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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机 当前章节:15540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44

92 熏炉Ⅱ

本书上一篇曾提到,在汉代,熏香的风气南方较北方为盛。比如广州发掘的400余座汉墓中,共出熏炉112件,自西汉晚期开始,近半数的墓葬中随葬熏炉;而在洛阳烧沟发掘的220余座汉墓中,仅出熏炉3件①。可见两地的差异之大。所以熏炉式样的变化,南方亦应处于领先地位。从广州出土物所反映的情况看,西汉中期已出现博山炉。初出时,其炉身尚接近豆形,但炉盖耸起,镂空作山云图案。在河北邢台西汉晚期墓中还有这种熏炉出土;只不过已将炉座制成蟠龙形,且附有承盘,显得更华丽一些(92—2)。至于炉盖呈圆锥形、盖面铸出山峦的博山炉,亦于广州西汉中期墓中出现。而且这种炉型在广州长期沿用不衰,若干陶熏炉制成此形(92—3)。值得注意的是,与博山炉在广州出现的同时或稍迟,中原地区也出现了此类熏炉,而且工艺愈益精美。这可能与中原地区的铸造技术水平较高,墓主的社会地位也更加显赫有关。满城1号墓出土的一件错金铜博山炉,圈足饰卷云纹。炉座透雕3龙,作腾波出水状。炉身和炉座系分别铸成后再铆合在一起的。炉腹较深,以容炭火。腹上部有山峰探出,与炉盖上的群山相连接。出烟孔利用山峦重叠之势,多开在隐蔽处,平视之不见孔隙,熏香时却升起袅袅烟篆。盖上的峰峦之间点缀树木、虎豹、野猪等,还有持弓弩的猎人出没其中。几只猴子或踞山巅,或骑兽背,更形成活泼的生趣(92—6)。汉诗:“请说铜炉器,崔嵬象南山。上枝似松柏,下根据铜盘。雕文各异类,离娄自相连。”齐•刘绘《咏博山香炉诗》也说:“蔽野千种树,出没万重山。上镂秦王子,驾鹤乘紫烟。下刻蟠龙势,矫首半衔莲。”诗中的描述与这些熏炉的形制颇相符。可见这种炉型自出现之后,其设计随即迅速成熟,在短时期中已基本定型。但满城1号墓所出之炉未附铜盘。满城2号墓所出鎏银铜博山炉附有盘,盘中有孔,以容炉座之榫。炉盖透雕,分上下两层:上层收缩为圆锥形,铸出山峦、云气、人物、猛兽。下层盖壁较直,铸出四神纹;但却用北方草原出产的骆驼代替玄武,是很少见的例子。炉座为力士骑兽形,力士一手擎炉身,一手按兽头,造型雄武(92—5)。东汉的炉座则常作成羽人形。湖北蕲春枫树林东汉墓出土的一件博山炉,以头承炉身的是一羽人,其肩生羽翼,臀生羽尾,跪坐在环绕神兽的基座上,与炉盖铸出的神山、天鸡相配合,透露出浓厚的神话气息(92—4)。同式之熏炉在湖南衡阳蒋家山、广州先烈路惠州坟场等地的东汉墓中也曾出土,河南南阳地区还曾拣选到一件②。反映出东汉时神仙思想之泛滥。

汉代博山炉中之最特殊的一例出土于陕西兴平茂冢1号无名冢1号陪葬坑。此炉的器身、器盖和一般圜底圆锥形博山炉并无大异,但器座的构造却与众不同。其底部呈圆盘状,透雕仰头张口之蟠龙,龙口中衔长柄。柄作竹竿形,共分5节。在第5节上端向外伸出3条曲体昂首之龙,如同3组插栱,稳稳地将炉身捧起。此炉通高58厘米,应与较高的床、帐配合(92—1)。炉上的花纹且以鎏金与鎏银相衬托,这在汉代是不太常见的。此炉在盖口外缘与底座上均有刻铭,但铭文中二者的编号与制作机构均不一致,或系当时误配。根据铭文得知其名为“金黄涂竹节熏卢”,原来放置在未央宫,本是皇帝的御用之物。

不过,此炉之做工虽极精湛,但其造型之意匠亦有所本。汉代的铜灯已有将灯座立柱顶端分作3支托住灯盘的;又广州横枝岗2030号西汉墓所出铜灯,承灯盘的立柱只是一段内含朽木的短管,可见该灯本应装有木柄③。此竹节熏炉则将这类竹、木柄一并用铜铸出,且将3支柱头作成龙形。经过如此精心的加工之后,它在工艺上的成就,遂非习见之品所能望其项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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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广州汉墓》上册,第478页。《洛阳烧沟汉墓》第137页。

②《全国基本建设工程中出土文物展览图录》图版183。《广州汉墓》下册,图版167。李国灿:《东汉青铜天鸡羽人炉》,《中原文物》1983年第1期。

③《广州汉墓》上册,第231页。立柱顶端分3支承托灯盘的灯,见《大邑县西汉土坑墓》,《文物》1981年第12期;《重庆市南岸区的两座西汉土坑墓》,《文物》1982年第7期;《纪国故城附近出土一批汉代铜器》,《考古》1984年第1期。

93 玉器I

我国是古代世界三大玉作中心之一(另外两个是中美洲和新西兰)。当8000年前,辽宁阜新地区之兴隆洼文化的先民以巨大的毅力和超常的技巧磨制出中国、也是世界之最早的一批真玉制品时,其他地区的玉作工艺尚未起步。在很长的时期内,玉器一直是我国特有的工艺品。但由于玉材的硬度高,制作的难度大,却又不耐磕碰;用作工具,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尽管它们从新石器中脱颖而出之初,有的还保持着斧、刀、凿等外形,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大多数玉制品却都成为备而不用的仪饰了。不过在这一前提下,还存在着许多层次:玉器既可满足一般意义上的视觉美感,又可以显示身分,既可以象征权力,又可以作为沟通天人、“与天合德”(傅咸《玉赋》,《艺文类聚》卷八三引)的灵物。到了商代,情况仍无多大变化。“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甲骨刻辞中所反映出的意识形态正是如此。所以商墓中出土的璧、琮、圭、璋等物,均应含有基于某种神话背景而被认定的灵性。当然,和原始社会一样,商代也还有若干可供实用之物,如玉刻刀、玉容器,也有供观赏的玉制艺术品等;但它们并非商玉的主流。这时,大部分玉器的原型仍然是从巫现的道具中演化出来的,故不妨称之为“灵玉”。

周代则有所不同,早在西周建国之初,周公就致力于制礼作乐,最后形成了一整套覆盖起各种人际关系的礼。其内容繁琐,等级森严;名物制度,揖让周旋,都有明确规定,统治阶级中“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荀子•富国篇》)。在吉、凶、宾、军、嘉等典礼中,社会成员都必须沿着礼所铺设的轨道作惯性运动,不容差忒。这对于维持当时的社会稳定曾起到重要作用。而玉器正是礼的载体之一,故多数西周玉可以称之为“礼玉”。

与尊神事鬼的商、封建宗法的西周不同,汉代面临着的是新的形势,采取的是新的路线。这时讲外儒内法,讲杂霸政治,“灵玉”和“礼玉”的存在空间已被压缩,但旧传统之退却的步子却相当缓慢。所以汉代的玉器大致仍可分为:1.祭玉、瑞玉,2.佩饰,3.用器、容器,4.浮雕和圆雕的艺术品等。当然,这只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并不是严格的分类。至于若干专用的器物,如这时新出现的玉柙即玉衣,每件须装玉片几千片,用玉量之大骇人听闻:但它和玉九窍塞、玉握、玉尸枕等均属葬玉,非生人习见之物,本书将它们归入殓具篇中讨论。他如剑鞘上的玉瑰、束发的玉笄、系革带的玉带钩之类,也分别在兵器、服饰等篇中介绍,这里均不详述。

祭玉和瑞玉即自先秦时沿袭下来的璧、琮、圭、璋等物。它们用于祭祀时称祭玉,用于朝觐等礼仪时称瑞玉。但到了汉代,以上两种场合中用玉的品种都大为简化。除了璧和少量的圭以外,其他或充佩玉,或已不再制作。璧在西汉时仍可作为祭祀用玉,山东荣成成山头曾发现其中埋有玉璧的祭玉坑,可能是武帝“礼日成山”(《汉书•武帝纪》)时所瘗①。但不少汉代大墓却以玉璧随葬,河北满城1、2号汉墓中共出玉璧69件,其中26件还是镶嵌在2号墓主棺木上的。有些汉墓中的“温明”(头罩)也镶嵌玉璧。这种做法应与祭天礼神无关,纯粹是为亡人辟除邪厉、祈求冥福用的。

汉璧依纹饰分类,有素面璧、谷纹璧、蒲纹璧和复合纹璧。素面璧平素无文。谷纹若“粟文”(《典瑞》郑注),与实物相印证,它是由排列有序的圆形颗粒组成的,这些颗粒有时拖曳小尾而呈旋涡形(93—3)。蒲纹在古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解释。吴大澂在《古玉图说》中将一种六角格子纹定为蒲纹,学者多从其说(93—1)。但有些玉璧在六角形的格子中再填以旋涡纹,并在璧的外缘增加一圈图案化的禽兽带纹。这种构图在古文献中也找不到相应的名称,只能把它叫作复合纹(93—2)。若依形状分类,则如《尔雅》所说:“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好指其孔,肉指其轮。由于量度方法的不同,吴大澂和那志良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根据此二说绘成的示意图,见《考古》1983年第5期,第456页)。据平山中山王墓所出自名为“玉环”之器,其形制恰与吴说相合,因知吴说可从。檗孔在三者中最小,从无异说(93—1、2)。瑗孔则最大(93—6、7)。《汉书•五行志》将铜门环称为“宫门铜瑗”,可证后世称为环的,汉代则称为瑗。汉代之环,其孔径介于璧、瑗之间(93—4、5)。有些环和瑗,除了孔已扩大之外,其他方面和璧没有差别。但也有些环、瑗的造型有创新。如长沙咸家湖汉初长沙王后曹𡢀墓出土的1件玉环,双面透雕龙凤纹,极为工致(93—5)。河北定县40号西汉墓出土的龙形玉瑗,线条爽快流丽(93—7)。广州麻鹰岗1141号西汉墓与广西贵县罗泊湾2号西瓯君夫人墓均出绞丝纹玉瑗,造型也很美(93—6)。这类玉瑗有时被定为玉镯,不确,因为它们一般比较小(孔径3.5—4.1厘米),胳膊不能穿入。河南信阳楚墓木俑身上绘出的玉佩中,包含有式样与之相同的瑗,证明它们原是佩饰,不是手镯。

在造型方面,汉璧也有所创新。这时出现了“出廓璧”,即在玉璧的圆形轮廓外再附益纹饰。满城1号汉墓出土的这类玉璧,边缘之外,在上部高踞2龙,龙头上再雕出卷扬的云纹(93—3)。其下部之圆形璧的直径为13.4厘米,上部增加的云龙雕饰却达16.5厘米,完全突破了“璧圜象天”(《周礼•春官•大宗伯》郑注)的成说。东汉时,出廓璧更加流行,河北定县43号汉墓所出者,上部附以龙虎衔环纹,两侧再各附1龙为耳。使其整体呈弧底的钝三角形,显得稳定而优雅②。这时的出廓璧还有透雕吉语文字的,如江苏扬州老虎墩和山东青州马家冢两地的汉墓中均出“宜子孙”璧(93—8)。北京故宫博物院的藏品中还有“长乐”璧和“益寿”檗。它们显然更不宜祀神,在现实生活中之最具可能性的用途是充当豪华的室内装饰。《西都赋》、《西京赋》描写长安宫殿之室内布置时曾提到“金红衔璧”,“络以美玉”。《三辅黄图》也说未央宫“黄金为壁带,间以和氏珍玉,风至其声玲珑然也”。汉代在室内悬璧的情况于沂南画像石等处均有所表现(57—8);其中虽未具体地描绘出廓璧,然而将此物悬在这里,却正相得益彰。但用作壁饰,不仅使它们失掉了灵玉和礼玉的性质,而且即便称之为瑞玉,亦属勉强。再比如琮,蜕化的幅度更大。西周时,琮还是礼器中的重器。至春秋战国,此物虽渐趋式微,但在长沙浏城桥1号墓、随县曾侯乙墓等大墓中,琮仍出于墓主头边,仍具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可是到了汉代,在江苏涟水三里墩汉墓中所出者,玉琮下面已被装上银鎏金四鹰足底座,成了一件小摆设。在满城1号墓中,可能是前代遗留的琮更被改制成玉衣上的生殖器罩,亵慢乃尔③。反映出看待玉器的观念已与前代大不相同。

在佩饰方面,先秦时最重视组玉佩。身分愈高,组玉佩愈长。行走时步子也愈小,被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贵族的风度;身分低则相反。当时称之为“改步改玉”(《左传•定公五年》)、“改玉改行”(《国语•周语中》),以致组玉佩的长短成为贵族地位尊卑的表征。至汉代,大贵族必须小步慢行的周礼已不再讲求,除了在可视为“后战国”式的汉初之南越王墓外,组玉佩很少发现(93—11)。南昌东郊14号西汉墓所出牙雕舞女像上刻出的玉佩,只由1环、1菱形玉饰和1冲牙组成④。汉代一般人所用的佩饰,大致不过如此。

再如《礼记•内则》说,“子事父母”所用的“事佩”中有觸和玦。觸是解结锥(93—12)。玦亦作决。《诗•小雅•车攻》毛传:“决,钩弦也。”此物又名牒。《说文•韦部》:“牒,射玦也,所以拘弦。以象骨。韦系着右巨指。”因为我国古代张弓时用右手的拇指钩弦,所以护指的指套一棵,乃以细革带固定在右手的大拇指上。但西周时,它们已转化成礼仪性的佩饰。如《诗•卫风•芄兰》毛传所说:“能射御则佩牒。”可见佩牒表示此人已有资格充任武士。而“觸所以解结,成人之佩也”(同上毛传),则佩觸又是成年人的标志。从出土实例看,此说并非虚语。湖北江陵杨场一座战国墓墓主所系组带上,穿结着一枚琉璃珠和一枚骨牒⑤。其形制与洛阳中州路所出玉牒一致,无疑属实用品⑥;但在这里却充当佩饰,正可与《内则》之说相印证。西汉时,这类玉牒迅速图案化。山东巨野红土山与广州三元里1137号西汉墓所出玉牒的外轮廓略近椭圆,顶部出尖,成为所谓“鸡心形”,其牒体已趋扁平,不复作管状,不堪钩弦⑦。徐州北洞山楚王墓出土的玉牒,周围环绕六条螭虎,最大的一条从一面穿到另一面,虎躯几乎完全将牒孔堵塞(93—10)。可见琢制者只将它作为饰物看待,钩弦的功能已不在设计时的考虑之中。更有的甚至将牒和觸组合在一起,还附上许多装饰,使之既不能钩弦,也无法解结,从礼制上说简直不成名器。江苏扬州“妾莫书”墓与山东莱西董家庄西汉墓所出者可以为例⑧(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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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永波:《成山玉器与日主祭》,《文物》1993年第1期。

②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11期。

③南京博物院:《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考古》1973年第2期。《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卷上,第356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④江西省博物馆:《南昌东郊西汉墓》,《考古学报》1976年第2期

⑤彭浩:《楚人的纺织与服饰》图版45。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图版72•4。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⑦山东省菏泽地区汉墓发掘小组:《巨野红土山西汉墓》,《考古学报》1983年第4期。《广州汉墓》卷上,第167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⑧扬州市博物馆:《扬州西汉“妾莫书”木椁墓》,《文物》1980年第12期。莱西县文化馆:《莱西县董家庄西汉墓》,《文物资料丛列》第9集,1985年。

94 玉器Ⅱ,玻璃器

与佩饰相接近的还有一类串饰。满城2号西汉墓所出者,发现于玉衣内相当胸部的位置上,系由玉舞人及蝉形、瓶形、花蕊形、联珠形玉件,及水晶、红玛瑙与乳白色石珠等串连而成(94—9)。因串绳朽失,珠饰散乱,原来的串法和佩带的位置莫能确知。但如满城1号墓玉衣中发现的由48枚玛瑙珠组成的串饰,从它的形状和尺寸看来,或与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国墓所出鸡血石项饰相类,也应是挂在颈部的。在长沙和广州的汉墓内,常有串饰出土,亦多散乱。其中除玉、水晶、玛瑙珠外,还有鸡血石珠、柘榴石珠、琥珀珠、透明或不透明的各色玻璃珠、蚀花肉红石髓珠、金珠、银珠、煤精珠和陶珠。形状除球形外,还有橄榄形、扁圆形、六角长条形、圆管形、菱形等多种。另有不少用琥珀琢成的小兽,汉代人认为佩之可以辟邪,详见本书第103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串饰中几乎不见蚌珠。《说文•玉部》:“珠,蜯中阴精也。”但如清•俞樾《玉佩考》所说:“古人所谓珠者,实皆以白玉为之。……许君隶珠篆于玉部,而其说以为蚌之阴精,疑失之矣。”按《尔雅•释地》:“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多珠玉焉。”《荀子•赋篇》:“念彼远方,何其塞矣。……琁玉瑶珠,不知佩也。”珠自山出,当指玉珠;瑶珠则是美玉之珠。可见上述串饰多数应归入《周礼•玉府》“王之服玉、佩玉、珠玉”中的“珠玉”之列。

汉代玉器中有些就外形而论,似可算作用器或容器,但由于它们极为珍罕,所以实际上还是被当作装饰品或陈设品看待的。如广西贵县罗泊湾西瓯君墓所出谷纹玉卮(94一8),在当时是非常昂贵的稀见之物。桓谭《新论》说:“雒阳季幼宾有小玉检(奁)。卫谒者史子伯素好玉器,见而奇之,使余报以三万钱,请买焉。幼宾曰:‘我与好事长者传之,已雇十万,非三万钱主也’”(《御览》卷八○五引)。像这种器物,自然不会轻易作为日用品使用。河北定县北陵43号东汉墓所出玉屏座(94—3),透雕东王公、西王母、羽人、青鸟等纹饰,很精致,却难以断定其用途。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的透雕玉饰(94—1、6),亦属此类。满城汉墓出土的玉印,印钮雕琢得很精致,但审其印面文字,却只能算是后世所说的“闲章”了(94—2)。

汉代玉器中,只有立体圆雕似是纯以艺术品的面貌出现的。咸阳汉昭帝平陵附近发现的羽人骑马玉像(94—10)、咸阳新庄出土的辟邪、熊、鹰等小雕像,造型均活泼生动,富有写实感。这类圆雕在创作手法上突破了先秦玉器之图案化作风的樊篱,是汉代玉器工艺的新成就。虽然为本身的特性所限,上述各类玉器中,绝大多数与日常用品尚保持一定距离。但与前代相比,汉代玉器的世俗性已明显增加。

至于汉代的玻璃器,如《论衡•率性篇》所说:“道人消烁五石,作五色之玉,光不殊别。”可见是把它作为玉器的代用品看待的。早在战国时,长沙地区的墓葬中已曾出土玻璃制的璧、璏等物,由于它们是我国特有的器形,故应为我国所自产。汉代继续生产玻璃璧(94—7)。有的直径达1汉尺①。它如玻璃耳珰、带钩(94—4)、印章等物,在汉墓中也屡次发现。满城1号汉墓所出玻璃耳杯(94—5)和玻璃盘,是已发现的最早的国产玻璃容器。这时的国产玻璃多呈翠绿色或湖蓝色,概属铅钡玻璃,模铸成型,有的还加以打磨、抛光。至于汉墓所出自海外输入的玻璃器,将在本书第113篇中介绍,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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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志杰、朱捷元:《汉茂陵及其陪葬冢附近新发现的重要文物》,《文物》1976年第7期。

95 金银器

金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氧化,在自然界中以游离态存在,同时其色泽美观,且较易加工,所以很早就被采集利用。马克思说:“金实际上是人类发现的第一种金属”(《马恩全集》第13卷,第145页)。在我国,至迟在商代已有金制品,如河南郑州二里岗上层墓葬中曾出土带夔龙纹的金片。再晚一些,在河北藁城台西、河南安阳殷墟及辉县琉璃阁、山东益都苏埠屯等地的商墓中均有金片出土,山西保德林遮峪商墓还曾出土金丝①。可见商代已能将黄金加工成薄片和细丝。到了春秋晚期,楚国开始铸造金币。战国时,在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出土金盏、金杯,浙江绍兴坡塘306号墓出土玉耳金铷,则这时已有金质容器②。

及至汉代,国力强盛,统治阶级拥有大量黄金,甚至铸造金饼、马蹄金等金币投入流通领域,但金质容器却极少见,或系由于这时鎏金的作法很盛行,遂以鎏金器充代之故。前一时期加工黄金的制薄片、拔丝、铸造等法,这时仍继续使用。金薄片除裁成条状用于缠裹刃器之环首外,多剪成花样以贴饰漆器。汉墓中经常发现从漆器上脱下的人物、禽兽等形状的金薄片(21—8、9)。用金丝绞成的耳坠曾在辽宁西丰和吉林榆树的鲜卑墓中出土(108—5)。内地用玉相的大墓中,有的曾发现用于编缀玉相的大量金丝。铸造的金带钩、金印等物在汉代不乏其例,江苏盱眙西汉墓所出兽形金权造型尤为新异(95—1)。

不过就汉代金器的制作技术而论,其具有代表性的成就是使用了金粒缀焊工艺。这是将细如粟米的小金粒和金丝焊在金器表面构成装饰。如河北定县八角廊40号西汉墓出土的镶有琉璃面的马蹄金和麟趾金状金饰,在器壁上部焊有用小金粒组成的连珠纹带。再如在西安沙坡东汉墓出土的金灶,系取象于炼金丹求长生的丹灶,即《文选•别赋》“守丹灶而不顾,炼金鼎而方坚”句中所说的那类器物的模型。此灶四壁有用金粒、金丝缀成的花纹,灶上的釜中盛满金制之丹丸,灶后还有用金丝卷绕成的烟囱(95—5)。同类器物又见于河北怀安四屹塔坡五鹿充墓和江苏邗江甘泉2号东汉墓。后一墓中还出土空心小金球,是用两个较大的和12个较小的金圈拼焊成24面空心球体,再在各金圈相连接处,以4枚小金粒堆焊出24个尖角(95—3)。这种小金球在广州先烈路龙生岗4013号东汉墓也曾出土(95—2),其中有些是从西方传入的,但它的形状和博茕相近,特别是临淄西汉齐王墓陪葬坑中出土的错银镂孔铜茕也是空心的,更与之肖似(101—4);故不排除有我国的仿制品,而且其结构之意匠中或包含着某些自创的成分。

甘泉2号墓出土的以金粒缀焊法制作的金器,有若干例的工艺水平很高。两件金胜上的重环纹是用细如苋子的小金粒焊成的。一件龙形饰物,在豆粒大小的龙头上竟能以细小的金粒、金丝构成眼、鼻、牙、角、须等器官,特征毕具,历历可辨。这里的此类金器上,有的还嵌以绿松石。河北定县北陵头村43号东汉墓所出金龙头,不仅其金粒和金丝的组织更加精巧,连龙角上都缠以纤细的金丝,而且其上除绿松石外,还嵌有红宝石(95—6)。同慕所出金辟邪、金羊,亦用同样技法制成。一件传世的牒形金佩,两侧饰游龙,并嵌绿松石粒,中以金丝掐焊出铭文,一面为:“妾媛居远,莫为通言。”另一面为:“愿令幼孤,常见哀怜。”制作精丽,情词凄惋。忖其用意,似是女子遥奉良人,以寄托相思,倾诉衷曲之物③(95—8)。乐浪古墓与新疆博格达沁古城址所出金质龙纹带扣,式样相仿,上面有一条大龙和六七条小龙出没于缭绕的云气之中,其工艺水平已臻汉代金器之极诣(95—7)。有些著作称这种工艺为掐丝。按掐丝指在金属器表面焊以细条作为花纹的边框,以便使填入的颜料形成鲜明的色块。此法初见于西安何家村出土之唐代单环耳金杯,流衍为后世填珐琅彩的景泰蓝,与汉代以金粒、金丝缀焊成型之工艺全然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汉代金器(包括鎏金器)上镶嵌的绿松石常作水滴形,而这种形状的镶嵌物已在古波斯阿契米尼王朝的金器上出现,两者之间或存在着某种联系。又广州先烈路5080号东汉晚期墓出土的金指环,正面突起一小圆台,嵌以琥珀,其形制亦非中土所习见(95—13)。但指环这时已开始在汉地流行(95—12),还有将指环面刻成印章的(95—11)。河南巩义新华小区1号东汉墓之女主人,左手戴7枚金指环,右手戴6枚银指环,多为素面,少数饰以弦纹④。四川郫县东汉墓出土的簪花陶女俑双手亦戴指环,唯其所代表的质地,则无由得知了⑤。此外,在金银饰物中与指环为类者还有钏。钏在西汉尚不多见,东汉时逐渐流行。《说文》未收钏字。《通俗文》始云:“环臂谓之钏。”延光间,宦者孙程等拥立顺帝有功,“帝各赐金钏、指环”(《广韵•去声三十三线》引《续汉书》)。出土物中有东汉的银钏(95—10)。

银在自然界中的储量比金多,但我国银器的出现却比金器晚,战国时代始有银制品。不过到了汉代,银器的使用范围已较广。考古发掘中迄今尚未获汉代的金容器,可是银容器如银匜(66—2)、银盒(87—10)、银碗、银卮(95—14)等均曾发现⑥。特别是河北获鹿高庄西汉常山宪王刘舜慕出土的银盆,口径31厘米,通体素净,光可鉴人。在器面上能隐约观察到纤细的平行纹,制作时似曾经车床加工,说明汉代已有用机械制作较大型之银容器的能力⑦(95—9)。容器与首饰之外,如满城汉中山王墓出土的银铺首,工艺亦极精湛(95—4);则这时也用银制作家具等器物上的部件。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汉代常见的鎏金器,是用金末与水银生成金汞齐,涂于其他金属器上,再加热使水银蒸发,金遂附着于器面不脱。但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水银蒸气却有剧毒。宋•唐慎微《证类本草》中说:“镀金烧粉人多患风或大叚。”宋•孔平仲《谈苑》也说“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统治阶级使用的豪华的“金涂”或“黄涂”器上,其实正涂满了工匠们的斑斑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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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二里岗出土者见《郑州商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第1集,1977年。台西出土者见《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6期。殷墟出土者见《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琉璃阁出土者见《辉县发掘报告》第27页。苏埠屯出土者见《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林遮峪出土者见《保德县新发现的殷代青铜器》,《文物》1972年第4期。

②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绍兴306号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期。

③关善明、孙机:《中国古代金饰》图112。香港沐文堂,2003年。

④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巩义市新华小区汉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1年第4期。

⑤China:5000 years.fig.99.Guggenheim Museum,1998.

⑥银匜除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所出者外,中国国家博物馆还藏有一件“窦氏银匜”。又满城1号西汉墓出土之带流的银灌药器,亦应称为匜。银碗出土于江苏邗江甘泉2号东汉墓者见《文物》1981年第11期;出土于湖南长沙五里牌东汉墓者见《文物》1960年第3期。银卮出土于陕西咸阳202所西汉墓者见《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

⑦石家庄市文物保管所、获鹿县文物保管所:《河北获鹿高庄出土西汉常山国文物》,《考古》1994年第4期。

96 乐器I

打击乐器

打击乐器的发明极为悠古。原始社会中已有磬和鼓,山西夏县东下冯与襄汾陶寺两地之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物中分别发现过石磬和鼍鼓①。商代前期出现的铜铃和商代后期出现的铜铙至西周时已演化为铜钟。到了战国时代,以编钟、编磬、建鼓等乐器组成的乐队,曾达到如曾侯乙墓出土物所显示的规模。西汉前期,山东章丘洛庄汉墓第14号陪葬坑和广州象岗南越王墓东耳室出土两套完整的编钟,都是实用乐器,每套均为19件,包括甬钟5件、钮钟14件。它们仍具有先秦编钟之优越的双音性能,但造型已沿袭秦钟(如始皇陵园出土的乐府钟),腹部膨鼓而双铣内敛,其合瓦形的腔体较圆浑。这样,有利于取得较适宜的延长音。编钟可以与编磬齐奏或合奏。南越王墓出土编磬两套。洛庄汉墓出土编磬6套,均属股二鼓三、直边拱底之形,其中有4套的音域均达两个八度以上。它们与编钟一同演奏时,金声而玉振,舒徐而悠扬,清泠而寥廓。但这类音乐远离甜俗,难以引起权贵听众的共鸣(96—3)。“自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鎗,不晓其意”。皇家“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汉书•礼乐志》)。大官僚“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管弦”(《汉书•张禹传》),更不常听这类音乐。所以汉墓中除了用作明器的陶钟、铅钟、陶磬、木磬外,实用的钟、磬并不多见②。悬钟、磬之簴的实例更少见,钟、磬与簴同出者,只在马王堆3号汉墓中发现过两套木制的模型(96—7、8)。说明其没落已是大势所趋;不过这个过程相当长,西汉晚期为宗庙演奏“嘉至”乐的钟、磬尚有存世者。1件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的嘉至钟已流入日本,未获其测音资料③(96—1)。但这件钟的形制与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3件西汉云纹钟相似,后者经测试,正、侧鼓能发出两个音,构成相距大三度的和谐音程,说明它们原应属于一套成编的双音钟④。然而上述测试结果未必完全适用于建平钟,因为此钟的铭文中标出“甲堵,中,羽”,表明它悬于“甲堵”,位置居“中”,音阶为“羽”。这和曾侯乙墓乐钟在正、侧鼓刻出两个标音铭文的情况颇不相同。退一步说,即使建平钟不是单音钟,它的侧鼓音大约也备而不用。这使我们有理由推测,双音钟至西汉末在乐坛上已步入尾声了。宗庙中演奏“嘉至”、“四时颂”、“永安颂”等乐曲的编磬,近年也曾在西安出土,已散乱而不成编⑤。东汉时,这类实例就更少见了。可是汉代却长期用一对䥬入乐。《说文•金部》:“䥬,大钟、淳于之属,所以应钟、磬也。堵以二。金乐则鼓、䥬应之。”䥬字亦作镈,但它和先秦的镈不同。这是一种节奏乐器,即《仪礼•大射礼》郑注所称:“奏乐以鼓镈为节。”《白虎通义•礼乐篇》所称:“镈者,时之气声也,节度之所生也。”济南无影山11号西汉墓所出乐舞杂技俑与东汉沂南画像石中,均以2䥬悬于1堵(96—2)。虽然其外形有点像大型钮钟,但它既不是特钟,也不成为编钟,故仍应为䥬。其发音低沉,除加强节奏外,并能烘托旋律。

与钟相近的乐器还有铎和铙。《说文•金部》:“铎,大铃也。”《周礼•鼓人》贾疏:“金铃金舌者为金铎。”《盐铁论•利议篇》:“吴铎以其舌自破。”《刘子新论•崇学篇》:“铎舌如指,不觉其损,累时而折。”根据这些记载,可知铎有舌,所以鸣铎的动作称为振。有一种意见认为铎似铃而无舌,不确。战国时的“□外卒铎”,铭文自名为铎,腔内正装有舌⑥。河北定县北庄汉墓所出之铎,虽舌已不存,但有悬舌之环,亦为铎本有舌之证(96—4)。又据《周礼•小宰》郑注:“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吕氏春秋•仲春纪》高注也说:“金口木舌为木铎。金舌为金铎。”有些铎中无舌,或因原系木舌,今已朽失之故。马王堆1号墓之黑地彩绘漆棺上有铎舞图,一神怪两手各举1铎(96—5)。研究者或以为是将2铎互相撞击以发声,亦不确;图中看不出2铎有相撞的动作,只是举以振摇。晋•傅玄有铎舞曲名《云门篇》,其中对振铎的动作的描写是:“身不虚动,手不徒举,应节合度周其叙”(《宋书•乐志》)。所状与棺画正合。佛教传入我国后,带来了在佛塔顶上挂铃的作法。《妙法莲华经•序品》称之为“宝铃和鸣”,而《洛阳伽蓝记》卷一又卷五皆称之为“宝铎和鸣”。塔上之铎无互相碰撞的可能,所以它们当类于有舌之铃。似铃而无舌的乐器其实是铙。《周礼•鼓人》郑注:“铙如铃,无舌有秉,执而鸣之。”南阳画像石和沂南画像石中的铙(96—6,97—14),都是用另一手执槌敲击的。

打击乐器中的另一大类是鼓。按照古代的“八音”分类法,钟、铎等属于金乐,鼓属于革乐。现代则将钟等列入体鸣乐器,鼓列入皮乐器。唯欧洲自古以来将体鸣乐器与皮乐器合称打击乐器,由于这种分类法在我国已经通行,故本篇亦一并加以叙述。汉代的大型鼓名建鼓。《后汉书•何并传》颜注:“建鼓一名植鼓。建,立也,谓植木而悬鼓焉。”建鼓底部有跗,跗上立楹柱贯大鼓,鼓上又饰以旒苏、羽葆等物,顶部且往往立1鸟。沂南画像石中之建鼓的构造颇为典型(96—12)。建鼓由两名鼓手各执双袍从两面鼓击,即马王堆3号墓之遣策中所说:“建鼓一,……鼓者二人,操袍。”鼓上之鸟为鹭或鹄。《隋书•音乐志》说:“近代相承,植而贯之谓之建鼓,盖殷所作也。又栖翔鹭于其上,不知何代所加。或曰鹄也,取其声扬而远闻。”按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所藏商代铜鼓,鼓胴顶部的钮上已铸出2鸟。战国楚墓所出之鼓,常以双鹭(?)衔之。建鼓上栖鹭的形象,在宋摹顾恺之《洛神赋图》及宋•聂崇义《三礼图》中犹可见到。也有些建鼓略去这一部分,如河南方城东关画像石墓中所刻大型建鼓,顶部只装华盖而无栖鹭。可注意的是,这座建鼓之简虞的两层横木上悬着4枚圆形物,细部不甚明晰。参照河南新野出土的东汉“鼓舞”画像砖上的建鼓,在筍虡上下悬挂4枚小鼓的情况看,其圆形物应代表鼓⑦(96—11)。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与章丘危山汉代兵马俑坑出土之建鼓皆附4个小鼓⑧。此外,沂南汉墓前室南壁画像石与《洛神赋图》中的建鼓也附有小鼓。它大概就是《尔雅•释乐》中所说的应鼓,亦即朄,《诗•有瞽》:“应朄县鼓。”郑笺:“朄,小鼓,在大鼓旁,应、鞠之属也。”在南阳汉画像石上看到的小型建鼓,有的在大鼓两侧各悬一圆形乐器,或亦为应鼓。但也有的在鼓座两侧各向上挑起一圆形物,其状与辉县出土的水陆交战图鉴上之建鼓下部所附之物相似,或为《周礼•鼓人》所说的“以金镯节鼓”的金镯之类,当系供“军行鼓之以为鼓节”之用。广西贵县罗泊湾1号西汉墓出土鼓胴两件,其中一件系用圆木挖成;另一件较完整,中部膨起,上下两端布满钉孔,腹侧有对称的铜铺首衔环。后者或可复原为此类小型建鼓。至于居延所出鼓胴残件,则是塞防中所用者⑨(96—10)。大湾出土的《守御器簿》中就记有“鼓一”(506•1)。塞上朝夕击鼓。敦煌简称“晨时鼓一通”(T32f:06),居延简称“𤎩有鼓一,……旦夕击鼓”(EPF22.331)。又《蔡谟与弟书》说:“军之耳目当用烽、鼓,烽可遥见,鼓可遥闻”(《御览》卷三三五引)。可见军中之鼓既是乐器,又是发信号的用具。

不装在筍虡上、只用手持的鼓有鼗鼓和鼙鼓。《周礼•小师》郑注:“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它是在一根木柄上,贯以1至3个小鼓,鼓胴两侧各系垂耳,旋动鼓柄,垂耳便回击鼓面。鼗字又作靴。《释名•释乐》:“鞉,导也,所以导乐作也。”画像石上出现的鼗鼓,常位于乐队之前,或即反映出是用于导乐(100—2)。至于四川新都所出俳优俑用手臂挟持的小扁鼓,或为鼙鼓之一种(96—9)。曹植诗:“顾视东西厢,丝竹与鼙铎。”可见伎乐中亦用鼙鼓。还有一种外形像鼓的乐器名搏拊。《释乐》:“搏拊,以韦盛糠,形如鼓,以手拍之也。”搏拊又名拊搏,见《礼记•明堂位》。沂南画像石中有其例(96—13)。这种乐器是冯汉骥在《论盘舞》一文中首先辨认出来的,该文并指出它是抚拍用的节乐之器⑩;其说殆不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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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东下冯石磬见《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东区、中区发掘简报》图版1:1,《考古》1980年第2期。陶寺鼍鼓见《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图版6:5,《考古》1983年第1期。

② 陶编钟出土于西安红庙坡西汉墓者见方建军:《中国音乐文物大系•陕西卷》第98页。大象出版社,1996年;出土于西安范南村西汉墓者见李宏涛等:《汉元帝渭陵调查记》,《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1期。铅编钟出土于长沙杨家大山401号西汉墓,见《长沙发掘报告》第119页。科学出版社,1957年。陶编磬出土于长沙咸家湖者见《长沙咸家湖西汉曹𡢀墓》,《文物》1979年第3期;出土于安徽阜阳者见《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木编磬出土于长沙马王堆者见《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第7期。

③⑤ 李学勤:《西汉晚期宗庙编磬考释》,《文物》1997年第5期。

④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第212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袁荃猷:《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北京卷》第38图。大象出版社,1996年。

⑥ 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考古》1973年第4期。容庚:《商周彝器通考》附图937,哈佛燕京学社,1941年。

⑦ 周到、吕品、汤文兴:《河南汉代画像砖》第230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年。

⑧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等:《山东章丘市洛庄汉墓陪葬坑的清理》,《考古》2004年第8期。

⑨B.Sommarström,Archaeological Researches in the Edsen-gol Region,Inner Mongolia,fig.128,Stock-holm,1956—1958.

⑩冯汉骥:《论盘舞》,《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

97 乐器Ⅱ

管乐器

管乐器的起源也很早,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曾出土不少骨哨,但大部分当用于诱捕禽兽。比哨晚出一步的是埙和笛,特别是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骨笛,性能已相当优异。而西安半坡所出橄榄形无音孔陶哨,则具有向埙过渡的趋势。甘肃玉门火烧沟、山西万泉荆村等地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出土3孔陶埙。河南辉县琉璃阁殷代晚期墓所出陶埙呈规则的卵形,平底,有5个音孔,能奏出11个音,和舞阳骨笛一样,也是一件旋律乐器①。汉代的埙如《风俗通义•声音篇》所记,共有6孔。其中除5个音孔外,大约还包括1个吹孔,故与殷埙基本相同。但汉埙的实物迄未发现,只是根据画像石中某些奏乐人的姿势判断,他们是在吹埙(97—3、4)。

上述哨和埙为骨、陶制品,在以竹管制成的管乐器中,龠是比较原始的一种。《说文•禽部》:“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尔雅•释乐》郭注:“龠如笛,三孔而短小。”画像石中所见直吹之短管形乐器,或即龠(97—7)。更多见的是笛,汉代的笛有7孔(见《说文•竹部》,《风俗通义•声音篇》)。马王堆3号墓所出者为竹质,一端封闭,近闭端处开方形吹口。管腔在前侧开6个指孔,后侧开1个背孔,共7孔,与上引之说相合(97—15)。此墓之遣册中称之为“隶(笛)”,故可确认。广西贵县罗泊湾1号墓所出竹笛,两端开口,当中偏上端的竹节将管腔隔成长、短两段。竹节内外各有1吹孔,长段的吹孔外侧开6个指孔;短段则用于吹高音。居延甲渠候官遗址出土之残竹笛,也是以腔中的竹节隔成两段,竹节内外也各有1吹孔;与罗泊湾之笛所不同的是,长段只有5个指孔②。马王堆与罗泊湾所出者均经测音,其音列结构均较规整,音色亦佳③。

汉代还有一种无指孔的直吹的管乐器,名箛。《说文•竹部》:“箛,吹鞭也。”《急就篇》:“箛篍起居课后先。”颜注:“箛,吹鞭也。篍,吹筩也。……言督作之司吹鞭及竹筩为起居之节度。”可见它可用于课督役徒。但《宋书•乐志》引《先蚕仪注》:“车驾住,吹小箛;发,吹大箛。”则箛亦用于出行卤簿中。武氏祠画像石中的伍佰有左右手各执一长短不同的管状乐器者,应即执大、小箛④(97—13)。它很可能并不是旋律乐器。为了避免与它种管乐器混淆,特作说明。至于笳、角等用于鼓吹或横吹中之乐器,已收入本书第39篇,兹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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