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西汉侯国地理(出版书)》作者:马孟龙【完结】 > 西汉侯国地理.txt

参见本编第二章第三节考述。

作者:马孟龙 当前章节:705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2:41

检索《史记》、《汉书》相关侯表,景帝中五年(前145年)汉廷分封梁孝王子刘买为乘氏侯、封刘明为桓邑侯,两侯国皆在梁国境内。 这是史籍所见侯国封在王国的最晚例证。中六年以后封置的侯国都不在王国境内,由这一现象分析,西汉的侯国封置政策大约在景帝中六年前后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是因何种原因而产生的呢?笔者以为,要想合理解释这个疑问,还需要从西汉侯国地位的变化谈起。

三、景帝封建体制改革与侯国地位的变化

秦代的彻侯只享有食邑,而无封国。刘邦令彻侯领有封国,从而使彻侯转变为诸侯。前人在探讨西汉彻侯制度时,未能区分封国制度和食邑制度的差别,常将两者混为一谈,忽视了彻侯的“诸侯”身份。如高帝十二年三月诏曰:“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汉书•高帝纪》)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记录的职官名称中,不见有王国、侯国官员,说明汉高后时期王国、侯国官员并不在汉廷官僚体系之中,这与高帝十二年诏所反映的内容一致。廖伯源、周振鹤、李开元都曾指出汉初的侯国享有较高的独立地位。参看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新亚学报》第十卷,第135页;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40—42页;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52页。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朱江松:《罕见的松柏汉代木牍》,荆州博物馆编:《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

刘邦平定天下以后,为了满足功臣“日夜望咫尺之地”的愿望,开始对秦代的彻侯制度进行改造,在拜赐功臣以彻侯爵位的同时,还封赐一县之地作为封国(即侯国),令彻侯(武帝以后改称列侯)世代承袭。这使得汉代的彻侯除军功爵外,还兼有“诸侯”的身份。 在封国内,彻侯享有“诸侯”的种种特权,如“自治民”、“自置吏”、“得赋敛”等, 侯国因此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汉廷直接统辖。 但随着时代的推移,彻侯逐渐丧失了“自治民”、“自置吏”等特权,侯国行政权被收归汉廷,侯国由此纳入汉廷地方行政体系,成为与县道地位相当的基层行政组织,受到汉郡的直接管辖。从荆州松柏汉墓出土的武帝早期南郡行政公文来看,南郡境内的侯国与县道一样,其赋税缴纳、人口管理、劳役征发均由南郡统一调配, 说明武帝初年侯国已归属所在汉郡管辖。

若要实现汉郡对侯国的有效管辖,就必须保证侯国地处汉郡境内,西汉侯国地域分布格局的变化显然与此有关。也就是说,汉廷为了确保汉郡对侯国的行政管理,对全国范围内的侯国地域分布重新规划,“王国境内无侯国”分布格局乃是为了配合新的地方行政体系而构建。因此,明确西汉侯国地位的下降过程,便可以理解“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

对此问题,中日学界的看法已趋于一致。参见陈苏镇:《汉初王国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杉村伸二:《二年律令より見た漢初における漢朝と諸侯王国》,富谷至编:《江陵張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漢律令の研究》,东京:朋友书店,2006年;阿部幸信:《漢初“郡国制”再考》,《日本秦漢史学会会報》9,2008年。李开元曾提道:“在景帝期间,汉之王国有两次重大变化:一是景帝三年七国之乱前后,对于诸侯王国领土的消减;一是景帝中五年对于诸侯王国制度的改定。”见《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00页。

有关西汉侯国地位的变迁,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因侯国性质与王国相近,因而可以通过分析王国地位的变化,来推寻侯国制度变革的时代。西汉初年,诸侯王国拥有独立地位,与汉是对等的国家,两者间并无明确的统辖关系。 但在吴楚七国之乱后,景帝开始对诸侯王国加以限制。景帝首先采取“收支郡”和“众建王国”的策略来削弱王国势力。但这些举措只是缩小诸侯王国疆域,于王国制度并未触及。中五年,景帝开始对王国制度进行改革。《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下简称《百官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史记•五宗世家》太史公曰:“自吴楚反后,五宗王室,汉为置两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诸侯王“自治民”、“自置吏”、“得赋敛”等特权是维持王国独立地位的基础。而中五年的王国制度改革,剥夺了诸侯王的上述权力,王国由此丧失独立地位,而逐步纳入汉中央的地方行政体系,成为与汉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 从王国地位的变化轨迹来分析,侯国地位的变化也应发生于同时,以景帝中五年前后的可能性为大。

在查阅《百官表》时,其中一条记载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表序》云:“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景帝中六年,汉廷“列卿”称号发生集体变更,主爵中尉便是其中之一。《史记•孝景本纪》曰:

(中六年)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

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页。

景帝中六年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应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对此问题日本学者大庭脩曾提出这样看法:“这次改名的重点,可能在于这个目的:将过去与王国相同的汉王朝行政机构与王国区别开来。” 对于大庭氏的意见,笔者深表赞同。景帝中六年中央“列卿”的集体更名与前一年进行的王国制度改革显然存在关联。贾谊《等齐》中的一段叙述可以作为我们分析该问题的切入点: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卷一《等齐》,第46—47页。

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法恶得不齐?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已齐矣。御既已齐,则车饰恶得不齐?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续汉书•百官志》,第3627页。这一点已为出土文字材料所证明。如临淄出土汉初齐国官署封泥、徐州楚王陵出土汉初楚国官署官印,封泥所见诸侯王国官名与汉廷完全相同。景帝中六年,并非所有中央列卿都改变了名称,如贾谊提到的太仆便没有更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改(王国)太仆曰仆,秩亦千石。”可见汉中央太仆的称号直到武帝时期才与王国区别开来。

汉初,诸侯王国官制与汉廷相同,即所谓“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百官皆如朝廷”。 诸侯王国所置列卿名称与汉廷列卿无异。 但在景帝中五年王国制度变革后,王国的独立性已经丧失,其地位等同于汉郡,汉廷列卿若再与王国列卿同名显然不合时宜。景帝变更朝廷列卿官名,使朝廷列卿在称号上与王国列卿区别开来,实际彰显了中央官员的特殊地位。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下编第一章第二节《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293—300页。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下编第一章第三节《“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第301—305页。周群依据《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与《汉书•周仁列传》中有关周仁“以二千石禄归老”的记载,倾向于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在武帝建元初年以后,但不排除该秩级形成于景帝中六年的可能,故称“中二千石由指京师二千石到独立成为一个秩级,必在汉景帝中元六年甚至是武帝建元初年以后”,见《西汉二千秩级的演变》,《史学月刊》2009年第10期。现在如果明确朝廷列卿更名和秩级变化之间的关系,则中二千石秩级形成于景帝后元年以后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中六年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恐怕还不是变更称号这么简单,其背后可能还存在秩级的变化。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高后时期二千石为官员最高秩级,朝廷列卿皆秩二千石。贾谊曰:“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这表明西汉初年朝廷列卿与诸侯王国列卿皆秩二千石,为官员最高秩级。 但根据《百官表》记录的西汉末年官员秩级,中二千石为最高秩级,朝廷列卿多秩中二千石。有关“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阎步克先生曾作过细致考察。阎先生以为,“中二千石秩级”形成于汉景帝时期,这与景帝压抑诸侯王国有关,“汉景帝曾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使‘中二千石’变成一个新秩”。 阎先生把“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放在汉与王国地位变动的背景下予以考察,极有见地,而王国地位的下降是从景帝中五年开始的。另据《史记•孝景本纪》后元年“三月丁酉,赦天下,赐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显然后元年“中二千石”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秩级。因此,“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应当在中六年前后。结合当时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六年,景帝为了体现中央官员与王国官员的差别,变更了汉廷列卿的名称,同时提高了汉廷列卿的秩级,这使得汉廷列卿在名称上、秩级上皆比王国列卿高出一等,这样的官制构建无疑与当时汉廷、王国的地位更为匹配(参见表1-1)。“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以及朝廷列卿官名的变更,都应当是汉廷为配合王国地位变化所进行的制度调整。

表1-1 景帝中四年、中六年汉廷与王国列卿名称、秩级对照

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第124—125页。

景帝中五年的王国制度改革,打破了以往汉廷与王国的对等关系,由此引发了中六年中央官制的一系列变更,大庭氏的推测非常合理。不过,大庭氏的解说并不适用于中六年所有更名的中央官员。如王国廷尉已于景帝中五年裁撤,中六年朝廷的廷尉不需要以更名的方式来实现与王国官员的区别。廷尉之更名应当有其他的考虑,限于文献记载,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不知是否与秩级的变化有关?)。而本书要讨论的主爵中尉,其发生更名的原因也十分特殊。《百官表》记载主爵中尉之职权为执掌彻侯事务,而汉代惟天子有分封彻侯的权力, 故诸侯王国并无“主爵中尉”一职的设置。汉廷变更主爵中尉名称,也不是出于区别朝廷官员和王国官员的需要。因此对于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之更名,还有另作考察的必要。

有关护军都尉官职的描述,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37页。《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第2053—2054页。《史记》卷一八,第887、959页。《史记•孝景本纪》、《汉书•百官公卿表》称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更名为都尉并不准确,应更名为主爵都尉。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第40页注释2。

在对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之变化进行考察后,可以注意到这样的现象:景帝中六年官制改革后,主爵中尉的地位有所下降。先来看主爵中尉的官名变化。在秦汉的武职系统中,“中尉”、“都尉”都是常见的职称,而中尉的级别要高于都尉。如楚汉相争时,陈平归汉,刘邦拜其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即被授予“护军都尉”一职, 不久又“厚赐,拜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曲逆侯条载陈平功状为“汉王二年,初从修武,为都尉,迁为护军中尉”。又同篇临辕侯条载戚鳃功状“初起从为郎,以都尉守蕲城,以中尉侯”。 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更名为“主爵都尉”相当于降低了该官职的级别。 再来看主爵中尉之秩级变化。根据《百官表》,直到西汉末年主爵中尉(时已更名为右扶风)仍为二千石官员,可见在景帝中六年的朝廷列卿秩级的集体调整中,主爵都尉的秩级并未随着其他列卿一同水涨船高,其级别实际有所下降。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40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第137—141页。

在中六年的官制改革中,景帝为何要降低“主爵中尉”一职的级别?恐怕这还要从该官职的职事变化寻找原因。主爵中尉的职能为“掌列侯”,而据周振鹤先生推测,主爵中尉最初还执掌部分侯国事务。 从汉代的“太仆”既执掌皇帝舆马,又兼管边地马苑的现象来看, 周先生的推测有一定道理。汉初因侯国相对独立,其事务或由主爵中尉兼管。而当侯国的独立地位丧失,转变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单位,主爵中尉自然失去了兼管侯国事务的职权,其级别和秩级的下降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主爵中尉级别的下降乃与侯国制度的变动有关,中六年主爵中尉之更名其实暗示侯国已于该年丧失了独立地位。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卷一《等齐》,第46页。

分析王国地位变化与王国丞相名称变化之间的关系,可以辅证笔者的上述论证。西汉初年,王国享有与汉廷对等的地位,故王国丞相与汉廷丞相地位相当,不仅称号相同,且同配金印。贾谊曰:“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 中五年,随着王国地位的下降,王国丞相的级别也随之降低。《史记•五宗世家》:“自吴楚反后,五宗王室,汉为置两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王国丞相级别的降低除了改佩银印以外,最主要的变化便是更“丞相”曰“相”,王国丞相的官名变更成为王国地位下降的外在表现,这与侯国地位的下降导致主爵中尉官名变更的现象相得益彰。明确地说,景帝中元年间“王国丞相”与“主爵中尉”的更名,与两官职的级别降低有关,而两官职的级别降低又是因王国、侯国地位下降引发。这之间的连带关系如下图所示:

总之,景帝中六年中央列卿的集体更名和秩级变化与同时进行的封建体制改革存在关联。随着王国地位的下降,中央官员需要通过改变称号和秩级来实现与王国官员的等级差别,这印证了大庭脩的说法。但同时,侯国地位的下降却导致了中央管理彻侯事务的“主爵中尉”职权的降低,主爵中尉官名的变更与秩级的“停滞不前”都与此有关。在景帝中六年的官制改革中,虽然主爵中尉的更名并非如大庭氏所说,是为了实现中央官制和王国官制的差别,但就引发变化的根源来看,主爵中尉级别的下降与其他朝廷列卿级别的上升都是因封国地位的下降而造成的。

汉初,彻侯在侯国内享有“自置吏”的特权,这是彻侯拥有侯国行政权的体现。但到了武帝时期,侯国官员已由汉廷派置。廖伯源注意到侯国官员任免权的这一变化,并推测此变化的发生“大约在景武之际”(见《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第140页)。现在看来,这一变化应发生在景帝中六年。中六年,侯国的独立地位被剥夺,官员任免权被收归中央,这与前一年王国制度的改革方式大体相当。前人多认为作为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郡国制”是伴随西汉始终的基本制度。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西汉初年王国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与汉是对等的国家,因此汉初并不存在作为地方行政制度的“郡国制”。阿部幸信先生指出,汉初王国与汉构成“共天下体制”,作为“国内体制”的郡国制是武帝以后形成的(见《汉初天下秩序考论》,复旦大学中古史共同研究班2011年6月15日报告)。对于阿部先生的看法,笔者基本赞同,并在此借用阿部先生“国内体制”的说法。

结合王国地位的变迁和主爵中尉的职权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景帝中五年、中六年汉廷在改革王国制度的同时,对侯国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是取消了侯国的独立地位,将侯国行政权收归中央, 使侯国成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单位。自此,王国成为与汉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侯国则成为与汉县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全新的中央—郡(国)—县(侯国)的地方行政建构得以建立,同时汉廷还建立了与该体系相匹配的中央官员—郡官员(王国官员)—县官员(侯国官员)的官制体系。可以说,景帝中六年以后,王国和侯国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而被纳入“汉国家”范畴之内,作为“国内体制”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郡国制”得以确立。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之前以十月为岁首,故侯国制度变革应在景帝中五年九月,中六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元月、二月、三月七个月内,以中六年初的可能性最大。

根据《汉书•景帝纪》的记载,王国制度改革发生于中五年八月,而中六年四月主爵中尉的更名意味着侯国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所以侯国制度的变革时代应在中五年八月至中六年四月之间,以中六年初的可能性为大。

四、景帝“徙侯国出王国”考

景帝中六年,汉廷对封建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侯国纳入地方行政体系,使之成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组织。为了保证汉郡对侯国的直接管辖,汉廷制定了“王国境内不置侯国”的政策。自此以后,新分封的侯国都在汉郡境内,不再与王国相涉。不过,景帝中六年王国境内还遗留有相当数量的侯国,在侯国制度发生变革后,这些“孤悬”于王国境内的侯国又如何接受汉郡的管辖呢?可以想见,为了避免“王国辖有侯国”,汉廷会把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迁出,重新安置于汉郡,这样方与新的地方行政体系相适应。如同李开元所言,汉代确实存在一个大规模“迁侯国出王国”的举措,只不过这一举措不会实施于文帝初年,而应当在景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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