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帝元年,汉廷封楚元王子刘岁为沈犹侯,其封国在楚国薛郡境内。 景帝三年,薛郡置为鲁国,故该年以后沈犹侯国地处鲁国境内。今本《汉表》沈犹侯条无下注郡县名,而《史表》沈犹侯条《索隐》曰:“《汉表》在高苑。”另《汉书•楚元王传》“景帝即位,以亲亲封元王宠子五人……岁为沈犹侯”,颜师古注引晋灼曰:“《王子侯表》属千乘高苑。”由此看来,晋灼、司马贞所见《汉书•王子侯表》沈犹侯条皆注有“高苑”,为今本《汉表》脱漏。根据《汉表》体例,沈犹侯国地处高宛县境。原本位于鲁国境内的沈犹侯国,其地望被班昭标注在高宛县,可见该侯国曾发生迁徙,迁徙的时间即景帝末年。
参见拙文《西汉郡国更置与侯国迁徙——兼论千乘郡的始置年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四期。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第21页。
另外,高宛县《汉志》属千乘郡,而千乘郡乃武帝元狩六年由齐国析置。 由此逆推,景帝中六年的高宛县应在齐国境内。景帝迁徙王国境内侯国,不会把侯国再安置在王国境内。今查高宛县地望,在千乘郡、济南郡交界地带, 而汉代县邑隶属关系常常发生变更,故景帝中六年之时高宛县应在济南郡境内,高宛县改属千乘郡在武帝以后。中六年,沈犹侯国乃是被景帝从鲁国迁往济南郡安置。
8.桃侯国(136)
《水经注疏》卷八,第710页。参见拙作《西汉梁国封域变迁研究(附济阴郡)》,《史学月刊》2013年第5期。
高帝十二年(前195年),刘邦分封刘襄为桃侯。关于桃侯国地望,传世文献有明确记载。《水经•济水注》曰:“濮渠又东北,迳燕城南,……迳桃城南,即《战国策》所谓酸枣、虚、桃者也。汉高帝十二年,封刘襄为侯国。” 《史记•项羽本纪》:“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项氏,赐姓刘。”《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故城在滑州胙城县东四十里。《汉书》云高祖十二年封刘襄为桃侯也。”根据《水经注》和《括地志》的记载,刘襄受封之桃侯国即战国魏地之桃城,其地约在西汉燕县东,即今滑县王庄镇一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显示汉初东郡、河南郡之东界在白马、燕、酸枣、阳武、中牟、启封一线, 桃城位于此线以东,故刘襄之桃侯国汉初地处梁国。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合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第36页。
依据传世文献的记载,可以明确桃侯国位于梁国境内。而在2006年公布的湖北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中,却出现“桃侯国丞万告地下丞”字样。 简牍整理者指出“墓主葬地应在当时的桃侯国境内,也就是说今随州一带,景帝后期应有一个桃侯国。”整理者的上述见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整理者随后称“传世文献里尚找不到今随州一带在景帝后期置有桃侯国的记载”。 笔者以为这一判断有失武断,根据史籍记载,刘襄受封之桃侯国直到元鼎五年(前112年)才废除。景帝末年,桃侯国尚存,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所提到的桃侯国无疑是第二代桃侯刘舍之封国。
《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第197页。
其实,整理者在对《告地书》进行注释时,已经注意到史籍中有关刘襄之桃侯国的记载。 整理者在《随州孔家坡汉墓发掘报告》中未将《告地书》之桃侯国与刘襄之桃侯国联系起来,应当是认为刘襄之桃侯国明确在今河南省境内,与随州境内的桃侯国无关。显然,整理者未能充分留意西汉侯国迁徙现象,不知汉代侯国方位会因“更封”而发生变化。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的发现可以说明,西汉桃侯国的方位发生过变动,在景帝末年已由梁国迁徙至南阳郡。
9.樊侯国(184)
参见拙作《西汉梁国封域变迁研究(附济阴郡)》。王玉清、傅春喜编著:《新出汝南郡秦汉封泥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
文帝元年,汉廷封常山国相蔡兼为樊侯,《汉志》东平国有樊县,即蔡兼封国所在。文帝时期,樊侯国地处楚国薛郡,景帝三年因梁、楚边界变迁而转入梁国。 景帝中六年,樊侯国当从梁国迁出。新近公布的河南省平舆县出土秦汉汝南郡官署封泥见有“樊侯相印”、“樊侯邑印”两类。 汝南郡官署封泥所见县邑基本为汝南郡辖县,而樊侯国相、樊侯邑封泥皆见于汝南郡府,表明樊侯国亦为汝南郡管辖。笔者由此推测,景帝末年樊侯国当由梁国迁往汝南郡。
10.便侯国(144)
见本编第二章第一节考述。参见拙作《荆州松柏汉墓35号木牍侯国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
惠帝元年,汉廷封长沙王子吴浅为便侯,其封国在长沙国境内, 而新近公布的荆州松柏汉墓简牍中却见有便侯国之名。荆州松柏汉墓简牍是汉武帝早期的南郡行政文书,文书中出现便侯国之名,说明武帝早期便侯国地处南郡。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对便侯国方位记述的分歧当如何解释?笔者以为,这一现象也与侯国迁徙有关。即,便侯国初封于长沙国,后被汉廷迁出,安置于南郡,故见载于松柏汉墓简牍文书。
11.堂邑侯国(10)
(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六,第458页。
高帝六年,刘邦封陈婴为堂邑侯,其地即《汉志》临淮郡堂邑县。陈婴为东阳县人,故刘邦择东阳县附近之堂邑县为封国。景帝中五年堂邑侯国地处江都国,故当于景帝末年迁出。隋唐在今山东省聊城市境内设置有堂邑县。《通典》《旧唐书》皆著录为“汉旧县”。《元和郡县志》博州堂邑县载有堂邑故城“在县西北二十七里。高帝五年,陈婴为堂邑侯,婴孙午继封,尚馆陶公主。” 《元和郡县图志》称博州堂邑故城为陈婴始封地不确,但称其为陈午封地应该是可信的。这表明景帝末年堂邑侯国由江都国迁徙至东郡安置。
以上,笔者对景帝中元年间分布在王国境内的十一个侯国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些侯国的地理方位都曾发生变动,这一现象显然与景帝中元年间的侯国制度改革有关。由这十一个侯国的情况来分析,笔者有关景帝末年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被汉廷全部迁徙到汉郡的推断是可以成立的。
景帝中六年四月梁孝王刘武薨,五月丙戌汉廷下诏分封桓邑侯刘明为济川王、乘氏侯刘买为梁王,则中六年四月王国境内仍有侯国。侯国制度的改革、不在王国境内封置侯国政策的制定、迁王国境内侯国应当都发生于景帝中六年四五月间。
汉廷“迁侯国出王国”的举措又是何时实行的呢?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前面提到,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所记载的桃侯国地处南阳郡,这是桃侯国迁徙后的方位。而《告地书》书有纪年“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据整理者推算,此“二年”为景帝后元二年(前142年)。这说明桃侯国的迁徙在景帝后元二年之前,而景帝中五年王国境内仍有侯国分布,故中五年之前桃侯国并无迁出梁国的必要。结合以上因素,桃侯国的迁徙应当发生在景帝中六年、景帝后元年两年之间。综合考虑这两年的形势,该举措实行于景帝中六年的可能性较大。 也就是说,在景帝酝酿变革侯国制度之时,已经考虑到王国境内侯国的管辖问题。于是在中六年确立侯国归属汉郡管辖的同时,将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全部迁徙至汉郡安置,并制定了不在王国境内新置侯国的政策。自此以后,所有的侯国都分布在汉郡境内,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格局,并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
结语
汉帝国建立伊始,刘邦为削弱诸侯王国势力,推行“封建侯国以削弱王国”的政策,在王国境内分封大量侯国。在王国境内分封侯国,虽然可以达到削夺王国疆域的目的,但若列侯就国,居于王国境内的列侯便处于汉廷掌控之外。文帝二年、三年,皇帝接连下发“令列侯就国”的诏书,此举虽然有利于瓦解长安的功臣集团,但由于大量列侯的封国地处王国境内,这样的结果同样会使汉廷无法有效监控列侯的活动。
保障诸侯王国权益也是文帝很少在王国境内分封侯国的原因之一。见中编第四章第三节考述。
与这一背景有关,文帝二年以后,汉廷多置侯国于汉郡。 但高帝、惠帝、高后时代在王国境内分封有大量侯国,因此文帝、景帝在位时期,仍有相当数量的侯国无法受到汉廷的监管。七国之乱爆发后,地处叛国境内的十余个侯国参与了叛乱,进一步暴露了汉廷难以监管王国境内侯国的制度缺陷。就此而言,汉廷最终制定“王国境内不置侯国”的制度乃是大势所趋。
景帝中六年,随着封建制度改革的完成,侯国被纳入地方行政体系。为了保证汉郡对侯国的直接管辖,“王国境内不置侯国”成为定制。而中六年,王国境内仅残存有29个侯国,这也为汉廷一次性将王国境内的侯国迁出创造了便利条件。中六年,景帝推行“徙侯国出王国”的举措,使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格局,这一格局延续到西汉末年,成为此后侯国地理分布最显著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