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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西奇 当前章节:15525 字 更新时间:2026-7-10 01:52

[2]《编年记》于昭王卌七年下书:“十一月,敢产。”[《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6页。]敢(以及遬,见下文)的出生日期与时辰均未记载,也说明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是以喜本人为主线索的。

[3]《编年记》于昭王五十六年下书:“正月,遬(速)产。”[《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6页。]遬(速),应当是喜的另一个弟弟。云梦县城关西南角大坟头一号西汉墓发现阴刻“遬”字的白玉方印,当即遬(速)的墓地。见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文教局、云梦县文化馆汉墓发掘组:《湖北云梦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遬与敢相差九岁,很难相信在此九年间他们的父亲没有生育别的孩子,而简文未加记载,其原因或者是诞后夭折,或者是女性,或者是与喜、敢、遬非出自同一母亲。无论属于何种情形,均进一步说明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记载,乃以喜为主线,反映了喜对于家庭内部关系的看法。

[4]《编年记》于“今上”十一年下没有记载国家大事,仅记载了“十一月,获产”。[《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7页。]由于获与遬相差十五岁,一般认为获应当是喜的儿子,而不是他的弟弟。

[5]《编年记》于“今上”十八年下载:“正月,恢生。”(《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7页)简文用“生”而不是“产”表示恢的出生,似乎暗示恢在出生时不太顺利,但最终活了下来。关于“生”“产”意义的差别,请参见本章第五节。

[6]《编年记》于“今上”二十七年下载:“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7页。]八月癸酉朔,己亥为二十七日。廷食时,当即辰时,大致相当于上午七时至九时。穿耳,应当是女儿的名字。居延所出永光四年延寿燧长孙时的符中,见有孙时的妹妹(简文称作弟)“小女耳,年九岁”,说明“耳”可用于女子名。同符中见有孙时的女儿,三岁,身份是小女,名叫“王女”;而槖佗吞胡燧长张彭祖符中则见有张彭祖的女儿“小女女足,年九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4页。)耳、王女、女足都是幼年或少年女子之名,很可能是后世所谓乳名(小名)。女子在成年后(“大女”),似乎另取了名字。如孙时的妻子就被称作“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在秦简牍所见女性的名字中,一些小女子的名字,如舂、苗、巳、不唯、泽若、伤、检、驼、赵、见、㛍、若等,与其他大女子的名字(如分、京、憗、晏、䁲、昭等),显然有所不同。当然,也有很多女性的名字,如“婴”,被不同年龄的女子所使用,反映出她们很可能并未在成年后使用另一个名字。中国古代平民百姓家女性的名字,是个饶有趣味的话题,因为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女性的身份界定及其社会地位。关于穿耳,《山海经•中山经》记中次三山有“青要之山”,“其状人面而豹文,小要而白齿,而穿耳以鐻,其鸣如鸣玉。是山也,宜女子”。鐻,郭璞云:“鐻,金银器之名,未详也;音渠。”郝懿行说:“鐻,假借字也。《说文》以为虞或宇,其《新附字》引此经,则作璩,云:‘璩,环属也。’《后汉书•张奂传》云:‘遗金鐻八枚。’《魏都赋》云:‘鐻耳之杰。’李善李贤注并引此注。”(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卷五《中山经》,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第八页。)所谓“穿耳以鐻”,盖以金玉之环穿于耳垂。小要(腰)而白齿,穿耳以鐻,是宜女子。刘熙《释名》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穿耳施珠曰珰。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妇女轻浮好走,故以此珰锤之也。今中国人效之耳。”(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2页。)则穿耳施珠主要是妇女所为,亦可辅证“穿耳”当为女子之名。简文关于穿耳出生的记载,较之于获与恢皆更为详细,或许只能解释为喜对穿耳的出生非常重视,而且高兴。实际上,这是简文关于喜及其家事的最后一条记载,三年之后,喜就死了。或许,在书写这条记载之时,喜已经病了。

[7]《编年记》于“今上”十六年下载:“七月丁巳,公终。”[《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7页。]七月丁未朔,丁巳为十一日。公,喜的父亲。这一年喜三十一岁,他的父亲应当在五十岁左右或更老一些。

[8]《编年记》于“今上”廿年下载:“七月甲寅,妪终。”[《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7页。]七月甲寅朔,初一日。

[9]简文没有记载喜亡之事,同墓所出其他材料中也都没有相关的记事。简文的最后一个纪年是今上“卅年”,而墓中所出人骨经鉴定系四十至四十五岁男性的遗骨,所以一般认为喜即死于秦始皇三十年。

[10]喜的墓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西部、火车站附近,汉丹铁路西侧一片平缓的坡地上,是一组秦汉墓地(睡虎地秦汉墓地)的组成部分。墓地于1975年11月至1976年1月得到发掘,喜墓的编号M11。相关报告分别见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季勋:《云梦睡虎地秦简概述》,《文物》1976年第5期;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线装本,七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本书中采用此本,不再特别说明。

[11]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图四;《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3页,图一五。

[12]《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1页,附表,“墓葬形制登记表”。

[13]《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6、8页。七号墓的主人,应当就是曲阳士伍邦。邦死于秦昭王五十一年。在七号墓的椁室门楣上,阴刻有“五十一年曲阳士五邦”九字。原报告认为,士伍邦可能是墓主,也可能是工匠。(第69页。)今按:曲阳,当指原属魏国的曲阳。《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记周赧王二十八年(秦昭王二十年,魏昭王九年,前287年):“秦拔我新垣、曲阳之城。”(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40页。)《史记》卷四四《魏世家》:“(昭王)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阳之城。”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曰:“曲阳故城在怀州济源县西十里。”(第1853页。)则魏曲阳在秦昭王二十年时已入于秦。士伍邦当来自原属魏国的曲阳,受征戍守安陆并死葬安陆。曲阳与安陆路途遥远,认为邦是曲阳的工匠,而在安陆为他人营葬,似乎没有说服力。另外,战国时赵国亦有曲阳,见于《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赵武灵王二十一年,赵分兵三路攻中山,“合军曲阳”。《集解》引徐广曰:“上曲阳在常山,下曲阳在巨鹿。”《正义》引《括地志》云:“上曲阳故城在定州曲阳县西五里。”按语云:“合军曲阳,即上曲阳也,以在常山郡也。”(第1811—1812页。)然当秦昭王时,秦还未能攻取赵曲阳。

[14]《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296页。

[15]关于秦尺的长度,请参阅丘光明编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8—11页;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63—194页,特别是第178—179页。

[16]《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42—343页。

[17]《史记》卷九三《韩信列传》,第2631页。

[18]《史记》卷九七《郦生列传》,第2691—2692页。

[19]《史记》卷九六《张丞相列传》,第2675、2682页。

[20]杨伯峻:《列子集释》卷二《黄帝篇》,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3页。

[21]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一《劝学》,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3页。

[22]《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第3197页。

[23]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一《地官司徒》,“乡大夫”,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40页。关于此处国人与野人受征应役之身高与年龄的差别,自来有诸多讨论。一般认为,国人七尺,即年二十行役;野人六尺,则年十五行役。见《周礼正义》第842—844页。所论颇多迂曲。盖国人应征从军打仗,身高要求较高,故以七尺为起点;而野人应征,主要从事运输之役,身高要求自然降低。不仅如此。这个差别也显示出国人与野人的基本身高可能本就有所不同:较之野人,国人可能普遍高一些。

[24]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卷二六《上农》,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1712页。

[25]徐培根注译:《太公六韬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228—229页。

[26]关于《封诊式》的定名、性质的讨论,请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47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282—283页;陈公柔:《云梦秦墓出土〈封诊式〉简册研究》,见氏著《先秦两汉考古学论丛》,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85—222页。

[27]䰍秦綦履,整理组解释为“涂漆的秦綦履”,并将“綦履”解释为“一种有纹的麻鞋”,而对于其中的“秦”则未加解释。秦綦履,又见于《封诊式》“穴盗”爰书,其中说到被盗的房屋外面发现四处秦綦履踏下的足迹,每个足迹长一尺二寸(约合28厘米)。“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60页。)则“綦”当是指鞋底的花纹。秦綦履可以通过鞋底的印迹、花纹辨识出来,应当是一种较为流行的秦式鞋子。

[2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57—158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06—309页。关于此件“贼死”文书的研究,请参阅陈公柔《云梦秦墓出土〈封诊式〉简册研究》的相关部分,见《先秦两汉考古学论丛》,第207—208页。这份文书的原文是:

贼死

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䪼)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夬(决)二所, (应)痏。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䰍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迹。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帬 貍(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殹(也)?

据陈公柔先生的分析,此例主要在于教习县中司法官吏如何查勘贼杀案件,如何填具尸格。爰书可分为六部分:(1)“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是县丞接到求盗甲的报告后,转呈上级之文;(2)“署中某所有贼死……”,乃求盗甲报告的内容;(3)“即令令史某往诊”,是县丞接到甲的报告后采取的措施;(4)“令史某爰书”,至“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乃令史到实地查勘的报告;(5)“令甲以布帬 貍(埋)男子某所”云云,是令史在实地查勘后采取的措施;(6)“讯甲、亭人及丙”,是县丞在接到令史的报告后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关于爰书及其性质,请参阅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02—520页。

[2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9页。文书原文如下:

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谿桥亡,不智(知)□□

缭可年可廿五岁,长可六尺八寸,赤色,多发,未产须。衣络袍一,络单胡衣一,操具弩二,丝弦四,矢二百,钜剑一,米一石

《校释》指出:“不智(知)”下所缺二字,或疑为“死产”,应可从。络袍,诸家皆未释。络的本义乃指以十字交叉的方式织成的网,这里应是指用粗线简单织成的布。络袍,应当是指用粗布做成的袍子。胡衣,当是指下身穿的裤子。以下引用里耶秦简,如无特别解释,仅注出简号,不再注出页码。

[3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44页。简文如下:

故邯郸韩审里大男子吴骚,为人黄晳色,隋(椭)面,长七尺三寸

年至今可六十三、四岁,行到端,毋它疵瑕。不智(知)衣服、死产、在所

由于秦王政十九年方设置邯郸郡,故此件文书必晚于秦王政十九年。甚性质,似与上引8-439+8-519+8-537相似,也是追查逃亡人口的文书。

[3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76页。简文为:

□言,为人白晳色,隋(椭),恶发须,长可七尺三寸,年可六十四岁。

燕,今不智(知)死产、存所,毋内孙。

根据上引简8-894,“为人”之前应当是人名,故此简所述亡人当为□言。

[3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57页。校释者认为,此件文书或与津关令有关,为传一类文书。恐非是。简文中的“舍人令佐冣”当即负责登录谢相关信息的“占”者,与简8-550所见的典和一样。

[3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99页;第220页,简9-885。

[3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96页。简文作:

为人苍色,美发,长可七尺八寸,年可卅九岁,衣褚布

履一两

褚,校释者疑读作“纻”,并解为麻纻之属,则褚布就是以纻麻纺的粗线织成的布。然校释者又引《汉书•南粤传》颜师古注,谓:“以绵装衣曰褚”,遂形成矛盾。此处的“褚”,当释作“赭”,意为赤褐色。褚布当即赭布,红褐色的布。

[35]目前所见秦代普通成年男性的身高记录,仅有此十例。由于案例太少,这里计算的平均身高很值得怀疑。而居延、敦煌马圈湾与肩水金关、长沙五一广场等处出土简牍中有关汉代普通成年男性身高的记载,则要丰富得多。我们主要根据已公布的居延、肩水金关所出汉简资料,整理出117个汉代成年男性的身高材料,其平均身高大约为七尺二寸半。如果考虑到部分简牍在“尺”字之后的残缺,这个平均值可能要大一些;再考虑到部分记录来自东汉初年,其时所用尺度可能要大一些。那么,汉代北方地区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很可能接近西汉尺的七尺三寸。一般认为,西汉时一尺约合23.5厘米,新莽时一尺约合23.1厘米,而东汉时一尺也约合23.5厘米,而不同地区使用的尺度又有所不同。(丘光明编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12—57页;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198—211页;参阅白云翔:《汉代尺度的考古发现及相关问题研究》,《东南文化》2014年第2期。)我们忽略汉尺前后变化及其地区差异,大致以西汉、新莽尺相当于23.1厘米、东汉尺相当于23.5厘米计算。居延、敦煌马圈湾、肩水金关等地所出简牍,大致仍以属于西汉中后期至东汉初期者为主,东汉建武年间在居延、敦煌等地使用怎样的尺度,难以确定。因此,我们仍大致以西汉尺度来计算。因此,概括言之,秦汉时期中国特别是北方地区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应当在1.7米上下;南方地区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可能要小一些,但无法准确评估此种差异。已公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有关成年男性身高的记载,事实上只有伍次(人名)一例(七尺,以汉尺23.5厘米计算,约相当于1.645米)可以使用,样本太少,无以开展进一步讨论。

[36]喜墓中出土彩绘圆奁一件(66号),置于棺内,而其余漆器则均置于头箱中,这可能反映出墓主对于圆奁的重视。出土时,圆奁里放有铜镜(69号)、木梳各一件。在头骨下发现竹笄一件(73号),长13厘米,由九根竹签组成,上部有两个圆孔,用丝线缠缚。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第5—6页;《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32、46、59页,以及图版第十五、第三〇。

[3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注释》,第15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294—295页。简文作:

盗马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莽,缘领褎(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求盗,整理者释为市南街亭的求盗(负责缉捕盗贼的小吏),是某里人,名甲。陈公柔认为“在某里”指案件发生及办案当时的地点,并非其人居于某里,或为某里之吏。(陈公柔:《先秦两汉考古学论丛》,第200页。)我们同意陈先生的看法,并进而认为此处的求盗当作“搜捕盗贼”解,并非亭吏职名。莽,整理小组引《小尔雅•广诂》,释作“大”,将“莽缘领袖”释为“领和袖有宽大的缘边”,似并不妥恰。今按:莽的本义乃深草,引申为深远,释为“宽大”,实嫌勉强。颇疑此处的“莽”当与“里”连读,应释为“里幔”,亦即复衣的内里一层。

[3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60—16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11—312页。简文相关的内容是:

讯乙、丙,皆言曰:“乙以迺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无)意殹(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见乙有 复衣,缪缘及殿(纯),新殹(也)。不智(知)其里□可(何)物及亡状。”

缪缯,诸家皆未详究,但称为一种缯的名称。今按:缪的本义是指缠绕在一起的绸帛,缯乃多次使用的帛,即旧帛。缪缯五尺缘、缪缘之“缪”,皆当作动词解,即用缯缠绕,来絻边。殿,整理小组引《尔雅•释器》“缘谓之纯”,将简文中的“殿”解为“纯”。后来诸家多沿用之。然如此解释,“缪缘及纯”,遂十分怪异。今按:殿,本有“后”之意。简文的意思,乃说给衣服的领口、袖口及裾边、下摆等处都絻了边,一直到(“及”)后面的下摆。缘,扬雄《方言》:“悬裺谓之缘。衣缝,缘也。”(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02—303页。)则缘就是衣服边上的缝。为牢固起见,要给衣边上的缝,用布条包住,即绲边。

[3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41—42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102—103页。

[40]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6页。

[4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47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54页。

[4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42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41页。简文作:“凡初寇(冠),必以五月庚午,吉。”

[4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4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40页。简文作:“甲子、乙丑,可以家(嫁)女、取妇、寇(冠)带、祠。”

[44]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第154页。

[45]《说文》巾部释“幏”,谓为“盖衣也,从巾,家声”(许慎:《说文解字》,第159页)。扬雄《方言》卷四:“幏,巾也。”(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卷四,第312页。)所以,幏的本义,就是一种头巾。

[46]许慎:《说文解字》,第156页。

[47]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卷四,第314—319页。

[48]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四《释首饰》第十五,第154页。

[4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24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93—495页。

[5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8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75页。简文作:“毋以楚九月己未台(始)被新衣,衣手□必死。”

[5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8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52页。简文作:“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寇(冠)、寻车、折衣常(裳)、服带吉。”这里的“冠”当即指着冠,并非指举行着冠的仪式。

[5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5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9页。

[53]《史记》卷七三《白起列传》,第2331页。

[5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10—11页。

[5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7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11页。

[5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2—248页。

[57]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47—52页。

[58]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0—21页,简62。

[59]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的性质和拟名问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28页;后收入所著《石室賸言》,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6—80页。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四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77—278页;后收入所著《石室賸言》,第81—214页。

[60]关于秦置安陆县及其治所即在今云梦县城关镇,请参阅黄盛璋《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原刊《文物》1980年第8期(题为《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后收入所著《历史地理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5—555页,特别是第549—552页。

[6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92云梦楚王城发掘简报》,《文物》1994年第4期;孝感地区博物馆:《湖北孝感地区两处古城遗址调查简报》,《考古》1991年第1期。

[62]黄盛璋先生在文章中提到西外城里还有一个内城,在所绘“云梦古城与古墓葬分布示意图”也画出了内城的位置,并说内城可能废弃于元明之际。关于云梦古城的内城,没有其他的材料。黄先生说:内城可能比西外城更早,内城有城壕,所以“可能先有内城,后因过小而加筑西外城的”。由于没有内城的发掘材料,这一认识,并无充分证据,只是一个推论。宜城楚皇城遗址大城内也有一座内城,称为“金城”,其北边依倚外城,东、南、西三面原有城墙。城内面积0.38平方公里。从地层堆积与遗物特征分析,金城有可能是大城颓废后修筑的,与大城并非同时代的遗存。据此推测,云梦古城大城西部的内城,也有可能是大城废弃后修筑的。

[63]湖北省博物馆:《楚都纪南城的勘查与发掘》,《考古学报》1982年第3、4期;郭德维:《楚都纪南城复原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45—56页。

[64]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湖北宜城“楚皇城”遗址调查》,《考古》1965年第8期;楚皇城考古发掘队:《湖北宜城楚皇城勘查简报》,《考古》1980年第2期;石泉:《古代荆楚地理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25—428页。

[65]鄢为秦县,见郦道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卷二八《沔水》中:“城,故鄢郢之旧都,秦以为县。汉惠帝三年,改曰宜城。”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396页。

[66]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文物》1974年第6期;《关于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的几个问题》,《考古》1977年第1期。二文后收入所著《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后文改题为《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称钱衡、告地策与历史地理问题》),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187—188、207—212页。关于南郡治由郢县迁至江陵,黄盛璋以为当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灭楚全定荆地以后,或至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全国之后;辛德勇以为不会晚于秦始皇三十四年。(见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石室賸言》,第87—92页。)在喜墓所出简牍文书《语书》中,记有秦王政二十年时“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文告,要求属下各地“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3页。),从南郡治所到江陵县的文书,需要“以邮行”,说明其时二者还不在一地,南郡的治所尚未迁至江陵。换言之,在喜生前,南郡治所应当是在郢城。

[67]江陵郢城考古队:《江陵县郢城调查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1年第4期。

[68]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又见所著《古代荆楚地理新探》,第105—126页。

[69]郦道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卷三一《淯水》,第2620页。

[70]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见《石室賸言》,第138—139页。

[71]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叶植主编:《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页。

[72]郦道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卷二八《沔水》中,第2390页。

[73]《史记》卷七八《春申君列传》,第2391页。

[74]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见《石室賸言》,第151—155页。

[75]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质日•三十四年质日》第0636正号简,第0501正号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2、15、73、82页。

[76]《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27—28、30—31、34、109页。

[77]《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60—61页。

[78]秦都咸阳遗址及其周围墓地所出陶文中,见有咸亭 里(咸 里)、咸亭完里(咸亭 里、咸完里、咸 里)、咸亭阳安、咸亭□里、□亭当□、咸沙里、咸高里、咸新安、咸蒲里、咸直里、咸重成、咸□里、咸商里、咸戎里、咸白里、咸亭 阳(咸 阳)、咸亭东里、咸亭泾里(咸泾里)、咸亭沙里(咸亭沙)、咸亭阳安、咸誾里、咸广里、咸高里(咸高□)、咸白里、咸武都、咸安处、咸芮里、咸卜里、咸故仓、咸亭右里(咸右里)、咸反里、咸甘里、咸 里等。(袁仲一、刘钰编著:《秦陶文新编》,上编,《考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08—141、154—156、159—161、168—171页。)俞伟超先生认为:“咸亭之下作‘某里某器’为这种陶文的通例,‘某里’当为里名,‘里’下和‘器’前一字,应为作器人名。”俞先生进而指出:“咸亭沙寿□器”之“沙寿”,“咸亭阳安骍器”之“阳安”,“咸亭当柳恚器”之“当柳”,皆当为里名。(俞伟超:《秦汉的“亭”、“市”陶文》,初刊《文物》1963年第2期,后收入氏著《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32—145页,引文见第136页。)

[79]俞伟超认为陶文所见的亭,并非《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见“十里一亭”之亭,而当是“旗亭”之亭,亦即市楼;而咸阳遗址及其周围墓地所出写有“咸亭某里某人”的戳记,“都是咸阳市府所辖某某私人陶业制品的标记”。俞先生似乎暗示:咸阳亭乃咸阳市府,亦即咸阳城的管理机构。他在谈到郑州商城遗址东北隅所出“亭”字陶文时也说:“郑州的‘亭’字陶文虽然仍保持着六国古文之体,但用‘亭’来作为市府标记,却是接受了秦国制度后的产物。”显然,俞先生是把“亭”看作为“市府”的。秦封泥中,见有“咸阳亭印”“咸阳亭丞”两种官印(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364—365页。),也加强了咸阳亭乃咸阳城市管理机构的证据。

[80]《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28、130页。

[81]喜墓所出漆耳杯(M11:19)外底烙印两个“亭”字,针刻“士五军”三字,二者形成垂直分布。同墓所出第9、18号耳杯底烙印与针刻文字,大致与第19号耳杯相同。同墓所出的一件漆盂外底针刻“上造 ”三字。(《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23、132页。)“士五(伍)军”和“上造 ”显然都不会是这些漆器的制造者,而只能是所有者或使用者。据此,我们认为睡虎地秦墓所出漆器上的针刻文字,应当是所有者或使用者刻上的,而烙印文字则是在制造时印上的。

[82]《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第104—138页。

[8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30页。

[84]《法律答问》中有一个问题,是问:“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意思是里的内部以及与相邻的里之间,都有垣,这样的垣,算是围墙吗?逾越这样的垣,和逾越围墙是同样的过错吗?这说明有的相邻的里之间是有土垣的。回答是:“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法律答问》,第137页。)意思是说,如果墙的外面是街巷(即与街巷相接),那这面墙就是“院”;如果一段墙接着屋檐,那它就不算是“院”。这说明有的里外面与内部都可能有街巷。岳麓书院藏秦简0466+0944:

一诸故同里里门而别为数里者,皆复同以为一里。一里过百而可隔垣益为门者,分以为二里。□ / □出归里中、里夹、里门者,□车马,衷为门介(界),更令相近者,近者相同里。[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红外线图版,第192—193页。]

显然,里与里之间的垣,是由于分里而形成的。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一个里的四周是围以土垣的,并不与他里共用这道土垣。

[8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53页。简文作:“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

[8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149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88—291页。

[87]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272、289页。

[88]许慎:《说文解字》,第150页。

[89]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十三《汜论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22页。

[90]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十三《豳风》,《七月》,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17—518页。

[91]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272页。

[9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释文 注释》,第210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7—438页。本段所说的“宇”,整理者释为“居”。《秦简牍合集》编校者释为“建筑群四至所及的整个空间”,均不知所据。《相宅》先相宇,然后相垣、池、圈、井、庑、内、圂、屏等,由宅的核心部分宇依次展开,条理甚为清晰,将宇释为整个居、宅,反而显得紊乱了,而且与所叙宇的诸多现象,多不能相合。兹不从。

[9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1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8页。

[9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95—19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98—399页。

[9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1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8页。

[9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58—160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09—311页。爰书所说的“权”,整理小组疑为“椽”,释为“房椽”。然报告又说“权大一围,袤三尺”,房椽不当这样粗而短。今按:据《说文》:“權,黄华木也。从木,雚声。”(《说文解字》,第117页。)此处简文中的“权(權)”,盖用其本义而已,是用黄华木做成的北壁横框。

[9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1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8页。关于“大内”与“小内”,《秦简牍合集》编校者引晏昌贵、梅莉的意见,认为妇女的居所为“小内”,男主人的居所为“大内”。今不从。

[98]《日书》乙种《祠五祀》列举祠室、祠门、祠户、祠行、祠灶等所谓“祠五祀”的日期,作“祠室中日”。而在《祠》下,则作“祠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36、244页。),说明祠室应当是在室的正中间的。在室为“一宇二内”的格局下,室中显然是在宇(堂)的正中间。

[9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40—24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38页。

[100]范祥雍笺证、范邦谨协校:《战国策笺证》卷三《秦策》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3、163页。

[10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99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07页。

[10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1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8—439页。“女子喜宫斲(斗)”的“宫”字,整理小组认为系衍字,今不从。

[10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26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01—502页。

[10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95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00页。

[10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60—161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312—314页。

[10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198—200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06—410页。

[107]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51—152页。

[10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10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438—441页。《日书》甲种中说:“圈居宇西北,宜子与。”子与,当释为“孳育”。这里是说把羊圈放在“宇”的西北方向上,比较适宜羊的生育繁殖。或认为“与”乃“兴”字之误,遂将“宜子与(兴)”释为宜于子孙的兴旺。兹不从。“圂”(猪圈)常与“屏”(厕)在一起,亦见于《日书》乙种《圂忌日》,说己丑、癸丑都不宜“为圂厕”,而戊寅、戊辰等日,则宜于“屏圂”。“圂厕”与“屏圂”显然是一回事,而且“屏”(厕)与“圂”也联在一起。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注释》,第248页;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上,第5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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