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偕与因计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九年:“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引文有计偕二字。计偕是什么意思呢?《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师古注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上计者俱来,而县次给之食。后世讹误,因承此语,遂总谓上计为计偕。阚驷不详,妄为解说云,秦汉谓诸侯朝使曰计偕。偕,次也,晋代有计偕簿,又改偕为阶,失之弥远,致误后学”。据此,是所谓计偕,即系与计同行,也就是与计偕行。意本极明,阚驷故为曲解,师古矫之甚当。又《汉书•西域渠犁传》载武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 “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师古注曰:“与上计者同来上对也。”引文用字虽略不同,但意思却与计偕无异,这从颜注上可以清楚看出。
以上说的是计偕,因计又是什么意思呢?
《后汉书•百官志》宗正卿条:“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
《后汉书•百官志》:“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本注曰:“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注引胡广曰:“不复自诣京师。”
《后汉书•曹腾传》:“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宦者)腾。”
《太平御览》卷九八四药条引应劭表曰:“臣劭言,郡旧因计吏献药,阙而不你,惭悸交集,无辞自文。今道少通,谨遣五官孙艾,贡茯苓十斤,紫芝六枝,鹿茸五斤五味一斛。计吏发行,辄复表贡。”
据此,是因计乃系主管自己不亲进京,而将某些物件,因计吏带往首都。此外从引文中还可看出,所谓因计,有的是公事公办因公而因的。有的不一定是公事,仅系郡守个人命令。有的是正当的、合法的,有的还是不正当的、非法的。前述计吏到京,公府一般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作弊,看来是应该的。
六、上计是权利也是义务
《后汉书•朱隽传》:“自黄巾贼后,复有黑山(等众)并起山谷间,不可胜数。其大声者称雷公,骑白马者为张白骑,轻便者言飞燕,多髭者号于氐根,大眼者为大目,如此称号,各有所因。大者二三万,小者六七千。贼帅常山人张燕,轻勇趣捷,故军中号曰飞燕,善得士卒心。乃与中山、常山、赵郡、上党、河内诸山谷寇贼,更相交通,众至百万,号曰黑山贼。河北诸郡县并被其害,朝廷不能讨。燕乃遣使至京师,奏书乞降。遂拜燕平难中郎将,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
《三国志•魏书•张燕传》注引《九州春秋》曰:“张角之反也,……黑山、白波、……杨凤、于毒等各起兵,大者二三万,小者不减数千。灵帝不能讨,乃遣使拜杨凤为黑山校尉,领诸山贼,得举孝廉、计吏。”
要牢笼张燕、杨凤,就准他岁贡计吏。这说明上计是礼遇,是优待,是权利。
《后汉书•陆康传》:“献帝即位,天下大乱,(庐江太守)康蒙险遣孝廉、计吏奉贡”。
《后汉书•邛都夷传》:“王莽时,(越嶲)郡守枚根调邛人长贵为军候。更始二年,长贵率种人攻杀枚根,自立为邛谷王,领太守事。又降于公孙述。述败,光武封长贵为邛谷王。建武十四年,长贵(自称越隽太守)遣使上三年计。天子即授越嶲太守印绶。”
《三国志•魏书•公孙度传》注引《魏名臣奏》载中领军夏侯献表曰:“公孙渊昔年敢违王命,废绝计贡者,实挟两端,既恃阻险,又怙孙权”。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注引司马彪《战略》曰:“太和六年,明帝……攻辽东。蒋济谏日,……今海表之地.累世委质,岁选计考,不乏职贡,(伐之非宜。)”
《通鉴》卷八九晋愍帝建兴四年:“(时已大乱,但凉州刺史张实仍)送诸郡贡计。”
总上可见,忠则上计,叛则不上。上则受嘉许,不上则受非议。这又说明上计是职责,是义务
七、计 簿
《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方今天下少事,繇役省减,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按颜师古释计曰:“计者,上计簿使也”。据引文,是计吏所上,确有计簿。为了浮诊虚报,郡国往往还伪造计簿,欺谩中央。因此宣帝下诏整饬。
社
一、社解和社种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社稷条引《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祀众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而示尊。稷,五谷之长,立稷而祀之。”
据此可见,社乃是一种祭土的设施。有些什么样的社呢?
《通鉴》卷四○东汉光武建武二年:“建社稷于宗庙之右。”
《通鉴》卷五一虞诩奏言:“昔孝安皇帝……几亡社稷”。
这是君主的社。
《太平御览》卷八七三条引《汉书》曰:“昌邑王社门有枯树复生枝叶”。
《汉书•王莽传》载张竦为刘嘉作奏曰:“四墙其(安众侯刘崇)社。”
这是王、侯的社。
《后汉书•孔融传》:“融为北海相,……郡人甄子然、临孝存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命配食县社。”
《太平御览》卷二六七良令长上引《晋书》曰:“陆云为浚仪令,……去官,百姓追思之,图画形像,配食县社。”
这是县的社。
《汉书•五行志》:“山阳橐茅乡社有大槐树”。师古曰:“橐,县名也,属山阳郡。茅乡,橐县之乡也。”
这是乡的社。
《后汉书•袁绍传》:“会襄平社生大石丈余,下有二小石为足。(公孙)度以为己瑞。”注引《魏志》曰:“时裹平延里社生大石,或谓度曰,此汉宣帝冠石祥也,里名与先君同。(按度父名延。)”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社稷条引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曰:“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汉兴,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魁定天下为右丞相。孝(似应作永)平之世,虞延为太尉。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云。”
这是里的社。
《汉书•匈奴传》:“贰师(将军李广利)在匈奴岁余,卫律害其宠。会单于母阏氏病,律饬胡巫言先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今何不用?于是……屠贰师以祠。”关于“常言得贰师以社”,师古注曰:“以祠社。”
这又是匈奴的社。
总上所说,可见社的种类颇多,设社地区亦广。不仅君主有,王侯也有。不仅中央有,郡、县、乡、里也有。不仅汉有匈奴也有。
《汉书•栾布传》:“吴楚反时,以功封为郇侯。复为燕相。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汉书•叙传》:“庆社于齐,不言动民。”注引邓展曰:‘(石)庆为齐相,齐为立社也。”
《汉书•五行志》:“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注曰:“张晏曰,民间三月九月立社,号曰私社。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师古曰,瓒说是。”
据此了解,除掉上述种种社外,还有为纪念某人及民所私立的各种不同的社。按社本祭祀设施,社多就是祠淫。为了禁止淫祠,也就难免官家取缔了。
二、祭祀与集会
《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关于宰,师古注曰:“主切割肉也。”
《后汉书•邴原传》注引《原别传》曰:“原遂到辽东。……原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此钱既不见取而系者愈多,问其故,答者谓之神树。原恶其由已而成淫祀,乃辨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
《太平御览》卷二六〇良太守上条引张璠《汉记》曰:“宋登为颖川太守,卒于家,汝阴人配社祀之”。
将引文与散见于前节引文当中的有关祭祀各点并观,可见社的确是一种祭祀机构。正因为如此,所以有“肉”有“供”。这些“肉”“供”的来源,当然也有树钱那一类的特殊收入。但在普通情况下,似由社员负担。《汉书•食货志》有述李悝的一节文字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除纳税吃食,所余折)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所谓“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可能指的就是“肉”“供”等社的祭祀负担。至于社祭对象,最初虽然是土地,但后来亦可兼及人物,以至专门为人立社了。
《后汉书•董卓传》:“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
《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俗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幼智上条引《汉杂事》曰:“颖川郡上事,其日有陈太丘父子四人俱共会社。小儿季方御,大儿元方从,抱孙子长文。”
《太平御览》卷五八四缶条引《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常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钟,乃始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读引文可见,社不仅是祭祀场所,而且是集会贸易和娱乐的地方。参加社会的有祖有孙,有妇女,有孩提,似仍有货物,还歌唱相为娱乐。孝子思母哀痛,邻里且为罢社。
三、避疾与许愿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社稷条引《列异传》曰:“大司马河内陵鞋,字圣卿。少时病疟,逃社中。有人呼社邸社郊,圣卿应曰诺。起至户中,人曰取此书去。得素书一卷,谴劾百鬼法。所劾辄效”。
又引《述异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娉。经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见凝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
又引应球《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问之,乃知郎中顷有微疴,告祠社神,将以祈福。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
《同书》卷九五五榆条引《汉书》曰:“高祖祷丰枌榆社。”注引张晏曰:“枌榆社在丰东城(似应作城东)三十里。或曰枌榆乡名也,或曰高祖里社也。”
据此可见,社不仅是祭祀和集会娱乐的地方,而且是人民祈福、避疾、祷告、许愿的场所。在那有神论盛行的旧时代,社既然是祭祀的机构,当然也就被认为是有神的地方。既然有神,祈福、避疾、祷告、许愿的人也就自然而然地来到这里了。
四、社的概况
《汉书•王莽传》张竦为刘嘉作奏说:“四墙其(安众侯刘崇)社,覆上栈下,示不得通。”师古曰:“栈谓以箦蔽之也,下则栈之,上则覆之,所以隔塞不通阴阳之气。”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二年:“建社稷于洛阳”。注引《续汉志》曰:“立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右,皆方坛,四面及中各依方色,无屋,有墙门而已。”
据此了解社的构造有门墙,无屋宇,当中有坛。有墙盖以范围社界,无屋所以勾通阴阳。因此亡人之国者,必覆人之社,所以有“秦社既屋”的说法,而张竦为刘嘉作奏,亦请覆栈文祟之社。惟嘉奏又说“四墙其社”,似社又若无墙。岂二社有所不同欤。此外,通观以前所引诸文,似社仍有树。
亭
一、亭的解释和种类
《通鉴》卷七秦二世元年:“刘邦……初为泗上亭长。”注曰:“亭谓停留,客旅宿食之馆。《史记正义》曰,《国语》有寓室,即今之亭也。”
《太平御览》卷一九四亭条引《风俗通》曰:“谨案《春秋》《国语》量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留、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民有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
引文对于亭之所以名亭,解释得清楚明白,再也用不着多说了。汉世有些什么亭呢?
《后汉书•何后纪》:“封都亭侯。”注曰:“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
《后汉书•郭伋传》:“(伋为并州牧,)行部到西河美稷,……事讫,诸儿……送至郭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告之。行部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
《通鉴》卷六三东汉献帝建安三年:“封(贾诩)都亭侯。”注曰:“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
总上可见,因为所在地点不同,亭有两种。位居郡、国、县、道治所城内的为都亭,其余皆为野亭。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呢?
《汉书•司马相如传》:“相如往,舍都亭。”师古曰:“临邛(县)所治都之亭。”
《后汉书•陈敬王羡传》:“(王)宠有强弩数千张,出军都亭”。注曰:“置军营于国之都亭。”
《通鉴》卷五六东汉灵帝建宁元年:“召会北军五校士数千人,屯都亭。”注曰:“雒阳县都亭也。”又曰:“枭(窦武)首雒阳都亭。”
《通鉴》卷七八魏元帝咸熙元年:“(守永安、蜀、巴东太守罗宪)乃率所统,临于都亭三日。”注曰:“都亭,永安(郡治所)之都亭也。’
《通鉴》卷七九晋武帝泰始四年:“(孙铄)劝(大司马镇淮南石)苞放兵,步出都亭待罪。”注曰:“寿春(县)都亭也。”
据此,证实郡、国、县、道治所确有都亭,且有些重大事故皆在都亭处理。从而亭有两种之说,也就得到了进一步地证实。
二、亭长亭卒
《后汉书•仇览传》:“年四十,县召补吏,选为蒲亭长。”
《后汉书•王忳传》:“县署忙大度亭长。……时(金)彦父为州从事,因告新都令假炖休息,自与俱迎彦丧。”
同书《李充传》:“太守鲁平请署功曹,不就,平怒,……因谪署县都亭长,不得已,起亲职役。”
《后汉书•逢萌传》:“家贫,给事县为亭长,时尉行过亭,萌候迎拜谒。既而掷楣叹曰,大丈夫安能为人役哉。遂去。”注曰:“亭长主捕盗贼,故执循也。”
《太平御览》卷四〇三阴德条引《益部耆旧记》曰:“县署(王)忙大度亭长,初到之日,有马驰入亭中。其日风飘一绣被,复堕忙前,即言于县。”
按亭长是一亭之长。透过引文可见,亭长虽有由郡任命者,但一般多由县任命。所以引文中一再碰到“县署”“给事县”等字样。亭长不但由县任命,并似由县指挥监督,与县关系很近。所以马、被入亭,王忙就言县。金彦父为炖请假,也要告新都县令。而汉高为亭长,就能狎侮诸县吏,并为县送囚徒。(见《史记》与《汉书》高纪)。此外《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听讼条引《会稽典录》曰:“谢夷吾……为荆州刺史,行部到南鲁县,遇孝章皇帝巡狩。……有诏夷吾入传,录囚徒,见长吏,勿废旧仪。……有亭长奸部民妻者,县言和奸。上以为吏奸民,何得言和?观刺史决当云何?顷夷吾呵之曰,亭长诏书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三老、孝弟,(治亭长罪)。”查三老、孝弟均系乡官,亭长犯禁奸民,而刺史责怪乡官,足见乡官对于亭长行为,亦属负有责任。按汉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而乡之上才为县。乡既为亭之上级政区,乡官也就是亭长的上级人员。乡官对亭长行为应当负责,而亭长在受县监督指挥的同时,也要受乡官节制,这就是当然的了。又《太平御览》卷四七三游侠条引《汉书》曰:“朱博……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同书卷八二八驵侩条引《后汉书》曰:“吴汉……家贫,给事县为亭长。”足见亭长有一定报酬,家贫者往往藉之谋生。再《后汉书•杜乔传》:“与李固俱暴尸城北,家属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泣星行到洛阳,乃著故赤帻,托为夏门亭吏,守卫户丧,驱护蝇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曰:“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糖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桶被甲设矛戟习射。”将引文与前引“亭长诏书朱帻之吏”及逢萌掷糖事对照,足见亭长还有一定服装和一定装束。因为亭长赤帻,以致后人对于红头小虫,还有“葛上亭长”之称。此外《汉官仪》云:“民(服役期满)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应合选为亭长”。据此是任亭长者似皆衰老之人。惟汉高“及壮为亭长”,朱博“少为亭长”,仇览年四十为亭长。由此可见亭长有老有少,不尽是衰老之人。
管理亭务的,亭长之外还有亭卒。
《后汉书•陈忠传》注引谢承书曰:“(施)延字君子,蕲县人也。……后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帚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脱衣与之,饷钱不受”。考证关于“父”字的考证说:“父字一本作卒。臣会汾按,《前书音义》云,亭有两卒。其一亭父,掌开闭扫除。其一求盗,掌诛捕盗贼。此下云持帚往,则知为亭父无疑。”
据此,是亭有两卒,各有职守。至《后汉书•赵王良传》售所谓“亭佐孟常”,可能即是亭卒代词,史家任意用之耳。亭卒亦有报酬,所以施延藉以养母。
三、亭宿行旅
《后汉书•赵王良传》注引《东观记》曰:“(赵王乾)私出国,到魏郡邺、易阳,止宿亭。”
《后汉书•王忙传》:“除郿令,到官至蔡亭。亭长曰,亭有鬼,数杀过客,不可宿也。忙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
《太平御览》卷一九四亭条引张璠《汉记》曰:“楚华为天水太守,之官,与故太守丧会于陇亭,堂吏移丧避华,华让于正堂,关西称之”。
同条又引谢承《后汉书》曰:“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鹊巢亭。”
《太平御览》卷二五三督邮条引《列异传》曰:“汝南北部督邮西平刘伯夷,……案行到惧武亭,夜宿。”
《太平御览》卷四九九盗窃条引皇甫士安《高士传》曰:“孔嵩……辟公府,之京师,道宿下亭。”
《太平御览》卷七六八叙州上条引《后汉书》曰:“第五伦为会稽太守,永平五年坐法徵,老小攀车,……一日裁行数里,不得前。伦乃伪止亭舍,阴乘船去。”
《太平御览》卷八一一金下条引《录异传》曰:“到期日,有(中央)龚使者果至亭。”
《太平御览》卷八八四鬼下条引《搜神记》曰:“九江何敞为交趾刺史,行部到苍梧,暮宿鹄奔亭。”
按亭的含义本就是宿止行旅。透过引文可见亭亦的确在宿止行旅。宿亭人物有出境的国王,有奉差的使者,有刺史,有郡守,有县令,有州郡佐属,有被徵的人,有被辟的人。有男人,有女子。有好人,有罪人。有活人,还有死人。不但有人,还有车马。不仅有官吏,也有平民。《后汉书•赵孝传》“(以父任为郎,)尝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长不肯内。因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孝)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于是遂去。”又《后汉书•刘宠传》:“宠前后历宰二郡,累登卿相,而准约省素,家无货积。尝出京师,欲息亭舍。亭吏止之曰,整顿洒扫,以待刘公,不可得也。宠无言而去”。据此两例,是在一般场合亭虽接纳平民,但有特殊任务,因为亭吏的拒绝,平民又不得而入了。《太平御览》卷二六一良太守条引《魏略》曰: “孟康正始中出为宏农太守,……出案行,……不止亭传,露宿树下”。又同书卷八六三肉条引《汉书》曰:“黄霸为颍川太守,使吏出,不敢舍邮亭,食于道旁。”这又是说宿亭乃官吏之权利,至弃而不宿者,又是他们的善政了。
亭是行旅宿止的地方,但行旅宿止的地方并不限于亭。
《太平御览》卷八八汉武帝条引《汉武故事》曰:“(帝微行,)尝至柏谷,夜投亭宿。亭长不内,乃宿于逆旅。逆旅翁谓上曰,汝长大多力,当勤稼穑,何忽带剑众夜行,此不欲为盗则淫耳。上嘿然不应,因乞浆饮。翁答曰,吾止有溺,无浆也。有顷还内。上使觇之。见翁方与少年十余人,皆持弓矢刀剑。令主人妪出安过客。妪归谓其翁曰,吾观此丈夫非常人也,且亦有备,不可图也。天寒,妪酌酒多与夫及诸少年,皆醉,妪自缚其夫,诸少年皆走。妪出谢客,杀鸡作食。平旦上去。是日还宫,乃召逆旅夫妻见之,赐妪千金,擢其夫为羽林郎。”
《太平御览》卷四三一俭啬条引《三辅决录》曰:“平陵士孙奋,富闻京师,性俭怯。尝宿客舍,雇钱直甚少。主人曰,君惜钱如此,欲作士孙景卿耶?”
《太平御览》卷四八四贫上条引谢承《后汉书》曰:“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问徒皆造门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居巷,以候过客之利。”
《太平御览》卷四九二贪条引《续汉书》曰:“侯参为益州刺史,(贪),太尉衷奏参,槛车徵,于途自杀。京兆尹袁逢于旅舍阅参辎重,三万余金。”
《太平御览》卷八四七食上条引《续汉书》曰:“灵帝数游于西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身为商贾,行至客室,采女下酒,因共饮食。”
《太平御览》卷八六二脯条引《晋书》曰:“桑虞尝行,宿寄逆旅。同舍客失脯,疑虞为盗。虞默然无言,便解衣偿之。主人曰,此舍数失鱼、肉、鸡、鸭,多是狐狸偷君何以疑人?乃将脯至山冢间寻求,果得之。客求还衣虞投之不顾。”
引文中所说的逆旅、客舍、居巷、旅舍以及《后汉书•陆续传》所载的谒舍,都是行旅宿止的地方。这些地方有主人,有过客,有同住的人,有酒有饰有饭,住了还要付钱,富人目有藉以谋利者,全国各县都有,简直就是现在的旅馆。这些地方与亭不同之点,在于亭是官办,这些地方是私营。因为是官办,所以宿亭者,以官为多,而这些地方就以住民为主。因头亭是官办,所以亭长、亭卒皆被称为亭吏,而郡县地方长官也就往往装饰亭屋,讨好过客。监司亦以亭屋修整与否,作为考察政事美恶之标准。中央虽然一再明令禁止,但以积习成风,终难纠正。
四、亭司奸盗
《后汉书•百官志》:“亭有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逐捕盗贼,承望都尉”。注引《汉官仪》曰:“(亭)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
《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宁有符传耶?士以马棰击亭长,亭长斩士亡。郡县逐之,家上书。莽曰,亭长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谢”。刘攽曰:“前云斩士,后云斥士,则非斩也,疑是斫字。”
《后汉书•虞延传》:“少为户牖亭长,时王莽贵人魏氏宾客放纵,延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见怨,故位不升。”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皇甫谧《烈女传》曰:“(淯母报仇杀人,)持(仇者头)诣都亭归罪有司”。
《通鉴》卷四六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后弟)窦笃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拔剑拟笃,肆置恣口。”
《太平御览》卷八一六则条引桓谭《新论》曰:“余归沛适病,蒙絮被,绛别檐,乘骍马,宿下邑东亭。亭长疑我是贼,发卒。余令勿斗,乃间而去。此安静自存也。”
读引文,可见亭长承望武官都尉,持板执索,劾捕盗贼。他能砍伤大司空士,他能剑拟皇后弟。他能发卒捕人,他能稽核行人。报仇杀人的人,还到亭归罪。所有这些,都说明亭司奸盗。正因为如此,所以不仅内地及沿边地方设享,甚至未置郡县未人版图只要有奸盗需防守的地方也设亭,而亭尤其是边亭也就置有烽燧一类的报警设备。《后汉书•杜茂传》:“时卢芳据高柳,与匈奴连兵,数寇边民,帝患之。十二年遣谒者段忠将众郡弛刑,配茂镇守北边。因发边卒筑亭候,修烽火。”这是沿边筑亭修烽的例子。《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这是盗息罢沿边诸亭的例子。《汉书•鄯善传》:“于是武帝遣从票侯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击姑师,……遂破姑师,……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同书《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这又都是在未入版图未立郡县的地方设亭的例子。
五、亭主其他
《后汉书•仇览传》:“少为书生,淳默。乡里无知者。年四十县召补吏,选为蒲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豚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簧学。其剽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及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乡邑为之谚曰,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鸣枭哺所生。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闻览以德化人,署为主簿。谓览曰,主簿闻陈元之过,不罪而化之,得无少鹰鹯之志邪?览曰,以为鹰鹯不若鸾凤。涣谢,遣(入太学。)”注引谢承书曰;“览为县阳遂亭长,好行教化。人陈元凶恶不孝,其母诣览言元。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刘攽谓多一元字。),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娇;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也。”
《太平御览》卷一九四亭条引《风俗通》曰:“亭亦平也,民有讼诤,吏留辩处,勿失其正也。”
据此,是亭亦管民政与司法。
《后汉书•韩康传》:“(康被徵,)发至亭,亭长以韩徵君当过,方发人牛修道桥。及见康柴车幅巾,以为田叟也,使夺其牛。康即释驾与之。”
《通鉴》卷五八东汉灵帝光和五年:“(程包)对曰,……长吏、乡亭更赋至重,……虽陈冤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
《太平御览》卷六四九鞭条引《汝南先贤传》曰:“许嘉……父给亭治道,坐不敬,得鞭。”
据此,是亭也向人民征役征赋。
《汉书•黄霸传》:“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师古曰:“邮亭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
《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诏曰:“郡国置宗师以纠之(宗室族亲),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中央管宗室族亲的长官)。”
据此,是亭又参与“传送文书”的工作。
总统三、四、五节所说,可见亭所主管的事务很多,因此亭的性质也就比较复杂。把它和乡里放在一起而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时候,它就是地方行政区域的一级。把它和邮、传放在一起而说“邮亭”“亭传”的时候,它就是交通系统的一环。把它和障、隧(关于隧的解释,《汉书•西域渠犁传》载师古曰,隧者,依深险之处开通行道也。)放在一起而说“亭障”“亭隧”的时候,它又是边防组织的一部。近人王毓诠先生说,汉亭在性质和行政系统上,都与乡里不同。他可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未能深入说明耳。
六、亭的概况
《通鉴》卷二七汉宣帝神爵四年:“(河南太守严延年)母大惊,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谒母。母闭阁不见。延年免冠顿首阁下。”(鸿年按,阁即门。)
《太平御览》卷一九四亭条引张璠《汉记》曰:“楚华为天水太守,之官,与故太守丧会于陇亭。堂吏移丧避华华让于正堂。关西称之。”
《太平御览》卷八八四鬼下条引《搜神记》曰:“何敞为交趾刺史,行部到苍梧,暮宿鹄奔亭。夜未半,有一女子从楼下呼曰,(亭长袭寿杀妾及婢,)掘楼下合埋。”
《太平御览》卷八八五怪条引《搜神记》曰:“吴时庐陵王亭重屋中常有鬼物, (汤应入宿,)至三更,闻有叩阁者,……应追至亭大墙下及之。”
《后汉书•赵孝王良传》注引《东观记》曰:“(赵王乾)令奴金盗取亭席。”
总上可见,亭有门,有墙,有楼,有屋,有正堂,有偏室,还有床席。明人顾炎武谓秦亭有居舍如后世之公署,有城池如后世之村堡,有居民如后世之集镇,也是对亭的概况的一种描绘。
传
一、传与乘传人物
《汉书•高帝纪》五年:“(田)横惧,乘传诣洛阳。”师古曰:“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据此,传是传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乘传的有些什么人呢?
《汉书•剧孟传》:“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东将”。师古曰:“乘传车而东出为大将也。”
《通鉴》卷一二汉高帝十一年;“(淮南王国中大夫贲)赫乘传诣长安上变。”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光五年:“乃拜(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建节往使(西夷,)及副使王然于等乘传(去)”。
《通鉴》卷一九汉武帝元狩二年:“(骠骑将军霍去病)遂独遣浑邪王乘传诣至行在所。”
《通鉴》卷二五汉宣帝地节四年:“(新任太守龚遂)乘传至勃海(任所)。”
《太平御览》卷二三五太史令条引《汉旧仪》曰:“司马迁父谈,世为太史。迁年十三,使乘传行天下,求古诸侯之史记。”
《太平御览》卷二五六良刺史上条引谢承《后汉书》曰:“陈留百里嵩……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行部,传车所经,甘雨辄注,东海金乡、祝其两县,僻在山间,嵩传驱不往,(雨即不落。)’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条引谢承《后汉书》曰:“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到颖川阳翟,传车中有美酒一押。敞去,敕御驺载酒以行。茂……取押击柱破之。……曰……使君传车骅骖,载酒非宜也。”
《太平御览》卷六五二赦条引《汉旧仪》曰:“每赦,……分遣丞相、御史,乘传驾,解囚徒,布诏书。郡国各分遣使,得传厩车马,行属县,解囚徒。”
将引文与下节所引代王、昌邑王事对阅,可见乘传人物有国王,有大将,有州刺史,有郡太守,有州从事,有中央使臣,有郡国官吏,有投降匈奴,有史官子弟。各色各样,种类极多,但无百姓平民。他们当中有的是由中央到地方的,有的是由地方到中央的,也有是由地方某一处所到另一处所的。
二、传的种类
《汉书•高帝纪》五年:“(田)横惧,乘传诣洛阳。”注引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传。”
据此,是因为马数不同,传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四马传,一种是轺传。四马传有置、驰、乘之别;轺传有一马、二马之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通鉴》卷二七汉宣帝五凤元年条注曰:“(东郡太守韩延寿,试骑日)驾四马传。”
《太平御览》卷三八三寿老条引《史记》曰:“武帝使束帛加壁,安车驷马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
据此,是传车确有四马传与轺传两类。四马传是什么样子,我们尚不得知。至于轺传,则可参阅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插图。驾四马的叫四马传,这是清楚明白,用不着解释的。驾一马、二马的为什么叫轺传呢?
《通鉴》卷一九汉武帝元狩四年:“及民有轺车若船五丈以上,皆有算。”注曰:“轺小车也。”
《通鉴》卷三八王莽天凤六年:“夙夜连率韩博上言,有奇士,长丈,大十围,……轺车不能载。”注曰:“轺,音遥,小车。”
《太平御览》卷七七五轺车条引《释名》曰:“轺,遥远也,四向远望之车也”。
据此,轺车即小车。按汉世大车多有帷有幔,因而不得四向远望。小车简陋,无帷无幔,因而可以四向远望。这又是小车为何称轺的原因。
此外,
《通鉴》卷一六汉景帝前三年:“(周)亚夫乘六乘传。”注引张晏曰:“传车六乘也”。胡三省自注曰:“余据汉有乘传、驰传,文帝之自代入立也,张武等乘六乘传,今亚夫乘六乘传,六乘传之见于史者二,盖又与乘传不同也。”
据三省之言,是乘六乘传又与乘传不同。真的是这样吗?
《汉书•吴王濞传》:“条侯(周亚夫)将,乘六乘传会兵荥阳。至雒阳见剧孟喜日,七国反,我乘传至此,不自意全。”
《汉书•剧孟传》:“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东将。”师古曰:“乘传车而东出为大将也。”
同是亚夫一人,同记东征一事,这里说“乘六乘传,”那里又说“乘传,”甚至在一篇传记之内,上面说“乘六乘传,”下面接着又说“乘传。”可见“乘传”与“乘六乘传”并无不同。盖“乘传”是一般说法, “乘六乘传”是具体叙述。说“乘六乘传”是“乘传”的一种,乘传的不一定都乘六乘传则可。说“乘六乘传”与“乘传”不同则非。
又,关于传车乘数问题。
《汉书•文帝纪》:“(代王)乃令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六乘传诣长安。”注引张晏曰:“传车六乘也。”《通鉴关于此事说:“张武等六人乘传。”
《汉书•昌邑王传》:“徵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通鉴》
关于此事说:“迎昌邑王贺,乘七乘传。”注曰:“文帝之入立也,乘六乘传。今乘七乘传。”
《史记•司马相如传》:“天子(汉武帝)以为然,乃拜相如为中郎将,建节往使,副使王然于、壶充国、吕越人,驰四乘之传,因巴蜀吏币物,以赂西夷”。
《太平御览》卷七七八奉使中条引《续汉书》曰:“大使车五乘,驾驷,赤帷。持节者重导五百,背弩十二人。”(鸿年按,这里虽未明说传车,但汉使者所乘多为传车。)
总上引文,可见传车就乘数说,计有四乘、五乘、六乘、七乘几种。此外前引《汉律》,又云事急者只乘一乘传。乘二乘、三乘传者,现在虽然尚无史料证实。但以理推之,自亦应有。且申公入京,一驷两轺。虽说种类不同,终是传车三乘。这也可以说是乘三乘传的一个例证。传车就乘数说既然有一至七乘之分,究竟乘用几乘,要由需要决定。这里还有一点应予说明的,就是代王乘传问题。按代王和昌邑王都是被徵进京,入继帝位的。两人情况颇为相似,两人乘传乘数亦应相等。正是这个原因,所以《汉书文纪》“乃令宋昌参乘,张武等人乘六乘传”之说,似亦应解作乘七乘传为是。如果这一解说不误我们就可看出:国王被徵者乘七乘传,太尉大将乘六乘传,大使乘五乘传,司马相如一类使者乘四乘传,以下递减直至乘一乘传。井然有序,一丝不紊。我族古代人民组织能力之强,于此亦可想知。
三、传系官管
《汉书•王莽传》:“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师古曰:“于道中行者,即执取之,以充事也。”
《通鉴》卷一三汉文帝二年:“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注引师古曰:“遗留也;财与才同,才少也;太仆见在之马,今当减留,才足充事而已”。
《通鉴》卷二○汉武帝元封二年:“南阳、汉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给初(置新)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
读引文可见传是官办事业,车马由郡国供给。遇有“贤明”君主,为了减轻地方负担,间或亦把中央养马机关太仆的马赐为传马。新设边郡,因为情况特殊,新郡传车传马有时则由附近老郡代备。至于取办于民,不但不能说是正常现象,而且也是乱世败政。因为传是官办,所以传中工作人员,有的就被称为厩吏。《汉书•朱买臣传》:“长安厩吏乘驷马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据此,是传厩似以县为单位,由县办理。因为传是官办事业,所以乘传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和证件。《通鉴》卷一一汉高帝五年条注引《汉律》说:“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乘置、驰传五封之,两端各二中央一。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这就是乘传需要证件的证据。
传 舍
一、传舍得名
《后汉书•光武纪》:“入传舍”。注曰:“客馆也。”
《通鉴》卷八秦二世二年:“沛公至高阳传舍。”注引师古曰:“传置之舍,人所止息,前人已去,后人复来,转相传也。”
总上可见,传舍就是客馆。至于客馆,为什么称为传舍,古人也是有他的解释的。
古人对于舍、客馆称为传舍的解释,显示出传的含义。不能说不对。但除这种解释之外,是不是还可以有其他解释呢?
《通鉴》卷一三汉文帝六年:“徙(淮南王长)处蜀郡严道邛邮,……载长以辎车,令县以次传之,……县传至雍,雍令发封,以死闻。”
同书卷二二汉武帝后元元年:“(金)日䃅抱何罗,传曰马何罗反。”注曰:“传,谓传声而唱之。”
《太平御览》卷二一九侍中条引《后汉书》曰:“(朱)穆伏(帝前)不肯起,左右传出。”注曰:“传声令出也。”
读引文可见,文中传字,有的是把人由一个地方传送到另一个地方,有的是把话由说话人的口中传送到听话人的耳内,藉以达到某种目的。金日䃅“传曰马何罗反”,是要告诉和他在一起的人一个传一个,使大家都知道“马何罗反”,直至惊动武帝,捉了何罗。(详见《通鉴》原文)并不是日䃅前一句话与后一句话“转相传也。”如果依照这个意思来解释传舍的话,我们就可以这样说。传舍者,由甲舍而乙舍而丙舍,一直传到目的地之舍也。这样解释似乎好些。因为旧解释是舍不变人变,其实前人与后人之间并没有真的传续关系。所谓你来我去的传的关系,只是偶然的表面现象。用这种偶然的表面现象来解释一个东西,似觉欠妥。反之,新的解释是人不变舍变,就这个人说,为了到达目的地,甲舍与乙舍、乙舍与丙舍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传续相连的关系。用这种真实存在传续关系的事实,来解释传舍的含义,似乎切合实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