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对汉代阳山县作更为精确的定位,首先需要搞清阴山县的方位。历代对阴山县的定位主要依靠的是《水经》“洣水出荼陵县上乡,西北过其县西,又西北过攸县南,又西北过阴山县南,又西北入于湘”的记载。 《水经》记载的郡县信息基本反映的是东汉时代的行政建制。从中可知,荼陵、攸、阴山三县均位于洣水沿岸,荼陵、攸位于阴山上游,而阴山县接近洣水与湘水的交汇之处。另外,汉代的容陵县也位于洣水流域。郦道元注曰:“(阴山)县上有容水,自侯昙山下注洣水,谓之容口。”历代舆地学者均认为《汉志》长沙国容陵县即在容水附近,其说可以信从。但是对于容陵的具体方位,却没有清晰的认识。《图集》根据《水经注》文意,将容陵大致确定在“今攸县西南,洣水北侧一带”, 将其标绘在今攸县南部。从《图集》释文来看,当时的工作者似乎把容水认定为洣水北岸某水。但是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实际,因为传世史籍对容水发源之“侯昙山”有清晰明确的记载。此山位于今安仁、耒阳两县交界,主峰在安仁县境,土语称“侯昙仙”。 《舆地纪胜》荆湖南路衡州“景物下”载有“侯堂山”,注曰:“在安仁县西南”;又载有“侯昙山”,注曰:“在耒阳县东南百余里。” 此二山实为一山。“昙”、“堂”音近,王象之误将其析而为二。《大明一统志》衡州府山川载有侯昙山,注曰:“在耒阳县东南八十里,一名侯堂山,跨安仁县界。” 同治《安仁县志》载:“侯昙仙,在县南二十里。” 发源于此山,且流注于洣水的容水,显然就是今安仁县的永乐江。 永乐江是洣水第一大支流,流域面积广,汉代在此设容陵县合情合理。在今安仁县县城西南部,永乐江西岸的清溪镇,是一片较为宽阔的冲积盆地,分布有密集的汉魏墓葬、遗存, 此地极有可能是汉代容陵县城所在。
汪士铎和杨守敬均根据《水经注》文意,将阴山定位于容口之下。分见汪士铎:《水经注图》图本,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第126页;杨守敬:《水经注图》,第257页。
最后让我们来看汉代阴山县的地理方位。《水经》曰:“(洣水)又西北过阴山县南。”依据此记载,阴山县显然位于洣水以北,而在今攸县西南的洣水以北恰好有一条叫作阴山港的小河。《图集》于是将汉代阴山县定于“湖南省攸县城关镇驻地西北阴山港一带”。不过,这一定位仔细分析起来还是有问题的。首先,根据《汉志》、《续汉书•郡国志》(以下简称《续汉志》)的记载,西汉晚期至东汉,阴山县隶属桂阳郡,而容陵、攸、荼陵三县隶属长沙国(郡)。通过前面对容陵、攸、荼陵地理方位的描述,三县均位于洣水上游,长沙国显然是通过洣水对三县实施管辖的。而如果阴山县地处洣水北岸,则桂阳郡已将洣水拦腰截断(参见图一),那么长沙国又是如何对容陵、攸、荼陵进行管理的呢?其次,郦道元记述:“(阴山)县上有容水,自侯昙山下注洣水,谓之容口。”这说明,洣水是先与容水交汇,再流经阴山县的。而今天的阴山港却在容口之上,与郦注相违。 而且若阴山县在容口之上,则容口当在桂阳郡境内,这样桂阳郡就把容陵县的交通出口死死堵住,容陵县又如何与长沙国沟通呢?第三,洣水源出万洋山后,呈西北流向,在流经今攸县县城后,转为西南流向,至容口(今衡东县草市镇)复转为西北流向。阴山港所在的洣水河道乃呈西南流向,与《水经》“(洣水)西北过阴山县”的描述不符。综合以上三点,《图集》对汉代阴山县的定位应当也存在问题。
图一 《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桂阳郡
图二 初元四年至新莽时期的桂阳郡
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三九,第3222—3223页。如《水经•河水》:“又东北过卫国县南,又东北过濮县北。”郦注:“河水东北流而径濮阳县……又东北径卫国县南。”经、注所记河水流经二县次第相违,而郦氏不辨;又如《水经•澧水》:“又东过作唐县北。”郦注:“(澧水)东转径作唐县南。”澧水与作唐县相对方位,经、注相违而郦氏不辨。此处蒙黄学超博士告之。
以往学界在对阴山县定位时,过于偏重《水经》的记述,却忽视了郦道元的注文。郦道元在注释《水经》“(洣水)又西北过阴山县南”时写道:“洣水又西北径其(阴山)县东。”杨守敬曰:“《经》言过县南,《注》无辨语,南字必不误。此言径县东,不合,东当南之讹。” 杨守敬敏锐地注意到注文与经文之间的差异,但所作结论却显草率。首先,《水经注》常有注文与经文不符,而郦道元未指出经文有误的状况。 这种状况的出现,不可能都是字讹造成,恐怕与郦道元注释《水经》的方式有关。郦道元注释《水经》,主要摘抄各类文献,只要引用的文献与《水经》不存在明显抵牾,便不会进行考辨。因此,郦道元未对“南”、“东”二字进行考辨,并不意味注文的“东”是误字。其次,就算两者有一个是误字,杨守敬焉知经文“南”字不是“东”字的讹误?所谓我们还不能轻易下“某字为误字”的判断。
鲍远航:《罗含〈湘中记〉考》,《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从郦道元的注文来看,至少说明他所引录的文献,有“洣水西北径阴山县东”的记载。郦道元注释湘水,主要依据晋人罗含的《湘中记》。 罗含为耒阳人,耒阳又与阴山相邻。因此,若“洣水西北径阴山县东”出自《湘中记》,其可信度自然较高,可以反过来纠正《水经》记载之疏误。
如果明确洣水“西北过阴山县东”,则前述文献与史实不合之处,皆能迎刃而解。洣水在流经容口后,转为西北流向,这时流经阴山县东境,说明阴山县在洣水的西南岸。西汉末年至东汉的桂阳郡北界应在洣水以南,并未将洣水截断,长沙国可以畅通无阻地通过洣水管理上游的容陵、攸、荼陵三县。容口则位于阴山县之上,容口以下的河道呈西北流向,与注文“(阴山)县上有容水”、“西北过阴山县东”皆能相合。因此汉代的阴山县应当位于容口以下的洣水西南岸,约在今湖南省衡东县境。
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二九,第706页。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南分册•衡东县文物图》,第86—87页。王恢论及西汉阳山侯国方位为“湖南今县南二里阳山镇。洣水注以为阴山县。与汉志、表所注相去甚远,盖误”(《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台北:“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委员会,1984年,第310页)。似乎将阳山侯国定位于湖南省阳山县。但查清代、民国行政建制,湖南省未曾设置阳山县。细析王恢原文,“今县南二里阳山镇”显然源自《大清一统志》“阳山故城”条,所指乃广东省阳山县,而非湖南省阳山县,“湖南”二字乃笔误。王恢仍取信阳山侯国为广东省阳山县的旧说,并无新解。其所谓“与汉志、表所注相去甚远”应是把《王子侯表》“阳山节侯宗”栏下注“桂阳”误解为桂阳郡之桂阳县。至于与“《汉志》相去甚远”之语,不知依据为何。王恢此条错误迭出,不足凭信。
汉代阴山县的方位约在洣水南岸、湘水东岸的两水交汇之处。《水经》:“(湘水)又东北过阴山县西,洣水从东南注之”的记载也与笔者所判定的阴山县方位大致相合。而这一区域在唐代属衡山县境。《元和郡县志》记载衡州衡山县“本汉阴山县”可资验证。 今衡东县洣水南岸的岭茶附近有较为密集的汉文化遗存, 汉代阴山县应当位于这一地区。而地处阴山县东北的阳山侯国故地则应当在今衡东县洣水南岸的吴集镇一带。
笔者所考订的西汉阳山县方位,恰好在长沙国、桂阳郡的交界地带,其上游的容陵、攸、荼陵以及安城都曾作为长沙王子侯国封地。据《王子侯表》,武帝元光六年分封安城、容陵两长沙王子侯国,恰好是洣水流域最边缘的两个县。元朔四年分封的荼陵、攸两长沙王子侯国则地处洣水中游。元帝初元元年分封的阳山王子侯国则已地处洣水下游。这种长沙王子侯国由洣水上游至下游渐次分封的态势,与西汉王子侯国由王国外围向核心地带逐渐迫近的空间分布规律也是吻合的。所以,《汉志》桂阳郡阳山侯国当为长沙王子刘宗之封国,“侯国”二字并非衍文。
三、试析“阳山改为阴山”说法的由来
在进行西汉桂阳郡阳山侯国、阴山侯国考辨时,后世流传的“阳山改为阴山”的说法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而这一说法,也恰恰是清儒用以证明“阴山说”的坚实证据。若不能对这一说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则本文的考辨结论仍有令人难以信服之处。
“阳山改为阴山”的说法,最早见于东汉末年的应劭。颜师古在注释《汉志》桂阳郡阳山侯国引述应劭之说“今阴山也”。应劭此语似乎是说西汉的阳山侯国就是东汉的阴山县。因应劭是东汉人,其说法自然引起后世的重视。《宋志》注岭南阳山县“后汉曰阴山”当由此而来。到了郦道元注释《水经》时,此事变得更为具体,不仅明确说“(阴山)县本阳山县也”,还对更名的原因作以叙述,其“言其势王,故堑山堙谷,改为阴山县”更是绘声绘色。虽然这种更名的说法与其所叙述“县东北犹有阳山故城,即长沙孝王子宗之邑也”自相矛盾,但是由于这里明确讲出了阳山改为阴山的原因,清儒还是普遍认为郦道元是支持应劭说法的。所以在证明阴山即刘宗封国时,都要以应劭、郦道元的说法为证据。不过,这种说法显然与《汉志》桂阳郡兼有阳山、阴山两侯国的记载相冲突,所以颜师古才会驳斥“(《汉志》)下自有阴山,应说非也”。本文也可以依据《汉志》以及《水经注》“(阴山)县东北犹有阳山故城”把应劭的说法归为“不实之说”。但笔者却更有兴趣追索应劭说法致误的缘由,这样才能对“阳山改为阴山”之说的产生给出合理的解说。
笔者在进行汉魏地名考证工作时,常常留意到传世史籍中某些“A县更为B县”的沿革叙述存在不实之处。这里举三个例子:
《史记》卷五七,第2067页。《史记》卷九五,第2655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131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139页;周晓:《萯阳鼎跋》,《文物》1995年第11期。
《汉志》右扶风槐里县,班固自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高祖三年更名。”据此,槐里乃废丘之更名,历代地志均从此说。但是《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攻槐里、好畤,最。……围章邯废丘。” 同书《樊哙列传》载:“攻赵贲,下郿、槐里、柳中、咸阳;灌废丘,最。” 周勃、樊哙还定三秦皆在高祖二年,在班固所注废丘更名槐里之前,两处记载不仅提到了槐里,还同时提到了废丘,显然槐里和废丘是两座城。《史记》的记载可以得到出土文物的验证。传世秦代官印、秦铜器,以及新出相家巷秦封泥、秦代陶文、睡虎地秦简常见“废丘”。 而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收藏的一件秦代陶蒜头壶则有“槐里市久”戳印。另外秦代“萯阳鼎”也有“槐里”的刻铭。 显然秦代分别设置废丘、槐里两县,槐里并非废丘的更名。正如后晓荣所说:“秦末,废丘城因灌水而废,故汉合秦槐里、废丘二县为槐里县。”班固所注“高祖三年更名(槐里)”并不符合实际。
杜预:《左传(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0页。
《汉志》颍川郡长社县,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宋人围长葛是也。其社中树暴长,更名长社。”按照应劭的说法,长社县乃长葛县更名而来,此说多为后世地志所承。但是《续汉志》颍川郡长社县却注“有长葛城”。另外应劭所提及“宋人围长葛”乃《春秋•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之事,而晋人杜预注长葛曰:“颍川长社北有长葛。” 可见长社、长葛本为两地,应劭“长葛更名为长社”之说并不准确。
王汝涛等点注:《续山东考古录》,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50页。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八,第730页。
《续汉志》东郡乐平侯国自注“故清,章帝更名。”又颜师古注《汉志》东郡清县引应劭曰“章帝更名乐平”,可见《续汉志》自注也源于应劭。后人据此以为汉代乐平县、清县为一地。但是高帝八年封室中同为清侯,高后四年封冯无择为乐平侯,说明西汉初年东郡同时存在乐平、清两县。汉代乐平县约在今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 而汉代清县,应该就是《水经•济水注》记载的“清亭”。《济水注》曰:“济水自鱼山北,迳清亭东。《春秋•隐公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京相璠云:今济北东阿东北四十里有故清亭,即《春秋》所谓清者也。” 据此,清县约在今山东省东阿县顾官屯镇西程铺村附近。乐平、清两县并不在一地,应劭“清县,章帝更名乐平”之说不准确。
传世史籍在记载汉魏县邑沿革时,错将两地认为同地更名的例证还有许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史籍中此类现象的大量出现,恐怕还不能简单以注释者的失误一概而论,其中一定存在某种共同的原因。这里,笔者尝试对此类现象的产生作以解释。
参上编第一章第一节考述。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隋代义宁二年析武当县置平陵县,可知西汉平陵侯国废除后,其地并入武当县,隋代又重新立县。见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一三,第656657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85、291页。《汉书》卷八七,第3513页。
笔者此前在研究《汉书》“侯表”下注县名体例时注意到,班昭在“侯表”各侯国条目下标注的县名,其实是这些西汉侯国在东汉的具体方位。也就是说,班昭是在使用东汉的县邑给西汉的侯国标注方位。 例如《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平陵侯苏建”栏下注“武当”。此处之“武当”意为西汉平侯国地处当时的武当县境。 此用法与后世标注历史地名时常称“故某地,位于今某县境”的做法类似。由此可知,东汉时代已存在利用当时的地名标注古代地名的做法。以《说文》为例:“邘,周武王子所封,今河内野王是也”、“鄎,姬姓之国,在淮北,从邑息声,今汝南新息是也。” 而在应劭的注释中也能轻易找到这样的例证。如《汉志》汝南郡平舆县,应劭注:“故沈子国,今沈亭是也。”《汉书•扬雄传》“扬在河、汾之间”,应劭注曰:“扬。今河东扬县。” 这可以说明东汉使用当时地名标注古地名的做法较为普遍。
像废丘、长葛、清这类已经省并、撤销的县邑名称,东汉时期若要标注其方位,自然会以这些故地当时所在的县邑来说明。即如“废丘,今槐里”、“长葛,今长社”、“清,今乐平”等形式。而这种地名标注形式,稍不留意,便会误解为“某县改为某县”。例如当班固见到“废丘,今槐里”的注记,又见到高祖三年撤销废丘的记载,很容易理解为高祖三年将废丘更名为槐里。而像长葛、长社这样,既名称相近,又存在省并关系的县邑,当人们看到“长葛,今长社”的记载,很容易误解两者为同地更名的关系。
理解了上述现象,我们再返过来看应劭“(阳山)今阴山也”的注释,也应是类似的误解。阳山侯国在废除之后,并入邻近的阴山县,成为阴山县的乡聚。当东汉时代标注西汉阳山侯国方位时,若采用当时的行政建制,就会出现“阳山,今阴山”的记录。应劭在看到这条记录后,直接将“今阴山”录入注文。或许当时应劭还没有“阳山改为阴山”的理解,而仅仅照录所见到的资料。但是后人却将此误解为“阳山改为阴山”。像沈约就将此信息误读为“(阳山)后汉曰阴山”,而到了北魏这种误解流传更广,以致衍生出“言其势王,故堑山堙谷,改为阴山县”的故事,这与应劭误传“(长葛)其社中树暴长,更名长社”何其相似。
总而言之,后世所理解的“阳山改为阴山”应是对东汉时代“以今地注古地”注释方式的误读,实际并不存在阳山县改名阴山县之事。
结语
经过上述考辨,我们可以重新复原汉代阳山县(侯国)的行政隶属沿革,以及后世史籍相关记载致误的缘由。
《王子侯表》记刘宗为长沙孝王子,有误,应为长沙刺王子。详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26127页。
西汉时代的阳山县位于洣水下游,约在今湖南省衡东县洣水南岸,西汉初年隶属长沙国管辖。汉元帝初元元年,长沙炀王刘旦以阳山县分封兄长刘宗为侯国, 别属桂阳郡管辖。东汉时期,阳山县废除,其地并入邻近的阴山县。
东汉时代,由于西汉阳山侯国故地位于当时的阴山县境内,当史家标注阳山方位时,出现了“阳山,今阴山”的记录。而东汉末年的应劭在注释《汉志》桂阳郡阳山侯国时,将“今阴山”直接录入。刘宋沈约不明此注释体例,径称“(阳山)后汉改曰阴山”。受此误读的影响,后世又衍生出“言其势王,故堑山堙谷,改为阴山县”的改名故事,并被郦道元录入《水经注》。
而在孙吴甘露元年,孙皓析分桂阳郡南部设置始兴郡,此后又升含洭县桃乡为阳山县,以秦汉阳山关为名。沈约编纂《宋志》时,误以为始兴郡阳山县就是《汉志》桂阳郡阳山侯国。所以在广兴公国阳山侯国下注释:“汉旧县”,从而造成西汉阳山县和孙吴阳山县的混淆。这种误解被后世地志承袭,最终被标绘入《图集》,从而误导学者将汉代阳山县排除为长沙国王子侯封国。
《汉书》卷八〇,第3319页。《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第431页。《史记》卷五二,第2005页。原文作“七人”。古书“十”、“七”极易讹混。原书应作“十人”,此处梁玉绳、王先谦均已指出。分见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六,第1156页;王先谦:《汉书补注》,第975页。
若根据以上梳理,《汉志》桂阳郡阳山标注“侯国”并无衍误,似乎阴山标注的“侯国”才是衍文。但笔者还想指出另外一种可能。汉代的阴山县地处洣水与湘水的交汇处,同属于西汉长沙国和桂阳郡的交界。因此就地理方位而言,阴山也非常符合分封长沙王子侯国的条件。而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汉书》“侯表”存在漏载侯国的现象。例如《汉书•楚孝王嚣传》载阳朔二年:“成帝复立文弟平陆侯衍,是为思王。” 平陆侯刘衍在“侯表”中就没有任何记载。当然,这或许并非“侯表”漏载,因为“表”这类文献,在传抄过程中,极易发生条目脱漏。例如文帝四年分封之杨丘侯, 不见于《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当是后世传抄《史表》出现整栏脱漏的现象。《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载文帝四年,“孝文帝尽封齐悼惠王子罢军等十人皆为列侯”, 而《惠景间侯者年表》仅载录九侯即是明证。结合这些现象,笔者认为不能排除今本《王子侯表》脱漏阴山侯国条目的可能。如果西汉确实存在长沙王子阴山侯国,结合阳山侯国的分封情况,阴山侯的封置年代应当在汉元帝初元元年前后。所以《汉志》桂阳郡阴山侯国的记载有其合理性,还不能轻易下“侯国”二字为衍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