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庙、亲族待遇等,基本比拟于(皇帝)后妃制度,此即本书中编第二节之内容。.15
《全唐诗》存张说所撰之《节义(愍)太子杨妃挽歌》两首。③
按:
(1)杨妃出自隋观王杨雄弟杨士达一支,其族人与李唐皇室的联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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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卷14, 第419页;《会》卷21, 第487页。
② 《节愍太子妃杨氏墓志铭》,第2351页;《大唐故江王息故澧州刺史广平公夫人杨氏墓志》, 第1383 页。
《旧》卷62、卷86, 第2382~2384、2838~2839 页;《新》卷70下、卷71下、卷76、卷81, 第2070~2078、2350~2360、3492、3596页;《通鉴》卷210, 第6677页。
有关节愍太子妃墓志及抚育肃宗之事的研究,可参见王育龙、梁勉《唐〈节愍太子妃杨氏墓志铭〉及相关问题试论》,第229~231页;陈丽萍《读两〈唐书〉札记四则》,第205~208页。
③ 《诗》卷87, 第958页。
可参上编太宗妃“杨氏”条与玄宗“元献皇后”条。
(2)杨妃宅位于长安太平坊东南隅①,远离宫廷,故肃宗初生即转由杨妃在宫外抚育,藉以躲避太平公主势力的锋芒,史书中有关肃宗为玄宗王皇后所养及元献皇后传中所引墓志文,皆为节愍太子妃杨氏事及其墓志文的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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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长》卷9, 第123 页。
惠宣太子后妃
垂拱三年正月丁卯,武则天封皇帝 (睿宗)第五子隆业为赵王。长寿二年腊月丁卯,降封中山郡王,寻又封彭城郡王。景云元年七月己酉,徙封薛王。开元二十二年七月己巳薛王卒,玄宗赠谥“惠宣太子”,命陪葬桥陵。①
天宝六载正月十一日,敕令惠宣太子等庙移至懿德太子庙。太和四年四月,诸太子庙毁,神主埋尘。②
惠宣太子陵署皆同隐太子陵置,元和元年十二月丙申,太常奏“请陵户外并停”。③
惠宣太子后妃,目前仅知元妃韦氏。
韦妃,京兆万年人。父兖州刺史韦元珪,兄刑部尚书韦坚,兄弟内直郎韦宾、将作少监韦兰、鄠县令韦冰、兵部员外郎韦芝。开元十三年,玄宗病重,韦宾与殿中监皇甫恂“私议休咎。事发,玄宗命杖杀韦宾,贬皇甫恂为锦州刺史”,韦妃“惶惧,降服待罪,业亦不敢入谒”,玄宗皆不降罪,“仍宣谕妃,令复其位”。天宝四载,韦坚跪上诸郡轻货,玄宗登望春楼,诏群臣临观,“时坚姊故惠宣太子妃亦出宝物供楼上铺设,进食尽日而罢”。天宝五载,李林甫诬陷韦坚身为“戚里,不合与节将狎昵,是构谋规太子”,韦坚与诸弟及子皆被杀;又敕嗣薛王琄为“夷陵郡员外别驾长任,其母随男任”。天宝七载,仍命嗣薛王于“夜郎郡安置,其母亦勒随男”,韦妃“随琄,竟以忧死”。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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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惠宣太子哀册文》,《诏》卷32, 第118~119 页。
《旧》卷95, 第3018~3019 页;《新》卷81, 第3602~3603页;《通鉴》卷204、卷205、卷 209、卷214, 第6443、6489、6649~4451、6807页;《会》卷21, 第482页。
② 《旧》卷9, 第221页;《会》卷19, 第444~445 页。
③ 《旧》卷14, 第419页;《会》卷21, 第487页。
④ 《旧》卷9、卷95、卷105,第220、3018~3019、3222~3225页;《新》卷81、卷134,第3602~3603、4560~4561 页;《通鉴》卷 212、卷215, 第 6741~6742、6868~6874页;《长》卷9, 第114页。
按:
(1)韦妃为 (睿宗子)薛王妃、其姊妹又为 (玄宗子)太子 (肃宗)妃①,为姊妹嫁叔侄的重亲婚。韦坚得罪后,韦氏家族及惠宣太子妃、子皆受牵连,太子 (肃宗)亦与太子妃韦氏离婚自保,具体详参上编肃宗“韦妃”条。
(2)薛王卒谥“惠宣太子”,但不知韦妃生前名号是否随夫谥以及是否合葬惠宣太子陵。
(3)惠宣太子十一子,李琄为嗣薛王、李珍为嗣岐王;李琇子、李逄妻为韦氏,逄女嫁裴□。②
(4)惠宣太子第三十女封安定郡主③;第三十二女始封新平县主,晋封新平郡主,适 (元思忠子)元瓌。④ 唐制:太子女封郡主、诸王女封县主。薛王追谥惠宣太子,故其女随父由“县主”而升为“郡主”。
惠宣太子某女封襄乐县主⑤;女平恩县主适(韦安石子)韦斌⑥;女宜君县主适 (薛縚子)薛崇一。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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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卷52、卷105, 第2186、3222~3225 页;《新》卷77、卷81、卷134, 第3498、3602~3603、4560页;《通鉴》卷215,第6853、6868~6876 页。
② 《嗣岐王珍免为庶人制》,第163页;《唐故陇西李夫人墓志》,《全唐文补遗》第8辑,第147页。
《旧》卷95,第3018~3019 页;《新》卷70下、卷81,第2146~2147、3602~3603 页。王团战:《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及征集到的三方唐代墓志》,《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第26页;李慧、曹发展:《陕西杨陵区文管所四方唐墓志初探》,《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第81 ~82 页。
③ 《封安定郡主制》,《诏》卷43,第190页。
④ 《封安定郡主制》,第190页;《唐故金紫光禄大夫颍王府司马上柱国元府君墓志铭》,第719 页。
⑤ 《加襄乐县主等实封敕》,《诏》卷43,第191页。
⑥ 《旧》卷92,第2962 页;《新》卷122,第4353~4354 页。
⑦ 《旧》卷187下,第4899页;《新》卷83,第3657页。
废太子 (瑛)后妃
景云元年九月庚戌,睿宗封太子 (玄宗)次子嗣谦为真定郡王;先天元年八月戊申,徙封郢王。开元三年正月丁亥,册为皇太子;开元八年正月甲子,皇太子加元服;乙丑,皇太子谒太庙。开元十三年三月甲午,太子改名鸿;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丙子,又改名瑛。①
武惠妃为求己子寿王瑁为太子,又太子与鄂王瑶、光王琚等因“母氏失职,尝有怨望”,武惠妃“泣诉于玄宗,以太子结党,将害于妾母子,亦指斥于至尊”。玄宗“惑其言,震怒”,欲废太子,幸赖中书令张九龄劝阻而止。开元二十五年,武惠妃婿 (尚咸宜公主)杨洄又诬“瑛兄弟三人与太子妃兄尉马薛锈常构异谋”,武惠妃又以“宫中有贼,请介以入”为由,骗太子等入宫,反诬于玄宗“太子、二王谋反,甲而来”。四月乙丑,玄宗使宦官宣制于宫中,并废太子、二王为庶人,赐死城东驿。②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代宗赠废太子瑛为皇太子,鄂、光二王亦复位。③
废太子后妃,目前仅知太子妃薛氏。
薛妃,河东人,父太常少卿薛縚。开元十六年,玄宗诏“九品官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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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封郯王郢王诰》,第121页;《立郢王为皇太子制》《册郢王为皇太子文》《开元三年册皇太子赦》,第86、90、93页;《皇太子加元服制》《皇太子加元服宴百官诏》《皇太子诸王改名敕》,《诏》卷29, 第97~98页。
《旧》卷7、卷8、卷107, 第156、160、174、180、187、202、3258~3259页;《新》卷5、卷82, 第124、3607 页; 《通鉴》卷210、卷211、卷212、卷214, 第6675、6707、6763、6813 页;《会》卷4, 第48页。
李瑛立为太子时间,唯《通鉴》载为开元二年十二月辛巳(卷211,第6707 页),与《旧》《新》及《诏》所载皆不同, 不取。
② 《废皇太子瑛为庶人制》,《诏》卷31, 第111~112页。
《旧》卷9、卷107, 第208、3259~3260页;《新》卷5、卷82, 第139、3607~3608页;《通鉴》卷214, 第6812、6823~6824、6828~6829页;《会》卷4, 第48页。
③ 《代宗即位赦》, 第8页。
《旧》卷11、卷107, 第269、3260页;《新》卷82, 第3608页。
可配太子者,有司采阅待进止”;五月,敕“所选皇太子及诸王等妃,既是百官子女,礼合避人。今追就府县及过本司,未为得所。其应预妃者,宜令所司具名录奏,各令女及近亲随使,于命妇朝堂待进止”。开元十九年十月,册薛绦第六女为太子妃,开元二十一年五月纳取,“礼毕,曲赦京城之内”,制天下死罪降从流,流已下释放,京文武官赐勋一转;五礼使兵部尚书兼萧嵩特封徐国公,礼会使黄门侍郎韩休特与三品,妃礼会使少府监冯绍正赐紫金鱼袋,诸副使等至教坊音声人等皆有加阶、赏赐。皇太子舅尚辇奉御赵迥遵,特与三品,仍改三品官;前右武卫骑曹赵回遵,特与五品,仍改与五品官。太子妃兄通事舍人薛愿,特与五品,仍改与五品官;兄吏部常选薛怤与五品,仍与五品官。①
薛妃生子状况不详,唯知所生博平郡主。②
按:
(1)薛妃兄薛崇一、薛绣分尚薛王女宜君县主、玄宗女唐昌公主,为从兄弟娶从姊妹的重亲婚。③ 太子瑛得罪后,其舅族赵氏与妃族薛氏皆受牵连,如薛锈长流洒州,至蓝田驿赐死。④
(2)废太子六子:李俨、伸、倩、俅、备、儆。太子被杀后,玄宗命庆王 (奉天皇帝)收养其子,后以李俅为嗣庆王。⑤
(3)博平郡主适 (母玄宗女永穆公主、父王繇)王训。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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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皇太子纳妃制》《皇太子纳妃敕》, 第109~110页。
《旧》卷8、卷107, 第199、3259页;《新》卷5、卷82, 第137、3607页;《会》卷4,第50~51页。
② 《唐故博平郡主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 第118~119页。
③ 《旧》卷8、卷187下, 第199、4899页;《新》卷5、卷83、卷193, 第137、3657、5547页。
④ 《旧》卷9, 第208页;《通鉴》卷214, 第6828~6829页。
⑤ 《旧》卷107, 第3258、3260 页;《新》卷82, 第3606、3608页。
⑥ 《唐故博平郡主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第118~119页;《光禄卿王公墓志铭并序》,第1029页。
《新》卷83, 第3657 页;《通鉴》卷216, 第6910页。
靖恭太子后妃
开元二年十二月乙丑,玄宗封第六子嗣玄为甄王;开元十三年三月甲午,改名滉、徙封荣王;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丙子,又改名琬。天宝十四载十二月辛亥,荣王琬卒,诏赠“靖恭太子”,葬于见子西原。①
靖恭太子神主,大历三年五月祔于“七太子庙”,加一室。太和四年四月,随诸太子庙停废,神主埋疟。②
靖恭太子陵署皆同隐太子陵置,元和元年十二月丙申,太常奏“请陵户外并停”。③
靖恭太子后妃,目前所知有元妃郑氏与续妃薛氏。
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侍中裴耀卿为使、副使吏部侍郎席豫持节,册前相州邺县令郑博古第二女为荣王妃。④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十八日,以兵部尚书兼侍中牛仙客为使、副使黄门侍郎陈希烈持节,册京兆府新丰县令薛巘长女为荣王妃。⑤
按:
(1)靖恭太子先后所册两位妃子,生育及生卒年皆不详。
(2)靖恭太子有子、女五十八人,其中四子:李俌、偕、倩、像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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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皇太子诸王改名敕》, 第98页。
《旧》卷8、卷9、卷107, 第174、187、202、230、3261~3262 页;《新》卷5、卷82,第124、131、151、3609页;《通鉴》卷211、卷212、卷214、卷217, 第6706、6763、6813、6950页。
靖恭太子得封甄王时间,《旧》本传记为开元二年三月,有误。
靖恭太子改名琬,《旧》本传载为开元二十五年,有误。
靖恭太子陵位于见子西原。参见《长》卷11,第158页。
② 《会》卷 19, 第444 ~445、447 页。
③ 《旧》卷14, 第419 页;《会》卷21, 第487页。
④ 《册荣王郑妃文》, 第167~168 页。
⑤ 《册荣王郑妃文》, 第168 页。
郡王。①
(3)靖恭太子女为 (肃宗女)宁国公主媵,号“小宁国公主”,乾元元年随宁国公主和亲回纥英武可汗,后续嫁英义可汗。贞元七年(791),小宁国公主卒,德宗废朝三日。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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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卷107,第3262页;《新》卷70下,第2149~2150页。
② 《封宁国公主制》,《诏》卷42, 第185页。
《旧》卷10、卷195,第253、256、5200~5202、5210页;《新》卷217上,第6116~1617、6125页;《通鉴》卷220、卷221, 第7059、7076、7080 页。
庄恪太子后妃?
太和四年正月,文宗立长子永为鲁王;太和六年十月甲子,诏鲁王宜册为皇太子;太和七年八月庚寅,册鲁王为太子。太子生母王德妃因受杨贤妃排挤,失宠而死。太子又“颇好游宴,昵近小人”,杨贤妃日夜诋毁太子于御前。开成三年九月壬戌,文宗征求群臣意欲废太子,后暂押于少阳院;十月庚子,太子暴死①,谥曰“庄恪”。②
开成三年立庄恪太子庙。③
开成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臣等累奉德音,令与皇太子于甲族选妃家。今商量于两都及侧近精择甲族,可以选尚者。”开成元年八月文宗敕“在东京委裴度、西京委宰臣,各申旨谕。令本宗家长举言十岁以来嫡女,及妹、侄孙女,两月内送中书门下。务令宜称,无有不尽”。④ 可知文宗在开成元年命广择甲族女子备选太子妃,至于庄恪太子在开成三年暴死前是否正式成婚以及太子妃出自何族,皆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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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封鲁王制》《册鲁王永文》,《诏》卷33、卷34,第124、130页;《立鲁王为皇太子制》《册鲁王为皇太子文》《太和七年册皇太子德音》,《诏》卷27、卷28、卷29, 第88、90、96 页。
《旧》卷17下、卷18上、卷175, 第547、551、584、4542 页; 《新》卷8, 第232、234、238页;《通鉴》卷244、卷245、卷246, 第7880、7886、7930、7935 页。
② 《庄恪太子哀册文》,《诏》卷32, 第120页。
《旧》卷175, 第4540~4541页;《通鉴》卷244、卷246, 第7880、7935~7936 页。
庄恪太子陵位于临潼县境内驴山北原。参见《长》卷15,第210页。
③ 《会》卷19, 第447 ~448 页。
④ 《令两京选皇太子妃敕》,《诏》卷31, 第110页。
《会》卷4, 第53~54页。
结 语
唐代的追封皇后可分为先祖和太子亲王妃追封两种类型;太子后妃也可分为册封与追封两种类型。本编借鉴两《唐书•后妃传》的模式,利用各种数据尤其是新出碑刻,确定了九 (八?)位追封皇后与十位太子后妃,并依次对追封皇后 (按追封时间先后)与太子后妃(按生活时间先后)的生平事迹进行了考证。尽管为所知材料限制,仅能将这些特殊政治环境下产生的女性群体附属于追封皇帝或太子名目之下,但也尽可能地确定了她们的所属及为其作传,将她们作为唐代后妃群体的扩展部分看待,明确唐代的后妃群体不应只局限于诸帝后妃的概念之内,这是本编的第一个用意所在。
本编在初步梳理追封皇帝皇后与太子后妃的基本史料时,对其中的一些错讹混乱也有所厘清,并对所体现出的相关制度与唐代的帝后制度相比,可知追封皇帝及皇后、太子及后妃的谥号、陵号、丧葬、建庙等制度大多比拟靠拢通行的帝后制度,如此可为唐代帝后制度的研究开拓视野,这是本编的第二个用意所在。
本编也有意将追封皇帝皇后与太子后妃的亲属关系、子女婚姻状况等附于文中,举出她们与其它皇室成员或大族之间的联姻或关联,说明在以帝王为中心的婚姻网络之中,追封皇后与太子后妃的亲属和子女,也都是被纳入这个体系之内,也因此才构成了完整的皇室婚姻圈,这是本编的第三个用意所在。
尽管有关追封皇帝皇后和太子后妃的一些制度或体现出来的实例颇为相似,但因为她们的身份皆都系于追封皇帝或太子,而没有自主体现的可能,因此除了一些我们目前无法一一落实的相关制度,如丧葬问题(是否合葬、是否按其夫相应等级处理葬仪)、入庙祭祀问题等。目前能够明确的一些制度,如追封皇后皆随夫拟定谥号,而太子后妃皆无谥;追封皇帝相对集中于唐前期(最晚在代宗时期),而追封太子延续至唐末,这就间接决定了追封皇后也相对集中于唐前期,而追封 (以及可能存在的)太子后妃存在的时限要更久。比对区别虽属于广义唐代后妃群体之中的追封皇后与太子后妃,对相应的制度和人事会有所区别,也能进一步分辨她们的身份特色,这是本编的第四个用意所在。
下 编
唐代宫人史事考
唐代宫人史事考
相较后妃而言,史书中有关宫人的记载更为有限,故今人对历代宫人的整体规模、相关制度的运行变迁等更是知之甚少。又因宫人服务宫廷时间的延续性以及对应帝王的不确定性,使宫人传难以像后妃传那样逐一归结到某一帝王名下,故本编对宫人史事的考补没有特别固定格式,只针对具体情况大致分类立传。本编主要依据出土唐代宫人碑志兼及其它零星史料,第一,为高品至九品乃至无品宫人逐级归类立传,每一品阶内的宫人按其生卒时间先后排列;第二,对墓志中所见的宫尼女观也按生卒时间先后立传,唯为方便比较,宫尼在前而女观在后;第三,按生卒时间先后,为已知的宫廷女师并附有诗作传世的宫人立传;第四,按时间顺序,依次为诸帝、王子、公主和皇后的乳(保)母立传;第五,按生活时期的大致先后,为史料所见的各类不详品阶、执掌或生卒年月的宫人立传。
此外,随着近年来考古发掘工作和基础建设的广泛进行,各地尤其是陕西地区屡有发掘出宫人墓葬的报导,如2008年4~8月,西安市三桥街办三民村西清理了唐墓二十二座,其中四座有墓志,墓主为五至七品女官。①据新华网西安2011年7月5 日电,在咸阳坡刘村发现了四座小型唐代宫尼墓,其中两座有墓志,显示为“大唐亡七品尼墓志铭”,一为麟德元年,一为乾封二年。又据新华网西安2012年2月26日专电,长安城西发掘了十余座盛唐宫女墓,出土七方墓志,其中有六品至九品宫人。2012年4~5月,陕西考古研究院继2008年之后,在西安市西郊大马路村西侧再次发掘了一批唐代宫女墓,出土七方墓志,其中五座葬于景龙三年,两座葬于景云元年,墓主年龄在三十至七十岁不等,品位从六品到九品皆有。②这些报导中提到的宫人墓志与本文写作尤为密切,但因一直无法看到正式考古报告或志文公布,以上墓志就很遗憾无法收入本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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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古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2009)•西安市枣园万国城考古发掘》,北京:文物出版社, 2010, 第435 页。
② http://cul.jschina.com.cn/system/2013/08/15/018270219. shtml
高品宫人
(一)三品宫人
三品亡宫,不知谁之子,“以良家入选,充奉后庭之职”,开元二十二年六月日卒,七月二日归葬于“亡宫之茔”。①
按:
(1)唐因隋制②(隋炀帝所置宫官,按六尚 [从五品]、二十四司 [从六品]、二十四典 [从七品]、二十四掌 [从九品]、女史 [流外]分级执事),亦置宫官。③ 但以目前所见多为玄宗时期的记载,至于唐前期的宫官设置情况不详。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沿用隋制;二是对隋制有所改动但史书未载。目前只有玄宗时期的宫官制度可与隋制相比④,玄宗所置宫官为:六尚十二人 (五品)、二十四司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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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亡宫三品墓志铭并序》,《汇编》开元403, 第1434页。
② 北朝至隋代宫人的相关研究可参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十,第102~111页; 蔡幸娟《北魏内官制度研究》, 成功大学《历史学报》第23 号, 1997, 第275~301页;蔡幸娟《北齐北周与隋代内官制度研究》《北朝女官制度研究》,成功大学《历史学报》第24号, 1998, 第141~174、175~213页; 周晓薇、王其祎《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与社会期许——以隋代宫人墓志铭为基本素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第56~63 页;周晓薇、王其祎《隋代宫人制度及相关问题》,第98~110页;周晓薇、王其祎《柔顺之象:隋代女性与社会》第七章《掖庭女职:隋代宫人制度新证》,第155~211页;杨宁《从墓志看隋代宫人的几个问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32~35 页。主要探讨了唐以前宫人墓志的特点、宫人制度的设置与演变、宫人的膺选标准和社会理念、宫人墓志所记司职等基本素材之综合分析、宫人所参与的其它事物与活动、宫人的籍贯、卒葬地、享年等问题,于唐代宫人研究颇具参考价值。
③ 《隋书》卷36, 第1107~1108 页;《旧》卷44,第1867~1869 页;《新》卷47, 第1226~1230 页;《唐六典》卷12,第348~349 页。
④ 玄宗时期的宫官设置详载于《旧》(卷44, 第1867~1869页)、《新》(卷47, 1226~1230页)、《唐六典》(卷12, 第341~344、348~355 页) 中。与隋制相比: 隋六尚十人,从五品;唐十二人,五品。隋二十四司二十八人,从六品;唐五十六人,六品;隋二十四典二十八人,从七品;唐五十六人,七品;隋二十四掌二十八人,从九品;唐五十六人,八品。隋女史不限,为流外官;唐八十三人,九品。此外,玄宗还在尚仪局内增设彤史二人,六品,记录后妃侍寝月日,以备日后生子时查对。又增设 (转下页注)
六人 (六品)、二十四典五十六人 (七品)、二十四掌五十六人(八品)、女史八十三人 (九品)。此外,还在尚仪局内增设彤史二人 (六品),及增设宫正部门(宫正一人 [五品]、司正二人 [六品]、典正四人 [七品]、女史四人 [九品]),宫官的员额和级别较之隋代皆有所增加和提高,其体系也更加复杂和严密。
(2)如按玄宗时期的设置,唐代宫官的最高品阶为五品,故此卒于玄宗时期的三品宫人具体名号与执事皆待考。由此也说明,史书所载的唐代宫官制度并不全面或完整,仍需藉助新材料才能对与后妃制度紧密相关的、另一项女性宫廷制度有所复原或研究。
(3)唐代的宫人来源多种且复杂,有良家入选、籍没掖庭、献俘、献口和应召等五种途径。①宫人来源的复杂性、宫廷生活的隐秘性、宫人数量的庞大以及宫人地位总体较低等因素,决定了宫人墓志书写者很难完全了解亡者的籍贯、生平等个人信息,宫人的墓志多按固定格式填写,因此往往呈现出用语及格式的程序化倾向。②
(4)唐内侍省下奚官局“掌奚隶、工役,宫官之品。宫人病,则供医药;死,给衣服,各视其品。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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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注④)宫正部门,设宫正一人,五品;司正二人,六品;典正四人,七品;女史四人,九品。宫正部门负责纠禁、读罚宫人之事。总之,隋代员额确定的宫官为九十四人,女史员额不详;玄宗时期员额确定的宫官为一百八十九人,女史九十六人。较之隋代,玄宗时期的宫官数大幅增多,宫官的整体品阶也提升了半级,并确定了隋无定置的女史数,还多了宫正部门协助纠察和管理。如唐前期的宫官设置沿袭隋制,那么玄宗时期当为唐代宫官制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① 《唐六典》卷6, 第193页;《廿二史札记校证》卷19“没入掖庭”条, 第410页。
高世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8, 第12~16页; 杨春芳:《从墓志看唐代宫女的等级》,西北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13页。
② 程章灿:《“填写”出来的人生——由《亡宫墓志》谈唐代宫女的命运》,《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第1期, 第87~90页, 收入《古刻新诠》,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第219~220页;宁志新、朱绍华:《从〈千唐志斋藏志〉看唐代宫人的命运》,《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3期, 第58~62页; 胡玉兰:《唐代亡宫墓志铭文的程序化演变及原因》,《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第45页;胡玉兰:《唐代亡故宫女墓志铭文的文化意蕴》,《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第136~139 页。
冢,三品葬给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无品者,敛以松棺五钉,葬以犊车,给三人。皆监门校尉、直长莅之”;“仍于附近寺观,为之修福。虽无品,亦如之”;“凡内命妇五品已上亡,无亲戚于墓侧,三年内取同姓中男一人,以时主祭。无同姓,则所司春秋以少牢祭之。”① 可知,奚官局不仅主管宫人品命,也是其医疗丧葬事宜的主管部门。此外,尚书省之礼部郎中“掌礼乐、学校……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膊之数”。②鸿胪寺下属司仪署“掌凶礼之仪式及供丧葬之具⋯⋯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妇人有品官者,亦以其服敛⋯⋯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③宗正寺下属诸陵台“掌守卫山陵。凡⋯⋯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④ 总之,宫人的丧事由内侍省、尚书省、鸿胪寺、宗正寺的内、外官共同管理负责。此三品宫人墓志中的“有司”即指以上主管部门。
(5)有关唐代宫人的葬地,史书罕有确切记载。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唐内人墓,谓宫人斜。”通过实地考古发掘与出土墓志显示,分散在长安、洛阳、咸阳等处宫苑的宫人,其葬地也分于长安、洛阳、咸阳各处,既有陪葬帝、后、王陵者,也有葬于万年县崇道乡、王徐村、龙首原、咸阳原、三原、城西、城北、城东与邙山等处者,且都是相对集中营葬于某处。⑤
(6)此三品宫人从亡故到下葬,葬期不足一月。唐代宫人的葬期,不论品阶高低,大多为当年当月下葬,少数为当年隔月葬,来年葬很罕见。若从绝对时间计算,宫人的葬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⑥
(7)本书所指的“宫人”,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是唐代后宫嫔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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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卷47, 第1223页;《唐六典》卷12, 第359页;《旧》卷44, 第1871页。
② 《新》卷46, 第1194 页。
③ 《唐六典》卷18, 第507~508 页。
④ 《新》卷48, 第1251页;《唐六典》卷14, 第401页;《会》卷21, 第479页。
⑤ 尚民杰:《唐代宫人、宫尼墓相关问题探讨》,第215~219页;程义:《唐代宫人斜与临皋驿地望考证》,《唐史论丛》第十七辑,第100~106页;还可参见新闻报导http://www.xatvs.com/readnews.php?id=82092 。
⑥ 参见陈丽萍《唐代宫人的葬地与葬期》,待刊。
外其它女性的总和。当然,首先所指为有品阶执事的“宫官”群体,其次所指为有品阶却不详具体执事的各类有品宫人,如诸帝乳母保母、女师等;再次所指为宫中出家的尼僧、女观,她们尽管遁入空门,但出家前的身份(嫔妃、宫人)和出家的地点又与宫廷皇室依然相关,究其出身,也应是宫人群体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大批没入掖庭的罪臣妻女,虽不详其具体品阶执掌,但参考其它没入掖庭的宫人成为嫔妃、乳母、保母的实例,这些有相当出身的罪臣妻女也是庞大宫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四品宫人
四品亡宫,不知何许人,调露元年 (679)七月二十五日卒,年六十八,八月十二日葬于城北,有司备礼营葬,并为其撰写墓志。①
(三)某尚宫
高祖退位为太上皇后,贞观三年徙居太安宫奉养②,“太宗晨夕使尚宫起居送珍馔”,(舒王)元名才十岁,“保傅等谓元名曰:‘尚宫品秩高者,见宜拜之。’元名曰:‘此我二哥家婢也,何用拜为?’太宗闻而壮之,曰:‘此真我弟也。’”③
按:
(1)唐六尚依次分号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 (据玄宗时期宫官制度,下皆依此),各置长官二名,正五品,皆以局名为号。尚宫乃尚宫局最高长官,“掌导引中宫,愬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四司之官属。凡六尚事物出纳文籍,皆印署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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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大唐故亡宫四品墓志铭》,《汇编》调露004, 第655 页。
② 《旧》卷1、卷2, 第17、36页;《新》卷1, 第19、30页;《通鉴》卷193, 第6064 页;《会》卷30, 第639~640 页。
③ 《旧》卷64, 第2433 页;《新》卷79, 第3557 页。
④ 《唐六典》卷12, 第349 页。
据太宗遣尚宫问安高祖之事可知,尚宫还有负君命出宫探视慰问之责,如贞观四年杜如晦卒,“太宗复遣尚宫至第慰问其妻子”。①
(2)太宗遣尚宫向太上皇请安,而小王子不仅不以礼参拜,还篾称为“家婢”,太宗也赞赏其行为,反应出宫官本为皇帝婢女的真实身份。不过,这也是针对帝王皇子而言,至于外官对宫人的态度,则又是另一个标准。如贞观六年三月,太宗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舍”,随后有右仆射李靖和侍中王珪至官舍,“官属移宫人别所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而惹太宗大怒。②
(四)五品宫人 (昭陵③)
五品亡宫,不知何许人,显庆二年闰正月二十六日卒于昭陵宫,二月十四日陪葬昭陵。④
按:
(1)此五品亡宫可能为某六尚长官之一,也可能是其它官衔的宫人。如上“太宗徐贤妃”条,太宗驾崩后,其嫔妃宫人除了出家德业寺、出居崇圣宫外,还有一些奉守昭陵,死后就近葬于昭陵,此五品亡宫既卒于“昭陵宫”,应即奉守昭陵的太宗嫔妃或宫人。
(2)据《通鉴》胡注引宋白曰:“唐制,‘凡诸帝升遐,宫人无子者悉遣诣山陵供奉朝夕,具盥栉,治衾枕,事死如事生。’”⑤ 又有韩愈《丰陵行》诗“设官置卫锁嫔妓,供养朝夕象平居”⑥为证。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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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卷66, 第2469 页。
② 《会》卷65, 第1328页。
③ 孙东位:《昭陵发现陪葬宫人墓》, 第83~95 页。
④ 《大唐亡宫五品墓志铭》,《续集》显庆009, 第91页。
该志1976年出土于礼泉县烟霞乡陵光村东岭。参见《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壹(上),第42 页。
⑤ 《通鉴》卷249, 第8068 页。
⑥《诗》卷339, 第3796 页。
宫人守陵乃定制。直至晚唐,如宣宗因记恨穆宗,大中十二年二月,不仅“罢公卿朝拜光陵及忌日行香”,还“悉移 (光陵)宫人于诸陵”。①
(3)据新书载,宫人“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三品葬给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无品者,敛以松棺五钉,葬以犊车,给三人”。② 同书、《唐六典》及《唐会要》又载“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③可知为陪葬宫人起坟者是匠户卫士或陵户。
(五)李尚服
李尚服,名法满,不知何许人。李氏“贞慎为性,柔贤着美。奉宫掖之闲游,掌山龙之法服”。上元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卒,年七十八,“有敕丧事葬事所须,并令官给”,上元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葬于万年县崇道乡界。④
按:
(1)唐制,尚服局长官号尚服,置二人,正五品,“掌供内服用采章之数,愬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之官署”。⑤
(2)李尚服的葬期几近一年,这在宫人的丧事中极为罕见。李尚服卒于高宗时期,高宗为何如此慎重对待一位宫人的丧事,且敕令丧事葬事所须皆由官给,具体原因待考。
(3)据现存唐代诏令、两《唐书》及《唐会要》等传世文献⑥记载,从高祖至唐末,唐代诸帝皆有放宫人的记录,所放宫人少则百余人,多则数千人。释放宫人的原因有很多,如新帝即位、节省费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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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鉴》卷 249, 第8068页。
② 《新》卷47, 第1223页。
③ 《新》卷48, 第1251页;《唐六典》卷14, 第401页;《会》卷21, 第479页。
④ 《前尚服李法满墓志铭并序》,《续集》上元019, 第222~223页。
⑤ 《唐六典》卷12, 第351~352页。
⑥ 《旧》卷2、卷14、卷17下, 第30、406、551、574页;《新》卷8, 第234页;《通鉴》卷191, 第6018页;《会》卷3, 第40~41页;《贞观政要集校》卷6, 第326~327页。
汰冗员、平息灾异、放归年老、朝臣建议、体恤宫怨、赏赐大臣,等等。所放的宫人可以归家、婚嫁或送入寺观安置。①但据目前所见不同时期的宫人墓志,唐代放宫人的善政实施很有限,宫人大多延续几朝服务于宫廷,死后由宫廷统一营葬。
(4)李尚服葬于万年县崇道乡。据现有墓志可知,长安的宫人除了陪陵而葬,还有葬于城西、城北、龙首原、咸阳原、三原、万年县王徐村等地。
(六)五品宫人
五品亡宫,不知何许人。永昌元年七月十八日卒,八月五日葬于北邙山。②
按:
此亡宫葬于北邙山,可知为洛阳宫人。目前所知长安宫人的葬地较多,但洛阳宫人死后一般集中葬于邙山、北邙山或北邙山之原。
(七)五品宫人
从五品亡宫,“不详族姓”。长寿二年三月十七日卒,四月十二日葬于邙山。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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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代至北朝皆有出宫人之制,主要研究可参见卫广来《西汉出宫人制度考释》,《文史哲》2002年第2期, 第49~54 页;张小锋《吕后出宫人与代王刘恒“独幸窦姬”发微》,《晋阳学刊》2009年第1期,第79~83页;李长辉《天人感应思想与汉代出宫人制度》,《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25~27 页;苗霖霖《北魏出宫人制试探》,《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5期,第92~94 页。
唐代出宫人的研究可参见郑华达《唐代宫人释放问题初探》,《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第134~156页;李军《灾害因素与唐代出宫人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第90~95、105页;周晓瑜《关于唐代出宫人的几个问题》,《沧桑》2009年第3期,第30~31 页;万军杰《唐代放归宫人之民间生活》,《江汉论坛》2010年第4期,第98~102页。
② 《五品宫人墓志》,《汇编》永昌006, 第7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