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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两”字即《说文•系部》训“履两枚也”之“緉”。《㒳部》“两”字表示两枚黄钟律管中所容黍粒(2400粒,合24铢)的重量,指斤两之两。
②匡远滢:《四川宜宾市翠屏村汉墓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7年第3期。
③参看尚秉和:《裤子考》,《国闻周报》10卷33期,1933年。
④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
61 服饰IV
深衣,袍,襜褕
我国西周时代,贵族的服装不外乎冠冕衣裳。所谓衣裳,指上衣下裳,是一种上下身不相连属的服制。至战国时,一种新式的、将上衣下裳连在一起的服装开始流行,称为深衣。《礼记•深衣篇》郑注:“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孔疏:“以馀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深衣篇》把这种服装的形制与用途说得很详细:“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并说这种衣服“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可是到了隋唐以后,它已经名存实亡,及至清代,考据家接触到古文献中的深衣问题时,对所谓“续衽钩边”的裁制法已难以理解。清•江永在《深衣考误》一书中,认为“续衽钩边”不过是在衣内掩一小襟而已。依江氏的图解,它简直和清代长衫中的小襟差不多,而与战国两汉之深衣的本来面目则相去甚远。
按《深衣篇》郑注:“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钩边若今曲裾也。”孔疏:“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故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郑以后汉时裳有曲裾,故以‘续衽钩边’似汉时曲裾,……是今朝服之曲裾也。”可见对于深衣的形制说来,关键是先弄清楚何谓曲裾。
至清代中叶,任大椿在《深衣释例》中提出新说:“按在旁曰衽。在旁之衽,前后属连曰续衽。右旁之衽不能属连,前后两开,必露里衣,恐近于亵。故别以一幅布裁为曲裾,而属于右后桂,反屈之向前,如鸟喙之句曲,以掩其里衣。而右前衽即交乎其上,于覆体更为完密。”任氏的说法很有见地,他指出深衣用曲裾交掩,这同实际情况是相当接近的。唯任氏说曲裾反屈向前,则不确。因为着衣时裾当在背后。《方言》卷四郭注:“裾,衣后裾也。”《释名•释衣服》:“裾,倨也。……亦言在后,常见踞也。”马王堆1号墓出土之深衣的曲裾,穿着时掩到左侧身后(61—5),是其证。
深衣为什么要斜裁出曲裾来掩于身后呢?这是因为汉代的长衣一般不开衩口,而目如前所述,当时的袴多为胫衣,护体不严密;既不开衩口,又要便于举步,还要使其不甚完善的内衣不致外露,所以就采用了这种用曲裾拥掩的形式。不过从湖北云梦大坟头6号西汉墓所出男女木俑的深衣看来,男式深衣的曲裾只略向后斜掩,延伸得并不长(61—1);而女式深衣的曲裾却向后缠绕数层(61—2),较男式为繁复。更讲究的深衣则采用交输裁。《汉书•江充传》说:“充衣纱縠禅衣,曲裾,后垂交输。”颜注:“如淳曰:‘交输割正幅,使一头狭若燕尾,垂之两旁,见于后。是《礼记•深衣》续衽钩边。贾逵谓之衣圭。’苏林曰:‘交输如今新妇袍上袿,全幅角割,名曰交输裁也。’”《释名•释衣服》也说:“妇人上服曰袿,其下垂者,上广下狭,如刀圭也。”沂南画像石中的冕服人物与徐州米山汉墓出土陶女俑所着深衣,都在长衣之下垂有由于交输裁而形成的两个尖角(61—3、4),即所谓燕尾或衣圭①。
但是,施曲裾的深衣较费缯帛。依据马王堆1号墓所出实物进行模拟剪裁的结果,制作一件曲裾的深衣所用之帛比直裾长衣多40%②。因此,至东汉时深衣遂逐渐为袍和襜褕所取代。
先秦时所谓袍,是指内衣。《周礼•玉府》郑注:“燕衣服者,巾絮、寝衣、袍译之属。”《论语•乡党》:“红紫不以为亵服。”皇侃疏引郑注:“亵服,袍、译。”《诗•无衣》之“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亦用此义。东汉则以袍为外衣。《释名•释衣服》:“袍,丈夫着,下至跗者也。袍,苞也;苞,内衣也。妇人以绛作衣裳,上下连,四起施缘,亦曰袍,义亦然也。”《续汉书•舆服志》:“袍者,或曰周公抱成王宴居,故施袍。《礼记》:‘孔子衣逢掖之衣。’逢掖,其袖合而缝大之,近今袍者也。今下至贱更小史,皆通制袍。”所谓“逢掖”之衣,指大袖的禅衣(见《礼记•儒行篇》郑注)。它又被称作“缝衣”(《庄子•盗跖篇》)。《墨子•公孟篇》则称之为:“绛衣博袍。”因知东汉时作为外衣之袍,应是一种宽大的长衣。在画像石中,可以见到着袍者的形像(61—6)。
与袍相近,但更加宽大的长衣名襜褕。它也是直裾的。《说文•衣部》:“直裾谓之襜褕。”《急就篇》及《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隽不疑传》颜注之说并同。《方言》卷四:“襜褕,江淮南楚谓之衤童褣,自关而西谓之襜褕。”衤童褣在《小尔雅》中作童容。《诗•氓》郑笺:“帷裳,童容也。”《后汉书•刘盆子传》李注:“帷谓之檐,亦谓之童容。”则童容是根据其宽博而下垂的形状得名。《释名•释衣服》:“襜褕,言其檐檐宏裕也。”用意并同。襜褕在西汉时已经出现,但当时还不被认为是正式的礼服。《史记•武安侯列传》说田恬“衣襜褕入宫,不敬。”索隐:“谓非正朝衣,若妇人服也。”但到了东汉初,耿纯“与从昆弟诉、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奉迎刘秀时,“皆衣缣襜褕、绛衣”(《后汉书•耿纯传》及李注);可见这时对襜褕的看法已不同于西汉。《东观汉记》:“段题灭羌,诏赐钱十万、七尺绛襜褕一领”(《御览》卷六九三引);更视之为一种珍侈的服装。河南密县打虎亭东汉墓画像石中的人物,服装特别宽大,或即襜褕(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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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机:《深衣与楚服》,《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②《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集,第68页。文物出版社,1973年。
62 服饰V
袿衣,妇女发式,首饰
《释名•释衣服》说:“妇人上服曰袿。”所谓上服,并非指上衣,而当如毕沅疏证的解释:“上服,上等之服也。”战国时袿衣已是妇女的盛装,宋玉《神女赋》中便有“振绣衣,被袿裳”之句。汉代则更加踵事增华。袿衣本作圭衣。《周礼•内司服》郑注:“今世有圭衣者,盖三翟之遗俗。”三翟是王后的礼服,装饰自应较繁复,只是由于缺乏实例,尚不知其详。但袿衣的特点是衣上饰有衤荒(见《尔雅•释器》)。邢疏谓衤荒是“以缯为缘饰”。更具体地说,这类缘饰又分两种,即傅毅《舞赋》“华袿飞髾而杂纖罗”句中提到的髾与纖。纖又作襳。《文选•子虚赋》:“蜚襳垂髾。”李注:“司马彪曰:‘襳,桂饰也。髾,燕尾也。’善曰:‘截与燕尾,皆妇人袿衣之饰也。’”与图像材料相对照,袿衣之饰:一种是刀圭状的燕尾,另一种是长飘带即襳。画像砖、石中的舞伎常着袿衣(62—29、30),不过襳与髾未并见于同一画面。但袿衣至南北朝时依然风行。《宋书•义恭传》:“舞伎正冬着袿衣。”在这时的图像中,如宋摹顾恺之《列女传图》及大同司马金龙墓所出漆屏风上的贵妇人,袿衣的燕尾与飘带就都表现得很清楚,形制仍沿自汉代。
至于妇女的发髻,图62—29、30中的两名舞伎,梳的都是高髻,但在成都扬子山2号墓出土的画像砖上还有双髻的舞伎,应是少女的发型。在画像石中,双髻有时向左右分开(62—19)。成年妇女一般梳椎髻。《后汉书•梁鸿传》说孟光“为椎髻,着布衣,操作而前。”椎髻的式样应如《汉书•陆贾传》颜注所说:“一撮之髻,其形如椎。”又《后汉书•度尚传》李注:“椎,独髻也。”这种槌子状的单个的髻,在汉代的女俑中不乏其例。椎髻多垂至肩背(62—20)。《楚辞•招魂》:“长发曼鬋,艳陆离些。”王注:“言美人长发工结,鬓鬋滑泽,其状艳美。”盖自战国以来,妇女的发式已以拖垂为尚。但也有将髻绾于脑后的(62—21)。这种髻式不知其名,暂称之为圆髻。椎髻可以结扎而成,圆髻则须用簪。簪又名筓。《仪礼•士昏礼》郑注:“筓,今时簪也。”笄用于结发,如《周礼•追师》郑注:“筓,卷发者。”亦用于持冠,如《释名•释首饰》:“筓,系也,所以系冠,使不坠也。”因知筓有两种。《仪礼•士丧礼》贾疏:“凡筓有二种;一是安发之筓,男子、妇人俱有。……一是为冠筓、皮弁筓、爵弁筓,唯男子有,妇人无也。”结发的筓短,《士丧礼》:“鬠筓用桑,长四寸,缓中。”郑注:“长四寸,不冠故也。”对于绾髻说来,四寸已经敷用,所以直到唐代,章孝标《答友人惠牙簪》诗仍说:“截得半轮月,磨成四寸霜”(《全唐诗》三函三册)。这种笄之最简单的形式为一端磨出尖头的短圆棒(62—1)。复杂的则其另一端膨大且常雕出花饰(62一2~4)。所以《仪礼•丧服》说妇女遭父母或舅姑之丧时,“恶筓有首”,要将笄首折去,以表示居丧期间不事妆饰。还有一种当中变细,即《士丧礼》所称“纋中”之筓(62—5)。贾疏:“纋,筓之中央以安发者,两头阔,中央狭,则于发安。”持冠的筓又名导。《释名•释首饰》:“导,所以导栎鬓发,使入巾帻之里也。”服虔《通俗文》:“帻导曰簪”(《御览》卷六八八引)。因为东汉时冠的下部为帻,导贯于帻中,故不能太短。吴均《续齐谐记》说:“蒋潜得通犀纛(导),后被豫章王江夫人断以为钗”(《北户录》“通犀”条唐•崔龟图注引)。导既可截断以制钗,足证此物较长,但实例未见①。以素银丝弯成的双股钗在古乐浪和湖北宜都等地的东汉墓中均曾出土(62—6)。沂南画像石与密县打虎亭画像石中的妇女,头上往往插有双股钗十余支(61—8)。
此外,在出土物中还经常发现一种长擿。马王堆1号墓墓主之发髻上插有玳瑁质、角质(62—8)和竹质长擿3支(62—28)。角擿长24厘米,竹擿的长度与之相近;山东莱西岱墅西汉墓所出角擿长22厘米②,皆约合汉尺1尺。马王堆1号墓的玳瑁擿长19.5厘米,岱墅西汉墓的玳瑁擿长16厘米。《续汉书•舆服志》说: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服,“簪以琦瑁为擿,长一尺”。又说:“诸簪珥皆同制,其擿有等级焉。”马王堆与岱墅的玳瑁擿均短于1尺,可能是受等级和材料难得的限制。其角擿与竹擿皆长1尺,可见擿长大约以1尺为度。擿有齿,外形有些像窄而长的梳子,林巳奈夫称之为长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中称之为筓③,均不确。此物不适于梳发,亦与簪筓类不尽相同。《抱朴子•备缺篇》说:“擿齿则松槚不如一寸之筳,挑耳则栋梁不如鷦鷯之羽。”以摘齿与挑耳为对文,则擿齿即剔齿。因知此种长擿可用于搔发。擿又作揥。《诗•君子偕老》:“象之揥也。”毛传:“擿所以摘发也。”孔疏:“以象骨搔首,因以为饰。”但擿不仅用于搔发,它同时还用于会发。《说文•骨部》:“䯤,骨擿之可会发者。”《广韵•去声十二霁》:“揥,枝;整发钗也。”故所谓会发、整发,实际上就是绾发、簪发。马王堆的擿正兼有上述两重功能。
在不露髻的场合中,汉代妇女多戴帼。帼又作簂。《释首饰》:“簂,恢也,恢廓覆发上也。”此物即覆发的头巾。《后汉书•蔡琰传》称:“赐以头巾、履、襪。”其头巾即巾帼。戴帼之状如图62—22。
汉代妇女之戴胜者(62—23)、戴步摇者(62—25),在形像资料中皆有实例。画像石中的西王母常戴胜,几乎成了她专用的标志。其实此物当时比较普遍。《汉书•司马相如传》颜注:“胜,妇人首饰也。”则戴胜者固不限于西王母。江苏邗江汉墓曾出金胜和金叠胜④(62—15、16)。又《释首饰》说:“华胜,华象草木华也;胜言人形容正等,一人着之则胜。蔽发前为饰也。”山东嘉祥县嘉祥村出土汉画像石上的西王母所戴之胜,像两朵六瓣花,即华胜(62—24)。传世品中有八瓣华胜和九瓣华胜(62—17),是将多枚二齿华胜组合成花朵状,与《释首饰》之说正合⑤。另外还有一种三子钗,曾在烧沟1035、1037号及陕西华阴2号等东汉墓中出土(62—7)。《金石索》将它误认为是一种货币,上世纪50年代中又以为它是砚台的附属品。但此物多出于女性头骨上部,山东临沂西张官庄出土画像石上的人首灵怪亦戴此种钗,戴法与胜相似,殆即崔瑗《三子钗铭》所称之“三珠横钗”(《艺文类聚》卷七○引)。又《江表传》说:“魏文帝遣使于吴,求玳瑁三点钗”(《御览》卷七一八引);所谓三点钗亦应指此物⑥。
汉代妇女还戴耳珰。这时的珰多作腰鼓形,唯一端较粗,且常凸起呈半球状(62—9~12)。戴的时候以细端塞入耳轮的穿孔中(62—26),即《释首饰》所谓:“穿耳施珠曰珰。”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的跪坐木俑,耳轮贯有竹棒,即代表耳珰;可见战国时已戴此式珰⑦。汉代的耳珰还有在其中心钻孔穿线系坠饰的(62—13、18),也有将坠饰横系在珰腰之中的(62—14)。《苍颉篇》:“耳珰垂珠者曰珥”(《玄应音义》卷八引)。则系坠者又可称为珥。珥上的坠饰名玑。《史记•李斯列传》:“傅玑之珥。”索隐:“傅玑者,以玑傅著于珥。”汉墓中曾发现过从珥上脱下的珠玑类坠饰。还有一种环状耳饰,见于广州所出陶舞俑(62—27)。这种耳饰与长沙树木岭1号楚墓中所出铜匕首柄上的人物所戴者相似⑧。云南古滇国墓以至越南东山文化的遗物中,都曾发现戴这类环状耳饰的人像⑨。它应是流行于西南和南方各民族中的耳鐻。《山海经•中山经》:“穿耳以鐻。”《魏都赋》,“鐻耳之傑。”均提到此物。《说文•玉部》新附字:“璩,环属。”解释得也很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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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历代帝王图卷》所绘古帝王,其戴冕者,多用一长簪固冕,忖其长度不下尺余,可能就是导。《抱朴子•登涉篇》说:“通天犀……以其角为导,毒药为汤,以此道(与‘导’通。《太平广记》卷一一引《神仙传•左慈》:‘是时天寒,温酒尚热,慈拔道簪以挠酒。’可以为证)搅之,皆生白沫涌起,则了无复势也。”宋•罗愿:《尔雅翼》卷一八“犀”条袭用其说,但作“以此角为箸”;则又可证导之状与箸相近。
②烟台地区文物管理组、莱西县文化馆:《山东莱西县贷墅西汉木椁墓》,《文物》1980年第12期。
③《汉代の文物》第87~88页。《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集,第28页。
④黎忠义:《甘泉二号汉墓出土的金胜》,《文博通讯》1982年第3期。
⑤ 山东省博物馆等:《山东汉画像石选集》第194图。齐鲁书社,1982年。关善明、孙机:《中国古代金饰》第111图。沐文堂,2003年。
⑥孙机:《三子钗与九子铃》,《文物天地》1987年第6期。
⑦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第59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⑧见本书第5篇注⑤所揭文。
⑨冯汉骥:《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器研究》,《考古》1961年第9期。黎文兰、范文耿、阮灵:《越南青铜时代的第一批遗迹》,河内,1963年。
63 服饰VI
绶,佩剑
汉代官服上用以区别官阶高下的标志,最显著的是绶(63—2)。进贤冠的梁数虽然也有划分尊卑的意义,但远不如绶的等级严密。就社会观念而言,绶几乎成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新莽末年,商人杜吴在渐台杀死王莽后,仅解去王莽之绶,而未割去王莽之头。可见在杜吴的心目中,王莽之绶似较日后高悬宛市、久藏武库之王莽头更为重要。正代表了当时一般市井居民的看法。
《汉官仪》说:“绶者,有所承受也,长一丈二尺。”“旧用赤韦,示不忘古也,秦汉易之为丝”(《北堂书钞》卷二三一引)。可知汉代的绶是丝织物。绶分紫、青、墨、黄四色;紫绶之上或用绿绶,亦称缤绶。东汉光武以后,以绶之长短相区别:皇帝的绶长二丈九尺九寸,诸侯王绶长二丈一尺,公、侯、将军绶长一丈七尺,以下各有等差(《续汉书•舆服志》)。它是用来系印的。马王堆1号汉墓所出“妾辛□追”蜜印,印钮系有长丝带(63—7),虽然比真正的绶细小简陋,但却是它的代表。《晋书•山涛传》:“策赐司徒蜜印、紫绶。”《宋书•礼志》:“进皇帝蜜玺绶。”可见连用明器蜜印时,也随以绶。汉代的官员平时将印装在腰侧的鞶嚢中,而将绶垂于腹前,也有时连绶一并放在囊中。《隋书•礼仪志》:“古佩印,皆贮悬之,故有囊称,或带于旁。”《晋书•舆服志》:“汉世着鞶嚢者,侧在腰间,或谓之旁囊,或谓之绶囊。然则以紫囊盛绶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时。”班固《与弟书》中称此种囊为“虎头金鞶嚢”(《御览》卷六八八引);又在《与窦宪笺》中称之为“虎头绣鞶嚢”(《御览》卷四七八引)。这种绣有虎头的鞶嚢见于沂南画像石(63—6),囊旁还露出一段折起的绶。但如果把印和绶都塞在囊里,那就难以识别佩带者的身分了。《汉书•朱买臣传》说他拜为会稽太守后,“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群吏于是大惊,挤在中庭拜谒。将印绶显露出来以后,原先被视为平民的朱买臣,一下子就被认识到是一位威风凛凛的高官。
汉代所设之官必有官印,一印则随一绶。《汉书•酷吏传》记汉武帝敕责杨仆说:“(将军)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颜注:“银,银印也;黄,金印也。仆为主爵都尉,又为楼船将军,并将梁侯;三印故三组也。组,印绶也。”同书《金日䃅传》说:“日䃅两子:赏、建,均侍中,与昭帝略同年,共卧起。赏为奉车;建,驸马都尉。及赏嗣侯,佩两绶。上谓霍将军曰:‘金氏兄弟两人,不可使俱两绶邪?’光对曰:‘赏自嗣父为侯耳。’上笑曰:‘侯不在我与将军乎?’光曰:‘先帝之约,有功乃得封侯。’”在武氏祠画像石中,可以看到垂两绶或3绶的人物(63—3)。由于重视印绶,所以对借用印绶和丢失印绶的处分极重。《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诏:“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御览》卷二〇一引《东观汉记》:“夕阳侯邢崇孙之为贼所盗,亡印绶,国除。”
汉绶的织法依《续汉书•舆服志》说:“凡先合单纺为一系(系),四系(系)为一扶,五扶为一首,五首成一文,文采淳为一圭。首多者系(系)细,少者系(系)粗。皆广尺六寸。”①首指经缕而言。《说文•系部》“跳”字下引《汉律》:“绮丝数谓之跳,布谓之总(即缓、升),绶谓之首。”一首合20系,皇帝的绶有500首,计10000系。绶的幅宽为1.6汉尺,
合36.8厘米,则每厘米有经丝271.7根。这个数字很大,因为现代普通棉布每厘米仅有经
纱25.2根;所以绶的织法应为多重组织,即是包括若干层里经的提花织物。
在山东济宁武氏祠画像石的历史故事中,帝王或官员如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桀、齐桓公、管仲、吴王、秦王、韩王、蔺相如、范且等人均佩绶。禹因为戴笠执重,作农夫打扮,故不佩绶。公孙杵臼、何馈等无官职者,虽着衣冠,亦不佩绶。特别是齐王与锺离春那一幅,故事的结局是齐王册锺离为后。画面上的齐王正将王后印绶授锺离,她则端立恭受(63—1)。印固不易表现,绶却刻画得很清楚,其织纹与王身上所佩的绶完全一致。过去曾认为这幅画上的齐王“右袖披物如帨巾”,那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把绶认出来的缘故。《隋书•礼仪志》还说有一种小双绶,“间施三玉环”。施环之绶在江苏睢宁双沟及山东曲阜窑瓦头等地出土的画像石上也能见到(63—4、5),此类绶的出现亦不晚于东汉。
在若干隆重的场合,显贵们除佩绶外还要佩剑,即张衡《东京赋》所谓:“纡皇组,腰干将。”《晋书•舆服志》说:“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其后唯朝带剑。”西汉中期以后,虽然在战场上剑的地位已逐渐被环首刀取代,但在礼仪性的服饰构成中仍须佩剑。汉代佩剑时,由剑带穿过剑鞘正面的琥而系于腰间。剑带为革制,如《汉书•东方朔传》所说:“孝文皇帝……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绨,足履革舄,以韦带剑。”剑带有的与腰带合而为一,但这种佩剑法只适用于较短之剑。对于“修剑拄颐”(《庄子•说剑篇》)之长剑说来,为便于拔剑,多于腰带之外另系剑带,后者可以稍稍向下拖垂,使拔剑时有活动的余地(63—11)。尹湾《兵车器集簿》中登录的“剑带”达37616条,可见剑带是佩剑时之正式的装备。河南、安徽等地的汉墓中,贴近人架处不仅在腹部出束腰之带的带钩,佩剑者在腰际还往往另出一种小带钩(63—8~10),这就是剑带上所用的剑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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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毓棠:《战国秦汉时代纺织业技术的进步》,《历史研究》1963年第3期。
64 服饰VⅡ
带钩,带头,带扣,带銙
在汉代,束腰的革带起初用带钩系结,就目前所知,带钩在黄河流域最早见于山东蓬莱村里集7号西周晚期墓。到了春秋时期,各地所出铜、金、玉带钩之例已为数不少。过去曾有一种看法,认为带钩是从北方草原民族地区传入中原的。但那里发现的带钩不早于春秋末,不仅比黄河流域晚,而且数量也不多,故此说不能成为定论。特别是到了战国时代,武士多着齐膝的上衣和长袴,一般都在腰间束一条施钩的革带。始皇陵兵马俑坑所出大批陶武士的装束就是这样的。这种服式至西汉时仍无多大变化,山东诸城发现的举灯铜人的装束依然如此(64—1)。从制作工艺上说,汉代的带钩较战国时略逊色。但由于出土的数量大,故其中不仅不乏精品,而且在式样上也有所创新。
汉代带钩比较常见的式样有兽面形、曲棒形、琵琶形和各种异形钩。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出土的两件兽面形金带钩:一件于钩身浮雕出一大兽面,两眼嵌黑色玻璃珠(64—5);另一件则须倒置过来,才能看出钩身上的长耳双角兽面(64—6)。这两件带钩的外轮廓略近琵琶形,但汉代多数琵琶形带钩之钩身还要狭长一些。江苏丹阳东汉墓出土的琵琶形银带钩,钩身有错金花纹,背面有铭文:“永元十三年(101年)五月丙午日钩”(64—3)。汉代带钩于铭文中标出“丙午”者已屡见不鲜。这是因为当时认为五月丙午为纯火精之日,利于铸带钩、镜、剑等器物。如《汉金文录》卷六著录的“永兴钩”,铭云:“永兴二年(154年)五月丙午日,君一作,大吉羊。”然而正像庞朴所指出的,此年五月内并无丙午日,铭文所记,只是吉祥的套语①。至于永元十三年带钩,虽其年五月有丙午日,也不能排除铭文中之“五月丙午”系套用吉语。再如曲棒形带钩,汉代亦常见。河北定县中山简王墓所出曲棒形玉带钩,雕工细腻,琢磨光滑,制作颇精(64—2)。曲棒形与琵琶形带钩战国时已广泛流行,但其钩钮均靠近钩尾;汉代的这类带钩,钩钮上移至钩身中部或接近中部。这种变化是其断代的标志之一②。
更引人注目的是各类异形钩。四川昭化宝轮院西汉墓出土的犀形带钩③,贵州威宁中水西汉墓出土的水牛头形带钩(111—2),造型均别开生面。广州象岗南越王幕出土的以金、玉、银、铜等多种质料制作的一批带钩,亦各擅其胜。如一件与玉饰嵌合在一起的金带钩,式样别致(64—7)。《东观汉记》说:“桓帝永兴二年(154年)光禄勋府吏舍,夜壁下忽有气,掘之得玉玦,各有钩,长七寸三分,玦周五寸四分,身皆有雕镂”(《御览》卷三五四引)。所记或即此类带钩,它在东汉后期已被视为珍异之物了。再如一种蚩尤形带钩,作持五兵状。美国华盛顿弗利尔美术馆所藏者,造型颇生动(64—4)。蚩尤不仅手足均持兵器,口中亦衔利刃,一只举盾的手臂充当了钩首。河北石家庄东岗头东汉墓所出者,在蚩尤身侧还铸出四神④。我国古代有蚩尤制造兵器的传说。《世本》:“蚩尤作兵”(《御览》卷二七○引)。刘邦起兵时,“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汉书•高帝纪》)。马严将北军、羽林,卫护南单于,“敕过武库,祭蚩尤”(《后汉书•马援传》)。可见汉代视蚩尤为主兵之神,故铸其形像于带钩,并认为服之可以辟兵。《东观汉记》:“诏令赐邓遵金蚩尤辟兵钩一”(《御览》卷三五四引)。是其例。
系结时,钩首可以直接钩括在革带另一端的孔洞中,山东临沂金雀山33号汉墓出的皮腰带,带钩就是这样使用的⑤。但也可以在相当此孔洞的位置处装环,钩与环相括结。湖北江陵望山2号楚墓所出遣册之第50号简说:“一玉句(钩),一睘(环)。”即指此二物。《隋书•礼仪志》说:“(革带)加金缕䚢、螳蜋钩,以相拘带。”清•恽敬《说钩》:“汉鞶带玉钩䚢。䚢者,钩牝也。”与带钩配套的环,正相当其所记之䚢。山西孝义张家庄14号汉墓人架腰部有铜带钩与玉环同出,广西合浦环城乡黄泥岗1号汉墓还出土了组合成套的玉带钩和玉环⑥(64—8)。《淮南子•说林》称:“满堂之坐,视钩各异,于环、带一也。”也表明钩与环本是互相配合的带具。
带钩在中原地区的流行虽然可能与北方草原民族并无直接关系,但是匈奴人的一种带具,即班固《与窦将军笺》所称“犀毗金头带”之“带头”,却在西汉初年已传入内地。这种带头为长方牌形,表面有花纹,以两枚为一组,装在革带两端,用缝在两端的两根细皮条互相打结。而与此同时或稍早,出现了在其中一件的内侧开一个孔的作法。这样,就可以从一侧只用一条细带穿过对面之带头上的孔,再绕回来拴紧。这类带头在广州象岗南越王墓、河北满城中山王墓、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安徽阜阳汝阴侯墓、湖南长沙曹𡢀墓、江苏扬州“妾莫书”墓以及广西平乐银山岭汉墓等著名的大墓中多次出土⑦。南越王墓所出者,有用浅蓝色平板玻璃镶嵌在鎏金铜框中制成的带头,其带鞋上饰以浅蓝色玻璃贝和鎏金铜泡、金花泡、银泡组成的菱形图案,即所谓贝带⑧(64—9)。经化验,带上的玻璃件均为铅钡玻璃,表明为我国自制。徐州狮子山所出者,不仅两枚金带头上所铸双熊噬马纹生动可观,且附有金穿针;将它固定在细带末端,可以更顺利地通过带头上那不大的穿孔(64—10)。不过尽管作了上述种种改进,但使用带头仍远不如用带扣方便。
带扣的出现则明显地受到匈奴带鐍的影响(关于带鐍的形制见本书第108篇)。但带鐍的舌是固定的;内地起初仿带镉制成的、用作马具的带扣,其扣针也是固定的。始皇陵2号兵马俑坑T12出土的陶鞍马腹带上的带扣,是我国已知最早的装活动扣针之带扣的形象。不过作马具用的带扣较小,满城2号西汉墓车马器中的带扣长仅2.6厘米。而满城1号墓中室出土的银带扣长4.65厘米,云南晋宁石寨山7号西汉墓出土的错金虎纹银带扣长10.1厘米(64—13),这类大带扣就是腰带上使用的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的外轮廓都呈前圆后方形;扣针较短,穿腰带的孔呈扁弧形,这是汉代腰带带扣所一贯保持的特点。古乐浪及新疆焉耆博格达沁古城出土的东汉龙纹金带扣(95—7),虽极为豪华富丽,其造型却仍然遵循这一格式。洛阳东关夹马营路东汉墓所出与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之玉带扣也是如此。过去曾经认为石寨山银带扣上的虎纹是“古希腊的所谓‘亚述式翼兽’”,甚至推测此带扣是“经波斯、大夏而输入西南夷”的物品。其实此扣上之虎的造型,与平壤贞柏洞37号古乐浪墓所出银带扣上的虎纹基本一致(64—11);都纯然是汉地的作风,与西方并无关系。
施带扣的革带至晋代发展成为鞢𩎃带。它的特点是在带鞋上装銙,銙附环;鞢𩎃即用以佩带什物的窄带则系在环上。附环的带銙已知之最早的一例,出土于河北定县43号东汉墓,为银质长方形小牌,两侧各有两弧相连,有4个对称的镂孔。所悬之环略近马蹄形,环孔呈弧底的“凸”字形(64—12)。这种銙的形制虽较特殊,然而从2世纪末直到4世纪,却几乎没有多大变化。由于它主要流行于晋代,故多称之为晋式带銙。所以,就定县43号墓的出土物而论,可以说,它的触角已经伸到下一个时代的边缘上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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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庞朴:《“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文物》1979年第6期。
②王仁湘:《带钩概论》,《考古学报》1985年第3期。
③冯汉骥等:《四川古代的船棺葬》,《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
④王海航:《石家庄市东岗头村发现汉墓》,《考古》1965年第12期。
⑤临沂市博物馆:《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座汉代墓葬》,《文物》1989年第1期。
⑥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孝义张家庄汉墓发掘记》,《考古》1960年第7期。合浦所出者为广西合浦县博物馆藏品。
⑦见《西汉南越王墓》上册,第166、225页。《满城汉墓发掘报告》上册,第142页。《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长沙咸家湖西汉曹𡢀墓》,《文物》1979年第3期。《扬州西汉“妾莫书”木椁墓》《文物》1980年第12期。《平乐银山岭汉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⑧左骏:《浅谈“贝带”》,《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6期。
⑨孙机:《中国古代的带具》,载《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
65 服饰VⅢ
履,舄,屦,靴,鞮,麤,行縢,袜,褽
在正式场合中,汉代士人应着履。《释名•释衣服》说:“履,礼也,饰足以为礼也。”履可以制作得很讲究。《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说:“景公为履,黄金之綦,饰以银,连以珠;良玉之绚,其长尺。”《尔雅•释天》郭注:“用綦组饰旒之边。”则綦是边饰。日本正仓院所藏后太上(圣武)天皇(724—738年)礼履,以赤皮为表,白皮为里,黄金押缝,饰以嵌珍珠之银花①,与景公之履或有某些相近之处。等级较低的履虽不用金綦,但也以有花纹的布帛缘边。《广雅•释器》说:履“其缘谓之无𦂘。”“无𦂘,䌽也。”无𦂘亦作无极。《后汉书•马援传》李注引何承天《纂文》:“都致、错履、无极,皆布名。”履也可以用绦带缘边。《汉书•贾谊传》:“丝履偏诸缘。”颜注引服虔云:“加牙绦以作履缘也。”《说文•系部》也说:“绦,扁绪也。”马王堆1号墓所出遣册之第261号简所记“青丝履一两,扁楮(绪) (缘)”,可与出土实物相对照。此墓之青丝履今呈菜绿色,履面用丝缕编织而成。方口,口沿前部缘宽边,扁绪或指这一部分而言。履底则用麻线编结而成(65—1)。这双丝履的头部翘起两尖角,其名为绚。《仪礼•士冠礼》郑注:“绚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汉书•王莽传》“句履”,颜注引孟康曰:“今齐杞履舄头饰也,出履二寸。”刀衣鼻即刀剑鞘上的珮(35—5),其端上卷,侧视作 状,正与履绚相似。马王堆1号墓的青丝履,且与江陵凤凰山168号西汉墓所出麻履的式样相同(65—2)。后者的底部有磨损痕迹,当为墓主生前实用之物。
履的底并不太厚,厚底的则为舄。《方言》卷四:“中有木者谓之复舄。”《释名•释衣服》:“复下曰舄。舄,腊也。行礼久立,地或泥湿,故复其下使乾腊也。”乐浪彩箧冢出土的东汉革舄,外涂黑漆,底很厚,内装木楦,楦当中有凹槽,当时应在里面填以松软之物(65—5)。湖北云梦大坟头1号汉墓出土木牍及居延A33地湾出土汉简(100•23)所记之“漆履”,或即漆舄。武氏祠画像石中一持节之使臣穿的也是舄,其隆重的服饰显示出他正在从事庄严的使命(39—2)。但舄的底子太厚,行走时会不太便利,沂南画像石墓中室西壁刻出的舞剑者,竟将舄脱置一旁,或即基于这种原因②。
汉代人有时将履称作屦,但大多数所谓屦除底子较薄外,式样与舄相近。《周礼•屦人》郑注:“复下曰舄,禅下曰屦。”舄如彩箧冢所出之例,前端无絇;屦也没有絇。《礼记•曲礼》郑注:“鞮屦,无絇之菲也。”可证。屦常用多股的粗线编成。《荀子•富国篇》说“布衣紃屦之士。”杨注:“紃,绦也。谓编麻为之,粗绳之屦也。”新疆古楼兰遗址的一座汉墓中,出土了一双用红、绿、淡黄等色毛线编的屦,圆口,无绚,口前沿的屦面上编出一条醒目的花边,其位置正与马王堆1号墓之青丝履上的扁绪缘相当。这是一双不同于履的屦(65—9)。
骑马时,最适宜穿高筒靴。《释名•释衣服》说:“革华,跨也,两足各以一跨骑也。本胡服,赵武灵王服之。”靴最先在欧亚大草原地区的游牧族中出现,它是同胡服一道传入中原的。故《释名》之说不为无据。在汉代遗物中,长筒靴仅于咸阳杨家湾所出军官俑脚上一见(65—8)。
至于汉代陶俑经常穿的扁头方口鞋,应为革制的鞜。《急就篇》颜注:“鞜,生革之履也。”其实物曾在长沙楚墓出土③。山西阳高汉墓所出者,式样稍有变化。河北望都1号汉墓壁画中伍佰所着者,看起来更加轻便紧凑,则应为鞮(65—7)。《急就篇》颜注:“鞮,薄革小履也。”此图中着鞋之人的小腿上还裹有行縢。《汉官仪》说:“鼓吏赤帻行縢。”《诗•采菽》郑笺:“邪幅如今行縢,偪束其胫,自足至膝。”它的形状在这里反映得很清楚。
汉代最廉价的鞋名麤,式样很像现代的草鞋。《说文•帅部》:“麤,草履也。”《释名•释衣服》:屦“荆州人曰麤,麻、韦、草皆同名也”(吴志忠本)。《急就篇》颜注:“麤者,麻枲杂履之名也。”可见它多用麻纯结成。这种鞋的别名叫不惜。《孟子•尽心篇》:“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赵注:“蹝,草履也。敝,喻不惜。”崔寔《四民月令》:“十月作白履、不惜”(《齐民要术•杂说篇》引)。因为它制作得粗糙,故又名搏腊。《释名•释衣服》:“齐人谓草屦曰……搏腊。搏腊……粗貌也。”搏腊音转为薄借。《周礼•弁师》郑注中将草鞋绊称为“薄借綦”。音再转则为不借。《释衣服》把它解释成:“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但“不借”这个名称已见于《急就篇》。《齐民要术•种麻篇》引谚:“五月及泽,父子不相借。”则不借本是恒语,故不惜、不借二名,可以两存。其实物曾在居延金关出土(65—3)。
汉代于履内着袜。《释名•释衣服》:“袜,末也,在脚末也。”马王堆1号墓曾出绢袜(65—6),新疆民丰东汉墓曾出锦袜(65—4)。汉代人入室脱履,在室内活动时一般均着袜。只有身分低微者或于极敬之所及谢罪之时,才徒跣不袜④。
马王堆1号墓中还出土了三副直筒露指式手套,形制大体相同。如在漆奁中发现的一副朱红色菱纹罗手套,银褐色缘,饰千金绦(65—10)。遣册中称之为“ (盭)绮 (褽)一两,素掾(缘),千金𦃬(绦) (饬)”。则当时将这种手套称作褽。《广雅•释器》:“㡒、褽,𤲑也。”《说文•巾部》:“㡒,载米𤲑也。”《广韵•上平声十八谆》:“布贮(𤲑)曰㡒。”则㡒本是盛米的布制容器。又《说文•衣部》:“褽,衽也。”衽是衣袖。则褽可以理解为衣袖处之布袋,故借用作手套之名⑤。陆云《与平原书》称曹操的手套为“手衣”(《陆士龙文集》卷八)。北齐•王江妃木方所记随葬衣物中亦有“故锦手衣一具”(《陶斋藏石记》卷一三),则六朝时通称之为手衣。然而从陆云的叙述中推测,这种叫法在东汉后期应已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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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审美书院编:《东瀛珠光》第6辑,第323图。东京,1926—1927年。
②《沂南古画像石墓发掘报告》图版60。
③北京历史博物馆:《楚文物展览图录》第44图。北京,1954年。
④孙机:《洛阳金村出土银着衣人像族属考辨》,《考古》1987年第6期
⑤见本书第56篇注②2所揭文。
66 盥洗器,化妆用品
先秦时代的贵族有一种特别讲究的洗手方式,称为沃盥。沃是自上浇水.盥是用水冲洗双手。自上浇水的器皿是匜,下面接水的器皿是盘。所以在先秦墓葬中,盘、匜常成套出土。但用这种方式洗一次手,起码要两个人伺候。《礼记•内则》说:“进盥,少者奉槃,长者奉水。”如果像李唐在《晋文公复国图》中所绘之沃盥者那样,则还要再加第3人奉巾,排场是相当大的。汉代对此种方式似已加简化,证据就是汉代的匜并不和盘同出。而且在汉代遗物中,也难以确指出有与先秦时代用途相同的那类“盥盘”。
但多年来,在有关汉代文物的记述中,常把一种平底、鼓腹、颈微敛、口微侈的容器称为洗,认为它就是沃盥时承水之器。可是铸造著名的朱提、堂狼“洗”的云南地区,几乎看不到陋与之伴出,说明这里当时并不用沃盥的方式洗手,因而根本不存在生产“洗”的社会需求。其实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徐中舒已根据安徽当涂晋墓中所出此型铜器自名为“釪”之例,认为它不是洗,而是釪即杅①;为盛酒浆之器,与沃盥无关。
汉代虽然没有洗,却仍然有匜。出土之匜有陶、铜、银、漆各种质地者(66—1、2、7)。这时它们的主要用途似为注酒。不过《说文•匚部》说:“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酒。”在注酒之外仍提到“注水”,可见匜既是酒器又是水器。
依据铭文,直接证明用于盥洗的器皿有沐盘、沐缶和浴盆。沐盘应是洗发用的。《说文•水部》:“沐,濯发也。”浴盆则应是洗澡用的。《说文》:“浴,洒身也。”但满城1号汉墓所出刻铭“常浴”的铜盆(66—9),口径66厘米,高19.5厘米,铭文中记其容量为21斗;而徐州石桥西汉崖墓出土的“赵姬沐盘”(66—8),口径68.5厘米,高15.6厘米,容积与满城浴盆不相上下。长沙汤家岭西汉墓出土的“张端君沐盘”,口径64厘米,高13.5厘米,容积亦与满城浴盆接近。相反,贵州赫章8号汉墓出土的“同劳澡槃”,口径仅27厘米,显然不能用于洗澡②。可见汉代人在日常用语中对沐、浴两词的区分已不甚严格。至于像《魏武上杂物疏》中所说的“容五石铜澡盘”(《北堂书钞》卷一三五引),在出土物中还没有见过。另外,如河北定县43号东汉墓出土的铜提梁桶(66—4),也可能在盥洗时用于供水。西安席王乡唐家寨出土的铜“元成家沐缶”(66—5),器形与河南淅川下寺2号楚墓出土的“倗之浴缶”、1号墓出土的“孟縢姬”“浴缶”及安徽寿县蔡昭侯墓出土的铜“盥缶”基本相同,无疑是盥洗时所用,其造型乃源于楚器③。这和在凤翔秦墓出土器物组合中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