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西汉侯国地理(出版书)》作者:马孟龙【完结】 > 西汉侯国地理.txt

见本编第二章附考二。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9—40页。

元封元年所封五个朝鲜归义侯国分别地处泰山、勃海、齐、魏等郡。从所属郡目上看,五侯国地域分布似乎并无关联,但细查荻苴侯国方位,本为齐郡地; 而幾侯国则地处战国时代的赵、魏、齐三国交界地带。 因此,五侯国在地域分布上,皆属于齐地的范畴,朝鲜归义侯国存在着分布于“齐地”的地域特征。

三、归义侯国地理分布特征形成之原因

在对匈奴、南粤、东越、朝鲜归义侯国地理方位进行梳理后,我们发现异族归义侯国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同一族类的归义侯国存在着集中分布于某一特定区域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显然不是巧合,其背后应当存在深层次的原因。

分析东越人口流动的情况,也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元封元年,汉灭闽越国,武帝鉴于闽越国地偏远险阻,越人彪悍骁勇,难于治理,故采取徙民虚地的方针。《史记•东越列传》曰:“天子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汉书•武帝纪》载:“(元封元年)诏曰:‘东越险阻反复,为后世患,迁其民于江、淮间。’遂虚其地。”迁出的东越人被武帝安置在江淮流域。其实,徙越人于江淮乃是西汉政府的一贯政策。建元三年,闽越围攻东瓯,东瓯无力抵抗,举国内附。《东越列传》记载:“东瓯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建元三年:“东瓯王光武侯望率其众四万来降,处庐江郡。”由于西汉以来,不断有越人被安置在江淮流域,这对当地的风俗也产生了影响。《史记•货殖列传》载:“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与闽中、于越杂俗。”合肥地处九江郡,九江郡的风俗与闽越、于越相近,显然与徙居当地的大量越人移民有关。

江淮流域为内徙越人的主要安置区,而东越归义侯国也主要分布在江淮流域,这两者之间的关联十分明显。汉廷在分封东越归降首领时,显然存在着置封国于越人聚居区的考虑。汉廷将越人首领分封在本民族内徙安置区,既是对归降首领的优容,同时也可以借助他们的影响来控制内徙的越人。或许北石、开陵、东城、无锡四侯国境内就分布有大量越人移民,汉廷所封置的归义侯国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保留越人部族形态的作用。

详见刘瑞:《秦汉华南社会进程研究——从考古视角出发》(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2009年)第四章第七节第4部分《战后南海郡出现大规模的移民外迁》所引宋少华、柴焕波两位先生对长沙西汉墓、里耶西汉墓以及湖南省博物馆关于资兴西汉墓文化特征的叙述。

东越归义侯国集中分布于越人内徙安置区的现象不禁让我们联想,匈奴、南粤、朝鲜归义侯国集中分布于某一区域的现象也与民族内徙有关。笔者认为,这样的关联性是存在的。让我们再来看看南粤的情况。史籍中虽然没有南粤灭国后汉廷徙民的记载,但是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发掘表明,湖南地区部分西汉晚期墓葬存在许多南粤国文化因素。 刘瑞结合西汉晚期“岭南经济文化发展迟缓”的现象,指出武帝灭南粤国后采取了打压南粤地方势力的移民虚地政策。在消灭异民族政权后,中原王朝往往采取徙民的形式来削弱地方势力,因此刘先生的上述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在消灭南粤国后,武帝把大批南粤国人迁出南粤故地,安置于内地,南阳地区也接纳了部分移民。《通典•州郡七》记载:

杜佑:《通典》卷一七七,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676页。

襄阳郡襄州襄阳县。汉中庐县也。盖貉越人徙于此,在襄水之阳。

如果说《通典》的记载还比较隐晦的话,那么《太平寰宇记》则明确提到了襄阳县与南粤移民之间的关联:

《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五,第2814页。

襄州襄阳县。本汉旧县,属南郡。应劭曰“在襄水之阳”,县因名焉。《州郡志》云:“襄阳,本汉中庐县地,汉初徙骆越之人居之。”

如果襄阳县是因为内徙骆越人才得以设置的话,则襄阳县的设置应在元鼎六年南粤国灭亡以后。在张家山汉简《秩律》和松柏汉墓35号木牍中,皆不见襄阳之名,说明直到武帝早期南郡仍无襄阳县的建制,则襄阳县始置于武帝晚期的可能性甚大。

根据《太平寰宇记》的记载,西汉襄阳县本为中庐县地,因汉廷在中庐县安置骆越移民而从中庐县析置。骆越,本居住于岭南,是南粤国的主要构成民族之一。《史记•南粤列传》载文帝初年:“(赵)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骆越归降汉廷发生在南粤国平定以后,《汉书•南粤传》载“粤桂林监居翁谕告瓯骆四十余万口降,为湘城侯”,《汉书•景武昭宣元功臣表》湘成侯居翁条“以南越桂林监闻汉兵破番禺,谕瓯骆民四十余万降,侯,八百三十户”。从《通典》和《太平寰宇记》的记载来看,当数十万骆越人降汉后,汉廷并没有将骆越人就地遣散,而是将许多骆越人内徙至中庐县安置。有关骆越移民内徙中庐县之事,《后汉书》也留有一些线索。该书《臧宫传》载:“(建武)十一年,(臧宫)将兵至中庐,屯骆越。”章怀太子注曰:“中庐,县名,属南郡,故城在今襄州襄阳县南。盖骆越人徙于此,因以为名。”《臧宫传》的记载表明,两汉之际中庐县境内仍然有骆越人的部落组织存在,可见《通典》和《太平寰宇记》有关骆越内徙中庐县的记载是可信的。

襄阳县、中庐县虽然为南郡辖县,但两县地处南郡北部,与南阳郡仅一水之隔(参看图3-1),数十万的骆越人内徙,不可能只安置在中庐一县,而应当散布于中庐县周围。可以想见,武帝元鼎、元封之际,南郡、南阳郡交界地带的沔水流域一定安置有大量的骆越人,而涉都、临蔡两侯国就分布在襄阳县周边。因此笔者认为,南粤国灭亡后,汉廷把相当数量的骆越人、南粤人迁徙至南阳郡、南郡安置,南粤归义侯国密集分布于南阳郡的现象与大量南粤降民徙置南阳郡存在关联。

朱江松:《罕见的松柏汉代木牍》,荆州博物馆:《荆州重要考古发现》,第210—211页。53号木牍释文见彭浩:《读松柏出土的西汉木牍(三)》,简帛网(http://www.bsm.org),2009年4月7日。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

新近发现的松柏汉墓53号木牍记录有武帝早期某年的南郡各县人口数字。 其中对江陵县的人口统计中有“其千五百四十七人外越”一项。彭浩先生已经指出,这里的“外越”即“外粤”,与南粤国有关。53号木牍的记载表明,武帝早期即有南粤降众被安置在南郡,松柏汉墓出土木牍中,还有一份《归义簿》,其内容尚未公布。 笔者结合35号木牍所载《免老簿》、《新傅簿》、《罷癃簿》文书形制推测,此《归义簿》记载的应是南郡各县接收南粤降众的人口统计数字。彭浩先生称“移民中的‘外越’单独统计,似乎反映他们仍然维持原来的社会组织结构,由君长管理,并不与汉族居民比伍、同里”。笔者认为彭先生的看法很值得注意。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第2464页。《史记》卷一一五《朝鲜列传》,第2987页。

接下来再看看朝鲜归义侯国的情况。朝鲜归义侯国主要分布在齐地,而秦汉时期朝鲜半岛与中原地区的物资、人员、文化交流主要依靠的是山东半岛、朝鲜半岛之间的海路交通。如卫满统治朝鲜时,其境内的汉人为“故燕、齐亡在者”。文帝三年,齐地不其人王仲为避济北王刘兴居反叛,“乃浮海东奔乐浪山中,因而家焉”。 元封三年,武帝兴兵攻打朝鲜,其主力部队为“从齐浮渤海”的楼船将军杨仆部众。 朝鲜国灭亡后,汉廷在迁徙朝鲜国人时,将他们安置在齐地的可能性甚大。这样一来,朝鲜归义侯国多封置于齐地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景帝置匈奴归义侯国于涿郡,武帝元朔年间置匈奴归义侯国于南阳郡也应当作同样的理解。匈奴首领降汉,不会只是个人流亡,而是举部归降。如《史记•孝景本纪》记中三年匈奴首领归降之事为“匈奴王二人率其徒来降,皆封为列侯”。对于这些匈奴部众,汉廷自然会就近安置于汉郡。《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全盛时,其国分为三部“诸左方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秽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氐、羌;而单于之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由此来看,景帝中元年间投降汉廷的匈奴诸王,很有可能为左方诸王,而景帝中五年所封亚谷侯为匈奴东胡王,此人可明确为左方王。中三年、五年,匈奴左方诸王率部降汉,汉廷将其集中安置在与匈奴左部属地相近的涿郡,故此年所封匈奴归义侯亦置封国于涿郡。

元朔二年至元朔四年,大将军卫青连年出云中、上郡、陇西,大破匈奴。此期间汉廷所封匈奴降王应属右方诸王。从元朔年间所封置匈奴归义侯国集中于南阳郡来看,这些匈奴部众应被汉廷安置于该郡。但南阳远离匈奴右部属地,汉廷为何不把匈奴降众就近安置于陇西、上郡。其实,这一现象不难理解。陇西、上郡与内史相近,把匈奴右部徙置于南阳郡有利于保障京畿的安全,也更符合“关西不置侯国”的政策。

不过,元狩二年以后匈奴归义侯国的地域分布特征逐渐消失,这一现象又当作何理解?葛剑雄师曾经提到,汉廷对归降匈奴人的安置方式在元狩二年出现转变。

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1页。

元狩二年秋,昆邪王率四万余众降汉,至此,原有的安置办法已完全不适应了。于是,“乃分处降者于五边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这就是五属国的设置。

元狩二年,由于归降匈奴数量的激增,汉廷难以把众多匈奴降人迁徙至关东安置,于是改变策略,让归附的匈奴部众继续生活在塞外故地,保留原有的部族形态,由汉边塞军队和朝廷派驻的属国都尉实施监护。在异族归义侯国置于本民族内徙安置区的前提下,匈奴内徙安置政策的中止,自然使原有的归义侯国封置方法无法实行。因此,元狩二年以后匈奴归义侯国集中分布之特征逐渐消失。新封的匈奴归义侯国散布于河东、平原、颍川、济南、勃海、琅邪、南阳、汝南诸郡,其封国地域分布与功臣侯国地域分布基本相同。同样,元狩二年以后封置的匈奴归义侯国已不具有管理匈奴降众的功能,其性质与功臣侯国并无差别。

结语

在本章,笔者对西汉所封匈奴、南粤、东越、朝鲜归义侯国地理分布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此发现各族归义侯国存在着集中分布于某一特定区域的现象。经过进一步的考察,这些异族归义侯国集中分布的区域往往是该民族的内徙安置区,西汉异族归义侯国地理分布存在着与本民族内徙安置区相重合的地域特征。

异族归义侯国地处本民族内徙安置区的特征表明,汉廷分封异族归降首领不仅是让他们享受衣食租税的经济特权,还有利用他们管理内徙部民的考虑。显然异族在迁入内地后,仍会保留自身原有的部落组织,这样汉廷才能够利用各族首领对内徙民族实施管理。由此可以想见,各归义侯国内部一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内徙异族,归义侯国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管理内徙异族的行政效用。汉廷通过对原有封侯制度的利用和改造,把侯国制度与内徙民族安置政策结合起来,从而体现了汉廷“从俗而治”的民族方针。

周振鹤先生曾提到秦汉时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行政制度有道和初郡两种(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364—365页)。笔者以为,属国都尉也是汉代一种重要的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属国都尉制度”与“属国制度”存在差别。秦汉,中央官制设有典属国,“掌蛮夷降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是中央主管异族归降者的机构,并非地方行政制度,而武帝元狩二年设置的属国都尉才是管理各地归降少数民族的地方行政组织。《史记•南越列传》、《汉书•武帝纪》载元鼎六年汉廷发兵灭南粤,有“故归义越侯二人”、“驰义侯遗”,这些归义侯不见于《汉表》,应当是与关内侯同级别的爵位。

西汉时代,朝廷对少数民族实施特殊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归结起来有“道制”、“初郡制度”、“属国都尉制度”。 对于以上三种地方行政制度之间的差别,学界尚无明确的界定,笔者倾向于三种制度乃是针对不同性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而采取的不同管理方式。对于原本就定居在汉帝国版图内的少数民族,汉廷采取道制进行管理;对于汉帝国开疆拓土而新征服的少数民族,汉廷通过设置初郡进行管理;对于迁徙到汉帝国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汉廷采取“属国都尉制度”进行管理。而现在看来,对于内徙安置的少数民族,汉廷也有一套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特征是保留各民族的部落建制,利用原部落首领对内徙族人进行管理。同时,汉廷还封赐异族首领不同等级的爵位,从而把对异族首领的管理纳入原有的爵位管理体系。 由于列侯是有实土封国的爵位,这就使异族归义侯国具备了一种管理内徙民族的行政功能。就此而言,归义侯国的设置与西汉的“道制”、“初郡制度”、“属国都尉制度”可以视为西汉政府为管理少数民族而实行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在日后的政治制度研究中,有关西汉归义侯国制度的许多问题,还有深入探研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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