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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机 当前章节:15702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44

④兴平漏见《陕西兴平汉墓出土的铜漏壶》,《考古》1978年第1期。满城漏见《满城汉墓发掘报告上册,第76~77页。干章漏见《内蒙古伊克昭盟发现西汉铜漏》,《考古》1978年第5期。

⑤此地名在《汉书•地理志》中作“千章”,漏壶铭文作“干章”,应以壶铭为是。

⑥孙机:《托克托日晷》,《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总3期,1981年。

⑦刘复:《西汉时代的日晷》,《国学季刊》3卷4期,1932年。李鉴澄:《晷仪——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天文仪器之一》,《科技史文集》第1辑,1978年。

⑧王振铎:《张衡候风地动仪的复原研究》,《文物》1963年第2、4、5期。

⑨冯锐、武玉霞:《张衡候风地动仪的原理复原研究》,《中国地震》第19卷,第4期,2003年。冯锐等:《张衡地动仪的科学复原》,中国地震台网中心,2005年。冯锐等制作的模型,后来在外观上又作了改动,但内部结构未变。

⑩孙机:《简论“司南”兼及“司南佩”》,《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4期。

75 地图,星图

地图在我国的起源颇早。《尚书•洛诰》:“周公经营洛邑,遣伻来以图及献卜。”伪孔传说,这是“遣使以所卜地图及献所卜吉兆来告成王”。可知西周初已有地图。又《周礼•大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佐王安抚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郑注认为这就是“土地之图,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所谓“司空郡国舆地图”,乃是东汉时的说法。因为汉代政府的地图本由御史大夫府掌管。《史记•武帝纪》载,元狩六年“御史大夫奏舆地图,请所立国名”。至哀帝元寿二年,立三公官,以御史大夫为司空,所以东汉建武十五年封皇子时,就由“大司空上舆地图”了。这时大范围的地图已能提供地形、土壤、水文、植被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地图在军事行动中也有重要的作用。指挥官在作战之前先要研究地图。《管子•地图篇》:“凡兵主者必先审知地图,轘辕之险,滥车之水,名山、通谷、经川、陵陆、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苇之所茂,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地形之出入相错者,尽藏之。然后可以行军袭邑,举错知先后,不失地利,此地图之常也。”所以《汉书•淮南王传》说,淮南王刘安准备起兵时,“日夜与左吴等按舆地图,部署兵所从入”。居延简中也有“徐路人等以治舆地图,帛薄毋馀素●宗钱千”(217.7,49.15)之记事。徐等绘制的当是边塞的地图。可见地图在实战中作用很大,因而必须具有相当的准确性。而这一点,业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

我国古地图已知最早的实例出于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是绘制在木牍上的。同地之西汉墓中还发现过西汉早期的纸质地图残片。保存状况较好的汉代地图出土于长沙马王堆3号西汉墓。同出之图有3幅:《地形图》、《驻军图》、《城邑和园寝图》,都是绘在帛上的。其中《地形图》所表现的范围最大,约包括东经111°至112°30',北纬23°至26°之间的地区,相当于今广西全州、灌阳一线以东,湖南新田、广东连县一线以西,北抵新田、全州以北,南到广东珠江口外的南海。图中主区位于当时长沙国南部,即今潇水流域、南岭、九嶷山及其附近。图中主区表现较详,邻区较略。主区的比例尺约为1:18万。地貌、水系、居民点、交通网等四大要素都表示得比较清楚(75—4)。南岭、九疑山一带,山重水复,地形复杂,但图中所绘与实际情况大致相符,尤其是潇水及其支流的流向和弯曲轮廓已接近现代地图,应以具有一定精度的测量资料为绘制的依据①。考古工作者且以《地形图》中所标城邑位置为线索,经过实地勘查,找到了汉代营浦、泠道、舂陵、南平、观阳等古城的遗址,更足以证明《地形图》的可靠性。

但《地形图》上山岭的画法简略,与实际走向有时出入较大。图中的南越地区,南北距离过分压缩,精确性很差。从此图看来,汉代的地图大约尚未能以网格的形式将其分率表现出来,致贻裴秀“虽有粗形,皆不精审”之讥。是其不足处。

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驻军图》是一幅军事地图,即《汉书•江都易王传》所称“军阵图”。它所包括的范围相当于《地形图》的东南部,即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沱江流域一带。主区的比例尺约为1:8万—1:10万,比《地形图》约放大一倍。图中不仅一般地标绘了山脉、河流等地物要素,而且用深色将驻军营垒、防区界线、军工设施、障塞、烽台等军事内容突出地表示于第一层平面,河流等地理基础则用浅色表示于第二层平面。这与现代专用地图的两层平面表示法是一致的(75—3)。从而在图上可以反映出当时的守备态势:驻军分成两线部署兵力,并依托3条山谷扼守通向南越之通道的阵容②。此外,图中还标绘出居民点近50处,而且大部分记明户数。对居民情况的反映,大约在汉代已成为小范围地图须加以标注的要素之一。《史记•龟策列传》说:“泉阳令乃使吏案籍视图,水上渔者五十五家,上流之庐,名为豫且。”可见其图之精详程度当与《驻军图》相近。至于此墓所出之《城邑和园寝图》,表示的或是临湘城和软侯家墓地。其图幅面不大,图上无文字,绘有田园、山丘、土坑、房屋及庙宇等。出土时残损较重,兹不详述。

汉代不仅已能绘制较精确的地图,还能够绘制星图。战国时,我国已经编制星表,估计当时亦应有星图,但文献失载,实物不存,莫能详征。至汉代,如《汉书•天文志》所说:“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则这时国家已有正式的星图,归专司观测星象的官员“典星”掌管。它大约是一种全天星图,类似《周髀算经》所说的“盖图”。但尚未发现这种星图的实例。洛阳市老城西北发掘的一座西汉墓,墓顶上绘有天象图12幅,其中一幅绘太阳,中有飞乌。一幅绘月亮,中有蟾、兔。其余10幅在云气中绘星座图像。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墓在拱顶上绘有星图,其中有80余颗星,完整地表现出二十八宿,星宿之间且已用直线连接起来。虽然还属于形象绘画阶段,但基本位置比较准确,比洛阳星图中散乱的50余颗星,显然具有更高的科学性③(75—1)。

除此以外,在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上,还绘出了29幅彗星的图像(75—2)。图中的彗星都有彗头和彗尾两部分,彗尾有直的,也有弯曲的;有的彗尾仅一条,有的多达三四条。在宇宙中,彗尾的形状是随着彗星与太阳距离的远近而不断变化的。当一颗彗星接近太阳时,太阳辐射使其冰核受热,气体和尘堠被释出,于是形成彗尾。彗尾有两种类型:等离子体构成的气尾;微小的尘粒所构成的尘尾。前者沿着彗星的向径 (太阳与彗核的连线方向)伸展得很长,常呈直线形。后者的尘粒是被太阳的光压作用从彗发中推出的,尘粒愈重,被推开的就愈少。尘尾是向着和彗星运行相反的方向倾斜,弯曲程度也各不一致。在接近太阳的时候,彗尾发展到最大,有时一颗彗星可以有属于不同类型的几条彗尾。对这些形状不同的彗星,我国古代早已有所认识。东汉时,文颖且将彗星分为光芒短的孛星、光芒长的彗星和光芒直指的长星3类(《汉书•文帝纪》颜注引)④。这表明当时对彗星的观测非常细致,而马王堆3号墓出的彗星图则为之提供了实物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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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地图的整理》;谭其骧:《二千一百年前的一幅地图》。均载《文物》1975年第2期。

②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驻军图整理简报》,《文物》1976年第1期。

③夏鼐:《洛阳西汉壁画墓中的星象图》,《考古》1965年第2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壁画墓》,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④席泽宗:《一份关于彗星形态的珍贵资料》,《科技史文集》第1辑,1978年。

76 医 药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医药学分秦、齐两大派。大体说来,秦派重针灸,齐派重汤药。至汉代,在大一统的局面下,各派学说交流融汇,我国医药学的体系遂逐渐形成。几种经典性的中医药著作,如《黄帝素问》、《灵枢经》、《神农本草经》、《伤寒论》等,在汉代均已基本写定。而近年新发现的汉代医药文献又大大丰富了我们对汉代医药的认识。如长沙马王堆3号西汉墓所出帛书《五十二病方》,内容涉及内、外、妇、儿、五官等科的疾病,列医方280多个,用药243种。有些方后加注“尝试”或“已验”,表明是有效的良方。《论衡•须颂篇》:“今方技之书在竹帛,无主名所从生出,见者忽然,不御服也。……若言‘已验’、尝试’,人争刻写,以为珍秘。”正指此种情况而言。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出土的木简《治百病方》,收医方30多个,用药约100种,剂型有汤、丸、膏、散、醴、滴、栓等。而且每种药物在医方里面大都作为复方中的成分出现,一个方剂少则二三味药,多的可达15味,且已根据同一类疾患中症状的不同而调整用药比例。可见复方配伍和辨证施治已成为较通用的方法①。

但汉代医生的社会地位不高。《史记•李将军列传》:“以良家子从军。”索隐引如淳曰:“良家子,非医巫、商贾、百工也。”医字本作毉。正如上述《论衡》所说,医术被认为是一种“方伎”(又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后假醫作毉。醫字之本义指“酿粥为醴”,即《周礼•天官•酒正》所称“四饮”,“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浆,四曰酏”之醫,其物略近今日之“酒酿”。而毉在社会观念中则带有巫师或方士的色彩,甚至被排除在“良家子”之外,视为“治病工”(《说文》)、“医工”(《素问•疏五过论》)或“医匠”(《急就篇》),厕于百工之列。《汉书•燕刺王旦传》及《后汉书•第五伦传》中均提到“医工长”,这是封国中的医工之长。汉印有“琅邪医长”(《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840)、“彭城医长”(《汉印分韵•续集》四支)等医工长之印。在中央政府中,西汉时太常属官有太医令、丞,为百官治病;另在少府属官中亦有太医令、丞,为宫廷治病。东汉时只保存少府属下的太医,传世汉印有东汉的“太医丞印”(76—14)。太医所掌药物由药藏府管理,西汉官印有“药藏府印”(《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202)。又1954年西安白家口西汉墓曾出“药府”半通印,为药藏府之官所用之印。1979年河南孟县韩庄岭出土的葫芦形尖嘴陶壶,壶底印“太医”二字(76—

15),当是太医药府用以盛药之器。

出土文物中发现过若干汉代的医疗器具,多为铜制品,与《治百病方》提到的药物要用铜器治合的要求相符。满城1号汉墓出土“医工”铜盆(76—1),器身上有3处“医工”刻铭。从其外壁距口沿3厘米以下铜色较黑的现象推断,它可能是隔水蒸药用的器皿。此墓中所出铜匕,应为挑取药末用的药匙(76—9)。此墓所出双耳铜䦆,其中有的可能为药䦆(76—4)。所出两件带孔与不带孔的铜圜底皿,应是一套滤药器②(76—8)。汉代药方每在煎服法下注明“去滓”,这套器物可供去滓滤药之用。

此外,满城汉墓中还出土由承盘、带浇口与流的三足器、带銴的平底皿、带流勺共4件组成的一套冷却器(76—2、3)。使用时,将待冷却的汤液置于平底皿内,搁在三足器上,然后不断用勺盛冷水由浇口注入三足器,而由其管状流将水泄于盘内;如此,则皿中的汤液被冷水循环降温,迅速达到方剂所要求的“寒温适”的程度。这套器物在发掘报告中定为Ⅲ型灯,但其用途恐与灯无关。河南陕县后川东汉墓出土的一件小铜量(76—10).应为药量。其容积为6毫升,汉代的通用量制中并无这个单位;但量药的“方寸匕”之容积与之相符。按《名医别录》说:“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则1方寸匕=10圭(分)。本书第9篇曾举出一件二分量,容积为1.2毫升,五倍之,恰为6毫升。故后川小铜量为容1方寸匕的药量。至于捣碎药物用的铜杵臼,各地屡有出土(76—16)。《杜预奏事》中将“药杵臼”列为民间急用之物(《御览》卷七五七引)。在画像石上也常见到羽人或玉兔用杵臼捣药的画面(76—17)。

比铜器更高级的医疗器具则用金、银制作。满城汉墓出土一套银灌药器,包括带流的小银匜和银漏斗(76—6、7),是对危重病人进行急救时将药“灌喉中”、“灌鼻中”时使用的。而在满城汉墓所出医疗器械里面,最著名的是其金、银医针(76—12)。金针中有锋针、毫针、鍉针等,银针有圆针等,与《灵枢经》所说的“九针”约略相合。

医针用于针刺疗法。在使用医针之前,我国主要用砭和灸。《说文•石部》:“砭,以石刺病也。”所以针法常被认为来源于砭法。但如满城汉墓所出水晶质砭石,作斧形,有锋利的刃,显然只能用于割,而不能用于刺(76—11)。马王堆帛书《脉法》中说:“脓深,痏(指割开部分)浅,谓之不遝,一害。脓浅而砭深,谓之过,二害。”又说:“用砭石启脉者,必如式。”前者指割疮排脓的外科手术,后者指割血管放血。这和《管子•法法篇》“痤雎(疽)之砭石”(《御览》卷六五二引)及《鹖冠子•世贤篇》“镵血脉”等记载相合。亦与《战国策•秦策二•医扁鹊见秦武王章》高注:“石砭,所以砭弹人臃肿也。”及《素问•导法方宜论》“东方之域……其病皆为痈肿,其治宜砭石”等说相合。可见砭石是作外科手术用的,和刺腧穴的针不同③。针法其实是从灸法中发展出来的。马王堆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等古医书,论述了人体内经脉的循行、主病和灸法,它的原理和针法一致。四川绵阳双包山2号西汉墓出土的人体经脉模型,木胎,工艺精细,身体各部分比例协调,明显的体表特征大多有所表现。此模型髹黑漆,以红色线条绘出经脉。全身有19条纵向循行的主脉(经脉),还分出5条支脉(络脉)④(76—20)。据研究,其中可以辨认出“督脉”和“手三阴脉”“手三阳脉”及“足三阳脉”等十脉系统,与《足臂十一脉灸经》的十一脉系统、《灵枢•经脉》的十二脉系统不尽相同⑤。它是中国医学史上已知之最早的人体经脉模型,比北宋•王惟一设计监制的针灸铜人早了1100多年。它在绵阳出土不是偶然的;绵阳地濒涪江,汉代著名针灸家涪翁就在这一带行医,并著有《针经》、《诊脉法》。涪翁的再传弟子郭玉在东汉初为太医丞,为贵人治病“一针即瘥”;可见针灸是当地传统的医疗方法。但在这件模型上未标出腧穴位置、名称及经脉流注的方向。东汉时成书的《灵枢经》中,则对经脉的循行、腧穴的部位及针刺之法,都叙述得较明确。可见针法在汉代已渐趋成熟。

不过,根据《史记•扁鹊列传》所载,扁鹊在春秋时已“厉鍼砥石,以取外三阳五会”。这里说的鍼指金属医针,石指砭石。把针与石混为一谈,是较晚的事。但史籍所记之扁鹊,颇为恍惚迷离。《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泰始黄帝、扁鹊、俞跗方》,将扁鹊与黄帝并列为太古时的传说人物。所以此人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山东微山两城山画像石中将扁鹊刻成半人半鸟状(76—13),恐亦是缘此而来⑥。

汉代还重视医疗体育。马王堆帛书中有《导引图》,画出各种动作图形,并记有动作名称和所“引”的病名(76—18)。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引书》,则用文字详细讲述了导引的各个动作及疗病之法,与《导引图》可相辅相成。重庆巫山麦沱40号西汉墓中还出土了多件导引俑(76—19)⑦。

边塞“地热多沙,冬大寒”(甲1865A),易染疾患,故汉代对戍边士卒的医疗保健也有一套制度,候官甚至隧长都要逐月上报“病卒名籍”(4.4AB,45.15)。居延简中曾发现“告吏:谨以文理遇士卒,病致医药,加恩仁恕,务以爱利省约为首”(E.P.F22.246)的文书。在屯戍部队中设有专职医生,如简文所见“医吏”(E.P.T52.578)、“官医”(157.28)、“府医”(49•13)等。基层屯戍点上有医药储备,如《大湾守御器簿》中记有“药咸一”、“药盛橐四”(506.1),敦煌简中有“显明隧药函”(《流沙》器物56)(76—5)。咸、函古通,药函即药箱。居延简中有不少医方简,如“大黄十分,半夏五分,桔梗四分〼”(E.P.T9.7A)等,还有“丸药卅五”(275.8)之类记载,则药函中除草药外,还可能备有丸丹等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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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室:《武威汉代医药简牍在医学史上的重要意义》,载《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

②钟依研:《西汉刘胜墓出土的医疗器具》,《考古》1972年第3期。

③马继兴、周世荣:《考古发掘中所见砭石的初步探讨》,《文物》1978年第11期。

④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绵阳市博物馆:《绵阳永兴双包山二号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10期。

⑤马继兴:《双包山汉墓出土的针灸经脉漆木人形》,《文物》1996年第4期。

⑥刘敦愿:《汉画像石上的针灸图》,《文物》1972年第6期。

⑦见本书第71篇注④所揭文。重庆市文化局等:《重庆巫山麦沱汉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9年第2期。

77 饮食器I

鼎,匕,匙,敦,盛,柶

在商周时代,祭祀时盛牲肉的鼎是被当作头等重要的礼器看待的。夏代铸的九鼎,甚至成为天下共主之象征。周代各级贵族还有一套用鼎制度①。但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传统礼制受到猛烈冲击,及至西汉初,用鼎制度已若存若亡。周代的䦆鼎这时已被无足之䦆所取代;周代的正鼎和陪鼎,这时已难以分得清楚了。西汉考古材料中对随葬之鼎作出详尽记录的,首推马王堆1号墓所出遣册,其中记有酉夸羹九鼎、白羹七鼎、某种羹七鼎、巾羹三鼎、逢羹三鼎、苦羹三鼎等。从这份记录看来,此墓似用了九、七三牢及三套陪鼎。其九鼎中所盛的酉夸羹如“牛首酉夸羹”、“羊酉夸羹”、“狗酉夸羹”等,与礼制规定的鼎实还比较接近。而盛白羹的大牢七鼎中,却出现了如“鹿肉鲍鱼笋白羹”之类异味,与礼制规定的七羹须盛“牛、羊、豕、鱼、腊、肠胃、肤”之制不合。看来这时通过随葬品反映墓主生前的豪奢生活,从而在其本阶级中引起艳羡与景慕;较之遵循那过时的礼制,能使营葬者得到更大的满足。况且即使像马王堆1号墓这样的例子,在西汉时也日益罕见。所以可以认为,随着宗法社会结构的解体,用鼎制度已趋式微。当然,这并不是说汉代的鼎已不作为礼器使用了,如宋•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卷一八著录的“孝成庙鼎”,就是专门制作的祭器。京兆尹所属长安厨掌管的供张之器,也有用于祭祀的记载。《汉书•霍光传》说昌邑王“发长安厨三太牢具祀阁室中,礼已,与从官饮啖”。即是其例。但各地出土的汉鼎,除明器外,大部分和长安厨的鼎一样,原是作为食器使用的。其形制亦尚简素,与商周铜鼎之浑厚凝重的风格大不相同。以汉鼎上仅仅标出年份、使用地点、容量、重量、批量、序号及监造者、制造者等项内容的刻款,与商周时遣辞典雅,范铸精致,对扬王休,称颂祖考,并祝愿子孙保用的鼎铭相比较,就不难看出这两个时代中的鼎在性质上的显著差异;所谓“器以藏礼”(《左传•成公二年》)的象征性含义,自西汉建国伊始,已处于渐趋消失的过程之中。

和其他许多器物一样,鼎的形制在西汉初年也仍和战国时相近。洛阳涧滨小屯村一处西汉窖藏中出土的错金银带流铜鼎,器体为椭球形,下附三蹄足,盖顶中部有鎏金铺首衔银环,器口有流及附耳。在鼎盖和鼎腹上均饰以错金银四瓣纹,在盖顶周围、口沿、流、耳及足部,则饰以错金银三角云纹。此鼎的年代有战国、西汉两说②。又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出土的一件铜鼎,其轮廊与上述洛阳之鼎类似,但无流,鼎盖不施衔环,却装有3个卧兽形钮。盖上饰以线条流畅的错银交龙纹,顶心饰以错金涡旋纹。鼎腹则饰以错银的

云纹(77—1)。此鼎出于西汉武帝时之墓,但其工艺风格亦近战国。这种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在这类器物中虽不排除有用前代传世品随葬的可能,但其中也应包含汉代的产品。当未发现明确的断代证据之前,本书姑依其所自出的墓葬或窖藏的年代,将它们暂归入西汉早期。

至于常见的西汉铜鼎,器身亦多呈椭球形,腹为圜底,盖为圜顶,两者以子母口相扣合。腹下多用3蹄足。器口两侧有两个稍向外撇之耳。盖顶上是3枚环状钮,钮上部有凸块,外观略呈轭形。腹上且常突起一道棱线(77—4)。不仅铜鼎如此,漆鼎亦与之相仿(77—2)。式样比较特殊的例子,如满城1号汉墓所出4102号铜鼎。其器身与一般汉鼎没有多大区别,只是用熊足代替蹄足。然而其鼎盖和鼎耳的构造却比较奇特:盖似覆盘形,周围有4立兽;耳中含轴,轴穿过一伏兽之臀部,使它可以绕轴翻转。合盖前,先将鼎耳上的小兽掀开;合盖后,将它翻过来扣在盖上,再旋动鼎盖,使伏兽之背正卡在立兽颔下,则鼎盖遂被紧密地闭锁起来(77—3)。先秦时原有穿过鼎耳压住鼎盖的扃,扃可用木棍,亦可用铜棍。所用之棍较长时,穿过鼎耳后两端尚各余一段,可以用它扛鼎。《仪礼•士昏礼》郑注:“扃,所以扛鼎。”所用之棍的长度仅与两耳的距离相当时,则扃只能起到封鼎盖的作用。如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所出铜鼎上的木扃,与安徽舒城凤凰嘴春秋墓所出铜鼎上的铜扃,均属后者③。亦即《礼记•曲礼》孔疏所说:“礼有鼎扃,所以关鼎。”满城1号汉墓中这件铜鼎上的闭锁结构,可以被看作是铜扃的进一步发展。但像这种讲究的铜鼎,在武帝以后的墓葬中很少出现。而且满城1号汉墓于其为数众多的铜器中,也只有3件鼎。除了带扃者外,还有一件鼎的鼎足相当矮,身与足的比例颇不协调。然而洛阳烧沟西汉中、晚期墓中出土的陶鼎,却大部分都是这种矮足的。有的矮足鼎还在盖上墨书“初祭肉”3字,表明它仍然是一件祭器(77—5)。东汉中期以降,烧沟陶鼎的造型日趋窳率。至东汉晚期,鼎遂隐没不见。

䦆中所煮之肉,“既孰,乃脀于鼎”(《周礼•天官•亨人》郑注)。然后再用匕自鼎中取出置于俎上,以备进饗;即所谓亨䦆、升鼎、载俎。在这个过程中,匕是重要的用具。《诗•大东》毛传:“匕,所以载鼎实。”《仪礼•士昏礼》郑注:“匕,所以别出牲体也。”先秦时,郊天用“全烝”之牲,不加割切。祭宗庙用“房烝”,将牲体解为两胖(即两半体)。等而下之,则有“豚解”为7体之法;“体解”为21体之法等。牲被解体以后,则称为“肉物”,见《周礼•内饔》;郑注:“肉物,胾燔之属。”《说文•肉部》:“胾,大臠也。”可见就正式的场合而论,鼎里的肉块相当大。因而匕的头部(即叶)也做得相当尖锐,以便挑举。如陕西永寿好時河出土的西周“中枏父匕”,即呈此状④。而且这件匕之叶的左边薄而利,有使用痕迹,则当时还兼用它在俎上切肉。至汉代,如湖北云梦大坟头西汉早期墓所出铜匕,叶部虽已加宽,但叶端尚略尖(77—7)。而同墓所出彩绘漆匕的叶,却已演变为椭圆形(77—8)。安徽阜阳汉文帝时之汝阴侯墓所出玉柄漆匕亦近此形(77—9)。但这些匕的叶仍多为扁平的薄片,有的叶面稍凹入如勺,却也相当浅。可是由于汉代常在鼎内盛羹,扁平的匕不便舀取,于是有些匕叶的凹度加深,是谓匙。《说文•匕部》:“匙,匕也。”《玄应音义》卷一五:“匙,《方言》从木作棍,同是支反,谓拘饭者也。”汉代的白羹是掺和稻米的肉羹,故宜用此类拘饭之匙。南昌东郊西汉中期墓所出铜鼎中之匙可以为例⑤。

鼎中盛肉食,和它相配合的盛米食之器西周时用簋,春秋时用敦,战国后期用盒。无论簋、敦或盒,均可以称为盛。《说文•皿部》:“盛,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左传•桓公六年》:“粢盛丰备。”杜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云梦大坟头西汉墓遣策中之“暴洲画盛二合”,即墓中出土的两件彩绘漆圆盒⑥。马王堆1号墓遣册中的“右方食盛十四合”、“聚画盛六合,盛黄白粢、稻食、麦食各二器”等条所说的盛,即指出土物中的各种漆盒和陶盒②。可见汉代盛米食的盒名盛。烧沟125号西汉中期墓所出陶盒,盖上墨书“稻黍”2字,更无疑是一件盛(77—12)。不过西汉时也出过簋形器和敦形器,它们大约也可以称为盛(77—10、11)。如此说能够成立,则西汉之盛有簋形、敦形与盒形3种。至西汉后期,簋形盛与敦形盛已不多见。东汉中期以降,盒形盛亦减少。故郑玄在《礼记•丧大记》的注中遂说:“盛谓今时杯、杅也。”实际上盛这个名称至此时已经不太通行了。

吃米饭所用的饭匙名柶。《说文•匕部》:“匕……亦所以用匕取饭,一名柶。”《仪礼•士冠礼》:“角柶。”郑注:“柶状如匕。以角为之者,欲滑也。”看来它也是从匕分化出来的。居延汉代遗址曾出土木制之柶(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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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周代用鼎制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②叶万松、赵振华:《洛阳出土西汉金银错铜鼎》,《文物》1982年第2期。贾峨:《关于东周错金镶嵌铜器的几个问题的探讨》,《江汉考古》1986年第4期。

③殷涤非:《铉鼏解》,《江汉考古》1983年第4期。罗勋章:《刘家店子春秋墓琐考》,《文物》1984年第9期。

④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永寿县、武功县出土西周铜器》,《文物》1964年第7期。

⑤江西省博物馆:《南昌东郊西汉墓》,《考古学报》1976年第2期。

⑥陈振裕:《云梦西汉墓出土木方初释》,《文物》1973年第9期。

⑦参看本书第56篇注②2所揭文。

78 饮食器Ⅱ

棜案,杯,閜,杯笿,染器

汉代的案有两种。一种是有足的案,即《周礼•掌次》所说“孤卿有事,则张幕设案”之案。这种案应属于家具类,已见本书第55篇。另一种是承食器的无足或有很低的托梁之案,原名棜。《礼记•礼器》郑注:“谓之棜者,无足有似于禁。”又说:“禁如今方案。”《仪礼•特牲馈食礼》郑注中也说,棜之制“上有四周,下无足”。“上有四周”即案面四边起沿,汉代的无足案正是如此;为了与前一种相区别,可称之为棜案。它像大型的浅盘,可以连同放在上面的食器一道端起来。《史记•田叔列传》说刘邦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汉书•外戚传》说宣帝许后朝皇太后,“亲奉案上食”。《后汉书•梁鸿传》说:“妻为具食,举案齐眉。”说的都是使用棜案的情况。汉代的棜案有陶、铜、漆各种质地者。重庆江北相国寺东汉墓所出陶棜案,上置杯、盘。广西梧州旺步2号东汉墓出土刻花铜棜案(78—2)。长沙马王堆1号西汉墓之漆棜案,出土时上置杯、盘、卮和竹箸,案面并绘有精美的纹饰(78—1);应即《盐铁论•国疾篇》所称“画案”。

棜案上常置杯。杯字又作桮、棓、盃。此字源于手掬之抔。《礼记•礼运》曾言“抔饮”,郑注:“抔饮,手掬之也。”后来以杯代抔,所以杯的平面接近双手合掬所形成的椭圆形,左右拇指则相当于杯耳。杯又名羽觞。《楚辞•招魂》:“瑶浆蜜勺,实羽觞些。”《汉书•外戚传》:“酌羽觞兮销忧。”均应指杯而言。所谓耳杯,则由杯耳得名。西汉时杯耳常微微上翘(78—3、4),东汉时的杯耳则多与杯口取平(78—5)。东汉后期的杯耳虽然还是平的,但杯口两端上翘(78—6)。杯耳有铜质的,鎏金的,也有在杯口镶一圈银釦,并与错金的银杯耳铸成一体的;后一种见于兴平茂陵1号冢1号陪葬坑,正与《盐铁论•散不足篇》所称“银口黄耳”相合。

耳杯的大小不一,小耳杯的长径约在11厘米左右;中等的为14厘米左右,其标准容量为一升十六籥(约360毫升);超过16厘米的则为大杯,其标准容量为二升二合(约440毫升)。小杯名㔶。《说文•已部》:“㔶,小杯也。”大杯名閜。《方言》卷五:杯“其大者谓之閜”。李尤《杯铭》:“小之为杯,大之为閜”(《艺文类聚》卷七三引)。湖北江陵高台18号西汉墓出土的遣册中记有“閜一双”,经与出土器物对照,应即杯口长径为16.7及17厘米的大耳杯两件。湖北云梦大坟头1号西汉墓之记随葬品名目的木牍上记有“䰍𣲥画閜二”,经对照,即出土之杯口长径为23.4厘米及24.5厘米的两件大型耳杯。江苏盱眙东阳3号西汉墓出土的漆耳杯,口长32.5厘米,特别大,更无疑应是閜①。江苏扬州平山新莽墓所出口径为17厘米之圆形漆耳杯亦为閜(78-9)。《说文•门部》:“閜,大开也。”圆形杯正作器口大开之状②。

整套的耳杯常装在专用的盒中。马王堆1号墓所出漆杯盒,遣册中称为“䰍画具杯㭘二合”。㭘字《说文》作笿。《竹部》:“笿,桮笿也。”笿亦作𥯛。《方言》卷五:“桮𥯛。”郭注:“盛桮器笼也。”《广雅•释器》:“豆𥴧,杯落也。”𥴧是圆形的竹筐。《说文•竹部》;“方曰筐,圜曰𥴧。”可见漆杯笿原是从竹器演变而来。但战国时已有此物,出土于江陵望山楚墓;汉代更为多见。一件杯笿中所容之杯数不定:云梦大坟头1号墓所出者为6杯,马王堆1号墓所出者为7杯(78—11),江陵凤凰山168号墓所出者为10杯,洛阳金谷园新莽壁画墓所出者为20杯③。马王堆、凤凰山、金谷园等地所出杯笿中之杯皆侧置,唯大坟头杯笿中之杯平置(78—10)。但不论杯数多少,笿的容积均与之恰相适应。耳杯又名具杯,“具,谓酒食之具也”(《汉书•何武传》颜注)。马王堆1号墓之遣册所记:“䰍画小具杯廿枚。”即指此而言。一套具杯又称一具,云梦大坟头1号墓之木方记有:“具器一具。”可证。

耳杯常用于饮酒。浙江宁波西南郊西汉墓所出漆耳杯,内书“宜酒”。长沙汤家岭西汉张端君墓所出铜耳杯,上有刻铭“张端君酒杯”④。临沂金雀山31号西汉墓出土的漆耳杯外壁书“莒盎”二字。盎即醠,是一种较清的酒,故此杯亦为酒杯⑤。但耳杯并不全是饮器,也用作食器。乐浪古墓出土的大型漆耳杯的刻文中自名“羹棓”,正与《史记•项羽本纪》“分我一杯羹”的说法相合⑥。云南昭通桂家院子出土的铜耳杯,一杯中有鸡骨,一杯中有鱼骨。马王堆1号墓所出漆耳杯中,除有书“君幸酒”者外,还有些书“君幸食”。皆可为证。

饮器以外的耳杯,最可注意的是一种带炉的铜杯,其炉自名为“染鑪”(《秦汉金文录》卷四),其杯自名为“染桮”(《陶斋吉金录》卷六);炉和杯配成一套,可称为染器(78-7)上世纪60年代中,曾推测它是染色的用具。但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染器上有“清河食官”铭文;器归典膳的食官掌管,其非染色用具自明。按我国古代称调味品为染。《吕氏春秋•当务篇》说:“齐之好勇者,……卒然相遇于途。曰:‘姑相饮乎?’觞数行,曰:‘姑求肉乎?’一人曰:‘子肉也,我肉也,尚胡革求肉而为?’于是具染而已(高注:“染,豉、酱也”)因抽刀相啖,至死而止。”但在这个残酷而愚蠢的故事中却可以看到,肉食须具染,因而食肉时当用染器。染犹擩(《仪礼•公食大夫礼》郑注),而郑玄在注《周礼•大祝》之“擩祭”时说是:“以肝、肺、菹擩盐、醢中以祭也。”醢即酱,可见古代常以酱、盐等佐料为肉食品调味。这些佐料也放在耳杯中,上述马王堆1号墓遣册所记之“小具杯”,就注明:“其二盛酱、盐。”因知染器上面的杯亦应盛此类调味品。但染器中的炉又作何用呢?这就和当时用“濡”的方法制肉食相关了。我国自先秦至汉,制肉食主要有烹煮、炮烤二法,即《楚辞•招魂》所称:“胹鳖炮羔。”《盐铁论•散不足篇》所称:“燔炙满案,臑鳖脍鲤。”胹又作汤(《说文•水部》)、濡(《礼记•内则》),用此法制肉食,在汉代较常见。但如《内则》所指出的:“欲濡肉,则释而煎之以醢。”也就是说,濡肉时要放进酱中烹煎。染杯中盛酱,染炉则正可满足煎的需要。更具体地说,此过程包含两个步骤:先把肉煮到可食的程度;再蘸调料加味。也就是《内则》郑注所称:“凡濡,谓亨(烹)之又以汁和之也。”其第一个步骤即“烹之”,这时一般“不致五味”(《亨人》先郑注),接近现代的白煮肉。第二步即“以汁和”。染杯中盛的就是调味的酱汁。与现代小有不同的是,当时习用较烫的调料,所以须以染炉加温。而肉则是在前一步骤中于鼎䦆内煮好了的,这时再在热酱汁中濡染,即所谓煎,然后进食。

考古发掘中所获染器皆出西汉墓,如长沙识字岭、咸阳马泉、陕县后川、浑源毕村、隆化馒头山、太原尖草坪、西安东郊等地所出者⑦。至东汉时,染器已少见。制作精工的染器,除杯、炉外,尚附承盘,并常在炉身铸出四灵纹,如尖草坪出土之例。西安东郊国棉五厂三分厂汉墓出土者,除未见承盘外,染炉部分与尖草坪出土物基本一致。但其上之耳杯横出长柄,表明它绝不是饮器(78-8)。此外,山东临淄齐王墓陪葬坑所出之铜杯、炉,也应是一套染器。这件铜杯中部装有带孔的算子,可避免肉食沾上调料中的渣滓,设计得更为周到。

兴平茂陵1号冢1号陪葬坑曾出土承杯的鎏金铜座,与之几乎完全相同的铜座又见于安徽涡阳稽山西汉崖墓,唯所承之杯均朽失不存。而江苏仪征龙河乡双坛村西汉木椁墓中却出土了一件铜座与漆耳杯保存得都比较完好之例。其耳杯长20厘米,宽15.5厘米,连铜座通高15厘米,共重769.5克。铜座上部为四条曲棋,尖端嵌入耳杯底部,使二者牢相固着。这种带座耳杯形体既大,从构造看又不便持举,似非饮器;而是盛某种菜肴或调味品的餐具⑧(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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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第223、229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湖北省博物馆:《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文物资料丛刊》第4集,1981年。南京博物院:《江苏盱眙东阳汉墓》,《考古》1979年第5期。

②清•钱绎《方言笺疏》卷五:“柯者,宽大之名。故木大枝谓之柯。”“《说文》:‘閜,大开也。’‘大杯亦为閜。’‘诃,大言而怒也。’‘阿,大陵也。’《玉篇》:‘㗿,大笑也。’声并与柯相近,义亦同也。”在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出土的漆耳杯上,閜字作“苛”(《文物》1987年第1期)。在湖北荆州萧家草场26号西汉墓出土遣册上,此字又作“柯”(《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皆同音相假。

③望山出土者见《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文物》1966年第5期。大坟头出土者见《湖北云梦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马王堆出土者见《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上集,第83—84页。凤凰山出土者见《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金谷园出土者见《洛阳金谷园新莽时期壁画墓》,《文物资料丛刊》第9集,1985年。

④宁波出土者见《宁波地区发掘的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4期。长沙出土者见《长沙汤家岭西汉墓清理报告》,《考古》1966年第4期。

⑤临沂市博物馆:《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座汉代墓葬》,《文物》1989年第1期。

⑥平壤石岩里王盱墓出土耳杯铭文云:“建武廿八年,蜀郡西工造,乘舆侠纻量二升二合羹棓。”见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46页。京都,1943年。

⑦长沙出土者见《长沙发掘报告》第112、114页。咸阳出土者见《陕西咸阳马泉西汉墓》,《考古》1979年第2期。陕县出土者见《1957年河南陕县发掘简报》,《考古通讯》1958年第11期。浑源出土者见《山西浑源毕村西汉木椁墓》,《文物》1980年第6期。隆化出土者见《河北隆化发现西汉墓》,《文物资料丛刊》第4集,1981年。太原出土者见《太原市尖草坪汉墓》,《考古》1985年第6期。西安出土者见《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6期。

⑧兴平出土者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兴平县出土的古代嵌金铜犀尊》,《文物》1965年第7期。涡阳出土者见刘海超、杨玉彬:《安徽涡阳稽山汉代崖墓》,《文物》2003年第9期。仪征出土者见《中国漆器全集》第3卷,第285图。

79 饮食器Ⅲ

卮,食籢,盌,盘,魁,角

卮是汉代常用的饮器,它原是用木片卷屈而成。《礼记•玉藻》郑玄注:“圈,屈木所为,谓卮、匜之属。”出土的陶、铜、银、漆卮,大多数也都保持着圈器的形制。在上世纪50年代出版的考古报告中,它常被误称为奁或杯。奁的本字作籢。但无论“镜籢”(《说文•竹部》对籢的解释)或“食检(籢)”(马王堆1号墓遣策),都是盛物之器,与作为“酒浆器’(《内则》郑注)的卮的用途不同。至于杯,这个名称在汉代专指耳杯,器形与卮相去很远。1964年王振铎结合文献记载与出土实物,对卮作出了正确的定名①。1968年发现满城1号墓出土的圆筒形铜灯自名“卮锭”,1977年又发现阜阳西汉汝阴侯墓出土的圆筒形漆器自名为“卮”,从而完全证实了上述论断。故此说已为文物考古工作者所普遍接受。

原始的卮,器形应比较简单。河南陕县后川3003号西汉墓出土的骨卮,用一段动物的肢骨随其原形加工而成。山东临沂银雀山4号西汉墓所出者,亦接近现代的圆筒形杯(79—1)。此卮高12.2厘米,底径11.8厘米,容积为汉量5升强。汝阴侯墓所出卮,器铭云“容五升”,与之相合。但《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引应劭说,以为卮是“受四升”之器,还要小些。《论衡•自纪篇》说:“斧钺裁箸,盆盎酌卮,大小失宜。”可见当时认为卮是小型饮器。画像砖上有持卮者(79—15),从比例看,卮的体积也不大。出土之卮,口径多在10厘米左右,容量与应说大致相近。长沙马王堆1号墓出土的卮,据遣策及器底铭记,有“斗卮”、“七升卮”(79—2)、“二升卮”、“小卮”等四种。最大的卮可容1斗。按《史记•项羽本纪》说,在鸿门宴上,项羽赐给闯进去的壮士樊哙“斗卮酒”。根据文中描写的气氛,斗卮应是当时最大的卮。斗卮的容量约2000毫升,再加大就不便举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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