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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者:李勇强 当前章节:15422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02:07

商鞅:鼎力变法 打造强秦

一、变法之争

秦皇汉武,在中国历史上叱咤风云,建树卓著,而秦始皇的一统天下,是要追溯到秦孝公和商鞅这对君臣的合力变革的。尽管“大一统”在儒家的董仲舒看来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书•董仲舒传》)。但说是一回事,要做到实在是殊为不易。

当周王朝经历了春秋的“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到战国时代,更是诸侯蜂起,杀伐不断,强奄弱,众暴寡,成了国与国相交的游戏规则。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流血成为一种必须的代价,在这样严酷到近乎荒谬的事实面前,各国的国君需要考虑的自然就是:强大,然后战争,以侵伐来扩大势力范围,同时避免成为别国铁蹄下的战利品。

当是时,偏居西部一隅的秦国,相较于中原地区的东部诸国和南方的楚国而言,实在称得上是文明不甚开化的国家。但恰恰是这个相对野蛮的国家,最后成了一统江山的胜利者。

1.商鞅与秦孝公的风云际会

在秦孝公和商鞅风云际会的时刻,历史的轮盘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历史中有很多的偶然,秦孝公和商鞅的因缘,就是偶然的际遇所致。商鞅本来姓公孙氏,名鞅,祖上是姬姓,可能属于周公一脉。作为卫国国君的后代,人们又称他为卫鞅,只是他这个没落的贵族后裔已经风光不再,落得个到处流浪的地步。之所以后人称他为商鞅,是因为他后来为秦国破魏有功,被封给於、商两地十五邑的土地,才号为商君的。

据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少好刑名之学”的公孙鞅,算得上是秦孝公从外国引进的人才。当然,那个时代各种人才都在周游列国,四处游说寻找机会,这不算什么新鲜事。不过,公孙鞅能活着从魏国来到秦国,还是有点悬的。本来,公孙鞅“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自然深知他的才华,但没来得及引荐就病了。国相重病,国君着急,魏惠王就亲自探病,顺便暗示公叔痤接班人的问题,公叔痤就把公孙鞅推荐给魏王,魏王显然没看中公孙鞅,只是默然一笑,有点打哈哈虚与委蛇的意思。公叔痤见引荐不成,就屏退众人,对魏王说,如果不用公孙鞅,就得杀掉他,免得他出国去帮助别国,魏王许诺而去。这个公叔痤很有意思,他随后又把自己的阴谋告诉了公孙鞅,他的理论是“先君后臣”,先为君考虑,要他杀掉公孙鞅,再为臣考虑,要公孙鞅赶紧逃命,好好先生一个。最后还是公孙鞅的智商要高过公叔痤,他说,既然国王不听你的话任用我,又怎么能听你的话杀掉我呢?大智大勇的公孙鞅也就没有逃命,倒是魏惠王这个昏君事后对左右说,这个公叔痤简直是病糊涂了,竟然要我把国家交给公孙鞅来管理,实在是太荒谬了。魏惠王没有留住人才,反而给自己留下了隐患。而公孙鞅恰恰就因为攻打魏国有功,成了后来的商鞅。

之前的魏文侯已经起用法家的先驱人士之一李悝进行了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的重农政策、推行“平粜法”的抑商政策,加上一部严厉的《法经》,给社会带来了全新气象,商鞅时代已经看到了改革的成果,而李悝对商鞭自然也会有影响。事实上,商鞅是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的。《晋书•刑法志》记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以相秦”。

在楚国,因谗言被逼从魏国亡楚的吴起,也开展了一场富国强兵的改革。吴起治楚,“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家”(《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并对王公贵族开刀,“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动摇封建制的基础。

商鞅的机会来自秦孝公想重振秦穆公的霸业,正在招揽人才,“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史记•秦本纪》),下求贤诏。得到消息后,“商君以《法经》六篇入秦”(《魏书•刑法志》),从魏国一路西行来到秦国,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得到了求见孝公的机会。一开始,孝公听商鞅谈了半天,老是打瞌睡,根本就没听他在说什么,事后还怒骂景监,说你找来的人简直是大胆狂徒,怎么可以委以重任!景监挨了骂,就跑去责备商鞅,商鞅知道,一定是孝公对自己推销的“帝道”不感兴趣。五天后,商鞅又见到了孝公,结果孝公还是对他不满意,再次责备景监,景监再找商鞅算账。商鞅知道,原因是自己向孝公推销的“王道”没有打动孝公。第三次见面时孝公开始对商鞅点头称善了,说他“可与语矣”。商鞅知道,原因是这次自己向孝公推销的是“霸道”。第四次见面时,孝公的身体姿态都变了,简直是在倾听商鞅说话了,一谈就是好几天。景监奇怪了:你向孝公施了什么迷魂药,讨到了君心之欢?原来,这次商鞅大谈特谈的是“强国之术”。看来,政治家都是急功近利的现实主义者,他们考虑的大多是“及其身显名天下”,是没有什么耐心等待数十百年才成帝王的。从帝道、王道、霸道而到强国之术,商鞅越来越逼近孝公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才摸到对方的痒痒肉。关注当下的功业,不计未来的风险,中国古代政治家的流弊在孝公身上即已显现。秦帝国后来的快速崩溃,恐怕在此刻就埋下了伏笔。

2.御前大辩论 舌战保守派

孝公任用商鞅变法,首先要解决的是臣民的认识问题。殊不知,在中国变法谈何容易,历来是祖宗之法不可变,变法就是跟列祖列宗过不去。难怪孔子会说出下面的话: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

夏商周三代,礼仪制度是有沿袭的,甚至一百代都可预见其沿袭的部分,可见祖宗的制度变起来相当不易。商鞅此时给孝公打气,他说: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给孝公抬了好几顶轿子:知者、论至德者、成大功者,甚至戴个圣人的高帽子。尽管需要排除愚者的墨守成规和世俗的干扰,需要拿出不和于俗、不谋于众的特立独行的气概,但为了国家强盛,为了百姓利益,是可以“不法其故”、“不循其礼”的。孝公被说得心动了。但有两个保守派人士要来理论一番,一个叫甘龙,一个叫杜挚,甘龙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史记•商君列传》)。在甘龙看来,不变法也能找到强国之路。而杜挚似乎更现实一点,他认为变法就要把风险和收益的账算好,因为照老祖宗的规矩来办,至少不会走样,而要变法,就要有特别大的把握才能动手,他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自然要反驳他们的说法,除了影射两人的保守属于“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商鞅更举出了历史的事实作为证据,他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史记•商君列传》)商鞅的历史根据是,夏、商、周三代,礼不同而王天下,春秋五伯,法不同而相继称霸,变法才是硬道理。

在《商君书》中,也有同类的说法。尽管《商君书》是否为商鞅所写值得商榷,但其思想出自商学派一脉,还是说得过去的。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商君书•开塞》)

在商鞅看来,时代变了,法就得跟着变,用《周易》的话说,就是要“与时偕进”,做到“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商君书•更法》)。最后商鞅得出结论: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史记•商君列传》)

既然历史的事实证明了不法古的汤武能成就大业,而不改变礼法的夏商却灭亡了,那么变法也就没条件可讲了。

于是,通过一场要不要变法的御前大辩论,解决了变法的理论基础和舆论导向后,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推行变法之令。

二、农战并重:强国速成法则

着眼于现实的孝公需要秦国快速强大起来,商鞅也就拿出了最现实最能快速见效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农战”二字,并以国家意志来强力推行,且手段不可谓不铁腕。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

可见,《商君书》把农战提高到了促成国家强大的基本国策的地位。商鞅并不掩饰自己对武力和暴力的偏好,以武力对外,以流血终结流血;以暴力治内,以暴力终结暴力,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意识,决定了商鞅的铁腕政治。在当时杀伐四起、诸侯纷争的情势下,只有兵强马壮,才能退则可守,进则可攻。而强大的农业则是战争补给的生命线,在农业为经济主导的战国时代,农业的成功与否尤其是国家强盛的标志。

1.重农抑商 归心于农

先看重农。

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商君书•农战》)

商鞅喜欢用数字说话,这是法家的特点。农业人口占多大比例最合适?和国家强盛关系若何?在商鞅看来,耕者与非耕者比例为一百比一,则能天下称王;十比一,还能强大。如果到了二分天下时,就很危殆了。如此,统治者必须让更多老百姓从事农业才能无敌于天下。关键的办法就在于:令民归心于农,让老百姓不做他想,一心扑在农事上,以重农意识来统一举国上下的思想。

商鞅变法的成功,不仅在于强力推行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还在于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方法来贯彻执行。

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以赏罚二字来把百姓推向农田,以农桑为本,多出稻粟桑蚕的,可以免除徭役,也就是“复其身”。而以工商未流为事和因懈怠农事而致贫者,就要收录其妻儿子女,没为官家奴婢。赏得不轻,罚也不可谓不重。这一赏一罚,利用经济政策的杠杆来刺激和调节,自然利于促使人们重农轻商。

我们在上文已经知道商鞅把工商业者当成末流看待,而他轻商的决策,同样用制度来推行。《商君书•垦令》提出的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使商无得余,农无得粜”。让粮食这种最日常的必需品,压制其市场交易的可能,米商无法买粮,就没了丰年围积粮食在饥荒年岁出货赚钱的机会。农民的粮食不让粜出手,那些懒惰的人就无法靠投机来脱身农事,只好勤勉于耕作。米店老板失去了利益刺激,也不得不转业为农民,自然有利于土地的开垦。

第二,“重关市之赋”。加重市场流通的赋税,重税课征之下,农民不敢轻易言商,而商人也有了疑惰之心,积极性大打折扣。

第三,“废逆旅”。禁止粮食自由买卖和重税政策而外,最决绝的一招就是“废逆旅”,连旅店业也被取缔,给其致命打击。商鞅自己最后亲身体会到了这一措施的报应。

第四,“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把当时的奢侈品酒肉等的物价提高十倍,让人望而却步,同时要求“声服无通于百县”,声色玩好和华丽服饰被禁止流通,自然卖高档消费品的商人就少了。

上面这些举措,今天看来是对商业行为的釜底抽薪。可见,商鞅的改革是以抑制市场经济的铁血手段,来压制商业,保证农业的。

为了限制商业的发展,商鞅还规定,按照经商人口来派发差役,商家的帮工和徒弟也要计算在内,这样,生意越兴隆,你的公差负担就越重,让你疲于奔命,这样就能把一部分农民的徭役给免了。

2. 什伍连坐 分户之令

“使民无得擅徒,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商君书• 垦令》)。商鞅知道,裁抑工商业,限制人口流动,将百姓束缚于土地,他们就只好一心一意专攻农耕。还有一项更彻底的制度化保证,那就是更加严格的户籍制: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

五家为保,十保相连,除了编织严格的户籍网络,商鞅更推出了一个以连坐为核心的全民监督网络,一家有罪而九家举报,如果不纠举,就要连坐处置。后果很严重:不告奸者腰斩。监督举报者有功,和战场上杀敌得到同等待遇:赏赐进爵一级;而藏匿奸人者和投降的人一样,下场是“诛其身,没其家”,简直就是家破人亡了。重刑连坐,商鞅希望见到下面的效果: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商君书•垦令》)

这还不够,在以宗法制度为特色的中国,大家庭是常见的社会组织单位。在户籍制的改革深化之外,商鞅还先后两次推进了“分户令”。

第一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用经济的杠杆来逼促分家,让最得力的劳动力自立门户,一则是激活家庭这一最底层的社会单元的创造力,使冗余劳动力必须投身农耕,挖掘社会人力资源所能发挥的最大效益;二则,在商鞅时,是按照户口来征兵和分派徭役的,分家有利于调集更多的人为国家完成公共事业,也有利于组建更庞大的军队。但违反分户令加倍贡赋的办法,只能对穷人起作用,于是,在第二次变法时,商鞅走得更为彻底,“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严禁父子兄弟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这次的分户令断绝了任何通融的可能。这样,以宗法为核心的大家庭,现在变成了以耕织为核心的无数小家庭单位,成为一个个灵活的经济组织和随时能为战争服务的小单位,整个国家经济和军事的活力就这样被激发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方法中,愚民政策也是其一。因为,在商鞅看来,“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商君书•垦令》)。

我们前文已经提到,商学派是重视以数字的精准来治理国家的,正所谓心中有数,才能有备无患:

强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商君书•去强》)

史料表明,秦国当时已经有了人口普查的举措,对人口及人口结构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登记在册,这样有利于人口的管理。在农业问题上,商学派甚至有了初步的土地规划的概念: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市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商君书•民》)

在商学派看来,方圆百里之地,可以生养五万人,其中可征兵卒一万人。而土地和人口的关系是需要好好算计的,《商君书》就专有《算地》篇。如果地少人多,就要开垦新的田地;如果地多人少,就要进行殖民。这样,使人口和土地进入良性循环。

在商鞅的改革中,就考虑到了“可以给其材”的山陵薮泽可能存在的漏洞,颁布了“壹山泽”的禁令,国家对砍伐森林、打猎和捕捞进行统一管理,那些厌恶农业试图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懒散之民,没有了糊口的机会,只好从事耕作。

3.因功论爵 强兵之道

在商鞅的变法中,重农举措最大的价值之一在于强兵。商鞅依然以刑赏并举恩威并重的方法,制定了有着军国主义特色的战争机制。

在《商君书》的《兵守》篇中,秦国的三军竟然是“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简直是男女老少齐上阵,很有点全民皆兵的味道。壮男之军,自然是上阵搏杀的主力;而壮女之军,则承担运输辎重、筑防御工事、负责炊事;老弱之军,则放牧牛马猪羊,筹备食物,以为后盾。

商鞅鼓励从军作战的方法,赏的一面是以爵位来奖励军功,罚的一面是制定了严酷的战争游戏机制。

先来看商鞅对爵位的重新设定。我们知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西周制定的等级秩序,由国君赐封,以宗法血缘关系而世代延续,是贵族世袭制度的产物。爵位世袭的一大弊端就是,即使爵位获得者是废物一个,无功于国家,也能承袭其荣誉和福禄,长此以往,国家将失去活力。商鞅则希望打破这一僵化的传统,将贵族、士兵甚至平民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将世袭机制转变为公平竞争机制,同时为了将诱饵做大,商鞅将五等爵发展为二十等爵,《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如下: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爵位不仅废除世袭,还是可以变动的,用今天的话就叫“可上可下”,游戏规则就是看杀人的多少。当然,杀的是敌人。《商君书》中就记载了一系列的量化指标,完成任务可以升官晋爵,杀敌不够数,除了爵位要下降,还很可能要用自己的脑袋来抵偿。

商鞅将军队组织和赏罚结合在一起,且有着严格的数字标准。

先来看组织方式和战场上必须完成的任务:

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到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商君书•境内》)

从上面摘录的这些量化条文来看,秦国的军队组织也和户口管理有异曲同工之效,以五个人为一个小组,这个小组真正算得上是生死与共,因为如果其中一人死了,另外四个人就要杀头,这就逼得这五个人要同仇敌忾,互相保护携手作战,如果有人牺牲,就得多杀敌来救自己的命,每个人杀一个敌人,就能挽回自己抹脖子的下场。

士兵如此,各级将领同样要在严酷的杀敌游戏中接受考验,任务指标同样是量化的。在战场上,五人中为首的屯长和百人中为首的将领,斩首三十三人算是完成任务,爵位可以升一级。遇到围城战役,杀人任务数是八千,野战中杀敌任务是两千,任务不可谓不重。但商鞅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死相逼就能奏效。

再来看以厚赏为特点的战争刺激机制: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商君书•境内》)

杀死一个敌人获其首级能得多少好处呢?爵位赏一级之外,还能给一顷田,九亩宅,再有一个人做自己的杂役。此外,上阵杀敌还有减轻刑罪的好处。这种以厚赏奖励杀人的政策,使每个人不论地位贵贱、不论职业高下,都有了平等竞争的机会。而那些贵族,如果没有军功,也就失去了往日的荣耀,甚至有削为平民的危险。因为,商鞅的变法令中,“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 商君列传》)。也就是说,如果不把自己列名于战争的功劳簿上,贵族就会沦为百姓。

商鞅的农战政策最终在战争中发挥作用,在变法初见成效后,他开始游说秦孝公完成霸业。商鞅分析秦国与魏国的关系,彼此都如心腹之患,最后不是魏吃了秦,就是秦吞了魏。因为魏与秦以河相隔,却独享天时地利,西可侵秦,东可占地。如今,秦国已经强盛起来而魏国因为大破齐国构怨于诸侯,秦国可以乘机伐魏,把领土向东拓展,然后倚着崤函之固和黄河之险,牵制东方各国诸侯,最终成就帝王之业。孝公首肯了商鞅的雄心壮志,派他讨伐魏国。在与魏公子卬两军对垒的时候,商鞅采用了兵不厌诈的欺骗手段,借会盟握于言欢做诱饵,乘着酒后以伏甲偷袭,俘虏了魏公子卬,兵败后的魏王只好割地求和,把都城从安邑迁往大梁。这个时候,后悔不已的魏王恨恨地大叫:恨自己当初不听公叔痤的话把商鞅宰了啊!

显然,商鞅变法在军事上战功卓著是没问题了。

三、打破封建制 走向新县制

1.摇摇欲坠的分封制度

延续了八百年的周王朝,实行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度”,所谓封建,就是国君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兄弟儿孙和贵族功臣,让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建立起大大小小的诸侯国。朝廷和诸侯之间的关系,靠的是血缘亲情,诸侯对朝廷只有进贡的义务,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他也可以把自己的领地再行分封。在这种体制下,理论上周王实现了对全国土地的家族式统治,加上是自家人管理,应该很是靠得住的。但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诸侯和贵族的后代与周王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各诸侯国彼此之间的亲情也一代一代疏远,靠亲情和血缘维系关系的可能越来越小。由于诸侯的自主权很大,就有可能把自己管辖的领地发展得很强大,甚至对周边地区开展兼并和战争掠夺。与此同时,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可资分封的土地越来越少,周王能够赖以奖掖下属的资源也越来越少,反而把自己的势力越弄越小,而那些强盛起来的诸侯,则凭借武力,在国际社会称霸,成为盟主,即所谓的霸主。周王则只成了秉承天命的象征性人物,慢慢就不被诸侯们看在眼里,有些诸侯甚至到了连贡品也“包茅不入”的地步。

春秋战国的数百年战乱,是封建制的必然产物。到了秦孝公时代,衰落的周室和它的封建制,也已走向式微,此时,正是需要总结其积弊,避免重蹈其覆辙的时候,而改革,就是寻找新的政治制度。

郡县制于是应运而生,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相对于封建制,郡县制的首领不再是贵族世袭产生,而是由国君任命,由朝廷发俸禄,其任期也不是永久的,而是随时可能换员走人。郡县不再是独立王国,而是置于中央的全面掌握之下。许倬云在《从历史看组织》一书中打了精彩的比方。他首先把分封制看成是“分公司”制度:

为了经营这些不同的市场,周在当地设立了许多“分公司”。当然,在设立之初,他们挑选自己认为最能干的人,包括信任的老伙计,包括自己的叔伯兄弟与亲戚,分派带队出去。每个分封的队伍分配一小块土地去经营,只要每年回报成果,分公司的利润甚至不必缴回来。各个分公司的维持靠各自经营自己的地盘。总公司则是一个支援的力量。

用许倬云的说法,结果最后是分公司强大起来,还彼此展开市场争夺战,而总公司则要面临倒闭。分公司看到了总公司的悲惨命运,自然第一步就要废掉封建制,建立新的政制:

秦废封建,不要再有分封诸侯,换句话说,股东不要去吃本钱。皇帝的儿子、皇帝的亲戚不要去瓜分皇帝的土地与人民。打一个譬喻,股东可以拿红利,但是,股东不要去分割分公司,不要去分割整体的运作。秦设郡县,等于不设分公司,而是成立办事处及代理人,直接向中央负责,地方官的成绩,都是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

许老先生的譬喻实在是形象生动。

2.推行县制和商鞅式“土改”

在商鞅的改革中,尽管没有彻底走到秦始皇的郡县制,实行县制也不是由他来开风气之先,但他积极推广县制,可以说是为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做了一场很好的实验。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建立的新的治理架构中,并乡设县,中央之下有县治,县设县令、县丞,以及相应的管理团队,其最高行政长官由中央派遣,而不再由贵族世袭。

改革实际上就是利益的重新洗牌,那么,那些既得利益的贵族,该如何处置呢?显然,在地方领地的统治者行业里,由于县制的推行,贵族已经没了特权机会。不仅如此,商鞅设计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中,贵族不仅在政治上大权旁落,在军事和经济上也失去了滋养的土壤。

在军事上,前文已经谈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贵族失去了高人一等的荣耀,被迫与平头百姓一起在战场上争军功,否则连爵禄都保不住。

在经济上,商鞅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给了贵族致命的打击。在周代,贵族的衣食来源就是井田制,井田中有私田,有公田,农奴需要在耕种私田的同时,一起耕种公田,让贵族享受。耕种公田实际上相当于承担劳役,至于公田收获多少,就要完全看农奴们是否努力干活。显然,消极怠工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另外,随着自耕农的出现,他们会去开垦新的土地,一些农奴也逃亡加入其中,就更加难以保障收成了,甚至出现了田地荒芜的情况。于是,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实行按亩计税的方法,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产的百分之十收税,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后来实行了性质类似的“初租禾”。

战国时期,在魏国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改革中,把土地承包给农民,收取什一税,结果“国以富强”。

商鞅则实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把井田制的阡陌疆界打开,农民耕种土地的限制被取消了,按照董仲舒的说法,“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土地还准许私有和买卖,这样,农民的生产力被解放出来。在税制上,也进行了统一: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商君书•垦令》)

商鞅的方法是计量粮食产量的多少来征税,他认为这样国君的税制取得统一,就能取信于民,那些地方官僚想作弊也没了可能。不论对贵族还是新兴地主,税制公平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公平了,从事农耕的人就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职业另做他想了。对于贵族,商鞅还有专门的税赋政策,强迫他们从骄奢淫逸中走出来,成为食力阶层: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商君书•垦令》)

商鞅看到贵族爵禄丰厚,收入颇多,白吃白喝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寄食阶层太多,很不利于发展农业,于是,提出了收入头税的办法,按照人头来派发徭役,让那些游手好闲的懒惰贵族去干活。实际上,某种程度上,商鞅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建构,来取消贵族的特权,让特权阶层沦落为一般平民。

商鞅还“平斗桶权衡丈尺”,把计量体积、长度和重量的单位归为统一,全国实行统一的计量标准。度量衡标准的统一,使经济的发展有了统一的交换平台,其意义毋庸赘言。

就这样,在商鞅手里,一个全新的社会机制开始慢慢出现。

四、尊法排儒 以吏为师

1.握赏罚二柄 以法治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其核心乃法家的法治精神。在商学派眼里,法是治国之本: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商君书•定分》)

饿了不给饭吃,冷了不给衣穿,是要丢命的。治理国家不以法令从事,情同此理。法不仅是治国之本,也是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法治国,需要上行下效,关键要看国君的态度,因为,上之所好,下必效之。所以,商学派自然懂得先要取得国君的首肯和支持: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商君书•修权》)

商学派还进一步大胆放言,一个国家有国君而无法治,和无君没什么两样;法治不彻底,和无法没什么两样。正所谓“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商君书•开塞》)。

法治的推行,是靠具体的政治制度来实施的。从《商君书》的描述来看,秦国当时已经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和自上而下的吏治制度。首先,法律的严密性和权威性不容玷污,法律文书的典藏,有一套严格的措施来保证法律条文不被篡改,对于破坏法律完整性的人,以死罪论: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剔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商君书•定分》)

由此看来,将法律副本藏在天子的殿中,设立专门的禁室,还要贴封条,加锁盖印鉴,保密措施不可谓不严密。如果擅自入禁室,篡改法律条文一个字以上,就要处以极刑,惩罚不可谓不严酷。此举可见商学派“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当已落实到具体政治之中。

再来看整个国家的法律机构如何自成体系: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商君书•定分》)

这是法官的组织体系,在朝廷上,天子身边有一法官随时听命以供咨询,御史衙门和丞相衙门各设一法官,这样,在中央政府有三个大法官。而在郡县一级,各有一法官,并有一些官吏辅佐之,处理各项具体的法律诉讼。

在法家的观念中,法的推行,百姓对法律条文的知情权很重要,因为守法的前提是先要知法。用韩非子的话说就是“法莫若显”。那么,老百姓从哪里来了解法令呢?谁对法律有宣讲权和解释权呢?这是法家最重视的关键点。事实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秦对百姓的物议采用的是非常严酷的惩罚手段,“庶民不议”几乎成了不可侵犯的天条。既然如此,在对法律的解释权上,法家自然更加不可能让专业外的人士有置喙的权力。于是,百姓和官吏要想了解法令,都必须去问法官和法吏,就成了一种必然。目的是要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由此,一个重要的命题出现了,那就是:以吏为师: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商君书•定分》)

天下以吏为师,意味着儒家的士就没了可为“师”的名分,使法家在制度上有了占据主导权的尚方宝剑,成了真正的正统。尽管“以吏为师”赋予了执法者以莫大的权力,但在商学派对法律监管体系的建构中,事实上是有监察意识和相应的举措的。这从一开始就有了预防吏治腐败的机制: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循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商君书•定分》)

百姓懂法,就不敢知法犯法,法吏也不敢对百姓胡作非为,这在情理上和事实上都增加了可能性。这还不够,在具体的操作规程里,当百姓咨询法律事宜时,法官和法吏必须明确告知,还要明明白白地写在专门规格(一尺六寸)的竹节上,注明年月日时,百姓和法官分别各藏其左券和右持。如果法官不作为,是要追究罪责的。可见,法律对法官也是有制约的。

以法治国赖以实现的工具在哪里呢?答案很明确:王者须操赏罚二柄: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商君书•开塞》)

法家是以性恶论的人性论为前提的,在这个前提下,人们既然本性趋利避害,那就可以施以刑赏。从前文我们已经看到了商鞅用赏罚二柄奖励耕战的不少具体而微的细节。其实,对于当时偏居西陲的秦国来说,商鞅的变法举措还是个很新鲜的玩意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破天荒头一遭。要推行变法,对秦国来说,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大手术,是急风暴雨式的乾坤大挪移,要想使新法顺利到位,实在是件很难办的事情。商鞅的变法,有点休克疗法的意思,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大体而言,商鞅的办法是“厚赏重罚”,赏罚分明,且以数目字来加以严格区分。

商鞅执赏罚二柄号令天下,司马迁记载了一个故事。在法令推行之前,商鞅恐怕老百姓对新生事物不相信,对政令的赏罚必信没信心,就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三丈高的木头,招募人把木头搬到北门,回报是十金。这在当时应该是出价很高的活儿,人们自然会纳闷: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结果没有人前来应招,人们都在作壁上观,一边纷纷议论这件看起来很怪的事情。没想到,搬木头的出价竟然上蹿五倍,到了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以试试看的心态把木头搬到了目的地,还真的得到了赏金,分文不少。

商鞅用五十金来试探老百姓,也向老百姓传递了一个信号:推行新政,赏罚一定是“重而且必”,赏必重赏,罚必重罚,态度不容置疑。

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持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商君书•农战》)

显然,商鞅深知统一人心的力量,他已经初步意识到“壹”的力量,这种意识,似乎成了秦最后一统天下的先兆。当然,这种对“壹”的认识,还没能上升到大一统的高度,而更多是技术操作层面的,最终需要秦始皇和李斯来完成大一统的霸业。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

2.拒斥儒术 “一”于法家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和基础的儒家,讲究的是亲亲、有别。而法家正好是宗法、亲亲的反对派,以无区别的对待来审视每一个在世众生,有着朴素的平等观。“开无等级”,在法律面前,不分贫富贵贱,不论身份等级高下,人人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是。忠臣孝子、守法守职之吏,一旦不行王法,照样罪死不赦,还要刑及三族。在商学派看来,通过严酷的重刑连罪,人们就不敢以身试法,既然没人敢以身试法,最终也就不需要用重刑了。显然,法家的这种思想与儒家是大相径庭的。来看看孔子对德治与法治的看法: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在孔子看来,用政令和刑罚来引导民众,也许百姓可能在重压之下免于犯罪,但他们没有了廉耻之心。而用道德礼乐教化的方法来引导民众,他们不仅有廉耻之心,还能心悦诚服。究竟是“以力服人”还是“以德服人”,儒家和法家在治国道路的选择上有着重大分歧。

在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各家学说争鸣不休、人心惶然不知方向的时期,在治国方略上各执一端的儒家和法家,彼此的论战自然不可避免,谁能在舆论上占上风,谁最能影响国家领导者,将决定谁将在意识形态上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国的正统思想。特别是商鞅,在推行新法的时候,更需要统一国人的意志,将儒家等其他学说斥为异端,以争取民心所向。为此,《商君书》中充满了对儒家思想不乏火药味的攻击,也就不足为奇了:

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书•农战》)

以上十者,属于儒家的居多,在商鞅看来,都成了积贫积弱的祸水。在法家看来,好辩斗智,是祸乱之源;礼乐文化,是淫佚之征;仁慈之心,是过错的源泉。

我们强调过商学派喜欢用数字说话,在批判的时候,也喜欢用数字来总结。除了前文针砭的所谓“国之十者”,《商君书》还把矛头对准“五民”,五民的危害也是很可怕:“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这五民到底是何方神圣呢?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商君书•算地》)

纵横家扰乱君心,处士横议扰乱民心,好勇斗狠以武犯禁,纵横家、儒家、墨家都成了法家的批判对象。至于游荡在城市之间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一向是商鞅急于整顿的对象,因为他们离开土地,不利于国家重视农战政策的实施。

“五民”之外,还有“六虱”需要打入冷宫。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商君书•靳令》)

《商君书》开列在“六虱”上的黑名单,大抵也是儒家的关键词。看来,法家从一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就需要先从儒家的躯体上踏过去。两家相争,最终谁主沉浮,还有待历史来验证。但在商鞅那里,是让法家占了上风的。

五、从先驱到先烈:一个激进改革家的宿命悲剧

1.商鞅变法 其功昭著

可以说,没有商鞅,就没有秦的强大,最终,秦要完成一统山河的丰功伟绩,至少进程可能会延缓,甚至中国历史的轨迹就此改变也未尝不可能。

在相秦期间,应该说,商鞅基本上达到了秦孝公的现实主义目标,使秦国“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战国策•秦策》),实现了上任之前许下的富国强兵的诺言。

我们且来小结一下商鞅看得到的事功:

在商鞅的第一次改革后,收效已经很明显,“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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