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有的非议令长擅自去官,有的还加以制裁。制裁办法则魏、吴严于两汉。魏、吴为什么严刑峻法大刀阔斧地禁止令长擅自去官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要了解一下当时令长擅自去官的情况。现在就来看看这方面的史料吧!
《后汉书•鲁恭传》:“拜中牟令,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亭长从人借牛,而不肯还之。牛主讼于恭,恭召亭长敕令归牛者再三,犹不从。恭叹日,是教化不行也。欲解印绶去,掾史泣涕共留之,亭长乃惭悔还牛。”
《后汉书•郎顗传》:“父宗,……拜吴令,(遇徵不愿就,及)夜县印绶于县廷遁夫。”
《后汉书•赵咨传》:“复拜东海相,之官,道经荥阳。令敦煌曹最,咨之故孝廉也,迎路谒候,咨不为留。昌送至亭次,望尘不及。谓主簿曰,赵君名重,今过界不见,必为天下笑。即弃印绶追至东海,谒咨毕,辞归家。”
《三国志•魏书•庞淳传》注引皇甫谧《烈女传》曰:“(庞娥亲为父报仇杀人,)福禄长寿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弛法纵之。”
同书《杜袭传》注引《先贤行状》曰:“(袭曾祖安)拜宛令,先是宛有报仇者,其令不忍致理,将与俱亡。县中豪强有告其处者,致捕得。安深疾恶之,到官治戮,肆之于市.惧有司绳弹,遂自免。”
同书《满宠传》:“守高平令,县人张苞为郡督邮,贪秽受取,干乱吏政。宠因其来在传舍,率吏卒出收之,诘责所犯,即日考竟,遂弃官归。”
这都是令长在职遇到一些棘手问题而去官或打算去官的。所遇问题有与县政有关的,也有与县政无关的。有畏罪而去的,也有不是畏罪的。
《后汉书•韦义传》:“为广都长、甘陵陈二县令,……数上书顺帝,……言既无感,而久抑不迁,以兄顺丧去官。”
这是因言不从,宦不达,藉丧去官的。
《后汉书•陈实传》:“除太丘长(属沛国),……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
《后汉书•赵岐传》:“举理剧为皮氏长,会河东太守刘祐去郡,而中常侍左馆兄代之。岐耻疾宦官,即日西归。”
这是不满上级长官去官的。
《后汉书•贾琮传》:“乃以琮为冀州刺史,……百城闻风,自然竦震,诸臧过者望风解印绶去,唯瘿陶长济阴董昭、观津长梁国黄就当官待琮。”
同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滂登车揽辔,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臧污,望风解印绶去。”
这是贪官畏罪,成群去官的。
《汉书•薛宣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始高陵令阳湛、栎阳令谢游皆贪滑不逊,持郡短长,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竟。及宣视事,诣府谒宣,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已而阴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湛自知罪臧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湛即时解印绶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孔子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亦解印绶去。”
这又是长官默许或暗示使令长去官的。
纵观以上大量史料,可见令长擅自去官,汉世几成风气。不经核准,不作交代,擅离职守,已属不当。至于畏罪逃脱,那就更不应该了。看来赵翼在《甘二史剂记》中讥以“法网亦太疏矣”,不为无见。而魏、吴不惜以大辟加以纠正,也就是应该的了。
五、奖励办法
《后汉书•祭肜传》:“为偃师长,……彤有权略,视事五岁,县无盗贼,课为第一,迁襄贲令。时天下郡国尚未悉平,襄贲盗贼白日公行。彤至诛破奸猾,殄其支党,数年襄贲政清。玺书勉励,增秩一等,赐缣百匹。”
《太平御览》卷二六八良令长下引《陈留风俗传》曰:“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路不拾遗,囹圄空虚。诏迁贡,百姓挥涕守阙求索还贡。天子听,增贡之秩千石。”
同书卷九七八瓜引《零陵先贤传》曰:“李融字元音,承阳人,固始侯相。……屡致祥瑞,甘瓜六子共茎。玺书慰劳,迁广汉太守。”
据此,是两汉对于县令长,有玺书慰勉、增秩、赏赐以及迁升等奖励办法.
六、令长主兵
《后汉书•冯鲂传》:“拜虞令,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迁郏令。后车驾西征隗器,颖川盗贼群起。郏贼延褒等众三千余人攻围县舍,鲂率吏士七十许人力战连日,弩矢尽,城陷,鲂乃遁去。帝闻郡国反,即驰赴颖川,鲂诣行在所。帝案行斗处,知鲂力战。乃嘉之曰,此健令也,所当讨击,勿拘州郡。”
《后汉书•虞诩传》:“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带丧服而不事家业者为下。收得百余人,诩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又潜遣贫人能缝者傭作贼衣.以采綖缝其裾为帜。有出市里者,吏辄禽之。贼由是骇散,咸称神明。”
将引文与前引祭肜事对观,可见令长不只主文,并且主武。
县令长与郡太守
一、县令长要受郡太守监督
《通鉴》卷四九东汉安帝永初四年:“(朝歌长虞诩)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诩曰,)今其(反者)众新盛,难与争锋,兵不厌权,愿宽假辔策,勿令有所拘阂而已。”注:“诩欲用度外之人以制群盗,恐郡家循常袭故,以文法乘之,故先以此言于棱。”
据此可见,县令长执行任务须受郡太守指挥监督。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在某郡做令长,就等于屈事某郡郡太守。《后汉书•陶谦传》注引《吴书》曰:“除舒令,郡太守张磐同郡先辈,与谦父友,谦耻为之屈,尝舞属谦,谦不为起。固强之乃午午又不转。磐曰,不当转邪!曰,不可转,转则胜人。”就是一个例子。
县令长与郡太守之间既然存在着这种屈事关系,因而县令长在看不起郡太守或不满郡太守某些行为而不愿屈以事之的时候,他就往往去官了。《后汉书•陈实传、赵岐传、宗慈传、巴肃传、檀敷传》都有一些这方面的记载。
必须指出,说县令长要受郡太守指挥监督,说县令长之于郡太守立于从属地位。这是就大体上说的,是原则。对于这个原则,有没有例外呢?
《后汉书•宋均传》:“迁上蔡令,时(郡)府下记禁人丧葬不得侈长。均曰,夫送终逾制,失之轻者;今有不义之民,尚未循化,而遽罚过礼,非政之先。竟不肯施行”
《后汉书•魏朗传》:“再迁彭城令,时中官子弟为国相多行非法,朗与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会九真贼起,乃共荐朗为九真都尉。”
《太平御览》卷三六八齿条引谢承《后汉书》曰:“豫章项诵字叔和,为郡主簿。太守为属县所诬章,诵诣狱证,要引自掾[音断],血出滂流,齿皆堕地,太守获免。”
总上可见,县令长之于郡太守,也并不是立于绝对从属毫无自主的地位,在个别场合,他间或也能自作主张以至与郡相章奏。不过原则毕竟是原则,决不可因为有这些个别的例外,而否定了县令长应当受郡太守指挥监督的原则。
二、郡受县计
《后汉书•百官志》:“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修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汉书•萧育传》:“后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日,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如淳曰,贼曹、决曹皆后曹。],当以职事对[师古曰,忿其为漆令言,故欲以职事责之。]。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欲去官。”
据此,是县令长每年要向郡太守上计,听受考核。
三、郡奖县功
《后汉书•鲁恭传》:“是岁嘉禾生(中牟令)恭便坐廷中。”注引《续汉书》曰:“恭谦不矜功,封以言府,府即奏上。(河南)尹以檄劳曰,君以明德久,屈中牟,物产之化流行,天降休瑞,应行而生,尹甚嘉之。”
《后汉书•法雄传》:“除平氏长,善政事,好发摘奸伏.盗贼稀发,吏人畏爱之。南阳太守鲍得上其理状,迁宛陵令。”
此外《后汉书•朱俊传、赵苞传》亦皆有郡太守表扬县令长记载,据此种种,是县令长有功,郡太守可以上闻君主,也可以自予表扬。
四、郡惩县过
《后汉书•曹褒传》:“再迁圉令,以礼理人,以德化俗,时他郡盗徒五人来入圉界,吏捕得之。陈留太守马严闻而疾恶,风县杀之。褒(不从)。严奏褒软弱,免官归郡。”《后汉书•盖勋传》:“拜京兆尹,时长安令杨党父为中常侍,恃势贪放。勋案得其臧千余万,贵戚咸为之请,勋不听。具以事闻,并连党父。有诏穷案,威震京师。”
《后汉书•阳球传》:“出为高唐令,以严苛过理,郡守收举,会赦见原。”关于“收举”注曰:“收系举劾之也。”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迁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狼籍,于是奏免其八。”
又《汉书•翟方进传》、《太平御览》卷七三二占候所引《后汉书》也都有郡太守案劾县令长记载,可见,县令长有过,郡太守可以自行捕治,也可以奏请办理。总之一句话,令长有过,郡守有权惩处。
郡太守虽然可以惩处县令长,但却不能擅杀县令长.
《后汉书•耿纯传》:“居东郡四岁,时发于长有罪,纯奏案,围守之。奏未下,长自杀,纯坐免。”
《后汉书•朱晖传》:“再迁临淮太守,……数年坐法免。”注引《东观记》曰:“坐考长史,囚死狱中,州奏免官。”刘攽曰:“案临淮郡无长史,既言囚死狱中,当是吏字,令、长、丞、尉皆长吏也。”
《后汉书•单超传》:“(徐)璜兄子宣为下邳令,暴虐尤甚。……时下邳县属东海,汝南黄浮为东海相。有告言宣者,浮乃收宣家属,无少长悉考之。掾史以下固谏争。浮曰,徐宣国贼,今日杀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即案宣罪弃市,暴其尸以示百姓,郡中震栗。璜于是诉怨于帝,帝大怒,浮坐髡钳输作右校。”
对于伤害县令长的郡太守,引文有的说免官,有的说输作。凡此种种都说明郡太守虽然可以处罚县令长,但却不能杀害县令长。必须指出,说郡太守不能杀害县令长,这只是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似亦间有例外。
《后汉书•桥玄传》:“为齐相,坐事为城旦。刑竞徵,再迁上谷太守,又为汉阳太守。时上邦令皇甫祯有臧罪,玄收考髡笞,死于冀市,一境皆震。”
《太平御览》卷四八一仇雠上引谢承《后汉书》曰:“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元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藉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范书说“为齐相,坐事为城日,”谢书说玄答杀临淄令,“坐事”是不是坐杀临淄令呢?如果是的话,那就更证实郡太守不能杀害县令长这一原则了。至于考杀上邦令,则可以说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郡太守虽然不能杀害县令长,但是可以驱逐县令长。
《后汉书•陈球传》:“阳嘉中举孝廉,稍迁繁阳令。时魏郡太守讽县求纳货贿,球不与之。太守怒而挝(击也)督邮,欲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受命逐之,将致议于天下矣。太守乃止。”
《太平御览》卷二六六令长引华峤《后汉书》曰:“周规除临湘令,长沙太守程徐二月行县,敕诸县治道。规……不欲夺人良时,徐出督邮,规即委官而去。徐怃然有愧色,遣功曹赉印绶檄书谢,请还。规谓功曹曰,程府君爱马蹄不重民力,径逝不顾。”
以上二例,有的明言要驱逐令长,有的动机虽未必想驱逐,但是却得到驱逐的结果。将此二例与《县令长》文所引《汉书•薛宣传》所载宣为左冯翊驱逐高陵、栎阳二令事对观,是郡太守虽不能杀害县令长,却能驱逐县令长。到了东汉桓帝建和元年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于是郡太守驱逐县令长才被禁止。但是这已到了汉世末年,而前此一段漫长岁月,郡太守是可以驱逐令长的。
五、郡督县政的其他办法
《汉书•薛宣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而粟邑县小,辟在山中,民谨朴易治。令钜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粟。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师古曰,时令条有材不称职得改之。],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宣因移书劳勉之曰,昔孟公绰优于赵、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显,或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同也兼也)也。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成。愿勉所职,卒功业。”
据此,郡太守可以依令对调所属令长。
《后汉书•公孙述传》:“述补清水长,……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
《后汉书•滕抚传》:“为涿令,有文武才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职,兼领六县,风政修明,流爱于人。在事七年,道不拾遗。”注引《续汉志》曰:“涿郡领七县,除涿以外,有通、故安、范阳、良乡、北新城、方城六县,使抚兼领之。”
《后汉书•卓茂传》:“迁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嗤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
据此,郡太守认为县令长强有力者,就可以扩大其事权,使兼领几个县。相反,在他认为某令长力不足时,又可侵夺其职权,另外派置守令。
县 丞 尉
一、县丞尉由君主任命
《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 “春二月乙巳,京师及郡国四十二地震。……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
《三国志•吴书•孙坚传》:“诏除坚盐渎丞,数岁徙盱贻丞,又徙下邳丞。”
同书《吾粲传》:“孙河为县长,粲为小吏,河深奇之。河后为将军,得自选长吏,表粲为曲阿丞。”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三年:“贬(洛阳)中东门候为参封尉。”注:“参封县属琅邪郡”。
总上可见,孙坚之为县丞明言诏除,吾粲之为县丞需要表请安帝选三府掾等出外补吏而将丞尉和令长并举,以及光武贬中东门候为参封县尉,这一切固已表明县丞、县尉系由君主任命;即曹操“除洛阳北部尉,”也是县尉由君主任命的例证,按“除”字一般说乃是君主命官的用语,引文既然说“除洛阳北部尉,”当然就表明县尉系由君主任命了。
二、县丞尉有真有守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皇甫谧《列女传》曰:“(庞娥亲为父报仇杀人,)福禄长寿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守尉不敢公纵,阴语使去,便宜自匿。”
《三国志•吴书•顾邵传》注引殷基《通语》曰:“(基父)礼……少为郡吏,年十九守吴县丞。”
同书《吕岱传》:“孙权统事,岱诣幕府,出守吴(县)丞。”
总上可见,与县令长一样,县丞尉均有守,盖亦不是真官之意,只是临时代理性质。此外透过殷礼、吕岱事县守承守尉系由县上一级官府掾属充任。
三、丞尉闲散
《后汉书•蔡邕传》:“邕条宜所施行七事,(其七日,)伏见前一切以宣陵孝子者为太子舍人。太子官属,宜搜选令德。岂有但取丘墓凶丑之人,(指宣陵孝子)其为不祥,莫与大焉。宜遣归田里,以明诈譌。书奏,……诏宣陵孝子为舍人者,悉改为丞尉焉。”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灵帝末,黄巾起。……先主讨黄巾贼有功,除安喜尉。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解绶系其颈著马柳,弃官亡命。”注引《典略》曰:“以军功为中山安喜尉。”
又曰:“其后州郡被诏书,其有军功为长吏者,当沙汰之,备疑在遣中。督邮至县当遣备,备素知之。闻督邮在传舍,备欲求见督邮。督邮称疾不肯见备,(备因杖之而亡)。”
《太平御览》卷二六九县尉引宋武帝诏曰:“百里之任总归官长(指县令长)。县尉实效甚微,其费不少。二品县可置一尉而已,余悉停省。”
读蔡邕议,可见不应为太子舍人的“丘墓丑类”就成批地改任丞尉,这固然表明丞尉是位置无赖的场所,不关重要。刘备以军功拜县尉,其后又诏沙汰,这也暗示丞尉署置谬滥,不重要。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汉世以丞尉见闻于世的,除曹操为洛阳北部尉杖杀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京师敛迹和孙坚历任盐渎、盱眙、下邳三县丞吏民亲附以外,下余就不多了。而宋武废尉,也就是意料之中了。有一件事要附带说一下的是魏、蜀、吴三国缔造者,初年都曾做过丞尉,言之颇觉有趣。
上 计
一、名词解释
《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师古注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
同纪元封五年:“三月,还至太山,……受郡国计。”师古曰:“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四年:“越隽人任贵自称太守,遣使奉计。”注曰:“计谓人庶名籍,若今计帐。”
《通典》:“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
总上可见,上计就是郡国向中央上送计簿,而计簿就是后日的账本,其内容则是“人庶名籍”、“郡内众事”。《后汉书•百官志》:“(郡)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据此,是不仅郡国向中央上计,而县、邑也向郡国上计。《汉书•司马迁传》:“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师古注曰:“会稽,山名,本茅山也,禹于此会诸侯之计,因名曰会稽。”又《后汉书•胡广传》注引《说苑》曰:“晏子化东阿三年,景公召而数之;晏子请改道易行;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这又说明上计一事,先秦以至远古已有,并非创自汉世。此外《后汉书•百官志》载:“郡置太守一人,……岁尽遣吏上计。”注引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是上计每年一次,岁终举行。
二、上计人员
《汉书•朱买臣传》:“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师古曰,见,显示也。〕。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守邸惊出语,上计掾吏皆醉。大呼曰,妄诞耳。守邸日,试来视之。其故人素轻买臣者入视之,还走疾呼曰,实然。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买臣徐出户。”关于“白守丞”注曰:“服虔曰,守邸丞也。张晏曰,汉旧,郡国丞、长吏(鸿年按,根据以下引文,此吏字应作史。)与计吏俱送计也。师古曰,张说是也,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
《汉书•王成传》:“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注引刘攽曰:“长吏、守丞,吏当作史。郡使守丞,国使长史,皆一物也。故总言郡国上计长史、守丞。《后汉书•百官志》,诸侯王相如郡守,长史如郡丞。”
《后汉书•百官志》司徒条注引《汉旧仪》曰:“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郡国守长史上计事竟,遣公出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鸿年按,守字下脱一丞字。)
同志司空条引《汉旧仪》曰:“御史大夫敕上计(守)丞长史曰,……守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鸿年按,守下又脱一丞字。)
总上可见,上计人员当中有守丞和长史。当时郡国并行,守丞即郡丞,是郡官;长史是国官,地位与郡丞相同;所以引文当中,总是把他们同列并举,放在一起。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谢承书曰:“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关于此事,刘攽释之曰:“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案吏当为史。总而言,掾、史皆吏,别而言之不同。上计,有史有掾也”。
《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原别传》曰:“为郡所召,署功曹、主簿。时鲁国孔融在郡,教选计当任公卿之才。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鸿年按,吏当作史。),原为计佐”。
据此,上计人员除守丞、长史之外,还有计掾、计史、和计佐。《汉书•朱买臣传》:“后数岁,买臣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诣阙上书,书久不报。待诏公车,粮用乏,上计吏卒更乞勾之。”关于“为卒将重车”师古注曰:“买臣身自充卒,而与计吏将重车也。载衣食具曰重车。”这又表明,上计人员除前述种种人物之外,仍有“将重车”服贱役的卒。
必须指出,以上所有说明守丞、长史入京上计的材料,引自《前汉书》的固然说的是前汉的事,引自《后汉书》的说的也是前汉的事,而后汉史料却无说明守丞、长史入京上计者。如果史料能够反映实况的话,是后汉守丞、长史已不入京上计了。《汉书•朱买巨传》注引张晏曰,“汉旧郡国丞长吏(鸿年按,吏字应作史)与计吏俱送计也。”郡国二字之上,张氏标出旧字,可能就是为此。后汉守丞、长史既然已不入京上计,从而后汉计务就完全由计掾、计史与计佐等担任了。计掾、计史、计佐是从何而来的呢?
《后汉书•皇甫规传》:“郡将(鸿年按,即郡守) ……举规上计掾。”
《后汉书•公孙瓒传》:“为郡小吏,……举上计吏,太守刘君坐事槛车徵,官法不听吏下亲近,瓒乃改容服,……御车到洛阳。”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曰:“贾洪……建安初仕郡,举计掾。”
总上可见,计掾等职均由郡守举任。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们和郡守之间也存在着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以至为郡守而牺牲自己。此外从引文中还可看出,充任计吏的,无官的平民可以,其他郡吏也可以。决定之权,仍在郡守。《太平御览》卷二五○司隶校尉条引《列异传》曰:“故司隶校尉上党鲍子都,少时(为)上计掾。于道中遇一书生独行,时无伴,卒得心痛。子都下车为按摩,奄忽而亡,不知姓名。……(子都)祝之曰,……今使命不获久留。”又同书卷四〇三道德条引《会稽典录》曰:“(计吏郑)宏谢(郡守)曰,过奉显使,无光国之美。”据此,是计吏又系郡国派往中央的使者。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央认为派遣计吏入京上计的地方首长行为不轨时,他就可以扣留来使(计吏)兴兵讨伐。《三国志•魏书•刘劭传》载:“时公孙渊受孙权燕王之号,议者欲留渊计吏,遣兵讨之”。就是一个例子。
三、计吏活动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光武墓),如元会仪。”注引《汉官仪》曰:“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后汉书•礼仪志》:“正月上丁祠南郊,……礼乐阕,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孝子事亲,尽礼敬爱之心也。周遍如礼,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
《太平御览》卷二九引《王浑集》曰:“诏问明年正旦会四方计吏入见临朝,当何所宜?浑奏,旧正会前,计吏(在)轩下,侍中读诏书,计吏跪奏。臣以诏常文相承。陛下留心访问之意,可令中书恒诏问方土所宜,士人贤才,隐伏未达,风俗好尚,礼教之宜,劝农务本,以尽晕殖之利。刑狱清理,无枉滥之失。郡守长吏,勤心治政,为民兴利除害,训化之俗,授以纸笔,尽意陈闻。以明圣旨垂心四远”。
《太平御览》卷三八九容止条引《三辅决录》曰:“窦叔高,名元,为上郡计吏,朝会数百人,仪状绝众,天子异之,诏以公主妻之”。
《太平御览》卷四六三辩上条引谢承《后汉书》曰:“郭宏为郡上计吏,正月朝觐,宏进殿下谢,……言辞辩丽,专对移时。天子曰,颖川乃有此辩士邪?子贡、晏婴何以加之?群(官)属目,卿士叹伏”。
总上可见,计吏到京要参加谒陵、南郊以及正旦等等君主亲自在场的各样朝会,并且要在会上作一定的活动。
《汉书•黄霸传》:“京兆尹张敞舍影雀飞集丞相府,(丞相)霸以为神雀,议欲以闻。敞奏霸曰,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注引宋祁曰,吏当作史,以下凡长吏二字相连者皆同。),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有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及举孝子、弟弟、贞妇者为一辈,先上殿;举而不知其人数者,次之;不为条教者,在后;叩头谢丞相。虽口不言,而心欲其为之也。长吏、守丞对时,臣敞舍有鹞雀飞止丞相府屋上,丞相以下见者数百人。边吏多知鹞雀者,问之,皆阳不知。丞相图议上奏日,臣问上计长吏、守丞以兴利化条〔师古曰,凡言条者,一一而疏举之,若木条然。〕,皇天报下神雀。后知从臣敞舍来乃止。郡国吏窃笑丞相仁厚有智略,微信奇怪也。……臣敞非敢毁丞相也,诚恐群臣莫白,而长吏、守丞畏丞相指归,舍法令各为私教,浇淳散朴,并行伪貌,有名无实,倾摇解怠,甚者为妖。假令京师先行让畔异路,道不拾遗,其实亡益廉贪贞淫之行,而以伪先天下,固未可也。即诸侯先行之,伪声轶于京师,非细事也。汉家承敝通变,造起律令,即以劝善禁奸,条贯详备,不可复加。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捡式,毋得擅为条教,敢挟诈伪以奸名誉者,必先受戮,以正明好恶。天子嘉纳敞言,召上计吏,使侍中临饬,如敞指意。霸甚惭。”
《后汉书•百官志》司徒条注引《汉旧仪》曰:“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公出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记室掾史一人,大音读敕毕。遣敕日,诏书殿下,禁吏无苛暴。丞、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挠夺民时。今日公卿以下务饬俭恪,奢侈过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帅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请谕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治之。诏书无饰厨养,至今未变,又更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官寺、乡亭漏败,墙垣他坏不治无辨护者不胜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听”。
同志司空条注引《汉旧仪》曰:“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
《后汉书•赵壹传》:“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已,逢望而异之。令左右让之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昔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则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因问西方事,大悦。顾谓坐中曰,此人汉阳赵元叔也,朝臣莫有过之者”。
总上,计吏在京,除参加君主在场的种种朝会之外,还参加丞相、御史大夫、司徒、司空等中央最高级官吏所出席的集会,并且也要在会上做一定的工作。
《后汉书•张堪传》:“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汉。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当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襄而已。帝闻良久叹息,拜显为鱼复长。方徵堪,会病卒”。
《后汉书•板楯蛮夷传》:“灵帝光和三年,巴郡板楯蛮复叛。……帝欲大发兵。乃问益州计吏,考以征讨方略。汉中上计程包(劝帝从事安集,不烦征伐,)帝从其言”。《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年条注引《典略》曰:“(韩)遂奉计诣京师,(大将军)何进宿闻其名,特与相见。遂说进,使诛诸阉人。进不从,乃求归”。
《通鉴》卷二五汉宣帝地节三年:“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前胶东相(王)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
《太平御览》卷四六三辩上条引谢承《后汉书》曰:“郭宏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宏颍川风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宏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
据此了解,计吏在京,除参加一些朝会、集会以外,因为君主将相的垂询,还可以品评人物,论政得失,以及答复其他所问各种问题。
《后汉书•庞参传》:“时当会茂才、孝廉,(太尉)参以被奏称疾不得会。上计掾广汉段恭因会上疏(谏,帝颇纳之。)”关于此事,《通鉴》卷五七东汉顺帝阳嘉二年条注曰:“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受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廷,茂、孝豫焉”。
《后汉书•范式传》:“(式不远千里送友人丧还乡里,)长沙上计掾史到京师,上书表式行状”。
《三国志•魏书•贾逵传》注引《孙资别传》曰:“资举河东计吏,到许,荐(守绛邑长贾逵)于相府曰,逵在绛邑,帅厉吏民,与贼郭援交战,力尽而败,为贼所俘,挺然直志,颜辞不屈,忠言闻于大众,烈节显于当时,虽古之直发据鼎,罔以加也,其才兼文武,诚时之利用”。
《三国志•魏书•刘劭传》:“建安中为计吏诣许。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劭时在尚书令荀彧所。坐者数十人,或云当废朝,或云宜郤会。劭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记》曰,诸侯旅见天子,及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或善其言,敕朝会如旧,日亦不蚀”。
这又是计吏在京,虽未承问,而主动对中央政事,发表意见提出看法。以及向中央荐贤吏,表士行的。
通观以上所有计吏的各种活动,可以看出他乃是勾通中央和地方的一座桥梁。中央有什么政策法令,由他们带回地方。地方有什么好人好事,也由他们上报中央。
还有两点需要说明的,就是参与上计事务的中央人员和受计地点问题。先说第一点。根据以上所引资料,参与上计事务的中央人员,凡有君主、丞相、御史大夫、司徒、司空(鸿年按,司徒是丞相改,司空是御史大夫改。)等。除掉这些人物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人员呢?
《汉书•张苍传》:“迁为计相〔文颖曰,以能计,故号曰计相。师古曰,专主计籍,故号曰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张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国簿书。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为官号,与计相同,时所卒立,非久施也。师古曰,去计相之名,更号主计。〕。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后汉书•百官志》:“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郡国上计…属焉”。
《太平御览》卷二三五太史令条引《汉书》曰:“司马喜生谈,谈为太史公。”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
总观以上引文,是中央参与上计事务人员,除君主、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之外,还有计相、大鸿胪和太史公。惟计相只张苍一人,太史公预计务者,史亦少见。至于鸿胪乃系接待外宾外使官员,计吏既然是郡国派往中央的使者,当然也就要和鸿胪发生关系,而鸿胪也就理所当然要参与上计事务了。《太平御览》卷二〇八载:“(后汉)陈宠为司空,府故事,以计吏至时,自(公)以下皆属籍不通宾客,以防交关。宠去籍通客,以明无所不受。论者大之。”据此,是计吏到京期间,公府还要采取措施,以防作弊。说到受计地点,根据以上所引史料,有的在宫中,有的在帝陵,有的在南郊场所。此外武帝太初元年,以柏梁灾,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太始四年,因东巡,受计于泰山。据此,是受计地点,并不固定,可以因时因事而异。不过以在首都为多耳。受计地点一经决定,全国计吏也就一齐奔赴该地了。
四、计吏补官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四年:“是岁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注曰:“上计,今之计吏也。《前书音义》,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鸿年按,《前书音义》混孝廉与计吏为一谈,大误。查孝廉自是孝廉,计吏自是计吏,二者各自为物,并非一事,这里所复的明言是计吏补郎,与孝廉无关。)
《后汉书•杨秉传》:“(桓帝延熹)五年冬,代刘矩为太尉。……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郎”。
按郎官乃是中央正式除拜的官职,计吏仅系守相私自辟置的掾史。地位既不一样,性质也不相同。读了引文,可以看出,尽管时续时断,汉世却存在着一种计吏补郎的制度。透过这种制度,守相私自辟置的上计掾史,就可以一跃而为国家的正式官员了。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是不是真的有这种情况呢?
《后汉书•张堪传》:“(光武)帝尝召见诸郡计吏,……蜀郡计掾樊显(对事称旨,)拜……为鱼复长”。
《后汉书•度尚传》:“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
《后汉书•王逸传》:“(安帝)元初中举上计吏,为校书郎”。
《三国志•魏书•刘攽传》注引《孙资别传》曰:“举计吏,尚书令荀彧见资叹曰,北州乘乱已久,谓其贤智零落,今日乃复见孙计君乎?表留以为尚书郎,辞以家难得还河东”
《三国志•吴书•甘宁传》注引《吴书》曰:“宁为吏,举计掾,补蜀郡丞”
《通鉴》卷八四晋惠帝永宁元年:“(赵王伦篡位,)郡国计吏及太学生年十六以上皆署吏”。
总上可见,两汉以至魏晋确有计吏补官制度,所补有县长,有郡丞,有尚书郎,有校书郎,初不限郎官一种。《太平御览》卷六二八贡举上条引《齐书》曰:“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彦回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众共之,犹贤一人之意”。这又是留恋古制,思欲恢复计吏补官制度的。
计吏补官的就得了官了。未得官的又怎样呢?
《汉书•朱买臣传》:“(买臣极穷困,)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诣阙上书,书久不报。……会邑子严助贵幸,荐买臣。召见,说《春秋》,言《楚辞》,帝甚悦之。拜买臣为中大夫,与严助俱侍中”。
《后汉书•赵壹传》:“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往造河南尹羊陟,不得见壹以公卿中非陟无足以托名者。乃日往到门,陟自强许通,尚卧未起。壹径入上堂,遂前临之。曰,窃伏西州承高风旧矣,乃今方遇而忽然〔谓死也。〕,奈何?命也。因举声哭。门下惊,皆奔入满侧。陟知其非常人,乃起,延与语,大奇之。谓日,子出矣。陟明旦,大从车骑,奉谒造壹。时诸计吏多盛饰车马帷模,而壹独柴车草屏,露宿其傍,延陟前坐于车下,左右莫不叹愕。陟遂与言谈至熏夕极欢而去。执其手曰,良璞不剖,必有泣血以相明者矣。陟乃与(司徒)袁逢共称荐之,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风采。及西还,……州郡争致礼命,十辟公府,并不就,终于家。”
《三国志•魏书•刘劭传》:“建安中为计吏诣许,(论议出众,)御史大夫郗虑辟劭,会虑免,拜太子舍人”
《同书•邓艾传》:“后为……上计吏,因使见太尉司马宣王,宣王奇之,辟之为掾,迁尚书郎。”
总上可见,上计人员即使不能通过计吏补官渠道,得到官职。但因自己已经到京,活动机会加多,他们还可采取种种办法,猎官求名,最后达到个人目的。《太平御览》卷四○三道德条引《会稽典录》载,任尚、郑宏同为计吏,“在京师游学。还郡,俱见府君。府君所问,宏无不对,而尚不知出。”据此是上计人员纵然官、名均未得到,也可在京游学。较之僻居本郡者,尤胜一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