑而入,门上屋宇较城楼为差。自宿以南,淮阴、淮安、宝应、扬州均有砖城,此皆少时目睹,著此以见中国封建社会停滞不前之现象。解放后,旧城多已不在惟湖北江陵古城尤存。国家现已拨款修整,以供游览云。
县 令 长
一、令 与 长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后汉书•百官志》:“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
又注引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唯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穰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江(应作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
总上,是汉大县县长官称令,地位高;小县县长官称长,地位低;不过,这只是原则,实际又有出入。因为令、长地位有高有低,所以地位低下的令长,有功就可以升为地位高的令长。《汉书•尹赏传》:“为郑令,……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后汉书•祭肜传》:“以彤为偃师长,……形有权略,视事五岁,县无盗贼,课为第一,迁襄贲令。”《后汉书•虞诩传》:“为朝歌长,(有功,)迁怀令。”这都是由长迁令以及由普通县令迁京县县令的例子。
两汉县官一般虽皆称为令长,但在西汉最初以及王莽时代,却又不同。
《汉书•高帝纪》秦二世元年:“高祖乃立为沛公。”
注引孟康曰:“楚旧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
同纪元年:“(项)羽大怒,令萧公角击彭越。”注;“苏林曰,萧公官号也;孟康曰,萧令也,时令皆称公师古曰,孟说是也。”
总上可见西汉最初几年,县长官称公,至于为什么称公,则是恢复楚制。
《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改)县令长曰宰。”
《后汉书•丁鸿传》:“父綝字幼春,王莽末守颖阳(县)尉,世祖略地颖阳,颖阳城守不下,继说其宰,遂与俱降。”
据此,是王莽时县长官又称宰。不过称公好,称宰也好,都是短时期的,因而两汉县长官仍以称令长为主。
二、令长由君主任命
《后汉书•左雄传》雄上疏陈事曰:“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拜爵王庭,舆服有庸。”注:“墨绶谓令长,即古子男之国也。”又曰:“庸,常也。”
按“拜爵王庭”就是君主任命。汉世令长是不是真的由君主任命呢?
《后汉书•祭肜传》:“及(从兄)遵卒,无子,帝追伤之,以彤为偃师长,令近遵坟墓,四时奉祀之。”
《后汉书•杜林传》:“(建武二十三年大司徒林)薨,……除子乔为郎。诏曰:公侯子孙必复其始,贤者之后宜宰城邑,其以乔为丹水长。”
引文在叙述任命县令长时,有的说帝以,有的说诏曰,这是县令长由君主任命的一个证据。
《后汉书•彭宠传》:“更始立,使谒者韩鸿持节徇北州,承制得专拜二千石已下。鸿至蓟,以宠、(吴)汉并乡闾故人,相见欢甚。即拜宠偏将军,行渔阳太守事,汉安乐令。”注:“安乐县名,属渔阳郡。”
《后汉书•伏隆传》“其冬,拜隆光禄大夫,复使于(张)步,并与新除青部牧守及都尉俱东,诏隆辄拜令长以下。”
《通鉴》卷七七魏元帝咸熙元年:“以南中监军霍弋遥领交州刺史,得以便宜选用长吏。”(按长吏即令长。)
按“承制”、诏令“辄拜”、“得以便宜”都是事出非常,受君主特别嘱托,任命某些令长。这些令长看来似非君主任命,实际仍系君主任命。
《后汉书•赵熹传》:“拜怀(县)令。”
《后汉书•张堪传》:“拜(蜀郡计掾樊)显为鱼复长。”
按“拜”乃君主任官之专用语,引文叙述任命令长均用拜字,也是汉世令长由君主任命的一个证据。
《后汉书•梁冀传》:“永和元年拜河南尹,冀居职暴恣多非法,父商所亲客洛阳令吕放颇与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让冀。
冀即遣人于道刺杀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于放之怨仇请以放弟禹为洛阳令,使捕之,灭其宗亲宾客百余人。”
河南尹乃洛阳令之直属上级长官,以梁冀之暴,只能推荐洛阳令而不能径任洛阳令,这又是县令长由君主任命之一例.
总上所说,汉世令长之由君主任命,乃是事实,似无门题。
三、守令、守长
《汉书•王莽传》:“县宰缺者,数年守、兼。”师古曰“不拜正官,权令人守、兼。”
《通鉴》卷四一光武建武四年:“鬲县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注:“余谓守长者守鬲县长,非正官也。”
据此,是守令、守长,不是正官。
《后汉书•张升传》:“仕郡为纲纪,以能出守外黄令。吏有受赇者,即论杀之。或讥升守领一时,何足趋明威戮乎?对曰,昔仲尼暂相,诛齐之侏儒,首足异门而出,故能威镇强国,反其侵地,君子仕不为己,职思其忧,岂以久近而异其度哉!”
《太平御览》卷四八一仇雠引《汉书》曰:“原涉与新丰富人祁大伯友,大伯同母弟王游公素疾涉,时为县门下掾。说(守令)尹公曰,君以守令辱原涉如是,一旦真令至,君复单车归为府史(史似以作吏为好);涉刺客如云,杀人皆不知主名,可为寒心;今为君计,莫若条奏其旧恶,君必得真令,如涉亦不敢怨矣。尹公如其计,王莽果以尹公为真令。”
据此,是守令、守长又是临时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转为真令。
充任守令、守长的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又是由什么人任命的呢?
《后汉书•岑彭传》:“岑彭字君然,南阳棘阳人也,王莽时(以郡大吏)守本县长。”
《三国志•魏书•王恪传》:“初平中北海孔融召以为主簿,守高密令。”
《三国志•魏书•贾逵传》:“初为郡吏,守绛邑长。”同书《满宠传》:“年十八为郡督邮,……守高平长。”
总上可见,就守令、守长人选说,引文有的说郡吏、郡大吏,有的说郡主簿、功曹与督邮,总之都是郡掾属,都是郡太守的佐属。
《后汉书•彭俗传》:“仕郡为功曹,……后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郡言州请俗守吴令。”
《通鉴》卷四四光武建武二十五年:“(朱)勃未二十,右扶风请试守渭城宰。”
《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庐江毛义、东平郑均皆以行义称于乡里,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注引《东观记》曰:“义为安阳尉,府檄至,令守令也,安阳县属汝南郡。”《太平御览》卷四六五歌引《吴录》曰:“彭循字子阳,毗陵人,建国二年,海贼丁仪等万人据吴,太守秋君闻循勇谋,以守令。”
关于守令、守长的指派,引文或曰“郡言州”,或曰“扶风请”,或曰“府檄适至”,或曰“太守秋君”,无不表明守令、守长系由郡守指派。而就被指派的人选说,除郡太守佐属之外,又有州从事、县尉和平民。
《汉书•薛宣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始栎阳令谢游……贪滑不逊,……宣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解印绶去。”关于“方调守”,师古注曰:“言欲选人,且代游守令职。”
《后汉书•卓茂传》:“迁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嗤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茂不为嫌,理事自若。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注引《东观记》曰:“守令与茂并居,久之吏人不归往守令。”
据此,可以看出,不仅真令缺人时,郡太守可以指派守令。即真令仍在,只要认为必要,郡太守亦可指派守令。有的因为指派守令倒把真令弄跑了,有的则守令与真令同时办公。
《三国志•蜀书•庞统传》:“先主领荆州,统以从事守未阳令”。
《通鉴》卷五八东汉灵帝中平元年:“(交趾刺史贾琮)简选良吏,试守诸县。”
这又是州刺史指派守令的例子。按州郡都是县的上级机构,郡既可以署置守令,在州长官职权逐渐扩大以后,州自然也就可以指派守令了。
必须指出,说州郡可以署置守令(长),并不意味着君主不能任命守令。按汉世守令凡有两种,一种就是上述的州郡所署置的守令,除这种守令之外,还有第二种守令。那就是君主在任命真令长时,如果认为被任人条件尚差,不够马上担任正式令长,为着使这样人一面做官一面学习,君主就可以任命他为守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守令。因为第一种守令是州郡署置的,又因为真令需要由君主任命,所以这种守令如果得不到君主认可,他将永远是守令,永不能变成真令,《汉书•王莽传》说“县宰缺者,数年守、兼”,正反映了这一点。第二种守令因为是君主任命的,他们之所以为守令,只因为他们的条件较差,在守过相当时期,经证明他们的能力可以胜任所职,他们就可以转为真令。《通鉴》卷四四东汉光武建武二十五年条载:“(朱)勃未二十,右扶风请试守渭城宰。”注引《前书音义》曰:“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胡三省把《前书音义》这段话引注右扶风请朱勃试守渭城宰是不妥当的。因为右扶风所署的守宰,如果得不到君主的认可不要说一年,就是数年都是不能成为真令的。右扶风所署的守令不得到君主的认可,既然数年都不能成为真令,所以我们说胡三省引《音义》“一岁乃为真”注朱勃事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注,可能引起人误会,右扶风署置的守宰一年就可以成兴真宰,这是不符事实的。不过,我们说胡三省不对,只是说他不该拿《前书音义》的那段话来注右扶风请朱勃试守渭城宰。至于《前书音义》的那段话,我们并未说他不对,只不过这段话里所指的守令乃是君主任命的那种守令。这就是说,君主任命的守令,经过一年,是可以转为真令的。汉时有没有君主任命守令的实例呢?《后汉书•赵熹传》:“时江南未宾,道路不通,以熹守简阳侯相。熹……单车之简阳,吏民不欲内熹。熹乃告譬,呼城中大人,示以国家威信,其帅即开门面缚自归,由是诸营壁悉降。荆州牧奏熹才任理剧,诏以为平林侯相,攻击群贼,安集已降者,县邑平定”。按侯国相地位与县令长地位完全相同,观光武以赵熹守简阳侯相一事,可见汉世确有君主任命守令之举。
四、擅自去官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诏曰:“自今长吏(鸿年按即令长。)被考竟未报〔考谓考问其状也,报谓断决也。〕,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后汉书•左雄传》雄上疏曰:“(令长)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因罪潜遁,以求高尚之名也。《论语》曰,色斯举矣,言观前人之颜色也。〕,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墨绶谓令长、即古子、男之国也。],拜爵王庭,舆服有庸,而齐于匹竖,叛命避负,非所以崇宪明理,惠育元元也。臣愚以为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终身,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其后。”
《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曰:“初(吉)茂同产兄黄以(汉献帝建安)十二年中从公府掾为长陵令。是时科禁长吏擅去官,而黄闻司徒赵温薨,自以为故吏,违科奔丧。为司隶钟繇所收,遂伏法。”
《三国志•吴书•孙权传》嘉禾六年:“春正月,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顾谭以为奔丧立科,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则本非应死之罪。虽严刑益设,违夺必少。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则恩所不忍,有减则法废不行。愚以为长吏在远,苟不告语,势不得知。比选代之间,若有传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将军胡综议以为,丧纪之礼,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死罪)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遂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