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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作者:徐畅 当前章节:8340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8:11

京畿乡里的户口控制

——以唐前期为中心

上文钩沉了唐政府对京畿乡村开展基层控制的层级与格局,现以户口控制为例,探讨国家指令如何贯彻至乡里社会。唐制“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五]家为保”[1],官方正是要通过乡里邻保网络,将民户紧紧附着于土地,防止流亡。在帝国心脏地带——京畿,安辑户口成为统治者对基层官员的首要要求。武周长安三年(703)“太后召(张)易之弟岐州刺史昌期,欲以为雍州长史”,遭到宰相反对,最主要的理由是“昌期少年,不闲吏事,向在岐州,户口逃亡且尽”,“太后默然而止”[2]。而泾阳令韦涤则因辖内户无流亡的政绩,受到德宗皇帝特别的褒奖[3]。

一 户口迁移之禁与开禁

唐前期,京畿在全国的政治、军事版图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既是天子所居、中央行政官署衙门列布,且归于十二卫名下的全部府兵兵力皆按道里远近,分番宿卫中央。京兆府辖内折冲府密布,数目达131府之多,重兵布列[4]。统治者采取守内虚外的“关中本位”政策,也体现在对京畿乡里人口的控制上。唐《户令》有所谓的“乐住之制”,《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载:“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5]所谓的宽狭之分,唐开元二十五年(737)令规定,“其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6],依唐《田令》民户受田标准为二十亩永业,八十亩口分[7],但实际往往不足此数。“乐住之制”强调百姓可由狭乡往宽乡,由边远徙中心,从役轻之地迁入役重之地。

京畿地区为狭乡,人均耕地面积远远达不到田令规定,依“乐住之制”,则畿民可就宽乡。唐初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贞观年间,唐太宗巡京兆新丰县之零口,见其“村落偪侧”,受田严重不足,乃“诏雍州录尤少田者,给复,移之宽乡”[8]。但关中民户徙宽乡之议,从一开始就遭到京畿官员的反对。贞观初,“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9]为了“实关中”,形成举重驭轻的局面,京畿的人口外迁被禁止。禁令曰:“畿内诸州不得乐住畿外,京兆、河南府不得住余州。其京城县不得住余县,有军府州不得住无军府州。”[10]

有两种主要因素可能导致畿内民户自发向关外移动:一是京畿地狭,民口受田不足,又常为权势之家侵夺,失去土地的农人只有脱离户籍,寻找与新的土地再结合的机会;二是唐前期关中粮食供给严重不足,又常发生旱情与饥荒,山东、江南向关中输送粮食的渠道并不畅通,为此,皇帝不得不频频带领百官至洛阳就食[11]。其实,京畿贫民大规模外出就食的底层流动,更为显眼。高祖未克天下时就曾下令疏散部分京师居民往剑南诸郡就食[12]。贞观元年(627),“关内六州及蒲、虞、陕、鼎等复遭亢旱,禾稼不登,粮储既少,遂令分房就食”[13],有许多民户流亡商、邓,得到邓州刺史陈君宾的良好安置;转年,太宗亲下诏劳赏陈君宾[14]。高宗时关中水旱频发,民出就食更为频繁,咸亨元年(670),“天下四十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关中尤甚,诏雍、同、华、蒲、绛五州百姓乏绝者,听于兴、凤、梁等州逐粮”[15];永淳元年(682)六月,“国中大饥,蒲、同等州没徙家口并逐粮,饥馁相仍,加以疾疫,自陕至洛,死者不可胜数”[16]。

这种大规模的迁徙逐粮,统治者希望灾荒结束后,流民能悉归原籍,但实际上极有可能导致畿内人口流亡不归。贞观初,“频年霜旱,畿内户口,并就关外,携负老幼,来往数千”,尚能“无一户逃亡,一人怨苦”[17]。到高宗时,就食不归的情况屡有发生,故永淳关辅大饥,高宗令贫人散于商、邓逐食,时任雍州长史李义琛有“黎人流转,因此不还”之虑,“固争之”,由是忤旨。[18]值得注意的是,高宗对于民户悉数归还,似乎很有自信,放开了国家的外迁之禁。尽管畿内人多地狭,赋税繁重,京畿民户似乎也不太愿意离乡土远徙。《唐(七世纪后期)判集》记,虽然“雍州申称地狭”,“每经申请,无地可给”,民户“其人并是白丁卫士,身役不轻”,但“即欲迁就宽乡,百姓情又不愿”[19]。为什么会是这种情况?除安土重迁观念外,生产成本恐怕也在百姓考虑之内,试想京畿农户宁可在核心区精耕细作,也不大可能抛弃原有的基础,贸然至外州县谋发展。故而,唐朝前期官方京畿民户外迁之禁,在群众中也有相当基础。

户口外迁之禁约,由统治者制定,但也由其打破。长安与洛阳为唐王朝之东西两京,由于隋末唐初的动乱,导致洛阳一带人口流失,“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魏征《谏封禅事》)[20],属地广人稀之宽乡,而同时积天下之粟,为全国之经济重心,“长安府库及仓,庶事空缺,皆籍洛京”[21],正可吸纳大量无地、少地的民户,但唐初诸帝秉承关中本位政策,虽至就食巡幸,事毕后旋返长安。

到武则天时,情况发生了逆转,武氏欲建立以洛阳为中心的周政权以取代唐祚,故有意营建神都,提高其政治地位,其执政22年,20年在洛阳,仅在长安年间短暂返京[22]。在尊洛阳思想指导下,天授二年(691)七月,武后“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对于京畿愿意徙往洛阳的民户给予各种优惠,“雍州旧管及同、太等州,土狭人稠,营种辛苦,有情愿向神都编贯者,宜听,仍给复三年。百姓无田业者,任其所欲。即各差清强官押领,并许将家口自随,便于水次,量给船乘,作般次进发,至都,分付洛州受领、支配安置讫,申司录奏闻”,“卫士杂色人等,并限百日内首尽,任于神都及畿内怀、郑、汴、许、汝等州附贯。给复一年,复满便依本番上下。其官人百姓,有情愿于洛、怀等七州附贯者,亦听”。武氏还对京畿州县的行政建制进行调整[23]。这一徙民之诏,虽云取百姓自愿,实则难免强制,由京畿流向洛阳民户达十万之众,诚可谓唐前期京畿民户的一次最大规模迁移。朝臣对这次移民的目的颇为警觉,多以劳民为由,劝止此事,如徐坚在《请停募关西户口疏》中说,徙民的过程,“使者强送, 俛进途,一人怨嗟,或伤和气,数千余户,深宜察之……”建议令雍、同等州已先在洛阳的工商户检括附籍;而“差定陪郭者”,则“各任还贯”[24]。

武周这次出于政治目的的移民,实际上打破了唐前期京畿不得迁移的旧有法令,为乡里户口控制弛禁之滥觞[25]。

但京畿户口外迁之开禁,并非随其后[26]。接着,武周朝开始了大规模检括浮逃户行动,证圣元年(695)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极陈全国逃户问题之严重,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办法,主张中央直接派御史进行括户,并希望在实际执行时权衡变通,特别提及:“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忘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27]正说明,畿内移畿外,有军府州徙无军府州之禁,在当时依然存在并发挥效力。在随后长安三年(703)、玄宗开元九年至十三年(721—725)括户中,中央放弃了强迫逃户返回原籍的不现实做法,允许有田产之客户随“所在编附”,而一小部分人归本贯,这部分人来自“两州”[28]。这正说明,畿内户口迁移之禁至宇文融括户时仍顽强保留着。

然而,从地方括户进行的实例看,宇文融团队在具体案例处理时,已非如其宣称,倾向于全国统一标准,即外逃之浮逃户皆可于当地附贯,这等于默许了京畿乡里民户的外迁。比如吐鲁番出土《唐开元二十一年(733)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中,有一份讯牒记载因过所遗失而被讯问的京兆人蒋化明之辩辞:“化明辩:被问先是何州县人?得共郭林驱驴?仰答。但化明先是京兆府云阳县嵯峨乡人,从凉府与敦元暕驱驮至北庭。括客,乃即附户为金满县百姓。为饮贫,与郭林驱驴伊州纳和籴。”蒋化明为京畿乡民,由于未知原因先逃亡至凉州,又为郭姓地主驱驮至北庭,在北庭遇到括客,身为京兆人,却没有返回原籍,而是就地“附户为金满县百姓”[29]。

另一例子见于敦煌写本《燕子赋》,赋文讲述了浮客户燕子夫妇辛苦营得之房舍被土著户雀儿霸占,燕、雀向百鸟之王的凤凰投诉,最后得以公断的故事。虽为文学作品,反映的却是现实制度与生活,作者用拟人手法,将燕子夫妇比作“浮逃户”,以雀儿为在籍“课户”之代表。朱雷先生对此有精到的分析[30]。值得注意的是,在乙种写本中,雀儿曾恐吓燕子“问君行坐处,元本住何州?宅家今括客,特敕捉浮逃;黠儿别设诮,转急且抽头”,而作为客户的燕子竟毫不亏怯,“不由君事落荒(谎)。大宅居山所,此乃是吾庄”,并大方地承认“本贯属京兆,生缘在帝乡。但知还他窟,野语不相当。纵使无籍贯,终是不关君”,认为“我得永年福,到处即安身”[31]。这说明,京畿乡里民众的外迁,不仅得到各级统治者默许,其迁出后“随处安身”,不必返回本贯,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民众共知的处理通例。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变迁,唐初统治者基于理想状态制定的京畿乡里人口流动之禁,再也无法固守了。

由以上梳理可知,唐前期,政府秉持守内虚外,“实关中”之理念,禁止畿内人口外迁,但面对人均受田不足,粮食供应欠缺等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从武周天授二年在长安—洛阳间调整人口开始,至玄宗开元中,统治者对京畿户口控制渐松,直至允许畿内逃户就地附贯。

二 京畿乡里的客户与括户

唐长孺先生认为,所谓“浮客”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不仅指豪强土地上的佃家、居地不编户贯的逃亡者,还包括通过买卖或开垦荒地而获得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流入城市的商贩和待雇的傭作、无固定职业的游食等[32],如此恰可概括京畿乡里客户的类型。

唐代京畿乡里不附籍的流寓人口远较外地为多,《长安志》记:“长安县所领四万余户,比万年为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33]最根本性原因在于京畿地狭,大量人口无法与土地结合,只能做无根之浮动。依唐令,均田制下一个普通民众应受田百亩。但据汪篯研究,唐人占田数一般都不满百亩,尤其是在京畿地区[34]。还是在唐初,太宗至新丰县零口,“问其受田,丁三十亩”。[35]《旧唐书•袁高传》记安史乱后,朝廷“委京兆府劝课民户,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地著,以牛均给之。其田五十亩已下人,不在给限”,袁高奏请“圣慈所忧,切在贫下。有田不满五十亩者尤是贫人,请量三两家共给牛一头,以济农事”[36],正说明京畿贫农有田不满50亩的情况甚为常见。《唐(七世纪后期)判集》揭示雍州地狭的情况,“少地者三万三千户,全无地者五千五百人”[37],无地农民只能寻找其他手段谋生,比如租佃地主富户土地耕种、缴纳高额地租(京畿乡村密布的官人庄园里,有许多庄客佃食),或者到城市、近郊从事手工业劳动;或者逃亡到宽乡。韩愈笔下的圬者王承福就是典型例证,“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发人为兵,持弓矢十三年,有官勋,弃之来归,丧其土田,手镘衣食,余三十年”,因从军逾期,归来田宅全无的长安农人王承福只能到长安市上当泥瓦匠[38]。另长安通化门外为车工聚集之所,这些车工很多是乡里失去土地的劳力[39]。长安城内还有“客户坊”,居住相当数量流动人口[40]。

无论佃户、商人、手工业者、逃户,皆不著名于民户籍,不便于国家掌握。为此,国家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京畿乡里的客户问题:首先是严格括检浮逃户。武周长安三年、玄宗开元中两次括户,并同时察色役伪滥,勘验无主田地。关于两次括客在地方的实施,借助敦煌文书《长安三年三月括逃使牒并敦煌县牒》,我们得以了解河西地方的括逃事务进展情况[41];但在京畿乡村实施效力如何,史籍几无记载。仅知宇文融括户派出的近30名劝农判官中,有11位是京畿诸县的县尉、主簿[42]。虽然他们是至外州县工作,但起码说明两点:第一,京畿的基层官员对于括客工作极为支持,做出了相当的贡献;第二,京畿应当是括户的重点区域,畿尉群体有处理浮逃户的工作经验。

再细检史料发现,《太平寰宇记》在述雍州属县建制时,保留了唐代京畿括户的第一手材料,卷二七雍州“乾祐县”条:“(旧三乡,今四乡。)本汉洵阳县地。唐万岁通天元年分丰阳县及招谕、左绵等谷逃户以置安业县。景龙三年改属雍州。景云元年复隶商州。乾元元年改为乾元县,仍属京兆府。寻又归商州。汉乾祐二年又属京兆,便以年号名县。”[43]从中可知,在长安三年括户之前,京畿乡村的户口检括活动就已经开始进行。万岁通天元年(696),有置新县以安置逃户之举,即京畿领全国括客之先,早在全国范围括户前,京畿基层官员已积累了丰富的户口管控经验。开元十一至十二年,京畿经验推广全国。

这段材料还展现了京畿括户的举措。《寰宇记》之乾祐县(安业县)在终南山之中,贾岛(779—843)有《题安业县》诗:“一山未了一山迎,百里都无半里平。宜是老禅遥指处,只堪图画不堪行。”[44]描述县境之崎岖难行。由于山区偏远,自然条件恶劣,王化难及,力求规避赋役的京畿民户常选择逃亡至此[45]。朝廷在南山招谕、左绵等谷口展开了细密的户口检察活动,检出之南山逃户新编县乡安置,可见数量之多。鲁西奇认为,新乡应是按南山中的谷口编排,一谷一乡[46]。

[1]杜佑撰《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条,王文锦等点校,第63—64页。

[2]《通鉴》卷二〇七《则天皇后》,第6563页。

[3]德宗《褒泾阳令韦涤诏》,《全唐文》卷五一,第560页。

[4]参考蒙曼《唐代前期北衙禁军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35页;关于京兆府下折冲府名,参阅森部丰《唐京兆府内折冲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史念海主编《汉唐长安与关中平原》,第359—380页;张沛《唐折冲府汇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

[5]《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第74页。

[6]《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引,第29页。

[7]《通典》卷二《食货二》引“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第29页。

[8]《册府元龟》卷四二《帝王部•仁慈》,第477—478页。

[9]《唐会要》卷八四《移户》,第1840页。

[10]《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第74页。

[11]陈寅恪认为:“夫帝王之由长安迁居洛阳,除别有政治及娱乐等原因,如隋炀帝、武则天等兹不论外,其中尚有一主因为本章所欲论者,即经济供给之原因是也。……故自隋唐以降,关中之地若值天灾,农产品不足以供给长安帝王宫卫及百官俸食之需时,则帝王往往移幸洛阳,俟关中农产丰收,然后复归还长安。”氏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62页。

[12]《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迁徙》记高祖为唐王时下令:“比年寇盗,郡县饥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贸易妻子,奔波道路,虽加周给,无救倒悬。京师仓廪,军国资用,罄以恤民,便阙支拟。今岷嶓款服,蜀汉沃饶,闾里富于猗陶,菽粟同于水火。……外内户口见在京者,宜依本土置令以下,下官部领,就食剑南诸郡,所有官物,随至籴给,明立条格,务使稳便,秋收丰实,更听进止。”第5820页。

[13]《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传•陈君宾》,第4783—4784页。

[14]太宗《劳邓州刺史陈君宾诏》,《全唐文》卷九,第105—106页。

[15]《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第二》,第1777—1778页。

[16]《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3页。

[17]魏征《十渐疏》,《全唐文》卷一四〇,第1420页。

[18]《旧唐书》卷八一《李义琰传》,第2757页。

[1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601页。

[20]《唐会要》卷七《封禅》,第95页。

[21]《唐会要》卷二七《行幸》载武周洛阳县尉杨齐哲上书,第602—603页。

[22]关于武周对洛阳、长安的定位,参考朴汉济《武则天和东都洛阳——试论武则天长期居住在洛阳的原因和都城构造的变化》,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20页;李永《武则天对长安的经营——以西京留守为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23]武后《置鸿、宜、鼎、稷等州制》,《唐大诏令集》卷九九,第498—499页。

[24]徐坚《请停募关西户口疏》,《全唐文》卷二七二,第2765页。

[25]冻国栋指出,天授二年的迁徙打破了李唐皇朝京畿人口勿外徙之令,氏著《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51页。

[26]冻国栋以为对京畿之民的严格控制大致在开元时渐松,氏著《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243页。

[27]《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第1850—1851页。

[28]《唐会要》卷八五《逃户》载开元十八年裴耀卿上奏,1853页。“两州”,孟宪实以为即指京兆、河南府,见所撰《唐代前期的财政使职》,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76—211页;又可参看同作者《唐前期括户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

[29]《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91页。

[30]参见氏著《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读〈敦煌变文集〉札记(一)》,原载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收入《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1—326页。

[31]P.2653《燕子赋之二》,录文参照黄征、张涌泉校注《敦煌变文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13页。

[32]唐长孺《唐代的客户》,氏著《山居存稿》,中华书局,2011年,第133—170页。

[33]《长安志》卷一〇,《长安志 长安志图》,第337页。

[34]汪篯《唐代实际耕地面积》,收入氏著《汪篯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67页。

[35]《册府元龟》卷四二《帝王部•仁慈》,第477—478页。

[36]《旧唐书》卷一五三《袁高传》,第4088页。

[37]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601页。

[38]韩愈《圬者王承福传》,屈守元、常思春主编《韩愈全集校注》,第1448—1449页。

[39]《太平广记》卷八四“奚乐山”条,出《集异记》,第541—542页。

[40]参看李永《〈唐摭言〉所见唐长安城“客户坊”小考》,《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1期。

[41]小田義久主編《大谷文書集成》第1卷,京都:法蔵館,1984年,第105—106页。

[42]《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第1851—1852页)都详细记载了劝农判官的名单,关于劝农判官群体的分析,参看山内敏輝《宇文融の括戸の組織構造について》,《東洋史苑》34•35,1990年;《宇文融の括戸における勧農判官の群像——貴族制社会再編への一視点として》,《東洋史苑》42•43,1994年。

[43]乐史撰《太平寰宇记》,王文楚点校,第586页。

[44]《全唐诗续补遗》卷五,出《关中胜迹图志》二五《商州地理》,《全唐诗》,第10657页。

[45]孟宪实先生提示,从全国范围看,逃户应主要涌入宽乡、山区,而在京畿狭乡内部,人口存在着由秦岭以北平原向秦岭山区的逃亡。

[46]鲁西奇《新县的置立及其意义——以唐五代至宋初新置的县为中心》,《唐研究》第19卷,2013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55—232页。

第四编 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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