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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机 当前章节:156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0:44

至于刑徒,指犯法判刑而为官府从事劳役者,他们当中既有原来的平民,也有原来的官吏。先秦时,罪犯多沦为奴隶。《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杜注:“犯罪没为官奴。”《说文•女部》:“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据云梦秦简得知,在秦代,犯了不重的罪就可能被判处为隶臣妾,终生服劳役。罪犯如鬼薪白粲、城旦舂等,都要“衣赤衣,冒赤幢,构椟樏杕之”(《云梦秦简•司空律》);构椟樏杕都是刑具。在出土实物中,还能见到铁制的颈钳和足钛,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与山西侯马乔村2号墓中均曾发现。这时戴刑具的人中既有刑徒,也有奴隶,因为直到西汉,私家的奴隶仍被髡钳。《汉书•高帝纪》:“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钳为王家奴。”又《季布传》:“乃髡钳布,……之鲁朱家所卖之。”可证。私家的奴隶尚如此,国家的刑徒更不例外。1972年,在陕西泾阳县阳陵西北,发掘了一处西汉时的刑徒墓地,墓坑排列无序,葬式不一,有的墓只埋1人,也有的上下叠压五六具骨架。各墓均无棺木、随葬品及砖楬,但有好些具骨架上还戴着钳和钛。这里的钳和易县、侯马所见者不同,已在一旁加翘。钳径17—24厘米,重1150—1600克;翘长29.5—34厘米。与《晋律》所称“钳重二斤,翘长一尺五寸”(《御览》卷六四四引)者差近(102—8)。所出之钛直径9.5厘米,重820—1100克(102—9)。《前书音义》:“钛,足钳也”(《后汉书•光武纪》李注引)。晋•张斐《汉晋律序》说,钛“状如跟衣,着左足之下,重六斤”(《史记•平准书》索隐引)。汉代刑徒之髡钳为城旦者,多加钛。但不全是钛左趾,要犯也有钛右趾的,还有的“钛左右趾”(40•1),即双足加铁镣,所判之刑就更重了。

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残酷的刑律逐渐有所改变。汉文帝废除肉刑,并且规定了罪人的服刑期限。“髡钳城旦舂”为5岁刑;“完城旦舂”为4岁刑;“鬼薪白粲”为3岁刑;“司寇”即输作于司寇,为2岁刑;“复作”为1岁刑。对刑期的这种规定,极大地改变了服刑的性质,于豪亮称之为“中国刑法史上的重大变革”。他说:“《汉书•晁错传》记载晁错在对策中称颂汉文帝说‘罪人有期’,正是指此而言。在秦代,大多数罪人是无期的。”②同时,更由于刑徒的斗争,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采取相对让步的政策。如成帝时颍川铁官徒申屠圣、山阳铁官徒苏令等都曾领导刑徒起义。特别是西汉末的绿林、赤眉大起义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刑徒参加。在斗争浪潮的冲击下,才使东汉初出现了光武帝颁发解放奴婢诏书,明帝、章帝多次“赦天下系囚”、“郡国死罪”的作法,从而也使刑徒服刑时的待遇略有改善。尽管如此,但在安徽亳县元宝坑曹操宗族墓中的墓砖上,发现了当时被征发来“为曹侯作壁(甓)”的徒隶一类人在砖坯上信手刻写的文字,如“作壁正独苦”,“作苦心九(宄)”(102—6);“掩辛间,五内若伤”(102—7)等③。他们的呼声如此凄厉,其景况不难想见。

河南偃师大郊村有一处东汉刑徒墓地,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1964年仅挖了一个大探方和两条探沟,就发现522座刑徒墓,墓坑十分密集,排列成行(102—1、5)。根据对遗骨的鉴定,死亡的刑徒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男子,全部死者的脊椎骨都有明显的劳损痕迹,其中有些人且是由于暴力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不过这里的墓中皆有木棺灰痕,且出砖亥墓楬,比西汉阳陵刑徒墓的情况稍好一点。因为刑徒死后可以归葬,故埋入砖楬以便于迁葬时识别。《汉书•尹赏传》说,当时将处死者的尸体“瘗寺门桓东,楬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尹赏所用之楬系埋于地下抑标于地上虽不甚明确,但其用意和这里的砖楬是一样的。砖楬的刻文有繁有简,其较完备的格式则刻出死者的部属、任否、狱名或原属之狱所、刑名、姓名、死亡日期等项,应与当时登记刑徒服刑事项的簿籍的内容略同。如:“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102—4)“右部、无任、江夏鄂、完城旦、谢郎,永初元年七月一日物故,死在此下”等。砖楬上的部属除右部外还有左部,吴荣曾认为是指刑徒役作所属的左右作部。此左右作部应由将作大匠所属的左右校掌管④。“无任”一项有的砖上作“五任”。《周礼•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郑注:“保犹任也。”《居延汉简释文》(页169):“终古𤎩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海翁,贳卖九稯布三匹,……任者同里徐广君。”此“任者”亦是保人之意。故砖楬上的“无任”即无人作保,这样的役徒服刑时要戴刑具。《隋书•刑法志》说梁武帝“锐意儒雅,疏简刑法”,是时“徒居作者具五任,其无任者,着斗械”。《通鉴》叙此事于大同十一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任,谓其人巧力所任也。”按此说全误,视《刑法志》谓“无保者钳之”自明。“五任”即有5名保人,这样的刑徒不太敢于逃跑,故可不戴刑具⑤则梁武之法实沿袭汉制,不足以言疏简。“少府若卢”和“江夏鄂”指该刑徒之所自来的监狱,江夏鄂指江夏郡鄂县狱,少府若卢指少府所辖若卢狱;后者是专门鞫治官吏的狱所“髡钳”指剪去长发,颈部加钳;因为自汉文帝时已废除黥劓,所以髡钳是对重犯的处置,死刑减轻一等,有时便成为髡钳城旦。“完城日”,据《后汉书•明帝纪》李注,是“不加髡钳而筑城也”。但即使是髡钳的刑徒,入葬时也解去其钳,在这片墓地的骨骸上未发现仍戴刑具者。“死(尸)在此下”则是刑徒砖楬上的常用语,表示暂时寄厝,以俟家属正式迁葬。起骨后的空墓坑,在这片墓地中也发现过⑥。但多数已故刑徒的家属无力迁葬,所以他们就长眠在这片寄厝的墓地中了。

汉代的刑徒一般在服刑期满之后即被释放,有些人还可以重新出任官吏。《汉书•贡禹传》说:“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于世。”即指此种情况而言。陈直认为:“汉代奴婢与徒隶性质不同,奴婢遇赦,始可为庶人。徒之刑期既满,仍可为达官,如韩安国起自徒中,马融、蔡邕、王凌等人皆是也。”⑦其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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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第14页。

②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从云梦秦简看西汉对法律的改革》,中华书局,1985年。

③亳县博物馆:《安徽亳县发现一批汉代字砖和石刻》,《文物资料丛刊》第2集,1978年。“作苦”与“心疚(九)”皆古时恒语。《汉书•杨恽传》:“田家作苦。”九、究都是幽部字,宄又作疚(《诗•大雅•云汉》释文)。《诗•采薇》:“忧心孔疚。”

④吴荣曾:《汉刑徒砖志杂释》,《考古》1977年第3期。

⑤《于豪亮学术文存•居延汉简校释》。

⑥《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考古》1972年第4期)谓:“刑徒被埋葬以后,他们的墓被保存的时间是很短的,过不了几年,有的就被重新挖掘出来,另葬新死的刑徒。”按此说忽视了迁葬的因素,故不全面。

⑦《汉书新证》第382页。

103 宗教迷信物品

汉代的宗教信仰极为驳杂。这时国家立祠奉祀天地日月、名山大川等;郡县一般均立灵星祠,祀农神后稷。但若干列国时的神祇也仍被保留下来,如《史记•封禅书》说:“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纍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即胡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同时,社会上还有讲服食求仙的方士,讲德运图谶的儒生。另外,民间并有一套对幽冥世界的信仰,认为阴间归“泰山府君”、“丘丞墓伯”等组成的冥府统治。以上各种宗教迷信互相容纳、互相渗透,共同织成了一面对人民的正常理智起禁锢作用的大网。到了东汉末年,西方传来的佛教又逐渐发挥作用,而传统的神仙巫鬼则大部被吸收到这时开始形成的道教之中。

汉代之最高的天神为“太一”。太一本是楚国的主神,因西汉开国君臣多楚人,太一遂成为汉代最尊贵的天神。太一之佐为五帝。五帝为五德的代表,其相生相胜,在当时被认为关系到国运之隆替,自然备受重视。可是除了在规矩镜中看到关于它们的一点折射的影子外(详见本书第69篇),也未发现过正面表现五帝的实物。用于礼拜的神像,保存至今的似只有“司命”一例。这是在山东济宁的文物普查中发现的一尊石像,作伟男子状,右手持盛簿书的书囊,左手抱一幼儿①(103—2)。按《庄子•至乐篇》说:“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之乎?”则司命主人之生死。也就是《春秋佐助期》所谓司命神“通于命运期度”(《后汉书•张衡传》章怀注引)之意,故手持簿籍。而于《楚辞•九歌》中,司命分为大司命与少司命。《尔雅翼》卷二说:“少司命主人子孙。”大司命与少司命在汉代实际上已合二而一,视《封禅书》记晋巫与荆巫皆祠司命却不分大或少,便可证明。故司命亦怀抱幼儿如后世“送子”之神之状。先秦时,对司命的崇祀已相当普遍,它已成为“居人之间”的“小神”(《礼记•祭法》郑注)。及至东汉,更如《风俗通义》卷八所说:“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担箧中,居者别作小屋。齐地大尊重之,汝南诸郡亦多有。”此司命石像发现于济宁,适在东汉齐国与汝南郡两地中间,可印证其说。

除司命外,汉代人又信仰西王母。西王母见于《山海经》与《穆天子传》,《史记•赵世家》也说:“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可见关于西王母的传说极为悠古。近人或以为周穆王会见西王母确有其事,其实谯周已不信此说(《史记•赵世家》索隐)。西王母的住处,古文献中或以为在叙利亚(《史记•大宛列传》“安息长老传闻条支有弱水、西王母”),或以为在今青海湟源附近(《汉书•地理志》金城郡临羌县条,《论衡•恢国篇》),或以为在今甘肃酒泉附近(《史记•秦本纪》正义引《十六国春秋》)。诸说相去太远,无法调和,反而证明它本来就是神话。但神话中的西王母在汉代却曾引起社会骚动。如《汉书•哀帝纪》说:建平四年(前3年)“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汉书•五行志》则说当时“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阡陌,设祭,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可以想见其状况。所以在铜镜、画像石及画像砖上都能见到西王母像。兹以成都扬子山2号东汉墓所出画像砖为例:砖为方形,西王母居中坐于龙虎座上,其周围有三足乌、九尾狐、蟾蜍及持芝草的白兔(103—1)。据传芝草是服之长生的仙药。张衡《思玄赋》:“聘王母于银台兮,羞玉芝以疗饥。”也提到此物。西王母的不死之药是很著名的。《淮南子•览冥》说:“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张衡《灵宪》亦载此事,见《续汉书•天文志》刘注)。但这种药本是秦汉方士所标榜的东西。秦始皇曾使徐市等入海求不死之药,汉武帝亦遣人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秦皇、汉武均惑于此说,可见当时的方士、神仙家之流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吃了不死药就成为仙人,仙人亦即羽人。《楚辞•远游》:“仍羽人于丹丘兮,留不死之旧乡。”王注:“《山海经》言有羽人之国,不死之民。或曰人得道,身生毛羽也。”《论衡•无形篇》也说:“图仙人之形,体生毛,臂变为翼。”羽人的形象在汉代铜器与石刻中经常出现,而以西安汉城出土的铜羽人像为最具体(103—3)。此像不仅在膊后生羽翼,耳朵还特别大,它不向下垂而向上耸,且高出于头顶。我国古代重视上耸的大耳。甲文圣(聖)字作 (存1.1376),突出地表现人的耳朵。《风俗通义》:“圣者,声也,言闻声知情。”老子名聃,聃训“耳曼也”(《说文•耳部》),段注:“曼者,引也。耳曼者,耳如引之而大也。”此处所说引耳,指向上提引。《山海经•海外北经》所记“聂耳之国”,“为人两手聂(摄)其耳,县(悬)居海水中”。盖如是始得闻声知情之便。同时这也是汉代仙人面型的一项特征。汉诗《长歌行》:“仙人骑白鹿,发短耳何长!”《抱朴子•论仙篇》:“邛疏之双耳,出乎头巅。”《拾遗记》卷三:“有黄发老叟五人,或乘鸿鹤,或衣羽毛,耳出于顶。”可证。

当然,饵药成仙之说本属虚诞,在帝王面前玩弄这套骗术也带有相当大的冒险性。因而至东汉时,求不死药的闹剧渐趋消匿,方士巫现之流转而在死人的地下世界里打主意,造出各种“符劾厌胜之具”。所以东汉墓中的迷信物品明显增多,如解谪瓶、铅人、钱树、镇墓券、符篆、镇墓俑、镇墓兽等物纷纷出现。

解谪瓶是以朱、墨书解谪文的陶瓶,解谪即解除罪谪之意。其铭文中常自称可以“镇安冢墓”,“为死者解適(谪),生人除罪过”。也有的说“为葬者”“镇解诸咎殃”,“欲令祸殃不行”②;故亦名解殃瓶(103—5)。还有自称为“解注瓶”的。1954年洛阳西郊东汉遗址中出土的W.W.T16:01号瓶,上书“解注瓶,百解在,如律令”(103—7)。注是一种传染病。《神农本草经》卷上:“石龙刍,味苦微寒,主风湿鬼、注鬼。”《释名•释疾病》:“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进而,疾病互相传染也叫注。《抱朴子•仙药篇》:“上党有赵瞿者,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或云:‘不及活流弃之,后子孙转相注易。””《幽明录》:“三人悉见患,更相注连,凶祸不已”(《太平广记》卷三二○引)。均是其例。这套除灾的法术本与逐疫有关。王充说:“解除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论衡•解除篇》)。疾疫流行时死丧相继,故出现标明“解注”之瓶。也有的径称为“神瓶”,如西安雁塔路出土的初平四年(193年)王氏瓶③。这是由于法术的主持者托名“天帝神师使者”之故。这当中最受推崇的是“天帝神师黄越章”。越章主杀鬼。北周•甄鸾《笑道论》说:“越章杀鬼,朱章杀人。”河南陕县刘家渠2号东汉墓出土的此类陶器上,即大书“黄神越章”字样。在传世汉印中,也有不少神师之印,印文作“天帝使者”、“黄神之印”、“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等④(103—12、13)。江苏高邮邵家沟东汉遗址中一绘有符篆的木牍与“天帝使者”封泥伴出,显然是巫师作法后遗留之物⑤(103—18)。

解谪瓶上的文字大都用朱色书写,即所谓丹书。其用墨书者,或系遵循若干镇墓文中提出的“青黑漆书之”的要求。其出土地点多在洛阳、陕县、灵宝、潼关、西安、宝鸡一线,最远的及于甘肃敦煌。东部的洛阳多用小口、短身、平底之䍇,西部的宝鸡多用小口长腹瓶,中间地带所出者器形亦随此趋势而逐渐变化。解谪瓶在其他地区较少见。但在浙江上虞凤山东汉烧原始瓷的瓷窑中已出原始瓷的五联罐,造型较简单。以后在上虞永初三年(109年)、奉化熹平四年(175年)等东汉墓中另出一类五管瓶,瓶上部附有4个对称的小瓶,且常在腹壁堆塑出鸟兽、人物(103—6)。至吴末、西晋时,这种瓶上的堆塑愈益复杂。出土时其中常有粮食残迹,上海博物馆所藏江苏吴县出土的这类瓶上刻铭“造此廪”,径视之为廪。又据《颜氏家训•终制篇》说:“粮罂明器,故不得营。”则此物实名粮罂。南京狮子山西晋墓出土的一件粮罂,上部四周也贴附着4个小瓶,唯当中的大瓶顶部已改易为屋顶状,其造型显然与五联罐密切相关,而其产生的渊源则可追溯至解谪瓶。但解谪瓶内放铜钱、小块汉白玉与铅人,与放粮食的粮罂不同⑥;可见南北巫师所施之法术小有分别。

铅人在河南灵宝张湾5号、陕县刘家渠88号、陕西长安三里村、江苏睢宁刘楼等东汉墓中均曾出土⑦(103—11)。根据瓶上的解谪文中所说:“谨以铅人、金玉,为死者解適”,“铅人持代死人”,“铅人池池,能舂能炊,上车能御,把笔能书”,则铅人是代替死者本人在冥间服役的,是解谪法术中所用之物,与一般代表奴婢的俑不同。又解谪文中将“铅人”与“金玉”并列,则瓶中的铜钱和汉白玉块就代表金玉了。死者可以用它贿买地下冥官,从而“自食地下租,岁二千万”,“令后曾(增)财益口”⑧。营葬者的这种愿望,在西南各地东汉后期墓中出土的“钱树”上也有所反映。钱树由陶座和铜铸的树身组成。树上铸出钱形及西王母、车马、猿猴等。陶座常作山峦形,有的且塑出西王母、怪兽、持竿打树上之钱的人和把钱挑走的人。其祈福求财的心理,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出土时,钱树多已残断,成形者只有云南昭通桂家院子、陕西勉县红庙、城固一中,四川彭山双江、绵阳何家山等地的东汉墓中出土的数例⑨。彭山出的那一座最为完整(103—16)。绵阳出的通高198厘米,最为高大。

与解谪文格调相近的镇墓文,则刻或写在镇墓券上。它的前身是买地券。早期的买地券,如建初六年(81年)武孟子男靡婴买地玉券,其中没有迷信用语,看起来像是真正的土地买卖文书,但实际上仍是为了在冥间作墓地之凭证用的。再发展一步,它的迷信物品的面貌就更加清楚了。如延熹四年(161年)钟仲游妻买地铅券称:“延熹四年九月丙辰朔卅日乙酉直闭,黄帝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墓左墓右、主墓狱吏、墓门亭长,莫不皆在。今平阴偃人乡苌富里钟仲游妻薄命蚤死,今来下葬。自买万世冢田,贾直九万九千,钱即日毕。四角立封,中央明堂,皆有尺六桃卷(券)、钱布、 (铅)人。时证知者先□曾王父母□□□氏知也。自今以后,不得干□生人。有天帝教如律令”(103—19)。它虽然是已知之镇墓券中最早的一例,但就字面而论,已与实用的土地文书判然有别。买地券和镇墓券既表明墓主拥有冢地的主权,不受怨鬼侵扰。同时也告诫墓主,已入土为安,不得再干犯生人。因为汉代认为鬼能害人,如《论衡•论死篇》说:“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故特予标出。这和咸阳窑店出土的解谪瓶上所书“生人有乡,死人有墓”,“死生异路,毋复相干”的用意相同⑩。而且,无论镇墓券或解谪瓶,还都有附以符篆的。如《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所收元嘉元年(151年)铅券、西北大学藏初平元年(190年)解谪瓶,以及上文所举洛阳西郊出土的解注瓶,均在文后附符。画符出现于东汉末年。《后汉书•方术传》说:“河南有麹圣卿,善为丹书符,劾厌杀鬼神而使命之。”其符当与以上诸例相近。后来墓洪在《抱朴子》中收录的符,有的仍与这些符类似。此外,东汉墓中也出现了镇墓俑(103—4)和镇墓兽(103—17)。

迷信物品除用于随葬外,有些可以在平时佩带。如各地东汉墓中经常出土带孔的琥珀小兽(103—14),与《急就篇》“系臂琅玕虎魄龙”,“射鬾辟邪除群凶”之句相对照,就会发现这些小兽实为简化了的辟邪,其材质为琥珀,又有孔可系,故应是系臂之物。颜师古又于“射鬾”句下注:“一曰射鬾谓玉刚卯也。”刚卯也是辟邪的佩饰,此物常以两枚为一组,一枚名刚卯,另一枚名严卯;西汉时已经流行。《汉书•王莽传》颜注引服虔曰:“刚卯,以正月卯日作,……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着革带佩之。今有玉在者,铭其一面,曰‘正月刚卯’”⑪。又晋灼曰:“刚卯长一寸,广五分,四方。当中央从穿作孔,以彩丝葺其底,如冠缨头蕤。刻其上面,作两行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央,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其一铭曰:‘疾日严卯,帝令夔化,顺尔固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安徽亳县凤凰台1号东汉墓出土一双玉刚卯和玉严卯,各长2.2厘米,1厘米见方,刻文与晋灼所记大致相合(103—9、10)。在居延出土的两枚木刚卯,其上之墨书文字相同,与晋灼所记更为接近(446.17,530.9);唯不知其材质是桃木否?又汉墓中还常出一种铸出“辟兵莫当,除凶去央”的圆形铜佩饰(103—15)。它常被认作压胜钱,其实是当时的“辟兵符”。《三国志•魏志•董卓传》裴注引《魏书》:“(牛)辅恇怯失守,不能自安。常把辟兵符,以铁领致其旁,欲以自强。”牛辅所持以壮胆者,应即此物。

最后,再对汉代的占试略作介绍。这时的占试主要是六壬式,实物曾在安徽阜阳西汉汝阴侯墓、乐浪西汉彩箧冢、武威磨嘴子62号新莽墓、乐浪东汉王盱墓出土(103—8)。类似太一式之试盘只在汝阴侯墓中一见,其意义尚难完全明了。六壬式由天刚盘、地盘两部分组成。图形安排不尽一致。一般在天刚盘当中有北斗七星,周围列十二月将。天刚盘置于地盘当中的天池内,可旋转。地盘自内向外列铭文三层。一层为八天干,二层十二地支,三层二十八宿。四维为天、地、人、鬼四门。使用时,先将天地盘摆正,再旋动天盘,将求占之日所属的月将对准地盘上求占之时的辰;这样就可以算得六壬式中的四课与三传,从而推定占日的吉凶⑫。此物纯属迷信物品,或将它视为天文仪器,那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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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作云:《汉代司命神像的发现》,《光明日报》1963年12月4日。

②⑧所引解谪文见《灵宝张湾汉墓》,《文物》1975年第11期;《宝鸡市铲车厂汉墓》,《文物》1981年第3期;《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第6期。

③唐金裕:《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物》1980年第1期。

④《金索》卷五;《十钟山房印举》之二,《故宫博物馆藏古玺印选》319;《印章概述》第66页。

⑤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高邮邵家沟汉代遗址的清理》,《考古》1960年第10期。

⑥见注②1、2所揭文。

⑦灵宝所出者见注②1所揭文。陕县所出者见《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长安所出者见《长安县三里村东汉墓葬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7期。睢宁所出者见《江苏睢宁县刘楼东汉墓清理简报》,《文物资料丛刊》第4集,1981年。

⑨ 昭通出土者见《云南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发掘》,《考古》1962年第8期。勉县出土者见《陕西勉县红庙东汉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4期。城固出土者见《城固出土的汉代桃都》,《文博》1987年第6期。彭山出土者见《东汉铜枝陶座摇钱树》,《人民中国》1980年第12期。绵阳出土者见《中国文物精华•1997》第82图。文物出版社,1997年。

⑩ 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刘卫鹏、李朝阳:《咸阳窑店出土的东汉朱书陶瓶》,《文物》2004年第2期。

⑪服虔所说铭一面之刚卯,出土物中未见。但宋•马永卿《嬾真子》说:“于士人王君毖家见一物似玉,长短广狭,正如中指。上有四字,非篆非隶,上二字乃‘正月’字也,下二字不可认。问之君求云,前汉刚卯字也。汉人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铭其一面曰‘正月刚卯’。”可证服说。参看劳幹:《居延汉简考证》,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0本上册,1959年。

⑫ 严敦杰:《式盘综述》,《考古学报》1985年第4期。

104 殓 具

汉代统治阶级讲究养生送死、慎终追远,丧事办得很隆重。死后须将遗体入殓。《后汉书•赵咨传》李注:“敛,以衣服敛尸也。”根据《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等处之说,衣尸为小殓,以尸入棺为大殓。小殓时先要着衣、覆面、设握、结跗,然后在外面以衾包裹,以绞结扎。但在已发掘的汉墓中,纺织品多朽失无存,实例很少,故不具论。可是由于汉代人已相信“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抱朴子•对俗篇》)之类说法,所以大型汉墓常出葬玉。其种类有九窍塞、玉晗和玉握。耳、目、口、鼻为7窍,再加阴部和肛门共9窍,各置玉塞或玉盖(104—1~3)。规模小一些的墓葬中不出九窍塞,但也在骨骸的口中出玉晗。玉晗的形状不一,而以作蝉形者为最常见(104—4)。洛阳中州路816号西周中期墓已出蝉形琀,此制为汉代所沿袭。《汉书•杨王孙传》说:“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可见用玉琀意在不朽,恐非着眼于蝉之象征变形和复活。至于死者手中的握,按照《仪礼•士丧礼》的说法,是用玄表纁里的纺织品制作的。江陵马山1号楚墓的死者手中握长条形绢团,长沙马王堆1号西汉墓的死者手中握香囊;大体上仍遵循古制。满城1、2号西汉中期墓的死者手中握璜形玉器,其作法已与前不同。东汉时则多握玉豚(104—5)。

但用玉量最大的则为玉柙,又名玉匣、玉衣,是汉代的皇帝和高级贵族所特用的殓具①。它是将玉片用金属丝缀合而成。据《续汉书•礼仪志》说,依身分之不同,所用金属丝有金缕、银缕、铜缕3种。这3种玉神的实例在西汉和东汉的出土物中均曾发现。已知之时代最早的应推江苏徐州北洞山楚夷王刘郢客(死于文帝前六年,公元前174年)墓中所出者。这里的玉相片多数呈委角“凸”字形,并伴出零星金缕(104—10)。但由于此墓经多次盗扰,玉柙已不能复原,具体形制不详。完整的玉柙最早见于满城1、2号西汉墓。以1号墓所出者为例,其玉柙共用玉片2498片,多数为长方形,也有方形、梯形、三角形和多边形的,缀成后外观和人体的形状一样(104—8)。满城玉柙之玉片表面平素,但河北邢台西汉南曲炀侯刘迁墓和山东五莲西汉东昌侯刘祖慕出土的玉柙片中,有的雕刻柿蒂纹或云纹,并镶饰金丝或金叶(104—11)。江苏扬州甘泉山西汉晚期墓所出代替玉片的玻璃柙片,有的还模印出龙纹(104—12)。从而可知《西京杂记》称汉武帝的玉柙“镂为蛟龙鸾凤龟麟之象,世谓为蛟龙玉匣”者,应不尽子虚。

皇帝和高级贵族不仅用玉柙殓尸,他们的棺具也特别讲究。皇帝之棺是由少府下属“主作陵内器物”的东园署制作的。我国古代或称棺为器。《史记•伍子胥列传》:“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正义:“器谓棺也。”称棺为器的说法至魏晋南北朝时犹然。甘肃武威旱滩坡19号晋墓出土的衣物疏中记有“故黄柏器一口”,即柏木棺一具②。王羲之书札中有“市器俱不合用”之语(《法书要录》卷一〇),其所谓器,即指“棺器”(见《晋书•杜预传》,《南齐书•豫章王嶷传》)。臣庶之棺除称棺器外,亦称凶器(《抱朴子•内篇•道意》)。东园署所制之棺则称秘器。《后汉书•袁逢传》章怀注:“秘器,棺也。”由于它用梓木制作,故亦名梓器(《后汉书•胡广传》又《戴凭传》)、梓棺(《后汉书•蔡茂传》)或梓宫(《汉书•霍光传》)。由于是东园署所制,故又名东园秘器。有的著作认为东园制作的器物皆称东园秘器,这样就把秘器的范围扩大了,不确③。东园秘器之制见《续汉书•礼仪志》,那里说皇帝死后“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至于诸侯王、公主、贵人则用“樟棺:洞朱,云气画”,形制下皇帝一等。所谓虞文,相当于现代通称的云气禽兽纹,构图大体上应与长沙马王堆1号墓及长沙砂子塘西汉墓所出彩绘漆棺的纹饰接近4(104—13)。东园秘器并可以赏赐亲贵,在《汉书•董贤传》、《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及《冯勤传》、《刘恺传》、《杨赐传》、《盖勋传》、《单超传》等处,都记有这类事例。

和东园秘器配套的还有温明,亦称东园温明。《汉书•霍光传》颜注引服虔曰:“东园处此器,形如方漆桶,开一面,漆画之,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大敛并盖之。”温明在江苏扬州汉墓中多次发现,七里甸西汉墓及东风砖瓦厂3、5、6、9号、平山养殖场6号等新莽墓中均曾出土⑤。此物通称漆面罩,有素面的,也有彩绘的。特别是平山养殖场1号西汉晚期墓中出土者,位于死者头部,呈方形,盘顶,前面敞开。两侧壁垂直,有马蹄形孔,后壁有长方形孔。顶部中心与两侧的孔上各粘附铜镜一面。其形制与服虔说正合,可以确认。以前出土的漆面罩,其实当中也多粘附铜镜,唯皆已脱落,且因面罩漂移而位置错动,发掘报告遂把它们看作是互不相关的两组器物,实际上本应组合成一整体。再如安徽天长三角圩、江苏泗阳贾家墩等西汉墓所出漆面罩上也嵌铜镜,均与服虔说相符;故面罩即温明,乃无可置疑⑥。镜有辟邪的作用。《抱朴子•登涉》称:“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温明嵌镜,当亦是此意。连云港尹湾与山西阳高古城堡西汉墓所出之温明,且嵌以玉璧,琉璃饰片等物,更显得华贵⑦。古城堡所出者且从其左右侧之马蹄形孔中伸出温明内所置尸枕两端的兽头,样子很可怖(104—15)。从而可知温明上的马蹄形孔原来是为容纳尸枕而预留的位置。

一般富民虽然用不上东园秘器等特别高贵的殓具,但制棺时也“各取方土所出,胶漆所致,钉细要,削除铲靡,不见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潜夫论•浮侈篇》)。京师贵戚之棺,甚至“重且万斤”,所以下葬时或在棺下置带轮的輁。满城1号墓棺木遗存下部出铜輁轮4件,轮径14.6厘米,中贯圆铜轴。江苏邗江郭庄西汉墓棺下四角亦出4件贯铜轴之輁轮,轮径6.8厘米(104—6)。《仪礼•士丧礼》:“升棺用轴。”郑注:“轴,輁轴也。輁状如床,轴其轮,輓而行。”輁轮很小而且无辐,应即《说文•车部》所载名“辁”的无辐之“庳轮”。

战国时,在个别墓葬中已出铁棺钉,但直到西汉时,讲究的棺木仍不用棺钉。《释名•释丧制》:“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约小也。又谓之袵。袵,任也;任制际会使不解也。”《江淹集•铜剑赞》:“往古之事,棺皆不用钉,悉用细腰。”长沙马王堆1号墓之棺,甚至连细腰也不用,其头挡和足挡与棺侧壁是以半肩透榫接合的。棺盖板与棺体是以凹槽和凸边扣合的。棺底板则以木栓与四壁相接合(104—7)。这样可以使棺外部尽量做到平整光洁。安徽天长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墓中之棺,棺盖板与棺体扣合处之凹凸的槽口增为三道,且在棺盖、棺体接缝处楔入细腰⑧。但在《续汉书•礼仪志》中说东汉时皇帝之棺要“下钉衽”,将棺钉与细腰并举,二者似同时兼用。一般棺木则“牢以钉密”(《后汉书•张奂传》)。洛阳烧沟汉墓从东汉早期开始,已普遍使用棺钉。

除木棺外,汉代也有石棺,且往往雕刻画像。这种石棺多发现于成都平原和嘉陵江流域一带(104—16)。贫民或用瓦棺(104—14);达人示俭,偶亦用之(《后汉书•王堂传》)。四川成都、双流、乐山、宜宾等地的崖墓中,除石棺外,多用瓦棺。儿童常用瓮棺(104—9)。极寒苦之人以席卷尸委弃沟壑,此物虽然也算殓具,但与前面说的各类均不能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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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玉柙相当于椑棺。《礼记•檀弓》:“君即位为椑,岁一漆之,藏焉。”郑注:“椑谓池棺,亲尸者。椑,坚着之言也。”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图》,谓夫人的“椑棺、中棺视衰后”,则椑棺在中棺之内,正是亲尸之棺。在汉代,椑、柙音义并同。故玉柙实为一层内棺;今通称之为“玉衣”。请参看孙机《江陵凤凰山汉墓简文中的“大柙”》,《文物》1986年第11期。

② 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第27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③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193页。齐鲁书社,1984年。

④ 马王堆出土者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砂子塘出土者见《长沙砂子塘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63年第2期。《续汉书•礼仪志》中的“虡文”,在同书《舆服志》中作“𣝛文”。《古今注》卷上说,汉成帝顾成庙“槐树悉为扶老拘栏,画飞云、龙、角虚于其上”。按《说文》虡通𧇽,“𧇽,钟鼓之树也,饰为猛兽”。由于钟鼓架的底座常饰以猛兽形,从而虡遂变成这种猛兽的专名。张衡《西京赋》“洪钟万钧,猛虡趪趪,负笋业而余怒,乃奋翅而腾骧”句中虡字的用法就是如此。所以颜师古在《汉书•郊祀志》的注文中便说:“虡,神兽名也。”虡与飞云相搭配,构成的图案正是现代通称之云气禽兽纹。虡文又作苣文(《旧唐书•舆服志》说玉辂“画簴文”,《新唐书•车服志》作“画苣文”),苣亦作矩。虡、𣝛、虚、苣、矩,皆音近而相假。《水经注•㶟水》说邺城东门石桥柱“柱侧悉镂云矩”。同书《涡水》说曹嵩冢之石阙“榱栌及柱,皆雕云矩”,都是指这种纹饰。后人或不解其意,如《水经注》赵一清校本改“云矩”为“云烟”。王先谦本则改作“云炬”。“云炬”不词,“云烟”更属臆度。

⑤见《江苏扬州七星甸汉代木椁墓》,《考古》1962年第8期。《扬州东风砖瓦厂汉代木椁墓群》,《考古》1980年第5期。《扬州东风砖瓦厂八、九号汉墓清理简报》,《考古》1982年第3期。《扬州市郊发现两座新莽时期墓》,《考古》1986年第11期。《扬州平山养殖场汉墓清理简报》,《文物》1987年第1期。

⑥天长温明见《安徽天长县三角圩战国西汉墓出土文物》,《文物》1993年第9期。泗阳温明见淮阴市博物馆:《泗阳贾家墩一号墓清理报告》,《东南文化》1988的第1期。

⑦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163页。中华书局,1997年。林巳奈夫:《中国古玉器总说》第454页。东京,1999年。

⑧安徽省文物工作队:《安徽天长县汉墓的发掘》,《考古》1979年第4期。

105 墓 室

西汉初年沿袭战国旧制,多用竖穴式土坑墓。较讲究的墓则在坑内设木椁。有的还筑有墓道,但墓道口不低于椁口的仍属井椁。习惯上棺、椁常连称,似乎椁亦属棺类。严格地说并非如此,椁应为墓室的一部分,与敛尸之棺性质不同;椁是用木板在墓圹中搭成的,棺则是预先制作的有盖之匣。西汉初木椁墓在南方较常见(105—1),于若干边远地区一直延续到西汉后期。关中一带也发掘过不少西汉早期的大型木椁墓。小型木椁墓椁内狭小,仅足容棺。大型者则在椁内设隔墙,将椁室分割成头箱、边箱、足箱和棺室。江陵、广州一带的这类墓葬,有的且在棺室周围的隔墙上做出门窗,表明木椁本为地上居室的象征物。

除了用板材制的木椁,高级贵族还要在其外再增设黄肠题凑。这种设施最早见于陕西凤翔三時原秦景公墓,则它的出现不晚于春秋中期。以后在河北平山中山王陵出土的《兆域图》铭文中说墓内用“提(题)𨁾(凑)”,《吕氏春秋•节丧篇》中也提到“题凑之室”,可知至战国时此制已不太罕见。“题,头也”(《诗•清人》郑笺);“凑,向也”(《礼记•檀弓》孔疏);“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汉书•霍光传》颜注引苏林说)。垒砌时枋木皆与墓壁垂直。黄肠则指黄心柏木。“以柏木黄心致累棺外,故曰黄肠”(亦见《霍光传》颜注引苏林说)。则黄肠题凑指在墓室中增加一层以顶端向内的柏木枋垒成的墓壁。汉代的这种墓葬近年已发掘出近10座,以河北石家庄小沿村西汉早期长(张?)耳墓为最早①。以北京大葆台1号墓中以15880根黄肠木堆垒起的题凑用料为最多(105—2)。以江苏高邮天山1号西汉中、晚期墓之题凑的结构最复杂:各黄肠木之间以榫卯嵌合,并以立柱和压边枋约束之,使全部题凑组合成更为稳固的整体②;但这与黄肠题凑的原型已有所不同。也有不用黄心柏木而用杂木者,如《史记•滑稽列传》所称,以“梗枫橡樟为题凑”。但这种题凑就不能冠以黄肠之名了。有些大型题凑墓用材亦不统一,如天山1号墓之短枋用的就是楠木。

《汉书•霍光传》载,霍光死后汉宣帝赐以“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藏椁十五具”。其中梓宫和题凑已如前文所述,便房和外藏椁之所指则须略作说明。《汉书陈汤传》说:“昌陵因卑为高,积土成山,度便房犹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灵。”可知灵柩安置在便房中。又《续汉书•礼仪志》说:“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太常导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谒,伏哭止如仪。”又可知送葬者可进入便房直至柩前。故便房指包括棺室在内的内椁中之全部空间;如墓中已辟出代表堂、寝之前后墓室,则它们都是便房的一部分。刘德增和黄展岳都认为便房之便为楩字之假,刘文并以《霍光传》颜注中如淳所说的“楩椁”为证③;可从。此外《盐铁论•散不足篇》也提到“梓棺楩椁”,表明当时可将棺放在用楩木作的椁中。如其墓有内椁,那么此楩木内椁即称为便房。《汉书•董贤传》:“为贤起冢茔义陵旁,内为便房、刚柏题凑。”《续汉书•礼仪志》记天子丧制时亦云:“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两处皆以便房作为题凑椁室内之设施的代表,可见其地位极尊:所以不能认为:“‘便房’在墓室的作用,为休息、宴游处所。”④外藏椁应位于题凑之外.因为藏指墓室。《后汉书•赵岐传》:“先自为寿藏。”李注:“寿藏,谓塚圹也。”《颜氏家训•终制篇》:“棺器率薄,藏内无㙛。”可证。而且《霍光传》中所记之外藏椁以具为单位,则各椁应为独立的单元。山东临淄窝托村西汉前期齐王墓在墓外有5个陪葬坑,其中都有木椁。椁底排列圆木,椁壁用木枋垒成,上部横向密排圆木,构成椁顶。这些陪葬坑中的木椁应即外藏椁⑤。其主墓虽未发掘,但西汉前期的帝王陵墓大多用黄肠题凑,临淄齐王墓应不例外。但也有些墓于墓圹之内、题凑之外,还设有1—2层外回廊,它们的题凑并不紧靠圹壁;如大葆台1号墓、天山1号墓等。对于这类墓说来,其瘗物之外回廊似亦可称为外藏椁。

至东汉时,黄肠木为黄肠石代替。河北定县北庄中山简王墓虽已易木为石,但尚沿用题凑的垒法⑥。再晚一些,如江苏徐州土山彭城王墓亦用黄肠石,却是以普通砌墙法砌筑的⑦。随着多室砖墓的流行,黄肠题凑之制此后渐成绝响。

除了木构的墓室外,汉代更为多见的是砖墓,这种墓最先在洛阳地区流行。洛阳涧西周山的西汉早期墓已使用空心砖,是从战国之制延续下来的。空心砖墓室略大于棺,显系用以代替木椁。不过战国时的空心砖墓室盖木顶,这时则盖砖顶;而且这时的墓圹不用竖穴而挖横穴,形成了与战国时不同的特点。至西汉中期,空心砖墓室的顶部搭成两面坡的屋顶状,两端的墓壁如同山墙,其上部常用三角楣砖,下部或作成门状(105—5)。同时在陕西地区出现了券顶砖室墓。这种墓起初用并列法起券,各条砖券仅互相扶靠在一起。由于起券的砌法不成熟,所以其拱券部分有的还使用楔形砖或子母砖。至西汉晚期改用纵连券,券顶之砖亦错缝,从而使各条券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均发生联系,坚固程度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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