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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鸿年 当前章节:1536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3

因为魏霸的反对,魏霸妻才未能在大夫官舍住下去。但据引文观察,大夫官舍之能住眷属,似无问题。在宫省界限日趋严密的情况下,士人尚不得任省内官,士眷安得入省中居?今大夫官舍既能接纳眷属,亦可推知大夫是省外官。

四、大夫职掌

《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条:“大夫掌论议。”

《后汉书•百官志》光禄勋条:“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命所使。凡诸国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汉书•谷永传》:“(永为光禄大夫,为书谢执政大将军王凤曰,)擢之皂衣之吏,厕之争臣之末。”后又任太中大夫,迁光禄大夫,上奏曰:“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才,为太中大夫,备拾遗之臣,从朝者之后。”

《通鉴》卷二六汉宣帝纪神爵二年:“(谏大夫郑昌上书讼盖宽饶曰,)臣幸得从大夫之后,官以谏为名。”

同书卷六九魏文帝纪黄初二年:“初帝欲以杨彪为太尉彪辞,……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注引《晋志》曰:“光禄大夫,汉置,无定员,多以为拜假膊赠之使及监护丧事。魏氏以来转复优重,不复以为使命之官。其诸公告老者,皆加拜此位。及在朝显职,复用加之。”

总上可见,大夫职掌,汉魏略有不同。汉世大夫职掌约有论议、谏争、顾问应对、拾遗补缺以及奉使出差。论议等职权的行使,已散见以上文中。兹将奉使出差一项,略述于后:

《汉书•成帝纪》鸿嘉元年:“临遣谏大夫理等[师古曰,天子自临,敕而遣。],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

同纪永始三年:“春正月已卯晦,日有蚀之。……临遣太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其与部刺史,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同书《平帝纪》元始元年:“遣谏大夫行三辅,举籍吏民[张晏曰,举录赋敛之籍而偿之。]。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值。”

同书《匈奴传》:“使中大夫意、谒者令肩遗单于。”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二年:“二月乙丑,遣光禄大夫樊準、吕仓分行冀、兖二州,禀贷流民。”

同纪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赐棺木。”

同书《马援传》:“诏使太中大夫来歙持节,送援西归陇右。……(建武)九年拜援太中大夫,副来歙,监诸将平凉州。”

同书《周举传》:“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素有威名者。乃拜举为侍中,与侍中杜乔、守光禄大夫周栩、前青州刺史冯羡、尚书栾巴、侍御史张纲、兖州刺史郭遵、太尉长史刘班,并守光禄大夫,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赃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以状上。于是八使同时俱拜,天下号曰八俊。举于是劾奏贪滑,表荐公清,朝廷称之。”

总上徵引,可见奉使人员,有各色各样的大夫。奉使的事务,有各色各样的工作。奉使的地方,有的在国内,有的还到匈奴。

五、大夫性质

《后汉书•孔融传》:“复拜太中大夫,性宽容,少忌好士,喜诱益后进。及退闲职,宾客日盈其门。常欢曰,坐上客恒满,樽中酒不空,吾无忧矣。”关于“及退闲职”,注曰:“太中大夫职在言议,故曰闲职。”

据此,可知大夫乃系一种“闲职”。盖大夫所掌,计有论议、谏争、顾问应对、拾遗补缺、奉使出差等等。所谓论议、谏争云云,空空洞洞,本不具体。奉使出差,又是临时性质。也就难怪大夫是一种“闲职”了。因为大夫是“闲职”,所以两汉当权执政的人,就往往用大夫来位置以下几种人物:一病人,二因政治原因不愿仕宦的人,三不宜做某些官员的人。

《后汉书•魏霸传》:“延平元年,代尹勤为太常,明年以病致仕,为光禄大夫。永初五年,拜长乐卫尉,以病乞身,复为光禄大夫,卒于官。”

同书《宋弘传》:“弘弟嵩(孙汉)迁太仆,上病自乞,拜太中大夫,卒。”

同书《张湛传》:“(建武)五年,拜光禄勋,……七年以病乞身,拜光禄大夫。”

同书《冯衍传》注引《东观汉记》曰:(田邑)为渔阳太守,未到官道病,徵还为谏议大夫,病卒。”

同书《郭假传》:“(并州牧)伋以老病上书乞骸骨,……徵为太中大夫,明年卒。”

同书《刘祐传》:“复为三卿,辄以疾辞,乞骸骨归田里,拜中散大夫。”

以上都是用各色各样的大夫,位置各色各样病人的。惟当权执政的人虽往多以大夫位置病人,但并非任何人皆得以大夫养病的。《后汉书•申屠刚传》:“复徵拜太中大夫,以病去官,卒于家。”这又是大夫因病去官的。因此究竟能不能以大夫养病,还看当权者的意见而定。

《汉书•傅喜传》:“喜字稚游,河内温人也,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从父弟。少好学问,有志行。哀帝立为太子,成帝选喜为太子庶子。哀帝初即位,以喜为卫尉,迁右将军。是时王莽为大司马,乞骸骨避帝外家。上既听莽退,众庶归望于喜。喜从弟孔乡侯晏,亲与喜等,而女为皇后。又帝舅阳安侯丁明,皆亲以外属封。喜执谦称疾。傅太后始与政事,喜数谏之,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辅政。上于是用左将军师丹,代王莽为大司马。赐喜黄金百斤,上将军印绶,以光禄大夫养病。”

《后汉书•张湛传》:“代王丹为太子太傅,及(太子母)郭后废,因称疾不朝,拜太中大夫。”

《后汉书•杨修传》:“及魏文帝受禅,欲以(修父)彪为太尉。先遣吏示旨。彪辞曰,彪备汉三公,遭世倾乱,不能有所补益,耄年被病,岂可赞维新之朝。遂固辞。乃受光禄大夫,赐几杖衣袍。因朝会引见,令彪著布单衣,鹿皮冠,杖而入,待以宾客之礼。年八十四,黄初六年卒于家。”

《三国志•蜀书•杜微传》:“杜微字国辅,梓潼涪人也。少受学于广汉任安,刘璋辟为从事,以疾去官。及先主定蜀,微常称聋,闭门不出。……拜为谏议大夫,以从其志。”

这又是用大夫来位置因政治原因不愿仕宦的人的。

《汉书•董贤传》:“遂以贤代(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军。……是时贤年二十二,虽为三公,常给事中,领尚书事,百官因贤奏事。以父(卫尉)恭不宜在卿位,徙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

《三国志•魏书•贾诩传》:“(尚书贾诩)会母丧去官,拜光禄大夫。”

儿子做三公而不宜在卿位的董恭和有母丧须服的贾诩都做了光禄大夫。这乃是用大夫来位置不宜做某些官员的人的。

汉魏大夫虽然是个“闲职”,但一般人对于这个职位,却颇重视。

《汉书•王嘉传》:“(嘉上书曰,)前苏令发「师古曰谓苏令等初发起为盗贼也。],欲遣大夫,使逐问状。时见大夫无可使者〔师古曰,谓见在大夫,皆不堪为使也。〕,召懿屋令尹逢,拜为谏大夫遣之。今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豫畜养可成就者。则士赴难,不爱其死。临事仓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嘉因荐儒者公孙光、满昌及能吏萧咸、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称。天子纳而用之。”

《后汉书•朱穆传》:“(穆奏记大将军梁冀曰,)议郎、大夫之位,本以式序儒术高行之士。今多非其人。”

《太平御览》卷二四三光禄大夫条引《汉官解诂》曰:“武帝以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与博士俱以儒雅之选,异官通职,周官所谓官联者也。温故知新,率由旧章。皆能明古今,辨章句,习旧闻者也。”

同条又引《汉官仪》曰:“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属光禄大夫勋(鸿年按,勋上大夫二字多。)。门外特施行马,以旌别之。”

所谓“宜豫畜养”、“式序儒术”、“俱以儒雅”、“不言属光禄勋”等等,无不表示当时对大夫的重视。

太 官

一、太官主事君主饮食

《汉书•萧望之传》:“(望之自杀,)时太官方上昼食,上(元帝)乃却食为之涕泣,哀恸左右。”

据此,可知太官主管君主饮食。

《通鉴》卷二三汉昭帝元凤元年:“(上官)桀等又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霍)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趣,太官先置。”注引颜师古曰:“供饮食之具。”胡三省自注曰:“太官属少府,主膳食,凡车驾所幸,太官先往其处供置。”

《通鉴》卷三七王莽天凤元年:“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精乾肉,内者行张坐卧。”

《太平御览》卷九六七桃引四王起事曰:“惠帝征成都王,于安阳城北军败, 日已向中而太官未暇进食,左右有赍秋桃十枚,便以献帝,帝食三枚,石超使人擘刀夺三枚。”

据此又知不仅在首都常住的地方君主饮食由太官管,即在京外临时居止的处所,君主饮食也由太官管。

《太平御览》卷八六一羹引《风俗通》曰:“昭帝时太官上食,羹中有发,切中有土,令史坐不谨敬,皆论罪。”

同书卷八六三肉引谢承《后汉书》曰:“陈政字叔方,为太官令,与黄门侍郎有隙,因进御食,以发贯炙中,光武见之,怒将斩政。政曰,臣当万死者三:山炭增冶吐炎,燃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匣出佩刀,臣砥砺而亏肌截骨,曾不能断发,臣罪二也;臣少事眼目,书奏章表,犹读五经,具御食,臣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视,岂不如黄门两目,臣罪三也。制赦之。”

这是说太官主管君主饮食,责任是相当严重的,一不小心就会论罪、斩首。

《汉书•霍光传》光等奏废昌邑王曰:“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事[师古曰,释谓解脱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师古曰,趣,读曰促;关,由也。]。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诏殿门内以为常[师古曰,内,入也;令每日常入鸡豚也。]。”《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夏六月,以民疾疫,令太官损膳。”

同纪初元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日,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臆,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师古曰,不得日日宰杀。],所具各减半「师古曰,食具也。]。”

《通鉴》卷三五汉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王)莽白太后,……颇损膳。……莽帅群臣奏太后言,……休徵同时并至,愿陛下……复太官之法膳。”

这又是说,太官供给君主饮食,在正常情况下有一定的规格,谓之“法膳”。遇到天灾人祸,君主可以命令损膳。有时还非损膳不可,昌邑王因为居丧不损膳,还构成了被废的罪名。

二、太官主后妃饮食

《通鉴》卷四八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秋八月已亥,北宫盛馔门阁火。”注:“盛馔门阁,御厨门阁也。《晋书•天文志》曰,紫宫垣西南角外二星内二星,曰内厨,主六宫之内饮食,后妃夫人与太子宴饮,东北维外六星, 曰天厨,主盛馔。皇居则象于天极,故北宫有盛馔门阁。”《太平御览》卷八四七食上引《东观汉记》曰:“明德皇后既处椒房,太官上饭,累肴膳备副,重加幕覆,辄彻去,谴敕令与诸舍相望也。”

按诸舍乃诸妃所居。据引文证实,后妃饮食亦由太官供应。

三、太官主某些官吏饮食

《汉书•贡禹传》:“元帝初即位,徵禹为谏大夫,……迁禹为光禄大夫。顷之禹上书曰,……陛下过意徵臣, ……至,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蒙赏赐四时杂缯绵絮衣服酒肉诸果物,德厚甚深。”关于“廪食太官”,师古注曰:“谓太官给其食。”同卷《鲍宣传》宣为谏大夫上书哀帝曰:“陛下擢臣岩穴,诚冀有益豪毛,岂徒欲使臣美食太官重高门之地哉?”

《后汉书•钟离意传》:“药崧者,河内人,天性朴忠,家贫为郎。常独止台上,无被枕祉,食糟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皂袍及侍史二人。”注引蔡质《汉官仪》曰:“尚书郎入直台中,……太官供食,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

《后汉书•张禹传》:“(永元)十五年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注引《东观记》曰:“禹留守北宫,太官朝夕送食。”

同传:“延平元年,迁为太傅录尚书事,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使重臣居禁内,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床褥,太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

按各种大夫和尚书以下诸官都是宫内官,张禹初则留守北宫,既则舍宫中。据引文,是某些宫内官和在宫内执行职务的官,他们的饮食亦由太官主管。

四、太官主食品赏赐

《汉书•东方朔传》:“伏日,诏赐从官肉,太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日,伏日当早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太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

《后汉书•马武传》:“远方贡珍甘,(光武)必先遍赐列侯,而太官无余。”

《后汉书•窦融传》:“融复乞骸骨,辄赐钱帛,太官致珍奇。”

《后汉书•桓荣传》:“拜为太常, ……显宗即位,……乘舆尝幸太常府,……既罢,悉以太官供具赐太常家,其恩礼若此。……荣每疾病,帝辄遣使者存问,太官、太医相望于道。”

《后汉书•赵孝传》:“又迁长乐卫尉,复徵弟礼为御史中丞。……诏礼十日一就卫尉府,太官送供具,令共相对尽欢。”

《后汉书•董宣传》:“(洛阳令董宣既杀湖阳公主奴,光武)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因敕……出。”注引谢承书曰:“敕令诣太官赐食,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儿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

《通鉴》卷一九汉武帝元狩四年:“其(票骑将军霍去病)从军,天子为遣太官,赍数十乘。”

《通鉴》卷四六东汉章帝建初六年:“遣谒者赐(沛王等)太官食物。”

《太平御览》卷八六○饼引晋书曰:“何曾性奢豪,……厨膳滋味过于王者。每燕见,不食太官所设。”

总上可知,君主赏赐臣下食品,均由太官主管。赏赐方式有的使受赐人就太官用饭,有的将赐物送到受赐人家中,甚至送到很远地方。所赐物品,有的是制好的熟食,有的是未制的生品。

五、太官主祭品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三年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太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自如旧制。”

《通鉴》卷四四东汉明帝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乘舆拜神坐,退坐东厢,侍卫皆在神坐后,太官上食。”

这是太官主君主祭祀用品的。

《通鉴》卷四六东汉章帝建初二年太后报帝曰:“且人所以愿封侯者,欲上奉祭祀下求温饱耳。今祭祀则受太官之赐,衣食则蒙御府余资。”注:“自西都以来,皇后家祀其父母,太官供具。”

《通鉴》卷四八东汉和帝永元九年:“清河王庆始敢求上母宋贵人家,帝许之,诏太官四时给祭具。”

这是太后、皇后、亲王祭祀先辈而由太官供给祭品的。

《通鉴》卷三五汉哀帝元寿元年鲍宣上书曰:“(大司马董贤)上冢有会,辄太官为供。”注:“为之供具也。”

《后汉书•曹节传》:“先是(朱)瑀等阴于明堂中祷皇天(助诛窦武),既诛武等,诏令太官给塞具。”注:“塞报祠也。”

这又是幸臣祭祖或还愿,因为君主特许而由太官供给祭祀用品的。

六、太官物资来源

《后汉书•和帝纪》元兴元年:“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南海郡秦置,今广州县也。……置,谓驿也。],奔腾阻险,死者继路。时临武长汝南唐羌县接南海,乃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由是遂省焉。”注引谢承书曰:“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补临武长。县接交州,旧献龙眼荔枝,及生鲜献之,驿马昼夜传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顿什,死亡不绝。道经临武,羌乃上书谏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供膳为功;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食为珍;伏见交趾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从之。”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五年:“二月,诏省减郡国贡献太官口食。”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三年:“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诸侯,而太官无余。”

《太平御览》卷九二三鸢引《博物志》曰:“汉旧事,綦国送鸢卵给太官。”

《后汉书•五行志》:“(灵帝光和)四年,魏郡男子张博送铁卢诣太官。”

将引文与前节所引《后汉书•光武纪》所载建武十三年诏书对照观察,可见贡献是太官物资来源之一。从事贡献的有国大的郡县和私人,也有国外的小国。贡献物资都是各该地方的土特产。看了南海贡荔枝的例子,又可看出统治阶级只顾自己享受不问人民死活的情形。

《汉书•召信臣传》:“竟宁中,徵为少府,列于九卿。……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然蕴火[师古曰,庑,周室也。蕴火,蓄火也;蕴音于云反。]待温气乃生。信臣以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及他非法食物,悉奏罢,省费岁数千万「师古曰,素所费者,今皆省也。]。”

《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七年正月,……庚戍谒宗庙,率命妇群妾相礼仪,与皇帝交献亲荐,成礼而还。因下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掘萌芽;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种。”

据此,自己培育乃系太官物资的第二个来源。培育办法是采用温室助长。这一方面固然可以看出统治阶级的挥霍浪费,但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在二千多年以前的时候,他们已经能够利用温室种植了。

《后汉书•百官志》:“上林苑,令一人。主苑中禽兽。捕得其兽送太官。”

《太平御览》卷二四引壬子年《拾遗记》曰:“汉武尝以季秋之月,泛灵鶂之舟于淋池之上,穷夜达昼,以昼达夜,于桂台之下,以香金为钩,缩纫丝为纶,以丹鲤为饵,不逾旬,钓一白蛟,长三四丈,若大蛇,无鳞甲。帝日,非龙也。于是付太官为鲊,而肉紫骨青,香美无伦.诏赐臣下。时以上为神感所获,后更不得。” (同书卷八六二鲈有类似记载,卷九三○蛟亦有类似记载,但谓事出昭帝时。)

据此,御苑禽兽及临时猎获物品,亦系太官物资来源。

七、太官经费

《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减太官、导官、尚方、内者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自非供陵庙,稻粱米不得导择朝夕一肉饭而已。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经常也。],太后敕止日杀,省珍费,自是裁数千万。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通鉴》卷四九关于此事注引《百官志》曰:“汤官丞主酒,属太官令。”

《太平御览》卷六二七赋敛引桓谭《新论》曰:“汉定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似应作入)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将引文与前引《召信臣传》对阅,可见太官用度颇为可观,不仅总数岁达二万万,占国家总收入二十六分之一,且每一裁减皆多至数千万,统治阶级挥霍人民血汗,于此可见一般。

八、太官设在宫内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王朗集》载魏帝任张登为太官令诏曰:“饕膳近在,当得此吏,今以登为太官令。”

据此,是太官乃“近在”,与君主关系密切。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太官官署就设在宫内。

《后汉书•邓训传》注引《东观记》曰:“太医皮巡从猎上林还,暮宿殿门下,寒疝病发,时训直事,闻巡声起往问之。巡曰,冀得火以熨背。训身至太官门为求火,不得,乃以口嘘其背。复呼同庐郎共更嘘,至朝遂愈。”

文中说“同庐郎”,足见邓训是郎。按郎官直事之区为宫内(详《宫省制度》及《郎官》二文),今直事郎能径至太官门以求火,为病困殿门下的太医熨背,是乃太官官署设在宫内的一个证据。最后附带说一个问题,《太平御览》卷八一六绨引《汉旧仪》曰:“太官赐官奴婢各三千人,大置酒日,皆绨補蔽膝。”太官宴赐规模之大,于此又可想见一般。

中朝官与外朝官

一、前汉朝官有中外之分

《汉书•司马迁传》迁报益州刺史任安书曰:“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韦昭曰,周官太史位下大夫也。臣瓒曰,汉太史令千石,故比下大夫。],陪外廷末议。”

《汉书》卷八九考证,关于《黄霸传》:“君何越职而举之”的考证,载臣召南按:“自武帝以后,外廷之官统于丞相,中朝之官统于大司马。霸以丞相而举史高堪大司马,故以越职责之。”

《汉书•王莽传》太皇太后策莽曰:“登大司马,职在内辅。”

《通鉴》卷三三汉成帝绥和二年,时成帝已死,哀帝即位,大司空何武、尚书令唐林上书曰:“(傅)喜行义修洁,忠诚忧国,内辅之臣也。”关于“内辅之臣”,胡三省注曰:“言可为内朝辅弼之臣。”

外廷就是外朝,内朝就是中朝。据引文,可见前汉朝官,有中朝官外朝官之分,而这种划分,又始于汉武帝。按中朝官首领是大司马,大司马之设始于汉武帝。而最初任大司马的,是卫青和霍去病。他们都是北击匈奴的将帅。在汉代初年,朝官本无中外之分,有事共同商量。当时丞相有的是元勋,有的是功臣,乃百官之首。在政务处理上,君主丞相的意见,都有一定分量,对方都要相当尊重。武帝雄才大略,即位以后,元勋功臣凋零已尽。君主权力日渐提高,丞相声势一再下降。加之对外用兵,军谋要计,君主有时径与领兵将帅暗中决定,丞相或不得闻。大司马权力日重,遂成中朝之首,而朝官也就分为中朝官、外朝官两种。中朝官属大司马,外朝官属丞相。大司马设立之初,卫青以大将军为之,称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以骠骑将军为之,称大司马骠骑将军。职务主在治军。其后军旅渐息,大司马乃转而辅政。霍光竟以大司马大将军废君立君,其为重要,可以想知。嗣后居此官者人数渐多,位望不等。因又创立大司马车骑将军、大司马卫将军、大司马前将军、大司马后将军、大司马左将军、大司马右将军等名号以处之。既典兵,又主政,外朝承命而已。

前汉朝官有中外之分,后汉怎样呢?

《后汉书•黄琼传》:“元嘉元年迁司空,桓帝欲褒崇大将军梁冀,使中朝二千石以上会议其礼。”关于“中朝”,《通鉴》注曰:“西部中世以后,以三公九卿为外朝官东都无中外朝之别也。此中朝直谓朝廷。”

据此,后汉朝官无中外之分,史书上虽间或仍有“中朝”字样出现,但是指的是朝廷,它的含义与前汉的“中朝”不同。这样说对不对呢?

《后汉书•梁冀传》:“元嘉元年,(桓)帝以冀有援立之功,欲崇殊典,乃大会公卿共议其礼。于是有司奏冀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赞谒不名,礼仪比萧何。”

前引引《黄琼传》说“使中朝二千石以上会议其礼”,这里则说“大会公卿共议其礼,于是有司奏”云云。可见《黄琼传》所谓“中朝二千石以上”,指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公卿”“有司”。这说明《通鉴》胡三省的注是正确的,从而后汉朝官无中朝、外朝之分,也就肯定下来。后汉如此,魏晋也是这样。所有谓后汉朝官有中朝、外朝之分的说法,甚至穿凿附会、以类相比,声称某官某官为中朝官,(见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都是没有根据的。

后汉朝官为什么没有中朝、外朝之分了呢?按自前汉武帝置大司马将军而将朝官分为中朝官、外朝官两类以后,中朝官的首领是大司马将军,外朝官的首领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大司马将军与丞相、御史大夫是两个不同系统的官吏的长官,各有各的部属,各有各的职掌。彼此界限分明,截然为二。到了前汉末年成、哀时代,因为一些儒家的倡议,厉行三公制度。将大司马将军的将军官衔去掉,只称大司马。将丞相和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徒和大司空。而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官并列,号称三公。至此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者之间,地位虽微有高下之别,但在性质上,它们变成了一个系统的官吏。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之间虽仍有分职,但分职的标准却不是中朝、外朝了。从而中朝官、外朝官的界限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后汉朝官之所以未有中朝、外朝之分,就是沿用前汉末年三公制度的结果。

二、中外朝官的范围

《汉书•刘辅传》:“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右将军廉褒、光禄勋师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书。”关于中朝,注引孟康曰:“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又引刘奉世曰:“按文,则丹、永皆中朝臣也,盖时为给事中,侍中、诸吏之类。”

按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与给事中,都是省内工作人员(详另文),孟康、刘奉世就把它们和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一道,并列为中朝官。丞相以下至六百石,都是省外工作人员,孟、刘就把它们列为外朝官。然则中朝外朝之分,实以省内、省外为界。因此,如把宫、省内外关系弄清,中朝、外朝的界限也就大白。即凡是省内有籍,居此官者当然可以自由出人省户,而在省内供职者,为中朝官。反之,省中无籍,非特召不得出入省户,而在省外供职者,为外朝官。这样,不仅中朝、外朝两类官员分得清清楚楚。就是中朝、外朝之所以得名,也得到了说明。

近人曾资生先生,在他所著的《中国政治制度史》里把中朝官特列一章,加以叙述。但因未能将宫省内外关系弄清,所论各节,颇多误谬。兹特提出数点,加以讨论。藉以进一步明确中外朝官的范围。

一、中朝官里有将军,有武官;但不能说所有武官将军,以至校尉,都是中朝官。按自汉武设大司马将军,从此朝官分为中朝官、外朝官以后,前汉各色各样的将军很多,校尉就更多了。如果说这些将军、校尉都是中朝官,中朝官就不成其为中朝了。丢开别的不讲,前汉校尉最重要的,莫过于北军五校校尉和城门校尉,他们统领着所谓禁军。但是在汉史上,很难找出例子,证明这些校尉都是中朝官。这就说明中朝官里虽有武官将军,但不能说所有武官都是中朝官。

二、大夫不是中朝官。所谓大夫,包括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他们虽是宫内官,却是省外官(详《大夫》文)。中朝官既然是省内官,这已说明大夫不是中朝官了。至于《汉书•王商传》载,太中大夫张匡上书,愿对近臣言日蚀咎。上使中朝官左将军史丹问。这更说明太中大夫本身不是近臣,不是中朝官。从而也就说明了大夫不是中朝官。汉史上有些地方的记载,可能引人怀疑光禄大夫和太中大夫是中朝官。那可能是这些大夫加了侍中、给事中等省内官官衔,史书未予完全列出的缘故。决不可据此竟谓大夫是中朝官。

三、中朝官是宿卫官,但不能说宿卫官都是中朝官。按汉世宿卫官范围很广。《汉书•赵广汉传》:“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到家,自立庭下。使长安丞龚奢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卿,无得杀质(苏回),此宿卫臣也,释质束手,得善相遇。……二人惊愕,又数闻广汉名。即开户出,下堂叩头。广汉跪谢曰,幸全活郎,甚厚。”据此,则郎官亦宿卫臣。数以千计的郎官都是宿卫官。如果说宿卫官都是中朝官,那中朝官也就太多了。

四、中朝官有领尚书事的,也有不领尚书事的。领尚书事的,如大司马大将军霍光、王凤,大司马车骑将军张安世、于音,左将军师丹,前将军萧望之等。不领尚书事的,如后将军赵充国,右将军冯奉世等。领尚书事的,有的是中朝官,有的又不是中朝官。是中朝官的,如前举霍光等。不是中朝官的,如郑宽中以光禄大夫领尚书事,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据此,是中朝官是一回事,领尚书事又是一回事。一个人可以兼为二事,但未必皆为二事。因此,不能说领尚书事都是中朝官。平尚书事、视尚书事等职亦同。

五、根据以前论述,后汉朝官已无中外之分。如果因为秉权执政情况相仿,而径谓后汉太傅、大将军为中朝官。此乃穿凿附会之谈,缺乏根据。秉权执政之人代代有之,岂可云代代朝官皆如西汉,而有中朝、外朝之分乎?

三、中外朝官的关系

《汉书•车千秋传》:“后岁余武帝疾,立皇子钩弋夫人男为太子。拜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䃅、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千秋,并受遗诏,辅道少主。武帝崩,昭帝初即位,未任听政,政事一决大将军光。千秋居丞相位,谨厚有重德。每公卿朝会,光谓千秋曰。始与君侯俱受先帝遗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负天下。”

《汉书•元后传》:“御史大夫(王)音竟代(大司马大将军(王)凤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音既以从舅越亲用事,小心亲职。岁余,上下诏日。车骑将军音,宿卫忠正,勤劳国家。前为御史大夫,以外亲宜典兵马,入为将军,不获宰相之封,朕甚慷焉。其封音为安阳侯,食邑与五侯等,俱三千户。关于“入为将军”, 《通鉴》三一卷胡三省注曰:“将军,中朝官,故曰入。”

霍光是大司马大将军,乃中朝官之首。他和丞相以内外来分职。王音由御史大夫迁大司马车骑将军曰入。这都说明中外朝官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外出入的关系。

《汉书•萧望之传》:“五凤中匈奴大乱,议者多曰匈奴为害日久,可因其坏乱灭之。诏遣中朝大司马车骑将军韩增、诸吏富平侯张延寿……问(御史大夫)望之计策。”《汉书•王商传》:“会日有蚀之,太中大夫蜀郡张匡,……上书愿对近臣陈日蚀咎。下(中)朝者左将军(史)丹等问匡。”《汉书》卷八二考证,引召南按语说:“上文张匡愿对近臣,陈日蚀咎。所谓近臣,即指中朝将军、侍中等官也。”

《汉书•朱博传》:“(丞相朱博与御史大夫赵玄,承傅太后旨,奏免傅喜侯。)上(哀帝)知傅太后素常怨喜,疑博、玄承旨。即召玄诣尚书问状,玄辞服。有诏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宣等劾奏博,……请诏谒者召博、玄……诣廷尉诏狱。……上减玄死罪三等,……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博自杀,国除。”

《通鉴》卷二五汉宣帝元康二年:“上与将军赵充国等议。欲因匈奴衰弱,出兵击其右地,使不得复扰西域。丞相魏相上书谏曰,……今闻诸将军欲兴兵入其地。”注曰“丞相不预中朝之议,故言闻。诸将军,大将军、车骑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皆中朝官。”

读引文,可见中朝官是所谓“近臣”,与君主的关系较外朝官密切。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欲知外朝官御史大夫计策的,使中朝官问。上书言事欲对近臣的,使中朝官问,将诛丞相,令中朝官杂问,以至用兵决策,皆在中朝,丞相不得参预。所有这些,无不表示中朝官与外朝官相较,地既居内,权势亦重。以此外朝官遂往往受制于中朝官。

《汉书•杜延年传》:“(大司马大将军霍)光持刑罚严,延年辅之以宽。治燕王狱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子迁,亡过父故吏侯史吴[师古曰,姓侯史,名吴。]。后迁捕得伏法。会赦,侯史吴自出系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皆以为桑迁坐父谋反,而侯史吴藏之。非匿反者,乃匿为随者也[孟康曰,言桑迁但随坐耳,非自反也。].即以赦令除吴罪。后侍御史治实[师古曰,重核其事也。]。以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师古曰,首匿者,言身为谋首,而藏匿人也。他皆类此。],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奏请覆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师古曰,纵,放也。]。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恐光不听。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师古曰,言法律之中,吴当得何罪。]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张晏曰,外则去疾欲尽,内则为其婿也。师古曰,此说非也,外内谓外朝及内朝也。]。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乃奏记光争。以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师古曰,诋,诬也。次下亦同。]。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师古曰,言非故有所执持,但其素行好与在下人言议耳。]。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师古曰,无善状。]。延年愚,以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师古曰,言在位已久,是为故旧,又尝及仕先帝而任事也。]。非有大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师古曰,峻谓峭刻也。]。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群下欢哗,庶人私议,流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皆论弃市。而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师古曰,谓终丞相之身,无贬黜也。]。

《汉书•王商传》:“初(大司马)大将军(王)凤连婚杨彤为琅邪太守「如淳,连婚者,婚家之婚亲也。],其郡有灾害十四已上。 (丞相)商部属按问。凤以晓商日灾异天事,非人力所为;彤素善吏,宜以为后「师古曰,且勿按问也。]。商不听,竟奏免彤。奏果寝不下。凤重以是怨商,阴求其短,使人上书言商闺门内事。天子以为暗昧之过,不足以伤大臣。凤固争,下其事司隶。先是皇太后尝诏问商女,欲以备后宫。时女病,商意亦难之,以病对,不入。及商以闺门事见考,自知为凤所中,惶怖更欲内女为援,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见其女。会日有蚀之,太中大夫蜀郡张匡,其人佞巧,上书愿对近臣,陈日蚀咎。下(中)朝者左将军(史)丹等问匡。(匡对言深诋商,丹等又从而劾之,并)请诏谒者召商诣若卢诏狱。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险。制日,弗治。凤固争之。于是(策免商)。商免相三日,发病呕血薨。”

车千秋、王商是丞相,乃外朝官之首。霍光、王凤是大司马大将军,乃中朝官之首。车千秋忤霍光,不但女婿不能救活,若非杜延年从中解说,自身恐亦难保。而王商忤王凤,则罢相身死矣。外朝官之受制于中朝官,亦遂大白。

《汉书•霍光传》:“光与群臣连名奏(废昌邑)王。尚书令读奏曰,丞相臣敞[师古曰,杨敞也。],大司马大将军臣光……。”

按丞相虽然受制于大司马,但地位则似高于大司马。所以引文所列群臣上奏,以丞相为首,大司马次之。

四、大司马在宫内工作

《汉书•霍光传》:“(大司马大将军光)初辅幼主(昭帝),政自己出,天下想闻其风采。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师古曰,恐有变难,故欲收其玺。],郎不肯授光。光欲夺之。郎按剑日,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众庶莫不多光。光与左将军(上官)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

同传:“(桀)与光争权。……诈令人为燕王上书(告光),候伺光出沐日奏之。桀欲从中下其事[师古曰,下,谓下有司也。]。

《汉书•张安世传》:“后数日竟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数月,罢车骑将军屯兵。更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著,外内无间。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师古曰,移病,谓移书言病也。一曰以病而移居。]。闻有诏令,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也。”

《汉书•元后传》:“(京兆尹王章召见,毁大司马大将军王凤),凤闻之,称病出就第。上书乞骸骨,谢上曰,……河平以来,臣久病连年,数出在外,旷职素餐,此臣三当退也。”

引文有的说大司马休沐、移病方出,有的说大司马久病在外为旷职,有的说大司马夜间在宫中遇怪。所有这些,都说明大司马是在宫中工作。这也是大司马是中朝官之首的当然结果。

《汉书•霍光传》:“(光死,宣帝将诛霍氏而先夺其权)。以(光子)禹为大司马,冠小冠,亡印绶,罢其右将军屯兵官属。”

《汉书•霍光传》:“(上官桀等诈为燕王上书毁光曰,)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杨)敞亡功,为搜粟都尉。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师古曰:“调,选也;莫府,大将军府也。”

《汉书•张安世传》:“莫府长史迁,辞去之官。安世问以过失。长史曰,将军为明主股肱,而士无所进,论者以为讥。安世曰,明主在上,贤不肖较然,臣下自修而已,何知士而荐之。其欲匿名迹,远权势如此。”

霍光、张安世皆有莫府、长史,霍光且调益莫府校尉,宣帝欲夺霍氏权,又罢霍禹右将军屯兵官属。所有这些都说明,大司马虽在宫内工作,但因兼任将军,主管屯兵,在宫外却亦设府置吏。

待 诏

一、两汉都有和待诏解释

《汉书•韩王信传》:“(韩说)后坐酎金失侯,复以待诏为横海将军击破东越。”

《汉书•萧望之传》:“(华)龙者,宣帝时与张子娇等待诏。”

此外《通鉴》卷三三汉成帝绥和二年载,“上以灾异问待诏李寻”及“待诏贾让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据此,是西汉有待诏。

《后汉书•寇恂传》:“帝(光武)使待诏马援招降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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