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钱氏所言,汉初侯国地理分布比较广泛,有的地处汉郡,有的地处王国。根据笔者对高帝十年侯国地理分布的复原,可以大致推算出,该年见存的102个侯国,至少有63个位于王国境内。 不过到了西汉末年,情况有所变化,王国境内已无侯国分布。通过分析元延三年政区状况,可以看到所有的侯国都分布在汉郡,“王国境内无侯国”是西汉末年侯国地理分布的显著特征。
要言之,西汉时期侯国地理分布格局曾发生较大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国境内的侯国逐渐消失,并最终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局面。至于这一局面形成于何时,其背后又体现了皇帝怎样的考虑,则是西汉侯国地理研究中不可避开的问题。在本章,笔者试图对“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时代作以考察,并尝试探讨该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
一、“王国境内无侯国”形成于文帝初年辨误
西汉侯国地理分布格局发生“侯国错在王国”到“王国境内无侯国”的转变,曾引起部分学者的注意。一些学者认为这一转变发生在文帝初年,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史籍中如下两条记载:
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汉书•淮南王传》载薄昭谏淮南王刘长书)
侯邑之在其国者,毕徙之他所。陛下于淮南王不可谓薄矣。(《新书•淮难》)
至于文帝迁淮南国三侯国的年代及三侯国的名目,见本编第四章考述。钱穆:《秦汉史》,第271页。王恢:《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第377页。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以上记载表明,文帝即位之初把淮南国境内的三个侯国迁出,重新安置于汉郡。 钱穆先生受此启发,提出:“而汉之为此,则自欲使政令一统,易于为治,故不欲侯封错在王国也。” 王恢亦从其说,故曰“侯国早期有错在王国者,文帝时加以调整徙之汉郡”。 而李开元则明确提出文帝即位后制定了“徙侯国出王国”的政策,即“将散处在各王国中的侯国迁出,安置于汉郡中”,“文帝之侯国迁移策并非仅限于淮南一国,而是作为汉朝之‘定制’而施行全王朝的”。 王、李两位先生认为,文帝即位后不欲使侯国错在王国,于是将诸侯王国境内的侯国悉数迁出。见诸史籍的文帝“易侯邑”之事并非仅是针对淮南国的政策,同时也推行于其他诸侯王国。随着诸侯王国境内侯国的迁出,文帝初年即已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局面。以上诸位先生的看法虽不无根据,但仔细考订文帝时期的侯国分布状况,这一结论并不能成立。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19—120页。反映高后初年行政区划建制的《二年律令•秩律》,不见有任何武陵郡属县,可以验证周先生的看法。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吴氏长沙国除于文帝后元七年。
先来看文帝时代,王国境内的侯国是否都发生了变动。高后元年,汉廷分封长沙王子吴阳为沅陵侯(157)。沅陵,《汉志》属武陵郡,汉初为长沙国封域。 若文帝即位后推行“徙侯国出王国”的政策,则沅陵侯国必须从长沙国迁出。但1999年,湖南省文物工作者在沅陵县发现了第一代沅陵侯吴阳的墓葬。 据史籍记载,吴阳逝世于文帝后元二年,说明文帝末年沅陵侯国仍地处长沙国,并未发生迁徙。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41—43页。安徽省文物工作队等:《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第406页。
高帝六年(前201年),刘邦封夏侯婴为汝阴侯。汝阴,《汉志》属汝南郡,汉初地处淮阳郡。 1978年,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竈夫妇墓葬在安徽省阜阳市被发现。 夏侯竈逝世于文帝十五年(前165年),文帝四年至十二年汉廷置淮阳国, 则至迟文帝十二年汝阴侯国仍在淮阳国境内,而未迁徙。
“辟阳侯相”、“辟阳邑丞”封泥著录于罗振玉辑:《齐鲁封泥集存》;山东省立图书馆辑:《临淄封泥文字》(以上两种俱转引自孙慰祖主编:《古封泥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第84、232页)。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98—100页。参见《西汉政区地理》所附“景帝二年七齐与北海、琅邪二郡示意图”,第99页。
再看辟阳侯国(61)。辟阳侯国封置于高帝六年,景帝三年(前154年)废除。辟阳虽不见于《汉志》,但《汉书•王陵传》记载景帝三年“淄川王反,辟阳近淄川,(审)平降之,国除”,可知辟阳地处齐地。19世纪末以来,山东临淄出土的西汉早期齐国官署封泥见有“辟阳侯相”、“辟阳邑丞”, 可以验证《王陵传》的记载。文帝初年,齐地皆为齐系诸侯王封地, 若文帝迁王国境内之侯国,则辟阳侯国当从齐地迁出。而《王陵传》的记载表明,直到景帝三年辟阳侯国仍在齐地。且景帝三年之时,齐地仍为齐系诸侯王封地。 这不仅表明辟阳侯国在文帝初年并未迁徙,同时表明景帝初年王国境内仍有侯国分布,可见文帝时代并无所谓“施行全王朝”的“侯国迁移策”。
《王子侯表》载元鼎元年武帝封淄川王子刘成为缾侯,可知缾本属淄川国,元鼎元年别属琅邪郡。
此外,文帝所封列侯,其封国仍有地处王国者。如文帝十四年所封缾侯国(203),地处淄川国。 景帝三年,缾侯孙单参与七国之乱,正与其封国地处叛国境内有关。由此可以看出,文帝时代仍有侯国被封在王国,当时显然不存在“王国境内无侯国”的局面。
文帝时代,不仅王国境内的侯国没有被悉数迁出,而且仍有侯国新封在王国境内,“迁淮南国三侯邑”应当是文帝针对淮南国的政策,并非施行于全国,所谓文帝初年已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局面的说法完全可以摒弃了。
二、“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形成的时代断限
阿部幸信先生曾对历史研究过程中“仅仅被大规模事件吸引了全部目光”的研究倾向进行检讨。见《“統治系統”論的射程》(初刊《日本秦漢史研究》第11号,2011年),此据徐冲译文,刊《早期中国史研究》第三卷第一期,2011年。
文帝初年的迁淮南国三侯邑是汉初的重要事件。前人把西汉侯国地理分布格局的转变与此事联系起来,是可以理解的。但经过分析,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汉初侯国地理分布的实际情况。可见,在不考虑侯国地理分布特征的前提下,仅从某些特殊事件入手的研究思路存在局限。 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以复原汉初侯国地理分布特征为基础,通过限定“王国境内无侯国”局面出现的时代上限和下限,来探求该格局形成的确切时间。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参见拙作《荆州松柏汉墓35号木牍侯国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45页。
新近公布的荆州松柏汉墓35号木牍文书,为我们限定“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出现的时代上限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文献依据。松柏汉墓35号木牍记录了西汉南郡《免老簿》、《新傅簿》、《罷癃簿》三份行政公文。 从松柏汉墓所出建元、元光年间的历谱以及公文记录的行政建制来看,三份行政公文反映的是汉武帝早期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公文中有邔侯国和轪侯国。邔侯国封置于高帝十二年,轪侯国封置于惠帝二年,两侯国之名见于武帝早期的南郡行政公文,说明两侯国封置后,一直地处南郡,从未发生迁徙。而据史籍记载,南郡曾于景帝七年至中三年(前150—前147年)置为临江国, 则该时段的临江国境内分布有侯国。可见直至景帝中三年王国境内仍有侯国分布,“王国境内无侯国”局面的形成在景帝中四年以后。景帝中四年可以作为“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形成的时代上限。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侯国考》,第182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卷)》,第55页。
至于“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形成的时代下限,则可以借助“推恩令”来加以限定。汉武帝时期,汉廷颁布“推恩令”来削夺王国封域。所谓“推恩令”是指皇帝以“推恩”的名义令诸侯王以王国地分封子弟,从而析出众多王子侯国,而王子侯国必须转属周边汉郡管辖,王国疆域因此受到蚕食。有关“推恩令”对削弱王国势力起到的作用,学界已有详尽阐释,但对“推恩令”所透露出的西汉侯国地域分布格局的变化,却鲜有学者提及。最早留意于此的是清代学者钱大昕,其《侯国考》曰:“侯国例不属诸侯王,故王子而侯者,必别属汉郡。” 近人严耕望则明确指出:“武帝从主父偃之谋,令诸侯推恩分其土地,俾子弟毕侯,此等侯因而分属汉郡。然则此前王国已例不辖侯国矣。” 显然在“推恩令”颁布的时代,已经存在“王国境内无侯国”的侯国分布格局,所以当诸侯王以王国地分封子弟后,王子侯国必须划入周边汉郡,以保证王国不与侯国相涉。因此,武帝实施推恩令的时代可以视为“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出现的时代下限。
参见本编第二章附考。另据《王子侯表》,元光五年武帝分封河间献王子刘明为兹侯(260)。但“兹”之地望不详,因此不能排除兹侯国是裂汉地而封。稳妥起见,笔者将元光六年定为“分裂王国土地封置王子侯国,别属汉郡”制度产生的上限。高敏先生以元光末年武帝分裂诸侯王国土地封置王子侯国为据,怀疑推恩令执行于元光末年(见《秦汉史杂考十二题》,收入氏著《秦汉史论集》,郑州: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第382页)。周振鹤、董平均二位先生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分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8页、第123页;董平均:《汉武帝下推恩令非元朔二年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近来,日本学者楯身智志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元光五年至元朔元年分封的王子侯国,都是在诸侯王死后,由朝廷封置的。这与“推恩令”要求诸侯王在世时决定王子侯人选的做法存在本质不同。(见《西汉推恩令再考》,未刊稿)
《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籓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推恩令虽然颁布于元朔二年,但是“分裂王国土地封置王子侯国,别属汉郡”的做法却早已执行。检索《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汉书•王子侯表》,元光六年所封四个长沙王子侯国,分别转属豫章、桂阳两郡; 同年所封楚王子浮丘侯国(266)则转属沛郡。至于元朔元年所封一个鲁王子侯国、五个江都王子侯国也都改属汉郡管辖。只不过元光六年、元朔元年的诸侯王子分封,是在诸侯王薨后,由武帝主导执行的。 元朔二年,武帝把分封王子的权限下放给诸侯王,从而才导致推恩令的产生。 因此,元光六年可以作为“王国境内不置侯国”制度出现的时代下限。
参见本编第二章附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8、123页。另据《王子侯表》,元光五年武帝曾分封河间献王子刘明为兹侯(260)。但“兹”之地望不详,因此不能排除兹侯国是裂汉地而封。为稳妥起见,笔者将元光六年定为推恩令执行的上限。
通过分析元光、元朔之际的王子侯国地理分布,也可以验证高、董两位先生的看法不误。如元光六年,武帝封长沙王三子为列侯,三侯国分封后,分别由长沙国改属豫章、桂阳两郡。 同年,武帝封楚王子刘不审为浮丘侯(266)。浮丘侯国分封后,从楚国析出,别属沛郡。而元朔元年,武帝所封鲁王子侯一人、江都王子侯五人皆执行了推恩法。诚如周振鹤先生所言,元光六年推恩法已然施行。 因此,推恩令的施行不会晚于元光六年,元光六年可以作为“王国境内不置侯国”制度出现的时代下限。
通过对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梳理,可以明确西汉全国范围“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大致在景帝中四年至武帝元光六年的16年间。那么,我们有无可能进一步限定该格局形成的确切年代呢?
分析西汉侯国封置政策的变化,对于探讨“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具有一定参照价值。前面提到,高帝至文帝时期不断有侯国被封置在王国,但当全国范围内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格局后,皇帝便不能再把侯国封置在王国境内。因此,如果能够明确汉廷不在王国境内封置侯国的时代,便可大致推测出“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的形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