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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鸿年 当前章节:15462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3

《汉书•孔光传》:“成帝初即位,举为博士,数使录冤狱行风俗,振赡流民。奉使称旨,由是知名。”

《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夏四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通鉴》卷一八汉武帝元光五年:“天子擢(公孙)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时通西南夷,功不即就,)上患之诏使公孙弘视焉。”

(通鉴)卷二○汉武帝元狩六年:“诏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循郡国。”

同卷同纪太初元年:“上诏兒宽与博士赐等共议(历法)。”

《通鉴》卷二八汉元帝永光二年:“上问给事中匡衡以地震日食之变。”注曰:“匡衡时以博士给事中。”

《通鉴》卷三○汉成帝建始四年:“先是清河都尉冯逡奏言(宜预防河决,)事下丞相、御史,白遣博士许商行视。”

总观上文可见,汉武设置五经博士以后,博士有的时候参与朝政,有的时候奉使出差,有的时候顾问应对,等等。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汉武以后博士的职掌偏重于治经教学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限于治经教学,那就不对了。

二、武后博士设置概况

《汉书•百官表》上博士条:“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所以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汉书•王莽传》:“是岁(平帝元始四年)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册九二页引《续汉书》曰:“王莽博士三十人。”

由引文可见西汉自武帝设立五经博士以后,宣帝、元帝及平帝均曾加以扩充。结果到了西汉末年,就经说,因为立了乐经;所以就由原来的五经,一变而为六经;就人说,因为每经不只一人,所以人数也就一再增加,到平帝时已经有三十之多了。

东汉情形怎样呢?

《后汉书•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

《后汉书•徐防传》注引《汉官仪》曰:“光武中兴,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贺、京房,《书》有欧阳和伯、夏侯胜、建,《诗》有申公、辕固、韩婴,《春秋》有严彭祖、颜安乐,《礼》有戴德、戴圣,凡十四博士。”《后汉书•儒林传》:“光武中兴,爱好经术。……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有欧阳、大小夏侯,《诗》有齐、鲁、韩、毛, 《礼》有大、小戴,《春秋》有严、颜,凡十四博士。”《考证》关于“齐、鲁、韩、毛”的考证引何焯曰:“衍一毛字,此时毛诗未得立也,且如此乃十五,非十四矣。参以百官志,博士果十四人,《诗》三,齐、鲁、韩氏,“应劭《汉官仪》并同。”

同传又曰:“(章帝)建初中,……又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所以网罗遗逸,博存众家。”

《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国子祭酒条引沈约《宋书》曰“博士……光武增为十五人,并益一经有数家之学故也。”

总览上文可见,关于东汉博士人数,有十五、十四两说,但比较各条材料,应以十四为是。又古文《尚书》、毛《诗》、谷梁《春秋》以及左氏《春秋》,虽未设置博士,但亦受官家重视,治此家者亦得为官。此外汉世五经流派以及何家被立为博士,何家未立为博士,《后汉书•儒林传》记述既简单又明白,可供参考。

三国也有博士。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同书《王肃传》:“初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

同书《杜畿传》注引《魏略》曰:“乐详字文载,少好学。……黄初中徵拜博士。于时太学初立,有博士十余人,学多偏狭,又不熟悉,略不亲教,备员而已。惟详五业并授.……擅名于远近。”

同书《卫觊传》:“明帝即位,……觊奏日,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

《通鉴》卷七七魏高贵乡公甘露元年:“帝幸太学,论《书》、《易》及《礼》,诸儒莫能及。”注曰:“时帝与博士淳于俊论《易》、庾俊论《书》、马照论《礼记》。”杨晨《三国会要》卷九职官上:“五经博士,魏十九人。”(晋志、宋志所记同。

据此,是魏有博士。

《三国志•蜀书•许慈传》:“慈字仁笃,南阳人也。师事刘熙,善郑氏学,治《易》、《尚书》、《三礼》、毛《诗》、《论语》。建安中,与许靖等俱自交州入蜀。时又有魏郡胡潜,字公兴,不知其所以在益土。潜虽学不沾洽,然卓荦强识,祖宗制度之仪,丧纪五服之数,皆指掌画地,举手可采。先主定蜀,承丧乱历纪学业衰废,乃鸠合典籍,沙汰众学,慈、潜并为博士,与孟光、来敏等典掌旧文。……慈后主世稍迁至大长秋卒,子勋传其业,复为博士。”

据此,蜀亦有博士。

《三国志•吴书•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道世治性,为时养器也。自建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去本就末,不循古道。夫所尚不淳,则伤化败俗。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

据此,吴也有博士。

总上可见,三国魏、蜀、吴都有博士,而以魏的材料比较多。魏制虽然大体仍依汉旧,但也有变动。就中如立《春秋》谷梁博士以及将王肃所注诸书列于学官,皆系与东汉不同者。至于立律博士,则又是变中之变了。

三、春秋左传请立经过

《汉书•房凤传》:“大司马票骑将军王根奏除补长史,荐凤明经通达,擢为光禄大夫,迁五官中郎将。光禄勋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三人皆侍中,歆白左氏《春秋》可立,哀帝纳之。以问诸儒,皆不对。歆于是数见丞相孔光,为言左氏以求助。光卒不肯,唯凤、龚许歆,遂共移书责让太常博士,语在歆传。大司空师丹奏歆非毁先帝所立,上于是出龚等补吏,龚为弘农、歆河内、凤九江太守,至青州牧。”

同卷总叙左氏《春秋》授受情况说:“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故,授赵人贯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子长卿为荡阴令,授清河张禹长子。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后望之为太子太傅,荐禹于宣帝,徵禹待诏,未及问,会疾死。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

《汉书•刘歆传》:“歆及(父)向始皆治易,宣帝时诏向受谷梁《春秋》十余年,大明习。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与共校经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师古曰,故谓指趣也。〕。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歆亦湛靖有谋,父子俱好古,博见疆志,过绝于人。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难向,向不能非间也,然尤自持其谷梁义。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书略),其言甚切,诸儒皆怨恨。是时名儒光禄大夫龚胜以歆移书上疏,深自罪责,愿乞骸骨罢。及儒者师丹为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上曰,歆欲广道术,亦何以为非毁哉。歆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后复转在涿郡,历三郡守数年,以病免官。”

《后汉书•范升传》:“时尚书令韩歆上疏,欲为费氏《易》、左氏《春秋》立博士,诏下其议。(建武)四年正月朝,公卿、大夫、博士见于云台。帝曰,范博士可前平说。升起对曰,左氏不祖孔子而出于丘明,师徒相传又无其人,且非先帝所存,无因得立。遂与韩歆及太中大夫许淑等互相辩难,日中乃罢。升退而奏曰(文略)。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三十一事。诏以下博士。”

同卷《陈元传》:“陈元字长孙,苍梧广信人也。父钦习左氏《春秋》,事黎阳贾护与刘歆同时而别自名家。王莽从钦受左氏学,以钦为献难将军。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至不与乡里通。以父任为郎,建武初与桓谭、杜林、郑兴俱为学者所宗。时议欲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浅末,不宜立。元闻之,乃诣阙上疏(申辩)。书奏,下其议。范升复与元相辩难,凡十余上,帝卒立左氏学。太常选博士四人,元为第一。帝以元新忿争,乃用其次司隶从事李封。于是诸儒以左氏之立,论议欢哗,自公卿以下数廷争之。会封病卒,左氏复废,(《后汉书》卷一〇九下及《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博士条所引华峤《后汉书》所记略同。)

《后汉书•贾逵传》:“(章)帝善逵说,使出左氏传义长于二传者。逵于是具条奏之(文略)。书奏,帝嘉之。……令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八年乃诏诸儒各选高才生受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由是四经遂行于世。”

《后汉书•儒林传》:“(章帝)建初中,……又诏高才生受……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

总观以上所述可见,《春秋》左氏传,汉初即有人治。至于请立博士,西汉宣帝时已由萧望之等发之。此后刘歆等接踵继起,斗争极为激烈。虽刘向父子之间,亦皆互相诘难,毫不相让。参加斗争人物,不但有学人,还有公卿,且有因争迁官者。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左氏虽一度立为博士,但不久又被取消。最后不得不出于妥协,即一面不立博士,一面命人习学。而治左氏者,亦得给事近署,作为入仕台阶。

四、其他有关博士问题

《后汉书•朱浮传》注引《汉官仪》曰:博士秦官也,武帝初置五经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

《后汉书•徐防传》:“祖父宣为讲学大夫,以易教授王莽。”注曰:“王莽置六经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长安国由为讲易祭酒,宣为讲学大夫,盖当属于祭酒也。”

《后汉书•甄宇传》:“建武中,每腊,诏书赐博士一羊,羊有大小肥瘦。时博士祭酒欲杀羊分肉,又欲投钩,字复耻之。字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复有争讼。”

此外《后汉书•苏竟传》、《通鉴》三七王莽始建国三年条、《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国子祭酒条所引《续汉书•百官志》及沈约《宋志》,亦皆有大同小异的有关博士祭酒的记载。把这许多材料总起来看,可见五经博士自始就有一个首脑,职在总领纲纪以及办理类似分羊等事的杂务。这个首脑西汉叫做仆射,东汉改为祭酒,由太常选择奏请指派。王莽时制度比较特殊,六经博十每经皆有祭酒一人,祭酒之下仍有讲学大夫。此种办法在光武初期还有,直到以后,方才废除。这从《太平御览》卷二三六所引引《殷氏世传》中可以看出。据《后汉书•百官志》博士祭酒秩六百石。至于博十首长为何称祭酒,该志亦有解说。

《后汉书•蔡茂传》:“徵试博士,对策陈灾异,以高第擢拜议郎。”

《后汉书•朱浮传》:“(建武)七年转太仆,浮以国学既兴,宜广博士之选。乃上书曰,……旧事策试博士,必广求详选。爰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举明经,唯贤是登。学者精励,远近同慕。伏闻诏书更试五人,唯取见在洛阳城者。臣恐自今以往,将有所失。求之密迩,容或未尽。而四方之学,无所劝乐。凡策试之本,贵得其真。非有期会,不及远方也。又诸所徵试,皆私自发遣,非有伤费烦扰于事也。语曰,中国失礼,求之于野。臣浮幸得与讲图谶,故敢越职。帝然之。”

同传注引《汉官仪》,载举荐博士的举状说:“其举状日,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世(中华书局本校勘记云世应作卅)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同书《杨仁传》:“举孝廉,除郎。太常上仁经中博士,仁自以年未五十,不应旧科,上府让还。”注引《汉官仪》曰:“博士限年五十以上。”

此外,《后汉书》曹褒传、桓荣传、杨震传、戴凭传、伏恭传、张玄传、周泽传、甄宇传、李充传等也都有徵拜、举荐和考试博士的记载。总统所有有关材料,可见汉世博士由君主任命,有关任命的某些例行事务,由太常办理。当时博士虽然未必个个经过考试,但汉有考试博士办法,似无问题。考试事务,亦由太常办理,应试人还自费入京。此外任博士者,似仍有年龄限制。推荐博士候选人,亦有一定格式的举状。

《汉书•王式传》:“(拜博士,)衣博士衣而不冠,曰,形余之人,可宜复充礼官。”

《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博士条引《李郃别传》曰:“博士著两梁冠。”

据此,汉博士仍有一定冠服。

博士弟子

一、设立经过和名额

《汉书•武帝纪》元朔五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丞相(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通鉴》卷一九汉武纪所记同。)

《汉书•儒林传》:“及(武帝祖母)窦太后崩,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愍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登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厉贤材焉。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繇内及外。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兴礼,祟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制曰,可。”

据此,是汉世博士弟子之设始于汉武帝元朔五年,而倡议者为公孙弘。

上述博士弟子虽是汉武所创,但博士弟子一名却老早已有。《汉书•贾山传》:“贾山颍川人也,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师古注曰:“六国时魏也”。据此,是先秦已有博士弟子了。此外,

《汉书•董仲舒传》:“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

《汉书•文翁传》:“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辞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师古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刀,凡蜀刀有环者也。布,蜀布细密(环)也。二者蜀人作之皆善,故赉以为货。”

这又是武帝父景帝时,博士已经教书和已有弟子了。

不过,先秦和汉景之时虽然已有博士弟子,但先秦博士弟子与汉不同,固不待言。即汉景时的博士弟子,他们与博士的关系,也只是一种私相授受的私人师生关系。至于官立五经博士,官为博士设置弟子,则仍创自武帝。

博士弟子有多少呢?

《汉书•儒林传》:“(公孙弘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武帝)制曰,可。……昭帝时,……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师古曰,捐其徭赋也。〕。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师古曰,常员之外,更开此路。〕。”

《通鉴》卷五三东汉质帝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诣太学。自大将军以下,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拜官有差。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生。”

《太平御览》卷五三四学校引《黄图》曰:“王莽为宰衡,……立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

此外《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后汉书•翟酺传、党锢传》、《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五年、卷二九汉元帝永光三年、卷三二汉成帝绥和元年、卷五五汉桓帝延熹九年及《太平御览》卷四六五谣条所引袁山松《后汉书》,卷五三四学校条所引《三辅旧事》,也都有博士弟子人数的记述。将所有以上材料贯穿起来看,可知汉武以后博士弟子也就是太学生人数,由五十而一百,而二百,而一千,而三千,西汉最多时期达到万余,东汉则达到三万余。

二、入学条件和手续

《汉书•儒林传》载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奏曰:“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宫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出入不悖〔师古曰,悖,乖也,音布内反。],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师古曰,闻,谓闻其部属有此人也。令,县令;相,侯相;长,县长;丞,县丞也。二千石,谓郡守及诸王相也。〕,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师古曰,随上计吏俱至京师。〕,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据此,是入太学为弟子,要有一定条件,一定手续。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汉书•萧望之传》:“萧望之……家世以田为业,至望之好学,治齐《诗》,事同县后仓且十年,以令诣太学受业。”注引如淳曰:“令郡国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者,二千石奏上,与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也。”

《汉书•王式传》:“唐生、褚生应博士弟子选诣博士,抠衣登堂,颂礼甚严〔师古曰,抠衣谓以手内举之,使离地也。……颂读曰容。],试诵说有法,疑者丘盖不言〔苏林曰,丘盖不言,不知之意也。如淳曰,齐俗以不知为丘。师古曰,二说皆非也,论语载孔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欲遵此意,故效孔子自称丘耳;盖,发语之辞。刘敞曰,予按荀卿书,区盖之间,疑则不言;区盖近意也,丘、区声相变,殆谓此耳。〕。诸博士惊问何师,对曰事式。皆素闻其贤,共荐式,诏除下为博士。”

读引文可见汉世的确有人以令应选为博士弟子。这种选送工作郡县地方官员到底参加不参加呢?

《汉书•兒宽传》:“兒宽千乘人也,治《尚书》,事欧阳生,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

《汉书•终军传》:“终军字子云,济南人也。少好学,以辩博能属文闻于郡中,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闻其有异材,召见军,甚奇之,与交结,军揖太守而去。”关于“至府受遣”师古注曰:“博士弟子属太常;受遣者,由郡遣诣京师。”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序》曰:“从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纲纪既衰,儒道尤甚。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

这是命令州郡以及各郡遣弟子入太学的。

《后汉书•陈实传》:“陈实字仲弓,颍川许人也。……少作县吏,常给事厮役。……有志好学,坐立诵读。县令邓邵试与语,奇之,听受业太学。”

《后汉书•仇览传》:“考城令河内王涣……召署主簿。……谢遣曰,枳棘非鸾凤所栖,今日太学曳长裾飞名誉皆主簿后耳,以一月奉为资,勉卒景行。览(遂)入太学。”

这又是县官遣弟子入学的。郡县选送者外,博士弟子还有没有其他来路呢?

《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诣太学)受业。”

《后汉书•左雄传》:“雄又奏徵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子靖上疏曰,)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依遵古法,使二千石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

《三国志•吴书•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学者,各令就业。”

据此,博士弟子除郡县地方选遣者外,仍有通过其他渠道入学的。此外

《后汉书•左雄传》:“(雄)又上言,宜崇经术,缮修太学。帝从之。阳嘉元年,太学新成。诏试明经者补弟子。”

将引文与前引《王式传》所载“唐生、褚生应博士弟子选”“试诵说有法”对观,是入太学为弟子,有时还要经过考试,

三、课试与出路

《汉书•儒林传》:“(公孙弘奏,博士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藏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师古曰,为名籍而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藏,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制曰可。”关于“而请诸能称者,”师古注曰:“谓列其能通艺业,而相称其任者,奏请补用之也。”(关于公孙弘奏,《史记•儒林传》所载,文字微有不同,《汉书》卷八八考证也有召南按语,可参考。)

同传:“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秋七月……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通鉴》卷七○魏文帝黄初五年条注曰:“博士(弟子)课试之法始于汉武帝,事见十九卷元朔五年。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东都……顺帝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

总上所说,可见自汉武开始,博士弟子每年有一次考课,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每等人数,西汉甲、丙两等各四十人,乙等二十人。东汉甲、乙二等各增十人,连前甲等五十人,乙等三十人,丙等四十人。考课合格者,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丙科补文学掌故。成绩特别好的“辄以名闻”;不及格的,则“辄罢之。”事实是不是完全这样呢?

《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五年:“十二月……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注引《汉官仪》曰:“太子舍人、王家郎中并秩二百石,无员。”

《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四年:“九月甲午,试儒生四十余人,上第赐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不讲则所识日忘。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业。结童入学,白首空归,长委农野,永绝荣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罢者,听为太子舍人。”注引刘文《献帝纪》曰:“时长安中为之谣曰,头白皓然,食不充粮;裹衣蹇裳,当还故乡;圣王愍念,悉用补郎:舍是布衣,被服玄黄。”

《后汉书•左雄传》:“(雄)又上言宜崇经术,缮修太学,(顺)帝从之。阳嘉元年,太学新成,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

《通鉴》卷—九汉武帝元朔五年:“于是丞相弘等奏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第其高下,以补郎中、文学掌故”。注曰:“兒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苏林曰,卒史秩六百石;臣瓒曰,汉注,卒史秩百石;师古曰,瓒说是。余谓掌故,掌故府之典籍者也;以兒宽自掌故补卒史推之,则掌故之品秩从可知也。”

读引文可见,有些方面,对于上述原则,略有突破。不过,总的说来,上述原则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此外,对于太子舍人、王家郎中以及掌故品秩高低,透过引文,亦可略知大概。从而博士弟子补官以后的“官禄”,也可想见了。

博士弟子岁课是怎样课的呢?

《汉书•萧望之传》:“以令诣太学受业,……射策甲科为郎。”师古曰:“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秋七月……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注引《前书音义》曰:“甲科谓作简策难问,列置案上,任试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谓之射策,上者为甲,次者为乙。若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也。”(《前书音义》)所记,亦见《通鉴》卷七四景初二年注。此外《太平御览》卷六二八贡举上条引文“甲”字下面,仍有一“乙”字。)

读引文,可见博士弟子岁课,系用射策等法进行。至于何谓射策,文中解释极为明白,无须多说。惟甲乙如何决定,两段文字所说颇不相同。依照第一段,是“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事先已经定好,射得乙者虽欲求甲而不可能。依照第二段,则“上者为甲,次者为乙”,因此为甲为乙,全由射者成绩决定,事先不作区分。两种说法,究竟谁对呢?《汉书•匡衡传》:“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师古曰:“投射得甲科之策,而所对文指不应令条也。《儒林传》,岁课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丙科补文学掌故。今不应令,是不中甲科之令,所以止为掌故。”如果引文可靠,那就不能不说第一段所说近真了。《汉书•马宫传》:“治《春秋》严氏,以射策甲科为郎。”依照规定,岁课甲科为郎;今马宫射策甲科而为郎,这是射甲应令而得郎的例子。《汉书•房凤传》:“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依照规定,岁课乙科为太子舍人;今房凤射策乙科而为掌故,岂乃射不应令之又一例欤!

上面说的是两汉的事。

《通鉴》卷七○魏文帝黄初五年:“夏四月初立太学,置博士,依汉制设五经课试之法。”

《太平御览》卷五三四学校引《决疑要注》曰:“魏之务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二岁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满三岁通三经者,擢为太子舍人。”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曰:“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

《三国志•吴书•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学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以敦王化,以隆风俗。”

据此,是三国遵照二汉旧制,也有博士弟子岁课制度。

岁课考些什么呢?

《后汉书•徐防传》:“(永元)十四年拜司空。防以五经久远,圣意深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徵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俗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寖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世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意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射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后汉书•吕强传》:“(宦者李)巡以为诸博士试甲、乙科,争第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字于石。于是诏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后五经一定,争者用息。”

据此,是徐防上疏石经建立以后,博士弟子岁课专重家法章句,而经文则以石经为准。在此以前,就弊病百出了。

四、年龄人色

《汉书•儒林传》:“(公孙弘奏,)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者,补博士弟子。”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子靖上书)宜高选博士,……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

《太平御览》卷五三四学校引《魏名臣奏》蒋济奏曰:“凡(入太)学受业,当皆须年十五以上。”

据此,凡入太学为弟子,汉世须年十八以上,魏则须年十五以上。至于上到何等程度,却无明文规定。这是令条,实况又怎样呢?

《后汉书•鲁恭传》:“(年)十五与母及(弟)丕俱居太学。”

《后汉书•乐恢传》注引华峤书曰:“(杜)安亦节士也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后汉书•杜根传》有同样记载。)

《后汉书•臧洪传》:“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注引《续汉书》曰:“左雄奏徵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奉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也。”(事亦见同书《左雄传》。)

《后汉书•任延传》:“任延字长孙,南阳宛人也,年十二为诸生,学于长安,明《诗》、《书》、《易》、《春秋》显名太学,学中、号为任圣童。”

《后汉书•戴封传》:“年十五诣太学,师事郧令东海申君。”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引会母传曰:“十五使(会)入太学。”

以上都是十五以下进入太学的,就中还有十三、十二的。就十五说,虽然应了魏法,但却小于汉令。此外《后汉书•张驯传》载驯“少游太学”;《太平御览》卷三六三头上条引《后汉书》说“贾逵自为儿时,常在太学”;及《太平御览》卷八四七食上条引《东观记》谓“梁鸿少孤,以幼童诣太学受业”。这些引文虽然未具体说清入学人员的年龄数字,但从“少”“幼”“儿”“童”等字样窥测,他们的入学年岁,可能也都很小。据此种种,是汉魏对于人太学为弟子的入学年龄,虽然有十八、十五之最低规定,但事实上却未完全遵守。

以上是就小的说的,大的情况又如何呢?

《汉书•终军传》:“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

《通鉴》卷八四晋惠帝永宁元年:“(赵王伦即帝位,)太学生年十六以上皆署吏。”

据此可见,太学生有十六、十八岁的。

《后汉书•仇览传》:“年四十……入太学。”

《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 “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五年:“十二月……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官(有差)。”

将引文与前此所引献帝初平四年诏书及长安歌谣对观,是博士弟子年龄,就大的说,有四十、五十、六十以至七十的。若与年岁极小者比较,相差幅度真是可观。

这些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人物,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

《汉书•终军传》:“少好学,以辩博能属文闻于郡中,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

《汉书•萧望之传》:“好学,治齐《诗》,事同县后仓且十年,以令诣太学受业。”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引会母传曰:“夫人性矜严,明于教训。会虽童稚,勤见规诲。年四岁授《孝经》,七岁诵《论语》,八岁诵《诗》,十岁诵《尚书》,十一岁诵《易》,十二诵《春秋左氏传》、《国语》,十三诵《周礼》、《礼记》,十四诵《成侯易记》,十五使入太学,问四方奇文异训。谓会曰,学猥则倦,倦则意怠,吾惧汝之意怠,故以渐训汝,今可以独学矣。”(事亦见《太平御览》卷六一三教学及卷六一四幼学。)

《三国志•蜀书•刘焉传》注引陈寿《益部耆旧传》曰:“董扶字茂安,少从师学,兼通数经,善欧阳《尚书》又事聘士杨厚,究极图谶,遂至京师,游览太学。”

《太平御览》卷四八二仇雠下引《会稽典录》曰: “魏朗……亡命到陈国,……学《春秋》图纬,又诣太学受五经。”

总览上文可见,凡是入太学为弟子的,学术上都有一定的基础。即使年龄很小,也有他的专长。正是因为如此,就出现了下面的一些事件。

《后汉书•刘陶传》:“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钱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言之士(太学生)陶上议(陈述已见)。”

这是国有疑难,太学生参加论议的。

《后汉书•朱穆传》:“(穆因得罪宦官下狱,)太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讼穆。”

《后汉书•皇甫规传》:“(规)论输左校,诸公及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诣阙讼之。”

《太平御览》卷二五○司隶校尉引《汉书》曰:“鲍宣……为司隶校尉……下狱。博士弟子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诸生会者千余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宣罪减死一等。”

这是对于一个人处理不当,太学生群起救讼的。

《后汉书•党锢列传》:“(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

同书《魏朗传》:“诣太学受五经,京师长者李膺之徒争从之。”

同书《岑晊传》:“(宗慈)遂将(岑晊)俱至洛阳,因诣太学受业。岑晊有高才,郭林宗、朱公叔等皆为友,李膺、王畅称其有于国器。”

《后汉书•符融传》:“后游太学,师事少府李膺。膺夙性高简,每见融,辄绝他宾客,听其言论。融幅巾奋袖,谈辞如云,膺每捧手叹息。郭林宗始入京师,时人莫识,融一见嗟服。因以介于李膺,由是知名。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曜上京。……融察其非真,乃到太学,并见李膺(白之,二人遂败。)”

《三国志•魏书•荀攸传》注引张璠《汉纪》曰:“(何)颐字伯求,少与郭泰、贾彪等游学洛阳,泰等与同风好颐显名太学,于是中朝名臣太傅陈蕃司隶李膺等皆深结之。”

《通鉴》卷五六东汉灵帝建宁二年:“初范滂等非讦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节下之,太学生争慕其风。”

这又是太学生互相提携、交结公卿、褒贬人物、非讦朝政的。正是因为这样,就遭到了怨家的反对。结果,牢修即于桓帝延熹九年,上书控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而灵帝熹平元年,因为书阙事件,宦官也就讽令司隶校尉段题,大捕“太学游生”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太学生的上述种种做法,不仅怨家反对,同辈也有不赞成的。《后汉书•仇览传》:“览入太学,时诸生符融有高名,与览比宇,宾客盈室,览常自守不与融言。融观其容止,心独奇之。乃谓曰,与先同郡壤,邻房牖,今京师英雄四集、志士交结之秋,虽务经学,守之何固?览乃正色曰,天子修设太学,岂但使人游谈其中!高揖而去.不复与言。后融以告郭林宗,林宗因与融赍刺就房谒之,遂请留宿。林宗嗟叹,下床为拜。”据此,是对于符融、郭林宗等行为,仇览也是不以为然的。

五、待 遇

《汉书•儒林传》:“(公孙弘奏)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师古注曰:“复音方目反。”

同传:“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博士弟子)设员千人。”关于复字,师古又注曰:“捐其徭赋也。”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曰:“(魏)太学始开,有弟子数百人。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本以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此。”

此外《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五年卷二九汉元帝永光三年, 也有关于博士弟子复除繇役的记载,根据这些材料可见汉魏太学生都享有“复”的待遇。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太学生越多,国家的负担也就越重。为了财政和徭役关系,政府有时不得不限制弟子名额。此外还有些“性非解学”的人,为了避役目的,还钻营求为太学生;这种做法的坏处,刘靖曾经疏论,事见《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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