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在郡国更置过程中对侯国分布因素的兼顾,还有另外一种表现:汉廷从不将某些汉郡改置为王国。这一类汉郡包括北海、琅邪、巨鹿、涿、沛等郡。仔细分析这些汉郡的地理方位,均处于诸侯王国之间,在“推恩令”颁布后这些汉郡接纳了大量王子侯国。显然,如果汉廷将这些汉郡改置为王国,也会引发侯国迁徙。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汉廷便把上述汉郡规划为不封置王国的地区。这些汉郡由于从不建置王国,得以不断接纳王子侯国,至西汉末年均成为侯国密集分布的地区。
结语
景帝中六年的封建制度改革将原本处于独立地位的侯国纳入地方行政系体制,使侯国成为与汉县地位相当的基层行政组织,由汉郡统一管理。要使侯国处于汉郡管辖之下,就必须保证侯国地处汉郡境内,而不能分布在王国之中。因此,在这次政治变革后,“王国不辖侯国”制度得以确立,“王国境内无侯国”也成为武帝以后侯国地理分布的显著特征。
由于西汉郡国性质处于变动之中,当一个领有侯国的汉郡要改置为王国时,便会出现“王国辖有侯国”的局面。为了避免这一局面,汉廷又制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郡国更置过程中的侯国隶属关系的变化就是这项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于地处汉郡边缘地带的侯国可以通过改变隶属关系的形式来别属他郡。至于那些地处汉郡中心,或是与王国相邻的侯国,就只能以迁徙的方式来避免“王国辖有侯国”局面的出现。西汉政府的此项措施一直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本章通过对一系列侯国迁徙实例的考证,意在说明西汉即已存在此类制度,而见于东汉郡国更置过程中的侯国迁徙乃是对西汉制度的承袭。
参见拙文《西汉郡国更置与侯国迁徙——兼论千乘郡的始置年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
在文献记载中,常出现王子侯国远离本王国的特例。通过揭示郡国更置与侯国迁徙的关系,我们有理由相信,王子侯国远离本王国是因侯国迁徙所致。“郡国更置”则是引发侯国迁徙的重要原因,这对于我们分析西汉侯国地理分布以及侯国迁徙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掌握“郡国更置引发侯国迁徙”的规律还有助于解决西汉政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将侯国分布纳入考虑范畴一,些郡国的置废年代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限定。如对千乘郡始置年代的考订就是对这一研究设想的实践。
在西汉政区研究中,武帝以后的皇子分封,在封地择取上似乎没有规律可循。而根据本章的考察,侯国分布有可能成为左右皇帝择取诸侯王封地的因素。受到侯国分布因素的制约,可供皇帝选择改置为王国的汉郡,数量可能很有限。西汉后期,相邻两郡不能同时置为王国,以及某些汉郡从不置为王国现象的出现,都应当是皇帝对侯国分布兼顾的结果。在汉代政区地理研究中,那些看似繁复的郡国更置,其背后是否还存在着诸如侯国分布这类制约上层权力运作的因素?笔者认为这是学界今后所要关注的方向。
附篇
河西汉简所见与西汉侯国相关的几个地名
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在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汉代烽燧遗址先后出土数万枚汉代简牍,是20世纪中国重要的考古发现。根据发掘批次,这批简牍被陆续定名为“居延汉简”、“居延新简”、“肩水金关汉简”、“额济纳汉简”,本文将这批简牍泛称为“河西汉简”。就内容来看,河西汉简主要是汉代政府行政公文,其中县邑地名是经常见到的信息。这些县邑地名信息可与史籍记载相互参证,对于校订西汉政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前辈学者曾利用河西汉简成功解决了西汉政区研究的某些问题,为后人利用这批汉简中的地名信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不过,受学术条件所限,河西汉简中某些地名信息并未得到充分发掘。这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文字释读。以往对某些地名的释读并不准确,释字既然存在问题,其地名信息自然无法得到正确利用。二是汉代地名学术研究的深度。在河西汉简公布之初,学界对西汉政区建置沿革的了解十分有限。对河西汉简县邑地名的比对,主要利用《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而《汉志》记录的是西汉末年的行政建制,无法反映西汉一代的县邑设置情况。学者们对汉简地名的认识由此受到局限。近三十年来,随着额济纳河流域和中国其他地区汉代简牍的陆续发现与公布,以及西汉政区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对简牍文字的辨识和简牍地名的理解有所提高,重新发掘居延汉简中的地名信息成为可能。笔者不揣鄙陋,试对河西汉简中与西汉侯国相关的几个地名进行阐释,同时将这些地名信息与文献记载相互参证,阐发其学术研究价值。如所论有不当之处,还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魏郡轑阳县
简198•21
戍卒魏郡繁阳宜岁里公乘李广宗 198•21
该简20世纪30年代出土于破城子遗址,属“居延汉简”。从图版来看,第五字左半部从“车”,显然不应释为“繁”。仔细观察图版,该字的右半部依稀可辨识为“尞”。该简所载县邑名应订正为“轑阳”。
《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有“轑阳侯江德”(524),征和二年(前91年)封,永光四年(前40年)废免,则西汉置有轑阳侯国(县)。又《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前77年)“太常轑阳侯德免为庶人”。颜师古注引文颖曰:“轑阳在魏郡清渊。”文颖所言与居延汉简198•21的记载完全吻合,将该简地名释为“轑阳”可以得到文献记载的支持。
此类简号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23页。以下不再注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04页。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刊《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9、204页。李家浩:《战国幵阳布考》,刊《古文字研究》第25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91—396页。
1972—1974年,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对破城子遗址再次进行发掘,在探方56出土的224号简中出现地名“魏郡□阳”(EPT56•224)。 1994年中华书局版《居延新简》将缺释之字补为“犂”。 而核对图版,缺释之字的左半部明显从“车”,右半部虽然较为模糊,但已经可以排除“犂”字的可能。何双全则将此字改释为“轵”。 何先生的意见,后来得到李家浩的肯定。李先生认为,破城子EPT56•224简之“轵阳”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47中的“轵杨”有关。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把轵、杨当作两县的意见是错误的。 而在明确居延汉简198•21所记载的地名为“魏郡轑阳”之后,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居延新简EPT56•224所记载的地名同样是“魏郡轑阳”,何双全“轵阳”的释法并不可信。李家浩有关张家山汉简447所载“轵杨”即魏郡轵阳县的看法自然也失去了凭据。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轑阳侯”条下注郡名“清河”,可知轑阳地处清河郡。但居延汉简、文颖注称轑阳属魏郡,与《汉志》不合。其实,两者并不矛盾,《汉志》记载的是汉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的行政建制,而河西汉简所记载的行政建制多为昭帝、宣帝时期的情形。河西汉简的记载表明,汉末清河郡缭(轑)县,在昭帝、宣帝时期归属魏郡管辖。
简EPT56•224
此类简号见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从河西汉简所反映的地名信息来看,汉末清河郡南部地区在昭帝、宣帝时期属于魏郡管辖。如《汉志》清河郡辖有贝丘县、厝县、鄃县,而在居延汉简则记录为“魏郡贝丘”(82•9)、“魏郡厝”(EPT51•700)、“魏郡鄃”(73EJT9∶262 )。结合这些信息,轑阳在昭帝、宣帝时期隶属魏郡管辖也是十分正常的。
《水经注疏》卷九,第869页。
接下来再结合简198•21谈一谈轑阳侯国地理方位和建置沿革问题。《水经注》保留了汉代轑阳县地理方位。《淇水注》曰:“淇水又东北径榆杨城北。汉武帝封太常江德为侯国。文颖曰:邑在魏郡清渊。世谓之清渊城,非也。”熊会贞已指出,这里的“榆杨”乃“轑阳”之讹误。 淇水先流经清渊县故城(今河北省馆陶县路桥乡清阳城村)西,又流经轑阳城北,再流经广宗县故城(今河北省威县方家营乡方家营村)南。由此可以限定,轑阳城约在今河北省临西县西部的摇鞍镇一带。另外,《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轑阳侯国封置于武帝末年,废除于成帝时期。但简198•21载李广宗为轑阳县人,而非轑阳侯国人,说明昭宣时期轑阳侯国曾有中断,这也验证了《昭帝纪》元凤四年“轑阳侯德免为庶人”的记载。只是轑阳侯国何时复国,已无从考证。
二、平干国襄嚵县
简293•5(局部)
田卒平干国襄垣石安里李强年卅七 本始五年二月丁未疾心腹丈满死右农前丞报□ 293•5
周振鹤:《新旧汉简所见县名和里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3页。
该简所载县名,劳榦、《居延汉简甲编》皆释作“广平”,显然与图版不合。《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改释“襄垣”。但《汉志》襄垣县属上党郡,远离平干国。周振鹤怀疑《合校》的释法同样有误。 今查图版,《合校》所释“襄”字可信,但所释“垣”字则不确,该字字形从口从免,应隶定为“ ”。“襄 ”不见于《汉志》,应是一个不存于汉末的废县。但此襄 县并非毫无线索可寻,该县应与史籍中的襄嚵侯国(298)有关。
《汉书•王子侯表》载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分封赵敬肃王子刘建为襄嚵侯,元鼎五年(前112年)废免。《王子侯表》“襄嚵侯”条下注郡名“广平”,说明襄嚵侯国归属广平郡管辖。《汉志》广平国自注“武帝征和二年置为平干国,宣帝五凤二年复故。”则居延汉简293•5所载“平干国襄 ”,与史籍记载的襄嚵侯国建置沿革完全吻合,两者应当存在对应关系。
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
在西北出土汉简中,为了便利文书书写,抄手常对某些构造复杂的文字作以简化。如张掖郡觻得县中的“觻”字,其右半部常简化作“禾”(253•5)。而武威郡鸾鸟县,因为“鸾”字上部笔划繁复,在居延汉简中该字上部常省写作“亠”(51•5)。敦煌悬泉置出土Ⅱ90DXT0214①∶130木牍中,“鸾”字的“言”和“纟”被省略,而写成“ ”。 因此,居延汉简293•5中的“ ”应当是“嚵”的简写形式。
根据《王子侯表》的记载,襄嚵侯国于武帝元鼎五年废除。而简293•5表明,襄嚵侯国废除后,改置为襄嚵县,一直延续到平干国时代。襄嚵县应在元帝、成帝时期省废,故不见载于《汉志》。
三、昌邑国郁狼县
简501•1(局部)
田卒昌邑国湖陵始昌里士五李□年廿四 501•1
该简红外线照片见“历史语言所藏汉代简牍数据库”,http://ndweb.iis.sinica.edu.tw/woodslippublic_/System/Main.htm。对于该数据库的使用,游逸飞先生提供诸多帮助,在此仅致感谢。
该简中的“湖陵”二字自劳榦释定以来,一直为各家所承袭。不过根据图版,劳氏的考释似乎不可信。但因图版较为模糊,二字难以论定。笔者后与任攀讨论此简,任攀怀疑二字是“郁狼”。在核对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该简红外线照片后(见附图), 可以明确二字为“郁狼”,任攀的意见准确无误。
“郁狼乡印”封泥著录于《封泥存真》,转引自孙慰祖主编:《古封泥集成》,第301页。
郁狼,《汉志》无载,却见于《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表》载元朔三年武帝封鲁共王子刘骑为郁狼侯(347),元鼎五年废免。《汉书•王子侯表》作郁桹侯。山东省滕县出土西汉早期封泥见有“郁狼乡印”, 现结合居延汉简501•1可以明确《史记》对刘骑封国名称的记述是准确的。
从西汉早期的“郁狼乡印”封泥可知,郁狼本为鲁国属下的乡聚。元朔三年因分封鲁王子而建置为侯国。对于郁狼侯国封置后的归属,史籍没有任何记载。而简501•1揭示出,郁狼侯国封置后转属山阳郡管辖。元鼎五年郁狼侯国废除,改置为郁狼县一,直延续到昌邑国时期。郁狼县约在元帝、成帝时期省废,故不见于《汉书•地理志》。
关于郁狼县的地理方位。《左传•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杜预注曰:“郎,鲁邑。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西晋高平郡方与县即西汉山阳郡方与县,可知西汉郁狼县(侯国)在山阳郡方与县、湖陵县之间,约在今山东省鱼台县谷亭镇附近。
四、大河郡平县
田卒大河郡平富西里公士昭遂年卅九庸举里严德年卅九 303•13
陈直:《汉书新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1页。周振鹤:《新旧汉简所见县名和里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第12辑,第164页。另居延汉简280•8载有“长安南里”。但从图版看,“南”字的释读可能存在问题。
从图版来看,前人对该简的文字释读并无问题,但对该简所记录的西汉行政建制信息的理解似乎存在偏差。前人均认为“昭遂”是大河郡平富县西里人。平富,《汉志》无载,故陈直称平富县无考。 而周振鹤则怀疑“平富”即《汉志》东平国之富城县。 从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来看,汉代的里名直接使用东、南、西、北来命名的情况十分罕见。遍检各类汉代简牍数据,只能在居延新简中找到“穰邑西里”(EPT52•93)一例。 相反,诸如“某东里”、“某南里”之类的里名则十分常见。因此,简303•13所记录的行政建制信息很有可能是平县之富西里,而非平富县之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