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帝王以刀剑赐人的例子。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别驾引《晋中兴书》曰:“初魏徐州刺史任城吕虔有佩刀,工相之,以为必三公可服此刀。虔语别驾王祥曰,苟非其人,刀或为害,卿有公辅之量,故以相与。祥始辞之,虔强与乃受。祥死之日,以刀授弟览曰,吾儿凡,汝后必兴,足称此刀,吾故以相与。”
同书卷三六五面引《汉书》曰:“孔休守新都相,休谒见(新都侯王)莽,莽缘恩意进其玉贝宝剑,欲以为好,休不恳受。莽因曰,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欲献其璏耳[音卫,剑鼻也。]。”
同书卷四七五待士引《汉书》曰:“朱博好乐士大夫,……欲仕宦者举荐之,报仇怨者解剑以带之。”
同书卷八三六资财引《风俗通》曰:“沛中有富豪,……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
这又是私人相互以剑赠送及传给后人的事实。
《太平御览》卷二六○良太守上引《汉书》曰:“(渤海太守龚遂令)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
有卖就有买。透过引文可见汉世刀剑仍可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